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大宗交易对股价走势的影响

股票大宗交易对股价走势的影响
股票大宗交易对股价走势的影响

股票大宗交易对股价走势的影响

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最后还须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纳入指数计算的,因此对于当天的指数无影响。

大股东交易股数越大,买入迹象明显会使股票涨起来。

对股票未来走势是好还是坏:按理说应该是坏事,因为大宗交易基本上是大股东在抛。但有时候事情不是这么简单,我统计过,出现大宗交易榜单上的股票,其后几天的走势大多数是涨的,而且很多是凶猛地上涨。可以这么理解,大宗交易的买家大多是炒家,也就是常说的庄家。他们在正常二级市场上吸筹有的时候很难,通常吸筹成本很高,所以在大宗交易市场吸筹就相对简单了,还能有折扣。买进来当然不是为了

亏钱,所以在走势上往往会有一波强劲上扬走势。但是要注意逢高走人啊,因为以后往往伴随着阴跌的。

一、买进信号

当股价很低时,公司会在某个价位间买进本公司的股票。庄家在吸够足够的筹码时,为了吸引散户的目光也会这么做。这时,是买进的信号,当然,如果庄家进行洗盘结束后,在大幅拉升时,也会采用这种方式。

二、卖出信号

当股价已经涨了很多,而且已经接近或者高于历史最高价时,这时的大笔买进往往是一个陷阱,如果以前已经有了二到三次洗盘时,这种可能性就更大了,这时最好能及时出局。

三、收购信号

当一个机构或者集团要收购一家上市公司时,有时一般会采用这种方式。

四、背离信号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在一级市场或二级市场进行股权解禁卖货套现,大手比抛货股价肯定会跌,另外还会造成市场恐慌,打击投资者购买意愿,这样的股票应该尽量避免。其次有的股票里的庄家觉得此股有发展前途,存在上涨空间,价格低估,变借助大股东的

解禁股接下大股东抛出的货,为以后的控股做好基础。如果在一段时间内,大股东交易的次数越多、股数越多,股价就应该下跌;但是如果股价不下跌,就发生了大宗交易与股价走势的背离,说明接货方在大宗交易的价位接货比较多,如果股价下跌,一方面接货方就直接亏损打击信心,另一方面而且还会给对手低位抄底的机会,反而使得自己成本相对高企,在未来拉升股价出货的过程中陷入被动。

股价节节高实际控制人减持不手软

发布时间:2014-09-05 06:22:26

随着多路资金的涌入,A股市场人气高涨之时,一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却开始大幅减持套现。据上证报统计,8月1日至9月4日午间,A股共有64家公司遭到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减持,其中实际控制人减持超过1000万股的有21家,占比接近三分之一

仿佛在一夜之间,随着多路资金的涌入,A股市场人气高涨,“牛市初期论”开始出现。然而,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一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却在这“牛市初期”开始大幅减持套现。

倾盆而来的减持

9月4日午间,瑞丰光电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即公司现任董事长、总经理龚伟斌于2014年7月24、25日和9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1007.45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2%。

龚伟斌7月24日-25日减持均价为15.13元/股,9月3日减持均价则为17.51元/股,以此计算,其总计套现1.7139亿元。动辄上亿的减持绝非小数目,然而其减持行动远未结束,根据龚伟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未来几个月内还将减持约700万股。

瑞丰光电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并非个案。记者了解到,同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减持情况或计划减持的,还有众业达、顺络电子、友阿股份、恩华药业四家公司。

而此前一日,亦有沃尔核材、双星新材、大连电瓷、亚太科技、锐奇股份和福晶科技等6家公司公告实际控制人减持。据上证报统计,8月1日至9月4日午间,A股共有64家公司遭到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减持(不含宣布计划减持者)。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大批的实际控制人减持团队中,竟有接近三分之一者减持力度超1000万股,即8月份以来,A股共有21家公司遭实际控制人减持超

1000万股。它们是鱼跃医疗、巨力索具、威华股份、百川股份、雏鹰农牧、齐峰新材、锐奇股份、燃控科技、深圳惠程、深深宝A、长城电脑、中超电缆、明牌珠宝、广汇能源、太化股份、中航重机、航天电子、博汇纸业、沪电股份、瑞丰光电和友阿股份。

不容忽视的是,除实际控制人减持外,股东(非控股)减持超1000万股的公司也不在少数,如新余燕园大宗减持银信科技1000万股、潍坊康源减持恒天海龙1300万股、华锦股份副总减持1536股等。

趁机套现成减持主因

一个月内21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平均减持上千万股,这是什么节奏?

分析减持情况不难发现,绝大多数减持动因是因为“近期股价涨得太猛”。典型案例如大股东计划半年内减持不超过5%的洲明科技,公司昨日收盘价33.7元,对比4月28日相对低位的17.99元,股价已接近翻番;瑞丰光电5月初至今股价已累计上涨超过80%;中航重工股价自6月初最低10.38元至今也已累计上涨超过80%……类似因股价大涨而被减持的公司,可谓数不胜数,如航天电子、巨力索具、双星新材、锐奇股份、福晶科技、鱼跃医疗、桑乐金、力源信息、天晟新材、高新兴、欣旺达等。

当然,趁机套现并非唯一的减持原因,亦有部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减持与公司经营不力有关。此类案例有大连电瓷、神开股份、长荣股份、金利科技等,其中金利科技一季度及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分别同比下滑76.51%及51.5%,而长荣股份一季度及上半年净利润也分别同比下滑78.68%及32.21%。

此外,减持部分股权引入战略投资者,也是原因之一。如众业达,公司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开贤计划半年内减持公司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减持方式为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减持,而减持原因则为引入战略合作股东,优化股权结构。

“总体来看,近期大批量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减持,主要因近期上涨较多。”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对上证报记者表示,未来真正具备成长性、业绩好的公司才会上涨,而此类因股价大涨就遭实际控制人大幅减持的公司则值得警惕。

窗口期刚过即套现实控人减持暗潮汹

发布时间:2014-09-05 07:28:05

编者按:一边是A股7月下旬以来的强力上涨,一边却是上市公司实际控人的疯狂减持。两市半年报

窗口期刚过,便迎来9月解禁市值的环比大幅提升,以及“新股潮”的冲击,刚有起色的行情是否会半途夭折?

中国证券网记者严翠

实控人减持公告雪片般飘来

据中国证券网记者不完全统计,8月以来的一个月左右时间内,A股已有64家上市公司遭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含公布减持计划者),其中21家公司实控人减持股数超过1000万股。

9月4日午间,瑞丰光电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龚伟斌7月24、25日和9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007.45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2%。

龚伟斌7月24日-25日减持均价为15.13元/股,9月3日减持均价则为17.51元每股,以此计算,其总计套现1.7139亿元。动辄上亿的减持,绝非小数目,然而,其减持行动还未结束,根据龚伟斌此前减持计划,未来几个月内还将减持约700万股股票。

瑞丰光电并非个案。同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减持情况或计划的还有众业达、顺络电子、友阿股份、恩华

药业四家公司,且前三者减持数量均在1000万股上下。

而此前一日,亦有沃尔核材、双星新材、大连电瓷、亚太科技、锐奇股份、福晶科技6公司公告实际控制人大幅减持或有减持计划。

套现没商量减持金额动辄上亿

中国证券网记者梳理发现,8月份以来,A股共有21家公司遭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超1000万股,套现动辄上亿。它们是鱼跃医疗、巨力索具、威华股份、百川股份、雏鹰农牧、齐峰新材、锐奇股份、燃控科技、深圳惠程、深深宝A、长城电脑、中超电缆、明牌珠宝、广汇能源、太化股份、中航重机、航天电子、博汇纸业、沪电股份、瑞丰光电、友阿股份。

半年报限售期刚刚结束,也是减持蜂拥而出的一个原因。进一步分析遭实控人减持的各公司情况也不难发现,绝大多数减持动因为“近期股价涨得太猛”。

典型案例如大股东计划半年内减持不超过5%的洲明科技,以公司昨日收盘价33.7元对比4月28日的17.99元,股价已接近翻番,另外,瑞丰光电5月初至今股价也已累计上涨超过80%,中航重工股价自6月初最低10.38元至今已累计上涨超过80%……类似因公司股价大涨而减持的公司,可谓数不胜数,如

航天电子、巨力索具、双星新材、锐奇股份、福晶科技、鱼跃医疗、桑乐金、力源信息、天晟新材、高新兴、欣旺达等等。

当然,趁机套现并非唯一的减持原因,亦有部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减持与公司经营不力有关。此类案例有大连电瓷、神开股份、长荣股份、金利科技等。此外,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也是减持原因之一,如众业达。

9月解禁遇高峰大量减持会否砸盘

此外,据统计数据显示,9月合计限售股解禁市值为2127.85亿元,比8月增加1032.1亿元,增加幅度为94.19%。值得一提的是,9月解禁市值环比增加九成多,既为2014年年内最高,也是2013年8月以来的最高水平。因此,投资者对9月份“高水平”的减持,需有心里准备。

相对其他股东而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掌控着公司发展,是对公司经营情况最了解的。股市一涨,实际控制人就大幅减持,一方面是巨额收益诱惑难挡,另一方面,无疑也显示出其对公司未来股价上涨缺乏信心。投资者不免担心,实际控制人的大幅减持此起彼伏,会否让刚有起色的行情半途夭折?

【小贴士】

何谓减持窗口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板公司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规则,上市公司董监高在定期报告前30日内,是不能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而根据2008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期报告除了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外,也包含了季度报告。

【更多数据】

8月大股东减持市值创年内新高

在刚刚过去的8月份,A股振荡上行频刷年内新高,然而产业资本却不给力,频频减持。据统计,8月份大股东减持市值高达137亿元,环比增加近两成,创下年内单月新最。而9月份,两市限售股解禁市值高达2127.85亿元,创年内单月最高。解禁大潮来临对股市影响几何?成为市场各方关注的焦点。

7月64只A股遭产业资本减持合计减持市值达71亿

据统计,7月份沪深两市共有64只A股遭产业资本减持,合计减持7.7亿股,市值达到71亿元。遭产业资本减持最多的为海螺水泥,共减持3054万股,市值达4.5亿元。按照申万行业分类,64只遭减持的个股中机械设备行业有7只,化工行业有6只,电气设备行业有4只,医药生物也有4只,建筑材料行业有3只,钢铁股有2只。

9月首周解禁市值达589亿元

9月首个交易周,沪深两市限售股解禁市值将环比大幅上升至589亿元,其中平安银行一家上市公司的解禁市值就将超过300亿元,为本周单家解禁规模最大的上市公司。而浙报传媒业在9月4日将有近百亿元市值股份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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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资本演绎“减持新玩法”

无论是减持还是增持举牌争夺上市公司话语权,在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之间的纠葛中,隐约可见资本派系力量在其中搏弈。资本大佬们利用手中的人脉圈子,通过多重股权安排、链条式的融资杠杆以及二级市场资本操作,来打造自身的集团大版图,进而深刻影响着产业发展和资本市场的波动。

兴业证券:产业资本A股市场行为周报

兴业证券数据显示,2014年8月产业资本减持金额为108.67亿元,比7月小幅上升;增持金额为36.55亿元,比7月的22.01亿元大幅下降。表明产业资本对股市的长期投资价值预期的态度偏谨慎。

8月大股东减持市值创年内新高

在刚刚过去的8月份,A股振荡上行频刷年内新高,然而产业资本却不给力,频频减持。据统计,8月份大股东减持市值高达137亿元,环比增加近两成,创下年内单月新最。而9月份,两市限售股解禁市值高达2127.85亿元,创年内单月最高。解禁大潮来临对股市影响几何?成为市场各方关注的焦点。

酒钢宏兴减持市值超17亿

据记者统计,创业板指和中小板指8月涨幅远大于上证指数,小市值品种走势强劲,排在个股涨幅榜前列的也多是中小盘个股。

而从大股东减持的动向来看,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俨然成为被减持的重点对象。据记者统计,8月份大股东减持市值高达137亿元,环比增加近两成,创下年内单月最高值。从减持公司分布来看,涉及公司多达226家,其中深市主板公司28家,沪市主板公司24家,中小板公司103家,创业板公司则有71家。

在8月份减持榜上,酒钢宏兴被减持市值最高,达17.41亿元。股权出让方为华融证券-工行-华融分级固利4号限额特定资管计划,半年报时为酒钢宏兴的第二大股东。减持后,其持股占比由半年报时的10.40%下降至0.40%。记者查询相关资料后发现,华融分级固利4号是在2013年参与酒钢宏兴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而进入其前十大股东,当时以3.71元的价格认购了6.51亿股,成为酒钢宏兴第二大股东,今年1月27日该限售股解禁。

与此同时,明牌珠宝、巨力索具、鱼跃医疗、国海证券等公司的限售股解禁之后,减持市值也均在5亿元以上。以明牌珠宝为例,8月2日,明牌珠宝发布了业绩惊人的半年报,实现净利润1.5亿元,同比增长380.46%。在亮丽的业绩掩护下,整个8月,明牌珠宝实际控制人虞氏父子控制的3家公司共减持明牌珠宝3600万股,套现金额达8.68亿元,这还不包括家族其他成员减持的股份。

在各路资金疯狂抛售的同时,8月份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增持市值共计34亿元,环比减少56%,为年内第二低值,仅比春节期间的2月份多一点。“这可见产业资本尤其是中小市值的产业资本,在股指上涨的

途中,逢高减持的冲动依然强烈。”申万投资顾问顾鹏飞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9月限售股解禁创年内最高

步入9月之后,两市面临的解禁压力更大。据记者统计,9月首发原股东限售股的解禁市值为1303.29亿元,比8月增加703.29亿元,环比增幅超过一倍;股改、增发等部分的非首发原股东解禁市值为824.56亿元,比8月增幅逾四成。由此计算,9月合计限售股解禁市值高达2127.85亿元,比8月增加1032.10

亿元,解禁市值环比增加九成多,为年内最高峰,同时也是2013年8月以来的最高水平。

不仅如此,中小盘股依然面临着巨大的套现压力。因为9月共有25家创业板公司的限售股解禁,合计解禁市值为265亿元,为年内创业板公司单月解禁市值第二高峰。其中,解禁市值最高的3家公司尔康制药、隆华节能和巴安水务,解禁市值分别为109亿元、29亿元和22亿元。另外还有31家中小板公司的365亿元限售股解禁,为年内中小板公司单月解禁市值第三高峰。

“9月股市开门红,再加上沪港通的临近,股市还有一定上冲动力。”顾鹏飞告诉记者,可以预计的是,随着股指的继续上行,解禁股套现压力将会越来越大。

虽然在股市上行过程中影响并不明显,但当股指徘徊振荡时,资金面的压力就会显现出来。

对此西南证券也表示,9月份限售股解禁市值为年内最高,创业板的解禁市值为年内第二高,中小板解禁市值为年内第三高,预计后市减持压力不容小觑。(信息时报)

7月64只A股遭产业资本减持合计减持市值达71亿

据统计,7月份沪深两市共有64只A股遭产业资本减持,合计减持7.7亿股,市值达到71亿元。遭产业资本减持最多的为海螺水泥,共减持3054万股,市值达4.5亿元。

按照申万行业分类,64只遭减持的个股中机械设备行业有7只,化工行业有6只,电气设备行业有4只,医药生物也有4只,建筑材料行业有3只,钢铁股有2只。

7月遭产业资本减持市值达到1亿元以上的有26只,减持市值居前十的个股分别为海螺水泥、长安汽车、抚顺特钢、天虹商城、威创股份、国民技术、梅花生物、隆基机械、久立特材、沈阳机床。减持市值依次达到4.5亿元、3.5亿元、3.2亿元、3.0亿元、2.7

亿元、2.6亿元、2.5亿元、2.4亿元、2.4亿元、2.4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抚顺特钢因其军工题材受资金热情追捧,7月份累计涨幅高达51.25%。而趁机减持抚顺特钢的正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月30日,抚顺特钢接到第一大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至7月29日收盘,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售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853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自7月15日至7月29日期间,共计减持公司25361533股,占总股本的4.88%。该公司尚持有257987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1%,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某券商分析师表示,近期多重利好因素下,蓝筹股涨幅较大,特别是一些周期股借机“咸鱼翻身”。在股价持续上涨、市场有行情的时候,公司股东选择减持套现的做法比较常见,但是会让投资者对后期公司发展前景产生担忧。

另外,遭产业资本减持个股中,7月份还有多只股票累计涨幅超10%,如沈阳机床累计涨16.61%、威创股份累计涨14.81%、海螺水泥累计涨14.31%、长安汽车累计涨10.07%。

7月份,沈阳机床遭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两次合计减持3827万股,占流通股本5.18%,金额达2.37亿元;威创股份遭VTRON INVESTMENT LIMITED减持4168万股,占流通股本4.99%,市值达2.7亿元;海螺水泥遭安徽海螺建材设计研究院减持3054.08万股,占流通股本0.76%,市值达4.5亿元;长安汽车遭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两次合计减持2721万股,占流通股本0.8%,市值达3.52亿元。

此外,7月份有两只券商股遭产业资本减持,为长江证券和兴业证券。

长江证券遭公司股东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次减持,合计减持3190万股,市值合计1.68亿元,减持后持股27150万股。相比较,兴业证券遭产业资本减持量则较小,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持97.71万股,市值达1012万元,减持后持股2662.62万股。

9月首周解禁市值达589亿元

9月首个交易周,沪深两市限售股解禁市值将环比大幅上升至589亿元,其中平安银行一家上市公司的解禁市值就将超过300亿元。

根据沪深交易所公开数据统计,本周共有17家上市公司涉及限售股份解禁。其中涉及股改限售股份解

禁的有3家,涉及首发原始股份解禁的有5家,涉及非公开增发股份解禁的有7家,涉及股权激励股份解禁的有2家。按照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本周两市解禁市值总额将达到589亿元,较上周大幅上升。

在解禁的公司中,9月1日,平安银行将有市值322亿元的非公开增发股份解禁,为本周单家解禁规模最大的上市公司。而浙报传媒业在9月4日将有近百亿元市值股份解禁。

产业资本演绎“减持新玩法”

8月,A股市场持续维持窄幅震荡格局,在题材股脉冲式行情躁动中,产业资本依然维持高位套现的手法,而“知情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力增持现象的出现,却值得持续关注。

资本市场演绎“减持新玩法”

截至8月29日,245家公司在8月份被减持17.02亿股,套现174.52亿元,环比7月251家公司套现181.78亿元相比略有回落。从被减持公司所属行业看,化工、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成为产业产本最爱减持的行业。值得注意的是,在消费、化工等板块受市场各路资金追捧的同时,多只股价涨幅惊人的个股频频遭遇大股东减持,个股减持市值高达1亿元以上。

在本月减持公司中,一边进行增发而一边却又实施减持的公司不胜枚举。据记者统计,在被减持的245家公司中,2014年实施增发或推出预案的公司就有69家,其中有42家公司处于董事会预案和股东大会通过阶段。记者注意到,在目前股价涨幅不菲的骅威股份、桑乐金、万昌科技、丹甫股份、物产中拓等公司抛出定向增发方案的同时,遭遇股东们的大力抛售。

目前,“非公开发行+收购资产”正成为上市公司热衷的玩法。从规则上看,这种“两步走”模式并不构成资产重组;但剖析其实质,公司股东、资产均发生了质变与重构。比如鱼跃医疗,为了受让华润万东

51.51%股权及上械集团100%股权,鱼跃医疗大股东鱼跃科技再次大手笔减持鱼跃医疗股权筹措资金,并借此引入红杉资本作为战略投资者。鱼跃医疗公告,鱼跃科技与深圳前海红杉光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8月22日签订协议,将鱼跃科技持有的3721.24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以协议转让方式

转让给红杉光明,转让价格为23元/股,转让价款合计8.56亿元。以公司最新股价28.75元计算,此次协议价格打了八折。

“知情人”增持成最大看点

由于市场的持续震荡,行情发展又到了寻找方向时候,投资人也在增持尺度的把握上显得相当谨慎。数据显示,8月份仅34家公司合计被增持了1.37亿股,增持资金仅为13.69亿元,环比7月80家公司合计被增持了19.58亿股、增持资金为82.85亿元而言,不可同日而语。本月增持最多的主要集中在房地产、零售业、医药行业。

在本月增持中,除按原承诺继续被增持的计划外,约定式购回和一致行动人增持成为了8月份最大的亮点。这种“知情人”的增持,体现出公司股价或仍处于被市场低估的状态,格外值得关注。

从统计看,本月约定购回的公司有中路股份、广汇能源、华谊嘉信、尤夫股份等。其中,中路股份涉及资金最大,回购股份1575万股,涉及资金为2.46亿元。公告称,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路集团于2013年8月13日将所持公司股份1575万股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已于2014年8月12日完成购回。购回完成后,中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3153.07万股,占总股本的40.92%,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尤夫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尤夫控股则于2014年8月14日赎回2013年8

月14日与国信证券进行的约定式购回交易的656万股(占总股本2.75%),涉及资金9206万元。

大宗交易规则要点

大宗交易规则要点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大宗交易规则 当深沪交易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委托达到交易所规定的限额时,可以进行大宗交易方式。现根据交易所相关细则及公司经纪业务服务平台设计,特制定公司大宗交易业务流程及操作说明。本业务属营运基础业务,可跨网点受理客户本人临柜的申请。 一、大宗交易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1)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债券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5)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6)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

(7)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万份。 (8)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千张。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 (3)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4)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3、大宗交易价格: (1)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中,该证券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其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该证券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前

股票的大宗交易的看法有什么

股票的大宗交易的看法有什么 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但是对于股票大宗交易很多人都不懂。下面由为大家介绍股票的大宗交易的主要看法,希望能帮到你。 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一般是指交易规模,包括交易的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远远超过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则,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什么是大小非,当初股权分置改革时,限制了一些上市公司的部分股票上市流通日期。大非指大规模的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上;小非指小规模的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内。国有股减持条件,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总股本在10亿股以下的公司,企业减持的自主权限是“连续三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5%”;总股本在10亿股以上的公司,企业减持的自主权限则为“一次减持不超过5000万股,且三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3%”。此外,国有参股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略宽于此,由连续三年调整为一年。只有超出上述条件的国有股减持才报国资部门审批。 证监会紧急规范限售股解禁中国证监会20日发布上市公司解除

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规定大宗出售的存量股份要到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根据这份意见,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意见中的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根据规定,转让存量股份应当满足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守出让方自身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转让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或者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意见指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如果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后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根据意见,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则,监控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的行为,规范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规定。另外,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这一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核心内容:存量股份到解禁期后,只要在一个月内想减持超过总股本1%的股份,都要去大宗交易平台。存量股份界定: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有限售期的股份、新老划断后上市的公司在IPO前发行的股份。大宗交易定价:介于

深交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 3.6.1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B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 (三)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四)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五)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六)多只A 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 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 (七)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万份。 (八)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千张。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3.6.2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 30、13:00至15:30。 3.6.3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确定。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3.6.4会员应当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交易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3.6.5股票、基金大宗交易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3.6.6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本所公布大宗交易的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3.6.7大宗交易通过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具体规定由本所另行制定。 该细则出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第三章第六节

上海大宗交易细则

发文:上海证券交易所 文号:上证交字[2003]13号 日期:2003-8-27 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及大宗交易系统正式 运行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机构: 本所将于2003年8月20日起,正式使用大宗交易系统办理大宗交易业务,同时,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所会员和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如要参与大宗交易,应发的有效数字证书,方能成为本所大宗交易用户。 二、本所会员和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参与大宗交易,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和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规范内部大宗交易用户的管理、使用,保证大宗交易的正常进行。 三、三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的Internet接入网址为http://61.152.172.80;备用Internet接入网址为http://61.129.103.80。 四、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14∶30∶—15∶00登录本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开始前的准备工作,在15∶30—16∶00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操作界面获取当日成交的交易记录。 五、大宗交易当日成交的交易记录将通过本所宽带广播系统发送。 六、正式使用大宗交易系统办理大宗交易业务后,原人工办理方式停止。 七、本所会员和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如在交易日前一天16∶45之前办理完成注销大宗交易用户相关流程,则该交易日大宗交易系统将取消其大宗交易交易资格。 八、大宗交易有关业务要求、技术资料详见本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471988558.html,)“会员专区→业务支持→大宗交易→”。 九、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自2003年8月20日起施行。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

关于大宗交易流程

关于大宗交易流程 一、签订大宗交易协议 一般情况下,在成交日前一周左右先签订合同。 1、确定减持标的; 2、约定减持数量及批次; 3、约定减持价格; 4、约定减持时间或周期; 5、约定保证金数量及帐号; 三、大宗交易时间 约定减持时间,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15:00-15:30进行。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流程: 第一步:买卖双方事先协商,对股票大宗相关事宜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 第二步:确定交易日期,买卖双方向各自托管的证券营业部进行大宗交易申报,若卖方系持股占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交易所要求必须在11:00前向股票托管所在营业部进行大宗交易报备,否则不能进行大宗交易。 (1)卖方(即股东)向股票托管证券营业部进行“大宗交易申报”,填写内容包括: ①买卖方向(股东方填写:卖出) ②对手方(即买方)营业部席位号(买方深圳席位号为六位数,比如:123456) ③证券代码(比如:002362,汉王科技) ④交易数量(比如:80万股) ⑤约定号(深圳股票约定号为六位数,比如:518518) ⑥交易价格(15:00收盘确定) (2)买方向本次交易资金所在营业部进行“大宗交易申报”,填写内容包括: ①买卖方向(买方填写:买入) ②对手方(即卖方)营业部席位号(卖方深圳席位号为六位数,比如:369230) ③证券代码(比如:002362,汉王科技) ④交易数量(比如:80万股) ⑤约定号(深圳股票约定号为六位数,比如:518518) ⑥交易价格(15:00确定) 买方与卖方的证券代码、交易数量、约定号、交易价格必须完全一致,且买卖方向及对手方席位号在填写时不能有误,才能确保交易成功。 第三步:15:00收盘,大宗交易时间正式开始,买卖双方确定最终成交价格,通过各自营业部进行最终申报,15:30大宗交易结束,确认交易成功。 五、大宗交易成功后退还保证金 大宗交易成功后两个交易日内,卖出方按约定如数退还保证金给买入方。 欢迎共阅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操作手册剖析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操作手册 1用户操作流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交易用户登录本系统以后,可以进行意向报价发布、成交申报发布、查询统计或商务洽谈等操作。一般的操作流程是交易用户首先进行意向报价发布/撤单,然后转成交申报发布/撤单,也可以直接进行成交申报发布,对于意向报价、或成交申报但未成交之前,可以进行撤单操作。 用户操作流程示意图如下: 图1-1 大宗交易系统交易用户业务流程 大宗交易系统运行期间的主要系统状态的对应时间如下: ●开市时间:交易日下午2:30 ●开盘时间:交易日下午3:00 ●收盘时间:交易日下午3:30 ●收市时间:交易日下午4:00 在开盘至收盘期间,交易用户可以阅览系统公告,使用查询统计、意向报价发布、意向报价撤单、成交申报发布、成交申报撤单以及商务洽谈、商务论坛等功能;而在开 市至开盘期间,收盘至收市期间,交易用户仅可以阅览系统公告、进行查询统计。过户数据下载只能在当日收盘以后进行。

2系统使用说明 本节将详细描述系统功能的使用方法,为帮助用户更好地掌握系统的操作,本手册没有按照菜单结构描述,而按照交易用户正常的操作流程讲解。下述内容中的用户界面以及其中的内容(登录信息、交易数据等)皆为测试数据,仅供参考。 2.1 用户登录 图2-1 用户登录 在用户名中输入交易用户代码,在证书口令中输入CA证书口令,按【登录】按钮,如果用户名和证书口令都正确则进入系统主界面。 2.2 系统主界面 主界面中除系统标志外,由系统主菜单、意向报价信息、成交申报信息、证券价格浏览、自创洽谈室信息、系统公告、系统状态和功能标签页八个部分组成。

股票术语大全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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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大宗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公告编号:2020-109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大宗交易的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洺锋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林洺锋先生于2020年5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了个人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7,390,987股,转让股份占公司截至2020年5月18日剔除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977,859,674股的0.7558%。股票买入方为中投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客户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大宗交易情况 1、本次减持的基本情况 2、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注:上述股份变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为准。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大宗交易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进行大宗交易的控股股东林洺锋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林洺锋先生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后,林洺锋先生直接持股比例为33.80%,其一致行动人新余勤睿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83%、蒋海艳持股比例为0.45%。林洺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38.0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大宗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以上股权比例计算均为剔除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洺锋先生承诺在未来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 4、减持股东林洺锋先生及本公司与股份买入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备查文件 1、林洺锋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业务结算指南

关于发布实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结算指南(试行)》的通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试行)》及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南。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简称“大宗专场业务”)的相关各方,依据本指南办理大宗专场业务结算。 第一章结算业务概述 大宗专场业务结算是指根据上交所发送的通过其大宗交易系统确定成交的大宗专场业务成交数据,按照货银对付原则,以逐笔全额非担保方式,组织进行的证券与资金结算。 1.1交收方式、交收期和交收顺序 本公司对大宗专场业务实行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本公司组织交易双方的结算参与人(或合格投资者)根据相关规则及本指南办理交收。交收资金(证券)是否足额的认定以单笔交易为单位,资金(证券)足额,则该笔交易交收;不足则该笔交易不交收,无部分交收。 大宗专场业务的交收期可为T+1至T+N(N<=5)。交收日日终,在权证行权交收处理完毕后,办理大宗专场业务的交收。 1.2结算路径 上交所会员参与的大宗专场业务通过现有路径结算。 合格投资者可以指定本公司的结算参与人代理结算,也可以以自己名义结算。 第二章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注销 2.1结算账户的开立 结算参与人参照本公司“结算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 (https://www.360docs.net/doc/471988558.html,下“业务规则-上海市场-清算与交收”)申请开立非担保资金交收账户和证券交收账户。已经开立的,无需另行开立。

以自己名义结算的合格投资者,应在参与大宗专场业务前,向本公司申请安装PROP并签署《PROP 联网及使用合同书》,并申请开立资金交收账户,其证券交收账户为参与大宗专场业务的证券账户。合格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交收账户,需向本公司出具上交所认可合格投资者资格的文件,并提交下述材料: (1)合格投资者资金交收账户开立申请(见附件); (2)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 (3)《PROP 联网及使用合同书》; (4)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2.2结算账户的变更和注销 结算账户的变更和注销参照本公司“结算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办理。 第三章清算 1、大宗专场业务发生的当日(T日)交易结束后,本公司结算系统接收上交所大宗专场业务当日成交数据后办理清算。 2、对每笔大宗专场业务成交,本公司逐笔计算买卖双方结算参与人(或合格投资者)应收应付金额。 应收付资金=清算金额-印花税-过户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经手费-证管费+/-佣 金 其中,清算金额=成交价格×成交数量,卖方为正数(+),买方为负数(-);发起方“佣金”为“+”,响应方“佣金”为“-”;响应方应付中介机构的佣金数据,由上交所提供本公司。 3、本公司在T 日日终,将清算结果作为交收通知发送相关结算参与人(或合格投资者),当结算参与人(或合格投资者)与投资者证券托管人(指托管其证券的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不一致时,清算结果同时发送证券托管人。 第四章交收

大宗交易简介及关于开展大宗债券双边报价业务及调整大宗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宗交易 简介 大宗交易(block trading),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则,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于2002年推出了大宗交易制度,并于2003年作了进一步的修改。 有关规定 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规定有所不同,下面是上交所的有关情况,深交所的情况可以查阅有关规定。 1、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 上海)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B股(深圳)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 2、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债券交易数量在1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企业债、公司债的现券和回购大宗交易单笔最低限额在原来基础上降低至: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参考《关于开展大宗债券双边报价业务及调整大宗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4、债券回购交易数量在5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15:00-15:30。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并由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方可成交。 注意事项 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时间进行,有涨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者当日竞价时间内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由买卖双方采用议价协商方式确定成交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成交。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并且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最后还须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纳入指数计算的,因此对于当天的指数无影响。 关于开展大宗债券双边报价业务及调整大宗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基金公司、保险机构: 为促进债券及大宗交易市场的发展,提高大宗交易的市场效率和流动性,本所决定由部分市场机构参与者开展大宗债券双边报价业务,并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部分规定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本所认可的市场机构参与者可以在本所大宗交易系统内进行每日债券双边报价业务,具体报价券种和差价暂由大宗债券双边报价商在不违反本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范围内自行确定。 二、本所将在网站刊登并更新大宗债券双边报价商的名录。

大宗交易过桥协议(1)

****(002000)股票过桥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上海任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任良成 住所:上海市西乡路100号 甲方为深圳股票交易所上市公司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以下简称“****”)股东,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甲方通过股票大宗交易将其所持有的“****”(以下简称“标的股票”)万股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为甲方持有“标的股票”(以下简称“代持”);甲方在代持时间届满后,通过股票大宗交易购回乙方代持的“标的股票”,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交易与代持 1、乙方通过指定证券账户于2016年6月日以前一日(T-1日)****收盘价的97%(以下简称“实际成交价格”买入“标的股票”(以下简称“正向交易”),“正向交易”交易金额=“实际成交价格”×**0000股;(以下简称“资金总额A”)。 甲乙双方指定证券账户信息另行告知。 2、在“正向交易”完成后的个交易日,甲方指定(身份证号码:)的证券账户通过大宗交易按如下约定的价格购回“标的股票”,乙方必须由指定证券账户通过大宗交易按如下约定的价格卖出“标的股票”(以下简称“逆向交易”)。 3、“逆向交易”价格约定如下: 3.1服务费=资金总额A×0.2% /每天(共?天) 3.2 回购价格=(资金总额A+服务费+交易产生的各项手续费)/股数

3.3在“正向交易”完成后乙方代持期间,如果“标的股票”股价下跌,使得收盘价低于“实际成交价格”的105%时,甲方必须当天以现金形式补足价差金额。否则,乙方有权在下一个交易日将“标的股票”强行卖出。 4、在“正向交易”完成后,双方约定的回购交易日,如果甲方没有履行“逆向交易”义务,乙方有权在逾期后的下个交易日任何时间将“标的股票”通过二级市场或者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强行卖出(以下简称“平仓交易”),“平仓交易”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均有甲方承担。 5、“标的股票”的“逆向交易”或“平仓交易”所得金额-资金总额A-相关税费=余额,如果余额为正数,乙方须在“逆向交易”或“平仓交易”的当日在逆向交易中扣除相关税费后交易给甲方指定账户,如果余额为负数,甲方须在“逆向交易”或者“平仓交易”后的下两个交易日16:30之前将余额的绝对值金额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6、乙方在指定的证券账户为“正向交易”和“逆向交易”或“平仓交易”中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甲方指定的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指定的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二、代持期间“标的股票”的权益处理 若“标的股票”在代持期间发生送股、配股、派现等情形,导致股票价格受到影响,股票数量增多或现金资产增加,因此所增加的股票或资金归甲方所有。配股等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行驶时,需缴纳的资金由甲方额为支付。 若“标的股票”在代持期间停盘而不能交易,在未能交易期间,乙方向甲方收取资金总额A为标准的年息15%的资金使用费。

大宗交易规则

大宗交易规则 当深沪交易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委托达到交易所规定的限额时,可以进行大宗交易方式。现根据交易所相关细则及公司经纪业务服务平台设计,特制定公司大宗交易业务流程及操作说明。本业务属营运基础业务,可跨网点受理客户本人临柜的申请。 一、大宗交易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1)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 (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债券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5)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6)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 (7)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万份。 (8)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千张。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2)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3)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4)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证券法》 第八十六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 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 ,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 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为规范和指导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转让行为,现对上市公司存量股份的转让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意见中的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转让存量股份应当满足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守出让方自身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转让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或者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 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四、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 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六、本次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后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 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则,监控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的行为,规范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规定。 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各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为进一步规范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特别是持有上市公司限售存量股份股东的交易行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现就具体执行相关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或者大宗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均属于《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号:上证交字〔2003〕13号 发文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03-08-17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 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及大宗交易系统正式运行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机构: 本所将于2003年8月20日起,正式使用大宗交易系统办理大宗交易业务,同时,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所会员和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如要参与大宗交易,应通过本所网站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并取得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颁发的有效数字证书,方能成为本所大宗交易用户。 二、本所会员和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参与大宗交易,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和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规范内部大宗交易用户的管理、使用,保证大宗交易的正常进行。 三、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的Internet接入网址为;备用Internet接入网址为。 四、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14:30-15:00登录本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开始前的准备工作,在15:30-16:00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操作界面获取当日成交的交易记录。 五、大宗交易当日成交的交易记录将通过本所宽带广播系统发送。 六、正式使用大宗交易系统办理大宗交易业务后,原人工办理方式停止。 七、本所会员和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如在交易日前一天16:45之前办理完成注销大宗交易用户相关流程,则该交易日大宗交易系统将取消其大宗交易交易资格。

八、大宗交易有关业务要求、技术资料详见本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471988558.html, )“会员专区->业务支持->大宗交易->”。 九、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自2003年8月20日起施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宗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达到如下最低限额,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 (二)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三)债券交易数量在2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四)债券回购交易数量在5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第三条投资者进行大宗交易,应委托其办理指定交易的本所会员办理。 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可通过该席位进行大宗交易。 第四条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

大宗交易操作手册

大宗交易减持操作手册 1、什么是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一般是指交易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远远超过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则,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1)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 上海)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 0万美元(含)以上;B股(深圳)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 (2)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上海:债券交易数量在1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深圳:债券回购交易数量在5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50 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15:00-15:30。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并由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方可成交。 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时间进行,有涨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者当日竞价时间内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由买卖双方采用议价协商方式确定成交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成交。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议确定。一般情况下是以当天收盘价或前一收盘价为标的不低于90%的折扣成交。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并且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最后还须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纳入指数计算的,因此对于当天的指数无影响。 2、大小非减持需要注意事项: (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

股票大宗交易对股价走势的影响

股票大宗交易对股价走势的影响 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最后还须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纳入指数计算的,因此对于当天的指数无影响。 大股东交易股数越大,买入迹象明显会使股票涨起来。 对股票未来走势是好还是坏:按理说应该是坏事,因为大宗交易基本上是大股东在抛。但有时候事情不是这么简单,我统计过,出现大宗交易榜单上的股票,其后几天的走势大多数是涨的,而且很多是凶猛地上涨。可以这么理解,大宗交易的买家大多是炒家,也就是常说的庄家。他们在正常二级市场上吸筹有的时候很难,通常吸筹成本很高,所以在大宗交易市场吸筹就相对简单了,还能有折扣。买进来当然不是为了

亏钱,所以在走势上往往会有一波强劲上扬走势。但是要注意逢高走人啊,因为以后往往伴随着阴跌的。 一、买进信号 当股价很低时,公司会在某个价位间买进本公司的股票。庄家在吸够足够的筹码时,为了吸引散户的目光也会这么做。这时,是买进的信号,当然,如果庄家进行洗盘结束后,在大幅拉升时,也会采用这种方式。 二、卖出信号 当股价已经涨了很多,而且已经接近或者高于历史最高价时,这时的大笔买进往往是一个陷阱,如果以前已经有了二到三次洗盘时,这种可能性就更大了,这时最好能及时出局。 三、收购信号 当一个机构或者集团要收购一家上市公司时,有时一般会采用这种方式。 四、背离信号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在一级市场或二级市场进行股权解禁卖货套现,大手比抛货股价肯定会跌,另外还会造成市场恐慌,打击投资者购买意愿,这样的股票应该尽量避免。其次有的股票里的庄家觉得此股有发展前途,存在上涨空间,价格低估,变借助大股东的

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法》 第八十六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为规范和指导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转让行为,现对上市公司存量股份的转让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意见中的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转让存量股份应当满足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守出让方自身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转让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或者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四、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六、本次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后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 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则,监控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的行为,规范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规定。 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相关股东:

大宗交易业务知识

大宗交易 一、概念:大宗交易,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大宗交易的卖方多是上市公司大小非流通股股东在上市解禁后,为解决大额交易所面临的市场流通性低、价格稳定性差、交易成本高等问题,避免直接减持给公司股价造成大幅波动,而寻找大宗接盘方并通过大宗交易平台直接完成交易。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不作为收盘价,成交不纳入指数计算,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股当日成交总量。 二、业务规则 1、数量: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 上海)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B股(深圳)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 2、价格限制: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3、申报方式:成交申报、定价申报、意向申报 成交申报:必须同时具备买卖对手方,由双方事前协商确定好交易价格,并在满足最低数量要求的基础上进行交易。 定价申报(仅限深交所):无需事前约定交易对手方,由卖出方指定交易价格并在满足最低数量要求的基础上进行申报。 意向申报:无需事前约定交易对手方、价格和交易数量,仅是向交易所提出大宗交易的意向。 成交申报是我们在寻找、撮合大宗交易业务时最常用的交易方式。 4、申报时间:每个交易日的15:00-15:30分。

5、成交申报的内容:双方就交易的数量和价格协商一致后向证券营业部申报股东账号、证券代码、证券价格、成交数量、买卖方向、买卖对手双方席位号、交易约定号等内容。买卖双方申报后不得撤销或变更成交申报,并在申报前确保交易账户拥有成交申报对应足额的资金或证券,必须履行相关的清算交收义务。 6、大小非客户注意事项 深交所大非客户拟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减持时,需通过券商在拟减持日上午11:30分之前向深交所提交《大宗交易减持报告表》,公司规定营业部应当于T-1日向经纪业务管理部提交《“大非”大宗交易减持报告表》,发起营业部公章用印申请。盖章后,营业部最迟于减持当天上午11:30以前以传真方式向深交所提交减持报告表。深交所收到上述报告后,将对该股东减持比例等情况进行核查。经深交所确认后,营业部方可向公司递交大宗交易委托申请。 大非是指股市中的大规模的限售流通股,占这只股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 上交所则无此项规定,15时前完成相关手续即可。 三、信息披露义务 1)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如下: 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5% 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 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2)购买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如下: 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继续增持的,应当进行要约收购,并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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