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448-2000

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448-2000
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Technical administrative code of electric energy metering

DL/T 448-2000

第一部分1-11章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1996年电力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技综[1996]51号文)的安排,对1991年发布的电力行业标准《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DL448-91)进行的修订。本标准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形势的需要,明晰管理权限及职责,积极采用国际标准(ISO10012)和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提高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水平及管理水平,保证电能计量的准确、可靠、统一而修订的。

针对电力投资经营主体的变化,本标准首先明确了电网经营企业负责本供电营业区内业务归口管理,以供电企业为主管理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的原则;根据电能计量装置的重要程度和工作量的大小,将电能计量装置分类作了重大调整;根据市场经济对电能计量装置高准确度和高可靠性的要求,对电能计量装置配置提高了要求;借鉴国外管理模式,改变了过去居民用单相电能表由定期轮换为抽检等。

起草小组首先发文征询全国电力部门对DL448-91规程的修改意见,共收回意见60多条。在此基础上,起草小组于1997年9月8日完成编写大纲的起草与讨论。1998年3月28

日完成征求意见稿,4月2日发出征求意见稿,共收回意见19份。1998年5月18日完成讨论稿,5月21~24日在浙江召开讨论会,会议对讨论稿给予基本肯定,并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1998年11月1日完成送审稿,1998年11月21~22日在绍兴市审查通过。参加人员有部分标委会成员、网省电能计量专责、科研、试验、设计单位和供电企业的代表共44人。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代替DL448-91。

本标准的附录A、B、C、D、E、F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G、H、J、K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原电力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河南省电力工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兴远、俞盛荣、徐和平、陈俪、张春晖。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内容、方法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企业贸易结算用和企业内部经济技术指标考核用的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925-83 2.0级交流电度表的验收方法

GB/T15239-94 孤立批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

GB/T17442-1998 1和2级直接接入静止式交流有功电度表验收检验

GBJ63-90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DL/T645-1997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

JJG597-89 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

JJG1033-92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SDJ9-87 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SD109-83 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供电营业规则》原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1996年10月8日

3 总则

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3.1 电能计量装置包括各种类型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3.2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电能计量量值的准确、统一和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的安全可靠。

3.3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是指包括计量方案的确定、计量器具的选用、订货验收、检定、检修、保管、安装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现场检验、周期检定(轮换)、抽检、故障处理、报废的全

过程管理,以及与电能计量有关的电压失压计时器、电能量计费系统、远方集中抄表系统等相关内容的管理。

3.4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以供电营业区划分范围,以供电企业、发电企业管理为基础,分类、分工、监督、配合,统一归口管理为原则。

3.4.1 供电企业负责管理本供电营业区内所有用于贸易结算(含发电厂上网电量)和本企业内部考核技术、经济指标的电能计量装置。

3.4.2 发电企业负责管理本企业内部考核用电能计量装置,并配合当地供电企业管理与本企业有关的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

3.4.3 电力企业的运行部门和电力用户负责电能计量装置日常监护。

3.4.4 省级及以上电网经营企业负责本网(含发电企业)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工作。

3.4.5 省级及以上电网经营企业的电能计量技术机构是本网的电能计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发、供电企业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工作的技术监督、指导和帮助。

3.5 全面推行计算机技术在电能计量装置管理上的应用,建立电能计量装置微机管理信息系统。

4 技术管理机构及职责

4.1 供电企业

4.1.1 技术管理机构

供电企业应有电能计量技术管理机构,负责本供电营业区内的电能计量装置业务归口管理,并设立电能计量专职(责)人,处理日常计量管理工作。电能计量专职(责)人的职责见附录A。供电企业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方便设立电能计量技术机构。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具有用以进行各项工作的工作场所;应有专职(责)工程师,负责处理疑难计量技术问题、管理维护标准装置和标准器、电能计量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人员技术培训等。

4.1.2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的职责

a) 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b) 按照国家电能计量检定系统表建立电能计量标准并负责其使用、维护和管理,其常规项目和定额见附录G。

c) 参与电力建设工程、地方公用电厂、用户自备电厂并网、用电业扩工程中有关电能计量方式的确定、电能计量设计方案审查;开展电能计量装置的竣工验收。

d) 负责电能计量器具的选用,编制电能计量器具的订货计划;负责新购入电能计量器具的验收。

e) 开展电能计量器具的检定、修理和其他计量测试工作;负责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维护、现场检验、周期检定(轮换)及抽检工作。管理各类电能计量印证。

f) 开展电能计量故障差错的查处及本供电营业区内有异议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处理。

g) 电能计量装置资产和电能计量技术资料的管理。

h) 电能计量人员的技术培训及管理。

i) 实施计量新技术的推广计划和计量技术改造。

j) 参与电能量计费系统和集中抄表系统的选用、安装与管理。

k) 负责编报有关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各类总结、报表(见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 和附录K)。

l)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计量任务。

4.2 发电企业

4.2.1 技术管理机构

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工作,并设立计量专职(责)工程师处理日常管理工作;设立电测计量室,开展正常的电能计量业务工作。

4.2.2 电测计量室的电能计量技术管理职责

a) 执行国家计量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企业电能计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b) 建立、使用、维护和管理本企业的电能计量标准。

c) 开展本企业除贸易结算以外的其他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修理、安装和维护等工作。

d) 配合电网经营企业做好本企业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的验收、现场检验、周期检定(轮换)、故障处理等工作。

4.3 电网经营企业

4.3.1 技术管理机构

电网经营企业应有其供电营业区内的电能计量管理机构,并应设立电能计量专职(责)管理人员,处理日常管理工作。电能计量专职(责)人的职责见附录A。

电网经营企业应设立本网的电能计量技术机构。

4.3.2技术管理机构职责

a) 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制订本网电能计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并督促实施。

b) 组织制订本网电能计量标准建设规划及本网电能计量标准的管理。

c) 组织制订贸易结算及考核电力系统经济技术指标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更新与发展规收集并汇总电能计量技术情报与新产品信息,组织制订本网电能计量技术改进与新技术推广计划。

e) 组织本网电能计量器具的选型和运行质量的监督考核。

f) 参与规定电压等级以上的电力建设工程、用电业扩工程供电方案中有关电能计量方式的确定和电能计量装置设计审定。

g) 组织对电能计量重大故障、差错和窃电案件的调查与处理。

h) 组织本网的电能计量技术业务培训与经验交流活动。

i) 负责电能计量业务管理方面的考核、统计、分析、报表和总结工作。

4.3.3 电网经营企业的电能计量技术机构的职责

a) 执行国家电能计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完成管理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b) 参与制定全网电能计量标准建设规划。负责建立、使用和维护本网最高电能计量标准。

c) 开展本网的电能计量技术监督、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周期检定工作。

d) 负责220kV及以上电压互感器和5000A及以上电流互感器的检定(含现场检验)。

e) 负责本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竣工验收、故障查处和现场抽检。

f) 负责对网内有争议的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技术检定。

g) 对网内在用的电能计量器具进行质量监督抽检。

h) 负责建立、使用和维护电能计量器具常规型式试验设备,配合管理部门开展电能计量器具的选型试验。

i) 收集并汇总电能计量技术情报与新产品信息,开展电能计量技术研究,提出并实施电能计量技术改进与新技术开发推广规划。

j) 承担本网电能计量技术经验交流工作和对本网发、供电企业计量检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k) 承担技术管理机构委派的其他技术工作。

5 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及技术要求

5.1 电能计量装置分类

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按其所计量电能量的多少和计量对象的重要程度分五类(Ⅰ、Ⅱ、Ⅲ、Ⅳ、Ⅴ)进行管理。

5.1.1 Ⅰ类电能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200

MW及以上发电机、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与其供电企业的供电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5.1.2 Ⅱ类电能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1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100M W及以上发电机、供电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5.1.3 Ⅲ类电能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1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kVA及以上的计费用户、100MW以下发电机、发电企业厂(站)用电量、供电企业内部用于承包考核的计量点、考核有功电量平衡的110kV及以上的送电线路电能计量装置。

5.1.4 Ⅳ类电能计量装置

\负荷容量为315kVA以下的计费用户、发供电企业内部经济技术指标分析、考核用的电能计量装置。

5.1.5 Ⅴ类电能计量装置

单相供电的电力用户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

5.2 电能计量装置的接线方式

a) 接人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三线有功、无功电能表。接人非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有功、无功电能表或3只感应式无止逆单相电能表。

b) 接人中性点绝缘系统的3台电压互感器,35kV及以上的宜采用Y/y方式接线;35kV以下的宜采用V/V方式接线。接人非中性点绝缘系统的3台电压互感器,宜采用Yo/yo方式接线。其一次侧接地方式和系统接地方式相一致。

c) 低压供电,负荷电流为50A及以下时,宜采用直接接入式电能表;负荷电流为50A以上时,宜采用经电流互感器接人式的接线方式。

d) 对三相三线制接线的电能计量装置,其2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四线连接。对三相四线制连接的电能计量装置,其3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六线连接。

5.3 准确度等级

a) 各类电能计量装置应配置的电能表、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表1所示值。

表1 准确度等级

b) Ⅰ、Ⅱ类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大于其额定二次电压的0.2%;其他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大于其额定二次电压的0.5%。

5.4 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原则

a) 贸易结算用的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设置在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处;在发电企业上网线路、电网经营企业间的联络线路和专线供电线路的另一端应设置考核用电能计量装置。b) Ⅰ、Ⅱ、Ⅲ类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应按计量点配置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者专用二次绕组。电能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专用二次绕组及其二次回路不得接人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

c) 计量单机容量在1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上网贸易结算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和电网经营企业之间购销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宜配置准确度等级相同的主副两套有功电能表。

d) 35kV以上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应不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但可装设熔断器;35kV及以下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应不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和熔断器。

e) 安装在用户处的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10kV及以下电压供电的用户,应配置全国统一标准的电能计量柜或电能计量箱;35kV电压供电的用户,宜配置全国统一标准的电能计量柜或电能计量箱。

f) 贸易结算用高压电能计量装置应装设电压失压计时器。未配置计量柜(箱)的,其互感器二次回路的所有接线端子、试验端子应能实施铅封。

g) 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采用铜质单芯绝缘线。对电流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4mm2。对电压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允许的电压降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2.5mm2。

h) 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荷应在25%~100%额定二次负荷范围内;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应为0.8~1.0;电压互感器额定二次功率因数应与实际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接近。

i) 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的确定,应保证其在正常运行中的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的6 0%左右,至少应不小于30%。否则应选用高动热稳定电流互感器以减小变比。

j) 为提高低负荷计量的准确性,应选用过载4倍及以上的电能表。

k) 经电流互感器接人的电能表,其标定电流宜不超过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30%,其额定最大电流应为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120%左右。直接接人式电能表的标定电流应按正常运行负荷电流的30%左右进行选择。

l) 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安装能计量有功电量、感性和容性无功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具有最大需量计量功能的电能表;实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应装设复费率电能表或多功能电能表。

m) 带有数据通信接口的电能表,其通信规约应符合DL/T645的要求。

n) 具有正、反向送电的计量点应装设计量正向和反向有功电量以及四象限无功电量的电能表。

6 投运前的管理

6.1 电能计量装置设计审查

各类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方案应经有关的电能计量人员审查通过。

a) 电能计量装置设计审查的依据是GBJ63、SDJ9、本标准及用电营业方面的有关管理规定。

b) 设计审查的内容包括计量点、计量方式(电能表与互感器的接线方式、电能表的类别、装设套数)的确定;计量器具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制造厂家、互感器二次回路及附件等的选择、电能计量柜(箱)的选用、安装条件的审查等。

c) 发电企业上网电量计量点、电网经营企业之间贸易结算电量计量点、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与其供电企业供电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审查应由电网经营企业的电能计量专职(责)管理人员、电网经营企业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和有关发、供电企业电能计量管理或专业人员参加。

d) c)条规定以外的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审查应由有关的供电企业和发电企业的电能计量管理机构管理或专业人员参加。

e) 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审查,应由参加审查的人员写出审查意见并由各方代表签字。

f) 凡审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部分应在审查结论中明确列出,并应由原设计部门进行修改设计。

g) 用电营业部门在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批复供电方案时,对电能计量点和计量方式的确定以及电能计量器具技术参数等的选择应有电能计量技术机构专职(责)工程师会签。

6.2 电能计量器具的订货

a)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根据业扩发展和正常轮换的需要编制常用电能计量器具的订货计划。

b) 电力建设工程中电能计量器具的订货,应根据审查通过的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所确定的厂家、型号、规格、等级等组织订货。

c) 订货合同中电能计量器具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d) 订购的电能计量器具应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进网许可证(行业已发证的产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

e) 电能计量器具的各项性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应国家或电力行业标准的要求。

f) 凡首次在当地供电企业使用的电能计量器具应进行小批量试用。

6.3 电能计量器具的验收

a) 发、供电企业应制订电能计量器具订货验收管理办法,购进的电能计量器具应严格验收。

b) 验收的内容包括:装箱单、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铭牌、外观结构、安装尺寸、辅助部件、功能和技术指标测试等,均应符合订货合同的要求。

c) 发、供电企业订购的电能计量器具或装置应由其电能计量技术机构根据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验收;建设单位或电力用户的订货,有关功能和技术指标的测试或检定宜由当地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进行,也可委托上级电力部门的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进行。

d) 首次购入的电能计量器具应首先随意抽取3只以上进行全面检测,检查工艺质量,以评价其质量水平,合格后再按6.3条e)项的要求进行验收。

e) 新购入的2.0级电能表,应按GB3925和国家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1级和2级直接接入静止式交流有功电能表应按GB/T17442和国家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其他新购入的电能表、互感器的验收参照GB3925或GB/T17442抽样方法抽样,其检验项目和技术指标参照相应产品的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验收检验项目或出厂检验项目进行。

f) 经验收的电能计量器具应出据验收报告,合格的由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负责人签字接收,办理入库手续并建立计算机资产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应由订货单位负责更换或退货。

6.4 资产管理

发、供电企业应建立电能计量装置资产档案,制订电能计量资产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标准装置、标准器具、试验用仪器仪表、工作计量器具等的购置、入库、保管、领用、转借、调拨、报废、淘汰、封存和清查等。

6.4.1 资产档案

发、供电企业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用计算机建立资产档案,专人进行资产管理并实现与相关专业的信息共享。资产档案应有可靠的备份和用于长期保存的措施。保存地点应有防尘、防潮、防盐雾、防高温、防火和防盗等措施。

a) 资产档案应按资产归属和类别分别建立,并能方便的分类、分型号、分规格等进行查询和统计。

b) 资产档案内容应有资产编号、名称、型号、规格、等级、出厂编号、生产厂家、价格、生产日期、验收日期等。

c) 资产编号应标注在显要位置。供电企业建立的资产编号宜采用条形码形式。

d) 每年应对资产和档案进行一次清点,做到档案与实物相一致。

6.4.2 库房管理

a) 电能计量器具应区分不同状态(待验收、待检、待装、淘汰等)分区放置,并应有明确的分区线和标志。

b) 待装电能计量器具还应分类、分型号、分规格放置。

c) 待装电能表应放置在专用的架子或周转车上,不得叠放,取用应方便。

d) 电能表、互感器的库房应保持干燥、整洁、空气中不含有腐蚀性的气体。库房内不得存放电能计量器具以外的其他任何物品。

e) 电能计量器具出、入库应及时进行计算机登记,作到库存电能计量器具与计算机档案相符。

f) 库房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度。

6.4.3报废与淘汰

6.4.3.1 下列电能计量器具应予淘汰或报废

a) 在现有技术条件下,调整困难或不能修复到原有准确度水平的,或者修复后不能保证基本轮换周期(以统计资料为准)的器具。

b) 绝缘水平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和上级明文规定不准使用的产品。

c) 性能上不能满足当前管理要求的产品。

6.4.3.2 经报废的电能计量器具应进行销毁,并在资产档案中及时销帐(注明报废日期)。

6.5 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及安装后的验收。

6.5.1 电网经营企业应根据本标准制订本网电能计量装置安装与验收管理细则。

6.5.2 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应严格按通过审查的施工设计或用户业扩工程确定的供电方案

进行。

a) 安装的电能计量器具必须经有关电力企业的电能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

b) 使用电能计量柜的用户或发、输、变电工程中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可由施工单位进行,其他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均应由供电企业安装。

c)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应执行电力工程安装规程的有关规定和本标准的规定。

d)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工应填写竣工单,整理有关的原始技术资料,做好验收交接准备。

6.5.3 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应进行全面的验收。

验收的项目及内容是:技术资料、现场核查、验收试验、验收结果的处理。

a) 电网经营企业之间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和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与其供电企业的供电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验收由当地省级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组织,以省级电网经营企业的电能计量技术机构为主,当地供电企业配合,涉及发电企业的还应有发电企业电能计量管理人员配合。其他投运后由供电企业管理的电能计量装置应由供电企业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负责验收;发电企业管理的用于内部考核的电能计量装置由发电企业的计量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验收。

b) 验收的技术资料如下:

1)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方式原理接线图,一、二次接线图,施工设计图和施工变更资料;

2)电压、电流互感器安装使用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证书;

3)计量柜(箱)的出厂检验报告、说明书;

4)二次回路导线或电缆的型号、规格及长度;

5)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的熔断器、接线端子的说明书等;

6)高压电气设备的接地及绝缘试验报告;

7)施工过程中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c) 现场核查内容如下:

1)计量器具型号、规格、计量法制标志、出厂编号应与计量检定证书和技术资料的内容相符;

2)产品外观质量应无明显瑕疵和受损;

3)安装工艺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4)电能表、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接线情况应和竣工图一致。

d) 验收试验

1)检查二次回路中间触点、熔断器、试验接线盒的接触情况;

2)电流、电压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载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的测量;

3)接线正确性检查;

4)电流、电压互感器现场检验。

e) 验收结果的处理:

1)经验收的电能计量装置应由验收人员及时实施封印。封印的位置为互感器二次回路的各接线端子、电能表接线端子、计量柜(箱)门等;实施铅封后应由运行人员或用户对铅封的完好签字认可。

2)经验收的电能计量装置应由验收人员填写验收报告,注明"计量装置验收合格"或者"计量装置验收不合格"及整改意见,整改后再行验收。

3)验收不合格的电能计量装置禁止投入使用。

4)验收报告及验收资料应归档。

7 运行管理

7.1运行档案管理

a)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用计算机对投运的电能计量装置建立运行档案,实施对运行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并实现与相关专业的信息共享。

b) 运行档案应有可靠的备份和用于长期保存的措施。并能方便的进行分用户类别、分计量方式和按计量器具分类的查询统计。

c) 电能计量装置运行档案的内容包括用户基本信息及其电能计量装置的原始资料等。

主要有:

1)互感器的型号、规格、厂家、安装日期;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或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电能表型号、规格、等级及套数;电能计量柜(箱)的型号、厂家、安装地点等。

2)Ⅰ、Ⅱ类电能计量装置的原理接线图和工程竣工图。

3)Ⅰ、Ⅱ类电能计量装置投运的时间及历次改造的内容、时间。

4)安装、轮换的电能计量器具型号、规格等内容及轮换的时间。

5)历次现场检验误差数据。

6)故障情况记录等。

7.2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

a) 安装在发、供电企业生产运行场所的电能计量装置,运行人员应负责监护,保证其封印完好,不受人为损坏。安装在用户处的电能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保护封印完好,装置本身

不受损坏或丢失。

b) 当发现电能计量装置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进行处理。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应由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技术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c)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对发生的计量故障应及时处理,对造成的电量差错,应认真调查、认定,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差错电量的计算。

d) 对于窃电行为造成的计量装置故障或电量差错,用电管理人员应注意对窃电事实的依法取证,应当场对窃电事实写出书面认定材料,由窃电方责任人签字认可。

e) 对造成电能计量差错超过10万kWh及以上者,应及时上报省级电网经营企业用电管理部门。

7.3 现场检验

a)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制订电能计量装置的现场检验管理制度。编制并实施年、季、月度现场检验计划。现场检验应执行SD109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场检验应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b) 现场检验用标准器准确度等级至少应比被检品高两个准确度等级,其他指示仪表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0.5级,量限应配置合理。电能表现场检验标准应至少每三个月在试验室比对一次。

c) 现场检验电能表应采用标准电能表法,利用光电采样控制或被试表所发电信号控制开展检验。宜使用可测量电压、电流、相位和带有错接线判别功能的电能表现场检验仪。现场检验仪应有数据存储和通讯功能。

d) 现场检验时不允许打开电能表罩壳和现场调整电能表误差。当现场检验电能表误差超过电能表准确度等级值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换。

e) 新投运或改造后的I、Ⅱ、Ⅲ、Ⅳ类高压电能计量装置应在一个月内进行首次现场检验。

f) I类电能表至少每3个月现场检验一次;Ⅱ类电能表至少每6个月现场检验一次;Ⅲ类电能表至少每年现场检验一次。

g) 高压互感器每10年现场检验一次,当现场检验互感器误差超差时,应查明原因,制订更换或改造计划,尽快解决,时间不得超过下一次主设备检修完成日期。

h) 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定期进行检验。对35kV及以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至少每两年检验一次。当二次回路负荷超过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或二次回路电压降超差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在一个月内处理。

i) 运行中的低压电流互感器宜在电能表轮换时进行变比、二次回路及其负载检查。

j) 现场检验数据应及时存入计算机管理档案,并应用计算机对电能表历次现场检验数据进行分析,以考核其变化趋势。

7.4 周期检定(轮换)与抽检

a)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根据电能表运行档案、本规程规定的轮换周期、抽样方案和地理区域、工作量情况等,应用计算机,制定出每年(月)电能表的轮换和抽检计划。

b) 运行中的Ⅰ、Ⅱ、Ⅲ类电能表的轮换周期一般为3~4年。运行中的Ⅳ类电能表的轮换周期为4~6年。但对同一厂家、型号的静止式电能表可按上述轮换周期,到周期抽检10%,做修调前检验,若满足7.4d)条要求,则其他运行表计允许延长一年使用,待第二年再抽检,直到不满足7.4d)条要求时全部轮换。V类双宝石电能表的轮换周期为10年。

c) 对所有轮换拆回的Ⅰ~Ⅳ类电能表应抽取其总量的5%~10%(不少于50只)进行修调前检验,且每年统计合格率。

d) Ⅰ、Ⅱ类电能表的修调前检验合格率为100%,Ⅲ类电能表的修调前检验合格率应不低于98%。Ⅳ类电能表的修调前检验合格率应不低于95%。

e) 运行中的V类电能表,从装出第六年起,每年应进行分批抽样,做修调前检验,以确定整批表是否继续运行,抽样统计表见附录H。

1)抽样程序应参照GB/T15239进行,采用二次抽样方案。抽样时应先选定批量,然后抽取样本。批量已经确定,不允许随意扩大或缩小。

2)选定批量时,应将同一厂家、型号、生产批次的电能表划分成批量为501~3200只的若干批,按方案A进行抽样和判定。若同一厂家型号生产批次的电能表数量不足500只时,仍按一批处理,但应按方案B进行抽样和判别。具体方案如下:

方案B:批量为500只及以下时

式中n1--第一次抽样样本量;

n2--第二次抽样样本量;

A1--第一次抽样合格判定数;

A2--第二次抽样合格判定数;

R1--第一次抽样不合格判定数;

a) 待装电能表和现场检验用的计量标准器、试验用仪器仪表在运输中应有可靠有效的防震、防尘、防雨措施。经过剧烈震动或撞击后,应重新对其进行检定。

b)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配置进行高、低压电能计量装置安装、轮换和现场检验所必需的具有良好减震性能的专用电力计量车。专用电力计量车不准挪作他用。

8 计量检定与修理

8.1 环境条件

a)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有足够面积的检定电能表和互感器的试验室,以及进行电能表修理和开展电压、电流互感器检修的工作间,制订试验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b) 电能表检定宜按单相、三相、常规性能试验、标准以及不同等级的区别,有分别的试验室。

c) 电能表、互感器的检定试验室和开展常规计量性能试验的试验室,其环境条件应符合有关检定规程的要求。电能表的试验室应有良好的恒温性能,温度场应均匀,并应设立与外界隔离的保温防尘缓冲间。

d) 检定电压互感器和检定电流互感器的试验室宜分开,且均应具有足够的高压安全工作距离;被检互感器和检定操作台应设装有闭锁机构的安全遮拦。

e) 电能表的外检修室,应具有吸尘装置,并与内检修工作室、恒温试验室分开。内、外检修工作室的温度均应保持在(15~30)℃范围内。

f) 互感器检修间应有清灰除尘的装置以及必要的起吊设备。

g) 进入恒温试验室的人员,应穿戴防止带人灰尘的衣帽和鞋子。夏季在恒温试验室工作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配备防寒服。

8.2 计量标准器和标准装置

a) 最高计量标准器等级应根据被检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数量、测量量程和计量检定系统表的规定配置(详见附录B)。

b) 计量标准器应配备齐全。工作标准器的配置,应根据被检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规格、工作量大小确定。

c) 计量标准装置应选用检定工作效率高且带有数据通信接口的产品。如:全自动、多表位

且能和管理计算机联网等功能的装置。检定数据应能自动存人管理计算机且不能被人为改变。选用时应首先征求上级管理部门意见。

d) 电能计量标准装置必须经过计量标准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标准合格证后才能开展检定工作。计量标准考核(复查)应执行JJG1033。

e) 开展电能表检定的标准装置,应按JJG597的要求定期进行检定,并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

f) 电能计量标准装置应定期及在计量标准器送检前后、或修理后进行比对,建立计算机数据档案、考核其稳定性。

g) 电能计量标准装置考核(复查)期满前6个月必须重新申请复查;更换主标准器后应按JJ G1033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环境条件变更时应重新考核。

h) 电能计量标准器、标准装置经检定不能满足等级要求但能满足低一等级的各项技术指标的,经本省省级电网经营企业的电能计量技术机构技术认可和本省省级电网经营企业批准允许降级使用。

i)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制订电能计量标准维护管理制度,建立计量标准装置履历书。电能计量标准应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8.3 人员

a) 从事检定和修理的人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的文化水平。应掌握必要的电工学、电子技术和计量基础知识;熟悉电能计量器具方面的原理、结构;能操作计算机进行工作。

b) 从事计量检定的人员应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员证后才能开展工作。

c) 电能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复查)应按照《计量检定员考核管理办法》进行。

d) 计量检定人员中断检定工作一年以上重新工作,应进行实际操作考核。

e) 计量检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计量检定人员调动应征求上级管理部门意见。

f) 计量检定人员调离电力企业的计量工作岗位时应收回其计量检定员证。

8.4 检定

a) 电能计量检定应执行计量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对尚无计量检定规程的,省级电网经营企业应根据产品标准制订相应的检定方法。对大批量同厂家、同型号、同规格电能表的检定,经长期使用,严格调整误差和控制误差曲线,并确认在全部有效负荷范围内符合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前提下,可适当减少误差测量点,但要经省级电网经营企业电能计量管理部门批准。

b) 检定电能表时,其实际误差应控制在规程规定基本误差限的70%以内。

c) 经检定合格的电能表在库房中保存时间超过6个月应重新进行检定。

d) 电能表、互感器的检定原始记录应逐步实现无纸化,并应及时存人管理计算机进行管理。原始记录至少保存三个检定周期。

e) 经检定合格的电能表应由检定人员实施封印。

f)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指定人员,对检定合格的电能表每周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用指定的同一台标准装置复检,并对照原记录考核每个检定员的检定工作质量、所选用电能表的质量和核对标准装置的一致性。

g) 临时检定。

1)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受理用户提出有异议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检验申请后,对低压和照明用户,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电能表和低压电流互感器检定完毕;对高压用户,应根据SD 109在7个工作日内先进行现场检验。现场检验时的负荷电流应为正常情况下的实际负荷。如测定的误差超差时,应再进行试验室检定。

2)电能表临时检定时,按下列用电负荷确定误差。

对高压用户或低压三相供电的用户,一般应按实际用电负荷确定电能表的误差,实际负荷难以确定时,应以正常月份的平均负荷确定误差,即

平均负荷=平常月份用电量(kWh)/正常月份的用电小时数(h)

对照明用户一般应按平均负荷确定电能表误差,即

平均负荷=上次抄表期内的月平均用电量(kWh)/(30×5(h))

照明用户的平均负荷难以确定时,可按下列方法确定电能表误差,即

误差=(Imax时的误差+3×Ib时的误差+0.2Ib时的误差)/5

式中:Imax--电能表的额定最大电流;

Ib--电能表的标定电流。

注:各种负荷电流时的误差,按负荷功率因数为1.0时的测定值计算。

3)临时检定电能表、互感器时不得拆启原封印。临时检定的电能表、互感器暂封存1个月,其结果应及时通知用户,备用户查询。

4)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检验结果应及时告知用户,必要时转有关部门处理。

5)临时检定均应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

h)修调前检验。

1)修调前检验的负荷点为:cosφ1.0时,Imax、Ib和0.1Ib三点。

2)修调前检验的判定误差为:

误差=(Imax时的误差+3×Ib时的误差+0.1Ib时的误差)/5

式中:Imax--额定最大电流;

Ib--标定电流。

误差的绝对值应小于电能表准确度等级值。

3)修调前检验电能表不允许拆起原封印。

8.5 修理

a) 轮换拆回的感应式电能表应进行拆洗、检查和重新组装。

b) 轮换拆回的电子式电能表应对表计外部和内部进行灰尘清除。对有电池作备用电源的表计应根据电池的统计使用寿命,确定是否应更换并进行相应处理。

c) 省级电网经营企业电能计量管理部门应制订电能表、互感器修理工艺。

8.6 多功能电能表编程器及密码管理

a)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制订多功能电能表编程器及密码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b) 应有防止失密、丢失或遗忘的安全保存措施。

9 电能计量信息管理

电能计量管理部门应建立电能计量装置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与用电营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网。

9.1 资产档案信息

电能计量资产档案应分类管理、内容详实、查询方便。包括:标准设备档案;电能表档案;电压互感器档案;电流互感器档案;其他测试仪器仪表档案等。

9.1.1标准设备档案

资产名称、资产编号、型号、规格、等级、常数、脉冲常数、制造厂名、出厂编号、购置日期、购价、使用日期、报废日期、报废原因、保管地点、保管人等。

9.1.2 电能表档案

资产名称、产权、资产编号、型号、规格、等级、常数、脉冲常数、制造厂名、出厂编号、购置日期、购价、使用日期、报废日期、报废原因。

通过电能表资产档案应能按以上的任一特征或组合特征进行查询统计。

9.1.3互感器档案

资产名称、产权、资产编号、制造厂名、出厂编号、型式、容量、级别、变比、出厂日期、报废日期、报废原因等。应能按上面的各特征参数进行查询,或者任意特征组合查询。

9.2检测数据档案信息

根据以下数据,应用计算机分析每一计量器具或标准的计量性能并作出工作安排,特别是按年、季、月分别生成电能表的轮换计划、抽检计划和现场检验计划,进行误差和表计的统计。

a) 标准计量器具历次送检测试的数据;

b) 标准装置历次检验数据;

c) 电能表、互感器现场检验数据;

d) 电能表历次检定原始记录;

e) 互感器检定原始记录;

f) 其他测试设备及仪器的历次检定数据。

9.3 运行电能计量装置档案

通过运行档案可对任一计量器具的整个运行过程进行了解;也可以用户为线索,查询统计在该用户中使用过的电能表。

根据运行档案计算机应能制定出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检验计划、轮换计划和抽检计划并分类统计各类电能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

a) 按运行电能计量器具的资产编号建立运行电能计量装置分类一览表;

b) 运行关口电能计量点配置图及其计量装置配置、历次变更情况记录;

c) 高压电能计量点配置图及其计量装置配置和历次变更情况记录;

d) 分区、分类、按户建立运行低压三相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及历次变更情况记录;

e) 分区、分类、按户建立在用单相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及历次变更情况。

9.4 法规、文件及技术资料档案

a) 技术资料应实施分类管理,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配套法规;

2)各类标准及规程;

3)各类证书及计量标准考核文件;

4)文件档案;

5)各有关一次、二次接线图,计量点配置图,电能计量装置图纸等资料;

6)标准装置(或检定装置)、标准器及试验用仪器仪表等的说明书、图纸等;

7)各种管理制度等。

b) 技术资料管理应做到内容全、版本新、检索方便和保管妥善。

c) 应用计算机进行资料的检索和管理,积极推行并逐步实现技术资料的计算机信息化。

d) 根据标准装置(或检定装置)考核证书、标准器检定证书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标准

考核申请计划和送检计划。

9.5 人员档案

a) 电能计量管理机构应建立电能计量人员的计算机管理档案。

b) 建立的电能计量人员档案,应能按性别、年龄、工作年限、检定证号、学历等进行查询统计。

9.6 管理和检定工作自动化

a)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及装备,实现检定过程控制自动化和各类检定、检测数据的存储、分析。

b) 通过建立电能计量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相关专业工作票的无纸化传递及相关信息共享。

c) 借助电能量计费系统和远方自动抄表系统,加强对电能计量装置的运行状况的动态分析。

10 电能计量印证管理

10.1 电能计量印、证的种类

a) 检定证书;

b) 检定结果通知书;

c) 检定合格证;

d) 测试报告;

e) 封印(检定合格印、安装封印、现校封印、管理封印及抄表封印等);

f) 注销印。

10.2 各类证书和报告应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格式

各种封印和注销印的格式、式样应由省级电网经营企业统一规定。电能计量管理机构应制订电能计量印证的管理办法。

10.3计量印、证的制做

a) 计量印、证应定点监制,由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负责统一制作和管理。

b) 所有计量印、证必须编号(计量钳印字头应有编号)并备案。编号方式应统一规定o

c) 制作计量印、证时应优先考虑选用防伪性能强的产品。

10.4计量印、证的使用

a) 电能计量印、证的领用发放只限于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内从事计量管理、检定、安装、轮换、检修的人员,领取的计量印证应与其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其他人员严禁领用。

b) 计量印、证的领取必须经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负责人审批,领取时印模必须和领取人签名一起备案。使用人工作变动时必须交回所领取的计量印、证。

(技术规范标准)电能计量箱技术规范(阻燃ABS材质)

电能计量箱技术规范 (阻燃ABS材质)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整体组合电能计量箱,它提出了该计量箱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需方在本规范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未对一切技术细则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书和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3 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款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供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书“技术差异表”中加以详细描述。 1.4 本技术规范书经需供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 供方须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如下: 1. GB7251.1-2005开关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 2. GB7251.3-2006开关和控制设备第3部分对非专业人员可进入场地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配电板的特殊要求; 3. DL/T 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4.GB/T 16934-1997 电能计量柜; 5. DL/T 5137-2001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6. GB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400V电能计量装置分册》 8.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220V电能计量装置分册》 9.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10. GB2681 《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 11. GB2682 《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颜色》

关口计量装置管理制度

电测技术监督 关口计量装置管理制度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宏光发电有限公司

关口计量装置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关口电能计量管理,保证上网关口电能量计量的准确、可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山西宏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山西宏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实行“统一归口,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屏)等。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包括从计量点申请到计量装置设计、验收、运行维护、改造、轮换等全过程管理以及与电能计量有关的失压计时器、电能量采集系统等相关内容的管理。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山西宏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关口电能计量工作的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以及省电力公司计量管理规定与技术规范,负责制定本公司关口电能计量管理规定、规范的实施细则与实施计划。 (二)负责本公司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日常运行管理。 (三)负责本公司单位职责范围内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与更新计划、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保证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可靠运行,由计量点所在单位负责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关口计量点运行管理单位要定时记录关口电能计量点的有功、无功电量,有功、无功功率,为核对关口电量提供依据。 第七条除正常的电能计量故障处理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设备配置和参数。 第八条为保证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准确计量,应定期开展现场检验与测试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省电力试验研究院负责统调电厂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定期检验测试工作。 (二)统调电厂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表现场检验周期为3个月,计量用电流、电压互感器现场检验周期为10年(其中电容式电压互感器为4年)。二次回路测试周期为12个月。(三)现场周期检验不合格项应视为缺陷,应在检验后3天内及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公司,由电能计量归口管理部门处理并发出通知及时消除缺陷。

计量器具管理规定2012

计量器具搬运、防护和贮存管理规定 ZJT·C1 7.6-6 1.目的 为便于计量器具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计量器具搬运、防护及贮存管理的一般技术要求。 3.管理职责 3.1装备部计控处依据本规定实施计量器具的搬运、防护和贮存管理。 3.2计划员负责本规定实施过程的考核。 3.3各使用部门配合实施。 4.工作程序 4.1计量器具在搬运途中要妥善放置,做到防震、防摩擦、防倒置。 4.2搬运准确度较高的计量器具时要放在保护箱内搬运。 4.3计量器具要统一放置在指定地点,其存放环境条件要满足要求。 4.4备用计量器具要摆放在备用表柜上。 4.5计量器具要有明确的对应的标识,存放在指定地点。 5.附则 5.1本规定由装备部计控处起草并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计量器具分类管理规定 ZJT·C1 7.6-7 1.目的 为了科学有效的管理计量器具,做到计量器具的层次分明,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计量器具管理的一般技术要求。 3.管理职责 3.1装备部计控处负责公司计量器具的分类管理工作。 3.2计划员负责本规定实施过程的考核。 3.3各专业室(组)配合实施。 4.分类管理范围 4.1 A类管理计量器具范围 4.1.1公司计量标准器。 4.1.2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 4.1.3用于产品质量检查检验的计量器具。 4.1.4用于安全防护的计量器具。 4.1.5用于重点工序中重点工艺指标检测的计量器具。 4.2 B类管理计量器具范围 4.2.1用于工艺过程控制参数检测的计量器具。 4.2.2用于测量产品加工尺寸的计量器具。 4.2.3公司未开展检定项目的计量器具。 4.3 C类管理计量器具的范围 4.3.1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工具类计量器具。 4.3.2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监视用计量器具(一般用途电流表、电压表、弹簧压力表等)。 5.分类管理办法 5.1 A类管理办法 5.1.1计量标准器送上级指定部门检定。

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完整

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 SD109—8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等 四种规程的通知 (83)水电技字第94号 我部1962年颁发的《电气测量仪表检验规程(试行)》,已委托西北电管局电力试验研究所等单位进行了修订。根据各方面的意见,现将原规程分订成《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和《电测量指示仪表检验规程》两本规程,并委托华北电管局电力试验研究所和华东电管局电力试验研究所等单位编写了《交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和《直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两本规程。经过两年来的试验、验证和讨论修改,现正式颁发,其名称及编号如下: 1.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 SD109—83 2.电测量指示仪表检验规程 SD110—83 3.交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SD111—83 4.直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 SD112—83 以上规程从198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可随时函告我部。自执行之日起,原水利电力部1962年颁发的《电气测量仪表检验规程(试行)》作废。 1983年12月31日 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中考核经济技术指标和计收电费的新装及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包括安装式感应系有功、无功电能表,最大需量表,以及与它们连用的电流、电压互感器及二次回路)和携带型精密电能表的检验。 1 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办法和检验周期 1.1 分类办法 考核技术经济指标和计收电费的电能计量装置按其计量的重要性分为四类。其类别和相应计量装置的准确度等级要求如表1所示。 1.2 检验周期 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应分别按下列周期轮换和现场检验: a.Ⅰ类电能表:每3个月至少现场检验1次,每2~3年轮换1次; b.Ⅱ类电能表:每6个月至少现场检验1次,每2~3年轮换1次; c.Ⅲ类电能表:每年至少现场检验1次,每2~3年轮换1次; d.Ⅳ类电能表:三相电能表每2~3年轮换1次,单相电能表每5年轮换1 次; e.Ⅰ、Ⅱ类电能计量装置的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每5年至少现场检验1次; f.用于量值传递的携带型精密电能表。供现场检验用的,每3~4个月检验1 次,经常使用的每6个月检验1次,其它的1年检验1次。 表1

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办法

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本公司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内容、方法及技术要求,适用于本公司所管辖的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工作。 3 职责与分工 3.1 营销部 为公司电能计量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参与新建、改(扩)建工程电能计量装置设计审查;组织参与开展新建、改(扩)建工程电能计量装置竣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负责审核、上报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方面有关报表。 3.2 设计所 负责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程及省公司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新建、改(扩)建工程电能计量装置方案设计。 3.3 工程项目部门 3.3.1 负责组织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通知并督促设计方案审查人员做好设计方案审查及签字确认,以及竣工验收和根据验收情况会签验收报告。 3.3.2 负责提供与现场实际相符的电能计量装置一、二次图纸(二次图纸含:PT、CT 出口端子图、计量柜端子排图、原理展开图等)。 3.3.3 负责协调并解决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出现的相关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有效的处理。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及技术要求 4.1.1 电能计量装置分类 4.1.1.1 用户计量点(含趸售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分类 4.1.1.1.1 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 按照月平均用电量(月平均用电量指该计量点上年度全年结算电量除以实际用电月份后所得的月平均用电量)进行分类。 Ⅰ类:月平均用电量 500 万 kWh 及以上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Ⅱ类:月平均用电量 100 万 kWh 及以上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Ⅲ类:月平均用电量 10 万 kWh 及以上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Ⅳ类:月平均用电量 10 万 kWh 以下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Ⅴ类:单相供电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4.1.1.1.2 新增电能计量装置 按容量大小进行分类。 Ⅰ类: 变压器容量为 10000kVA 及以上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Ⅱ类: 变压器容量为 2000kVA 及以上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Ⅲ类: 变压器容量为 315kVA及以上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Ⅳ类: 负荷容量为 315kVA 以下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Ⅴ类: 单相供电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4.1.1.2 关口计量点(不含趸售关口计量点)电能计量装置分类 Ⅳ类:内部考核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4.1.2 技术要求 4.1.2.1 新建、改(扩)建工程的电能计量装置 电能表和互感器的等级不得低于下表要求,装置其它配置应满足《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和《关于规范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合格率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国网营销计量〔2007〕27 号)要求。

检测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JCH-GZ-JL 检测、计量器具 管理制度 制: 企业计量管理办法和实施原则 计量管理人员岗文件分发号: 3计量器具赔偿制受控状态: 4计量器具采购发放报废管理制度 5计量器具保养维护制度 1.车间的执行情况,发动全厂员工搞好计量工作。 2. 计量管理人员在品质部经理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公司的计量工作, 制订各项计量 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各部门计量工作,处理公司内计量 纠纷和对员工进行业务指导。 3. 根据生产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标准器具,每年按时送国家计量技术 机构检定, 保证其合格率。 4. 各车间、部门、个人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由计量管理人员统一执行周 期检定,以 07 年 01

保证量值精度准确。 5. 计量管理人员根据产品和计量器具的精度不同,进行合理的分级使用 和管理。 6. 公司各类计量器具都必须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建档、造册、发放工作 以及规划量具调配、采购计划;全面负责公司计量管理工作; 2. 负责《监视和测量装制控制程序》之执行运作; 3. 负责制订公司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把到期需检定之计量器具送上级部门检 定,并跟踪校准情况; 4. 负责日常计量器具的收发管理和维护及保养。 5. 认真做好计量器具测试工作,提高可靠性,为提高产品质量服务。 6. 对公司计量器具进行了统一编号,按凭证入帐立卡,做好原始记录,使帐物清 楚。 7. 负责对公司内所使用计量器具人员进行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等知识之培训 和指导。

偿: 2. 使用期:一年内损坏可修复,赔偿30%不可修复报废赔偿100% 一年至三年的赔偿70% 三年以上的赔偿50% 3. 制专用量具折价按上述比例赔偿。 4. 擅自拆修计量器具而引起损坏,要求赔偿零件费和修理费。 5. 计量器具必须有计量管理员保管,由于保管存放不妥,使量具失准,锈蚀或缺少 的均由计量管理人员负责赔偿。 1. 各车间、各部门将所需要的计量器具各类和数量,统一报品质部计量管理人员汇 总,再报管理者代表审批,由采购部负责采购,购进后送国家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在计量具上贴上“合格证”方能入库。 2. 车间班组或个人,需要领用计量器具,填写“检测、计量器具发放登记表”,经品 质部计量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领取。 3. 新领取的计量器具,须登记入册,才能使用。 4. 在用计量器具按周期检定计划送国家计量部门进行周期检定,若发现

国网公司计量装置检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汇总

电能表现场检验作业指导书 一、总则 1、适应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应于新装及运行中高供高计的电力用户和发、供电企业间用于电量交易的电能计量装置的现场检验。 2、引用的标准和规程 a.JJG313-1994《测量用电流互感器检定规程》 b.JJG314-1994《测量用电压互感器检定规程》 c.JJG169-1993《互感器校验仪检定规程》 d.JJG1027-1991《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 e.DL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f.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g.SD109-83《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 h.DL/T614-1997《多功能电能表》 i.DL/T725-2000《电力用电流互感器订货技术条件》 j.DL/T726-2000《电力用电压互感器订货技术条件》 k.JB/T5473-1991《仪用电压互感器》 3、名词和术语 3.1电能计量装置: 直接与电网连接用于计量电能量的一套装置,包括了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以及连接它们的二次回路的全部或其中的一部分。 3.2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检验: 对电能计量装置在安装现场实际工作状态下实施的在线(电能表、电压互感器二次压降)或离线(电流、电压互感器)检测。 3.3电压互感器二次实际负荷: 电压互感器在实际运行中,二次所接的测量仪器以及二次电缆问及其与地线间电容组成的总导纳。

3.4电流互感器二次实际负荷: 电流互感器在实际运行中,二次所接测量仪器的阻抗、二次电缆和接点电阻的总有效阻抗。 3.5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 由于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缆的电阻、刀闸和接点电阻造成相对于电压互感器二次端子与接入电能表对应端子之间的电压差,它是一个交流向量。 3.6合成误差: 计量用电流、电压互感器的比差和角差以及计量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的正交分量、同相分量在测量功率时的误差合成。 3.7综合误差: 电能表误差和计量用互感器以及计量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合成误差的代数和。 二、安全工作的一般要求 1、基本要求 1.1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在现场试验中的人身安全和电力系统发、供、配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1.2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 1.3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0.35 20一35 0.60 60-110 1.50 220 3.00 330 4.00

计量设备管理办法

计量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国家、行业、地方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计量工作的管理职责 第三条分公司项目管理部计量工作职责 1、在分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下,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制定分公司计量设备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所属项目部计量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2、负责所属项目部计量器具配备计划的备案。 3、负责建立分公司计量设备总台帐。 4、负责审核各项目部的分台帐、计量卡等相关的计量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审批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周期检定计划、封存申请,启封申请、报废申请。 6、负责组织计量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定期监督检查、指导其下属单位计量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项目部计量工作职责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及分公司计量设备管理办法,建立本项目部计量设备分台帐。 2、负责本项目部计量设备的配备: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在开工前应提出本项目部计量设备配备计划,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上报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备案,当计量设备配备计划有变化时,补报分公司项目管理部更新部分。 3、负责在用计量设备的周期检定工作,监督检查计量设备日常使用情况,保证计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分公司所属项目部负责上报分公司项目管理部计量设备周期检定计划、报废、封存、启封申请。 4、负责计量设备建卡、建立计量档案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计量设备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分公司实行计量监督管理,建立三级计量管理体系:分公司计量管理工作由总工程师直接领导,项目管理部为计量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所属各项目的计量管理工作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直接领导。分公司项目管理部设一名计量工程师,所属各项目部设一名兼职计量员,具体负责日常计量管理工作。从上至下形成计量管理网络,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各项目部总工程师每月25日前组织本项目部计量员检查计量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新增、有无超周期、有无损坏、有无标识等),留存自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留存整改记录。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新)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目录 一、计量管理总则 二、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制度 三、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四、计量监督制度 五、计量技术档案、原始记录及资料的管理制度 六、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计量管理总则 (一)、机构体制: 1、公司生产部是主管全公司计量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统一全公司的计量工作。 2、生产管理部经理主持全公司的计量工作,计量管理员负责具体工作,在业务上受地方政府计量部门领导,参加计量工作的有关活动。 (二)、计量机构的职能 1、贯彻国家计量法令、政策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和检定计划,组建公司计量管理体系。 2、逐步建立本公司所需的计量标准,保证量值传递准确、可靠。 3、统一管理计量器具和设施。 4、组织开展计量检测,提供计量保证。 5、在本公司内部执行计量监督,具有计量执法职能。 (三)、计量器具配备率及计量检测率 1、各部门应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和计量要求,提出合理配备计量器具的 方案报生产管理部,以逐步完善计量器具的配备。 2、用于能源、工艺过程控制,质量管理及经营管理,计量器具的配备率 均应达到98%以上。 3、控制工艺质量的计量检测率,物料进出的计量检测率均应达到95%以上。(四)、计量器具的管理对象 1、公司范围内各类计量器具,包括温度、重量、质量、现代计量器具和电子仪表,分析检验仪等各类计量器具。 二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制度 (一)、在用计量设备必须按周检计划定期进行周检,其周检率达到98%以上。(二)、在用计量设备经检定不合格或超周期的一律停止使用,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公司领导、备案。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负责。 (三)、检定、检测计量设备,必须填写检定记录并妥善保存。 (四)、新启用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需编号、填写登记表、确定检定周期方可使用。 (五)、在周期内发生故障或因其它原因计量设备不能使用,应由所在单位查明原因报生产管理部,经检修合格后可以使用或更换新设备。 (六)、使用部门对在用计量设备,认真做好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生产管理部,要求进行检修和重新检定。

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修订稿

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 ? SD 109—1983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 关于颁发《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等 四种规程的通知 ? (83)水电技字第94号 ? 我部1962年颁发的《电气测量仪表检验规程(试行)》,已委托西北电管局电力试验研究所等单位进行了修订。根据各方面的意见,现将原规程分订成《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和《电测量指示仪表检验规程》两本规程,并委托华北电管局电力试验研究所和华东电管局电力试验研究所等单位编写了《交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和《直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两本规程。经过两年来的试验、验证和讨论修改,现正式颁发,其名称及编号如下: 1.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 SD109—1983 2.电测量指示仪表检验规程 SD110—1983 3.交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 SD111—1983 4.直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 SD112—1983 以上规程从198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可随时函告我部。自执行之日起,原水利电力部1962年颁发的《电气测量仪表检验规程(试行)》作废。

? 1983年12月31日 ? 目次 ? 1 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办法和检验周期 分类办法 检验周期 2 电能表的检验项目 3 电能表的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 直观检查 绝缘强度试验 起动试验 潜动试验 基本误差的测定 需量指示器的试验 走字试验 检验结果的处理 4 电能表的现场检验 检验项目 误差测定 接线检查 计量差错与不合理计量方式的检查 5 测量用互感器的检验

抽采计量装置管理办法

抽采计量装置管理办法滇东能源矿业分公司

2013年10月

抽采计量装置管理办法 为规范矿井瓦斯抽采自动计量,确保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矿井瓦斯抽采数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节计量装置安装 一、地面永久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下干管、抽采支管、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等,必须安设抽采计量装置。 地面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必须同时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其他地点可安装孔板流量计。 二、所安装的抽采计量装置必须能测定抽放流量、浓度、负压、温度、压力参数。 三、自动计量装置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计量检定合格;

(2)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求的环境条件; (3)具有专职的维护、管理人员;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任何单位不准使用无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检定周期以及检定不合格的抽采计量装置。 四、安装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地点必须安装孔板流量计。 抽采计量装置安设在直管段,装置进气侧直线段不少于安设处管径的10倍距离,出气侧直线段不少于安设处管径的6倍距离,且在其进气侧必须安设除渣、放水装置。 五、抽采泵站选用涡街或V锥流量传感器(V锥应依据实际流量选择锥体大小);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评价单元选用V锥或旋进旋窝束流量传感器。 六、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全部连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七、采用自动计量装置进行计量的,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这算成标准大气压下的流量(大气压为101.325Kpa,温度为20℃)。

第二节管理 一、各矿(矿建公司)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矿井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 二、建立自动计量和人工检测对照制度。抽采泵站司机每小时记录一次抽采自动计量参数(流量、浓度、温度、负压等),每小班检测一次孔板流量计参数;井巷揭煤工作、底(顶)板穿层预抽评价单元的每小班进行一次抽采记录和孔板检测,并将人工检测和抽采自动计量参数同时记入台账。自动计量和人工检测参数对照误差超过5%时,必须立即通知监控、抽采部门进行调校。 三、加强计量装置的现场管理。建立抽采计量装置日巡检查制度,每圆班必须安设专人对井下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巡回检查不少于一次,自动计量装置积存污物必须及时拆卸清理;实行抽采计量装置挂牌管理制度,牌板必须填写设备规格、流量参数、维护单位、维护人员和巡检时间等。 四、建立抽采计量装置调校台账。流量传感器每7天调校一次,

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计量器具的管理,提高设备的运行质量和运行效率,降低计量设备的故障率,使计量器具能正常有效运行,确保各项数据的准确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计量器具管理分类 计量器具按工作原理可分为长度、力学、热工、电磁、时间类,具体如下: 1、长度类:游标卡尺; 2、力学类:架盘天平、托盘扭力天平、分析天平、电子天平、水筛、干筛、抗折机、抗压机、水泥胶砂振实台、水泥胶砂搅拌机、水泥胶砂流动测定仪、水泥稠度测定仪、雷氏夹膨胀值测定仪、勃氏透气比表面积仪、水泥实验磨、滴定管、容量瓶、移液管、量筒(杯)、压力表、案秤、旋转式包装机、电子汽车衡(电子汽车衡主要设备包括:秤体、传感器、接线盒、计量称重仪表、电脑、称重软件、稳压器、UPS、打印机),三斗秤、抓斗秤、散料秤、库底皮带秤、台秤、定量给料机; 3、热工类:水泥强度快进养护箱、水泥恒温恒湿标准养护箱、恒温干燥箱、干燥箱、沸煮箱、温度计、毫伏计、箱式电阻炉; 4、电磁类:电流表、电压表、电表; 5、时间类:秒表 根据这些类别对所有的计量器具进行编号,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台帐内容包括器具名称、企业编号、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精度等级、测量范围、使用地点、管理方法、检定周期等,并根据器具的增减定期调整完善,确保帐物相符。 二、计量器具的添置与购买 1、计量器具(包括辅助设备)的配备必须符合实际使用需求。各部门和车间需添置新计量器具时,根据使用要求提出购买申请,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批后报供应部采购。 2、在新计量器具使用前使用人需将器具名称、型号、规格等相关资料报计量科备案。使用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计量设备说明书或技术资料正确使用,新计量器具必须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三、计量器具的检定 1、计量器具根据检定的管理要求分为: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包括:一级计量电表、水泥包装秤、台秤、电子秤(汽车衡、三斗秤、抓斗秤、散料秤)、抗折机、抗压机、电子天平、分析天平、旋转式包装机、锅炉压力表等;

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管理办法

电能计量装置封印(铅封)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供电公司电能计量装置封印(铅封)管理,根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封印、铅封使用范围:电能计量柜(箱)、电表箱的门、电能表、互感器、失压计时仪、负控终端的检定、校验及安装,互感器计量用二次回路及其接线端子的封闭等。 第三条使用封印、铅封的单位应以书面申请至市场营销部。市场营销部按各单位封印互不相同、互不相通、对应工种的原则审核后,书面通知电能计量中心,会同物资供应部购买。 第四条电能计量装置加封,应根据不同使用范围和不同工种,使用不同类型的封印、不同颜色的铅封。每个铅封应有唯一性编号(建议使用条形码编制),铅封的入库、验收、领用、加封、回收(含遗失)、报废等情况应有相应的记录。 第五条全公司的计量封印、铅封的购置、入库、验收、保管、发放由电能计量中心统一办理,电能计量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购置、入库、验收、保管、发放、回收台账。 第六条各使用单位应建立与电能计量中心相对应的台

账,指定专人办理领取、保管、发放、回收工作。 第七条使用单位领用封印、铅封,回收封印、铅封应填写“封印(铅封)领用单”、“封印(铅封)回收单”。在旧封印(铅封)未全部回收前电能计量中心将不予发放新封印(铅封)。 第八条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封印(铅封)使用情况登记簿,对公司所有公变、专变计量装置封印的开启采用派工单的形式。加(开)封需要填写《铅封变更工作单》及相关人员的签字。 第九条对公变抄表时严禁开电能计量表箱门封。若需要开箱抄表必须经过所长下发派工单批准后才能施行并填写《铅封变更工作单》。同时各供电所建立需要开箱抄表的公变档案并上报电能计量中心。 第十条对专变抄表需要开箱的应按月登记《专变抄表开箱清册》并经过部门负责人的审批及下发派工单,同时加封人员填写《铅封变更工作单》。 第十一条使用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应办理退返手续,各使用单位负责人应严格把关,如造成封印无法回收,将追究该单位负责人和使用人的相关责任。因工作需要,封印、铅封需调换使用人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并以书面通知电能计量中心,电能计量中心应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各使用单位封印保管人、使用人应妥善保管。

计量器具管理规程

1.目的 本规程规定了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的管理目标、基本内容及工作流程,为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提供可靠的计量保证。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计量工具、仪器、仪表的管理。 3.职责 3.1.设备工程部负责计量器具的验收、校期管理、报废办理等日常管理。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计量器具的使用及维护保养,按期提交校验。 3.3.质保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情况。 4.规程 4.1.名词释义 4.1.1.计量器具:单独的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仪器仪表、量具、装置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 4.1.2.校准和检定 4.1.2.1.计量器具的校准,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其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4.1.2.2.计量器具的检定,是指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4.2.计量器具的选型和采购 4.2.1.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填写《计量器具购置申请单》(见附件1),设备工程部和质保部应认真审核所需采购的计量器具规格、精度等,确保计量器具符合测量要求,必要时报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4.2.2.设备工程部接到批准后的《计量器具购置申请单》,负责选型采购,使用部门和采购配合。 4.2.3.计量器具的选型应遵循以下原则: 1)计量器具应具有预期使用要求的计量特性包括准确度、稳定性、测量范围、分辨力等。对用于工艺过程监控的计量器具还要对动态特性予以考虑,如频率响应、响应时间及跟踪误差等计量特性。量值应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接受检定(校准)方法和对测量对象进行测量方法要科学合理、简便、可行。

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二十二、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一、目的 确保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精准,防止因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误差,而产生不良品,并延长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寿命。二、范围 凡本公司所使用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 三、职责 品质部门: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编号、记录、校正及管理。相关部门:自己部门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 四、定义 内校:运用可追溯国家标准之标准件,校验公司内之检验设备、计量器具。 外校:凡本公司无法校验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有国家认可之校验单位校验。 五、实施要点 (一)所有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均需建卡或台帐,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维护保养及校正。 (二)生产和检验用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须由专人负责校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送计量部门检定,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检定后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贴上合格证并规定使用期限。 (三)为使员工确实了解正确的使用方法,以及维护保养与校正工作的实施,凡有关人员均需参加讲习,由品质部门负责排定课程讲

授,如新进人员未参加讲习前就须使用检验仪器量规时,则由各该单位派人先行讲解。(四)检验仪器量规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要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适宜的温度),且使用人员应依正确的使用方法实施检验,于使用后,如其有附件者应归复原位,以及尽量将量规存放于适当盒内。 (五)有关维护保养方面 1.由使用人负责实施。 2.在使用前后应保持清洁且切忌碰撞。 3.维护保养周期实施定期维护保养并作记录。 4.检验仪器量规如发生功能失效或损坏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 5.久不使用的电子仪器,宜定期插电开动。 6.一切维护保养工作以本公司现有人员实施为原则,若限于技术上或特殊方法而无法自行实施时,则委托设备完善的其他机构协助,但须要提供维护保养证明书,或相当的凭证。 (六)有关校正方面 1.由品质部门负责实施,并作记录,但在使用前后或使用中必须校正者,则由使用人随时实施。 2.定期校正:依校正周期,排定日程实施。 3.临时校正: (1)使用人在使用时发现,或品质部门在巡回检验时发现检验仪器、量规不精准,应立即校正。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_t_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年电力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技综[]号文)的安排,对年发布的电力行业标准《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形势的需要,明晰管理权限及职责,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提高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水平及管理水平,保证电能计量的准确、可靠、统一而修订的。 针对电力投资经营主体的变化,本标准首先明确了电网经营企业负责本供电营业区内业务归口管理,以供电企业为主管理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的原则;根据电能计量装置的重要程度和工作量的大小,将电能计量装置分类作了重大调整;根据市场经济对电能计量装置高准确度和高可靠性的要求,对电能计量装置配置提高了要求;借鉴国外管理模式,改变了过去居民用单相电能表由定期轮换为抽检等。 起草小组首先发文征询全国电力部门对规程的修改意见,共收回意见多条。在此基础上,起草小组于年月日完成编写大纲的起草与讨论。年月日完成征求意见稿,月日发出征求意见稿,共收回意见份。年月日完成讨论稿,月~日在浙江召开讨论会,会议对讨论稿给予基本肯定,并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年月日完成送审稿,年月~日在绍兴市审查通过。参加人员有部分标委会成员、网省电能计量专责、科研、试验、设计单位和供电企业的代表共人。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代替。 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原电力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河南省电力工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兴远、俞盛荣、徐和平、陈俪、张春晖。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内容、方法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企业贸易结算用和企业内部经济技术指标考核用的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级交流电度表的验收方法 孤立批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 和级直接接入静止式交流有功电度表验收检验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 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

计量器具的分类与管理办法

计量器具的分类与管理办法 3.1.1 A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3.1.1.1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计量法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督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 3.1.1.2 公司用于量值传递的最高标准及其配套的计量器具。 3.1.1.3 用于生产过程控制中关键参数检测的计量器具。 3.1.1.4 用于精密测试中精度较高,使用频繁、量值易改变、使用环境恶劣、寿命较短的计量器具。 3.1.1.5 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3.1.2 B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3.1.2.1 用于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测中有计量数据要求,非关键参数检测的计量器具。 3.1.2.2 用于公司内部能源物料方面经济核算的计量器具。 2.1.2.3 专用计量器具,限定使用范围的计量器具以及用于辅助生产的计量器具。 3.1.3 C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3.1.3.1 对计量数据无严格要求的指示或自制专用的计量器具。 3.1.3.2 在同一部位或生产工艺上测量同一参数有2个或2个以上的仪表。 3.1.3.3 准确度要求较低、性能稳定、可靠性高、使用不频繁、计量性能不易改变的低值易耗和简易的计量器具(如玻璃器皿、量杯、量筒、容量瓶等)。 3.1.3.4 与设备配套不能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表等计量器具。 3.1.3.5 一般工具类计量器具(主要指个人使用保管的计量器具)。 3.1.3.6 生活方面的户用计量器具。 3.1.3.7 国家计量行政部门明令一次性使用或实行有效期管理的计量器具。 3.1.4 计量器具分类规定 (一)A级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二)B级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三)C级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凯耐尔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二零一四年元月一日

目录 一、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0 二、计量器具检定制度 (5) 三、计量标准管理制度 (11) 四、计量器具使用、维护和保养制度 (16) 五、计量器具标识管理制度 (18) 六、计量器具购置、发放管理制度 (22) 七、计量人员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25) 八、计量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27) 九、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 (29) 十、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32)

一、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1 总则 1.1 本程序规定了监视和测量装置(计量器具)的配置、检定、使用和维护保养的工作程序和控制要求。 1.2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计量器具)管理。 2 职责 2.1 计量室作为我公司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全厂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工作,组织有关工作程序、技术文件的编制、修订和监督实施;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添置、更新和制定检定计划、检定、维修和维护保养等工作。2.2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单位,负责本

单位监视和测量装置日常管理工作。 2.3 供应部具体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采购和库存管理工作。 3 工作程序 3.1 管理原则 3.1.1 本公司计量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计量法律、法规,使计量管理工作具有法制性、统一性和准确性。 3.1.2计量管理部门对在用计量器建立台帐,其0 中长度计量器具使用统一编号,仪表类计量器具使用仪表编号,制定检定周期及计划。确保在用计量器具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量值准确。 3.1.3 建立本公司计量器具检定系统,并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计量器具。测量技术及检定规程、检测环境和人员资质等要求具体按《计量标准管理制度》执行。 3.2 购置与验收 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产品质量检查等测

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

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 SD 109—198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等 四种规程的通知 (83)水电技字第94号 我部1962年颁发的《电气测量仪表检验规程(试行)》,已委托西北电管局电力试验研究所等单位进行了修订。根据各方面的意见,现将原规程分订成《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和《电测量指示仪表检验规程》两本规程,并委托华北电管局电力试验研究所和华东电管局电力试验研究所等单位编写了《交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和《直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两本规程。经过两年来的试验、验证和讨论修改,现正式颁发,其名称及编号如下: 1.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SD109—1983 2.电测量指示仪表检验规程SD110—1983 3.交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SD111—1983 4.直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SD112—1983 以上规程从198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可随时函告我部。自执行之日起,原水利电力部1962年颁发的《电气测量仪表检验规程(试行)》作废。 1983年12月31日 目次 1 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办法和检验周期 1.1 分类办法 1.2 检验周期 2 电能表的检验项目 3 电能表的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 3.1 直观检查 3.2 绝缘强度试验 3.3 起动试验 3.4 潜动试验 3.5 基本误差的测定 3.6 需量指示器的试验 3.7 走字试验 3.8 检验结果的处理

4 电能表的现场检验 4.1 检验项目 4.2 误差测定 4.3 接线检查 4.4 计量差错与不合理计量方式的检查 5 测量用互感器的检验 5.1 检验项目及检验设备 5.2 一般项目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5.3 误差测定 5.4 三相电压互感器的误差测定 5.5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引起的误差的测量 5.6 检验结果的处理 6 电能计量装置的综合误差的计算 6.1 互感器合成误差的计算 6.2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引起的误差 6.3 综合误差的计算 附录A(补充件)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标准《交流电能表》电(D)28-61生产的(包括1965年以前进口的)电能表,其基本误差和起动电流的规定 附录B(补充件)交流电能的典型计量方式 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中考核经济技术指标和计收电费的新装及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包括安装式感应系有功、无功电能表,最大需量表,以及与它们连用的电流、电压互感器及二次回路)和携带型精密电能表的检验。 1 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办法和检验周期 1.1分类办法 考核技术经济指标和计收电费的电能计量装置按其计量的重要性分为四类。其类别和相应计量装置的准确度等级要求如表1所示。 表1

抽采计量装置管理方案办法

^` 抽采计量装置管理办法 滇东能源矿业分公司 2013年10月

抽采计量装置管理办法 为规范矿井瓦斯抽采自动计量,确保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矿井瓦斯抽采数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节计量装置安装 一、地面永久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下干管、抽采支管、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等,必须安设抽采计量装置。 地面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必须同时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其他地点可安装孔板流量计。 二、所安装的抽采计量装置必须能测定抽放流量、浓度、负压、温度、压力参数。 三、自动计量装置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计量检定合格; (2)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求的环境条件; (3)具有专职的维护、管理人员;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任何单位不准使用无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检定周期以及检定不合格的抽采计量装置。

四、安装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地点必须安装孔板流量计。 抽采计量装置安设在直管段,装置进气侧直线段不少于安设处管径的10倍距离,出气侧直线段不少于安设处管径的6倍距离,且在其进气侧必须安设除渣、放水装置。 五、抽采泵站选用涡街或V锥流量传感器(V锥应依据实际流量选择锥体大小);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评价单元选用V锥或旋进旋窝束流量传感器。 六、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全部连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七、采用自动计量装置进行计量的,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这算成标准大气压下的流量(大气压为101.325Kpa,温度为20℃)。 第二节管理 一、各矿(矿建公司)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矿井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 二、建立自动计量和人工检测对照制度。抽采泵站司机每小时记录一次抽采自动计量参数(流量、浓度、温度、负压等),每小班检测一次孔板流量计参数;井巷揭煤工作、底(顶)板穿层预抽评价单元的每小班进行一次抽采记录和孔板检测,并将人工检测和抽采自动计量参数同时记入台账。自动计量和人工检测参数对照误差超过5%时,必须立即通知监控、抽采部门进行调校。 三、加强计量装置的现场管理。建立抽采计量装置日巡检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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