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知识专题讲座【精编版】

安全生产法知识专题讲座【精编版】

一、课程特点及答题技巧

(一)课程特点

第一点《法规》是必考科目

第二点《法规》是无理而言

第三点《法规》是过关基础

(二)答题技巧

第二点原文才是答案

第一点答案就在题中

第三点排除法找答案

二、《考试大纲》基本要求

《安全生产法》中:

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所构建的基本法律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和安全生产义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

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矿山安全法》中:

适用范围,矿山建设安全保障的规定,矿山开采安全保障的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规定;《消防法》中:

关于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的规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规及相关行政法规》中:

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

有关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

三、各章节重点内容回顾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由3个要素构成:假定、处理和制裁。

假定是指适用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

每一个法律规范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出现,而适用这一法律规范的这种条件就称为假定。处理是指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

它规定人们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允许做什么。这是法律规范的中心部分,是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

制裁是指对违反法律规范将导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如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经济制裁、判处刑罚等。

法律规范这3个组成部分密切联系并不可缺少,既可以把各个部分规定在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律条文中。

(二)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即法的生效范围,是指法律规范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发生效力。

1.关于人的效力

大体有3种情况:

一是以国籍为主,即属人原则,亦称属人主义,法律只对本国人适用,不适用于外国人,外国人侨居法院地国,也不适用该国法律。

二是以地域为主,即属地原则,亦称属地主义,法律规范在该国主权控制下的陆地、水域及其底床、底土和领空的领域内有绝对效力。

三是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即凡居住在一国领土内者,无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原则上一律适用该国法律。

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2.关于地域的效力

这是指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即从法律生效的地域角度确定法对人的效力,大体有3种情况:

一是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即在国家主权管辖的全部领域有效,包括延伸意义上的领域,如驻外使领馆、领海及领空外的船舶和飞机。凡是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一般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是在局部地区有效,一般是指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该地区有效,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三是有的法律不但在国内有效,在一定条件下其效力还可以超出国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3.关于时间的效力

这是指法律何时生效和何时终止效力,主要有3种情况:

一是自法律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二是法律另行规定生效时间。

三是规定法律公布后到达一定期限时生效。

法的时间效力涉及法律的溯及力问题。

法律一般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通常不具有溯及力,这是当今各国法律特别是刑法所共同遵循的惯例。

但是法不溯及既往并不是绝对的,出于某种需要,也可以对法的时间效力作出溯及既往的规定。

(三)法的特征

法与上述社会规范不同,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这表现在法具有下列特征:

1.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

2.法是依照特定程序制定的

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四)法的分类

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宪法的特殊地位和属性,体现在4个方面:

一是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准则。

二是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三是宪法的制定与修改有特别程序。

四是宪法的解释、监督均有特别规定。

(2)法律

广义的法律与法同义。

狭义的法律特指由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才有权制定和修订法律。

法律的地位和效力次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和行政规章。

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有约束力。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行政法规有广、狭二义,

广义的行政法规泛指包括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法律、法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规。

狭义的行政法规专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的名称通常为条例、规定、办法、决定等。

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施行于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但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5)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行为或者某一类人员的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的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授权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实施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五)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原则

1.法律适用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国家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对法律适用机关进行监督。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以事实为根据,是指适用法律时必须尊重客观事实,实事求是,以此作为适用法律的前提。

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依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一切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六)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

(七)《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

1.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

2.预防为主的原则

3.权责一致的原则

4.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

5.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

1.各类生产经营企业

(1)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企业。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

2.个体工商户

3.公民

4.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2)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6项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

(一)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按照从业人员的数量,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对此又分两种情况分别作出规定,

一是强制性规定必须配置机构或者专业人员的,即除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其从业人员超过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是选择性规定,即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可以不设专门机构,但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必须具备法定的安全资质条件。

《安全生产法》从3个方面对此作出了规定: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是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三是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五)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法律将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设定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一项重要义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招收录用、重新上岗、转岗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要求考试合格,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技能与其从事的作业要求相适应。

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开展教育和培训,保证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质量。

(二)安全培训的要求

1.学习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一是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作业。二是学习有关生产经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知识。

三是学习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和撤离的知识。

2.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三)从业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有的生产经营单位虽对从业人员进行了教育和培引人但是培训质量不高,未经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从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了保证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质量,《安全生产法》要求从业人员不但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而且还要经过考试合格才能确认其具备上岗作业的资格。

从业人员只有经过考试合格的,才能上岗作业。

(六)爆破、吊装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对此提出两方面要求: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二是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周密的保安措施,禁止违反规程操作和无关人员擅入现场。现场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分工和安全责任,各司其职,密切协同,保证万无一失。

(七)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八)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除了将“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列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外,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有的职责单独作出了规定,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二是必须坚守岗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九)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

(一)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中:

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人员,除依法享有获得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了下列4个问题:

1.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的权利。法律规定这项权利必须以劳动合同必要条款的书面形式加以确认。

2.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和给予民事赔偿,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义务。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从业人员首先依照劳动合同和工伤社会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相应的补偿金。

4.从业人员获得工伤社会保险补偿和民事赔偿的金额标准、领取和支付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从事矿山、建筑、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往往存在着一些对从业人员生命和健康有危险、危害的因素,直接接触这些危险因素的从业人员往往是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受害者。

所以,《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事故应急措施。要保证从业人员这项权利的行使,生产经营单位就有义务事前告

知有关危险因素和事故应急措施。

否则,生产经营单位就侵犯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从业人员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人,他们对安全生产情况尤其是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最了解、最熟悉,具有他人不能替代的作用。

有的竟然对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问题的从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为此《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四)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出现企业负责人或者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现象,由此导致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法律赋予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法律赋予从业人员享有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十)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一)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从业人员必须严格依照这些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经营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有权依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从业人员遵章守规的情况。

依照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实践中由于一些从业人员缺乏安全知识,认为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没有必要,往往不按规定佩戴或者不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由此引发人身伤害时有发生,造成不必要的伤亡。比如煤矿矿工下井作业时必须佩戴矿灯用于照明,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佩戴安全带以防坠落,等等。

因此,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

(三)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可靠性。

为了明确从业人员接受培训、提高安全素质的法定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这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预防、减少事故和人员伤亡,具有积极意义。

(四)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

从业人员直接进行生产经营作业,他们是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第一当事人。

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报告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事前防范的重要措施。

为此,《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十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时行使的职权

为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赋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要的监督管理手段,《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赍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赋予了4项职权。

(一)现场检查权

(二)当场处理权

(三)紧急处置权

(四)查封扣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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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义务的决定,这是依法行政和合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应遵循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安全生产执法的原则是指执法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趋势是安全生产标准法律化。 安全生产法体现了人身安全、预防为主、权责一致、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规定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法律责任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下列27种: 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命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3、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5、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6、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7、生产经营单位的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 门审查同意的; 8、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9、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10、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1、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12、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13、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14、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1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16、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 17、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

安全生产主题班会

班(团、队)会记录卡 后附相关资料安全生产月主题班会

活动目的: 1.使学生掌握一些在家遇到火灾、触电、食物中毒、遇到坏人的处理方法。 2.通过班会使学生了解生命的可贵,掌握有关的火灾、触电、食物中毒、遇到坏人安全知识,认清学习目的,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3.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为指导方针,切实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4.引导学生在活动中认识生命的意义,在自我体验中发挥潜能,丰富自我生命,提升生命意义。进而教育学生关爱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激扬生命、热爱生命、保护生命。 活动准备: 1、让同学们收集有关防火、防触电、防中毒的图片和新闻。 2、组织学生排演小品。 3、选好及训练班会主持。 4、了解一些基本的交通规则。 5、了解一些常见的交通标志。 活动重难点: 让学生知道防火、防触电、防中毒、防坏人破坏的生活常识,培养有关防范力。 活动过程: 一、谈话引入: 同学们,我们生活在幸福、温暖的家庭里,受到父母和家人的关心、爱护,似乎并不存在什么危险。但是,家庭生活中仍然有许多事情需要备加注意和小心对待,否则很容易发生危险,酿成事故。在生活中我们应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如饮食安全、旅游安全、交友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等,今天我们就来谈谈火,电,毒的安全安全。首先请大家欣赏几段小品。 二、小品欣赏: 1、学生表演防火:(一人读情节过程,三人表演) 2、大家认真观察表演后讨论: (1)发生了什么事?他们是怎么处理的?发生火情应该怎样与消防队取得联系?(打火警119、讲清出事地点详细地址、火势情况) (2)总结:情景表演向我们介绍了哪些方面知识。还有什么情况可能发生火灾?发生火灾怎么办?怎样防火?打什么电话求救?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教学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 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一、生产知识培训内容——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 二、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我50多年来制定的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有280项。 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③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则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安全管理基础 1、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安全管理: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4)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事故隐患:引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 (6)不安全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7)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8)违章操作: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9)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10)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1)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1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13)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 (14)职业安全: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和范畴的“安全”。 (15)危险:是指可以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现存或潜在的状态。 (16)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7)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危险源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 2、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1、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 2、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3、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 4、《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公布,2002年11月1日起生效; 5、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6、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8、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9、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0、《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1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12、《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13、《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问题; 1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6、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7、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 20、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21、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300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

(安全生产)安全班会教案

安全班会教案 一教学目标: 1引起对安全的重视 2了解交通规则,标志形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 3珍爱生命 二教学准备: 1刘丹,洛桑,牛振华图 2200120022003年死亡人数资料 3交通标志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安全走路文字,刹车视频车祸,汽车眼睛,转弯汽车图,交通安全拍手歌,铁路道口图,四季图片,小学生骑自行车图《跨世纪的新一代》《少年少年祖国的春天》歌曲《祝你平安》歌曲图 三班会过程; 主甲;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交通事故明显上升 主乙;如今,车祸的魔爪正狞笑着靠近我们小学生,随时威胁着我们宝贵的生命。 主甲:同学生,让我们一起举行“交通安全伴我行”主题班会吧! 主乙:五年二班“交通安全伴我行”主题班会现在开始。进行班会第一项:班长讲话: 班长杨其聪讲话: 主甲:下面活动开始 (一)安全警示录: *(课件)主甲:请同学们观看由史志超等同学搜集的交通安全警示录

A生杨宇航:演艺圈人士展示给公众的总是青春、性感、健康的一面,靓丽的背后通常是豪华、奢侈、富丽堂皇,自然,许多明星都拥有一辆辆自己心仪的座驾。车多了,关于明星与车的故事也就多起来。但标志着时尚的汽车,也给明星们带来了许多麻烦甚至是痛苦。 刘丹 2000年1月30日凌晨6时,因在《还珠格格》中扮演香妃而深受观众喜爱的青年演员刘丹在广深高速公路深圳机场路段遭遇车祸身亡。当时车速很快,司机在发现路中间有障碍物时紧急刹车,车子随后撞在路边的护栏上,巨大的撞击力将当时正在后座熟睡的刘丹由车后玻璃窗抛出车外,头部破裂,当场死亡,年仅26岁。 B张雨生(史志超) “我的未来不是梦——”张雨生那激昂的旋律使多少年轻人受到鼓舞,去追求未来的梦想。然而,当许多人梦想成真的时候,张雨生却长眠于车轮之下。1997年11月12日晚11时48分,在车祸后与死神抗争24个昼夜后,台湾地区歌手张雨生最终没能在家人和朋友的呼唤声中醒来,结束了他年仅31岁的生命,留下的是他充满激情的歌声。据说当时的车速达到每小时240公里。 C洛桑(冯冰冰) 从四川阿坝州去北京学艺的著名笑星洛桑,由于刻苦学艺,几年时间就多次在中央电视台露脸,很快成为京城的大笑星,而且不久便学会了开车。但聪明的洛桑却犯了一个致命错误。1995年10月2日晚上演出结束,洛桑与几个朋友,一时高兴多喝了几杯,凌晨回家时又自己驾车,奔驰在京城大街上,谁料,喝酒后,头脑发昏,突然对面来了一辆大卡车,洛桑躲闪不及,顿时命归黄泉。中央电视台著名导演汪文华获悉后放

最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汇总

2007——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2007年度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 )三要素构成。 A.结果 B.纠正 C.制裁D.措施 2.对同一安全生产事项的技术要求,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安全生产国家标 准。 A.可以高于 B.不得高于 C.应当高于 D.必须高于 3.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取( )的原则。 A.属地主义 B.属人主义 C.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相结合 D.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 4.《安全生产法》所确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 )的宗旨。 A.综合治理 B.联合执法 C.综合监管 D.强化监管 5.《安全生产法》确立了(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A.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 B.国家监督与行业管理相结合 C.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台 D.行业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6.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因违法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从业人员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后,( )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给予赔偿的权利。 A.自动丧失 B.不得享有 C.应当放弃 D.仍然享有 7.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 当载明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 )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 会保险的事项。 A.加强劳动保护 B.防止职业危害 C.搞好职业卫生D.减少环境污染 8.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 )。 A.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B.立即向新闻媒体披露事故信息 C.告知其他人员处理 D.在48小时内报告政府部门组织抢救 9.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 A.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最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讲座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讲座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讲座: 第一讲:总述 本讲内容: 1、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和执法的原则。 2、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和范畴。 培训目的: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仅能提高各级领导和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提高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而且能使广大从业人员掌握从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和事故预防、应急能力,从而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为确保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重点难点: 1、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 2、安全生产法律的分类 3、相关法律的分类 基本要求: 1、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立法背景, 2、重点了解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 3、了解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和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范畴。 培训对象:

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全体从业人员都是安全教育的对象。此次培训主要是学生安全,主要对象是全体学生。 第一节安全生产立法意义和执法原则 一、《安全生产法》立法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制定《安全生产法》,主要是要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安全生产工作如何法律化、制度化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特点,集中表现在:一是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增多,相关立法滞后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 三是安全投入严重不足,企业安全技术装备老化、落后,带病运转,安全性能下降,抗灾能力差,不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抗御事故灾害。 四是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五是政府机构改革,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管理方式和手段也随之变化,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手段。

2020年(安全生产)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教案

(安全生产)安全教育主题 班会教案

安全教育班会教案 活动目标: 1、树立正确的安全防卫心理,加强安全防卫意识教育,培养正确的安全防卫心理。 2、掌握紧急情况下的逃生策略。 3、学习安全知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 活动要求: 知识方面:了解有关安全知识;明确危害安全的行为。 能力方面:通过学习,时刻提高警惕,自觉做好防范工作。掌握自救方法,提高自护能力。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方面:认识安全的必要性,树立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的责任感。 活动重点:危害安全的行为,及自救措施。 活动地点:教室 活动过程: 壹、导入班会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你们的安全倍受家人、老师的关注。下课不要拥挤,不要追逐打闹”这是老师们每天都要对你们说的话。可在学校里我们需要注意哪些安全问题呢?作为学生,更多时间都是在校园里度过的。那你们应该怎样做呢? 二、学生合作探究 1、像这种情况,我们班发生过吗? A、用铅笔或其它尖锐的东西互相打闹。

B、在教室里互相追赶。 这样做对吗?为什么?(学生回答) 2、在我们学校仍有许多地方需要注意安全,找壹找哪个地方需要注意安全?(同学自由发言) 3、同学之间发生小摩擦时,下列处理方法正确的是() A、原谅同学或报告老师,让老师处理。 B、记恨在心,事后叫人壹起教训对方。 C、据情节给予报复。 D、叫家长到学校来教训对方。 4、在预防饮食安全方面做的不妥当的是() A、购买包装食品时,要查见有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 B、餐具要卫生,要有自己的专用餐具。 C、在外就餐时,选择较为便宜的,无证无照的“路边摊”。 D、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 5、遇到别人打架时() A、上前围观,给自己认识的人加油、帮忙。 B、不管他 C、去劝阻 D、告诉老师 6、遇到火灾时,拨打() A、110 B、119 C、120 D、121 7、在道路上行走时() A、和同学边走边打闹 B、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走 C、行走时东张西望,边走边见书或做其他事情。 D、为赶时间和机动车辆抢行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第三条)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 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生命至上主题班会教案

安全生产--生命至上主题班会教案

“安全生产生命至上”主题班会 长堰中学:八(1)独步清风 一、活动目的: 1、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春夏季节,让学生了解一些多发的季节性灾难; 3、增强学生的自我防范及紧急避险能力; 二、活动流程: (一)活动导入 通过溺水事故导入安全的主题。 2012年3月24日傍晚,六名小学生相约去河边游玩,玩得正在高兴,谁料上游的水库此时排水,河水汹涌的扑来,几名学生躲闪不及,被卷入水中,最后,只有两名学生有幸脱险,但是另外四名学生却永远的离去了。 “这是真实的事件,也许我们现在是作为旁观者的角度看待这个事情的,所以我们的感情还没有到达一定的深度。我们只是为那几个还没来得及长大的孩子惋惜,但是,现在请大家设想一下,如果这是发生在我们在座的某个同学身上,我们会有什么样的想法,他前一天也许还和我们有说有笑的坐在一起,而此时此刻,他已经去了另一个世界,与我们永别了,你们会有什么样的感觉?再想一下,如果是发生在你自己身上,此时此刻,你的爸爸妈妈,或者是爷爷奶奶,那些关心着你们的人,他们现在会是怎样的悲痛?” “讲了这个事例,大家心里一定都有很多的想法。大家想一想,

这样的事故,归结于一点,是个什么问题?能不能预防?” “是的,同学们说得很好,这归根结底就是‘安全’的问题,我们今天要讨论的正是这两个字的问题。事实上,这样的事故,是能够通过我们自己的谨慎与小心预防的。我们平常经常说的两句话是‘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我希望,我们班的每个同学都能够健健康康,平平安安的成长。” (二)主要内容呈现 1、防火安全 班主任:在社会生活中,火灾是威胁公共安全,危害人们生命财产的灾害之一。俗话说:“水火无情”;“贼偷一半,火烧全光”。当今,火灾是世界各国人民所面临的一个共同的灾难性问题。它给人类社会造成过不少生命、财产的严重损失。所以,不管是在座的同学们,还是你们的家长,都应该提高防火意识,用我们的行动预防灾难的发生。现在,我们一起说说怎么样才能够预防火灾,发生了火灾应该怎么样自救。 头脑风暴,让班级学生说说自己知道的防火及火灾自救的方法。 班主任总结:同学们说了很多不错的方法。下面,我做一下系统的总结: (1)养成不玩火的好习惯。 (2)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 (3)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安全生产法讲座之六(新编版)

安全生产法讲座之六(新编版) Understand the common sense of safety, you can understand what safety issues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in daily work, and enhance your awareness of preven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25

安全生产法讲座之六(新编版) 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七条对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职责作了规定,包括: 一、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依据宪法的精神,按照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职工群众有权参加对本单位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是由我们国家的性质决定的,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体现。 对职工群众参加本单位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在宪法、劳动法、工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法律中都有明确

规定。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又直接涉及职工群众的人身安全,职工群众当然有权参加对这项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而工会是依照法律规定由职工自愿结合组成的,以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由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群众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可以使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得到更充分地保证和更有效地行使,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好自己在这方面的职责。 二、维护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我国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保证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是各级工会履行其基本职责的重要内容。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的规定,工会在维护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权益的具体职责包括: 1.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 2.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

安全生产法主题班会

安全生产法主题班会 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

安全生产法主题班会 四三班 活动目的: 1、通过这次主题班会,引导学生学习家庭生活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掌握一些自救自护的本领;珍惜生命,健康成长。 2、让学生对安全生产法能有所了解。 活动准备: 1学生通过各种渠道搜集有关家庭安全方面的资料。2制作相关的课件。3.黑板上用彩色粉笔书写“安全生产法”五个美术字。 活动过程: 一谈话引入: 同学们生活在幸福、温暖的家庭里,受到父母和家人的关心、爱护,似乎不存在什么危险。但是,家庭生活中仍然有许多事情需要备加注意和小心对待,否则很容易发生危险,酿成事故。下面就谈谈家居安全要注意什么: 二家居安全 1. 用电安全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中用电的地方越来越多了。因此,我们有必要掌握一些基本的用电常识。 1)认识了解电源总开关,学会在紧急情况下关断电源。 2)不用湿手触摸电器,不用湿布擦拭电器。 3)电器使用完毕后应拔掉电源插头。 4)使用中发现电器有冒烟、冒火花、发出焦糊的异味等情况,应立即关掉电源开关,停止使用。

5)发现有人触电要设法及时关,断电源;或者用干燥的木棍等物将触电者与带电的电器分开,不要用手直接救人。 2. 安全使用煤气 1)燃气器具在工作时,人不能长时间离开,以防被风吹灭或被锅中溢出的水浇灭,造成煤气大量泄露而发生火灾。 2)使用燃气器具(如煤气炉、燃气热水器等),应充分保证室内的通风,保持足够的氧气,防止煤气中Du。 三交通安全 1. 行走时怎样注意交通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 2)集体外出时,要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 3)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4)穿越马路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2. 交通安全:全国平均每天发生交通事故 1600 起 , 死亡 257 人 , 受伤1147 人 , 直接经济损失 731 万。真是令人痛心。提醒学生们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上放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要提高警惕,注意来往的车辆。及时消除交通隐患。 四校园内应注意的安全 1.防火:学校是人群密集的地方,防火是学校安全的重要问题, 1) 禁止在校园内玩火、放炮。 2) 上实验课要注意老师的要求,不要随意乱动药品。

安全生产法讲座之五(标准版)

( 安全常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生产法讲座之五(标准版) Safety accidents can cause us great harm. Learn safety knowledge and stay away from safety accidents.

安全生产法讲座之五(标准版) 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即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六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作了规定。 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对从业人员的的安全生产保障,关系到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从业人员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这是劳动者应享有基本的人权,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对此都给予高度重视,以立法予以保障。我国2001年批准加入的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明确规定:“各缔约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特别要保证……安全和卫生的工作条件”。我国宪法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中明确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在我国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中,

也都有关于劳动者安全生产保障问题的规定。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在分则的有关条款中,对从业人员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作了更具体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主要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包括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被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报告,生产单位不得因此作出对从业人员不利的处分。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从业人员对管理者作出的可能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的处分。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一、生产知识培训内容——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 二、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我50多年来制定的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有280项。 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③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则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安全管理基础 1、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安全管理: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4)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事故隐患:引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 (6)不安全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7)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8)违章操作: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9)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10)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1)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1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13)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 (14)职业安全: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和范畴的“安全”。 (15)危险:是指可以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现存或潜在的状态。 (16)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7)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危险源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 2、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我国规定了红、蓝、黄、绿四种颜色为安全色,其含义: 红色:禁止,停止

新《安全生产法》的重点解读十条

新《安全生产法》的重点解读十条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 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 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第三条) 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 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 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

条、 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 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 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 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目录: 1、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2、“交通安全”主题班会 3、校园安全主题班会 4、避震防震学会自救主题班会 5、“关爱生命,预防溺水”主题班会 6、家居防火自护 7、小学生防火自救安全教育 8、交通安全 9、食品安全主题班会

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一)班会目的: 1.使学生知道一些简单的安全常识。 2.使学生掌握一些在家遇到火灾、触电、食物中毒、遇到坏人的处理方法。 (二)活动地点:教室 (三)教育重点:学习防火、防触电、防中毒、防坏人破坏的生活常识,培养有关防范力。 (四)班会流程: 1、第一组代表表演防火:(一人读情节过程,三人表演) 2、大家认真观察表演后讨论: (1)发生了什么事?他们是怎么处理的?发生火情应该怎样与消防队取得联系?(打火警119、讲清出事地点详细地址、火势情况) (2)总结:情景表演向我们介绍了哪些方面知识。还有什么情况可能发生火灾?发生火灾怎么办?怎样防火?打什么电话求救? 3、学习防触电知识的情景表演: (1)第二组代表表演: (2)大家认真讨论观察表演后讨论: a.提问:发生了什么事?他们是怎么做的? b.总结:情景表演向我们介绍了哪些方面知识?还有什么情况可能发生触电危险?发生触电应怎么办?怎么防止触电事情发生?出 了事打什么电话求救? 4、学习防中毒知识的情景表演: (1)第三组代表表演: (2)大家认真观察表演后讨论: a.发生什么事了?他们怎么做的?小英的说法对吗?生吃瓜果 不洗干净,容易造成不良后果?应该怎么做? b.总结:情景表演向我们介绍了哪些方面知识?还有什么情况可能发生食物中毒?发生了食物中毒怎么办?怎么防止中毒?出了事 自己处理不了打什么电话求救? 5、学习防坏人破坏知识的情景表演: (1)、第四组代表: (2)、大家认真观察表演后讨论:

安全生产法知识专题讲座【精编版】

安全生产法知识专题讲座【精编版】

一、课程特点及答题技巧 (一)课程特点 第一点《法规》是必考科目 第二点《法规》是无理而言 第三点《法规》是过关基础 (二)答题技巧 第二点原文才是答案 第一点答案就在题中 第三点排除法找答案 二、《考试大纲》基本要求 《安全生产法》中: 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所构建的基本法律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和安全生产义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 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矿山安全法》中: 适用范围,矿山建设安全保障的规定,矿山开采安全保障的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规定;《消防法》中: 关于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的规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规及相关行政法规》中: 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 有关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

三、各章节重点内容回顾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由3个要素构成:假定、处理和制裁。

假定是指适用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 每一个法律规范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出现,而适用这一法律规范的这种条件就称为假定。处理是指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 它规定人们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允许做什么。这是法律规范的中心部分,是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 制裁是指对违反法律规范将导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如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经济制裁、判处刑罚等。 法律规范这3个组成部分密切联系并不可缺少,既可以把各个部分规定在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律条文中。 (二)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即法的生效范围,是指法律规范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发生效力。 1.关于人的效力 大体有3种情况: 一是以国籍为主,即属人原则,亦称属人主义,法律只对本国人适用,不适用于外国人,外国人侨居法院地国,也不适用该国法律。 二是以地域为主,即属地原则,亦称属地主义,法律规范在该国主权控制下的陆地、水域及其底床、底土和领空的领域内有绝对效力。 三是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即凡居住在一国领土内者,无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原则上一律适用该国法律。 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2.关于地域的效力 这是指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即从法律生效的地域角度确定法对人的效力,大体有3种情况: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考前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1.规范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 2.法的分类:(1)创建和表现形式:成文法(国家依法制定)和不成文法(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社会主义法属于成文法,(2)法按照法律地位和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3)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也称为主法和助法。(4)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5)效力范围:特殊法和一般法。 3.社会主义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核心是依法办事。 4.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从发的不同层级:上位法和下位法(2)从同一层级法的效力上分为普通法和特殊法(3)法的内容上分为:综合性法和单行法。 5.《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一致;社会监督;综合治理;依法从重处罚。 第二章中法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员的配置:(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2)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员;从业人数少于300人,可不设专门机构,但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措施,并制定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及协调。 4.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6.行政责任包括: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 7.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有4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监管理的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法定的其他行政机关。 第三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一、《矿山安全法》—1993.5.1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主权管辖的领陆、领水和领空,领水包括12海里以内的领海。其它海域包括:我国法律规定的领海毗连区和领海以外200海里的专属海洋经济区。2)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3)矿山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瓦斯检查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察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矿山企业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品。 5)《矿山安全法》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主体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二、《消防法》—2009.5.1 1)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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