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市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根据《就业促进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相关工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具体日常事务。

监察、人事(编制)、财政、审计、公安、建设、民政、卫生、城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参与配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履行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是指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者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第六条凡具有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再就业优惠证》或者《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公益性岗位上安置:

(一)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三)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残疾人;

(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一户两代、夫妻双方失业人员;

(五)城镇特困家庭失业人员中的现役军人配偶、烈属及其子女、县及县以上劳动模范;

(六)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七)其他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第七条各级财政投资或者政策扶持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以及原有人员正常退出后新空出的公益性岗位,应当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优先录用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公益性岗位援助对象的招用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确定。

第八条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公益性岗位和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对公益性岗位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第九条公益性岗位开发年度目标任务由市政府根据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和公益性岗位需求情况统一确定和下达。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做好本级本部门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

第十条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级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送《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表》,内容包括申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用条件、工资待遇等情况。

第十一条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岗位需求申报情况,确定年度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并将安置计划在《日照日报》、日照劳动保障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发布,下达到各级各有关部门执行。

第十二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就业援助对象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就业援助对象根据劳动保障部门发布的安置计划以及个人技能特长等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合适岗位,填报《日照市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二)社区(村居)审查。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在接到个人报名登记表后的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

(三)街道(乡镇)复核。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社区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并在7个工作日内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资格确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街道(乡镇)复核的基础上确认申请人资格。属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确认。

第十四条公益性岗位安置程序

(一)面试考核。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和就业援助对象报名情况,在优先录用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特别困难人员就业的同时,组织用人单位面试考核,择优录用。

(二)录用公示。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录用人员名单在日照劳动保障网等新闻媒体以及被录用人员居住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三)签订合同。公示期满后,用人单位与经公示无异议的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属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应当经同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劳动合同期限不得低于一年。无企业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实行劳务(人才)派遣。派遣的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四)安排上岗。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明确被录用人员岗位职责,并安排上岗。用人单位认为有必要进

行岗前培训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会同用人单位进行岗前培训。

第十五条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援助对象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可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薪酬)。

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援助对象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

第十六条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援助对象,用人单位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对安置人员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承担部分,实行先缴后补。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

第十七条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援助对象可以延长至退休。

第十八条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市对区县在下拨就业资金时加强就业资金绩效考核,实施补贴支出与资金拨付挂钩办法,实现与公益性岗位开发目标的协调推进。

第十九条补贴申报拨付程序:

(一)用人单位或者劳务(人才)派遣机构在就业援助对象上岗后,填写《日照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编制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花名册,并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汇总,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三)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按月直接划入用人单位或者劳务(人才)派遣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第二十条各级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定期信息通报制度。

对援助期满后再次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应当及时纳入失业保险;符合城乡低保办理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第二十一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考勤和考核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就业援助对象退出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函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用人单位意见,及时在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进行补充。

自动离职、违反劳动纪律被开除以及安置两次拒不上岗等人员,不再作为公益性岗位援助对象。

第二十三条公益性岗位管理实行检查考核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岗位开发、岗位管理和待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公益性岗位补贴资格。

第二十四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安置工作中,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处理。

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资格、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安置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年度考核和通报。

第二十六条建立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人事(编制)、财政、民政、审计部门参加。部门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

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拟定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实行联审联批。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安排公益

性岗位所需补贴资金。人事(编制)、民政、审计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障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公安网网络安全设备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公安网网络安全设备 采 购 合 同

政府采购合同 日照市公安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甲方) 日照紫普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中标通知书; 2、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二、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和标准

合同总金额: 281000.00元(小写)贰拾捌万壹仟元整(大写) 四、货款支付和供货时间 项目完成且经验收合格后付总合同总金额的90%,余款10%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合同签订后15天内供货并调试完毕 五、质量规格和质保期 货物的质量和规格应符合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质保2年。 六、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如没有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应当采取

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七、运输要求 乙方应确保货物安全、完好的情况下运输,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验收 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 九、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及乙方在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其它售后服务内容: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十、违约条款 1、付款方迟付货款,每迟交一天,按逾期应付金额每日0.3‰支付违约金。 2、甲方延迟验收货物,延迟验收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经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后,本合同解除,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不可抗力条款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法定或者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报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后确定。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

赤土山园林管理所公益性岗位人员 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增强景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质量,使在岗人员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的为广大游客创建一个环境良好的景区环境,结合景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实行“谁用人谁主管谁负责”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中心监管的双重管理原则。 二、景区公益性岗位人员6人,具体工作为景区卫生清洁、环境保护等。景区环卫工作实行责任区段,分段管理,责任到人。 三、岗位职责: (一)、遵守管理所各项管理制度。 (二)、听从管理所统一指挥,保质保量完成本人责任区域的保洁工作。 (三)、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发现影响环境卫生工作的行为,应立即制止或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五)、妥善保管清洁工具和用品,不得丢失和人为损坏,不得将清洁工具和用品私借他人使用和带回家使用。 (六)、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临时交办的相关任务。 三、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考核奖惩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考勤、岗位职责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每年12月30日前由用工单位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次年不得继续聘用。

四、聘用人员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等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协议,解除聘用协议三日内用工单位必须及时将书面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中心。 五、聘用期内聘用人员辞职、被辞退或解除聘用协议的,当年不得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 六、考勤管理规定。 (一)管理所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根据其考勤、工作情况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每两天进行一次卫生的清理,并要求清理干净彻底。对突发情况,岗位人员应随叫随到。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检查中,公益性岗位人员不配合的,人岗分离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等,对因事、因病等请假不能正常上岗的,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执行。 (三)管理所严格执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出勤记录。 (四)在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中,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上岗、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管理。 (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中心对我所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及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对相关人员或单位进行处理。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房产人力资源编制管理制度

房产人力资源编制管理制度 房产公司人力资源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有效掌握和控制人力资源配置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编制的管理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适当从紧、兼顾储备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公司实行人力资源规划编制定期申报和审批制度。 第六条各单位(或部门)须在组建成立后,及时设置本单位的组织管理架构,并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设定。 第七条新组建单位的组织管理架构设置、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设置方案,应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填写《项目公司组织管理架构及人员编制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实施的方案应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各单位(部门)须根据年度经营管理计划、人员流动及岗位职能变更等情况,制订年度人员编制、用人计划,并填报年度《人力资源编制与规划审批表》 第九条各单位(部门)填报的年度《人力资源编制与规划审批表》须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于每年1月15日前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须对各单位(部门)的《人力资源编制与规划审批表》进行统一汇总、核定和统筹调控,并与各单位(部门)充分沟通后,提出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各单位(部门)在审定的编制范围内招聘、录用人员,按照公司《人才招聘录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应监督各单位(部门)严格执行经批准的人力资源编制。各单位(部门)因特殊情况确需突破编制的,填写《人员编制调整审批表》,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

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控制公司的人员编制,有效的管理和规范人员的进出。 第二条通过人员编制控制,合理的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 第三条原则:合理配备、精简高效。 第四条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人员编制的确定 第五条每年年初,由用人单位配合总经理工作部对公司所有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拿出合理的定岗定编方案。 第六条各用人单位需配合总经理工作部依据各单位历史人员编制变动情况、业务变动情况、人均生产/销售值变动情况、工资成本情况及岗位工作饱和度等要素,配合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定岗定编。 第七条人事拟定的单位编制(部门设置、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经总经理、董事长确认后,若非符合人员编制异动标准,不得随意变动,单位所有的人员进出必须在编制范围内进行。 第八条单位编制一经确认,凡编制以外的人员,必须予以调整,若无合适岗位可调,原则上一律做辞退处理。否则,公司人事将停发工资,所产生的相关人工费用及后果由各部门自行承担并按一定比例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定岗定编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安排在年初进行。 第三章人员编制的异动 第十条人员编制设定以总经理工作部年初制定的人员编制情况为基础。 第十一条各单位需根据总经理工作部制定的人员编制总量控制人员增长。 第十二条在人员超标的情况下首先考虑通过优化各岗位人员结构来减少人员需求,以确保总量不超标。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建立末位淘汰制,以保证在人员编制不超标的情况下实现优胜劣汰和人员的合理流动。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特殊情况可申请调整或增加人员配置,经批准后由总经理工作部执行: 1、为扩大部门发展、部门调整、业务变更或增加业务量而提出的配置不足; 2、部门业绩表现突出,销售量增加导致的配置不足;(具体销售量和生产情况由总经理工作部通过财务数据调查后,切实需要增加配置的,上报领导批示后执行) 3、总经理工作部有权对人员结构失调进行调整,调整前需与用人部门相关负责人协调沟通,找出失调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用人计划的提出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汇总

西冲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 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拿钱不干事,“吃空饷”的现象,本着“谁用人,谁管理,谁考勤,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1条、本制度适用于西冲镇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及安置人员。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人事和资金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业务、日常工作及考勤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 第三条、全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年终考核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提供考核依据。 第四条、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档案,主要存入登记表、聘用合同、工作业绩材料、考核记录、奖惩材料等。聘用和被解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档案应长期保存。 第五条、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学习、会议、考勤、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簿册,同时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制订岗位职责,并将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报镇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所备案。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私自离岗。 (二)爱岗敬业,对责任内的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团结同志,服从领导,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管理体制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用人单位实施具体管理,镇人民政府实施宏观管理”的管理办法。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单位每季度对各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各用人位负责人要认真配合检查,据实提供有关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情况。对镇人民政府的检查推诿、应付和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和冒名顶替,若随意更换和冒名顶替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一经发现,镇人民政府将取消其一切待遇。检查时发现不符合条件和不在岗的,一律解除合同,并由所在单位返还不在岗期间工资。 第八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

制度编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湖南销售公司规章 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完善中国石油湖南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提升执行力,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上级公司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建立标准规范的规章制度体系,参照股份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分公司规章制度管理,控股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指公司本部和所属单位依据职责和权限,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各类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具有长期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公司规章制度实行统一制定、归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分为:制度、办法、细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公司成立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组成,委员会下设规章制度管理办公

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由人事处、总经办、内控办、律师、财务处、审计处相关成员组成,办公室设在企管法规处。 第七条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审议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二)负责签发公司规章制度。 第八条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上级规定。 (二)受理公司各处室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申请。 (三)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可行性进行审查。 (四)是否符合公文处理要求。 第九条各处室负责起草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其职责: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上级规定和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提出制定、修改、废止规章制度的申请。 (二)结合实际情况,需细化上级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相应制度。 (三)规章制度的起草、征询意见、修订和废止。 (四)负责制度宣传、培训、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规章制度起草申请 第十条处室起草前对规章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与现有公司规章的关系、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工作流程,

关于日照市北经济开发区概况的实践调查报告

关于日照市北经济开发区概况的实践调查报告 潍坊学院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2011级1班 王茂杰学号:11031240126 摘要 日照市北经济开发区是五莲县建设东部新城,接轨青岛,开放发展的前沿,重点打造的“经济特区”。已成为鲁南临港产业发展平台,山东半岛蓝色经济重要载体之一。通过查找相关资料与实地调查的方法,我对日照市北经济开发区的地理位置、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发展前途等方面进行了了解。 简介: 日照市北经济开发区原名山东五莲工业园区,始建于2003年4月, 2006年3月,经山东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工业园区,并正式命名为山东五莲工业园区。2009年10月16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更名为日照市北经济开发区。是省级开发区。 地理位置: 开发区位于日照市北郊,依海临港而建,园区座落于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五莲山脚下,东临青岛,南依日照,地处“三市”(青岛、日照、潍坊)交界,主要以原五莲县潮河镇域为主,兼叩官镇部分区域,经济连射日照市河山镇,两城镇等。区位优越,交通便利。距日照港25公里、青岛港85公里、董家口港25公里,与沈海(G15)、日兰高速(G1511)相隔咫尺,距“同三”高速公路14公里,334省道和潮石公路纵横贯穿,紧贴规划建设的日潍高速公路。140公里半径内

有青岛流亭国际机场、连云港机场、临沂机场,港口优势明显。 基本情况: 园区总规划面积60平方公里,起步区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发展定位为“日照市北加工业基地”。园区内环境优美,气候宜人,水土资源丰富,基础设施完善,鼓励政策优惠,优质服务到位。该园区立足日照、依托青岛和广东、面向国内外招商引资开发,已成为日照

城管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城管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拿钱不干事,“吃空饷”的现象,本着“谁用人,谁管理,谁考勤,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 X 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私自离岗,按时上岗,定时巡查,不迟到、早退、不无故脱岗、调岗。 (二)爱岗敬业,上岗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对责任内的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团结同志,服从领导,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五)因病、因事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正常按时上岗,应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管理体制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用性岗位就业人员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时检查,据实提供有关公益性岗位

就业人员的工作情况。对不按照工作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人单位实施具体管理”的管理办法X 督察室要每月对公益第三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 (一)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X 表彰奖励。 (二)对工作不认真负责、违反规章制度或不能达到规定工作标准和要求的,由单位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报县人民政府解除聘用合同。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 日或年累计30 日不上岗工作的,拒绝单位工作安排的,其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违犯劳动合同达到辞退条件的,可报县人民政府解除聘用合同。 第四条考勤 (一)公益岗位安置人员的考勤由各中队负责人负责。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持上、下班制度。加班、值班根据工作实际具体安排。 (三)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未到者为迟到。凡迟到

辽宁医学院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 辽宁医学院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高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深化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学院人员编制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办学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辽宁省人事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管理的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按照“总量控制、优化结构、理顺关系、科学管理”的原则,根据省编委核定我院的编制总数和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核定学院各类人员编制。 (二)主要目标 学院人员编制控制在辽宁省编委核定的总编制数范围之内,通过对各类人员编制的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各类人员编制结构趋于合理。在学院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数中教师编制的比例达60%以上;教学辅助编制占20%左右;党政管理编制控制在15%以内;工勤编制控制在5%以内。 二、核定依据 (一)《关于深化省属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政发[1999]4号); (二)《关于锦州医学院机构编制及工资总额的通知》(辽编办发[1999]42号); (三)《关于锦州医学院人员编制事项的通知》(辽编办发[2005]20号); (四)《辽宁医学院“十一五”规划》; (五)学院各级各类人员岗位任务和学院人员实际情况。 三、学院各类人员编制分类 (一)教师编制:指为完成学院教育教学和科研任务而配备的从事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工作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编制。 (二)教学辅助编制:指为学院教育教学服务而配备实验、图书资料、卫生保健、辅助科研以及从事其它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编制。 (三)党政管理人员编制:指学院专职从事党务、行政管理、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编制。 (四)工勤人员编制:指从事驾驶、保卫、打字复印、收发、饮食服务、保洁、校舍设施维护等机关、后勤服务性工作的人员编制。 四、各类人员编制核定及岗位设置办法 (一)各类人员编制核定办法 1、教师编制:教师编制的核定以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的教学

日照市重点支柱产业

日照市重点支柱产业 基本情况 二○一○年五月 日照市重点支柱产业基本情况 日照市地处山东半岛东南部,北与青岛市、南与江苏省连云港市、西与临沂市接壤,东与日本、韩国隔海相望,与山东半岛城市群和苏北两大经济板块紧密相连。日照市是鲁南经济带唯一的出海口,是北方地区煤炭、化工、矿产品、粮油和原材料进口的重要运输口岸,发展临港经济得天独厚。在省委、省政府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一区三带"发展战略中,日照是重要的"一带",即以建设日照精品钢基地为重点,突出发挥深水大港、腹地广阔的优势,大力发展临港产业带,重点打造钢铁及配套产业、石油化工和精细化工产业、粮油加工、水产及食品产业、汽车发动机及关键零部件、物流仓储加工产业等"十大功能板块",建设产业集群优势明显、生产力布局合理、科教支撑有力、生态环境优良,工业区、港区、城区、物流区有机融合的山东南大门"黄金产业带"。近年来,日照市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重点产业调整振兴的总体部署和山东省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日照市产业特点,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新材料、精细化工、电子信息、新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海洋科技、高技术服务业等十大领域。现将日照市重点支柱产业基本情况汇总如下: 一、先进制造业 (一)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全市汽车工业现有企业200余家,从业人员3.5万人,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13家,总资产76亿元。2009年生产三轮汽车39.1万辆、低速(轻型)汽车3.9万辆,发动机9.12万台;完成主营业务收入215亿元、利润7.6亿元、税金5.2亿元,分别占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的14.2%、7.2%和11.6%。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的企业达到28家。全部零部件中农用车零部件占78%。从地域看主要分布在五莲县、开发区和东港区,企业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为实现科学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规范公益岗行为,为救助对象提供高水平、高标准的服务,确保我站工作顺利进行,创造优异成绩,实现对公益岗人员的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日常考勤 管理科室要对公益岗人员每日出勤情况做好原始记录。每月考勤结果由科(室)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字,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报站长。考勤情况与本人当月工资的发放直接挂钩,报送财务科执行。发现考勤记录不真实的,要追究管理部门的责任。 二、请销假 (一)严格假期审批权限,不得超越权限批假。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本科(室)主管批准,二至三天(含)的由主管副站长批准,三天以上报请站长批准。 (二)凡有事外出不请假或逾期不归者,按擅离职守或旷工处理。病假必须凭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再行休假,未经批准或事后补病假条的(急病者除外)按旷工处理。 (三)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准无故迟到、早退、脱

岗、串岗。 三、工作制度 (一)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看电视、干私活等。 (二)值班人员要做好对负责区域情况的检查和巡视,并将检查情况登记在册,值班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三)认真做好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玻璃明亮、地面清洁、物品摆放整齐且清洁,定期消毒,不留死角,要随时打扫,保持室内无异味。 (四)智障人员的床单每周换洗一次,衣服鞋袜随脏随换随洗,每周晾晒被一次。 (五)智障人员每周洗澡一次,夏天每日洗一次,每天帮助智障人员洗脸、常剪指甲、梳头等。 四、扣减制度 按照以下规定,站里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违规情况,报财务科从本月工资扣除。 (一)服务态度恶劣,救助对象投诉较多,或与救助对象及职工之间发生口角,打架者,视情节轻重,除批评教育外,发生一次扣除50元。三次以上者调离工作岗位,屡教不改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如看电视、

企业管理制度的编制制度格式

有企业就应该有管理制度,这是企业正常运行的必备条件。就企业管理制度而言,林林总总,范围广泛。但企业规模有大有小,管理模式有粗有细,因而就形成了企业制度的篇幅差异很大,多者洋洋万言,少者仅有薄薄几页,但是它们都在不同程度地发挥着作用。多者的优点在于规定了所有的人做何事及所有的事如何做,可谓是面面俱到,管理有序;缺点在于增加了管理成本。少者的优点在于简明扼要,运行成本较低;缺点在于规定的面较窄,例外情形较多,经常出现一事一议现象,不便于控制。那么企业到底需要什么样的管理制度?如何编制企业管理制度呢? 一、管理制度的编制原则 服从于组织结构和规模的原则、简明化原则、系统化原则、锁链化原则、一般和特殊相结合原则。 二、管理制度的编制要点 管理制度的编制以做事为主线,以各部门、科室、班组、员工为点,以岗位责任制(包含岗位工作指引)、标准作业书、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等为枝干构成一个平面,结合五大部门和总则构成立体化的篇章。要站在公司和部门的角度来看问题,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表──要弄清公司总经理和部门经理每天、每月、每年应看的表,例如销量、产量、进货量、质量、费用等;要弄清公司各岗位每天、每月、每年应填、应报的表;要弄清公司各控制点每天、每月、每年应填、应报的的表。 会──要弄清公司总经理和部门经理每天、每月、每年应开的会,例如公司月经营检讨会、公司(半)月采购委员会会议、(半)年公司员工大会、周产供销协调会、月市场分析会等。 权──要设定人权、财权、物权、事权的管理权限,编制核准权限表。 计划和预算──公司的一切工作必须围绕着公司的年度策略、计划和预算来展开,制度的编制要为完成公司的年度策略、计划和预算服务,要弄清公司各部门每天、每月、每年有哪些计划,如何执行和追踪。 三、管理制度的体系 以企业的总则和五大部门(产、销、发、人、财)为篇章: 产指生产,包括采购、外协、储运、技术、制程、设备、基建、安全环保、品控等环节。 销指营销,包括市场调查与研究、通路规划与管理(B2C)、大客户管理(B2B)、营销控制、营业推广与公关、售后服务、营销人员管理与激励等环节。 发指研究和发展,包括调研、项目立项、研究设计、项目管理、投资、企划等环节。 人指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升降、异动、薪酬、档案、行政事务、保安等环节。 财指财务和会计,包括会计、财务、审计等环节。 同时将管理的四大功能(计划、组织、领导、控制)贯穿其中,主要的计划有公司的年度策略计划,各部的年(月)工作计划。其中最核心的是年(月)销售计划,以此为前提,技术部门做出设计和材料预算,采购部门做出采购计划,财务部门做出资金计划,生产部门做出生产计划等。主要的控制手段包括计划控制和预算

各种文件(管理制度)编制管理规定

关于各种文件编制的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确保各种管理制度、计划、报表等的有效性、协调性、统一性、规范性及执行性,避免各种文件要求的分散性、杂乱性,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适用于集团总部、各子公司 2、各种管理制度、计划、报表、通知、报告、会议纪要等所有文件。 3、对各子司的各种文件要求按本文第八条款执行。 目录 第一章管理制度 第二章工作(项目)计划 第三章各种对外报表 第四章对外上报公文 第五章管理放权评价表 第六章项目任务书 第七章子公司与总部之间问题上报、回复表 第八章通知 第九章其他文件 第十章对子公司文件要求 第一章管理制度

一、制度格式 (三) 子公司的制度格式参照以上格式进行,个别地方可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变动。 二、制度编制

(一) 制度编制要求: 1、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各种管理制度时,应优先考虑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重新完善、补充。 2、管理制度内容中,需明确考核标准的,应优先选择考核绩效分。若需考核金额的,应与公司统一的考核标准一致,不得冲突。 1、集团总部编制的制度,原则上应报总部办公会讨论,需填写“总部管理研讨记录表”。 2、子公司各部门编制的制度,原则上报子公司办公会讨论。 (四) 制度备案要求: 1、内容:制度电子版、制度签批书面版原稿或复印件各一份,(管理研讨记录表、仅限总部) 2、备案部门:总部制度到集团企管办备案,子公司制度到本公司企管部备案。 3、备案制度中的审核、会签、批准人必须是手签字。 4、制度必须在批准后三天内到企管部门备案。 (五) 制度审核、会签、批准要求:

(六) 制度发布 1、编制部门将制度进行发布,通知、宣贯到相关部门,电子版、书面版均可,但必须确保制度宣贯、实施到位。 2、企管部门将新备案制度在集团内部网上共享,以方便各部门随时查询、贯彻。 三、制度实施 1、制度的编制部门,即为该制度实施、有效持续执行的推动、主管部门,并对该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2、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安排人员定期查阅集团内部网上制度,以获得最新管理制度信息,并对因本部门查询不及时造成制度执行不到位负责。 3、各部建立文件目录,规定制度的检查周期和检查部门,并按周期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处理,对不完善的地方及时进行完善。 4、各部门有义务监督、确保管理制度在本部门的有效执行。如发现有未按制度执行的行为或现象,应积极主动反馈到制度主管部门或企管部门。 5、企管部门负责监督各制度主管部门,对制度执行不力的,对制度责任主管部门负责人考核;同时对制度执行不力的责任部门考核。 四、制度的修订、完善 1、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随时对主管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换版、规范等。修改、完善后的管理制度按原程序审批、备案。同时将修改内容在电子版中用红色字体标明。 2、如每次修改(含新增、删减)内容不超过本制度内容的1/3,可直接将修改内容写出,按制度审批程序审批后直接报企管部门备案,不需再将整篇制度打印修改审批。 第二章工作(项目)计划

员工工号编制管理办法

员工工号编制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工号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工号编制的管理。 三、工号编制规则 1、员工工号:由公司代码、入司年码、入司月码、入司序号共10位字符构成,其排列顺序为: 公司代码入司年码入司月码入司序号XX XX XX XXXX 2、工作单位识别码: “工作单位识别码”由2位公司代码组成,为“JW” 3、入司年码: “入司年码”是公司员工入司时间的标识符,为入职年度的后两位数字,如2009年入职的员工其“入司年码”为“09”。 4、入司月码: 入司月码按照员工进入公司的月份编制,如5月入职,则入司月码为“05”。 5、入司序号: 入司序号是根据员工的入司顺序编制,根据入职手续办理的日期先后顺序排序。同时办理入职手续的人员,入司序号排序优先级按照如下规则依次排序: 排序因素职务级别学历/职称出生日期 优先级最优次优最次

四、工号分配与管理 1、分配工号的对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对未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人员,如劳务派遣、实习生、顾问等人员不分配正式工号,只给内部顺序号,其顺序号范围为001-999。 2、人力资源部应在新员工入职第一天为员工编制工号,编制事项当天完成。 3、员工编号是员工在企业工作的唯一身份编号,不得变更和混淆,并存入员工档案。 4、公司各类涉及员工姓名的重要文件资料,均要加注员工编号,如工资表、考勤记录、花名册等,保证工号与姓名的统一。 5、根据员工的工号,建立工号管理台帐,并依据员工增减作出相应更新调整。 6、每月定期整理新入职员工花名册,对工号进行更新和备案。 五、工号的变更与废除 1、员工在职期间工号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以保证工号的唯一性和专有性; 2、离职员工的工号废除,不再使用; 3、离职后又复职的员工,原则上用新工号,如用老工号,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六、附则 1、凡公司目前在册的员工,均按照本规则进行工号调整;新进员工,按照本办法进行工号编制。 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 3、本办法自颁布后执行。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的报告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的报告伴随着城市的发展需求和政府相关政策的落实,公益性岗位越来越多出现在城市管理和服务的各个角落。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的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的报告1】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主导开发的,以安置就业困难群体为主要目的,提供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社会公益性工作岗位。是我们国家近几年实行的一项重要的就业援助政策,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沧州市自2003年以来,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公益性岗位援助政策,截止目前,全市已累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近2万人,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生活起到了关键作用。 一、沧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总体情况 沧州市自2003年以来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截止2011年底,全市已累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2万人,主要集中于园林绿化、交通协管、劳动保障协管、计生协管以及各单位保安、保洁等工作岗位上。截至2012年一季度,全市公益性岗位在岗人5385 人,其中劳动保障协管员549人,社区其他工作协管员639人,交通协管员314人,保安、保洁、保绿岗位2011人,其他公益岗位956人,企业吸纳人员614人。公益岗位上岗

人员多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和长期失业者。“授人与鱼,不如授人与渔”,公益性岗位既避免了直接资金援助形成的依赖性,也提高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技能,增强了他们的就业能力。目前我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用自己的辛勤工作,不但使自身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同时也为沧州的和谐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二、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情况 (一)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条件: 沧州市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全部为就业困难人员。根据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有关规定》(沧劳社字〔215〕52号),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城镇户籍的五类人员:一是大龄就业转失业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二是扶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三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四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五是零就业家庭中的一名女35岁以上、男40岁以上的人员。2012年,根据我市实际,又进一步扩大了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范围,即:“4050人员取消就业转失业的限定,单亲扶养未成年子女,放宽到扶养已成年但仍在读大学生的家庭。就业困难人员是公益性岗位上岗的必备条件。

(完整word版)集团公司制度编制管理办法

*************销售公司规章 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完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提升执行力,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上级公司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建立标准规范的规章制度体系,参照股份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分公司规章制度管理,控股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指公司本部和所属单位依据职责和权限,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各类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具有长期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公司规章制度实行统一制定、归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分为:制度、办法、细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公司成立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组成,委员会下设规章制度管理办公

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由人事处、总经办、内控办、律师、财务处、审计处相关成员组成,办公室设在企管法规处。 第七条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审议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二)负责签发公司规章制度。 第八条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上级规定。 (二)受理公司各处室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申请。 (三)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可行性进行审查。 (四)是否符合公文处理要求。 第九条各处室负责起草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其职责: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上级规定和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提出制定、修改、废止规章制度的申请。 (二)结合实际情况,需细化上级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相应制度。 (三)规章制度的起草、征询意见、修订和废止。 (四)负责制度宣传、培训、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规章制度起草申请 第十条处室起草前对规章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与现有公司规章的关系、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工作流程,

定岗定编及岗位定员管理办法

xxxx公司定岗定编和岗位定员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定岗定编、岗位定员的制定等管理程序。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2 术语与定义 定岗定编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生产规模,对公司的岗位设置和岗位编制进行明确。 岗位定员是采取一定的程序和科学的方法,对确定的岗位进行各类人员的数量及素质配备。 3 管理职能 3.1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机构的设立、调整。 3.2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定岗定编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机构的设置及职责权限提出定岗定编及定员方案。 3.3 各事业部(单位)负责提出本单位定岗定编设置建议和岗位定员方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定岗定编和岗位定员的原则 任务目标原则,以战略为导向,强调岗位与组织的有机衔接;以企业的战略为导向,以现状为基础,强调岗位对未

来的适应。在进行岗位定员编制时,应明确该组织的发展方向和任务目标,以事为中心,因事设岗,因岗配人。 命令统一原则,在进行岗位定员编制时,应以有利于组织实现统一领导和指挥为原则,建立起严格的责任制,避免职能重叠和无人负责现象,保证全部活动的正常进行。 权责对等原则,在进行岗位设计时,应责任明确,权责恰当,利益合理。 精干高效原则,队伍精干是提高效能的前提。在进行岗位编制时,应遵循精干高效原则,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保质保量,负荷饱满。 4.2岗位分类 生产操作人员指按生产工艺过程直接操纵机器和工具,使产品对象表面及结构发生重量、质量、形状大小、物理、化学性质等变化的全部生产人员。 技术管理人员指从事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岗位工作的人员,如:质量控制、标准化、材料定额、工时定额、翻译、计算机系统管理、职业卫生防护、安全环境管理等。技术序列人员指专职从事产品设计、工艺分析等工作的人员。 管理人员指各级职能机构中从事行政、生产、经营管理和党群工作的人员。

文化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文化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街道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效益,使我街道就业困难人员真正得到就业援助和帮助,按照市人社局松人社发【2012】113号文件精神要求和区人社局领导相关指示精神,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认定范围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女满40周岁及以上、男满45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底)及以上的失业、“协保”人员(以下简称“4045”人员),享受城镇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户两代失业人员和失业现役军人配偶。 二、公益性岗位任职条件 (1)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条件、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3)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就业困难的被征地人员; (4)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5)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等。 公益性岗位应聘用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下列人员:(一)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二)“零就业家庭”成员;(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五)大中专毕业生;(六)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七)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八)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九)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三、岗位职责 1、公益性岗位人员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好岗位职责。 2、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做到每天按时上岗,不得无故迟到旷工。 3、公益性岗位人员如在每月的考核中未达到合格要求,将停发当月工资并立即解聘。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乡政府管理和届时解聘。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 为了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结合本区再就业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进一步强化公益性岗位管理,充分发挥好公益性岗位在解决就业困难群体充分就业的作用,使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不断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迈进,区人社局多措并举,全力打造高素质的公益性岗位队伍。 一、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监管。区人社局、财政局密切配合,加强对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 二、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我街与全区70名参加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了就业援助协议书,并按季发放公益性岗位考勤考核表,深化了管理制度,细分了考核评定的等次。 三、发挥好公益性岗位的作用。本着“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要求各社区制定符合公益性岗位特点和困难人员实际情况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同时加强对

公司制度编制管理办法

公司制度编制管理办法 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完善中国石油湖南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提升执行力,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上级公司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建立标准规范的规章制度体系,参照股份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分公司规章制度管理,控股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指公司本部和所属单位依据职责和权限,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各类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具有长期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公司规章制度实行统一制定、归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分为:制度、办法、细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公司成立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组成,委员会下设规章制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由人事处、总经办、内控办、律师、财务处、审计处相关成员组成,办公室设在企管法规处。

第七条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审议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二)负责签发公司规章制度。 第八条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上级规定。 (二)受理公司各处室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申请。 (三)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可行性进行审查。 括律 (四)是否符合公文处理要求。 第九条各处室负责起草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其职责: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上级规定和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提出制定、修改、废止规章制度的申请。 (二)结合实际情况,需细化上级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相应制度。 (三)规章制度的起草、征询意见、修订和废止。 (四)负责制度宣传、培训、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规章制度起草申请 第条处室起草前对规章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与现有公司规章的关系、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工作流程,风险点的控制,管理职责划分以及主管部门的确定等做出充分论证,根据论证结果填写起草申请表,并起草规章制度。

机构设置及岗位编制管理制度

机构设置及岗位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宏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程序,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母子公司管控体系要求,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实行宏观调控、集中归口、责权对等、分级授权管理。 第三条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整体效益; (2)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国际规范运作; (3)有利于建立机构精简、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 (4)有利于加强经营管理,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活、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若未特别提及,等同于子公司运用本制度。 第五条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可依据本制度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管理范围 第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母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本单位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公司的总体战略和管理定位,制订集团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办法;提出组织机构改进建议;按管理权限,核定、审批管控范围内的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执行情况。第八条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归口上报需集团公司审批的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核定、审批管理权限以内的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

第九条集团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调控的范围: (1)集团总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部门正副职及领导班子设置职数; (2)审核子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和经营层设置职数,提交总裁办公会研议后,提请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审核备案子公司人员编制、部门正副职设置职数。 第十条子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自行管理的范围: 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导下,结合本企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分解职能部门具体人员编制,确定部门正副职职数以及部门内业务单元设置。 第三章调整依据及要求 第十一条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根据企业类别、发展战略、组织结构模式、经济效益、管理幅度、员工总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二条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调整应广泛征求多方面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及时、谨慎、民主、科学决策,最大限度减少改革成本。 第十三条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应适应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和外部市场变化的要求,顺应国内外上市公司组织结构的发展趋势,减少中间管理层次,避免设置业务重复或职能相近的机构,实现组织结构的扁平式管理。 第十四条岗位设置不宜过细,不得因人设岗。要撤并无效、低效岗位,提高人员素质,实行一人多岗、一专多能,满足专业化协作的需要。提倡部门按业务流程管理,部门内一般不再下设二级职能处室,减少工作界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 第十五条确定人员编制,必须以核准的工作量和生产任务为前提,以科学先进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为依据,先定任务、定职责、定岗位,后定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人员,不得超编制用人或无编制增人。 第十六条严格职数管理,不得超职数配备经营层成员,已超职数配备的,要逐步压缩到职数以内。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子公司意见的基础上,就子公司机关职能部室人员编制控制人数指导意见,尤其是副职或助理设置职数务求精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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