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习律师实施细则

云南省实习律师实施细则
云南省实习律师实施细则

云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2011年9月6日第六届云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实习及接收实习的条件

第三章实习登记

第四章实务训练

第五章《实习证》管理

第六章实习纪律

第七章实习人员管理

第八章实习内容和方式

第九章实习考核

第十章违纪处罚

第十一章实习人员档案管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我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制度,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保障实习的质量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及《云南省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成为执业律师,经批准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及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律师协会会员中的所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第四条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细则的规定,规范对实习人员实习活动的管理,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的指导、监督,维护实习秩序,确保实习质量,为律师行业输送合格的执业人员。

第五条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实习及接收实习的条件

第六条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品行良好;

(四)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六)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第七条拟在我省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在我省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司法部或者省司法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申请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

(二)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

(三)办公场所能够满足实习人员实习活动的需要;

(四)能够为实习人员提供诉讼和非诉讼实务训练;

(五)未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或受到停业整顿处罚已满三年;

(六)未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以及行业惩戒,或受到处罚和惩戒已满一年;

(七)未受过禁止接收实习人员的处理或禁止接收的期限已满。

律师事务所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应当经州市律师协会审核登记,并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省厅直属律师事务所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报省律师协会审核登记,并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章实习登记

第九条实习人员申请实习,应当向符合接收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提出申请,经该律师事务所同意,双方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需要明确以下事项:

(一)实习人员姓名、法律职业资格证号或律师资格证号;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

(三)实习指导律师的姓名、执业证书号码、执业年限;

(四)拟安排实习的起止日期;

(五)实习内容;

(六)实习人员须遵守的实习纪律;

(七)实习人员和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八)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相关费用的安排。(其中应当明确实习人员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有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实习协议》自律师协会准予实习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申请实习登记,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向主管律师协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一)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复印件;

(六)申请实习人员原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解除劳动合同、退休等证明,以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等证明其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

(七)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其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八)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以及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九)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具备本细则第八条规定条件,以及被确定为接收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的文号或授牌编号等情况的说明;

(十)申请实习人员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不提交上述第六项规定的材料,但应当提交其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本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以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以上材料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由律师事务所与原件核对,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第十一条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实习条件、接收实习条件和申报材料的审核。对于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实习人员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以下简称《实习证》);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律师事务所及申请实习人员,并告知其理由。

第十二条申请实习人员或者律师事务所对律师协会不准予实习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律师协会或者省律师协会申请复核。复核意见应当在律师协会受理该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复核意见为终局意见。

第十三条申请实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予其实习登记:

(一)有公开发表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言论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有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的;

(六)被作出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理决定,期限未满的。

因律师事务所或者实习指导律师不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而不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应当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另行选择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实习指导律师。

申请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应当暂缓实习登记,待案件查处有结果后再决定是否准予其实习登记。

第十四条本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包括下列情形:

(一)因故意犯罪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刑罚的;

(二)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吊销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证书的;

(四)因涉及道德品行等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五)因弄虚作假、欺诈等失信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六)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的。

前款所列不良品行发生在申请实习人员十八周岁以前或者发生在申请实习登记五年以前,且申请实习人员证明其不良品行确已改正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至少二名执业十年以上、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当地资深律师为其出具的品行评价和推荐书,经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准予实习登记。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律师协会撤销实习登记,收缴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一)申请实习人员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习登记的;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实习人员准予实习登记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准予实习登记的。

申请实习人员因有前款第(一)项情形被撤销实习登记的,应当同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给予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理决定。

省律师协会发现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可以责令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撤销实习登记。

第四章实务训练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应指派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的律师指导实习人员,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两名。司法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二)具有较强的政治观念,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品行良好,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三)具有较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具有较丰富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诉讼代理和非诉讼业务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实习指导能力。

第十八条实习指导律师的任务和职责是:

(一)对实习人员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二)安排实习人员协助办理律师业务,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执业基础技能训练;

(三)指导实习人员了解掌握办理各项律师业务的执业规则;

(四)指导实习人员了解掌握律师执业管理的制度和规定;

(五)监督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定期记录并作出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在实习结束时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出具考评意见。

第十九条实习指导律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取消其实习律师指导资格:

(一)不按照要求对实习人员进行指导的;

(二)指派实习人员单独承办律师业务的;

(三)因违纪被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

(四)具有其他不具备担任实习指导律师的情形。

第二十条除有下列情形的,律师事务所不得为实习人员变更指导律

师:

(一)指导律师死亡的;

(二)指导律师转出本所的;

(三)指导律师因生病、学习等原因无法指导实习人员实习的;

(四)指导律师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

(五)指导律师受到律师协会行业惩戒的;

(六)其他原因致使指导律师无法行使职责的;

(七)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指导律师。

变更的指导律师应为本所其他符合本细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律师。

律师事务所同意实习人员变更指导律师后,应于十日内书面向主管律师协会提出变更申请。律师协会在收到变更申请材料后的二十日内完成审核,经查属实后,批准实习人员变更指导律师,已进行的实习有效。

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实习活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定期或者适时召开会议,通报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研究改进实习工作的措施;

(二)对实习指导律师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严重违背规定职责的,应当停止其指导实习的工作;

(三)对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实习效果进行监督和考查,并在实习结束时为其出具《实习鉴定书》。

第五章《实习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实习证》是证明实习人员身份的有效证件,持此证件者不得独立承办律师业务。

实习人员应当依法使用《实习证》,进行律师业务实习工作时应当出示《实习证》。

第二十三条《实习证》应当载明的内容、制作的规格样式、证号编制办法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有关规定确定。

《实习证》应当加盖发证机关印章,在持证人照片处加盖发证机关钢印。

第二十四条实习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实习证》,不得变造、涂改、抵押、转让、出借、出租和故意损毁。

第二十五条因《实习证》损毁等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的,实习人员应当申请换发新证。

第二十六条《实习证》遗失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报告主管律师协会,并在州市级以上报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应当载明遗失的《实习证》证号、持证人姓名。

第二十七条申请补、换发《实习证》,由律师事务所向原颁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颁发新《实习证》。

第二十八条申请补、换发《实习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实习证补换发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实习人员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申请补发《实习证》的还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申请换发

《实习证》的还应当提交损毁的《实习证》原件。

第二十九条《实习证》有效期为一年。实习人员实习结束申请实习考核的,应将《实习证》原件随考核材料一并交回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违反本细则有关实习工作管理规定的,州市律师协会及省厅直属律师事务所应将其《实习证》收回,交省律师协会注销。

第三十条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在办理、发放、管理《实习证》的工作中,违反《律师法》和本细则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实习纪律

第三十一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实习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独立承办律师业务;

(二)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四)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六)不服从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的监督管理;

(七)擅自中断实习活动;

(八)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或者故意损毁《实习证》;

(九)其他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不得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有上述行为。

第三十二条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及指导律师,应当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管理。实习人员有本细则禁止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实习关系,并向主管律师协会报告。

第三十三条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及指导律师不得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或者向实习人员出具虚假的《实习鉴定书》及考评意见。

第七章实习人员管理

第三十四条实习人员应当在同一家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一年。

第三十五条除有下列原因外实习人员不得中途申请调转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

(一)实习期间律师事务所被作出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罚的;

(二)律师事务所停业或被注销的;

(三)律师事务所解除实习协议的;

(四)原指导律师被取消实习律师指导资格,而律师事务所现有律师中无合格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五)其他原因确须转所实习的。

有上述条款第(一)、(二)项所列情形的,转所申请被批准前,实习人员应停止实习活动。有上述条款第(三)、(四)、(五)项所列情形

的,转所申请被批准前,实习人员应停止实习活动并接受原律师事务所管理。

为便于管理和考核,实习人员转所一般只能在本州市内进行。省厅直属律师事务所的实习人员转所只能在省厅直属所之间进行。

特殊情况申请跨州市和管辖级别进行转所实习的,实习时间重新计算。登记程序按照本细则第三章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实习人员申请办理转所的,应当自转所原因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后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一)《实习人员转所申请表》;

(二)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人员与该所完成档案交接、费用结算等事项的证明;

(三)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四)实习人员与拟转入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五)实习人员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六)《实习证》原件。

律师协会在收到申请转所材料后的二十日内完成审核,经查属实后,批准实习人员调转实习律师事务所,换发《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活动有效。

第三十七条因个人原因申请暂停实习活动的,应当同时报主管律师协会登记备案,暂停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个月。暂停时间不计入实习期。

第三十八条实习人员因正当理由中断实习超过一个月的,应当自中断事由消除之日起十日内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向主管律师协会报告,经

认可后其实习期限依中断的时间相应顺延。

第三十九条实习人员无正当理由解除实习协议,或者因违反实习协议被律师事务所解除实习关系的,由律师事务所向主管律师协会报告,并收回其《实习证》上交律师协会,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第四十条实习人员因律师事务所未能履行实习协议而解除实习关系的,可以自解除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转所,并按照本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办理。经批准转到本辖区内其他律师事务所继续实习的,其已经实习的期间可合并计算。

第八章实习内容和方式

第四十一条实习分实务训练和教育培训两个阶段进行。实习期限为一年。

第四十二条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由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安排。

第四十三条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实务训练指南(试行)》,指派指导律师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业务基础技能训练,并为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四十四条实习人员在实务训练中需要进行以下实习活动(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10次接待当事人的活动;

(二)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3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

动;

(三)在指导律师指导下进行整理案卷归档的实际操作;

(四)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诉讼、仲裁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

(五)法律、法规要求实习人员在实务训练中需要进行的其他活动。

上述实习活动,应当作出记录并由指导律师进行点评、签名,加盖事务所公章。该记录原件作为实习人员实习期满时实务训练的考核依据,同时将复印件存入本所建立的实习人员档案中,以备核查。

第四十五条教育培训由律师协会负责组织,采用集中培训和网络培训的方式进行。

州市律师协会负责组织本地区实习人员的集中培训,省律师协会负责组织省厅直属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的集中培训。

没有条件组织集中培训的州市律师协会应当统一安排实习人员参加省律师协会或其他州市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有关律师协会应当给予支持。

各州市律师可自行组织网络培训,也可参加省律师协会组织的网络培训。

州市律师协会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省律师协会报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省律师协会每年年初将本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及其上一年度实施情况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四十六条集中培训采取半封闭式管理,集中培训工作管理制度,由律师协会制定。

实习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教育培训内容,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大纲(试行)》为依据。教育培训教材,使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负责组织编写或者指定的教材。

律师协会根据需要增加的培训内容及选用的其他教材,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四十八条开展教育培训,可以根据培训内容需要,选聘有关专家、学者、司法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担任授课教师,但应当以执业律师为主。

第四十九条教育培训的授课教师,由律师协会在本省或者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聘。

第五十条受聘担任授课教师的执业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执业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二)在某一领域有突出的业务专长;

(三)品行良好,无不良执业记录;

(四)关心律师行业发展,热心律师教育事业;

(五)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一条教育培训结束时,由律师协会组织对参加培训的实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训课程考试和遵守教育培训纪律情况。

经考核合格的,律师协会颁发《实习人员教育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由准予登记实习的律师协会安排其再次参加教育培训,再次培训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第五十二条实习人员参加教育培训的费用由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承担或依照《实习协议》中的约定承担。

第五十三条实习人员经省律师协会推荐,可以参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织的示范性集中培训,培训合格的,不再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九章实习考核

第五十四条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与专门测试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实习期满后,实习人员应当提出实习考核申请,由主管律师协会负责考核。

省律师协会对全省实习人员的实习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十六条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设立实习考核委员会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实习考核委员会由律师及律师管理人员组成,以律师为主。

第五十七条申请考核时,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律师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实习人员亲笔签名、保证自己无不良品行的书面承诺;

(二)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

(三)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五)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教育培训结业证书》;

(六)本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作为实务训练考核的材料,即不少于10份的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工作文书、操作记录、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

(七)《实习证》原件。

第五十八条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申请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因同一时期申请考核的人员过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律师协会可以适当延长考核时间,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实习考核应当暂停,待案件查处有结果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考核。

第五十九条实习考核委员会应当对实习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组织面试,对其掌握律师职业道德、律师执业基本技能、律师执业管理制度的情况以及品行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得出考核意见。

第六十条对实习人员的考核,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审查实习人员及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申请材料,发现材料不真实、不齐全或者有疑义的,应当要求实习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作出说明或者予以补正;

(二)根据审查情况,可以采用笔试或者面试的方式,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和掌握律师职业道德、律师执业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三)对经审查、测评合格的实习人员,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其名单、

基本情况及审查、测评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日,接到有问题的举报应当立即调查核实;

(四)对通过前三项考核程序的实习人员,由实习考核委员会形成最终考核意见,并由律师协会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六十一条实习考核意见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档次。经考核,实习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协会应当为其出具考核合格意见:(一)完成教育培训项目并取得《实习人员教育培训结业证书》;

(二)完成实务训练项目并被实习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评、鉴定合格;

(三)通过综合素质测评被评定为具备律师执业基本素质;

(四)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没有发生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十二条经考核,实习人员不符合本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律师协会应当对其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区别下列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一)有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该实习人员不符合法定律师执业条件的考核意见;

(二)有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十四条第一款所列不良品行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作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理决定;

(三)有本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严重违反实习纪律的行为之一的,应当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给予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

理决定;

(四)有不符合本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条件情形之一的,应当区别情况要求实习人员补足或者完成相关实习项目,待其完成实习项目后重新进行考核,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第六十三条组织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在考核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考核结果公示后,律师协会应当对收到的意见或举报进行汇总、鉴别,必要时应当调查、核实。有证据表明通过考核的实习人员不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应当撤销对其签署的考核合格意见,并向司法行政机关和省律师协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考核合格的,律师协会在《实习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中签署考核合格意见,一份交本人保存,作为实习人员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有效证明文件,一份律师协会留存。《实习人员登记表》应当在十五日内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及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领取,同时将考核结果报省律师协会备案,抄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对考核不合格的,律师协会应当将考核不合格的意见、理由及处理结果填入《实习人员登记表》,并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及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将考核结果报省律师协会备案,抄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六十五条实习人员对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及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组织考核的律师协会或者省律师协会申请复核。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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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习人员实习总结文档4篇 小泰温馨提示:工作总结是将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并分析不足。通过总结,可以把零散的、肤浅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系统、深刻的理性认识,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以便改正缺点,吸取经验教训,指引下一步工作顺利展开。本文档根据工作总结的书写内容要求,带有自我性、回顾性、客观性和经验性的特点全面复盘,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律师实习人员实习总结范文 2、篇章2:律师实习人员实习总结范文 3、篇章3:律师实习人员实习总结范文 4、篇章4:2020律师实习个人总结文档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可以把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运用到实 践中去。今天小泰给大家为您整理了律师实习人员实习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章1:律师实习人员实习总结范文

“天下之事,闻者不如见者知之为详,见者不如居者知之为尽。”通过这次的两个多月的实习工作,我深刻地明白了这个道理。 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位于浦东的三石律师事务所,主跟江律师实习工作。事务所并没有因为我年轻,尚未大学毕业,而随便给我安插个无足轻重的闲职来敷衍了事。江律师和蔼可亲,对我悉心指导,而其他律师也给予了我许多帮助,正由于他们的倾囊相授,令我开拓了眼界,对律师领域的工作有了相当深入的了解,了解到了这个行当的意义,其中的个中曲折,使我将来从事这个行当,或者其他与法律相关的行当时,能够更加得心应手。总体来说,这次实习相当有意义,对我帮助很大,实践出真知嘛。 下面我就通过这次实习的经历,来谈谈我的收获: 作为大二刚毕业的学生,实习工作的机会少之又少。这次炎炎夏日,连着二十多天的高温,对我来说还真是考验呢。抛开法律版块的知识不谈,在这次实习中,每天的上下班对我就是一种锻炼了。我体会的金钱的来之不易,父母每日为生活奔波的辛劳。不由地,我在家中的家务也做得多了起来,时常帮着父母打扫卫生,准备饭菜。我感觉不仅大脑充实了,身体得到了锻炼,也精神也得到了升华。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20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20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律师通过执业活动,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实行行业自律。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第七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二)经所在单位同意。 第八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三章律师执业许可程序 第十条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第十一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申请书;

律师工作计划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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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计划范文模板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工作计划是,对一定时期的工作预先作出安排和打算时,工作中都制定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实际上有许多不同种类,它们不仅有时间长短之分,而且有范围大小之别。从计划的具体分类来讲,比较长远、宏大的为“规划”,比较切近、具体的为“安排”,比较繁杂、全面的为“方案”,比较简明、概括的为“要点”,比较深入、细致的为“计划”,比较粗略、雏形的为“设想”,无论何种称谓,这些都是计划的范畴。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根据新司发{xx}8号,新城区司法局xx年度公正律师法律管理工作安排,自强路司法所结合地区实际,对xx年自强路法律服务所管理制订安排,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载体,以强化服务意识、创新管理途径为手段,充分发挥自强路法律服务工作在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中的职能作用,为创建平安新城、平安自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保障。具体目标及措施如下: 1、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强路法律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主要措施:一是指导督促自强路法律服务所组织全体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并积极参加区局、街道司法所组织的培训。二是按照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内容,定期组织人员参加各种政治业务培训活动。 工作要求: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要保证学习时间,积极开展学习活动,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培训活动。通过学习和培训,进一

步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2、严格审查程序,以年检注册工作为契机,开展对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规范整顿工作。 主要措施:一是根据区司法局年检方案,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要认真填写有关资料,进行自查;二是配合区局检查组,对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进行检查;三是严格审核年检材料,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工作要求: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认真按照区局年检工作通知,开展自查活动,认真填报各项资料,按时上报。保证顺利通过年检。自强路司法所将对自查情况进行检查规范。 3、发挥管理职能,积极开展依法执业检查,规范自强路法律服务所工作,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主要措施:自强路司法所每月对自强路法律服务所检查一次,并记录。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自强路法律服务所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并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防止矛盾激化,及时处理当事人对法律服务及法律工作者的投诉、申诉,防止矛盾激化,依法维护当事人和法律服务所的合法权益。 工作要求:司法所坚持对法律服务所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工作,法律服务所要配合检查,对检查中通报的问题及时进行改正。 4、发挥指导作用,引导自强路法律服务所积极拓展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主要措施:一是坚持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引导法律工作者通过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被告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引

律师实习人员实习总结3000字

律师实习人员实习总结3000字 一年的实习期转纵即逝,由刚开始的不知所措、茫然,到后来的按部就班、循序渐进,都体现了指导老师的心血与无私奉献精神。 实习期间,我对律师及律师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律师执业的深刻认识 经过一年的实习,对律师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体会。律师是维护权利的职业。具体为:1、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最为基本的职责;2、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是新《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3、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实践证明,律师参与诉讼、仲裁有利于推动纠纷解决,有利于配合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和正确使用法律,公平解决纠纷;4、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方面负有职业上的责任。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而法律的核心是公平和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不仅仅是《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合格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在今后的法律人生中,我会将思想付诸行动,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正义。 二、对律师职业道德了解更深入 律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在于诚信。律师诚信是律师职业道德重要的基本原则。律师宣传时,要做到规范宣传。律师收费时,要做到规范收费。代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秘密。办理案件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和法官、检察官、警官、仲裁员其他法律执业人员的关系。 三、对律师执业技能感悟更深刻 最为根本的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切案件都要一案件客观事实和证据、以现行法律规定为准。要以一种“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事实与法律之间”的心态去办理案件。对于案件客观事实,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因为事实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事实是靠证据来证明的。因此,对证据的收集、提交、运用、质证是很关键的。证据越充分、越完整、越客观,对案件客观事实的还原就越有力。对于案件适用的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 部令第134号修订) 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 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二十一条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第二十二条律师被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执业的,其律师执业证书的换发及管理办法,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被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律师执业。 律师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请注销执业证书。

XX律师工作计划范文

XX律师工作计划范文 XX年北京市律师协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30号文件为统领,紧紧围绕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这一基本要求,大力加强律师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品牌形象建设及行业基础建设,组织和引导全市律师运用专业优势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不断完善律师行业管理与服务体制的创新与改革,充分发挥协会在反映诉求、提供服务、规范行为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团结和引领全市律师为“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出积极贡献。 一、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和引导全市律师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一)围绕“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与重点工作,积极搭建平台,引导全市律师为首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二)加强对律师代理群访群诉及其他大案、要案、敏感案件的指导,探索建立大、要案通报、研讨制度,制定出台《关于组织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协助调解、主持和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与市总工会、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合作,组织推荐律师参与职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及保险合同纠纷调解等工

作,进一步推动律师在化解纠纷、平复矛盾中发挥作用。(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三)指导区县律协组织辖区律师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三进”活动,协调专业力量对口支援律师人数较少的区县,为其法律服务“三进”活动的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四)积极组织专业律师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亦庄开发区等重点区域的重点企业和单位签订法律服务协议,为律师拓展业务搭建平台。(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五)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组织和推动律师为城南行动计划、中关村科学城、未来城以及城乡结合部改造等北京市重点项目开展法律论证,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六)进一步发挥协会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服务团、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律师顾问团、北京律师行政应诉工作服务团等的作用,与市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门合作,组织律师参与涉及我市社会生产生活主要领域合同示范文本的研讨、起草工作,为律师扩大社会参与、拓展业务领域搭建平台。(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二、大力加强律师队伍的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北京律师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个人总结

律师实习人员实习总结 转眼间,实习期已过,经过一年多的学习、锻炼与积累,除了逐渐掌握了执业技能、办案技巧,我也渐渐对律师行业有了深入的认识,虽然道路布满荆棘,但这也坚定了我努力成为一名执业律师的信念。 一年多的实习生涯,说长不长说短不短,但却记载着一个青涩的律师实习人员长长短短或多或少的磨砺、收获,及时的总结回顾,不仅能够帮助自己认清自己在工作当中的不足,同时也能将工作经验所得加以整理,有利于自己未来的发展。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律师实习的必要性 实习阶段是执业律师成长过程中的重要阶段,正如许多其他行业的学徒制,实习人员相当于律师行业的学徒。这学徒,在实习期间,可以得到在指导律师或其他律师的谆谆教导,能够在办案工程中学习相应的办案技巧及执业技能。这个阶段是学习、积累经验的最好时机,但学习的过程也是不断吸取经验教训不断自省的过程,决不能因为挫折而气馁,而是应当有越挫越勇的勇气,一旦出现工作低级失误或遭遇客户投诉等问题,必须直面问题所在,并认真加以改进。正如很多前辈所说的,“早犯错比晚犯错好”,若是到了自己正式职业,自己的任何失误都可能造成当事人利益受损,破坏当事人对自己的信任,严重的还将影响整个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实习经历很重要,因为有了经历才会有成长,才会有进步。 二、为什么当律师 做一件事情,特别是选择从事何种职业这一重大的人生事项,若不知道、不清楚为何而作,那就很难能够做好做强做大,或者朝自己所设想的方向前行,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努力地原地打转。 律师,在有些人眼里,仅是稻粱谋的安身立命之计,有些人则把它当成弘扬法治之道。不管是稻粱谋,还是弘法道,这不仅是个人价值追求的不同,也是“生存与发展的问题”的体现,这都无可厚非。极端一点讲,在自己依靠法律尚不能苟活的时代,如何让普罗大众信法守法。所以关键的问题在于,虽然丰满的理想总需臣服于骨感的现实,律师应该想办法让骨感的现实丰满,且不忘初心。所谓“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为律师者,往往是在“穷”处立,能往“达”处行。 三、实习期间的经验总结及执业技能的提高 一方面,法学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科,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七大部门法涉及社会方方面面,法律规范层次较为分明。在此背景下,经过几年法科教育的我所掌握的法学知识可谓是冰山一角,仍需要加强理论学习。只有掌握了更加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才能更好用于具体案件中,替当事人排忧解难,比如,若是因为自己法律水平有所欠缺,无法解答当事人的咨询,岂不尴尬? 但随着社会分工愈加精细化,法律行业也是如此,正如日本管理学大师大前研一所说,专业是成功的唯一途径。对此,我认为,律师首先应该知悉作为一个法律人应当知晓的法学知识体系的常识性问题,如刑法三大原则、举证责任、过错推定等;其次应当能够按照自己的兴趣在某个专业领域加以深入研究,如知识产权领域、刑事辩护领域等。另一方面,通过实习期间所从事的具体律师业务,使得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不断加深,同时也深切体会到将所学知识灵活运用以及孜孜不倦学习的重要性。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法律持续更新变化,停滞不前注定是要被淘汰的,律师行业更是如此。对于现在这样一个学习型的社会而言,一劳永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完整

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大全【完整版】 2018年1月更新

目录 一、综合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2.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 3.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 4.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 5.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6.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 7.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制度 8.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责任 9.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业务)岗位责任 10.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岗位责任 11.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规定 12.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办法 二、业务管理制度 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2.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 ⑴总则 ⑵接待、咨询、代书 ⑶担任法律顾问操作规程 ⑷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 ⑸办理民商(含涉外)案件操作规程

⑹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 ⑺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程 3.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 4.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5.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办法 6.律师业务收费管理监督制度 7.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8.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 9.客户投诉及客户意见反馈处理制度 10.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处理制度 11.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三、行政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 2.律师事务所员工招聘、录用、辞退管理制度 3.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规定 4.律师事务所办公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 5.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 6.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7.律师事务所公函、介绍信及调查专用证明使用管理制度 8.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 9.律师事务所会计岗位职责 10.律师事务所出纳岗位职责

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试行)

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实习登记 第三章实习内容 第四章实习考核 第五章实习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福建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根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已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到福建省内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律师执业机构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第四条律师协会应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规则的规定,组织管理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实习人员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依法保障实习人员合法权益。 第五条律师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实习登记 第六条拟申请实习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七)能够专职实习或者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第七条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人员拟在福建省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内的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申请,经律师事务所同意并报所属设区市律师协会或省直分会审核登记后,方可参加实习。 设区市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应当认真审核,并将经确认的可以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及实习人员名单同时报送省律师协会备案。 第八条拟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所属的设区市律师协会或省直分会申请实习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其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七)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八)申请实习人员出具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九)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十)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本规则第九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用A4纸复印,一式2份,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后经主任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设立未满一年; (二)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三)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

律师助理工作计划范文精选

律师助理工作计划范文精选 The work plan is a prerequisite for improving work efficiency. A complete work plan can make the work progress in an orderly manner, orderly, and more efficiently and quickly. ( 工作计划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JH-0012

律师助理工作计划范文精选 与你分享!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办发〔20XX〕30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 1、认真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通过集中培训、网上宣传、座谈讨论等多种方式,把学习宣传中办发〔20XX〕30号文件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把全体律师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律师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市局拟在上半年根据中办发[20XX]30号文件的总体部署和省厅实施意见精神,结合三明市律师工作实际,制定20XX—20XX年三明市律师行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确实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 2、认真组织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切实组织好全市律师行业开展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特别是在党员律师中深入开展革命传统、理想信念、党风党纪、艰苦奋斗教育活动,着力解决律师行业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诚信规范执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引领律师队伍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对律师行业提出的新要求,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促进律师党员队伍爱岗敬业,忠诚履职,规范执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促进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目标建功立业。 二、积极拓展律师业务领域,做到执业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3、着眼服务科学发展和跨越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服务“五大战役”,为政府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消费、投资、知识产权和节能减排等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认真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动依法行政,积极协助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积极为各类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个人总结

律师实习人员实习总结 时光荏苒,犹如白驹过隙,转眼之间自己就将完成由实习生到执业律师的角色转换,经过一年多的学习与锻炼,明显感觉到自己的变化,已由最初的无所适从变成有条不絮,对于想象中的律师行业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回望过去一年多的实习生涯,就像打破了五味瓶,酸甜苦辣咸交织其中,感受颇多。 但我却很满足,因为只有经历过挫折才会有成长,才会有进步,俗话说“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实习阶段是律师执业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因为只有在实习期,才会得到指导老师循循善诱的教导,以及指导老师无私的奉献。实习期是学习、是积累经验的最好时机,也是犯错的好机会,因为只有在这个时候,你犯的错才有理由让大家原谅,一旦正式执业,自己的一点闪失都会导致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后果只能独自承担,这不仅关系到当事人对自己的信任,更严重的是影响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所以说,实习期间多犯错不见得是件坏事,倒是希望现阶段能多犯点错,一边多积累些经验,直接一点的说就是“早犯错比晚犯错好”。 在之前实习的实践中有很多的心得和感受,适时的总结回顾,对于以后的执业工作也会大有裨益,总结有以下几点; 一、首先要加强理论学习,用理论来指导实践。虽然经过几年的法学教育的培养,但是法学体系博大精深,历史悠久,而且领域宽广。现在的法学知识相对于整个体系还只能算是冰山一角,尤其是实践操作所用与学校教育的内容有着天壤之别,经过一年的实习操作,正好较好的弥补了学校教育中所缺乏的具体实践知识的缺口,此外,理论学习在任何时候都是有必要的,只有掌握了更加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才能更好用于具体案件中,替当事人排忧解难,比如,碰到当事人咨询,但因自己法律水平不够,无法解答,岂不尴尬? 二、注重实践,用实践来检验能力。“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固然重要,但是没有将自身的法律知识转化为具体解决问题的操作能力的话,就犹如海市蜃楼,雾里看花。明显的感觉就是碰到某一个案件,法律事实并不复杂,但是仍然不知如何下手。 三、了解案件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必须是具体的法律条文,力争做到于法有据。 因为在处理具体的案件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找到法律依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要坚持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 四、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包括谈判能力,辩论能力,协调能力等。专业素质必备,综合素质地位同样举足轻重,有时甚至对案件起决定性作用。大凡成功的律师,其过人之处并不仅仅因为他扎实的专业素质,还有让人折服的综合素质以及个人魅力。我认为综合素质的提高,主要是多参加具体的案件处理,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锻炼自己的协调能力,谈判能力,在具体的庭审过程中,锻炼自己的临场应变能力,辩论能力,法律运用能力。而且这些综合能力,完全可以通过实践经验不断积累完善。要想成为一名优秀法律工作者,经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虽然这一年多学到了很多东西,但是,美中不足的是在实习期间,这样独立锻炼的机会还是未免太少,也算是一种遗憾。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律师通过执业活动,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实行行业自律。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第七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二)经所在单位同意。 第八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三章律师执业许可程序 第十条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第十一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申请书;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执业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第十二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专职律师执业承诺书

专职律师执业承诺书 专职律师执业承诺书 专职律师执业承诺书本人保证不是公务员,并一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心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在自己不懈努力下,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法学理论水平和律师实务能力,遵从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并保证从事专职律师业务,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作出不懈的努力。保证人:201X年X月X日律师执业承诺保证书为树立山东xx律师事务所良好社会形象,更好地为社会和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我郑重承诺: 一、忠于宪法、法律,严格执行律师法;坚持执业为民,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二、自觉接受行政监督、行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严格自律,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遵守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遵守律师服务职责、收费标准、办案程序和服务规范。 三、不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代理费、不额外收取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不在律师事务所正常业务收费之外索要或者收受委托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给予的额外报酬或者报酬性质的实物礼品。 四、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协议约定的职责,不无故拒绝辩护或代理。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

对案件进行分析后,应向委托人提出预见性、分析性的结论意见,不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虚假承诺。 五、不泄露在办案过程中得悉的委托人的隐私、秘密和委托人不愿公开的其他事实和材料;不得在委托人未同意的情况下超越委托权限或者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不得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接受对方当事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委托。 六、不得在明知委托人的动机和行为是非法的或具有欺诈性的情况下,仍然接受委托为其提供帮助;不得无原则迁就委托人的个人利益,或者故意曲解法律以迎合委托人的不正当要求,或者授意委托人规避法律,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七、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遵守出庭时间、举证时限、提交法律文书期限及其他程序性规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应当尊重法庭、仲裁庭,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正常进行,律师不能当庭评论审判人员、仲裁人员。 八、不采用歪曲事实、曲解法律、伪造证据等手段影响和妨碍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对纠纷案件的裁决和处理;不诱使委托人、证人和其他在诉讼和仲裁活动中制造、提供伪证,作虚假陈述或者改变、毁坏、隐藏证据。 九、不向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和仲裁人员或者其他执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上述人员行贿;不携带刑事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会见在押被告人,或者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人递传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律师工作计划范文

律师工作计划范文 具有启发性,对学生思想情况起潜移默化作用的主题来组织班会活动,以保持学生的健康发展。在实践中,我们可以依据班会教育的内容,把班会课的主题分出以下几个系列: (1)感恩亲情类。主要有:《感恩》、《孝敬之道》、《关注父亲节》、《母亲节》等。 (2)学习方法类。主要有《采访优秀学子—学习方法谈》、《如 何高效学习》等。 (3)心理需求类。主要有:《如何释放压力》、《我爱我班》、《我想对你说》、《青苹果你不要摘》等。 (4)励志类主要有:《没有翅膀,用心也能飞翔》、《十年后》、《挑战极限,励志长跑》、《飞的更高》、《我的理想》、《天赐寒冬砺我志》等。 班主任要抓住一切有利的教育时机,在不同时期可以确定不同的主题,往往能取得很好的教育效果。如学生刚上一年级时,由于不同的学生往往来自不同的学校,他们的行为习惯、学习习惯会有很大的差异,所以开学初召开《好习惯的养成》主题班会就十分重要。针对冬天寒冷,学生学习意志力不够坚强,可召开《天赐寒冬砺我志》的主题班会,通过励志人生的故事激发学生学习的动力和激情。 2.精心选材 主题选好后,要从学生的角度出发,以引起学生共鸣为目的,围

绕主题精心准备材料。口头表达必不可少,但是音乐、图片、视频更能震撼人心。如准备《感恩父母》主题班会的时候,可从网上找许多振奋人心的音乐,如《天下父母心》、《父亲》、《烛光里的妈妈》等,到网上找许多相关的图片,当然还有自己拍的照片。视频既有声音又有图片,最能冲击人的视听,这些可以上网下载,或者自己去拍摄,再进行适当的编辑就可以使用。 3.展示形式 形式的选择要以全体或绝大部分学生参与、能引起学生兴趣为原则,形式应该多样化。 (1)娱乐式主题班会 主要以游艺形式出现在学生群体中,使教育于娱乐之中。现代学生求知欲强,求奇、求活的热情高,针对这一特点可以将一些思想教育贯穿于其中。例如《我爱我班》主题班会,通过游戏活动让学生体会出热爱班级体的重要性! (2)展示式主题班会 要求学生在双休日、节假日深入到社会中去调查,采访,然后在班级开一次主题班会,让大家展示各自调查的结果。如暑假或重大节日可搞一次社会实践调查活动,到校后的主题班会就是展示他们实践的成果。 (3)体验式主题班会 主题班会不一定都在教室里召开,可以走出教室,让学生亲身体验。如针对学生学习缺乏毅力,缺乏自信,寒冷的冬天可在操场上搞

律师实习总结范文3000字

律师实习总结范文3000字 实习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实习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分析、总研究,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下面,为大家整理了律师实习总结范文3000字,希望你能喜欢!欢迎参考借鉴。律师实习总结范文3000字一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一年的实习期在忙忙碌碌中度过。在指导老师和律师所精心指导下,经过一年脚踏实地、勤勤恳恳、埋头苦干的学习,本人深感确实收获颇丰。 具体从下面几个方面予以总结:首先,对律师职业的认识更深刻。律师是维护权利的职业。 具体为: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最为基本的职责。 二、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是新《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 三、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实践证明,律师参与诉讼、仲裁有利于推动纠纷解决,有利于配合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解决纠纷。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方面负有职业上的责任。律师使法律专业人士,而法律的核心是公平和正义。 其次,对律师职业道德了解更深入。律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在于诚信。律师诚信是、律师职业道德重要的基本原则。律师宣传时,做

到规范宣传。律师收费过程中,做到规范收费。代理案件过程中,保守当事人及国家秘密。办理案件过程中,注意处理好法官、检察官、警察、仲裁员其他法律职业人员关系。 最后,对律师执业技能感悟更深刻。最为根本的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切案件都要以案件客观事实和证据,以现行法律规定为准。要以一种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事实和法律之间的心态去办理案件。对于案件客观事实,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因为事实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的。事实是靠证据来证明的。 因此,对证据的收集、提交、运用、质证是很关键的。证据越充分、越完整、越客观,对案件客观事实的还原就越有力。对于案件适用的实体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一定要研究透。对其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适用范围、条件等务必要吃透;对程序法律问题一定要非常的娴熟。因为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没有程序,实体公正则无法启动、无法推进。 实习岁月已经结束,即将迎来我的执业生涯,我希望用自己的汗水与辛勤的努力,书写新的篇章。 去年初,申请在湖北洪渊律师事务所实习。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学习律师实务,基本完成《湖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工作任务。(一)参与当事人咨询接持活动;(二)阅案并撰写法律文书;(三)跟随指导律师出席庭审活动;(四)撰写实习日记和实习论文;(五)参加培训和法律调研。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为提高执业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执业水平,保证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接下来为你带来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一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部颁规章和规则而制定,以本事务所章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为依据,是本事务所业务管理的准则。 第二条业务管理规定的宗旨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事务所实行科学管理;本事务所实行律师分工负责制;建立健全本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制度,真实记录律师活动,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坚持重大案件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疑难案件集体讨论,为委托人负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事务所的部门划分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本事务所的一般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财务总务工作。 二、知识产权部:负责办理: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出版著作权、名誉权、税务、保险、注册登记等项法律事务。 三、房地产业务部: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买卖、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工程承包、招标、合同见证等各项法律事务。 四、金融、证券业务部:负责办理引资、融资租赁、借贷、抵押、担保、企业股份制改造、公司设立、股票发行、上市等各项法律事务。

五、国内外经济业务部:负责办理涉外及国内的经贸、期货、海商、国际保险,企业破产清算、分立,合并等项法律事务。 第四条本事务所按上级下发的工作规程要求,统一接受委托,统一填写受案通知单,按标准收费,收案表应经主任签字。 第五条本事务所建立收案制度,以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之日为收案日期;以接到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之日为结案日期。常年法律顾问以合同规定的起止日期为收结日期。非诉讼事件以完成当事人的委托事项为结案日期,无论诉讼还是非诉讼案件都以收案、收费、交卷为统计标准。收结案应由该案的律师专人负责并应建立登记手续。 第六条本事务所对律师承办的案件及其他重要业务工作实行集体讨论的制度,以保证办案质量。讨论案件至少应有一名部门负责人主持,二名以上律师参加,并作详细记录。重大、疑难案件或其他有必要提请全体律师讨论的案件须由部门负责人或事务所主任召集全业务部律师或全所律师参加讨论,必要时向市司法局主管部门报告或备案。 第七条本事务所建立会议记录制,所内所作的各项决定及其全部重要工作,均应作出详细记载,并于年底装订成卷,由事务所主任签字盖章存查。 第八条律师办结的各项业务应及时立卷归档,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律师助理按照《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负责办理。 第九条事务所承办下列案件为重大、疑难案件: 一、xx案件;

2019年实习律师工作计划例文

2019年实习律师工作计划例文 工作计划关乎工作的发展,要想在工作中取得良好发展,必须用 优秀的工作计划作指引。一起来看看实习律师工作计划。 今年省司法厅提出要“万马奔腾创一流”,在这一思想指引下, 结合省厅律管处年度工作要点,确定今年我市律师工作思路为:以 “服务重点工程项目保障护航”活动为龙头,以“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为载体,以“政法核心价值观学习实践活动”、“党的纯洁性学习教 育活动”“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为契机,重点加强四项建设:律师 队伍政治建设、业务建设、机制建设和管理队伍自身建设,在四项重 点工作上争创一流:组织引导律师服务重点工程项目方面争创一流, 组织引导律师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方面争创一流,组织引导律师学习践 行政法核心价值观方面争创一流,组织引导律师创先争优活动方面争 创一流。为推动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全面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 局面,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以服务重点工程项目保障护航为龙头,加强律师队伍政治建 设 1、围绕中心开展“重点工程项目牵手工程”,增强律师的政治责 任感。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律师工作。在我市全面加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发挥律师 法律服务和保障作用。紧紧围绕我市“着力在产业转型、结构调整上 有新突破,在同城推进、城乡建设上有新作为,在文化繁荣、特色打

造上有新成效,在综改试验、体制创新上有新举措,在民生改善、社 会建设上有新进展,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有新举措”的“六新”目标,以服务重点工程项目保障护航活动为龙头,谋划和推进律 师工作。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引导、搭建平台、扶持保障作用,实施律师与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和重点项目“牵手工程”,积极 主动为我市“四化”率先发展区、综改试验区和太原晋中同城化建设 等方面的重点工程项目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2、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在律师队伍中树立正确的核心价值理念。今年的主题为“政法核 心价值观与律师业”。持续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抓好学习动员、 对照检查、整改落实等基本环节的工作,使广大律师深刻把握其本质 要求,模范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神圣职责。 认真学习落实xx书记在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成员座谈时 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四点希望”为指引,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 3、深入开展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争当星级 党组织。以“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为载体,以“星级党组织创建活动”为重点,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制度建设,指导基层律师党组织 健全“七个一”(即一间党员活动室、一面党旗、一套党支部工作制度、一个政治学习会议本、一块党支部牌子、一块党支部工作职责牌子、 一块党员律师先锋岗承诺牌子),创新“三会一课”内容、形式和载体,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严格党内 生活,抓好律师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积极开展标准化党 支部的建设和推广工作,争当星级党组织。关心律师党员的政治进步,推荐优秀律师党员参选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优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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