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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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安顺市公安消防支队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安公消防验字[2010]第2号国电安顺发电厂:

你单位申报的国电安顺发电厂“油库区一期”项目油罐区、油料泵房、消防泵房、仓库、消防水池等消防验收材料收悉。

国电安顺发电厂“油库区一期”项目油罐区、油料泵房、消防泵房、仓库、消防水池位于安顺市马官镇安顺发电厂厂区内东南位置,基本情况如下:油罐区有2000m3储罐四个,高11.3米,直径15.1米,防火围堰长44.5米,宽41.7米,建筑面积1856平方米;油料泵房高6.8米,建筑面积235平方米;消防泵房高3.5米,建筑面积25平方米;仓库高3.7米,建筑面积48平方米;消防水池深1.5米,容积320立方米。以上建筑中,油罐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耐火等级一级,油料泵房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耐火等级一级,消防泵房和仓库为砖砌水泥结构,耐火等级二级。油罐区内配备有消防泵机和消防水池,油料泵房内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厂区内配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排烟系统,以及应急照明系统,区域内配备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及建筑消防设施器材。

2010年3月18日,依据《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及相关国家规范,我支队对该工程进行消防验收,认为该工程在消防方面具备使用条件。消防验收合格,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1、对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当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完整有效

2、经此次消防验收合格的工程如有改建、扩建、用途变更等,应依

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审核或备案。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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