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xx.xx.SB.80-2012

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2012年8月10日发布 2012年8月15实施

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规危险性作业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围】

项目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动土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性作业。

第三条【管理】

3.1设备部为危险性作业许可证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危险性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权限划分、

存档、现场检查等。

3.2各作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性作业具体实施,负责作业风险分析,许可证填写,措施落实,现场监护,作业许可证存档等。

3.3各与作业有关的部门负责作业许可证的审查,确认。

第四条【容】

4.1在项目区域进行以下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4.1.1在项目所有生产场所、公共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包括电、气焊接,切割)

4.1.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如:各种塔、施工电梯、槽车、地下池、沟道、烟道、排气道等。

4.1.3动土作业。

4.1.4临时用电作业。

4.1.5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4.1.6 设备检维修作业。

4.2作业申请

4.2.1作业单位进行作业风险分析,风险分析必须认真仔细,列出一切可能发生的风险,风险分析结果要填写在作业许可证上。

4.2.2作业单位填写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必须认真填写,不得空缺,作业许可证上未列出的事项必须在补充栏详细填写,签名必须由本人签写。

4.3审批

4.3.1作业申请人持经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作业许可证后通知审批人,审批人应到作业现场,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逐一核实,确认所有措施都落实后,进行签字批准。

4.3.2 审批权限: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起吊20吨以上作业由主管副总审批,临时用电作业由项目设备部审批,其余作业均由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批。

4.3.3如因特殊情况下的危险作业,需进行多方会签的,由设备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作业评审,共同会签,会签完毕交主管副总审批。

4.4作业

作业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行作业。

4.5作业许可证存档

作业许可证须进行存档。作业单位、生产部各持一份,存档待查。

作业许可证存档期为一年。

第五条【动火许可规定】

5.1、动火作业

5.1.1 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5.1.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 50016-200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5.1.3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5.1.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5.1.3.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5.1.3.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5.1.4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2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2.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2.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按相关规定执行。

5.2.1.2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2.1.3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2.1.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2.1.5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2.1.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2.1.7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2.1.8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2.1.9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2.1.10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2.1.11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5.2.1条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5.2.2.1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2.1.1生产不稳定。

5.2.2.1.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5.2.2.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项目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项目主管安全部门人员、主管副总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2.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2.4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5.3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5.3.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5.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4.1《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二联。

5.4.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5.4.3《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负责人。

5.4.4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5.4.5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5.4.6《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围。

5.4.7《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部门存查。

5.4.8《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5.5《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5.5.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主管副总终审批准。

5.5.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5.6 职责要求

5.6.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

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5.6.2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第六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规定】

6.1进入受限空间,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6.1.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6.1.2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6.1.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如下:

6.1.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如下:

6.1.4.1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6.1.4.2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方案。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方案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防坠器、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出入口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6.1.4.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处理后需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

6.1.4.4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6.1.4.5为保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6.1.4.6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耐波特吊索具安全检查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4872 耐波特吊索具安全检查规定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耐波特吊索具安全检查规定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目的 对起重吊索具、起重工具及吊耳定期检查,保证吊运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生产部门、车间对起重吊索具(包括吊钩、吊卡、卡环、吊杠、钢丝绳、尼龙吊带、链条等)和起重工具(包括手拉葫芦、千斤顶、卷扬机等)及吊耳(主要指各种工具箱、电焊机箱、砂罐、砂箱等设备设施的吊耳)定期检查。

3、职责 3.1、各部门、车间设备员、材料员、安全员负责抽查起重吊索具、起重工具及吊耳检验情况; 3.2、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本部门、车间人员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 3.3、管理部对未按照此规定的责任部门、车间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管理规定 4.1、起重吊索具在使用前、使用过程中的检查执行《钢丝绳、吊带、链条报废标准》中相应条款。 4.2、起重吊索具、起重工具及吊耳每月定期由管理部会同各车间主任共同检查。 4.3、车间负责人、班组长负责吊索具的日常点

施工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目的 为了完善公司现代化、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公司各部门之间的档案、文件、信息等内容的综合管理,促进档案管理工作能为公司各部门的各项工作更好的服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 2.档案管理范围 2.1 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 2.2 本制度中所称的公司档案,是指公司在各项建筑施工、经营运行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公司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数据、图样、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文件或记录。具体的主要分类包括:文件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3.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3.1 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其中: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部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对本部门档案资料的整合管理。 3.2 综合部对公司各部门上交的档案进行管理。

3.2.1 公司依据《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公司文件材料的归档及保管、利用、鉴定、销毁和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3.2.2 综合部负责监督,指导公司各部门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3.2.3 统筹规划公司各部门的档案工作,并建立独立的档案室,负责公司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和收发使用工作。 3.3 各部门应该指定专人负责内部的档案管理工作--收集、整理、保管本部门的档案资料,并建立档案目录,以方便入档时能够及时、有效的备案和日后查找复核工作。 3.3.1 坚持平时整理。根据本部门不同种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特征,制定案卷目录,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归档。 3.3.2 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3.3.3 归档案卷做到组卷合理,页码编写准确,案卷目录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 3.3.4 保管好本部门应归档的案卷,保证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 3.3.5 接收档案员的指导规划,按规定时间向档案室移交档案。

医院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规定

医院放射诊疗许可证管 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X X X医院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公众的健康,做到依法规范执业,制定本制度。 1、本院开展、变更、注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等放射诊疗工作,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制度进行。具体工作由院 xx科负责。 2、开展放射诊疗的项目,必须符合法规规定的条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诊疗许可,取得许可证后必须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诊疗科目登记手续,两证项目齐全后方可以开展。 3、《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当悬挂在门诊大厅(或其他明显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4、《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并定期校验,并由核发《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校验事宜,校验时需提交正、副本,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本周期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健康检查报告和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报告的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审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5、本院开展放射诊疗管理的情况,必须每年向许可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放射诊疗设备、人员的变动情况,本周期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与检测情况,放射事件或投诉发生与处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整改方向等内容。 6、放射诊疗场所、诊疗设备以及诊疗项目发生变更时,必须按照要求向有变更项目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7、如果不慎遗失《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应及时向唐山劳动日报刊登遗失公告,并在公告30日后的一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8、许可证不得出借。 XXX医院 年月日

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

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吊索具的配置、标志、使用、检查、报废等安全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的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过程。1.1 吊具是吊运物体的专用工具,它包括各种小型专用捆缚工卡具、吊环、吊耳、吊卡、吊钩、抬杠和抓斗、电磁吸盘等。1. 2 索具也称吊索。根据吊运物体的不同要求,有麻绳、尼龙绳、链条和钢丝绳吊2 职责2.1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吊索具的归口管理,负责吊索具采购供方的审批,对各部门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2.2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起重机械上配置的吊具的监督、检查、考核。2. 3 各设计开发部门负责在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设计产品吊运所必要的吊具、吊耳以及其他吊运结构。2. 4 工艺管理主管部门及各工艺管理部门负责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要求,设计产品吊运所需的专用吊具。2. 5 采购主管部门及各采购部门负责吊索具供方的调查、评价,负责吊索具的采购。2. 6 吊索具的使用部门负责吊索具的采购、制造、管理、使用、维护、检查、报废等过程的安全管理。3 管理内容和方法3.1 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要求3.1.1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

有关部门建立、实施吊索具的配备、使用、检查、维护、报废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吊索具的安全管理情况。3.1.2 使用吊索具的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吊索具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搞好吊索具的配置、管理、使用、维护、检查、报废等工作,确保吊索具的安全运行。3.1.3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购置、配备有关吊索具的技术标准,并在公司内有关部门中贯彻实施。3.2 吊索具的配置3.2.1 吊索具的采购3.2.1.1 订购吊索具必须到具有国家主管部门发给生产许可证的吊索具专业制造厂订购合格产品。3.2.1.2 各采购部门应按Q/SZ G55.36标准规定对提供吊索具的供方进行调查、评价,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参加对吊索具供方的调查、评价。3.2.1.3 各采购部门应按Q/SZ G55.10标准规定对吊索具的采购过程、采购合同、吊索具的进货验证等进行控制,确保采购的吊索具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3.2.1.4 订购的吊索具在交货时,吊索具的供方应提供吊索具的质量证明书,必要时应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3.2.1.5 采购的吊索具进厂后,应按相关标准等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采购主管部门采购的吊索具应由产品检验主管部门进行检验,其他部门采购的吊索具由本部门的安技员进行检验。3.2.1.6 对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大型吊具(如抓斗、电磁吸盘等),设备管理主管部门

作业指导书的管理规定

作业指导书的管理规定 1 目的 采用PDCA/过程方法/基于风险的思维,规范作业指导书的管理,规定了作业指导书编制内容、有关部门人员管理职责及其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艺系统涵盖的生产过程(进货检验、组焊、精加工、装配过程等)。 3 定义 作业指导书:用于指导现场作业人员正确、安全、规范操作的工艺文件。 4 职责 4.1 编制部门(工程技术部、筛选车间、组焊车间) 4.1.1 负责本部门主管过程“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审核,对作业指导书的适用性负责; 4.1.2 筛选车间/组焊车间负责组织、实施进货检验/组焊岗位培训,使员工能较快掌握和达到操作要求。 4.1.3 工程技术部负责进行精加工/装配岗位培训,使员工能较快掌握和达到操作要求。 4.2 品质管理部 负责对各部门所编制作业指导书工序管理及控制要求的符合性进行会签。 4.3 工程技术部部长 负责对各部门所编制作业指导书的批准。 4.4 各使用部门 4.4.1 负责组织对批准后的作业指导书进行宣贯,并按作业指导书要求执行。 4.4.2 作业指导书在操作岗位悬挂,维护其清洁。 5 工作程序 Q/1QAG112-11-2017 6 控制要求 6.1 作业指导书编制总则 6.1.1 要求作业指导书图文并茂、重点突出、可视化强,员工易学易懂;

6.1.2 作业要领一目了然,以期达到实操性强、易懂、工艺要求明确的目的。 6.1.3 编制作业指导书,执行Q/1QAG102《文件控制》。 6.2 作业指导书编制内容要点 6.2.1 组焊车间/精加分厂/装配分厂 6.4 作业指导书的更改 6.4.1 作业指导书的更改控制 附录1 精加工序作业指导书模板 附录2 装配工序作业指导书模板 附录3 筛选车间入检作业指导书模板 (G01)附录4 组焊工序作业指导书模板 7 相关文件 Q/1QAG102 文件控制 Q/1QAG112 生产过程控制 Q/1QAG102-03 工艺文件的有效管理规定 8 记录 附表1 112-11-J01 作业指导书更改单 9 附则 9.1 本办法由工程技术部提出。 9.2 本办法需宣贯到公司品质管理部、工程技术部、精加分厂、装配分厂、组焊车间、筛选车间等部门的相关人员。 9.3 本办法由工程技术部管理,并负责解释。 9.4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办公室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 2、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部门的内勤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归档制度 1、凡是属于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制度、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 3、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综合办公室保存复印件。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

查。 5、业务活动中涉及金融财税方面的资料,由经营管理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保存原件;属于人力资源方面的资料,由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保存原件;属于工程建设方面的,由工程后勤部保存原件。 6、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由经营管理部及合同执行(或签订)部门各保存一份。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经营管理部保存原件。 7、归档范围外的资料包括各部门收集的客史档案、客情通报、经营数据分析、部门下发的内部通启、工作联络单、以及经营部门的小票等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第四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1、公司要设立存放档案的专门库房,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以便于查找。 3、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存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4、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和技术操作规程 篇一: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终止妊娠手术室房屋要求: (1)手术室应设在门诊或病房一端; (2)手术室的面积与其任务相适应; (3)室内墙面装有1.5~2米高的瓷砖或用油漆粉刷;有水池;有水磨石或水泥地面,并有倾斜度和下水道。 (4)门窗严密,光线充足,装有纱窗、纱门,应有采暖、降温设备。 (5)除手术间外,设缓冲间(更衣、换鞋),并有涮手、敷料准备,污物处理等地方。 (6)设观察室和观察床。 2、终止妊娠手术设备:

(1)设手术床、器械台、器械敷料柜,负压吸引器,冲洗设备,照明灯等。 (2)紫外线灯,常用消毒药品或制剂。 (3)必备的抢救设施及备用物品(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氧气袋(瓶)、抢救药品)。 (4)手术包。 3、其他必备设施: (1)转送疑难、急重症病人的应急条件(交通工具、电话等)。 (2)供血、配血、输血设备。 (3)供氧、抢救监护条件。 (4)有效消毒设施(高压灭菌锅等)。 (5)有关检验等辅助设施。 4、人员配备: 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师。 二、终止妊娠手术人员标准 1、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师,应接受有关专业的技术培训,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

床经验。 禁止非法使用超声诊断技术鉴定胎儿性别的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医院应加强超声诊断技术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凡从事超声诊断的工作人员均应接受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 性别的法律法规教育并向医院作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 胎儿性别鉴定的书面承诺。 三、医务人员应严格掌握使用超声诊断技术,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如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当事人应出具市(地)以上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的证明,并准确记载其简要情况、适应症、检查结果,并由检查人员签名。 四、在超声诊断工作场所的醒目处挂贴“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标示。 五、在使用超声检查孕妇时,必须经医院领导批准,并需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无关人员不得围观;在场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孕妇示意胎儿性别,医院必须记录在案。 六、任何人员不得要求超声诊断工作人员进行非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七、医院设立举报电话,对检举揭发的有关情况应及时调查,如发现本单位人员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写出书

起重吊索具安全使用规定示范文本

起重吊索具安全使用规定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起重吊索具安全使用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规范起重吊索具的使用管理,防止发生起重事故。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使用起重吊索具的各相关部门、车间(含 外包队)。 3 内容 3.1 起重吊索具包括:吊钩、吊卡、卡环、吊杠、钢丝 绳吊索、尼龙吊带、纤维绳、麻绳、链条。 3.2 吊钩 3.2.1 吊钩在使用前,应检查吊钩上标注的额定起重量 不得小于实际起重量。 3.2.2 吊钩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吊钩的表面情

况,保持光滑、无裂纹、无刻痕、无锈蚀、转动灵活。 3.2.3 使用时要将吊索挂至吊钩底部。 3.2.4 不得使用铸造吊钩。 3.2.5 应特别注意检查吊钩危险断面的磨损、裂纹等损伤情况。 3.2.6 吊钩的报废标准: a) 裂纹 b) 危险断面的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10% c)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d) 钩身扭转变形超过10% e)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 f) 板钩心轴(销子)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报废销子。 3.3 吊卡 3.3.1 使用前应检查吊卡是否有裂纹、扭曲、变形等,

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教程文件

文件编号:《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济南华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 目的及范围 本制度分别对《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审批、执行及反馈等方面的工作做出规定,明确了《作业指导书》的内容:作业预备条件、主要施工方法和关键技术、安全措施、环保措施、作业过程的质量检查重点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工程的全部作业活动,包括主体工程、临建工程及其它辅助工程施工等。 2. 相关文件 《技术管理手册》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 《施工图纸会审管理制度》 《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文件包管理制度》 《作业指导文件编码原则》 3. 管理职责 3.1. 在公司总工的领导下,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作业指导书管理的指导、 监督、考核工作。 3.2. 《作业指导书》编、审、批流转过程原则上在项目部实施,由项目部单项 工程师(或单项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总工进行编制、审核、批准工作。 3.3.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在本项目部的控制实施;项目 部专业工程师负责《作业指导书》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单项工程师(或单项技术负责人)负责《作业指导书》的执行,并按要求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过程监控。 3.4. 《作业指导书》中某些工序卡涉及特殊施工工艺或新技术、新工艺的内容, 编写执行后,由项目工程部专工报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专工,工程技术部专工负责审核,定期对公司工序卡库进行修改与更新,实现公司技术信息

共享。 3.5. 信息中心负责相关信息传递媒体的建立和维护;建立工序卡库并提供信息 界面;对已完工程《作业指导书》整理归档,建立模块。 4. 管理流程 4.1. 《作业指导书》目录建立 4.1.1.对具体的承建工程,各专业根据施工范围,将包含的单位工程列表、规 划主要《作业指导书》目录纳入施工组织专业设计中。(见《施工组织设 计管理制度》)。 4.1.2.按专业设计中规定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师编制单位工程施工顺序方案 (见《文件包管理制度》),确立单位工程对应的所有《作业指导书》目 录,交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审核后,由项目部总工批准。批准后的《作业 指导书》目录由项目工程部报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 4.1.2.1. 《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对象,原则上是该单位工程中所含工序关联性 强的项目,也可以按分部或分项工程项目设立。 4.1.2.2. 同一项目的调试与安装工作必须分开编制《作业指导书》。 4.1.3. 按《作业指导书》编制目录,专业施工处根据施工计划,确定各《作业 指导书》的编制人员,报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专工(或施工处主任)、项 目工程部专工审批,对编制人员资格进行确认。编制人员必须具备一定 的技术经验或施工经验。 4.2. 《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审核、批准: 4.2.1. 《作业指导书》由已批准确定的人员进行编制,项目工程部专业工程师、 安全工程师审核,项目部总工批准。 4.2.2.分系统调试《作业指导书》由项目工程部相应的机务专工编制,其他专 业专工配合提供对应资料。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工程部主任或分部试运 指挥审核,再交项目总工批准。 4.2.3.项目部认为有必要经总部副总或工程技术部专工复核的项目《作业指导 书》,由项目工程部专工报总部相关人员,总部相关人员提出指导意见,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的制度化、规化、科学化,使档案管理更有效的为公司管理工作服务,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一)公司档案是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是完整地、系统地反映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考察和研究公司历史及现状的重要依据。 (二)档案管理工作是公司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坚持集中统一的原则,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总监统一负责,统一管理。 (三)公司档案具体工作由档案部进行日常管理,其他各部门在工作和业务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装饰工程、基建、科研、文书、音像、人事、会计、实物等档案均须由公司档案部管理,各部门不得分散保存。 二、档案部门设置及其职责 (一)公司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保管。基本职责为: 1、制订本公司档案工作的规定、管理办法和工作计划等。 2、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根据本专业的管理要求对档案材 料的积累、收集、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对本公司形成的各门类档案实行综合管理,积极提供利用。 4、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二)各部门设立兼职档案员,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执行本公司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主动向总经理办公室反映档案工 作情况,积极配合其开展工作并接受总经理办公室的监督、指导和检 查。 2、根据本公司各部门归档围负责做好本部门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 在规定期限向档案部移交,确保本公司档案的完整、真实和安全。 三、档案接收与整理 (一)公司编制文件材料的归档围,根据各部门的职责不同,主要有以下几个面: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规定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01?号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2月2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 ??????????????????????????????????????????????????????????2006年2月23日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证机构的审批管理和执业监督,规范公证机构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证机构依照《公证法》和本办法设立。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 第三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公证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 公证机构应当加入地方和全国的公证协会。 第四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公证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第六条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公证协会依照《公证法》和章程,对公证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公证机构设立审批 第七条设立公证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批准。 第八条公证机构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公证机构设立原则,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人口数量、交通状况和对公证业务的实际需求等情况,拟定本行政区域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并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和公证需求的变化对设置方案进行调整。 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包括:设置方案拟定的依据,公证机构设置和布局的安排,公证执业区域划分的安排,公证机构设置总量及地区分布的安排。 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及其调整方案,应当报司法部核定。 第十条公证执业区域可以下列区域为单位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辖区; (二)设区的市、直辖市的辖区或者所辖城区的全部市辖区。 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该公证机构设立或者变更审批时予以核定。 第十一条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起重机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Y-AQ-0009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起重机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of crane rigging

起重机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 加强起重吊具的安全管理,保证吊具处于安全状态。 2适用范围 公司内各部门起重吊具(钢丝绳、吊带、磁吸)的安全使用和检查。3起重吊具管理制度 3.1起重吊具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需求,至安全科负责统筹管理,资材科向有资质的生产或供应商进行采购,所有采购的吊具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明书。 3.2吊具发放前,必须建立吊具档案,由安全科统一编号、登记入册后由使用部门领取。 3.3生产车间设置若干吊具架,吊具不用时应整齐悬挂在吊具架上。 3.4员工在使用吊具前应进行检查,发现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安全科处理。

3.5安全科定期组织吊具的安全专项检查,发现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报废。 3.6生产科负责吊具的报废,报废标准参照《吊具报废标准》,不得以任任何理由复用。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施工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

施工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施工作业程序,加快推进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全面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根据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作业指导书,是根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具体要求,针对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向施工人员交待作业程序、方法及注意事项,落实各项验收规范和标准,指导现场施工作业、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满足节能环保要求等需要制订的作业及工艺标准。 第四条施工作业指导书应按照标准化管理理念,将先进成熟的工艺工法、科学合理的生产组织与建设标准、质量目标、安全要求以及现场施工条件结合起来进行编制,做到图文并茂,简明易懂,可操作性强。 第五条新开工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艺复杂或技术难度大的工程,必须结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并按照施工作业指导书组织施工;应编制而没有施工作业指导书的不得开工。 第六条施工作业指导书主要编制依据 1.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规范、验收标准和施工指南; 2.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合同及相关协议; 4.国家级工法和成熟的施工工艺;

5.《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施工作业指导书的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明确施工作业指导书适用工程类别、地质、环境等作业条件。对特殊地质等条件有不适合情况时,应予说明。 2.作业准备:说明作业开始应具备的条件和应完成的工作,包括技术准备、人员配备、机械设备及工器具配备、材料、试验等。 3.技术要求:明确工程类别和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指标、相应的技术标准。 4.施工程序与工艺流程:说明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内部施工段落划分,各组成部分的作业程序和先后顺序。 5.施工要求:分解说明作业方法、采取的相关措施,需要控制的内容和参数。 6.劳动组织:说明建设项目的劳动力组织方式,完成施工项目需要的人员构成、数量、使用安排和作业指标。 7.材料要求:说明完成施工项目的材料种类、型号、数量和使用计划、相关技术要求。 8.设备机具配置:说明施工项目需要的设备、机具的型号、性能和数量。 9.质量控制及检验:明确施工项目的质量标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验收程序及指标。 10.安全及环保要求: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并按照级别进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1013152825

档案管理制度 1.0 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规定公司办公室各类档案资料的形成与归档、分类、鉴定与保管、借阅、保密、统计、销毁等管理内容。客户档案管理执行《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2.0 档案的管理机构 2.1 文书结案后,原稿由公司办公室所辖档案室归档。 2.2 各经办部门或个人视实际需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可留存影本。 2.3 档案室主要职责: 2.3.1 制定或参与制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2.3.2 对企业其他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3.3 做好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2.3.4 做好永久性档案向有关档案机构的移交工作; 2.3.5 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科学化。 3.0 档案的种类 3.1 法规性文件。包括上级颁发、需企业执行的,或由企业发行的各种标准、规章制度等。 3.2 企业的重大决议。包括由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其相关行政会议等形成的文件和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等。 3.3 计划性文件。包括企业总体计划或规划、开发计划、项目质量计划、营销计划、财务计划等。 3.4 总结性文件。包括企业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下属部门的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单项性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等。 3.5 批示性文件。包括企业各类计划指标、技术指标、营销指标等。以及企业各类命令、工作指示等。 3.6 凭证性文书材料。包括企业各部门上报的、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如财产状况、房屋销售、合同书、协议书等的原始记录和文本。 3.7 证件性文书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许可证、开发资质证、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企业和产品获得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达

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制度 内容: 1、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公众的健康,做到依法、规范执业,制定本制度。 2、内容 2.1门诊部开展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等放射诊疗工作,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制度进行。具体工作由门诊部影像科室负责。 2.2开展放射诊疗的项目,必须符合法规规定的条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诊疗许可,取得许可证后必须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诊疗科目登记手续,两证项目齐全后方可以开展。 2.3《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当悬挂在门诊部大厅(或其他明显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2.4《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并定

期校验,并由核发《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校验事宜,校验时需提交正、副本,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本周期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健康检查报告和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报告的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审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2.5门诊部开展放射诊疗管理的情况,必须每年向许可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放射诊疗设备、人员的变动情况,本周期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与监测情况,放射事件或投诉发生与处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整改方向等内容。 2.6放射诊疗场所、诊疗设备以及诊疗项目发生变更时,必须按照要求向有变更项目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7如果不慎遗失《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及时登遗失公告,并在公告30日后的一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2.8许可证不得出借。

-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吊具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吊具索具的正确选用和维护是起重安全作业的关键,为避免因吊索具的使用不当造成吊物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起重用的吊具索具(包括:钢丝绳、吊带、C型吊钩、横梁吊钩、)等的采购和储存、使用、报废等安全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XXXXX有限公司 3.相关标准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5972-2009) 4.职责 5.1 安全保障部对吊索具的采购质量负责。 5.2 生产部及各使用部门对使用的吊索具的使用、维护、管理负责。 5.3 安全保障部对吊索具的安全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程序 5.1 采购和储存 5.1.1采购的吊索具必须由有资质的厂家生产,具有合格证的产品。 5.1.2钢丝绳应谨慎小心地卸货,卷盘或绳卷既不允许坠落,也不允许金属吊钩或叉车的货叉插入钢丝绳。 5.1.3钢丝绳应储存在凉爽、干燥的仓库内,且不应与地面接触。钢丝绳不应储存在易受化学烟雾、蒸汽或其他腐蚀剂侵蚀的场所。 5.2 使用 5.2.1 操作人员在选用吊索具前必须确认吊物的重量不超过吊索具的许用起吊能力,并对吊索具的安全性进行自检,严禁使用起吊能力不明或已达报废标准的吊索具。 5.2.2吊带使用时不允许超载,吊运时远离火源,防止曝晒,棱角起吊物体应垫好。 5.2.6操作人员使用完吊索具后,应将其放于车间指定存放处,以便其它人员使用。 5.3 吊索具的报废标准 5.3.1 钢丝绳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及时报废: (1)达到或超过GB/T5972-2009规定的可见断丝数; (2)在一个捻距内发现两面三刀处或多处的谷部断丝时;

作业指导书管理办法

佛山市晟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Foshan SmartHard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程序文件 文件名称:作业指导书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版本:A/0 生效时间:2017.10.30 总页数:6页 制订:__________________ 会签: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

佛山市晟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文件编号: 版次:A/0 作业指导书管理办法 页次:1/6 生效日期:2017.10.30 版本 修订状况 记录 修订原因修订时间 A /0初次发放 2017.10.30

分发部门□制造中心□品质管理□研发工程□供应链管理 □综合管理□财务管理□市场部 佛山市晟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文件编号: 版次:A/0 作业指导书管理办法 页次:2/6 生效日期: 2017.10.30

一、目的 为规范作业指导书的编审工作,提高生产作业质量和安全文明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作业指导书的管理。 三、定义 作业指导书即 WI ( Working Instruction ):为保证过程的质量而制订的作业操作规范,是对作业 者进行标准化作业的指导基准。 四、职责 4.1 工程部负责所有产品从原材料到成品出货完成作业指导书的制作、审核、批准、发行、更换、管 理、 归档及有效性的定期监控。 4.2 使用单位负责保存作业指导书(不得出现缺失、损毁,污脏等),作业时能及时张贴出正确清晰的作 业指导书。 五、工作流程 5.1 编制: 5.1.1 编制依据:作业指导书编制依据《文件控制程序》、《PFMEA》等相关要求进 行编制。 5.1.2 编制内容: 5.1.2.1 文件信息: 5.1.2.1.1 公司LOGO、文件名称、文件编号/版本、管理编号/版本。 5.1.2.1.2 工序名称:填写文件应用的生产工序。 5.1.2.1.3 文件页码:填写文件的页码数。 5.1.2.1.4 制订日期:填写文件的编制完成日期。 5.1.2.1.5 编制/审核/批准:由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 5.1.2.2 客户及产品信息: 5.1.2.2.1 客户名称:填写客户名称。 佛山市晟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文件编号: 版次:A/0

公司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公司档案库房 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档案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 一、库房管理 1.档案库房管理原则是“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库房应有防火、防盗、防尘、防光、防有害生物、防高温、防高湿、防污染等设备和器材,以保障设备、档案案卷的安全。应加强科学管理,便于档案的查阅利用。 2.库房内温度控制在14--24摄氏度,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利用库房内空调、排风等设备控制温湿度变化。 3.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及其他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4.库房内采用气体灭火,发生烟感器自动报警时,迅速关闭档案密集架,库房内人员撤离库房后关闭库房大门,防止人员气体中毒,立即通知楼内监控室,由专业消防人员查明报警原因,待报警解除后人员方可进入库房。 5.保障库房通往地面的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标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6.定期检查库房门、窗、锁、空调排风开关控制盒及电器线路、电源的安全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电

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定期更换防虫药,保持库房清洁卫生。 8.办公室档案人员负责管理门锁、温湿度调控等安全措施,各单位自行管理本部的智能密集架及档案。 二、档案管理 1.档案库房设在办公楼,面积**平方米,*区**列密集架保存办公室的文书、会计、科技、声像、实物(奖牌、工艺品)档案;*区*列密集架保存人力资源部的人事档案;*区***列密集架保存综合档案(*列)及人事档案(×列)。 2公室档案人员做好本部档案案卷进出库房登记工作,要求目录与档案相符,每年定期对库内档案进行检查,核实数量,观察保管的情况,记录检查项目,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3.人力资源部、有相应措施保障档案的安全,因保管方面发现问题及时与办公室档案部门沟通,及时向上级汇报,尽快解决问题。 4.各单位管理的电脑主要用于运行智能密集架软件,严禁电脑擅自连接互联网,由此造成的违禁、违法事件由各单位掌控电脑的人员负全责。 5.各单位负责的每个区各列档案密集柜架进行自主编号,录入管理软件内的目录与档案存放地点相符,按照正确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19号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已经 9月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以下统称"执业证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律师工作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律师事务所依法获准设立并执业的有 效证件。 第三条律师执业证书包括适用于专职、兼职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和适用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从事律师职业 的"律师执业证"两种。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包括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书。律师事务所(含律师事务所分所,下同)执业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第四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制作的规格式样、证号编制办法由司法部规定。执业证书由司法部统一 制作。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制作时印制执业证书流水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颁发、注销或者换发、补发执业证书,应当登记执业证书流水号。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领取空白执业证书,应当于每年年初向司法部提出申领报告,并提交《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发放使用情况统计表》及相关登记表。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准予律师执业决定或者准予律师事务所设立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 人颁发执业证书。 执业证书应当加盖发证机关印章,在律师执业证书持证人照 片处应当加盖发证机关钢印。 第七条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妥善保管执业证书,不得变造、涂改、抵押、出借、出租和故意损毁。

吊索具使用安全规定

为了加强吊索具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结合生产实际,公司制定了《吊索具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吊索具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 吊索具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钢丝绳、吊带和链索的使用、检验和报废,特制定本规定。 2一般要求 2.1证书 2.1.1出厂合格证。 2.1.2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2.1.3产品使用说明书。 2.1.4 涉海单位使用的吊索具,应有经海洋石油作业安全主管部门认可的发证检验机构颁发的产品认可证书。 2.2检查周期 2.2.1日常检查:使用前后,应对钢丝绳类及金属附件进行目视检查。 2.2.2定期检查:应指定专职技术人员每个月对钢丝绳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使用频繁的应根据使用频繁程度,缩短检查周期,检查结果应作记录。 2.3管理记录 2.3.1 出厂合格证书和检验合格证书。 2.3.2 使用记录,包括登记、分类编号和内容(使用次数、使用情况等)。 2.3.3 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3钢丝绳类 3.1使用与维护保养

3.1.1吊车、绞车等钢丝绳的使用与维护保养 a) 使用前应进行日常检查,对不符合规范和标准的钢丝绳应及时更换; b) 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选择、更换、安装钢丝绳; c) 更换钢丝绳时,从卷轴到滚筒应防止钢丝绳扭结、弯折或沾上杂物。切断钢丝绳时应对其两端端口进行处理,以防钢丝绳松股; d) 钢丝绳在滚筒上应排列整齐。滚筒的死绳头应固定牢固,活绳头应留有一定长度,钢丝绳按要求卡好绳卡; e) 更换或安装的钢丝绳在使用前应保证起重机械的其它所有部件运转正常。钢丝绳在滚筒上稳定就位后,应使用额定载荷的10%以上负荷对机械进行若干次运转操作; f) 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因滑轮偏角过大而造成钢丝绳损坏。严禁超负荷使用,禁止用钢丝绳头穿细钢丝绳的方法接长后吊运物件; g) 根据钢丝绳的种类、用途和工作环境,进行适时地保养,涂刷润滑油或润滑脂,涂刷的油、脂应与钢丝绳厂家出具的技术资料相适应; h) 应指定专人管理,并对其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3.1.2滚筒大绳的使用与维护保养 a) 滚筒大绳由绳芯、绳股和钢丝三部分组成。选择滚筒大绳应考虑满足各类作业的需要,同时应与天车、游车滑轮槽及绞车滚筒槽相匹配。新绳直径应略大于所需滚筒大绳的名义直径,但不能超过其允许数值; b) 投入使用前应按厂家提供的资料和使用说明书进行检查,核对钢丝绳是否同资料提供的数具相符,是否同天车、游动滑车的滑轮槽和绞车滚筒槽相符合,钢丝绳的外表是否完好。并保存好滚筒大绳的证书资料; c) 影响滚筒大绳使用寿命的因素很多,工作人员应定期并合理地维护保养天车、游动滑车、绞车和挡绳器等部件,按技术要求定期进行倒换切割滚筒大绳; d) 倒换和切割大绳的科学依据就是按大绳使用记录仪上的数据来确定,当记录仪上的吨-英里达到预定值时则要倒大绳一次,当记录仪上的累计吨-英里达到预定数值时要切割大绳一次。但若目测发现大绳有明显的断丝或磨损,则应立即将受损这段大绳倒换或切割掉,并应做好每根大绳的所有倒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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