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和特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和特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和特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和特征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较长时间内、较大范围中,按照国民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土地本身的适宜性,在时间和空间上,在国民经济各个部门之间分配土地,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进行统筹安排、调整结构、合理布局的土地利用的战略性和控制性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土规划的重要专项规划之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乡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的土地利用政策的重要手段,是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龙头”。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性质

(1)综合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规范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和土地利用全过程的总体安排。首先它涉及了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需要综合考虑规划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协调各部门用地矛盾,实行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其次它包括土地利用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等四个方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是针对某一方面的规划,而是对土地利用全部过程的综合规划。

(2)长期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较长时间内对土地利用的安排。涉

及的年份长,一般都在10年以上,可以展望到50年。因此土地利用总体方案一经确定对今后10年甚至几十年的土地利用都会有很大影响。另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长期性还指规划工作本身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规划工作不能一劳永逸。随着规划的逐步实施,及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原来的规划就会显现出小足之处,这就需要不断地修正、补充、检查规划方案。各乡土地管理部门应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成立专门机构,常抓不懈。

(3)战略性

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长期的、大范围的、综合性的控制规划,所以就决定了它的战略性地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研究土地利用的重大问题。如,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土地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区域的划分、骨干工程用地的布局、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方针的确定等等。

(4)指导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的规划,它所确定的都是土地利用的一些基本问题,具有宏观控制性,并以定性为主,定量相对较少,且没有具体的实施措施。所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用只能是指导性的。总体规划的实现,还必须通过进一步编制土地利用中期或年度实施计划和详细规划来实现。

(5)动态性

由于影响土地利用的人口、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是不断变化的,不可能存在一个永恒的理想的土地利用模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是在一段时间内,把土地利用状态改变为更适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利用状态的措施之一。此外,由于总体规划是长期规划,某些因素的变化难于预料,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放在规划所要实现的目标和为此而制定的政策措施上。规划方案制定后,要定期检查执行情况,根据实践的变化情况定期修订规划,并在土地利用中短期计划中相应调整。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规划—实施—修订—再实施”的过程。

(6)控制性

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体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个多层次的规划体系,层次间存在互为制约的内在联系。一般而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针对某一区域而编制的,因而它的层次性也就取决于区域的层次性。

不同国家或地区在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有不同的区域分级方式,因而也就有不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层次。如,有些国家按照流域将全国划分为几大类地区,每类地区有一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同一流域地区,按照行政区或土地利用类型的差异又分成若干个区域,每一区域编制一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样,这个国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便由两个层次构成。我国开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按行政区划级别划分的,分为全国的、省级的、地(市)级的、县级的和乡级的五级规划体系。这样的总体规划层次与行政区划层次完全对应,有利于规划的编制和执行。

四、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相互关系

(1)上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和指导

上级规划所确定的任务、目标、战备等都将作为下级规划编制时制定规划目标的依据和指导思想。上级规划所确定的一些原则也应为下级规划所考虑和遵循。上级规划中所确定的下级规划区的功能定位也应该在下级规划中体现。

(3)下级规划是上一级规划的基础落实

下级规划应该结合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将上级规划分配给本区域的任务进行分解落实。上级规划在确定有关目标时应该充分考虑下级规划区的实际情况,考虑下级规划的落实能力,否则,所制定出来的规划将与实际背离,缺乏可操作性,对下级规划的指导意义和制约作用无从谈起。

(3)上下级规划应衔接一致

上下级规划的衔接通过指标控制这一方式进行。通过将主要的用地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对用地安排上保持一致。如何将指标合理地分解将成为上下级规划能否衔接一致的主要影响因素。要使我国不同层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个整体发挥作用。还必须完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方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中,乡级规划是最基层的规划,虽仍带有宏观色彩,但要以落实、实施县级以上规划为主要内容,对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要具体落实到地块。乡级规划属于实施性规划,因此现在采用的以指标调整和用地分区结合的编制方法较粗糙,必须加经完善。今后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汲取用地总平图布臵规划模式的长处,以土地开发利用规划为主。

第三节城市绿地植物群落结构特征

第三节城市绿地植物群落结构特征 一、植物群落结构相关概念 1、自然植物群落与人工植物群落 植物群落指在某一地段内全部植物在时空分布上的综合,在一定的生境条件下,具有相对的种类组成与数量比例和特定的结构与外貌,发挥着一定的功能。植物群落按照其形成可分为自然植物群落和人工植物群落。自然植物群落指植物在长期的历史发育过程中自然形成的群落。人工植物群落是指通过人为干涉,按照人们意愿与功能需求,在模拟与借鉴自然植物群落结构的基础上,通过对植物进行选择、配置、营造与管理而形成的植物群落,城市绿地植物群落是人工植物群落的重要组成部分。著名学者王伯荪将城市植被定义为城市里覆盖的生活植物,是完全不同于自然植被的特点、性质以及生境的植物群落。通过概念的解析,城市绿地植物群落与自然植物群落两者之间的异同在于:首先,植物群落所处生境不同;“城市”为人工植物群落限定了范畴,是以城市环境为背景,伴随着城市发展而形成的具有人工化典型特征的群落。所涉及的城市环境包含有城市的建筑,小气候、地形、土壤等综合因素,这些都有别于自然植物群落所具有的特征。其次,植物群落生长发育过程存在一定差异;城市绿地植物群落多是出自多元化的功能与服务等方面考虑,按照人们意愿进行的植物配置,人为选择决定了植物群落的空间结构特征。 2、植物种植设计与植物群落结构 植物种植设计,与之含义相近的概念有植物配置、植物造景、植物景观设计。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植物种植设计:从美学角度出发,植物种植设计是

利用不同种类的植物来营造景观空间,使其充分发挥植物群落或个体的形态、色彩、线条等方面的自然美。从生态学角度出发,植物种植设计是依据立地条件与植物自身的生长规律而营造的植物群落,使其满足植物最佳生长状态所需的环境资源,从而很好地发挥生态效益与服务功能以达到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从行为心理学角度出发,植物种植设计是通过植物的巧妙组合来满足城市中的人们不同的生理与心理方面的需求。由此可见,植物种植设计是满足不同功能需求的不同植物种类在空间上的布置。植物种植设计是城市绿地植物群落结构形成的前提,绿地类型、功能以及种植设计形式的不同,都将会引起城市绿地植物群落结构的异同。群落结构指某个等级或尺度(种群、群落)的生态系统中不同性状与大小的组成单元在空间上的分布与排列。植物群落结构体现了群落内个体间的空间分布格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群落中个体在数量上的聚集程度,如密度、多度、尺度等;第二,群落中个体在空间上的组合关系,如水平分布与垂直结构等;第三,群落中个体在形态上的分化程度,如胸径、冠幅、树高等。此外,植物群落历经长时间的进化与演替,形成了相对稳定具有一定逻辑关系的结构与形态。因此,植物群落结构是不同生态学过程在不同时间与空间尺度上综合作用的结果。 二、植物群落各组件结构特征与属性 1、冠层结构特征 植物的生长发育与树冠有着密切联系,树冠不仅对太阳能等资源的分配起到关键作用,还对林下植物群落的组成及生长变化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作为光合作用的主要场所,树冠的形态、尺度以及健康状况与否对植物活力及生产力起到关键作用。植物群落中不同植物种类所组成的冠层结构在植物群落结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特征

1. 法律特征:对象的无体性 专有性:专有排他性,同一项智力成果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人 地域性:只有依一国的法律昌盛,在依法产生之地域内有效。 时间性:知识产权效力在时间上的有效性。 2.什么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该满足什么条件? 概念: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作品。 条件:1、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 2、应当具有原创性或者独创性 3、应当能以有形的形式复制 (合法性并非构成要件,但是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 3.什么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应该归谁? 概念: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归属: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事实作者,即自然人作者。 特殊情况:①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的职务作品。 有以上特殊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 有,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4.著作权人享有哪些精神权利/财产性权利? 精神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持作品完整权 财产性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5.什么是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哪些邻接权? 概念:在国际上是对表演艺术家、录音制品的制作人和广播电视组织所享有权利的称谓。 种类: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电视组织权。 6.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别是什么? ①法律性质不同:前者为著作权,后者为邻接权。 ②保护客体不同:前者保护作品,后者保护表演者 ③权利主体不同:前者权利主体为作品作者,后者主题是表演作品的表演者 ④权利内容不同:前者为财产权,后者即包括财产权也包括人身权。 ⑤保护期限不同:前者为作者终生及死后五十年,后者人身保护期限不限,财产权为 五十年。 7.发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异同点有哪些?

高中生物 2.2.1《群落的基本特征与结构》学案2 中图版必修3

高中生物 2.2.1《群落的基本特征与结构》学 案2 中图版必修3 一、学习目标: 1、识别群落,说出群落水平上研究的问题。 2、分析群落的物种组成,区别不同的群落。 3、举例说出一个群落中不同生物种群间的种间关系。 4、说出群落的空间结构。 5、尝试进行土壤中小动物类群丰富度的研究 二、知识结构: 一、概念同一内聚集在一定中各种种群的集合,叫做群落。 二、群落水平上研究的问题在群落水平上研究的问题有:群落的组成、群落中各生物的种间关系、群落的结构和群落的等,这些也就构成了群落的结构。 三、群落的物种组成例题分析:右图表示从南极(90oS)经过赤道(0o)到北极(90oN)纬度梯度上群落中物种多样性的变化趋向。试分析说明: 1、从极地向热带推移,群落中物种是怎样变化的?这表明某地区群落物种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哪些因素?

2、①从分子水平看,物种多样性的根本原因是。②从生物进化的角度看,物种具有多样性,是由于的结果。 3、试推断随海拔高度的增加,群落中物种数量变化的趋向是什么? 4、上述示例表明,环境因素影响种群的丰富度,什么是丰富度? 5、群落的物种组成是区别不同群落的主要特征,你能从物种组成上说出我国新疆北部森林和南方森林的主要差别吗?物种的丰富度: 四、种间关系资料分析:提出问题: 1、如何解释资料1中出现的实验结果? 2、分析猞猁和雪兔种群数量的波动情况,你能发现什么规律? 3、如何据图形判断捕食、竞争的关系?规律又有哪些? 1、捕食 2、竞争 3、寄生 4、互利共生 五、群落的空间结构 1、垂直结构在垂直方向上,大多数群落都具有明显的现象。 2、水平结构

知 识 产 权 概 述

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特定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在知识经济时代,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世界贸易组织中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 协定)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属于私权。我国民法通则也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予以规定。 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 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这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物权、债权、人身权和财产继承权等民事权利的首要特征。智力成果是指人们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或精神产品,本身凝结了人类的一般劳动,具有财产价值,可以成为权利标的,是与民法意义上的“物”相并存的一种民事权利客体,也有学者称之为“知识产品”或“知识财产和相关精神权益”。 2.专有性,即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从本质上讲,知识产权是一种垄断权。这种垄断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受到一定限制。正是由于知识产权权利主体能获得法定垄断利益,才使知识产权制度具有激励功能,促使人们不断开发和创造新的智力成果,推动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和物权都是一种绝对权和对世权,从而有别于债权。 3.地域性,即知识产权只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各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基于主权原则必然呈现出

独立性,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制度的差异,也会使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有所不同。一国的知识产权要获得他国的法律保护,必须依照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或按互惠原则办理。 4.期限性,即依法产生的知识产权一般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超出知识产权的法定保护期后,该知识产权权利消灭,有关智力成果进入公有领域,人们可以自由使用。须注意的是,商标权的期限届满后可通过续展依法延长保护期;少数知识产权没有时间限制,只要符合有关条件,法律可长期予以保护,如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商号权等。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知识产权是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仅使知识产权传统权利类型的内涵不断丰富,而且使知识产权的外延不断拓展。根据TRIPs协定、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我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内立法,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著作权和邻接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邻接权在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3.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知识产权基本知识

知识产权基本知识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二、知识产权的种类 1、广义的知识产权和狭义的知识产权 划分标准:知识产权的范围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2、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划分标准:对知识产品的消费方式。 著作权是广义的,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其保护对象是以精神消费为目的的知识产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等。 工业产权是指著作权以外的知识产权。其内容已超出“工业”的范围,主要指以物质消费为目的的知识产品,包括科学技术发明、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及标记、禁止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等等。 3、创造性智力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划分标准:知识产权价值的来源 创造性智力成果权的价值直接来源于对该成果的商业性利用。无论是科学技术还是文学艺术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本质上都是人们设计出来的“结构和形式”。对这些“结构和形式”的利用所获得的收益,就是创造性的智力成果的价值。 工商业标记本身不是其财产价值的源泉,它的价值来源于所标记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于它所标记的工商业主体的商业信誉。 三、知识产权的性质 (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它所反映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因而具备了民事权利最基本的特征。

2.2.1群落的基本特征与结构同步测试中图版必修三(1)

2.2.1群落的基本特征与结构同步测试中图版必修三 、选择题 1 ?生物兴趣小组为了调查两个河口水域的水母类动物类群(甲、乙)的种类组成及其数量特征,使用浮游生物捕捞网(网口内径50 cm,网身长145 cm,网目孑L 径0.169 mm)各随机取样3次,调查结果如表(单位:个): 物种1物种 2 物种 3 物种 4 物种 5 物种 6 物种 7 物种 8 物种 9 物种 10 甲类群样本155100151204202110样本252300231304102212样本344200201503902011 乙类群 样本13340124001025111522 样本23560104101230142721 样本33350183501125121619 F列关于甲、乙两个类群之间物种丰富度和种群密度的比较,正确的是 A、甲类群的丰富度大,物种2的种群密度小 B、甲类群的丰富度小,物种4的种群密度大 C、乙类群的丰富度大,物种7的种群密度小 D、乙类群的丰富度小,物种10的种群密度大 解析:本题考查有关群落中的物种丰富度和种群密度大小的比较。物种丰富度定 义是群落中物种数目的多少称为丰富度。所以甲类群的丰富度小,乙类群的丰富度大;种群密度是指种群在单位面积或单位体积中的个体数,种群密度是种群最基本的数量特征。所以乙类群中的物种7种群密度相对甲类群中的来说较小。甲 类群中的物种4的种群密度相对乙类群中的较小。所以C选项正确 答案:C 2?某海洋生态系统中的甲、乙、丙和丁四个物种, 其种群大 小与海水深度的关系如图。根据图中信息,下列叙述正确 的是() A?甲物种的种群大小与海水深度呈正相关,与丙物种的竞争最为激烈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1)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第一,独占性,即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第二,排他性,即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2)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3)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狭义的知识产权制度,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分为两个类别:文学产权和工业产权。 广义的知识产权制度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由下列权利构成: (1) 文学产权。在立法文件中文学产权指称著作权以及邻接权,广义的著作权包括邻接权。 (2)工业产权。根据《巴黎公约》及其相关公约的规定,工业产权范畴主要指专利权(含外观设计权)、商标权、商号权、地理标志权、反不正当竞争权。 (3)知识财产专有权。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植物新品种权;二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三是商业秘密权。 以上权利即是创造性成果权与经营性标记权。 (4) 商誉权。 (5) 信用权。 (6) 商品化(形象)权。 以上即是经营性资信权。 定义: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英国于1709年颁布的《安娜女王法令》首开世界著作权成文法之先河。 (一)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1. 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而所有权的客体是有形物体。 2. 著作权对象利用的特殊性。所有权只能对有形物体进行物质上的利用,而作品则具有上演、广播、发行等特殊利用方式。 3. 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对于所有权不能就同一内容数次处分,而著作权的同一权能却可以处分多次。 4. 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所有权存续是永久的,只要原物不灭失,所有权就将永远存在。 5. 著作权具有人身依附性,而所有权则表现为单独的财产权性质 (二)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1.取得保护的方式不同。著作权是实行自动保护原则,而商标权实行的是注册原则。 2.受保护的条件不同。作品只要是各自独立完成,不论它们之间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商标权则不同,凡与已注册的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标识,依照各国的商标法往往不能取得专用权。3. 著作权和商标权在一定情况下还可能发生交叉关系,即商标设计图案可以作为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也可以构成一件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此外,著作权和商标权也可能发生抵触,即未经他人同意以其作品作为商标标志时,则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三)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 1. 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只保护作品的表达方式。而专利权所保护的是发明创造的构思、内容。 2. 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它是独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 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在实用美术作品保护上可能会发生交叉。 客体 作品,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著作权只保护表现形式,不保护被表达的思想和情感,这是著作权法的基本理论 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属于作者自己的创作,完全不是或基本不是从另一作品抄袭来的。

广州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XXXX-2020)

目录 引言 (2) (一)战略规划的缘起及实践 (2) (二)本轮战略规划编制的背景 (3) (三)本轮战略规划编制的过程 (6) (四)战略规划编制方法的探索与创新 (12) 1 回顾与挑战 (14) 1.12000年战略规划要点 (14) 1.2 2000年战略规划实施效果 (16) 1.3机遇与挑战 (24) 结语 (40) 2 目标与定位 (41) 2.1城市发展目标 (41) 2.2城市定位与职能 (41) 2.3城市规划目标 (43) 3 发展战略 (45) 3.1从城市到区域—强化区域中心 (45) 3.2从制造到创造—发展现代产业 (63) 3.3从实力到魅力—建设文化名城 (68) 3.4从安居到宜居—构筑宜居城乡 (75) 3.5从二元到一体—实现城乡统筹 (90) 4 空间与特色 (98) 4.1城镇体系 (102) 4.2 空间结构 (106) 5 实施策略 (147) 5.1生态优先串珠发展 (151) 5.2优化主城构建新区 (156) 5.3文化复萌强化特色 (161) 5.4 制度保障持续发展 (162)

引言 广州市2000年的战略规划是结合城市发展特点,改进城市快速发展和市场体制下城市规划工作方法的成功尝试,在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编制方法、实施检讨等方面开创性的、卓有实效的探索,为战略规划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指导。 2007年开始,伴随着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落实社会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要求,应对空间发展战略转型的机遇与挑战,为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提供技术支撑,广州市及时开展了新一轮的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工作。 2007年3月至2009年9月,新一轮的战略规划经过规划咨询,多方案比选完成初步方案,落实解放思想调研成果完成中期报告,贯彻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完成了最终成果。本轮战略规划不仅因应形势的变化提高了城市定位、明确了城市目标、深化细化了总体战略、科学制定了空间规划、制定了近期行动计划,还对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创新战略规划研究和编制方法做出了有价值的探索。 (一)战略规划的缘起及实践 2000年6月至9月,广州开国内大城市之先河,邀请国内五家规划设计单位(清华大学、同济大学、中山大学、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开展了战略规划咨询工作。2000年12月在咨询方案基础上,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进行了战略规划的整合与深化,完成了《广州城市建设总体战略概念规划纲要》(以下简称“2000年战略规划”),2001年4月获得广州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0年战略规划提出了将广州建设成为适宜创业发展又适宜生活居住的国

知识产权基本知识

知识产权基本知识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1、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工商等领域内,智力创造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或工商业经营活动中工商标志所有人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范围: 广义的知识产权——七类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狭义的知识产权——三类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1、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私权。 ?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 ?知识产品之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之有形而言的。 ?它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2、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1)专有性 ?独占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垄断。 ?排他性: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2)地域性

?领土限制: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域外效力:缔结了诸多知识产权双边协定和国际公约 (3)时间性 ?法定期限内权利受保护 ?超过有效期权利消灭 ?知识产权为全社会共有 ?例如:《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三、知识产权的主体 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是国家。 ?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 ?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 ?以国家认可或授予为条件 ?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 ?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限制取得 ?产生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知识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 四、知识产权的侵害与救济 1、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精神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它的保护范围无法依其本身来确定,而要求

知识产权的概念

技术经济学作业 学院经管学院 班级工管10-1 班学号201001061207 姓名程文明

中国知识产权现状、问题及发展战略 班级工管10-1班学号1001061207 姓名程文明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原理 知识产权,概括的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品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权利。 狭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只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标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而不包括科学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二、我国国情下的知识产权的现状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作为鼓励和保护创新、促进人类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地位得到历史性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为了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我国对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修订,在立法宗旨、权利内容、保护标准、法律救济

贾汪城市发展概念规划

1 引言 贾汪是徐州市区的一部分,但贾汪区似乎很难和“城市化地区”、城市建成区“等表征城区的用词联系起来。但必须承认,贾汪――这座城市(区)始终在徐州占有非常独特的地位。 ●徐州近代工业的发祥地。 徐州近代工业的兴起,始于19世纪80年代贾汪煤矿的发现和采掘,贾汪由此成为江苏省第一个近代化能源工业基地,为广袤的徐淮地区引进了第一台蒸汽机,初步改变了这一地区的封建经济成分,为20世纪苏北工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历史评价 ●徐州(江苏省)最大的城区。 1993年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新行政区划使贾汪由12.8km2面积和7万人,一跃成为690km2面积,50万人口的城区。同年,徐州被国务院批准为享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行政区划 ●徐州都市区的外围组团。 2003年编制的《徐州城市总体规划》将贾汪定位为徐州都市区的五个外围组 图1 贾汪在徐州市域中的位置

团之一。近期以能源、建材等资源型工业为主,远期以加工业为主,形成相对独立,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外围组团。――功能定位 当然,对于贾汪的“定义”,远不止这些。从时间序列上,我们不难发现,贾汪的区域地位面临着被日益“边缘化”的危机。 2 现实――必须面对 2.1 “飞地型”城区――半城市化的孤岛 城区是以城市建成区为主体的城市化地区。城市经济的空间载体。其最显著的特征是人口与经济的高度聚 集,公共设施的便捷共享,经济 社会活动的高度化与服务化。 但是,“飞地型”城区却是 城区中的另类。“飞地”也称“插 花地”或“被包围版图”,是指某 个行政区域在另个行政区域内拥 有的小块领地,与本土不相毗连。 “飞地”作为一个地理区域.具 有下列特征。①它同政区行政中 图2 徐州市五大城区空间分布 心所在的本土一样,是一个政区 权属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地方行政权力空间投影的组成部分。②飞地同本土在空间上具有不连续性,是一个独立的地域单元。③飞地同本土的联系.一定要经过其它行政区域境内。我国行政区划上的“飞地”,相当一部分是计划经济时代,行政区域边界调整的结果.大多是基于发挥资源和地缘优势、建设区域性工矿中心而为之。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的概念 核心提示:“知识产权”一词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首创,后为著名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皮卡第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范畴,它根本不同于对物的所有权。这一学说在国际上得到广泛传播并为世界上多数国家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自己的创造性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一词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首创,后为著名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皮卡第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范畴,它根本不同于对物的所有权。这一学说在国际上得到广泛传播并为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国际组织所承认。我国学者曾将该种权利称之为“智力成果权”,台湾省则将其称为智慧财产权,《民法通则》与国际接轨,采用了知识产权这一概念,并将其列入第五章民事权利中。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其在法律上有如下特征: (一) 知识产权是对同一客体同时可以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民事权利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所有权、债权属于财产权范围,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属于人身权范畴。与上述权利的单一属性不同的是,知识产权具有双重性,即知识产权同时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两种属性,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权利。 人身性是指知识产权与享有该权利的特定人身紧密相联系,这种人身权利为权利人终生享有,不能继承、转让,如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者署名权即是这种权利。知识产权之所以具有人身属性,在于其权利客体与主体的特定人身联系。如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作者创作的,发明是发明人创造的,带有创造者本人明显的个体特征。这与有形财产的标准化、程式化、机械化、社会化完全不同。

群落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群落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群落生态学(community ecology)是研究生物群落与环境相互关系及其规律的学科,是生态学的一个重要分之科学。 一.群落的概念 (一)群落的定义 群落(生物群落,biotic community)棗指一定时间内居住在一定空间范围内的生物种群的集合。它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等各个物种的种群,共同组成生态系统中有生命的部分。生物群落=植物群落+ 动物群落+ 微生物群落 生物群落上述的三个部分,从目前来看,植物群落学研究得最多,也最深入,群落学的一些基本原理多半是在植物群落学研究中获得的。植物群落学(phytocoenology)也叫地植物学(geobotany)、植物社会学(phytosociology)或植被生态学(ecology of vegetation),它主要研究植物群落的结构、功能、形成、发展以及与所处环境的相互关系。目前已形成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 动物群落学的研究较植物群落困难,起步也相对较晚,但对近代群落生态学作出重要贡献的一些原理,如中度干扰说对形成群落结构的意义,竞争压力对物种多样性的影响,形成群落结构和功能基础的物种之间的相互关系等许多重要生态学原理,多数是由动物学家研究开始,并与动物群落学的进展分不开。最有效的群落生态学研究,应该是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群落的有机结合。 (二)群落的性质 关于群落的性质,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两种对立的观点。争论的焦点在于群落到底是一个有组织的系统,还是一个纯自然的个体集合。 ①"有机体"学派认为:沿着环境梯度或连续环境的群落组成了一种不连续的变化,因此生物群落是间断分开的。法国的Braun-Blanquet、美国的Clements和英国的Tansley等支持上述观点。 ②"个体"学派则认为:在连续环境下的群落组成是逐渐变化的,因而不同群落类型只能是任意认定的。前苏联的Ramensky、美国Gleason的和法国的Lenoble等支持上述观点。 虽然现代生态学的研究,群落存既在着连续性的一面,也有间断性的一面。如果采取生境梯度的分析的方法,即排序的方法来研究连续群变化,虽然在不少情况下,表明群落并不是分离的、有明显边界的实体,而是在空间和时间上连续的一个系列。但事实上,如果排序的结果构成若干点集的话,则可达到群落分类的目的;如果分类允许重叠的话,则又可反映群落的连续性。这一事实反映了群落的连续性和间断性之间并不一定要相互排斥,关键在于研究者从什么角度和尺度看待这个问题。 (三)群落与生态系统 群落和生态系统究竟是生态学中两个不同层次的研究对象,还是同一层次的研究对象。这个问题,目前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大多数学者认为应该把两者分开来讨论,如Odum (1983)和Smith(1980)等人,但也有不少学者把它们作为同一个问题来讨论,如Kreb (1985)和Whittaker(1970)等。 但我们认为,群落和生态系统这两个概念是有明显区别的,各具独立含义。群落是指多种生物种群有机结合的整体,而生态系统的概念是包括群落和无机环境。生态系统强调的是功

论知识产权的概念

论知识产权的概念 摘要:从知识产权发展的现状引入为什么要讨论知识产权概念问题。陈列了现有知识产权的概念,并分析了其不足。最后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即知识产权应然的概念是知识产权是稀缺性信息所有权。 关键词:知识产权;信息;稀缺性;所有权 1为什么要讨论知识产权概念? 在2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成为经济发展的基础,知识加创新成为知识经济发展的支柱,依靠智慧创造财富成为时代前进的潮流。在此背景下,知识产权的地位得以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的能量得以空前释放,知识产权成为全球新的经济增长中的关键因素,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制高点,它能够使企业获得超额利润,已成为企业乃至国家贸易竞争的焦点。不仅国际经济贸易关系,而且国际政治外交关系都在某种程度上同知识产权相关联。 从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鼓励科技创新,在关键领域和若干科技发展前沿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到二○○八年六月五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直至今日。知识产权在我国发展迅速,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1知识产权法制健全。自1979年以来,随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的建立,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入了新阶段。与此同时,随着国内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与世界各国经济、文化、科技交流的不断增多,对于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提出了迫切要求,我国加快了知识产权立法进程。1982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商标法》,1984年3月审议通过了《专利法》,1990年9月审议通过了《著作权法》。与此同时,《商标法实施细则》、《专利法实施细则》、《著作权实施条例》及《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规也相继颁布实施。至此,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框架已经全面建立,以较短的时间完成了西方发达国家通常需要上百年才能完成的知识产权法制历程。 1.2加入了一系列国际条约。我国先后参加和加入了《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专利合作条约》等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和“公约”、“协定”、“条约”。 1.3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已经基本建立。我国各级知识产权管理与司法机关也不断健全。在各级政府机构中设立了知识产权局、版权局等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机构,在工商局中设立了商标管理和执法机构,在部分法院设立了知识产权庭,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行政和司法保护知识产权“双轨制”体系,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已经基本建立。 1.4随着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健全,我国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意识也迅速提高,专利、商标拥有量持续快速增长。据统计,至2003年底,我国已累计受理中国专利申请1931125件,获得授权1065264件;累计核准注册商标197.3万多件。仅2003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就突破40万件,达45.2万件,我国的商标年申请量已连续两年位居世界第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始出现,部分企业开始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品牌。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已经走上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 虽然如此,但是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基础理论问题仍然在讨论中,特别是知识产权的概念,并没有一个公认的概念。这将有可能制约我国知识产权的迅速发展。在此,笔者简单讨论一下知识产权的概念,希望大家参考。 2知识产权概念现状 知识产权, 在法学上最早见之于17世纪中叶法国著名学者卡普佐夫的著作中, 后被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援引并得到进一步的阐释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为知识产权,这一学说被广泛传播,得到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承认. [1]但对知识产权这一概念本身, 无论是内涵还是外延, 国内外理论界从未达成共识。[2]目前,对知识产权概念进行阐释的主要方式用两种,即抽象概括式和列举式。 2.1主要的抽象概括式概念 从国内外来看主要的抽象概括式概念有以下几个: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其编写的《知识产权法教程》中认为“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脑力、

赣州市城市总体发展概念规划解析

新规划描绘新赣州——《赣州市城市总体发展概念规划》略解 作者:loveloves发表于: 2007-01-24 01:20:18浏览: 1272人次回复:14 帖 根据江西省域未来城镇空间布局,提出赣州中心城市定位:与南昌市共同形成江西省的双中心结构城市的理念,好比山东的济南和青岛、辽宁的沈阳和大连、安徽的合肥和芜湖等。根据国家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等干路网规划,加上赣州桃芫新机场的建设,赣州正在着力建立起立体交通网络,提出赣州将从节点城市走向枢纽城市的理念,主动融入泛珠三角大经济圈,争做承接珠三角和闽东南三角区两大经济圈辐射的枢纽城市。根据“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的发展需要,提出建设赣州CBD(中央商务区)的发展理念。根据赣州的地理、自然环境确定赣州城市空间发展战略为组团发展、网络对接,形成从八境台经文清路、东阳山路、京九大道至发展大道的中央金脊刚性界面和章江柔性界面的城市发展轴的理念。重点解决市域的交通体系,提出轨道交通、BRT(快速公共交通系统)理念。 规划目标 将赣州市建成赣粤闽湘四省通衢的区域性现代中心城市。届时,其凝聚力和辐射力极大增强,非常适合居住和创业;产业集聚,结构优化;文化内涵丰富,交通便捷,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由于其跨越式发展的到来,在二十一世纪中国的全球化、城市化 进程中将成为特别的典范。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东起赣县梅林镇,西至南康市凤岗镇,北起章贡区水西镇(含通 天岩风景名胜区),南至南康市潭口镇。

规划研究的区域及面积 市域:全市辖15个县、2个县级市、章贡区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共3.9 4万平方公里。 中心城市:章贡区、南康市、赣县以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5367平方公 里。 中心城区:面积100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规划发展规模 近期(2004-2010年):中心城区至2008年人口约70万,建设用地 70平方公里。 远期(2010-2015年):中心城区至2015年人口约100万,建设用 地100平方公里。 远景(至2030年):中心城区至2030年人口约140万,建设用地140 平方公里。 城市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问题与挑战 区域竞争格局中的边缘化倾向;中心城市中心地位的弱化趋势。 机遇与优势 (1)产业机遇——泛珠三角产业梯度转移; (2)交通机遇——从节点城市到枢纽城市; (3)城市化机遇——快速城市化;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论述题

三、简答题 1. 简述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 1.客体和对象不同。“无形”是知识产权的首要特征。虽然作为抽象的概念,任何权利都是“无形”的,但是,作为知识产权首要特征的“无形”明显不同于物权的“无形”,知识产权的“无形”不仅指权利本身,而且也指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财产。并且即使从权利自身的角度看,两者也是有区别的。 首先,从权利转让的角度看,除以占有改定的方式转让“物”的所有权等少数情况外,转让物权,必须转移作为物权客体的“物”,而转让知识产权,则一般不涉及“物”的转移。因此,尽管物权也是“无形”的,但物权的转让,最终要体现在“物”之上而不仅仅是体现在抽象的权利之上,而知识产权的转让则必须体现在抽象的权利之上而不是体现在“物”之上。 其次,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精神产品,而不是“物”。当然,对“无形”不能简单地从字面上理解,亦即不能把“无形”理解为“没有一定的形状”。强调“无形”,实质上是要把知识产权的客体与客体的载体区分开来。以美术作品为例,美术作品固然要表现为一定的“形”或“体”,但必须把作为版权客体的美术作品与作为物权客体的美术作品载体——作品原件及其复制件——区分开来。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作品原件及其复制件享有所有权不等于对作品享有版权。其实,作为物权客体的“物”也不一定有确定的“形”或“体”,例如,电力就没有确定的“形”或“体”,但是电力可以用一定的物理手段去度量并且可以由权利人以事实行为予以控制,而知识产权客体则不可以用物理手段去度量,并且一经公开,权利人就不可能以事实行为予以控制。因此,对物权客体之“有形”或“有体”也不能简单地从字面上理解。所谓“有形”或“有体”,无非是指“物”一般具有直观性——即使没有直观性也能以自然力支配。由于客体的不同,导致了知识产权与物权的不同,因此,尽管任何权利都是“无形”的,但是将“无形”这一知识产权客体的特征视为知识产权本身的特征亦未尝不可。 2.知识产权独占性、专有性、排他性弱于物权。所有权是一种全面的物权,它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中的后三项虽然为知识产权所具备,但知识产权人却不能对知识产品实施占有,因此知识产权不能与所有权相等同。其二,除某些他物权——如担保物权——因具有物上代位性,担保物的灭失并不必然导致权利丧失外,物权的专有会随着作为物权客体的“物”的灭失而丧失。而一般说来,除非知识产权的客体与其载体之间只存在惟一的对应关系,例如某作家创作的小说只有一部手稿,并且未以任何方式复制,也不能凭记忆再现该小说的内容及其表达,那么知识产权不会因“物”的灭失而在事实上丧失。 3.知识产权的实现需要以法律的保障,物权划分则可以通过事实的占有而实现。 4.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需要让位于物权。例如,当知识产权和物权不在同一个人手中时,美术作品必须取得所有权人的同意才能被展出。 5.期限不同。所有权的存在不受时间限制,是一种无期物权。而知识产权不论是何种类型,法律对它们的保护都是有期限的。相当一部分知识产权的专有是与法定时间性相联系的专有,而物权的专有一般不受法定的时间限制——自物权和大多数他物权没有法定的期限,只有少数他物权,如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有法定的期限。但期限性并非适用于所有的知识产权种类,技术秘密便不具时间性,只要权利人能保守住秘密,这项技术甚至可以世代相传。 6.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地域性。所有权的保护具有普遍性,不受地域限制,而知识产权不论为何种类,都是依照各国本国法进行保护的,在一国取得的知识产权,一般不会在另一国得到承认,除非依照当地法律另行申请。 7“.知识产权是一种具有人身性的财产权”。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性。这一点物权没有。

知识产权质押定义和特点是什么

知识产权质押定义和特点是什么 知识经济的兴起导致知识资本超越实务资本等传统资本,成为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知识产权也成为支撑公司发展的重要资产。 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近年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我国己成为最具发展潜力和经济活力的经济群体,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些企业普遍存在着融资困难的问题,科技创新型的中小企业在起步阶段自身规模较小,缺乏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使得这些企业难以通过传统的资产抵押获得贷款。相对的是,这些企业往往拥有具有较高价值的知识产权,推动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融资渠道创新一方面可以激励企业研发创新,进而推动国家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所急需的资金,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其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这些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 定义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财产被称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被称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被称为质权人。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知识产权质押是一种利质押,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为质押标的物出质,经评估作价后向银行或其他等融资机构获取资金,并按期偿还资金本息的一种融资行为。《担保法》第75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即作为财产可以进行转让的知识产权可以质押。目前国内比较常见的知识产权质押仍为商标、专利和著作权三种。

知识产权管理课程复习题(含答案)

(法学)知识产权管理课程复习题(含答案) 第一章知识产权管理概述 一、广义的知识产权管理的概念? 范围涵盖了知识产权各个方面,内容为知识产权的宏观调控和微观操作;作用于在系统协调各种关系,解决各种矛盾,提高效率;目的在于加速知识产权工作发展,保证知识产权成果更加有效地为人类服务。而知识产权管理包括上述各个方 面的操作原则、规定、程序和方法,以及对各种关系和矛盾进行系统性地协调。因而,根据上述对知识产权管理特点、范 围、内容等的归纳,可以认为知识产权管理是一种对知识产权各方面的宏观调控和微观操作进行全面系统地协调的活动。 二、知识产权管理的社会价值是什么? 知识产权管理,是综合战略制定、制度设计、流程监控、人员管理培训、创新整合等一系列管理行为的系统工程。知 识产权管理在整个知识产权工作中起着基础性、全局性的总要作用。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1、知识产权管理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保障; 2、知识产权管理是普及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基本前提; 3、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是我国企业在WTO框架下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 4、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能够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的数量和质量; 5、知识产权管理能够促进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完善,促进科学技术的更大发展; 6、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能够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三、知识产权管理的主体和客体分别是什么? 知识产权管理的主体可以分为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国家级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地方级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交通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家电行业知识产权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者、事业单位知 识产权管理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知识产权管理的客体可以分为八个方面: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记、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 布图设计、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和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按照这种知识产权种类及保护客体的划分,知识产 权管理主要体现为专利管理、商标管理、著作权管理、商业秘密管理、域名管理等。 四、论述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体系? 可以分为九个方面: 一、知识产权法制管理;首先,加强知识产权法制管理为知识经济所需的知识进入市场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知识 经济的健康发展;其次,加强知识产权法制管理为知识经济所需知识的创造提供了利益机制,有助于知识的更新和创造, 以保证知识经济更高、更快、可持续的发展。 二、知识产权政策管理,政策是实施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是国家以行政的方式来调整技术发展所带来的矛盾与问题,并 通过必要的指导和干预从宏观上调控和管理社会活动,调整社会关系。政策主要有指导、调节、规范的作用。 三、知识产权文化管理,知识产权文化的本质属性在于创新,一切知识产权的本质都是创新的结果。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 战略的进程中,我们必须大力提倡和营造创新文化,把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保护、人才培养、制度完善、能力 建设置于创新文化的氛围。 四、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应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市场环境,提高社会知识产权创造、实施和 保护能力为核心,从改善和加强政府知识产权管理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入手,以解决全局性、体制性和政策性问题为 重点,为促进知识产权战略的运行发挥主导作用。 五、知识产权经济管理,必须在知识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关注知识产权与知识经济的相互促进作用,探讨知识产权与知识 管理的相互关系。在WTO机制下,分析知识产权国际贸易与管理,并重视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与增值管理。 六、知识产权技术管理,知识产权技术管理既要体现各种新技术在知识产权管理中的开发与应用,又要在平衡公共利益的 基础上,推动技术保护措施进入法律保护框架。 七、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知识产权信息是知识产权政务活动与法律活动的必然产物,也是知识产权政务公开的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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