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方环境管理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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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方环境管理作业指导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根据公司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对分包方环境管理施加有效影响的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同本公司合作与环境因素有关的所有分包方

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控制要求

3.1管理对象

运输分包方、建筑施工分包方、现场有食堂及生活区分包方,废弃物处理和与一般环境因素有关的分包方。.

3.2 对运输分包方的管理

3.2.1 项目部同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输分包方签订《运输分包合同》时,应增加环境保护的条款,或补充签订相应

的《环境保护协议书》。

3.2.2 项目部应要求工程项目运输化学品的分包方,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分包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a)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b)碰撞、互相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c)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d)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e)运输危险货物的分包方应具备应急措施和方法。

3.2.3 项目部应要求为工程项目提供运输服务的分包方遵守下述要求:

a)加强对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b)禁止在本公司项目区域内清洗车辆。

c)对漏油的车辆不予进场。

禁止场内鸣笛。d).

e)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3.3 对建筑施工分包方的管理

3.3.1 项目部同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建筑施工分包方签

订《施工分包合同》时,应增加环境保护的条款,或补充签订相应的《环境保护协议书》。协议应明确分包方未遵从协议导致项目部利益受损或造成负面的社会效应后应该承担

相应的责任。

3.3.2 项目部应要求和监督分包方在施工的不同阶段,按照环保要求,落实环保措施:

a)当分包方可能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遵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规定,制定降噪措施。必要时,应按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噪声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b)分包方应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c)分包方应防止和减轻粉尘、振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

d)分包方应合理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e)分包方在建筑施工竣工后,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f)分包方应做好“三区”(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废弃物与积水处理,安排专人清理各种垃圾与积水,禁止焚烧、乱扔垃圾。

3.4 对废弃物处置分包方的管理

按《环境管理作业指导书废弃物管理》执行。

3.5 对与一般环境因素有关的分包方的管理

项目部向与一般环境因素有关的分包方,发出信函或宣传品,施加有效的间接影响。

3.6 对提供生活后勤服务的分包方的管理

a)项目部应要求提供后勤服务的分包方遵守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建部发布的《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安徽省住建厅发布的《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DB34/T 5040-2016)等有关规定。外埠施工的应遵守当地政府的有

关规定。

b)项目部对分包方现场生活区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c)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生活垃圾按《环境管理作业指导书废弃物管理》要求进行。

监督检查3.7

各项目部应按管理对象类别、性质、特点制定相应管理方案,并将相关管理规定通报给分包方,加强对分包方的监督和检查,并作好记录。

4.记录

对分包方环境管理应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记录并保存,

并作为年度评选优秀分包方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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