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社会养老保险规定

员工社会养老保险规定
员工社会养老保险规定

缴纳社会保险管理制度(优.选)

缴纳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为了合理有效管理员工福利,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保条件: 1、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试用期经考核并转正的员工。 2、符合社会保险中心的参保要求。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2)未同时已经自费或其他单位缴纳相应社会保险;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社保政策的缴纳条件。 二、公司为员工缴纳的险种: 目前,公司为员工开设的险种为五险,五险为: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包括附属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基数核定:根据国家核定的缴费基数而定,随国家的规定而变动。 三、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责任人:福利保险专员。 四、保险的管理:包括新增、转入、转出、退保等手续的办理以及费用的缴纳工作以及资料保管工作。 1、保险的新增:员工在每年的6月或12月(特殊工种人员在转正后即时办理)到人力资源部领取《保险申报确认表》,经直属总监签批完毕后,交回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由福利保险员介绍相关事项及准备的相关资料,三日内到人事处签订《劳动合同》。如符合条件,待资料准备完整后交于福利保险专员处,福利保险员将于1月、7月到社保中心进行增加。 2、保险的转入转出:如员工在其他单位已缴纳保险的,则可转回公司缴纳,员工保险的转入或转出均由员工自行办理,如需加盖公司公章,可拿相关文件到福利保险员进行审核后加盖公司公章。个人在中介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用,但不转回公司的,则公司不予补贴应承担部分。 (1)离职保险:员工离职时福利保险专员在离职表上签字后从当月起停止为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同时员工需在离职日起一个月内,到人事处办理相关转出手续(特殊情况的需经总经理同意),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未按时办理,福利保险专员将不予办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2)辞退员工:员工因个人原因被公司辞退的,人事专员应马上告知福利保险专员,并于当月起停办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如未及时告到,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人承担。 五、处罚: 如福利保险专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险,将对其进行50元/次的处罚。如因员工自身原因导致的未及时办理保险,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应用,规范社会保障卡管理,促进社会保障卡建设稳妥、有序、健康地开展,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主要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卡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对于社会保障卡封装、运输、使用及持卡人权益等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外部环节的管理要求,我部将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和管理,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卡,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 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 第四条社会保障卡按照“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原则进行建设。各地发行社会保障卡必须遵循安全性、完整性和公益性的要求,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保证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第二章发行管理 第五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可发行社会保障卡。其他任何机构和组织均不得发行社会保障卡。 第六条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以下简称发卡地区)应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流程,各项业务间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性,能够保证社会保障卡的有效应用。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技术条件: (一)建立为社会保障卡应用提供后台支持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库和适于用卡方式的信息网络; (二)具备支持社会保障卡管理和应用的技术力量,包括人员、设备等,能够快速完成社会保障卡应用的系统布局; (三)制定规范可行的实施方案,包括应用设计方案、费用解决方案、信息采集方案和具体发行方案等; (四)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内部控制程序,并制定应对

企业社保管理制度

企业社保管理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与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1 、目的: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作性,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因公司相关制度不成熟,故此规定暂试行,如有修改再另行通知。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社会保险办理地点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关系所在地购买。 四、参保原则入职公司的转正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工作表现突出的(特殊情况除外)可由本人以《社会保险申请表》的形式提出或部门推荐为其申请办理养老保险。 五、审批核准员工办理社保的签批流程:由个人申请

━部门负责人意见━行政部门考核意见━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六、相关制度: 1、公司及时为在册符合条件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建立员工个人账户,并对员工保险进行办理、管理、转移等提供指导和服务。 2、公司行政部负责保险的具体业务操作,并负责审核员工保险费用报总经理批准。 3、参保: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社会保险转入手续,影响在公司参保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4、社保转入:员工养老保险必须转移到公司,不然无法享受公司养老保险福利;员工要求将以往所办的社保转入我司投保所在地的,经本人申请,由社保确认人到社保机构开具接收证明(须已在我司办理社保),交员工本人到转出地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注:参保员工(原已参加社会保险的),须补齐欠缴保费后方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

5、如员工的社会保险关系从外单位转入本公司时,若原缴费基数与公司规定的缴费基数不同,应调整为公司同岗位级别缴费基数。如不考虑调整,需沿用原缴费基数缴纳的,经行政部上报总经理批示后执行。超出公司同级别缴纳的费用部分由本人承担。 6、员工个人原因自愿申请离职的,由本人填写离职申请,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行政部自员工离职当月或次月办理养老保险的停保手续。 7、行政部在办理减员(停保)手续。原则上,离职日期在每月20日以前的,离职当月报减少;20日及以后的,次月报减少。 8、公司对员工进行辞退、开除的处理的,由行政部通知员工本人,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经总经理签字审批后,行政部门自员工离职当月或次月办理养老保险的停保手续。 9、离职员工如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停保。未能及时停保造成多缴纳的保险费(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个人承担,在员工来公司办理保险转出手续时,行政部核算金额,

社保管理制度

社保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社保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和员工的权益,指导社保纠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三、管理原则 依法办事 及时办理 第二章社保购买与终止 一、购买时间 新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人力资源职能应与其购买社会保险,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及时购买社保,由本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购买类型 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我公司购买社保类别有: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三、缴纳费用 购买社保后,本人凭身份证到顺德农商银行开通社保卡,公司每月在工资内扣除个人应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由国家统筹并纳入个人账户,社保局每月返还部分医疗保险金于医保卡,用于常规看病、购药。 四、社保终止 员工到达法定退休或员工离职,公司应立即与其终止购买社保。离职人员需将社保关系转入外地的,持接收单位的证明和转出单位社保购买证明到社保单位办理。 第三章社保管理 一、医疗保险 1、医疗定点医院 社保购买后,员工的医疗定点医院为公司默认指定医院。如需更改医疗指定医院,社保单位可在每年6月份可接受更改医疗定点医院申请,其他时间不受理。 2、异地就医 公司长驻异地人员需申请异地就医,填写《佛山市顺德区异地就医申请表》,相关部门盖章后并证明材料交与人力资源办理。如因本人原因未办理异地就医,

其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工伤保险 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公司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所需相关手续和报销标准由相关部门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人力资源的社保人员指导相关工作处理。 三、养老保险 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退休标准后,由人力资源社保人员通知本人办理离职、退休手续。退休手续办理完毕后,养老金待遇由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如有特殊情况可要求公司协同处理。 四、失业保险 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如满足以上条件,失业人员可提供材料自行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有特殊情况,可推脱原公司社保办事人员办理。 第四章附则 一、修订权限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修订权为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如与国家法规相冲突,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社保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社会保险的种类和缴费基数 (3) 第三章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 (3) 第四章工伤保险事故的处理 (4) 第一节工伤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4) 第二节工伤申报及劳动能力鉴定 (5) 第三节工伤费用核销程序 (6)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 (7) 第六章社会保险的停止和退出 (8) 第七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公司另有规定外,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雇员。 第二章社会保险的种类和缴费基数 第三条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地购买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受益人由保险合同指定。 第四条社会保险费根据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及费率来确定。 第五条公司和雇员为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义务人,并按规定比例分别负担。 第六条雇员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财务管理部门每月从雇员工资中直接扣缴,不得减免。 第七条为简化公司按月购买社会保险的手续,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以及本市的社保政策,公司每月为雇员购买社保时相关部门核定的工资数额作为缴纳基数。 第三章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 第八条公司统一为雇员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雇员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形式审查。 第九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向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条雇员当月应缴的个人社保费用采取预缴方式,即当月的社保费在发放上个月工资时从上个月的工资中扣除。 第十一条社会保障卡的制卡费由公司承担,补换卡费等工本费由雇员承担,收费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目的 建立合法的员工保险体系,并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方案的有效实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全体员工的各类型保险的管理。 ?社保释义 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失业、伤残、死亡、生育等原因,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国家通过立法,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缴费的个人和单位都必须按照规定的费率缴费。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现集团对社会保险参保员工的规范如下: ?参保原则 (一)一般员工 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设置了试用期的,从批准转正的当月起为其办理参保或续保事项,公司将在合同有效期内按规定缴纳四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公司员工与原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或由原单位代理或个人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入职满一年的此类员工可凭本年的缴费发票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定的相关比例给予核销。(注:基于员工退休待遇计发及退休后领取的方便,对原已参保人员不强制要求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公司) 3、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补齐欠缴保费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 (二)高聘员工 1、凡是高薪诚聘的员工高层领导,自入职之日起将为其上社会保险(五险一金,比一般员工多出了失业保险和公积金),保险金额将按石家庄正常缴费基数收缴。 2、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应自入职之日起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

至公司进行续保,欠缴保费公司将为其缴纳公司应缴保费的30%,个人应缴部分及其余部分保费应自己补齐。 ?参保项目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300%)。具体缴费基数由公司根据社保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及相关规定确定。 ?员工参保须知 1、公司将在员工(一般员工、高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员工参保需: (1)身份证复印件4张 (2)提交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 (3)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个人信息登记表》 (4)交纳工本费20元 3、员工社会保险由人力资源部社保负责人统一核算出缴费总额,并上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申报办理。 4、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按月缴纳。 5、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的,需提交书面形式的个人声明,人力资源部备案。 6、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能享受公司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 7、凡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参保员工未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者中途不予退保。 ?社会保险缴费

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湖北省特级教师李洪祥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保障的一种制度。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为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区别于以往任何一种保障方式。首先,它是由社会向个人和家庭提供的经济保障,超出了家庭和社区的界限;其次,社会保障一般由政府主导,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加以实施,不同于私人的慈善行为或个人的自我保险行为;第三,现代社会保障除了提供实物援助以外还提供现金援助,并建立起发放这些援助的全国性社会行政体系。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业以及遭受职业伤害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等特点。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资金主要来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缴费,政府给予资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逐渐完善。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1996年8月,国家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4年12月,国家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这些行政法规和规章的颁布,对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了促进作用。 2.社会救济。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是政府对生活在社会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贫困地区或贫困居民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给付标准低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济、失业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困难户救济等。国家和社会以多种形式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残疾等原因而无力维持基本生活的灾民、贫民提供救助。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资助、福利设施,急需的生产资料、劳务、技术、信息服务等。维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会救济制度的基本特征。社会救济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1999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2007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为城镇和农村生活困难的群众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了维护员工享受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明确企业与员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自次月起参保。 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社会保险的缴费 2.1 缴费基数的确定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一致的。缴费基数由公司每年末同意调整,并经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然后报市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员工下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员工缴费基数若高于陕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员工缴费基数若低于陕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 新员工缴费基数的确定参见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2.2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四项缴费费用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负担,具体缴费比例为: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企业20% 6% 5元 2.5%

个人8% 2% 3元1% 2.3 工伤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员工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为1%,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0.6%。 2.4 申报与缴纳 社会保险缴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向社保部门申报,财务部负责筹集和缴纳,其中员工个人的缴纳部分由财务部在员工当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员工退休(职)后停止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 个人账户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建立个人账户,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 3.1 基本养老保险 全省统一建立个人账户的起始时间为1996年1月1日,在此之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员工,从参加之日起建立个人账户。1995年12月31日以前个人已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连同利息计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存储额只能用于本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3.2 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以医疗IC卡作为依据,由员工本人保管使用;每月由西安市医疗保险处根据员工年龄和个人缴费基数向医疗IC卡自动划转。 个人账户划转比例如下:

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实施方案

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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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方案 随着公司各项工作的逐步开展,为完善员工福利,根据《劳动法》及企业社会保险办理的相关规定,特申请为公司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根据平山县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缴纳方法如下: 养老保险:以职工身份参保的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社会平均工资的20%缴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缴费。职工缴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社会平均工资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医疗保险: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8%,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 工伤保险: 费率: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费率,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经办机构(以下称省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所属行业相应的费率档次和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由单位缴纳,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 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由于本公司实际情况不建议缴纳。 河北省2012年度平均工资为36166元/人,保底数为年平均工资的60%,即:36166×60%=21699.6元/人。根据规定,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以个人实际收入为基础,与平山县上年度平均工资相比较,个人年收入不足平山县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者,按保底数缴纳,个人年收入超过省上年度平均工资的300%者,按封顶数300%的比例缴纳。办理社会保险时需报送企业员工收入情况表即工资表。 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计缴纳方案及预算如下: 缴纳方案:建议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缴纳。 具体预算如下页表: 根据下表所示,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间每月公司需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约为188755.2元,并随着公司员工数量的增加而变化。

社会保险制度模式、类型、主要内容

一、社会保险制度模式 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 1、传统型 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 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2、国家统筹型 国家统筹型(universal programs)分为两种类型: (1)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如今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为了解决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一般在力提倡企业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 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销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该制度也有明显的缺陷,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的负担过重。 由于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当于部分都用于了社会保障支出,而且经维持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必须采取高税收政策,这样加重了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社会成员普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只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 (2)国家统筹型的另一种类型是苏联所在地创设的,其理论基础为列宁的国家保险理论,后为东欧各国、蒙古、朝鲜以及中国改革以前所在地采用。 该类型与福利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样,都是由国家来包揽养老保险活动和筹集资金,实行统一的保险待遇水平,劳动者个人无须缴费,退休后可享受退休金。但与前一种所在地不同的是,适用的对象并非全体社会成员,而是在职劳动者,养老金也只有一个层次,未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一般也不定期调整养老金水平。 随着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解体以及中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也越来越少。 3、强制储蓄型 强制储蓄型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两种。 (1)新加坡模式是一种公积金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强调自我保障,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劳动者于在职期间与其雇主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者在退休后完全从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国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养老金。个人账户的基金在劳动者退休后可以一次性连本带息领取,也可以分期分批领取。 国家对个人账户的基金通过中央公积金局统一进行管理和运营投资,是一种完全积细小的筹资模式。除新加坡外,东南亚、非洲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采取了该模式。 (2)智利模式作为另一种强制储蓄类型,也强调自我保障,也采取了个人账户的模式,但与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个人账户的管理完全实行私有化,即将个人账户交由自负盈亏的私营养老保险公司规定了最大化回报率,同时实行养老金最低保险制度。该模式于20世纪

员工社会保险购买方案及管理办法

员工社会保险购买方案及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员工社会保险体系和操作流程,提高员工福利待遇,稳定公司人才队伍,实现公司经营效益与员工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根据国家社保管理办法和佛山市顺德区的相关社保政策,特制定《员工社会保险购买方案及管理办法》。 一、遵循原则 坚持员工自愿,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社会保险构成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三、参保条件 1、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上的普通员工; 2、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半年以上的组长、主管级人员;, 3、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经理级人员; 4、在公司工作满八个月以上的副总级别以上的高管人员; 四、参保险种及缴费比率 符合以上参保条件的员工,公司统一帮其购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三种保险,公司及个人的缴费比率按佛山市顺德区的相关社保政策的社保缴纳百分比执行, 五、社会保险的缴纳原则 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承担,其中属于员工缴纳部分,由公司在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具体说明如下: 1、依据规定社保费用先行由公司统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在员工当月工资中

扣除(如:8月份的社保费用,在其8月份的工资中扣除)。 2、员工因请假或其它原因不在岗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该员工不在岗位期 间的“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应在其离岗当月的工资中提前进行代扣代缴(根据员工离岗批准时间及离岗当月的出勤情况分析,若不足抵扣的,应在其离岗前一个月的工资中抵扣)。 3、社会保险缴纳的基数按照当地上一年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核定。 七、参保办理流程 1、办理流程: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员工,遵循员工自愿参保原则,由员工提交个人 参保申请交至所属部门,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品行提交审核意见至行政部;行政部将部门提交的且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名单汇总呈总经理审批;行政部将为通过审批的员工办理社保。 八、具体管理办法 1、在职人员管理 (1)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由公司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应缴部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社会保险已参保人及新增参保人,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政策执行,即已参保人仍沿袭原社保管理办法,新增参保人依照新社保 管理办法。 (3)行政部社保专管人员须建立员工社保台账,并定期记录员工实际参保情况。 2、离职人员管理 (1)员工自离岗或离职之日起,公司停止缴纳由公司承担的保险费用。员工前半月离岗或离职的,当月公司和个人的保险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后

有限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及所属各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及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列入集团及所属各公司正式编制(含试用期)的员工。 第三条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作为公司员工保险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规定的员工社会保险的经办、管理工作。 第二章员工社会保险 第四条集团及所属各公司依法为员工建立并按月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第五条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其调整 一、员工实际薪资水平低于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则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最低工资标准。 二、员工实际薪资水平虽高于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但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则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其实际薪资水平。 三、员工实际薪资水平高于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则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 四、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随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社会平均工资变化发生变化,由人力资源部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调整的次月统一对全体参保员工的缴费基数进行调整,报本公司及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社会保险交缴比例 一、养老保险: 北京市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基数的28%,其中员工个人负担8%。公司补贴20%。 哈尔滨市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基数的30%,其中员工个人负担8%。公司补贴22%。 二、医疗保险: 北京市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基数的12%,员工个人承担2%,公司补贴10%;员工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3元/月,费用由个人承担,单独计算。 哈尔滨市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基数9.5%,员工个人承担2%,公司补贴7.5%;员工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2.5元/月,费用由公司承担,单独计算。 三、失业保险: 北京市规定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基数的2%,员工个人承担0.5%。公司

(完整版)企业社保管理制度

社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管理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子公司 第三条社保释义:社保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确保公民在遇到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风险时,获得基本生活需要和健康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第四条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社保管理的主管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 (一)拟订并指导、督促、检查子公司实施集团公司制订的社保管理制度。 (二)与市社保管理机构沟通,掌握社保政策,拟订适当的参保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 (三)办理集团公司、子公司员工社保关系的转移审批事项。 (四)办理集团公司员工社保费缴交和其他有关社保的事项。 二、子公司办公室是子公司社保管理的主管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 (一)维护公司与当地政府社保管理机构之间的正常公共关系。 (二)按当地政府社保管理机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本公司员工社保费的缴交和其他有关社保的事项。 三、集团公司和子公司财务部是员工社保费的支付与核算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 (一)依据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填制的《用款申请单》支付新员工或异动员工需补交的社保费。 (二)依据当地政府社保机构向银行托收的社保费凭证承付保费。 (三)依据公司社保责任人提供的《公司X月员工参保情况一览表》(见附件),核算保费支出和代扣代缴保费往来应收应付款。 (四)配合本公司社保主管部门做好当地社保管理机构对公司社保的年检工作。 第五条参保对象: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原则上都是参保对象,但因员工在其他单位或自行参保的,经本人申请说明不需为其办理社保的可以除外。 第六条参保或续保的起始时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设置了试用期的,从批准转正的次月起为其办理参保或续保事项。 第七条停保时间:员工离职。从离职月(以离职通知单的批准时间为准)的次月一日起停止为其缴交社保费,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应及时为其办理停保事项。因公司社保管理责

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XX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了确实保障员工利益,加强对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 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管理,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员工。 三、缴费原则:XX公司实行全员参保、应保尽保的原则。 四、社会保险本地化管理原则 1、原则上在员工户籍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 2、YY地区:在YY地区工作的在职员工及因工作需要由YY市外派到的人员在YY地区参 保。 3、XX公司当地聘用人员,符合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条件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接洽,根据当地社会保障管理条例及征缴办法,参照公司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四、职责: 1、人事行政部: (1)负责XX公司本部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 (2)指导、监督各车间政策法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负责协调各车间的社保及公积金费用结转事宜。 (4)配合事业部接受国家劳动行政部门的专项检查; (5)组织XX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制度的培训、宣传; 2、各车间职责 (1)各车间负责当地招聘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所有相关业务; (2)落实完成本车间在YY地区参加各项保险的人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变更、统计汇总及其他相关管理事宜,并按时向人力资源部报送相关报表; (3)负责办理与事业部间的社保及公积金费用结转事宜。 (4)员工本人申请经批准后,代缴户籍在各分(子)公司所在地而调往其它地区工作的员工的社会保险各项事宜。 (5)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专项检查; (6)组织本车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制度的培训、宣传;

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方案

员工社会保险缴纳 方案

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方案 随着公司各项工作的逐步开展,为完善员工福利,根据《劳动法》及企业社会保险办理的相关规定,特申请为公司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根据平山县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缴纳方法如下: 养老保险:以职工身份参保的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社会平均工资的20%缴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缴费。职工缴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社会平均工资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医疗保险: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8%,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 工伤保险: 费率: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费率,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经办机构(以下称省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所属行业相应的费率档次和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由单位缴纳,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 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由于本公司实际情况不建议缴纳。 河北省平均工资为36166元/人,保底数为年平均工资的60%,即:36166×60%=21699.6元/人。根据规定,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以个人实际收入为基础,与平山县上年度平均工资相比较,个人年收入不足平山县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者,按保底数缴纳,个人年收入超过省上年度平均工资的300%者,按封顶数300%的比例缴纳。办理社会保险时需报送企业员工收入情况表即工资表。

缴纳方案:建议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缴纳。 具体预算如下页表: 根据下表所示,1月至1月间每月公司需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约为188755.2元,并随着公司员工数量的增加而变化。 按照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人员单位承担费用: 按照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个人应承担费用:

社会保障制度

期末作业考核 《社会保障制度》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工伤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长期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伤害而给负伤、致残者,死亡者本人及其家属提供各类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帕累托最优:指的是这样一种状态,当资源的重新配置已经不可能使任何一个人的处境变好,除非至少使另一个人的处境变坏。 3.企业年金 4.储蓄医疗保险:是依据法律规定,强制性地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医疗储蓄基金并逐步积累,用以支付日后患病所需的医疗费用。 5.部分性失业:也称不充分就业,是指有劳动能力的人,虽然有工作,但工作报酬达不到法定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达不到正常工作时间的1/3。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简述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 1.现收现付式 2.完全积累式 3.部分积累式 2.简述失业的类型。 1、按照就业意愿的不同,失业可分为自愿性失业和非自愿性失业 2、按照失业的程度,失业可分为完全性失业和部分性失业(不充分就业) 3、按照失业的表现形式,失业可分为显性失业(公开失业)和隐性失业(潜在失业或在职失业) 4、.按照不同的失业原因,失业可分为摩擦性失业、季节性失业、技术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和周期性失业 (1)摩擦性失业:由于求职的劳动者与提供的岗位之间存在着时间滞差而形成的失业。如大学毕业生获得第一个工作岗位,往往存在时间的滞差,工人转移岗位时出现的工作中断等。一般是由于劳动者缺乏就业信息,而延长了寻找工作的时间。 (2)季节性失业。由于某些行业的生产条件或产品受气候条件、社会风俗或购买习惯的影响,使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出现季节性波动而形成的失业。 (3)技/术性失业。由于使用新的机器设各和材料,采用新的生产主艺和新的生产管理方式,导致社会局部生产劳动力过剩而形成的失业。

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XXX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的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社会保险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社会保险执行部门为财务部,工作职责包括: 1.人力资源部负责社会保险制度的制定,以及缴纳保险人员名单的提交; 2.人力资源部负责社会保险的咨询、解答; 2.财务部负责社会保险的执行与办理; 3.财务部负责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信息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 第五条参保范围 (一)公司现有在册在岗正式员工(不含借调、兼职人员及临时工); (二)新招聘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录用为公司正式员工; (三)调动人员及临时工通过考核办理入职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六条新入公司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填写保险缴纳申请名单,报总经理签批。人力资源部按总经理签批意见,通知需参保人员。 第七条新参保的人员需提供相关材料(1存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续交人员另行提供保险(中)终止单)后,财务部在一个月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如因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材料造成参保延后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第八条公司员工符合缴纳社会保险的,需服从公司的安排,自觉缴纳保险。如因员工自身原因造成未参保或参保延后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第九条公司员工符合缴纳保险条件,但因已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合作医疗”等同类社会保险或其它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公司缴纳的各项保险的,需由本人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员工转入的社会保险,在转移前将应缴的费用金额缴清,应缴未缴的保险费(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员工个人承担,依据财务部计算金额在员工工资中扣除。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社会保险转入手续,影响在公司参保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的,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在当月或次月办理员工社会保险的停保手续。 第十二条离职员工如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停保。未能及时停保造成多缴纳的保险费(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个人承担,在员工来公司办理保险转出手续时,财务部核算金额,并交清后方才办理转出手续。第十三条如员工发生社会保险投保条款中规定的事件,应及时通知、咨询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指导员工按照相关流程向社保机构申请支付或索赔。必要时,当事人应维持现场原貌并保存证据,在索赔时提供所需要的各类证明(病例本、住院病例、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医疗发票原件、住院医疗明细、身份证复印件、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手术记录、交通警察事故调节通知书、责任认定书等)。

劳动保障管理规定

1.0总则 1.1目的:为规范管理,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政策,结合市场管理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管理部门: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员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市场管理部人力资源科负责具体实施。 1.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市场管理部全体员工,不含总部外派人员和美容护肤顾问。 2.0劳动合同管理 2.1订立 2.1.1劳动合同订立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1.2新员工入职,市场管理部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含试用期。 2.1.3市场管理部与员工双方共同确认合同内容,签字盖章后,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1.4订立劳动合同时,还应提供以下附件,并将其与劳动合同书一起归档保存。 2.1.4.1市场管理部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 2.1.4.2员工的绩效考核表。 2.1.4.3职员级员工签字确认的《员工守则》(格式见SZ2202401),主管级以上员工签字确认的《管理干部守则》(格式见SZ2202402)。 2.1.4.4员工提供的担保书。 2.2变更 2.2.1市场管理部与员工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有异议或补充的,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重新订立合同。 2.2.2因双方约定条件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2.3劳动合同因下列原因解除:员工辞职、市场管理部辞退或开除员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4终止与续订 2.4.1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订合同,劳动关系终止。 2.4.2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关系的,可续订劳动合同。2.4.3公司提出与员工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20个工作日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其中续订合同的员工应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做出答复。 2.4.4续订合同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合同期限届满日在10月31日以前的,续订至当年12月31日;如合同期限届满日在10月31日以后的,续订至次年12月31日。续订后的劳动合同,自原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2.4.5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2.5任何人不得泄露合同内容。人力资源科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存。 2.6员工在总部与分支机构间或分支机构间调动,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现 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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