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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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项目名称: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和中共成都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完善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现代治理体系的决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3日印发了《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本政策措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 一、起草背景与必要性 按照《成都市机构改革方案》,原市工商局的商标管理、原市质监局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管理以及市科技局的专利管理职能整合由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机改完成后,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推进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管理服务工作,把进一步完善我市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于2019年10月制定出台《成都市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办法》(成知发〔2019〕9号),同时,继续执行《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管理暂行办法》(成知字〔2018〕9号)相关规定,保持我市知识产权资助政策执行的连续性。《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管理暂行办法》(成知字〔2018〕9号)于今年3月到期,需要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工作等要求,及时制订出台新的知识产权资助政策,以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激励功能,提升我市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助推产业功能区和产业生态圈建设,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先进城市。 在文件起草过程中,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走访座谈、开展课题调研、组织专家评审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征集了来自相关行政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促进我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服务共四大类、二十条支持政策。 二、主要特点 (一)资助政策支持范围进一步扩展。 结合机构改革后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能调整,从单一的专利资助政策扩展至涵盖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多种知识产权的综合支持政策。 (二)鼓励知识产权海外布局。 加大力度支持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马德里体系或其它途径获得授权(注册)的国外发明专利和商标;大力支持地理标志产品获得国际互认互保以及地理标志商标获得国际注册。 (三)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在兼顾知识产权数量的基础上奖优奖强,鼓励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营质量。对发明专利的资助增加了对专利权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发明专利年费,从第七年开始给予资助;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商标权利人,对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决定书 穗南市质监管撤字〔2018〕20号 被许可人:广州炎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丽娟 注册号:44011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MHCL9X 经营场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85号南沙万达广场自编B3栋1402房C01(仅限办公用途) 经营范围: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通信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机器人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器及货币专用设备制造;计算机整机制造;计算机零部件制造;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计算机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房设计服务;计算机电源制造;计算机电源修理;机械配件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配件零售;机械设备租赁;软件服务;软件批发;软件零售;软件开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登记机关: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核准设立日期:2017年05月05日 2018年6月15日,我局接到关于姚丽娟的申诉举报线索,其举报身份证被冒用注册为广州炎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要求撤销该公司的注册登记。 经查档,广州炎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05月05日经我局核准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是姚丽娟,登记的股东是姚丽娟、刘兵,之后没有新的登记。 经我局核实,广州炎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中股东姚丽娟的全部签名均非其本人签署,其本人对该公司的注册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情况毫不知情。另查知,该公司现已不在登记的经营场所经营。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2018年7月25日对姚丽娟的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其不知情公司登记情况。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 摊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生产经营行为,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摊贩等小规模个体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对其监督管理和服务,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个体食品生产加工者。生产加工场所使用面积(办公场所、晒场除外)不满300平方米,白酒小作坊的生产加工场所面积不作规定。 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专营或兼营食品,场所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且不满足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现场制作加工食品并提供餐饮服务,加工和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且不满足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按照食品摊贩进行管理。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是指应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举办者要求上门提供宴席加工服务活动的队伍或个人。 第四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监管平台,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备案或登记信息上传到平台。鼓励、支持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摊贩进行监管。 第五条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生产经营者应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其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完善监管档案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六条 鼓励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公开食品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公布餐厨垃圾流向等信息。

行政执法流程图

行政执法流程图示范文本 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 . 申 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承办机构)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 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日内一次告知 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承办机构)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日内完成) ×××(承办机构) 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审 查 ×××(承办机构)审查(×日内完成) 不申请听证 决定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后×日内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 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申请听证 组织听证 制作听证笔录 准予许可 不准予许可 ×××(承办机构)结案(立卷归档) 1.招标与拍卖(×日内完成) 2.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日内完成) 3.专家评审(×日内完成) 4.技术审查(×日内完成) 5.征求×××部门意见(×日内完成) …… 备注:依法选择一种或数种审查方式,并通过数字标示其流程顺序。 下级(市级或县级)初审 (×日内完成) 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 工作日

《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及程序流程图、文书范本

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省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和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系本案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执法人员的回避由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四条行政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权;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行政处罚决

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条行政处罚案件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委托事项及权限、代理权的起止日期、委托日期和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章简易程序 第七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查明当事人的身份; (二)向当事人说明违法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拟给予的行政处罚; (三)询问当事人对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是否有异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四)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盖有行政处罚机关印章的《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告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津市场监管办【2014】161号 天津市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的各类企业年度报告的报送及公示、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报送公示情况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委”)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开展企业年度报告报送公示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年度报告报送公示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市市场监管委网站年度报告系统,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第五条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查询企业不公示的信息的,应持该企业同意的书面文件。 第六条企业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第七条企业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不准确的,应及时更正。更正信息应当在当年6月30日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与理由应同时公示。 第八条市市场监管委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取辖区内的企业,确定检查名单。 每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组织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情况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不定向抽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情况进行定向抽查。 对年度报告的抽查和对企业其他应公示信息的抽查企业户数合计,应不少于

XX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单位基本情况的说明【模板】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关于单位基本情况的说明 一、人员结构 人员编制情况:行政编制88名,其中公务员79名,行政工勤9名,事业编制93名,人员实有情况:行政79名,其中公务员71名,行政工勤8名,事业76名。 二、单位结构 本单位人员机构设置情况:1.办公室、2.人事财务股、3.纪检监察室、4.法律法规股、5.应急办公室、6.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股、7.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股、8.食品药品监管协调指导股、9.市场管理协调指导股、10.行政审批股、11.行政执法股、12.后勤中心。 下设机构:1.古韩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2.侯堡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3.虒亭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4.下良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5.**县食品药品稽查队、6.**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7.古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等 5.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8.**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9.**县消费者协会、 10.**县个体劳动者协会、11.**县民营企业协会。 三、单位性质行政;单位规格正科级;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四、单位职责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贯彻执行

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餐饮服务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方针政策。参与调研、起草和论证有关的地方性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2、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机制和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推进诚信体系、信用分类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3、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依法监督管理。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行政许可和食品摊贩的登记工作;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开办申请的初审工作;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负责行政区内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兼营医疗器械的初审工作;依法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 4、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咨询、举报、申诉,承担消保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等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概况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概况 作者:杜玲日期: 2011-04-22 09:32:33 来源:人事处 (一)办公室 1.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和局领导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文书档案、统计、保密、机要、安全管理、政务信息管理、对外交流与接待及其他内部事务的行政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系统公文管理、文书档案管理、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局长办公会议以及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会务等事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本系统重要工作的协调。 3.研究制定全局系统年度质量目标和临时性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的办法和措施;分解下达质量目标和临时性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督办和监督检查。 4.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和人大、政协提案、议案、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公众网局长信箱管理工作。 5.负责系统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发,承担系统大事记编纂工作。 6.组织、指导全系统的统计工作,承担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综合性统计、分析工作。 7.负责协调本系统调查研究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指导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工作,负责编辑《成都工商行政管理》。 8.组织、指导并牵头承担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 9.组织、指导并承担全市工商行政管理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10. 组织、指导、协调并承担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文件控制(标准4.2.3)、记录控制(标准4.2.4)、质量目标(标准5.4.1)、内部沟通(标准5.5.3)、管理评审(标准5.6)、标识和可追溯性(标准7.5.3)、数据分析(标准8.4)等工作。 11.负责“金信工程”成都工商网站系统(工商门户网站及工商业务网站)、成都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市工商局信息公开专栏站点、电子政务内网(党政网)中市工商局站点等四个网站的管理、维护及信息收集

行政处罚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 (简易程序) 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初步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调查取证 当场告知处罚依据、处罚意见和陈述申辩权,并听取陈述申辩 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场处罚决定报行政机关备案 结案(立卷归档)

听证流程图

行政复议流程图

行政检查流程图 发现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进一步调查,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 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现场检 查,当事人在场 制作现场笔录,当事人和执 法人员签字 未发现违法行为

行政强制流程图承办机构依法作出其他 处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是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补办批准手续) 发现行政相对人有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 当事人到场的,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 听取并审核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 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承办机构通知当事人到场,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3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 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予以没收依法予以销毁依法移送有关机关 依法解除强 制措施承办机构结案(立卷归档) 承办机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交付查封、扣押清单;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 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 起止时间,费用由行政机关负担

2020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半年工作总结半年工作安排

2020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半年工作总结半年工作安排 今年以来,区市场监管局以“五大X”建设为引领,以服务发展和市场监管为主线,立足职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现将上半年主要工作和下半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区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局任务分解推进落实情况 X.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X件。 完成情况:上半年接待知识产权咨询人员达X余人(次);申请注册商标X件,注册X件;发明专利申请X件,授权X 件。至X月底,注册商标拥有量累计X件,发明专利拥有量累计X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预计X.X件。 X.新增省市级品牌不少于X个。 完成情况: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质〔X〕X号)文件中的工作安排、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召开期间答记者问的讲话精神及X年全省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省、市级品牌评选认定活动已停止,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该项任务已取消。 (二)其它工作落实情况 X.突出服务职能,助力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扎实开展助企融资工作。积极引导X谷润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X澳森水刺非织布有限公司等公司办理动产抵押登记X起,融资X万元。 二是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纳入第一批X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先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X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截止目前,全区市场主体新增X户(其中内资X户,外资X 户,私营X户,个体X户,农民专业合作社X户)。 三是继续推进质量品牌战略。组织辖区X家企业参加第七届X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动员帮助辖区企业积极参加第二届X市品牌故事演讲比赛,提升X品牌的知名度、影响力和竞争力,共计X家企业的X件作品参赛,X家企业的X 件作品喜获佳绩,其中X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选送的微电影《最后一公里》、演讲作品《倾心为民蓝焰暖心》和X供水集团公司选送的演讲作品《你的名字》荣获一等奖;X供水集团公司选送的征文作品《熠熠青春化热血默默奉献护宜城》荣获二等奖。 四是开展“四送一服”工作。依据《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区贯彻省、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按时序推进工作,每月调研走访并对困扰企业发展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对需要其他部门配合解决的,主动协调、积极推动,确保每个问题有问必答、有答必接、有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1.文字说明: 1.1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指根据管辖权限,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的要求,有权进行行政处罚立案工作的部门。包括宁夏局有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以及分支局有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 1.2宁夏局直接管辖的案件,由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在发现之日起10日内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经法综处审查报本局主管领导决定立案。 1.3调查阶段:宁夏局由法综处负责组织调查,分支局由其调查部门负责组织调查。 1)在决定立案之日起3日内指定案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制作《调查笔录》等必要证据材料,需经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3)需要对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经批准,签发《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填写《证据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对物品加贴封条。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采取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的,应当出具《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决定书》,并填写《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当事人、物品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并加贴封条或者加施封识。有见证人在场的,可以请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需要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决定书》,并填写《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当事人、物品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解除登记保存、

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有见证人在场的,可以请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采取上述措施应当经检验检疫机构主管领导批准,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采取有关措施,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4)调查人员可以查阅、记录或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单证、发票、帐簿、文件及其他资料或者以抽样、录音、照相、摄像、录像等方法收集证据。 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证据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当事人在复制品、复印件、照片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者文字说明。 5)调查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终结,重大疑难案件经法综处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日;在延长时限内仍不能完成调查的,报经本机关主管领导决定是否继续调查。 6)调查终结,调查人员应当制作提交《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和随附的证据清单,对违法行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交由法综处进行审查。 1.4审查:由法综处对调查报告及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1.5告知: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在收到告知书3日内有权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 1.6听取意见: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记录,不得因其申辩而加重处罚。具备听证条件且申请听证的应当启动听证程序。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根据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x市场监管消〔2017〕x 号),结合新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李xx 副组长:张xx、苑xx 成员部门: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市场合同监督管 理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直销监督管理处、商标广告 监督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投诉举报中心)、质量监督管理处、标准计量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认证 认可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食品安全监管处、药品 化妆品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办公室、宣传教育处、区消费者协会筹备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消费维权系列宣传活动。围绕“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产品质量法》、《食品

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按照“小型分散、灵活多样”的原则,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部分企业和投诉站,采取进社区、企业、商场、超市、学校、投诉站(消费维权服务站)等多种形式,分别组织开展“315”宣传咨询活动;以“关注妇女儿童消费安全”为主题,开展妇女儿童消 费安全宣传活动;与xx时报社深度合作,开办《xx消费》每月专栏和“315”特刊;通过电子显示屏、布标、广告牌、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传递消费维权新理念,倡导 网络诚信新主张,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增强法 律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安全无忧,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责任部门:各分局、各相关直属机构、区消费者协会筹备组) (二)召开“315”活动座谈会。围绕“315”活动重点,结合辖区特点和工作实际,组织消费者代表、消费 维权服务站、投诉重点企业等召开“315”活动座谈会。针对新常态下消费新热点、新模式、新主张,围绕投诉 难点和突出问题共同探讨研究,进行经验交流,广泛征 询建议,谋划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新举措,将消费维权关 口前移。(责任部门:各分局、各相关直属机构)(三)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教育引导活动。以宣传法律法规和普及业务知识为核心,与市检验检疫局、食品 检测等专业机构、社区管理部门共同开展食品安全知识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及有关事项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及有关事项作者:日期: 2009-02-27 15:37:11 来源:办公室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依据及有关事项 注:按有关法规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名称核准或驳回决定。 工作流程 1、提交:申请人填写核名申请书并提交核名有关文件

2、受理并审核:受理经办人进行审核提供《查重报告》1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决定;无《查重报告》7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决定 3、核准或驳回: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二、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

注:按有关法规规定,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以登记决定。核准登记的,应当在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证照。不予以登记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 工作流程 1、申请人提交: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有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2、受理:受理经办人进行初审,发《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并在4个工作日内移交审核 3、审核:审核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于8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决定 4、发照:3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号码编排和证照打印;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年度检验工作流程 1、申请人提交: (1)年检报告书;

三、森林公安类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项

三、森林公安类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运行流程图(行政处罚项)

森林公安类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行政处罚29-45项) 说明:权力清单行政处罚中的29-45项适用此流程 29、伪造林木证件的处罚 30、谎报森林火情、森林病虫和野生动物疫情、森林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 31、任意损毁、占用林区的林业生产 资料、物质、设施设备等公共财物的处罚 32、盗窃、损毁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预防监测设施和森林航空消防设施的处罚

33、在林区内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猎捕野生动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34、森林公园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森林公安 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35、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林区内林木、木材、林产品、林木种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植物新品种、野生动物保护仪器设备或者设施和为林业服务标志的处罚 36、偷砍林区内农村居民房前屋后或者自留地少量零星树木的处罚 37、故意损毁林区内林木、林地、幼树、苗圃、林果产品、野生动植生生息繁衍场所、野生动物保护仪器或者设施的处罚 38、在林区内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的处罚 39、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森林消防车、森林公安警车等车辆通行 或者强行冲闯森林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处罚 40、收购森林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木材、林产品、林木种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植物新品种的处罚 41、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42、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林业行政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木材、林产品、林木种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植物新品种的处罚 43、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处罚 44、窝藏、转移或者代销非法获取的木材、林产品、林木种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植物新 品种的处罚 45、在林区内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罚

成都市技术市场管理规定

成都市技术市场管理规定 成都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维护我市技术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技术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四川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技术市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多家经营的原则,贯彻放开、搞活、扶植、引导的方针。 政府支持和鼓励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技术交易活动。 第三条凡拥有和需要技术的单位和个人,均可进入技术市场,在不侵犯他方知识产权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平等、互利有偿、诚实信用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技术交易活动,不受地区、部门、隶属关系和经济形式的限制。 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交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技术市场管理机关 第五条成都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各区(市)县科学技术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技术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审批技术交易组织并对其交易活动进行扶植、引导、协调、管理和监督; (三)管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四)对技术市场进行综合统计分析; (五)组织培训、考核技术市场管理人员; (六)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七)负责技术经纪人的资格认定和监督、引导工作; (八)技术市场的其它管理工作。 市科委负责技术市场合同仲裁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本行业、本系统的技术市场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引导技术交易活动;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事指南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事指南 申请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补充申请事项的审批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申请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补充申请事项的审批 2、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5、窗口电话:86924845 6、投诉电话:8692483 7、86921930 7、网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4811574730.html,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s://www.360docs.net/doc/4811574730.html,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20号)第三十条 三、补充申请的条件和范围 1、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是指改变、增加或取消原《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及附件载明 的事项和内容而提出的注册申请。 2、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 (1)增加中药制剂的功能主治或者化学药制剂的适应症。 (2)变更用法用量或者变更适用人群范围但不改变给药途径。 (3)变更或增加制剂规格。 (4)变更制剂处方中的辅料。 (5)改变制剂配制工艺。 (6)修改制剂注册标准或试行标准转正。 (7)替代或减去制剂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的药材。 (8)变更或增加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 (9)变更制剂的有效期。

(10)修订制剂说明书。 (11)变更医疗机构名称。 (12)变更制剂配制场地。 (13)其他。 3、市州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补充申请事项: (1)变更制剂包装标签式样。 (2)变更或增加制剂的包装规格。 四、申报程序: 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申请材料(需经专家初审),窗口对申报材料形式要件进行审核后,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已取得受理通知书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受理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考察、按申请事项的要求抽取连续3批检验用样品,同时通知成都市药品检验所进行样品检验和质量标准技术复核;待待检验报告书出具后符合规定的,市局将签注审查同意意见、考察报告及申报资料一式2份报送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属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10日内发放《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人出具《审批意见通知书》,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清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五、申报资料项目及其说明 1、企业应在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4811574730.html,)药品注册处“相关文件”栏目下载《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表》并逐项填写,并按申请事项上交经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初审的资料。(一式两份)(同时交全套资料的电子版)。 2、证明性文件: (1)申请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 (2)对于不同申请事项,应当按照“申报资料项目表”要求分别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3、修订的制剂说明书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 4、修订的制剂标签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 5、药学研究资料: 根据对注册事项的不同要求,分别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学研究试验资料和必要的原注册申请相

照着就能做想着就会干——成都市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四个流程”规范特监工作

西部特种设备 第3期 如何让新手尽快进入工作、进入角色,担负起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任?成都市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结合区情特点,大胆探索,全面覆盖,将特种设备监管工作梳理成“四个流程”,规范执行,让大家照着就能做、想着就会干,确保特种设备监管高效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卓有保障。 不懂业务如何监管 2015年6月,根据改革要求,成都市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成立,下属15个街道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也应运而生。这是一支“三合一”新军,250多人中,大多来自工商部门,真正属于特种设备系统的人员不多,开展业务面临着严峻挑战。 金牛区是老城区,人口大区,火车北站位于辖区内,特别是流动人口较多。近几年,成都市委、市人民政府大力实施“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战略,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一时间,高楼拔 地而起,特种设备数量急速增加。如今,该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共有1 003家,有特种设备12 253台(套)(其中电梯10 279台,起重机械1 061台,压力容器567台)。特别是电梯设备,平均年增量都在15%左右。 这次改革,整合原工商、食药、质监的执法力量,虽然新增15个街道市场和质量监管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职能也下沉,监管力量扩张,但新转行上岗的多为“老工商”,特监 工作是外行,何为特种设备、有哪些制度法规和行业标准,什么都知之甚少,更别谈开展工作了。 工作岂能落空,安全岂敢放松!怎么办? “四个流程”明确规范 2016年初,为帮助“新人”们尽快适应工作,熟悉业务,进入角色,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从实际出发,对法规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认真研读,全面 照着就能做 想着就会干 任 超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四个流程”规范特监工作 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洪接受记者采访

判例|对举报人的所有请求-市场监管部门无义务都答复

判例|对举报人的所有请求,市场监管部门无义务都答复! 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7)川0132行初16号原告王熊。被告大邑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被告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三人四川友嘉食品有限公司。原告王熊不服被告大邑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大邑市监局”)作出的大市场和质监举报结告[2017]XX号《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及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监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7年9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追加第三人四川友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嘉公司”)参加本案诉讼,并于法定期限内向被告及第三人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2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王熊、被告大邑市监局的委托代理人张素玲及副局长常青、被告市食药监局的委托代理人雷蕾及副局长胥芳娟、第三人委托代理人袁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17年5月31日,被告大邑市监局作出大市场和质监举报结告[2017]XX 号《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对原告投诉举报第三人友嘉公司生产的”友加烧卤香料”涉嫌违法,进行答复:经调查核实,友加烧卤香料产品执行的标准为Q/CYJXXX《烧卤炖调味料》,友嘉公司在申办生产许可证(编号:QSXXX)

时,已将烧卤炖调味料列入申证单元中,被投诉产品属于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原告投诉友嘉公司涉嫌无证生产友加烧卤香料的违法事实不成立,不予立案查处;因举报不符合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故决定不予奖励。原告对此告知不服,向被告市食药监局提起行政复议,被告市食药监局于2017年8月10日作出成食药监复决字[2017]第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大邑市监局作出的大市场和质监举报结告[2017]XX号《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原告王熊诉称,原告于2017年4月13日向大邑市监局投诉举报友嘉公司生产经营的”友加烧卤香料”是违法产品,并同时提出52项举报请求。2017年5月31日,大邑市监局作出《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认为”原告投诉友嘉公司涉嫌无证生产友加烧卤香料的违法事实不成立,不予立案查处;因举报不符合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故决定不予奖励”,该告知书仅回复了部分请求事项,却未对其他请求事项作出处理。原告不服向被告市食药监局提起行政复议,市食药监局于2017年8月10日作出的成食药监复决字[2017]第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原行政行为。原告认为二被告的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被告市食药监局作出的成食药监复决字[2017]第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原告王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材料:1、行政复议申请书;2、成食药监复

行政执法流程图

二、行政处罚流程图 (一)外部行政程序 1、一般程序(普通程序) C2、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签收。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要求听证权利。 A、执法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B、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收集相关证据 C1、送达处罚预先告知书,签收。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申辩权 E、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签字。 D、依法定程序组织听证会 2、听证程序 B、书记员核对听证参加人,宣读听证纪律 C、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介绍听证会组成人员,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A、当事人要求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 D、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 E、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F、当事人、调查人员进行辩论 G、当事人、调查人员最后陈述 H、制作听证会笔录、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I1、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作出处罚决定 I2、没有违法事实、证据不足或者有其他不予处罚情形的,不予处罚 3、简易程序

F1、决定 A、表明身份 G、送达 表明身份 B、告知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享有的权利 C1、无异议 C2、听取陈述申辩 D、复核 F2、不予处罚 E1、理由不成立 E2、理由成立立 (二)内部工作流程 1、一般程序 A、机关相关业务科室(被委托执法部门)立案,分管领导签字。 E、法制机构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 D、将案件移送本机关(或委托机关)法规科进行案件审核。 C、业务科室或被委托执法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B、确定本案调查取证人员,收集证据,提出建议。 F、起草《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 G、起草行政处罚决定书 H、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行政处罚、强制决定,加盖公章 I、整理行政处罚案卷,归档 J、对外公布行政处罚决定 K、按时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上级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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