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管理办法

浠水县******卫生院

第一条:依据鄂办发[2014]1号、浠财行发[2014]80号、浠财行发[2014]81号、浠财行发[2014]82号文件中关于“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的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卫生院本部各科室及下辖的各门诊部村卫生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务接待费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中发生的按待费。细则如下:

1、在公务接待中应坚持简化礼仪、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

2、我单位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必由办公室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

和人员,外出公务发生差旅费、培训费和会议费的参照这三费管理办法执行。

3、我单位概不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4、我单位在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填写国内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该审批单和

派出单位公函一并交由行政副院长审批。审批单内容包括填报单位、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派出单位名称、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

5、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人数在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

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6、公务接待应提供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原则上以单位食堂为主;产生公

务接待活动时应当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该清单内容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

7、公务接待报销实行一事一结,接待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

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清单,缺一不可。

第四条:本办法中会议费管理办法的相关细则如下:

1、我单位原则上不能开办会议,若因特殊需要开办小型座谈会、业务会、研讨会、

表彰会等必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获批后方可开展。

2、会议会期含会议报到时间和离开时间在内,不得超过一天;电视电话会、网络视

频会不得超过2小时。

3、我单位人员参与各类会议,住宿费上限80元每人每天,伙食费上限100元每人

每天、其他费用上限30元每人每天。总计不得超过210元每人每天。

4、各类表彰会应以精神奖励为主,不得发放奖金或奖品。有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发放

奖金或奖品的,其奖励数额和标准,须报经县委或县政府批准。

5、会议费应及时报销,报销时必须提供会议审批文件(复印件)、会议通知、会议

报名回执、费用原始票据,财务部门在报销时,要严格审查,不能超标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差旅费指的是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管理细则如下:

1、卫生院建立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实行先审批后出差,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如实填写公务差旅费审批单,此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

2、城市间交通费:必须选择有利于出行的经济便捷的交通方式:火车只能硬座硬卧、

高铁(动车)二等座、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乘坐飞机必须报经单位负责人审批。该类别属于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

3、市内交通费:县直到乡镇、乡镇到县直、乡镇到乡镇每人每天30元包干;县外

黄冈市内每人每天40元包干;黄冈市外省内每人每天50元包干;省外每人每天80元包干。

4、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实行每人每天定额包干,县内30元,县外市内100元,市外省内100元,省外100元。

5、住宿费原则上两个人住一个标准间,出差人数为单数或异性的,可以单人住一个

标准间,省内住宿每人每天不超过220元,省外每人每天执行310元标准。

6、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差旅审批

单、乘坐交通工具车、船、机票等,发生住宿费的必须提供住宿费发票,各种费用按额定标准执行报销,超支部分自理。出差时间超过一天,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进歺发票不在报销之列。

7、因参加会议、培训而产生的差旅费,应区分清楚,该由会议费、培训费承担的,

单位不允许再报销差旅费;如果会议费未含往返路线,可以报销差旅费。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管理细则如下:1、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

各项费用可以调剂使用,总额是上限,不得突破。

2、15天以内的培训按上述标准执行;超过15天的,超过天数按综合定额标准的80%执行;超过30天的,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执行。上述天数包括报到和撤离天数,报到和撤离天数分别不得超过1天。

3、单位聘请专职人员讲课,执行以下标准:(单位:元)

3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

第七条: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1、相关费用是否按规定办理并进行财务结算。

2、是否存在违规扩大标准报账行为或以相关费用为名目报销其他费用的。

3、根据上述流程,哪个环节出问题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一经发现问题,依规定从

查处。

4、本办法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执行的与本办法有抵触

的,以本办法为主。

5、若财政新规出台,与办法有冲突,依财政新规执行。

浠水县******卫生院

201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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