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3篇)

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

关于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的规定

一、关于学生损坏教学仪器赔偿的规定

(一)制定赔偿规定的目的

1.培养学生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和爱护公共财物的优良品德。

2.培养学生认真地按照正确的实验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的自觉性。

3.培养学生遵守规章制度的良好行为习惯。

(二)损坏教学仪器的赔偿方法

1.凡属实验中正常损耗或由于仪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教师填写有关证明和登记表,按有关规定报损。

2.由于粗心大意、科学作风差而损坏仪器的,酌情接原价的10-____%赔偿。

3.由于不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或不遵守纪律,嘻笑打闹,故意损坏仪器的,按原价的____%赔偿;情节严重的,学校还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在实验中如有仪器被损坏,教师要及时登记在册,由实验教师开出单据后,有关学生到校财务室(组)交款,然后将收据交回实验室。赔偿手续应在一周内办完。

5.实验中弄脏药品,使药品变质;打碎药瓶,使药品受到损失的赔偿办法,按本规定的第

2、____项执行。

二、关于教师损坏、丢失教学仪器赔偿的规定和处理办法

1.在教学中正常损耗或因合理原因造成仪器损坏,应及时填写登记表,办理报损手续。单价在____元以下的(含____元),由学校领导批准;单价在____元以上的或一次性报损(报废),总值超过100o元以上的(含____元),要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凭报损单销帐。

2.教学仪器设备被损坏,有关人员必须如实登记,查明原因和直接责任人。教师做实验,因不负责任,粗心大意,违反操作规定而损坏仪器,应严肃批评教育,按原价赔偿。

3、学校人员借用教学仪器私自用于非教学活动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按原价赔偿;违反实验室管理制度,私自外借或转借他人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学校应责令实验教师和借用人员各自赔偿仪器原价的____%,还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4.外校损坏借用的教学仪器,要由外校负责修理,修不好的要按原价赔偿。实验室管理不善,因火灾、被盗或腐蚀,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要酌情处以原价10-____%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5.凡属下列情节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可不作赔偿处理。在使用中属操作方法正确而造成仪器损坏的;在保管中由于仪器使用期限已满而老化,丧失功能的;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仪器损失。

6.仪器损坏或丢失的赔偿或罚款,一律由实验教师开出单据,由校总务处(财务室)收款,开出收据,将收据交回实验室销帐。其款项只能用于添置教学仪器和药品,不得挪作它用。

7.实验室应设有仪器损坏(丢失)登记册,内容包括仪器名称、编号、单价、损坏或丢失原因、处理意见、责任人和经办人签字及落实情况。

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二)

为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的管理,严格实行丢失、损坏公物赔偿制度,提高公物使用率,培养良好的爱惜公物习惯,特作如下规定:

1.校园里所有的校舍和各种设施配备及器具,均属学校公共财物,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凡造成丢失、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2.学校调配给各班、各教研组、处室的桌椅及教室、办公室的所有配备,各有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如有丢失和损坏,视其情节照价赔偿或给予原价的____倍罚款。

3.严禁学生用尖利物件在桌椅、门板、墙壁上刻划打洞。不准在教室内外用桌椅打闹和用它物的桌椅、黑板、玻璃窗上敲打。如由此而造成的损坏除照价偿外,另外相当于原价____倍的罚款。

4.教室里的电教设备、灯具、吊扇、电源插座等零配件应由所在的班级保管使用,严禁个人起动拆出。如有保管不善造成的丢失或损坏,限期由该班自行补充修复。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班级责任。

5.教职员工的办公室,教研室所配备的微机、桌椅、资料柜、书架、饮水机、电话机等物,责任分到相应的教研组、处室负责,谁丢失、损坏由谁负责照价赔偿,并在文明办公室评比时扣分。

6.师生员工在使用教学仪器,办公设备或其它机械器具时,由于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坏,丢失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赔偿。属于玩忽职守造成的损坏、丢失的,除按价赔偿外,另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原价给予____倍的罚款。

7.加强公物管理是主管人员的责任,如管理人员对所管的公物保管使用不善,造成公物霉烂变质,丢失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视其平时的工作态度,根据损失大小,按规定给予适当的处理或罚款。

8.财物损坏赔偿办法:

(1)赔偿可分现金、实物两种,也可限期按原样修复装好。

(2)赔偿现金一般为损坏财物(部件)的成本和物(部件)的维修服务费之和,赔偿标准按本规定第____条执行。

(3)赔偿现金原则上应于当天交付财务处,由财务处出具收据交总务处再作修理。如有困难者,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同意可分期或缓期交付,但不得超过半月,逾期不交,应加重处理。以实物赔偿或负责修理的原则上在三天内办好不得拖延。

(4)外来人员损坏公物同样处理,赔偿由其本人负责。若当天赔偿有困难,应以适当物品抵押(或由本校教职工担保)。

(5)谁损坏公物由谁承担赔偿。如暂时无法查出责任人,应有室内____人员负责赔偿,一经查清,仍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严赔偿。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偿处罚,直至纪律处分:

①屡教屡犯,知错不改的;

②有人证、物证拒不承认,态度恶劣的;

③策划、煽动的;

④知情不报,包庇隐瞒的。

9.部分常见公物损坏,赔偿具体标准另行规定。

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三)

吕坡小学图书室图书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图书室图书系国家财产,为切实加强对吕坡联合小学学校图书这一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等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现象。若发生有上述情况,可交管理员加盖破损章。

二、本室借阅的图书、杂志等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定规定处理。

三、图书条形码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如发现有条形码或损坏条形码者,丢失、损坏一个条形码罚款____元。丢失、损坏一根磁条,罚款____元。

四、图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款____元。

五、遗失一般图书可按原价的____倍赔款,若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无法购买到的书籍,可处以____倍罚款。

六、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行价的____倍赔偿,剩余书刊留馆使用。

七、如采用撕条形码、损坏磁条等恶劣手段偷窃图书,除报请学校给于纪律处分外,可按原书加的____倍赔款。

八、所遗失的书刊经赔偿后,经过一段时间又找到原书刊时,可将原书刊交回图书馆。原赔偿款收据经图书馆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交回财务部。由财务部退回赔偿金,超期款另算。

九、污染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

五、第六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坏图书2,一般图书赔偿三元,精装本图书赔偿装订费五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____%-____%赔偿。

十、凡按原版本图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本图书,损坏图书归图书室所有。

十一、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十

二、如发现借书证代借、转借等情况,除批评教育外,停借图书一个月。

体育器材损坏赔偿及报损制度(3篇)

体育器材损坏赔偿及报损制度 1、器材遗失、损坏赔偿,不仅是为了挽回仪器的使用价值,更重要的是教育学生爱护器材,按要求去用器材,培养严肃的科学态度。 2、学生使用前,教师应向学生讲清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若因教师未向学生讲清而引起学生损坏或意外事故,教师应负有责任。 3、发生遗失、损坏或其它事故,应及时追查原因,填写“遗失、损坏赔偿登记表”。 4、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由于本身质量或故障而损坏的,不追查使用者的责任。 5、由于使用不慎无意中损坏的,酌情按原价____%-____%赔偿。 6、由于遗失或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坏的,或未经教师许可在室内随意搬弄造成损坏的,按原价____%-____%赔偿。 7、由于打闹造成损坏或有意损坏的,私自拿走的,应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由当事人作书面检查,酌情按原价____%-____%赔偿,情节恶劣的,学校还应给予纪律处分。 8、对于学生使用劳动器材,学生应先检查使用的器材,并在“使用登记表"上注明。若有问题,应及时向教师汇报。否则,按原价 ____%赔偿。 9、教师因教学而遗失、损坏,一律作报损处理,不必赔偿。但必须说明原因,填写“报损单”。如有贵重器材损坏,除填写“报损单”外,还应由当事人送校长审批,才能报损。

10、借用器材如有遗失、损坏,必须填写“遗失、损坏赔偿登记表”,并按原价赔偿。 苏木塔什乡中心小学 体育器材损坏赔偿及报损制度(二)永吉十三中学 1、凡符合卫生保健器材报废条件的,或不适合在临床继续使用的器材,应予以报废。 2、申请报废的卫生保健器材,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经设备管理部门登记造册,逐一填写“报废卫生保健器材申请表”;设备主管提出报废意见;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万元以卫生保健器材的报废,按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程序申报。 4、待报废卫生保健器材在未批复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报废的卫生保健器材应将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价入帐,入库保管,合理利用。 6、经批准报废的卫生保健器材,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并交主管部门处理。 7、已批准报废的卫生保健器材在处理后,应及时办理财务销帐手续。 卫生保健室管理制度

2023年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报废制度

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报废制度 现如今,教学仪器,报废,损坏,赔偿,制度相关内容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那么拟定教学仪器,报废,损坏,赔偿,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我整理的学校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报废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坝北学校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报废制度 一、教学仪器若有损坏或丢失,应由当事人填写"仪器损坏、丢失报告单,试验老师应准时查明缘由,依据有关制度和损失状况提出处理看法,报学校领导批准签字后实施。 二、本校师生试验教学过程中正常损坏的仪器一般免于赔偿,但若属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或马虎大意、玩忽职守等缘由造成的损失,应视情节轻重,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并赐予批判教育或处分,情节严峻的加倍赔偿。 三、外单位借用或本校老师非教学借用造成损失的,应视影响教学的程度,赔偿全部损失或加倍赔偿。 四、对于损坏或丢失的教学仪器,确已无法修复或追回的,学期末统一填写"教学仪器报废申请单',学校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逐件进行技术鉴定并填写鉴定看法,需报废的低值易耗品直接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销帐手续。 五、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要注明报废标志装箱单独存放备用或清除。 篇2:学校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 坝北学校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 一、教学仪器专供试验教学、讨论和课外科技活动等使用。禁止擅自挪用教学仪器用于非教学活动,更不允许个人占用。 二、校内师生开展教学活动时借用教学仪器,应先填写"试验通知单',演示试验提前三天,同学试验提前一周交试验老师预备,然后签字借出。 三、外单位借用教学仪器,需持单位证明,在不影响本校教学的状况下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借出。 四、教学仪器使用完毕要准时归还,试验老师对借用时间到期而未归还者有责任督促归还,学期末要将借出器材全部收回入库。对归还、收回的教学仪器要当面清点,全面检查,发觉问题,准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篇3:晶华学校教学仪器调出及报废审批制度 华晶学校教学仪器调出及报废审批制度 一、由试验室管理的,属于固定资产部分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器材发生损坏后,试验教研组组长(或试验员)对该仪器提出报废申请。 二、申请提出后,应由鉴定小组对申请报废的仪器进行鉴定。鉴定小组由主管校长、主任及了解该仪器性能的老师代表组成。小组成员必需三人以上,其中不得有试验室成员和造成仪器损坏的当事人员。 三、鉴定小组的看法属于仲裁看法。报废申请获得批准,该仪器即行报废;未获批准,该仪器连续修理使用。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篇一」 一、赔偿界定 1、管理不善,收藏不严,致使仪器设备被盗或损毁。 2、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设备损毁。 3、未经批准,擅自拆装,或不懂技术,轻率拆修,致使仪器设备损毁。 4、不负责任,工作失职,造成仪器设备损毁或丢失。 二、赔偿标准 1、整机损毁。责任人赔偿40%,从工资中扣取;责任人所在部门(单位)赔偿60%,从部门经费中扣取。 2、零部件损毁。责任人赔偿60%,部门(单位)赔偿40%。 3、对于一般仪器设备的丢失,按其残值,责任人赔偿60%,责任人所在部门(单位)赔偿40%。 4、对于两用(公用与家用)设备的损毁、丢失,除按其残值,责任人赔偿60%,责任人所在部门(单位)赔偿40%以外,对责任人罚款30%(设备残值的30%)。 三、赔偿程序与处罚 1、填写损失报告单。 2、调查情况,技术鉴定。 3、确定事故性质和赔偿金额。 4、收缴赔款与罚金。 四、处罚办法 1、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2、对当事人和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罚款。

3、对情节严重的,给有关人员以行政纪律处分。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篇二」 一、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及低值物资均属学校财产。在保证本实验室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允许部分暂时闲置的仪器设备出借。本学期教学正常使用的仪器,包括备用仪器,一律不借出。 二、校内外单位均可借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但校外单位应按校规定交纳仪器使用费。 三、借用仪器单位应说明所借仪器的名称,数量以及归还日期,并持盖有正式公章的介绍信或借据,经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四、借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单位对所借仪器负有维修、保养的责任,保证仪器归还时性能及功能指标基本不变。 五、借用者必须按出借登记的归还日期将所借仪器送归实验室,到期不归还的经主任同意可办理续借手续。对于没有正当理由到期不还仪器的借用单位,本实验室将采用如下措施处理: 1、由实验室工作人员向借用单位发出警告。 2、从登记归还日期之后的第七天开始收取超时使用费,标准为每天所借仪器价格的1%,直到归还为止。 3、取消其将来在本实验室借用仪器的资格。 六、借用单位归还仪器时经本实验室工作人员验收,确认没有问题时可注消借用登记。对于归还仪器不能达到借出时的功能指标及损坏仪器的情况,借用单位必须负责修理或赔偿,修理、赔偿期间超过借用登记时间的,按每天收取仪器价格0.5%的超时使用费。 七、仪器出借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上规定之外的特殊情况,由实验室主任决定采用何种解决措施。 八、在教学实验过程中,学生由于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仪器设备,要赔偿原价格的1%至100%,具体赔偿额度视仪器本身的价格、损坏程度、损坏过程的情节及事后态度来确定。价格低的、情节严重的取高比例,否则反之。 九、实验室仪器设备,如有丢失,有关管理人员,负有赔偿责任,视仪器贵重程度及丢失情节,赔偿1%-20%。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仪器设备是保证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质条件。为了加强对仪器设备管理,特制定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规定。 二、凡属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予赔偿: 1.不在实验过程中又未经许可使用仪器设备而造成损毁者。 2.在实验过程中,不听教师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实验规则而造成损毁者。 3.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粗心大意、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坏者。 4.因管理不善无故丢失者。 三、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可酌情减免或免予赔偿。 1.因仪器设备本身缺陷或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难以避免的损坏、可免予赔偿。 2.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的仪器设备而发生损坏,可免予赔偿。 四、赔偿价值计算标准 1.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含配件费)。 3.整机损坏无法修复或丢失者,以整机价值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并减除残值计价赔偿。 4.对既可适用教学、科研、又可作为个人生活使用的“两用”物资如照相机、录音机、电视机、录相机等丢失时,一律按价赔偿。 五、程序及审批权限 1.仪器设备、器材发生丢失、损坏事故,必须立即报告,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填写《实验器材损坏赔偿单》一式三份。赔偿人持“赔偿单”到院办公室办理交款及销帐、卡手续。 2.赔偿审批权限: ①低值器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由实验室主任提出处理意见,主管系主任批准。 ②属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由实验室主任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系主任审核后,将有关书面材料报实验室管理科,经院办公室审查批准。 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损失赔偿应报主管院长批准。

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3篇)

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 为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的管理,严格实行丢失、损坏公物赔偿制度,提高公物使用率,培养良好的爱惜公物习惯,特作如下规定: 1.校园里所有的校舍和各种设施配备及器具,均属学校公共财物,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凡造成丢失、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2.学校调配给各班、各教研组、处室的桌椅及教室、办公室的所有配备,各有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如有丢失和损坏,视其情节照价赔偿或给予原价的____倍罚款。 3.严禁学生用尖利物件在桌椅、门板、墙壁上刻划打洞。不准在教室内外用桌椅打闹和用它物的桌椅、黑板、玻璃窗上敲打。如由此而造成的损坏除照价偿外,另外相当于原价____倍的罚款。 4.教室里的电教设备、灯具、吊扇、电源插座等零配件应由所在的班级保管使用,严禁个人起动拆出。如有保管不善造成的丢失或损坏,限期由该班自行补充修复。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班级责任。 5.教职员工的办公室,教研室所配备的微机、桌椅、资料柜、书架、饮水机、电话机等物,责任分到相应的教研组、处室负责,谁丢失、损坏由谁负责照价赔偿,并在文明办公室评比时扣分。 6.师生员工在使用教学仪器,办公设备或其它机械器具时,由于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坏,丢失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赔偿。属于玩忽职守造成的损坏、丢失的,除按价赔偿外,另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原价给予____倍的罚款。

7.加强公物管理是主管人员的责任,如管理人员对所管的公物保管使用不善,造成公物霉烂变质,丢失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视其平时的工作态度,根据损失大小,按规定给予适当的处理或罚款。 8.财物损坏赔偿办法: (1)赔偿可分现金、实物两种,也可限期按原样修复装好。 (2)赔偿现金一般为损坏财物(部件)的成本和物(部件)的维修服务费之和,赔偿标准按本规定第____条执行。 (3)赔偿现金原则上应于当天交付财务处,由财务处出具收据交总务处再作修理。如有困难者,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同意可分期或缓期交付,但不得超过半月,逾期不交,应加重处理。以实物赔偿或负责修理的原则上在三天内办好不得拖延。 (4)外来人员损坏公物同样处理,赔偿由其本人负责。若当天赔偿有困难,应以适当物品抵押(或由本校教职工担保)。 (5)谁损坏公物由谁承担赔偿。如暂时无法查出责任人,应有室内____人员负责赔偿,一经查清,仍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严赔偿。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偿处罚,直至纪律处分: ①屡教屡犯,知错不改的; ②有人证、物证拒不承认,态度恶劣的; ③策划、煽动的; ④知情不报,包庇隐瞒的。 9.部分常见公物损坏,赔偿具体标准另行规定。 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二) 吕坡小学图书室图书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使用仪器设备,应严格遵守有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仪器设备损 坏丢失。凡属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均应负责赔偿。 二、凡属下列原因导致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均应视为责任事故。 1.不按操作规程操作。 2.不熟悉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性能、操作规程而操作。 3.用仪器设备干私活而损坏、丢失的。 4.未经批准私自拆卸或改装而造成损坏的。 5.指导教师不负责任或学生不听从指导老师而造成损坏的。 6.管理人员不负责任,私自外借而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 7.其它原因造成仪器损坏、丢失的。 三、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经检查确认修理后可以恢复到原状,且能投 入正常使用的,责任人应承担该仪器设备的修理费。 四、学生在实验中,仪器损坏后不向任课教师汇报,经调查核实的,按规定价格 的两倍赔偿。 五、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严重损坏,经检查确认无法修复,难以投入正常使 用的仪器设备,丢失后无望追回或虽已追回但损坏严重,修理后也不能正常使用的,责任人应负责赔偿。赔偿额=仪器设备购置全额-(仪器设备购置全额×8%×仪器设备购置年限)。其中,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已办完报废手续或损坏丢失前已确认为待报废的,其责任人应负责赔偿该仪器设备的报废后的残值。 六、赔偿意见经批准后,有关责任人应在一个月内办完赔偿手续。拖欠不办者, 要加重赔偿。学生一次赔偿确有困难者,经批准可以分期执行,但毕业前必须还清。 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工作应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力戒随意性,杜绝 因人而异、因人而赔的现象发生。 八、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赔偿费一律交学校财务。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实训室的仪器设备是保证学生技能训练的重要条件,为加强 仪器设备管理,增强师生爱护实训室财产的责任心,保持仪器设备的 完好,使之得到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仪表和设备的损坏和损失应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具体 分析、区别对待。可根据损坏和丢失的具体情节、损坏价值的大小、 事后补报情况,责令责任人的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一部份或免予赔偿。 三、以下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均应全额赔偿: 1.不听指挥,不遵守操作程序; 2.未经批准,擅自移动、用、拆、更换仪器设备; 3.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存储不当; 4.不按规定办理领用、发货、借用、交接等手续造成的损失、缺。 四、故意损坏仪器设备,或损坏仪器设备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坏 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经有关负责人核实,给与2--5 倍赔偿,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知或处罚。 五、以下情况造成的损失,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 情减免: 1.一贯遵守制度,认真负责,某些情况下偶然疏忽造成的损失; 2.事后主动及时如实汇报,认识较好,且能积极设法挽回损失; 3.由于仪器设备的缺陷或实验操作的特殊性,在正常使用时发生 的损坏。 六、仪器毁损、灭失责任事故,属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按各人 责任的大小,分担赔偿费。

七、无法找到损坏和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分别由实验员,指导老师,专业科,实习科赔偿。 八、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实验者必须及时向实习科长报告,由实习科牵头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室审批。 九、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由申报人到实习科总仪管员处填写《实训室财产损坏赔偿单》,由总仪管员核定赔偿金额,经实习科领导审核。专业科应督促赔偿人及时将赔偿金交出纳处核算。

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范本

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仪器的使用和管理,维护仪器的安全完好,并保障仪器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内部的各类仪器设备(以下简称“仪器”)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保护仪器的安全,提高仪器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并对仪器的丢失、损坏和报废进行赔偿。 第四条甲方下发给各部门和人员的仪器,属于公司财产,且使用人员需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仪器的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操作技能,保证仪器的正确、合理使用。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仪器的丢失、损坏和报废的赔偿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丢失、损坏、不能修复等情况。 第七条仪器的丢失、损坏和报废的赔偿事宜,由甲方负责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二章仪器的使用管理 第八条仪器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仪器的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书进行正确使用,并对仪器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 第九条仪器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并填写借用单,由有权审批的部门或人员进行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仪器的使用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仪器,严禁私自擅自挪用、出借、转让或丢失仪器。 第十一条仪器的使用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仪器的清点和盘点,并向有权审批的部门或人员报告仪器的状况。 第十二条仪器的使用人员应当注意仪器的安全,避免将仪器暴露在有害环境、高温、湿度、腐蚀性物质等不适合的环境中。 第十三条仪器的使用人员如发现仪器出现异常或者故障,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第十四条仪器的使用人员应当遵守公司对仪器的使用规范,严禁滥用仪器进行不当操作或者超出使用范围的行为。 第三章仪器的维修与修复 第十五条仪器的维修和修复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水平的维修人员进行,且需经过甲方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仪器的维修和修复费用应当由使用人员或者使用部门承担,当属于正常维护和保养的费用时,由甲方负责支付。 第十七条仪器的维修和修复费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销,需提供维修报告、维修发票等相关材料。 第四章仪器的丢失和损坏的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仪器的丢失、损坏和报废应当及时向上级领导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并经过核实后进行赔偿。 第十九条仪器的丢失和损坏需赔偿的金额应当以仪器的市场价或者估算价为基准进行核算,由甲方负责进行核实和计算。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重要条件之一。为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增强师生员工爱护财产的责任心,维护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尽可能避免损坏、丢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应按实际情况的不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可根据损坏和丢失的具体情节、损坏价值的大小及事后补报情况,责令责任人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一部分或免予赔偿。 二、属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 1、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工作; 2、未经批准擅自拆卸、改装仪器设备; 3、工作不负责任、粗心大意、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 4、不按规定办理领用、借用、发货、移交等手续造成的丢失或损坏。 三、属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经鉴定和所属单位负责人证实,可免于赔偿: 1、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实验操作的特殊性,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 2、经批准试用特殊仪器设备进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3、因缺少必要的使用和防护条件,经主观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损失; 4、因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坏。 四、属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免: 1、一贯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爱护设备器材,由于经验不足,偶然造成的损失; 2、事故发生后能积极设法挽救,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 五、对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事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推卸责任,态度恶劣,甚至明知故犯,损失重大,或谎报丢失的,除责令赔偿外,可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六、赔偿金额计算标准: 1、损坏、丢失零件配件,但不致主机报废,只计算零配件价值; 2、损坏可修复如初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坏后可修复,但质量明显下降,除计算修理费外,还应酌情计算部分损失价值; 4、损坏或丢失的零配件无法修、配,致使主机报废或丧失部分功能,或赔偿同档次同类型的实物,或按原值减除残值后计价赔偿;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防止国有资产的损坏和流失,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师生都应自觉爱护仪器设备,各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科学、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防止仪器设备发生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凡属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按本办法进行处理。出现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使用单位应主动上报,对隐瞒不报或查出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单位,其赔偿金额加倍。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教职工和各类人员。 第二章赔偿责任的认定 第五条由以下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认定为责任事故,应予赔偿: (一)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作业的; (二)不按制度要求,擅自移动、使用,拆、改装仪器设备的; (三)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 (四)不按规定办理领用、借用、移交等手续造成丢失、缺损的; (五)未采取有效的防盗、防火、防水等安全措施,未能尽到保管责任而造成损失的; (六)私自处置待报废仪器设备的; (七)其他人为因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 第六条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确实难以避免的,经校仪器设备事故鉴定小组的认定,可免于赔偿。 (一)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实验操作的特殊性,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

折旧比例不得低于10%(按照公式计算低于10%的,仍按10%计算)。 第九条赔偿处理权限 (一)对单台件设备原价值10万元(批次15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计算赔偿金额,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到资产管理处办理报损手续。 (二)对价值10万元(批次15万元)以上(含10万元)4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人员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40万元(含4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和其他重大事故,由仪器设备事故鉴定小组成立专案小组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十条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责任事故,属于多人共同负责时,应根据责任大小分担赔偿。 第四章赔偿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发生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等事故,应先采取措施防止损失加大并及时保护现场,仪器设备的所在单位按照处理权限,及时处理或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迅速查明损失程度和原因。 第十二条如因抢、盗造成的损失,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和学校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的,当事人或使用单位应填写《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报告单》,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第十四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下达赔偿通知书,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执行完毕。对无故拖延,不执行赔偿处理决定的,将从当事人工资中先行扣除。 第十五条对赔偿有异议的,可向校实验室工作指导委员会申诉。

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范文

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范文 仪器丢失、损坏、报废的赔偿制度是为了保护仪器的安全和有效使用而设立的,通过建立一套科学的赔偿机制,可以激励员工更加重视仪器的保管和使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以下是一篇关于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的范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仪器设备的保管和使用,提高科技装备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仪器设备保管和使用。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丢失、损坏、报废的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及程序等相关内容。 第四条所有公司员工在使用和保管仪器设备时,应遵守本制度,并注意仪器设备的安全和保护。 第二章丢失赔偿 第五条如发现有员工因过失或不当操作导致仪器丢失,责任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第六条仪器丢失的赔偿标准为仪器的购置价值或市场价值的80%。 第七条责任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备丢失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赔偿方案。 第八条公司评估部门接到报备后,将组织对丢失仪器进行核实和评估。

第九条核实无误后,公司将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赔偿金额,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登记。 第十条责任人可选择一次性赔付或由工资按月分期扣除的方式进行赔偿。 第三章损坏赔偿 第十一条如发现有员工因过失或不当操作导致仪器损坏,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仪器损坏的赔偿标准为修复费用或仪器购置价值的10%至30%。 第十三条责任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备损坏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赔偿方案。 第十四条公司评估部门接到报备后,将组织对损坏仪器进行评估和修复或替换。 第十五条损坏仪器修复或替换费用将由责任人承担,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登记。 第十六条责任人可选择一次性赔付或由工资按月分期扣除的方式进行赔偿。 第四章报废赔偿 第十七条如发现有员工未经批准私自处置公司仪器设备,或在超过使用寿命后继续使用仪器,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仪器报废的赔偿标准为仪器购置价值的5%至10%。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失赔偿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失赔偿制度 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视为责任事故,由当事人赔偿: 1、不遵守技术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 2、未了解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和未掌握操作技术,擅自动用仪器设备; 3、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移动、使用、拆卸仪器设备; 4、在实验中指导错误或不听从指导; 5、擅自将仪器设备挪作它用; 6、工作(实验)不负责,粗心大意。 二、赔偿规定 1、价格在2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若损坏、丢失零配件,按零配件价值赔偿;局部损坏可修复的,按修理费及材料费赔偿;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能使用的,按质量变化程度折算损失赔偿;完全报废或丢失按整体价的80%赔偿。 2、价格在2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一般按原价赔偿。 3、故意损坏、浪费消耗性材料、试剂等应视情况确定赔偿额度,情节恶劣者原价赔偿。 4、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年限等因素具体调整确定实际赔偿金额。 三、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应立即向实验室主任汇报,同时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经实验室签阅

后报院仪器管理室处理;损坏、丢失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或发生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由学校保卫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严格审查,专案进行处理;对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损坏、丢失,应及时登记,明确责任,报院仪器管理室处理。 四、学生在实验过程中损失仪器设备要追究其责任,若指导教师失职,责任在指导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损坏丢失同样追究其责任,实验室主任督察不力,责任在实验室主任。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甚至越级上报,对隐瞒事故的当事人或责任人及有关人员应加重处罚。 五、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事故责任,属几个人共同造成的,应根据个人责任的大小和认识表现,分别予以批评和适当的处分,并分担赔偿费。 六、赔偿费由负责审批单位根据确认的赔偿金额及本人经济状况决定一次或分期偿还。 七、赔偿金额及日期确定后,赔偿人应如数如期赔偿。如不赔偿,若责任人是学院老师,学院从其工资中逐月扣除;若是学生,则不予办理毕业手续等。 八、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报资产管理部门并办理相关手续。

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范文

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理利用和维护学校的各类仪器设备,减少仪器的丢失、损坏和报废现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各个部门的仪器设备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机房、图书馆等。 第三条仪器设备指学校为科研、教学、实验等需要而购置或供职工、学生使用的各类仪器设备。 第四条仪器设备丢失、损坏和报废赔偿的原则应是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仪器设备的使用与保管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仪器设备使用与保管的制度,明确责任人,做到有序、合理、安全使用。 第六条仪器设备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将其用于非指定的用途。 第七条仪器设备的保管责任应明确,各部门应设立专门的保管人员,定期进行仪器设备的清点和核对。 第八条仪器设备的借用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借用人应对所借设备负有责任,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按照规定赔偿。 第三章仪器设备丢失的处理 第九条凡有仪器设备丢失的情况,应及时向仪器设备管理部门报告,并展开调查。

第十条仪器设备丢失的责任应由具体的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对于因责任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仪器设备丢失的,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十二条对于仪器设备丢失的责任人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参与赔偿。 第四章仪器设备损坏的处理 第十三条凡有仪器设备损坏的情况,应及时向仪器设备管理部门报告,并展开调查。 第十四条仪器设备损坏的责任应由具体的责任人承担。 第十五条对于因责任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仪器设备损坏的,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十六条对于仪器设备损坏的责任人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参与赔偿。 第五章仪器设备报废的处理 第十七条仪器设备报废的条件:(1)设备达到使用寿命,无法继续使用;(2)设备无法修复;(3)设备技术性能严重滞后,无法满足教学科研需要。 第十八条仪器设备报废的程序:(1)通过专家鉴定确定设备是否达到报废条件;(2)编制报废申请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3)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医院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医院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1)设备丢失、损坏和赔偿管理。 ①仪器设备发生丢失及人为破坏时,使用单位要立即报告相关单位,同时向保卫科报案,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经查找确认丢失后要填报“设备丢失、损坏、事故报告表”,提出处理意见报相关单位,根据处理结果作账目处理。 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损坏时要立即报告相关单位,对损坏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一般设备发生损坏时,由教研室主任提出处理意见报相关单位。对确认没有修理价值的仪器设备,要填报“设备丢失、损坏、事故报告表”报相关单位作废、报损处理。 ③由于人为原因造成仪器设备丢失,严重损坏视为责任事故。责任事故的表现主要有: 管理、保养不善造成仪器设备严重损坏的。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的。 未取得操作证,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 在指导学生实验过程中,指导人员不负责任,工作失职的。违反规定,未履行申报、批准手续擅自拆改设备的。 不执行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设备造成设备报废的只计算零件价格。 ④凡属责任事故都要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计价办法:损坏、丢失设备零件,不致造成设备报废的只计算零件价格。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设备损坏后虽经修复,但质量下降,按其质量情况计算损失价值。

赔偿损失计价按设备的新旧程度,合理折旧。 ⑤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视其情节轻重,本人态度,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确定。赔偿金额可掌握在仪器设备损失价格的20%, 50%, 100%三档。 (2)仪器设备的外借管理。 ①借给院内单位使用,必须经教科办同意,借方要出具科室领导签字的借条。对归还的仪器设备要检查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借方应赔偿损失。 ②借给院外单位使用,要签订协议书,并须经大学物资设备处批准,应有偿借用,借用期间如有损坏借方应负责赔偿损失。

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范本

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对于仪器丢失、损坏和报废的处置,制定本赔偿制度。 第二条:对于公司因员工过失造成的仪器丢失、损坏和报废,公司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赔偿。 1. 仪器丢失:员工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并协助公司进行相关调查。如经过调查确认为员工过失造成的丢失,员工需按照仪器的原价或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2. 仪器损坏:员工在使用仪器时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和保养,避免造成意外损坏。如经过调查确认为员工操作过失造成的损坏,员工需按照维修或更换仪器所需的费用进行赔偿。 3. 仪器报废:当仪器使用寿命已到,无法继续使用或维修成本过高时,公司将对仪器进行报废处理。员工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条:对于非员工过失造成的仪器丢失、损坏和报废,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1. 如果仪器丢失、损坏和报废是由于人为破坏、盗窃或其他非员工过失原因造成的,公司将通过险种购买或其他方式进行赔偿。 2. 如果仪器丢失、损坏和报废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赔偿,在此情况下,员工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相关的仪器管理制度,并确保仪器的安全使用和保养。同时,公司将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此赔偿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所有公司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录:(可根据具体情况扩展) 本赔偿制度所称仪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机器、仪表、零部件等。 仪器的原价或市场价格将按照购买当时的价值或者根据市场行情进行确定,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终审。 本赔偿制度如有需要修改的情况,由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并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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