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简答题与论述题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简答题与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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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企业法

企业:就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企业的特征:经济组织、营利性经济组织、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

企业的分类: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按组织形式企业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企业法:就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与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独资企业:就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合伙企业:就是指自然人、法人与其她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就是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总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就是指外国公司企业与其她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她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就是指中外合作经营各方依照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通过在合营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与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法以及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而设立的一种企业形式。采用契约式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就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包括港澳台)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与其她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企业法的特征: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

规范企业本身的组织与运作的行为法

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与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合伙企业的特征: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

合伙协议就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

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付的出资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与生产经营场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她条件

合伙企业的解散条件: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她原因

合伙企业财产清偿费用顺序: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与社会保障费用

法定补偿金

合伙企业欠税款

合伙企业的债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由中外合营者共同举办

由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其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企业注册资金的25%

合营各方共同经营管理

合营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依法在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

依据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设立不同的组织机构

依合同约定分配收益与回收效益,承担风险与亏损。

外资企业的特征:外资企业就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中国企业

外资企业的全部投资由外国投资者承担

外资企业就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就是外国企业或组织在中国的分支机构。

第二章公司法

公司就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特征:依法设立

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产权

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就是调整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及其她对内对外法律规范的总称。

有限责任公司:就是由一定人数股东组成的,所有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就是指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一定人数以上股东组成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特征:第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有限性。第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最大人数限制。第三,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典型的资合公司。第四,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并以股票形式反映。第五,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开放型公司。第六,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复杂

公司法的特征:公司法就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

公司法就是强行法与任意法的结合

公司法就是兼具程序法律内容的实体法。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与法定资格(a、2人以上50人以下b、一人公司)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产限额(a、一人公司最低10万元b、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最低3万元)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股东的法定权利:出席股东会的权利。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与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利

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与公司财务报告的权利

按比例获取红利的权利

公司新增出资时,享有优先认购的权利

对其她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认购权

为公司及股东利益起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等。

股东的(权利)义务: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遵守公司章程

以其缴纳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

对公司其她股东的诚信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发起人认购与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股份发行,公司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的,所定章程还应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股份:就是指以股票为表现形式,体现股东权利与义务,按等额划分的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

股份的特征:股份的平等性、股份的可转让性、股份的权利性、股份的证券性。

股票的特征:股票就是有价证券、股票就是流通证券、股票就是要式证券。

第三章破产法

破产就是指债务人不能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又未能与债权人达成减免或迟延偿还债务的协议,经法院审理,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债权公平受偿,其余无力偿还的则予免除的法律制度。

破产的特征:破产就是一种特殊的偿债程序,它以消灭债务人主体资格来实现债务的清偿,

破产必须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特定条件

破产就是一种强制执行程序。

破产法就是指调整破产债权人与债务人、法院、管理人以及其她破产参加人相互之间在破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重整就是指债务人符合破产或可能破产的情形,但仍有挽救希望,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以期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清偿能力的法律程序。

取回权就是指财产权利人从管理人接管的财产中取回不属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的权利。

别除权就是指不依破产程序从企业的特定财产得到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

破产抵销权就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无论其债务同所负债的种类就是否相同,债权就是否已到期,均可不信破产程序,以其享有的债权抵销其所负债务的权利。

追回权就是指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法定时间内与案件受理后实施的,违反公平清偿原则并有损于债权人共同利益而处分的财产,依法由管理人追回该财产的权利。

破产宣告的特征:破产宣告的适用对象就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

破产宣告的权力机关就是人民法院

破产宣告就是破产清算开始的标志。

第四章合同法

合同:就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她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合同就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合同就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的原则E。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要约:就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效力:就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的履行强制力。

无效合同:就是指合同因欠缺生效要件而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力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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