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诺 书 - 苏州国家太湖旅游度假区

承 诺 书 - 苏州国家太湖旅游度假区

度假区中心区国有集体投资建设项目

工程结算审计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苏州市吴中区政府性资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关于规范度假区中心区国有集体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规定,我单位将积极配合,严格按审计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并对以下相关事项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向审计组提供的项目工程结算和其他相关资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财经法规、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编制的,公允地反映了工程项目的建设、财务收支情况。

二、向审计组提供的项目批准建设的有关文件、历次调整概算文件、设计和招投标文件;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及结算资料;采购设备及主要材料合同、清单、发票及出入库资料;重大设计变更、签证资料及竣工图等资料是真实、合法、完整的,无虚假不实等内容。

三、与工程结算有关的资料在承诺之日已全部提供完毕,资料内容是齐全完善的。无依据、依据不足部份不计入工程造价内。

四、对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资料含糊不明、相互矛盾等问题,将在审计组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进行补充或加以说明,不故意拖延或作虚假证明。超期不提供的,按不利于施工方的计价原则进行结算。

上述承诺,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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