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住宅单体建筑规范标准化设计规范标准

万科住宅单体建筑规范标准化设计规范标准
万科住宅单体建筑规范标准化设计规范标准

万科住宅单体建筑标准化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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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入口标准设计

1、不设入户花园的做法

(1)入户门外暗装门铃按钮,底边距地1.30m;距门洞边0.25m;室内门铃明装,底边距地2.30m。

(2)入户门应具备防盗功能,门洞高2100mm,门洞宽按两种考虑,子母门宽1300mm,单扇门宽1000mm(门扇净宽900mm)。

(3)避免入户门正对户内卫生间门或户外管井门。

(4)入户门应设墙垛,垛宽不小于50mm,可能情况下垛宽200mm。门内应装门碰。

(5)入户门门扇采用多点锁、装猫眼,采用铜质或其它高强合页,锁具、门、闭门器、猫眼、合页的品牌应有明确选择范围。

(6)房间号牌宜设于门洞上方。

(7)入户门门扇的形式、色彩等应与楼梯间、公共走道的设计风格相协调。

(8)多层住宅入户门应避免紧贴楼梯台阶,应留有600mm的缓冲距离。

(9)应避免两户间的户门在平面上相互垂直紧贴造成门扇开启干扰。

2、设入户花园的做法

(1)入户花园的面积扣除走道后不宜小于8m2,直接对外采光通风面宽不小于2400mm。

(2)入户花园宜作结构降板300mm设计,可结合花槽解决入户管道埋设问题。

(3)入户花园可以起门廊作用,鞋柜可以结合在花园内。

(4)配电箱可以安装在花园内合适的墙上。

(5)第一道入户门(在楼梯厅与入户花园之间)起防盗作用,门洞高2100mm,宽1300mm,第二道门(入户花园与客厅之间)采用玻璃推拉门,门洞高与窗顶高相平。

(6)入户花园要考虑照明和给排水设施。

(7)其它要求与不设入户花园户型相同。

3、入户玄关

(1)3房及以上户型尽量设入户玄关,并预先考虑鞋柜位置,鞋柜深300mm。

(2)入户玄关的走道净宽度不小于1200mm(不包含鞋柜位置)。

(3)玄关天花中央明装吸顶灯,在门开启方向一侧暗装照明开关,底边距地1.30m;在门开启方向一侧安装对讲机,底边距地1.30m(如选用挂墙式对讲机可只预留标准接线盒86×86mm),对讲机距门边的距离宜大于400mm;可能情况下暗装住户弱电分线箱,底边距地0.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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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厅餐厅标准设计

1、客厅面积不应小于18m2,开间不宜小于4200mm,应有良好的朝向或户外景观视野。

2、客厅、餐厅合设时,120m2以上户型应不需要通过厨房便能形成对流穿堂风,其开间与总进深之比不宜小于1:2。

3、无入户花园时电视墙宜面对住宅入口,有入户花园时沙发宜面对花园。

4、客厅正/侧面设生活阳台,其进深不应小于1500mm。

5、考虑家具的合理布置,客厅布置沙发一侧墙面长度不宜小于3米,正面通往阳台的落地窗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550mm 的墙垛;尽量控制直接开向客、餐厅门的数量。

6、面积在18~30m2之间的客厅采用分体空调,暗装插座距侧墙边200~300mm,底边距地2.0~2.2m,冷媒管穿墙留洞直径80mm,中心距地2.30m,向外倾斜2%;面积大于30m2的客厅应考虑摆放空调柜机,暗装插座底边高度0.30m,留洞中心距地250mm,直径80mm,向外倾斜2%。

7、客厅电视墙设电视插座,并设4组其他电器插座;沙发墙暗装电话、信息插座,并暗装4组其他电器插座;其他墙面应保证3米之内有插座;以上插座安装高度均为底边距地0.30m。

8、设吸顶灯,开关暗装设于与玄关相接处,底边距地1.30m。

9、设紧急按钮,安装于沙发侧角几处,底边距地0.6m;预设安装红外探测器需要的管、盒,底边距地2.30m,不装设备。3

卧室标准设计

1、卧室床的尺寸应满足下列要求:

主卧:1800×2000

次卧双人:1500×2000

次卧单人:1000×2000

工人房:900×1900

2、三房户型主卧开间不应小于3.6m,面积不应小于16m2,主卧卫生间不应小于4.5m2,主卧宜设步入式衣帽间,衣柜深600mm;大次卧面积不应小于12m2,另一小次卧面积不应小于8m2。

3、卧室门宜采用实心夹板门,门洞高2100nn,宽900mm。

4、卧室及衣帽间天花中部装吸顶灯,开关暗装于卧室入口,底边距地1.30m。

5、床头对面墙暗装电视插座,并预留两组其他插座,安装高度均为底边距地0.30m。

6、主卧室床头对面墙暗装网络插座,底边距地0.30m,次卧室在相同位置预留网络通讯管道,不装设备。

7、床头柜后暗装电话插座,床头侧墙预留两组其他插座,安装高度均为底边距地0.30m。

8、第三面墙预留1组插座,底边距地0.30m。

9、床头暗装开关面板,底边距地0.60m。

10、床头柜上方暗装紧急按钮,底边距地0.60m。

11、分体空调布置应避免直吹床头,暗装插座距侧墙边200~300mm,底边距地2.0~2.2m,冷媒管穿墙留洞直径80mm,中心距地2.2~2.3m,向外倾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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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标准设计

1、厨房面积不应小于6m2,单侧布置操作台时开间不应小于1.8m,双侧布置操作台时开间不应小于2.4m。

2、厨房宜采用实心夹板门,门洞高2100mm,宽800mm。

3、厨房必须配置服务阳台。

4、厨房须配置以下电器:抽油烟机(插座暗装于吊橱内,底边距地2.00m)、冰箱(插座暗装,底边距地1.30m)、电饭煲(插座暗装于操作台面上,底边距地1.00m)、消毒柜(插座暗装于操作台面下,底边距地0.50m)、微波炉(插座暗装于操作台面下,底边距地0.50m);厨房另外预留3组备用插座,底边距地1.00m;各类开关面板统一高度为底边距地1.30m。

5、冰箱预留位不应小于800×800mm。

6、煤气报警器暗装于炉灶下方,底边距地0.30m。天然气报警器安装于吊顶。

7、厨房如设烟道应注意烟道的平面位置,使进户煤气管不绕烟道走,同时烟道也不可与冰箱位相邻,烟道的最小留洞尺寸参见厂家要求,烟道应在楼板处接缝。

8、厨房操作台总长度不宜小于2600mm,各部分长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9、厨房橱柜应连续,橱柜应与厨房的窗顶高度相适合,橱柜设计应符合使用要求,避免遮挡窗户。

10、与服务阳台连通门为平开门的厨房不设地漏,厨房与餐厅、厨房与服务阳台的结构板面高差应≮50。

11、厨房吊顶高度按H-0.40m考虑(H为层高)。

12、厨房应设与门框等宽门槛石,高出厨房地坪10mm。

13、厨房地面防水做法:此处略,详见防水材料与构造做法专题。

14、厨房排水管在楼板面上起坡明敷设并与服务阳台上的排水立管接驳。

15、尽量在厨房考虑弱电箱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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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标准设计

1、卫生间一般按降板设计,结构降板350mm,并应避免有梁穿过卫生间。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降板时(如复式上层),应采用后出水马桶与侧排地漏。

2、卫生间吊顶完成面高度不应小于2300mm。

3、卫生间宜采用实心夹板门,门洞高2100mm,宽800mm。

4、公用卫生间面积不小于3.5m2,三件洁具可按以下尺寸考虑:台盆宜设独立空间(550×850×800mm)、淋浴间(不小于850×1000mm,淋浴花洒固定件中心距地2.15m,淋浴屏风高1.9m,屏风应避免过大悬挑,下方门槛高出地面20mm)、座便器(净空不应小于800×1200mm),一般结合洗衣机位(700×700mm)共同设计。

5、主人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4.5m2,四件洁具可按以下尺寸考虑:台盆(550×850×800mm)、浴缸(1500×750×450mm,浴缸设扶把,底边距地700mm)、淋浴间(不小于850×1000mm,淋浴花洒固定件中心距地2.15m,淋浴屏风高1.9m,下方门槛高出地面20mm)、座便器(净空不小于800×1200mm);顶层复式住宅主人卫生间面积不小于5m2,应考虑按摩浴缸(1520×1520×600mm);结合步入式衣帽间布置,衣柜深600mm。

6、卫生间应设车边防雾玻璃镜(底边距地0.9m),镜前灯(暗装,中心距地2.15m),厕纸盒(马桶侧,盒中距地0.7m)、毛巾杆(洗手盆侧,底边距地1.55m)、浴巾架(淋浴间侧,底边距地1.8m)、挂衣钩(淋浴间侧,底边距地1.55m),位置设置避免与插座冲突。

7、卫生间窗上半部为固定扇,下半部为平开扇,装长铰铰链,排气扇安装在固定扇玻璃上,插座就近暗装,底边距地2.30m;窗扇总面积不小于0.6m2。

8、淋浴间设专用地漏,位于淋浴头下部一角,孔中心距墙150mm;卫生间地漏设于淋浴间与座便器之间;洗衣机采用专用地漏;地漏(100×100mm)均作P 型存水弯。

9、座便器去水口中心距土建墙面305mm。

10、洗手盆侧预留带防溅盖板的电吹风插座,距地1.30m。

11、浴缸下方设浴缸检修口200×300mm,面贴瓷砖与浴缸裙边统一。

12、各卫生间排污横管穿过下沉地面的外侧梁/墙预留洞与外墙的排污立管接驳,应避免排污立管穿过卫生间室内。

13、卫生间墙体根部以上浇筑200mm高与墙同厚的C20素砼。

14、卫生间应设与门框等宽门槛石,高出卫生间地坪10mm。

15、卫生间防水做法:采用2道防水做法,降板处采用1.2mm厚911防水涂膜,四周上翻至卫生间地面完成面标高,地面处采用1.0mm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膜沿墙上翻300mm,浴缸位置上翻650mm,淋浴位置上翻1800mm,门口处铺出300mm宽。

16、卫生间地面铺贴防滑地砖,墙面瓷砖到吊顶上方,应考虑各类开关面板、检修口等与墙面瓷砖分缝的位置关系。

17、洗手盆排水管采用硬管丝扣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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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道标准设计

1、通向卧室、客厅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000m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900mm,当走道长度超过4.0m时,应加宽至1100mm,并暗装一组插座,底边距地0.30m。

2、走道两侧各个房间、走道的门洞顶高应保持一致,统一定为2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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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藏空间标准设计

1、贮藏空间的面积不应小于2m2,独立贮藏空间应预留灯位、插座各一。

2、贮藏空间的位置宜靠近入口、厨房或服务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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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露台标准设计

1、大阳台宜按反梁式结构设计,外三边设浅截水沟。

2、生活阳台面积不小于4.5m2,推拉门两侧宜留不小于550mm的墙垛,一可以遮挡雨水管,二可便于空调穿管,三可便于厅内家具摆放。

3、服务阳台面积不小于3.0m2,进深不小于1200mm,在服务阳台设防风型燃气热水器、燃气计量表、洗衣机水嘴和拖布池水嘴,空调室外机等应与厨房开窗协调,合理设置,保证厨房可开启窗扇宽度不小于900mm,窗台高不应小于1000mm,开启方式应有利于通风换气。

4、两户间的阳台如果紧邻,应有视线阻挡措施和防攀爬措施。

5、阳台铝合金推拉门下框轨道面距结构楼面高度不小于50mm,便于装修时贴木地板或石材,推拉门轨道与装修完成面平。

6、阳台处所有的墙面做法应根据外立面做法统一确定,外墙立面应有平面图说明各个内凹面的材料做法。阳台天花采用外墙防霉涂料。

7、复式住宅的下层阳台上部应有挡雨设施。

8、空调穿墙管避免与雨水管冲突;阳台在客厅侧面时,应避免卧室空调穿墙管横过阳台门的亮子,具体布置出详图。

9、阳台的扶手顶避免做平台,以防止摆放物品坠物伤人。

10、如以屋面作为上层露台,做完防水层保温层后露台标高高于室内地面时应加设门槛,防止雨水灌入室内。

11、房间出露台的出口应设小雨蓬,防止雨水灌入室内。

12、上下两层错开的阳台,应避免相互间的视线干扰。

13、阳台护栏净高度从可踏面算起1.10/1.15m(多层/小高层),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应小于110mm,外围翻边与阳台完成面高差严禁小于100mm。

14、外露栏杆采用钢构件时,应采用配套工序的防锈饰面处理,并避免在焊接等过程中破坏防锈面层。

15、对阳台、露台栏杆、扶手等的生产厂家进行调研,设计并工厂化生产,现场装配。

16、每户应有一个有充足日照的阳台,并设置晒衣架,高度控制在1100mm。

17、阳台、露台宜设给水点,并充分考虑排水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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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间安全设计标准要求

两户的阳台或房间窗紧邻时,应将隔墙伸出200mm,防止攀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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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型的灵活性标准要求

1、客厅与相邻的卧室宜可分可合。

2、无书房的主卧与相邻或对面的小卧室宜可连通。

3、相邻的两个小户型或一大一小户型应考虑打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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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层与顶层住户特别标准

首层住户特别设计

1、首层住户各入口应设门禁,公共楼道主入口门内设对讲机,花园次入口设门铃。

2、私家花园应设置上、下水设施,预留电管并设带防溅盖板的电源插座,底边距地0.6m。

3、水表箱应避免设在私家花园。

4、雨水、污水的第一个检查井应避免设在私家花园里。

5、私家花园的面积应实地测量。

顶层住户特别设计

1、当顶层为复式时,客厅的窗应通高,客厅上部空间不应露梁。

2、顶层复式上层卫生间在下层厅房之上时,为保证下层厅房天花平整,上层卫生间不降板,并采用后排水洁具和侧排水地漏。

3、复式厨房与标准层不对位时可不做烟道而采用水平排放方式。

4、如有烟道,出口应高于屋顶私家花园屋面3米。

5、顶层住户的私家花园应有上下水,私家花园出入口设防雨设施并预留带防溅盖板的电源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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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相关标准设计

空调搁板设计原则

1、空调室外机位净尺寸(宽×深×高):1000×600×800;双机平行摆放时为2000×600×800;应避免雨水管穿空调板,当不可避免时空调板应加大。

2、平面图中应标示空调板定位尺寸。

3、当空调板旁有雨水管时,冷凝水立管与雨水管合用,独立设置时,为Φ50PVC管,一般情况下不预埋。

4、空调搁板的设计应考虑通风散热,搁板外应安装装饰栏杆。

5、设计应统一考虑空调机外接管线与外立面、内装修的关系,并出详图指导施工。

室内空调机设计

1、尽量缩短室内机和室外机的连接长度,室内机如有条件,直接背出。

2、冷媒管避免遮挡门窗。

3、室内机应避免直吹。

4、室内机位不应妨碍布置衣柜、书架等高大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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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标准设计要求

1、门

(1) 门洞的尺寸详表5

(2) 户门应装门碰,户门门扇下部距毛坯房楼面应有45mm,便于装修。

(3) 卧室、书房门应装门碰。

(4) 所有门洞必须设门垛,垛宽宜为100~150mm,且不得小于50mm。

2、窗

(1)窗的设计应考虑建筑节能要求。

(2)凸窗下部固定扇及七层以上可开启扇均应采用安全玻璃,从窗台面算起900mm高范围内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3)小高层和复式通高大窗的玻璃分格须经风压计算后确定玻璃的厚度和是否须要钢化。应避免分格高度与人视线同高。

(4)当采用着色中空玻璃时,外层为着色或镀膜玻璃,内层为普通玻璃。

(5)窗的开启方向应方便擦窗与安装空调。开启扇设置应保证开关方便,开启扇面积应满足通风要求。

(6)不宜采用推拉窗,建议采用平开窗或上悬窗且平开窗扇宽度不可大于700mm。

(7)不宜采用塑钢门窗,若选用时,应对材质和五金件提出具体要求并采取措施保证开启扇的直角强度。

(8)铝合金窗型材一般采用70系列,壁厚不小于1.4mm,表面处理为静电粉末喷涂或氟碳喷涂工艺,涂层厚度应满足要求。门窗及五金配件选用应注意铰链、传动器、执手、密封条、螺丝钉的质量与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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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分标高关系

标高建筑标高(毛坯)结构标高

2.住宅层高

根据建筑层高要求确定,一般取2.9~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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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空间标准设计做法

第一条:住宅单元入口、雨蓬、设备及装置设计要求

1、住宅单元入口统一措施

(1)单元入口应设三级踏步宽度300mm、高度不大于150mm的台阶。入口大堂应高于室外地坪,单元入口室外踏步平台应比室内平台低10mm,且向外找坡1%,最好有明沟排水。

(2)大堂应尽量考虑自然通风采光,可结合车库进行通高生态大堂设计。不完全封闭的大堂应考虑防雨、排除积水和地面防滑。

(3)门锁、闭门器、地弹簧采用品牌产品,门扇采用不易变形的品牌产品。门窗应有详细设计,型材安全性、玻璃安全性应经过专业计算,并满足建筑设计的要求。

(4)信报箱要有专用位置,信报箱的深度应可投放大16开本杂志。在大堂内时,可考虑外投内取;信报箱在架空层时,应有照明,方便晚间取信;也可考虑在组团内出入口的必经之地将各栋信报箱集中设置,作好防雨措施,并提供充足照明。

(5)对讲机不可淋雨,可结合雨蓬统一考虑避雨措施。

(6)玻璃雨蓬须采用安全玻璃,考虑到入伙装修时雨蓬易遭破坏,应采取适当的临时保护措施。雨蓬必须有坡度并有组织排水,可使其自然清洁,并可方便冲洗。

(7)应考虑无障碍设计。

2、低层、多层住宅单元入口其它要求:

母扇为顺时针方向向外开启,子扇为逆时针方向向外开启。对讲机安装在子扇侧的墙上。

3、小高层住宅单元入口其它要求:

入口门应等宽外开。

第二条:底层门厅、电梯厅设计要求

1、多层住宅

(1)梯口梁下高度应不少于2.0m。

(2)梯口不宜紧邻入户门。

(3)电表箱、水表箱、消火栓的位置应妥善安排,并注意美观。有地下室的,电表箱可设于地下室,无地下室的建议在楼梯平台下做半地下室。

(4)门厅的装修标准应高于其它各层,门厅的面积应为25~30 m2。

2、小高层住宅

(1)首层楼梯间设门,以保持空间的完整。

(2)尽量避免在电梯前室主墙面开门(管井、楼梯间门)。

(3)电表箱、水表箱、消火栓的位置应妥善安排,并注意美观,无地下室时电表箱可设在架空层专用电表间内。

(4)门厅的装修标准应高于其它各层,门厅的面积应为30~50 m2。

第三条:公共楼梯设计要求

1、楼梯间净宽2400mm,设电梯时踏步宽≮260mm,高度≯175mm,不设电梯的多层住宅踏步宽≮270mm,高度≯170mm。

2、楼梯扶手高度从踏步前沿算起≮900m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500mm时,其扶手高度1050mm,楼梯栏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110mm,梯段结构宽度应为1150mm,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0mm。楼梯平台和梯段净宽是指墙面至扶手中心的距离。注意消火栓的摆放位置。

3、楼梯间为敞开式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台风时雨水飘入梯间,并设地漏,楼梯间地砖应考虑防滑。同时应防止从梯间攀爬至户内的可能性。

第四条:电梯设计要求

1、电梯井的“底坑”与“顶层”高度应能满足主要品牌的技术要求。

2、电梯轿厢地面应比电梯厅地面高10mm。

3、电梯轿厢净高增至2.4m,方便大件物品搬运。

4、电梯轿厢如采用石材地面,石材的荷载应预先考虑,并预留20mm高差。

5、电梯轿厢内饰面应有统一、专门的设计。

6、首层消防电梯注意预留消防按钮。

7、电梯机房的通风窗与排风扇应形成对流,通风窗不要布置在迎风面,应考虑采用防雨通风百叶窗和通风扇。

8、电梯均考虑通达地下车库。

第五条:标准层公共部分设计要求

1、敞开式过道、走廊、电梯厅应注意台风时飘雨现象,地面采用防滑材料,找坡并设地漏。

2、公共花池须考虑浇花和排水设施。

3、应避免从公共空间跨越或翻爬至户内,尤其注意防止从栏杆、水平挑板等处跨越。

4、公共空间的灯具应适量布置,以降低管理成本。

5、公共空间应留足消火栓的安装位置。

6、电梯厅内当消火栓、管井等在一起布置时,管井门顶高、消火栓顶高保持一致。

7、小高层宜设管道竖井,多层住宅可考虑设管道竖井,使立面更美观,也为增加管线预留空间。竖井均应作不低于100mm 的C15素混凝土门槛。

8、公共空间的护栏高度从可踏面算起1050mm。

9、小高层疏散楼梯间入口处的防火门净宽应不小于900mm,考虑防火门门框厚度等因素,设计洞口尺寸应达到1050mm。第六条:屋面设计要求

1、烟道高出屋面的距离不宜小于2.0m,烟道设防风雨罩(参照专用图集),防止风雨倒灌,保证排烟效果。

2、屋面的燃气表箱一般安装在女儿墙内挑压顶底部,为避免儿童攀爬,女儿墙压顶应向内延伸盖住燃气表箱,燃气管尽量藏至女儿墙压顶范围内,避免踩踏攀爬。

3、屋面防水:此处略,见防水专篇。

4、雨水管避免过多弯头,当遇到建筑腰线或其它突出墙面装饰物时,雨水管应直通而不应绕行,以免堵塞和产生噪音。

5、屋顶机房应设爬梯,便于检修,爬梯应有防止儿童攀爬的措施。

6、女儿墙防护净高度不小于1.10m。

7、结合建筑设计设置避雷带。

第七条:架空层设计要求

1、架空层的柱子进行转换下落后,应保持架空层各个方向的通透性及柱网的相对规整,建议做高梁转换。

2、架空层内的管线应合理安排平面及竖向位置,适当遮挡,避免影响架空层美观。

3、架空层内的天花、墙面等做法应在立面设计中完成,不要遗漏。

第八条墙体设计要求(此处略)

可供选择的材料、防水防潮的构造做法等将进行专题研究。

第九条夜间形象设计要求(此处略)

根据项目所在具体位置,考虑是否做灯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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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立面标准设计

第一条:建筑立面图应包括各变化层材料及交接位置的平面图,以准确表达不同材料在各个内凹面的交接情况(如阳台、入户花园、凹槽等处)。

第二条:立面展开铺贴方式应有详图,隐蔽立面也应提交铺贴详图。

第三条:架空层内的各个墙、柱、天花、梁的做法也应标示清楚。

第四条:外墙面砖、涂料等需确定品牌或厂家的选择范围,以保证产品的耐久性及美观。

第五条:立面设计应全面考虑管线、空调机、栏杆、百叶等,避免冲突和影响使用。第六条:污水通气管道应在隐蔽处设置出口,避免破坏立面及影响屋顶平面的使用。

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1、商品房的楼层空间高度标准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第六节层高和净高 第 2.6.1 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 2.80m 。 第 2.6.2 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 2.40m ,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 2.6.3 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 2.10m ,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 1.5m。 第26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 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 2.6.5 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 低于 1.90m。 以上谈到的层高的国家标准只是层高的最低标准,如果购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对层高另有约定(该约定必须高于国家标准,否则无效),则开发商交房时应当达到约定的标准 2、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30日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弱势群体的权利: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 条 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 条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依据:《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3、《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标准 一般原则: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4、容积率、绿化率国家标准 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 低于30% 。

最新住宅设计规范标准

1总则 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套型 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标准层 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层高 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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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一、总则 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1)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2)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3)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4)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术语 1、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套型dwelling size: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3、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4、卧室bed room: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5、起居室(厅)living 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6、厨房kitchen: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7、卫生间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8、使用面积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9、标准层typical floor: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10、层高store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1、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2、阳台balcony: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13、平台terrace: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14、过道passage: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15、壁柜cabinet: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16、吊柜wall-hung cupboard: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17、跃层住宅duplex apartment: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18、自然层数natural storeys: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19、中间层middle- floor: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中间楼层。

住宅楼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

3 套内空间 3.1 套型 3.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3.1.2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1.2的规定。 表3.1.2 套型分类 注:表内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3.2 卧室、起居室(厅) 3.2.1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列规定: 1 双人卧室为10m2; 2 单人卧室为6m2; 3 兼起居的卧室为12m2。 3.2.2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2。 3.2.3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 3.2.4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m2。 3.3 厨房 3.3.1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一、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m2; 二、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m2; 3.3.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3.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m2。 3.3.4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配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3.4 卫生间 3.4.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m2; 2、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m2; 3、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m2; 4、单设便器的为1.10m2。 3.4.2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3.4.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3.4.4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3.5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3.5.1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2); ——套内使用面积(m2/套); ——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m2); ——住宅标准层总建筑面积(m2); ——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套型建筑面积(m2/套); ——套型阳台面积(m2/套)。 3.5.2住宅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功能空间面积等于各功能使用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2、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3、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等于本层各套型内使用面积之和; 4、住宅标准层建筑面积,按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或相邻界墙轴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5、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等于标准层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建筑面积; 6、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 7、套型阳台面积等于套内各阳台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之和。 3.5.3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的使用面积的总和; 2、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 4、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5、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0m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m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6、坡层顶内的使用面积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积中,需计算建筑总面积时,利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 3.5.4阳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3.6 层高和室内净高 3.6.1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 3.6.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GBJ96-8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7年7月1日 关于发布《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6〕1771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负责主编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为国家标准,自1987年7月1日起实行。 本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6年9月22日 1 总则 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 标准层 typical floor

成都住宅设计规范最新版本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9]76号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附件九)的要求,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了修订,现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6-1999,自1999年6月1日起实行。 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 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前言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的要求,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修订,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本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 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套内空间;4.共用部分;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主要修订了住宅套型分类及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楼电梯及垃圾道的设置等;增 加了术语,扩展了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的内容。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外,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北京市本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 政编码10004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 抚顺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重庆建筑大学建筑城规学院 哈尔滨建筑大学 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冠谦开彦林建平张华叶茂煦业祖润张锡虎张菲菲 阎春林朱显泽李耀培朱昌廉李桂文陈华宁 1 总则 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住宅设计规范2006年版

*****住宅设计规范---2006年版************ 1 总则 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l.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l 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2 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3 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4 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 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l.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 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 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l.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l.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l 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2 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3 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4 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 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l.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 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 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l.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 标准层 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 层高 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 室内净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2 阳台 balcony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13 平台 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4 过道 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5 壁柜 cabinet 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2.0.16 吊柜 wall-hung cupboard 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2.0.17 跃层住宅 duplex apartment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2.0.18 自然层数 natural storeys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19 中间层 middle-floor 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中间楼层. 2.0.20 单元式高层住宅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 2.0.21 塔式高层住宅 apartment of towerbuilding 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2.0.22 通廊式高层住宅 gallery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由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2.0.23 走廊 gallery 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24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2.0.25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 3 套内空间 3.1 套型 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3.1.2 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1.2的规定. 套型居住空间数(个) 使用面积(㎡) 一类 2 34 二类 3 45 三类 3 56 四类 4 68 注:表内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3.2 卧室,起居室(厅) 3.2.1 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 双人卧室为 10m2; 2 单人卧室为 6m2; 3 兼起居的卧室为 12m2. 3.2.2 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2. 3.2.3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1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 m。 5.6.2 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 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10m。 5.8.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6.1.1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 6.1.2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6.1.3 住宅的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2.1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2 十层及十层以上但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 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 m。 6.2.5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3.1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装饰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6.3.2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 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6.3.5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6.4.1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 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6.4.7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 6.5.1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6.5.3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6.6.1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建筑入口; 2.入口平台; 3.候梯厅; 4.公共走道 6.6.2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有轮椅坡道和扶手; 2.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6.6.2的规定。 表6.6.2 坡道的坡度

住宅设计规范强条整理

《住宅设计规范》实施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 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 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 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5.1.1、5.3.3、5.4.4、5.5.2、5.5.3、5. 6.2、5.6.3、5.8.1、6.1.1、6.1.2、6.1.3、6.2.1、6.2.2、6.2 .3、6.2.4、6.2.5、6.3.1、6.3.2、6.3.5、6.4.1、6 .4.7、6.5.2、6.6.1、6.6.2、6.6.3、6.6.4、6. 7.1 、6.9.1、6.9.6、6.10.1、6.10.4、7.1.1、7.1.3、7 .1.5、7.2.1、7.2.3、7.3.1、7.3.2、7.4.1、7.4.2 、7.5.3、8.1.1、8.1.2、8.1.3、8.1.4、8.1.7、8.2 .1、8.2.2、8.2.6、8.2.10、8.2.11、8.2.12、8.3.2、8.3.3、8.3.4、8.3.6、8.3.12、8.4.1、8.4.3、8. 4.4、8. 5.3、8.7.3、8.7.4、8.7.5、8.7.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2003年版)同时废止。现将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 5.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 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 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1

2013年最新版《住宅设计规范》

总则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套内空间 3.1 套型 3.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3.1.2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1.2的 规定。 表3.1.2 套型分类 注:表内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3.2卧室、起居室(厅) 3.2.1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列 规定: 1 双人卧室为10平米; 2 单人卧室为6平米; 3 兼起居的卧室为12平米; 3.2.2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平米。

3.2.3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 3.2.4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平米。 3.3 厨房 3.3.1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一、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平米;二、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平米; 3.3.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3.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平米。 3.3.4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操作台最小宽度为0.5m,考虑操作人下蹲打开柜门、抽屉所需的空间或另一人从操作人身后通过的极限距离,要求最小净宽为1.5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3.4卫生间 3.4.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平米; 2、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平米; 3、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平米; 4、单设便器的为1.10平米; 3.4.2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3.4.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3.4.4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3.5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3.5.1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万科标准化手册

2013 上海区域住宅产品定型设计手册

目录 使用说明 户型及楼型汇总表 标准户型 标准楼型组合 门窗设计标准 管井设计标准 厅房设计标准

使用说明 一、研究的目的和范围 a. 研究的目的 目前上海区域内首置首改产品中,1梯4户板式高层应用较为普遍,但是从各个项目来看,户型、核心筒与栋型设计均存在较大差异,标准化程度有待提高。 为提高区域内1梯4户的标准化程度,提高项目的抗风险能力,缩短开发周期,提高运营效率,特制定本手册。 b.研究的范围 17个项目城市:上海 江苏省(8个城市)——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昆山、扬州、徐州、镇江 浙江省(5个城市)——杭州、富阳、温州、宁波、嘉兴 安徽省(2个城市)——合肥、芜湖 江西省(1个城市)——南昌 二、设计原则 a. 设计依据 上海《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 (2011年版)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 浙江省《城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DBJ10-6-98 《安徽省城市住宅设计标准》DB34/T177-1999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b. 地方标准和国家规范的对比和适用性研究: 上海执行《上海住宅设计标准》 江苏执行《江苏住宅设计标准》 浙江实际执行国家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不执行《浙江省城市住宅设计标准》;安徽实际执行国家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不执行《安徽省住宅设计标准》; 江西执行国家规范《住宅设计规范》,无地方标准。 比较结论:总体而言,要求最高、最严的为江苏标准,上海标准要求居中,国家标 准要求最低、最松。 c. 本手册设计原则 产品线面积段分布图,详表1-c1;产品线面积段分布图 1-c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住宅设设设范GB50096-1999(已有修设本) 中设人民共和家设准国国GB 50096-1999 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设量技设设督局建设部设合设布住宅设设设范中设人民共和家设准国国 住宅建筑设设设范 GB 500961999— Design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主设部设,中设人民共和建设部国批准部设,中设人民共和建设部国 施行日期,1999年6月1日 设于设布家设准《住宅设设设范》的通知国 建设[19999]76号 根据家设委《一九九四的工程建设设准定设制设修设设》;设设合国划[1994]240附件九,的要求~建设部同有设部设共同设《住宅建筑设设设号会范》GBJ96-86设行了修设~设更名设《住宅设设设范》。设有设部设设~批准设强制性家设准~设设会国号GB50096-1999~自1999年6月1日起设行。 原《住宅建筑设设设范》GBJ96-86同设设止。 本设准由建设部设设管理~中建筑技设究院设设具解设工作~建设部设准定设究所设设中建筑工设出版社出版设行。国研体研国 中设人民共和建设部国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前言 根据家设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设准定设制设修设设》;设设合国划[1994]240,文的要求~设《住宅建筑设设设范》号GBJ96-86设行修设~更名设《住 宅设设设范》。本设范设制设在泛设设究~设设设设设设~考有设设设准和外先设设准~设充分征求意设的基设上~制定了本设范。广研真践参国国并本设范的主要技设容是,内1.设设~2.设设~3.套空设~内4.共用部分~5.室设境~内6.建筑设设。主要修设了住宅套型分设及各房设最小使用面设~技设设设指设设算~设梯及道的设置等~增加了设设~设展了室设境和建筑设设的容。楼垃圾内内 本设范由中建筑技设究院设设具解设。本设范在设行设程中如设设需要修改和设充之外~设意设和有设设料寄送中建筑技设究院居住建国研体将国研筑设设设究所;北京市本外设公庄大街与研19~设政设设号100044,。 本设范主设设位, 中建筑技设究院国研 本设范设设位, 设大建筑设设究院参清学研 北京建筑工程院学 北京市建筑设设究院研 天津城设设设设设究院划研 中南建筑设设院 设设市建筑设设究院研 广学研设省建筑科究院 重设建筑大建筑城设院学学 哈设设建筑大学 上海市建筑设设究院研

解读新版《住宅设计规范》

解读新版《住宅设计规范》 解读新版《住宅设计规范》提要:偷面积将面临违规风险目前,很多楼盘打出两房变三房、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多种赠送面积的广告 来自 解读新版《住宅设计规范》 “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所有阳台都按一半面积计算”,“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无外窗的暗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或预留机械通风设施的条件”……记者特约武汉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郑国庆对新规范做解读。 产业政策催生规范精细化 与2003版《住宅设计规范》相比,新版规范做了哪些改变? 郑国庆介绍,目前国家鼓励中小户型与保障房建设,推行住宅产业化与住宅的升级换代。新版《住宅设计规范》,部分条文是适应政策与市场形势所作的调整。新版规范去掉了与住宅建设发展方向不相适应的条款,同时与住宅建筑规范、消防规范等其他规范“打通”,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增加了部分强制性条款。 比如新规范中规定,一居室使用面积从不小于34平方米,调整为30平方米。零居室使用面积从不低于30平方米,调整为22平方米。“住宅产业化的集成技术的使用,可以减少住宅的使用面积。例如,平板电视、整体橱柜等,所需要的占地面积减少,也降低了住宅

的总使用面积。” 偷面积将面临违规风险 目前,很多楼盘打出两房变三房、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多种赠送面积的广告。 郑国庆介绍,新版规范规定,所有的阳台都计一半的建筑面积,并明确了阳台的使用功能,杜绝了开发商所谓封闭阳台按全面积收费的约定俗成做法。住户如果将阳台擅自改作其他功能,有关部门可以据此规范补收此前减免一半面积的费用。 新版规范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郑国庆表示,目前,一些退台式、复式或顶层收分户型,很难避免所有卫生间都在一条线上。规定中提到“不应直接布置”,意味着设计者或开发商必须采取包括夹层楼板、同层排水等方式加以避免。新规定还提出,“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全北户型日照难通过 “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卧室、起居室、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自然通风”,“无外窗的暗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或预留机械通风设施的条件”。这是新版规定对于采光与通风的部分规定。 郑国庆认为,由于每个城市的冬季日照条件有所不同,一个居住空间必须满足多久的冬季日照,新规定中并没有定量要求,需要援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其他相关规范设计实施。当前,住宅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GB 50096—1999 Design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年6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 9]76号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附件九)的要求,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了修订,现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6-1999,自 2

1999年6月1日起实行。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前言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 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的要求,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修订,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本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套内空间;4.共用部分;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主要修订了住宅套型分类及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楼电梯及垃圾道的设置等;增加了术语,扩展了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的内容。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 3

万科住宅单体建筑规范标准化设计规范标准

万科住宅单体建筑标准化设计标准 1 住宅入口标准设计 1、不设入户花园的做法 (1)入户门外暗装门铃按钮,底边距地1.30m;距门洞边0.25m;室内门铃明装,底边距地2.30m。 (2)入户门应具备防盗功能,门洞高2100mm,门洞宽按两种考虑,子母门宽1300mm,单扇门宽1000mm(门扇净宽900mm)。 (3)避免入户门正对户内卫生间门或户外管井门。 (4)入户门应设墙垛,垛宽不小于50mm,可能情况下垛宽200mm。门内应装门碰。 (5)入户门门扇采用多点锁、装猫眼,采用铜质或其它高强合页,锁具、门、闭门器、猫眼、合页的品牌应有明确选择范围。 (6)房间号牌宜设于门洞上方。 (7)入户门门扇的形式、色彩等应与楼梯间、公共走道的设计风格相协调。 (8)多层住宅入户门应避免紧贴楼梯台阶,应留有600mm的缓冲距离。 (9)应避免两户间的户门在平面上相互垂直紧贴造成门扇开启干扰。 2、设入户花园的做法 (1)入户花园的面积扣除走道后不宜小于8m2,直接对外采光通风面宽不小于2400mm。 (2)入户花园宜作结构降板300mm设计,可结合花槽解决入户管道埋设问题。 (3)入户花园可以起门廊作用,鞋柜可以结合在花园内。 (4)配电箱可以安装在花园内合适的墙上。 (5)第一道入户门(在楼梯厅与入户花园之间)起防盗作用,门洞高2100mm,宽1300mm,第二道门(入户花园与客厅之间)采用玻璃推拉门,门洞高与窗顶高相平。 (6)入户花园要考虑照明和给排水设施。

(7)其它要求与不设入户花园户型相同。 3、入户玄关 (1)3房及以上户型尽量设入户玄关,并预先考虑鞋柜位置,鞋柜深300mm。 (2)入户玄关的走道净宽度不小于1200mm(不包含鞋柜位置)。 (3)玄关天花中央明装吸顶灯,在门开启方向一侧暗装照明开关,底边距地1.30m;在门开启方向一侧安装对讲机,底边距地1.30m(如选用挂墙式对讲机可只预留标准接线盒86×86mm),对讲机距门边的距离宜大于400mm;可能情况下暗装住户弱电分线箱,底边距地0.30m。 2 客厅餐厅标准设计 1、客厅面积不应小于18m2,开间不宜小于4200mm,应有良好的朝向或户外景观视野。 2、客厅、餐厅合设时,120m2以上户型应不需要通过厨房便能形成对流穿堂风,其开间与总进深之比不宜小于1:2。 3、无入户花园时电视墙宜面对住宅入口,有入户花园时沙发宜面对花园。 4、客厅正/侧面设生活阳台,其进深不应小于1500mm。 5、考虑家具的合理布置,客厅布置沙发一侧墙面长度不宜小于3米,正面通往阳台的落地窗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550mm 的墙垛;尽量控制直接开向客、餐厅门的数量。 6、面积在18~30m2之间的客厅采用分体空调,暗装插座距侧墙边200~300mm,底边距地2.0~2.2m,冷媒管穿墙留洞直径80mm,中心距地2.30m,向外倾斜2%;面积大于30m2的客厅应考虑摆放空调柜机,暗装插座底边高度0.30m,留洞中心距地250mm,直径80mm,向外倾斜2%。 7、客厅电视墙设电视插座,并设4组其他电器插座;沙发墙暗装电话、信息插座,并暗装4组其他电器插座;其他墙面应保证3米之内有插座;以上插座安装高度均为底边距地0.30m。 8、设吸顶灯,开关暗装设于与玄关相接处,底边距地1.30m。 9、设紧急按钮,安装于沙发侧角几处,底边距地0.6m;预设安装红外探测器需要的管、盒,底边距地2.30m,不装设备。3 卧室标准设计 1、卧室床的尺寸应满足下列要求: 主卧:1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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