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黔移发〔2011〕45号)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提高移民安置规划质量,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水利、电力行业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申报、审核、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程序和各阶段设计深度应满足《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有关规程规范要求。

第五条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编制,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六条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应与工程建设方案的比选和论证工作相协调,以便确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社会和谐、生态保护的工程建设方案。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移民安

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内容应与工程最终确定的方案相一致。

第七条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移民前期工作应履行的职责是:

(一)省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

民前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二)市(州、地)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前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三)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

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前期工作的配合、组织,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第八条建设征地实物指标是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以及计算和兑现移民补偿资金的基本依据。调查成果应当全面、真实、准确。调查工作必须依法进行,做到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第九条设计单位是实物调查的技术归口管理单位,对实物调查工作负总责。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参与配合并负责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十条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应在工程建设征地范围确定的基础上进行。建设征地范围包括枢纽工程建设区、水库淹没区、水库影响区、输配水区。

(一)枢纽工程建设区。包括枢纽工程建筑物及工程永久管理区、料场、渣场、施工企业、场内施工道路、工程建设管理区(如施工人员生活区、施工封闭管理区等)等区域。枢纽工程建设区应根据工程总体布置、施工组织设计和最终用途确定工程临时用地和永久占地的范围。

(二)水库淹没区。包括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经常淹没区和受水库洪水回水、风浪和船行波等影响的临时淹没区。临时淹没区应根据相关资料分析计算。

(三)水库影响区。是指水库蓄水可能引发的滑坡、坍岸、浸没、倒灌、水库渗漏及其他受水库蓄水影响的区域。实物调查前,设计单位应依据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关资料,编制水库蓄水影响报告,定性、定量分析确定影响区处理范围和处理意见。

(四)输配水区。是指为发挥工程效益而修建的主干渠道(含输水管道)、渡槽、泵站等工程项目的用地范围。输配水区征地范围应根据其最终用途确定工程临时用地和永久占地的范围。

第十一条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有关县级人民政府、设计单位应当对下列工作做好安排:

(一)发布通告。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批准文件,向省人民政府申请发布建设征地通告;省人民政府发布建设征地通告后,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在建设征地范围涉及的乡(镇)、村、组、企业、学校、街道等公共场所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禁止在枢纽工程

区、水库淹没区、输配水区(灌区)新增建设项目、迁入人口和种植多年生植物等。

(二)测设界桩。依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建设征地通告,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应委托设计单位会同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确定的建设征地范围测设实物调查和建设征地界桩,并完善相关手续。

(三)调查准备。包括编制实物调查工作大纲或调查细则,以及对调查人员进行移民政策和业务培训。调查工作大纲或调查细则的内容主要包括:调查依据、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要求、组织分工、计划安排、经费保障和成果提交等。实物调查工作大纲或调查细则应按省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大型和跨市(州、地)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负责其他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程序进行确认。确认后的实物调查工作大纲或调查细则是实物调查的指导性文件。调查人员由设计单位技术人员、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乡(镇)、村组干部和群众代表共同组成。

第十二条实物调查及成果认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实物调查。土地调查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07)的规定进行分类,调查时应实测不小于1:1000土地利用现状地形图。已承包到户的土地,设计单位应协助地方分解到户;未落实到户的土地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进行测设、量算和统计,并分别标识于图上。其他调查(如人口、房屋、附属建筑、零星果木、坟

墓、农副业设施及专业项目等),以户或项目为单位进行独立调查,并且必须达到有关规范的精度要求。

(二)成果认定和公示。调查成果经调查人、被调查人、所有权人、群众代表签字认可后,地方政府应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调查人员应对有异议的调查结果进行复核,并再次公示,每次公示期应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所有权人应予以确认并逐级汇总签字盖章认可,直至县级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三)成果提交。经确认的实物调查成果应填写一式四份,实物所有权人(或法定承包人)、县级移民管理机构、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和设计单位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实物调查结束后,设计单位应编制实物调查报告。实物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时间、调查依据、工作组织、工作程序、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成果、实物公示和确认、地方政府对实物指标的意见、建设征地影响分析,以及干支流回水计算成果、建设征地示意图、实物汇总成果等。

第十四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在工程项目建议书或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批准后,实物调查完成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第十五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编制。

第十六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根据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成果以及移民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编制。

第十七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主要包括移民安置的任务、去向、标准和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式以及移民生活水平评价和搬迁后生活水平预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的划定原则、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原则等内容。

第十八条在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时,应当充分听取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应当广泛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必要时,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

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将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意见,以及征求群众意见情况作为附件,随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一同上报。

第十九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及工程主要特征。

(二)工程占地区、淹没区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三)编制依据、原则。

(四)工程占地区、淹没区和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其中应明确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的划定原则。

(五)实物调查的依据、内容、方法、成果认定程序和成果。

(六)移民安置规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

(七)移民安置任务和安置标准。

(八)在分析移民安置环境容量的基础上提出移民安置方案,包括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式、移民生活水平评价和搬迁后生活水平预测。

(九)城(集)镇迁建、企业迁建、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防护工程建设、水土保持等项目采用的标准。

(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十一)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估算编制的依据、原则和方法。

(十二)移民安置规划的组织、分工和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移民安置规划应根据审查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进行编制。必要时,在移民安置实施前,应当依据审查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或实施计划。

第二十一条移民安置规划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或实施计划由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设计单位参与和配合(具体职责应在有关委托协议中明确)。

第二十二条移民安置规划应当认真调查分析拟安置移民地区的资源、产业结构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应当从实际出发,把移民安置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拓宽移民增收致富门路,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十三条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应坚持以农业生产安置为主,其他安置为辅的安置原则。对移民安置耕地容量紧张且有条件的库区,可试行征占耕地长期补偿安置方式。

第二十四条移民安置点规划遵循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保护生态、节约用地、经济合理的原则。安置点应选择地质稳定、交通方便、水源充足、水质符合饮用标准的区域。移民安置点场地平整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以及文、教、卫等公共设施应纳入规划,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应满足行业有关规定,设计深度应达到初步设计(或等同初步设计)要求。

第二十五条专业项目的处理应根据征地影响的具体情况分析确定。对需要迁复建的专业项目,应按照原标准、原等级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和国家相关强制标准执行。对不需要恢复或难以恢复的专业项目,可进行货币合理补偿。需要进行防护的专业项目,按照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原则予以防护。移民集中安置点、集镇和专业项目迁复建必须进行地质勘查,设计必须达到初步设计(或等同初步设计)深度要求,并附项目主管部门意见。

第二十六条建设征收耕地补偿遵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或不能满足生产安置规划投资,需要提高补偿标准的,应根据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公布的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地费用,采取计列生产安置措施费方式处理。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及其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建筑物等,遵照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各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124号)有关规定执行。

对房屋(居住房)补偿费不足以修建人均20平方米砖木结构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按照人均20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的补偿标准计列投资。

工程建设或水库蓄水造成的居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应当纳入移民安置规划,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予以处理。

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资金和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列入工程建设投资,其投资概算的编制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并满足移民安置实施工作的需要。

第二十七条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应当广泛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必要时,采取听证的方式。对移民安置去向和安置方式的选择,必须充分尊重移民意愿。

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时,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同步编制移民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维稳部门审查。移民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没有通过审查的,不得对移民安置规划进行审查。

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完成后,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应将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意见和移民安置规划一并上报。

第二十八条移民安置规划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占地区、淹没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情况。

(二)工程占地区、淹没区和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

(三)工程建设征地实物。

(四)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含水库诱发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五)城(集)镇迁建规划。

(六)企业迁建规划。

(七)专项设施处理规划。

(八)防护工程建设规划。

(九)水库水域开发利用规划。

(十)水库库底清理规划。

(十一)移民安置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规划。

(十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措施。

(十三)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概(估)算。

第二十九条由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程序由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移民安置规划由省级移民管理机构会同国家有关专业机构审查和审核。

由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大型和跨市(州、地)的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程序由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其他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程序经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审查后,由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移民安置规划按程序经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审查后,由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核。

对需要实行耕地长期补偿的大型和跨市(州、地)的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其长期补偿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其他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其长期补偿方案报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审批。

第三十条实行规划设计终身负责制和审查责任制。移民安置规划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编制、审查、审核单位,对其提交的设计文件以及审查、审核意见承担相应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编制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二)编制依据是否充分,指导思想和原则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全面,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

(三)占地范围与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要求是否一致。

(四)实物调查方法是否符合规定,确认程序是否履行。

(五)移民安置任务、安置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移民安置方案是否广泛听取了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六)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分析的方法是否得当,分析结果是否符合当地实际。

(七)移民生活水平预测方法是否合适。

(八)移民安置规划是否与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

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

(九)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概(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地方规定。

(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三十二条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是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基本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者修改。由于国家政策、工程选择、规模等建设方案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或修改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三条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规划是否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二)编制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三)编制依据是否充分。

(四)移民安置规划是否征求当地人民政府意见。

(五)移民安置方案是否广泛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

(六)移民安置方案是否落实,移民搬迁后生活能否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七)水库移民后期生产生活是否已有扶持措施。

(八)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企业迁建、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防护工程建设、水库水域开发利用、水库库底清理和移民安置区水土保持,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九)征地补偿和移民投资概算是否可以供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三十四条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

第三十五条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是组织实施移民安置工作的基本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者修改。确需调整和修改的,应重新编制专题报告报原审核机关重新审核。

第三十六条实物调查完成后超过5年项目未获批准或核准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申请对实物进行复核或重新调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后超过3年项目仍未核准或实施的,应重新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省移民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定义、符号、缩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

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文件水规计[2010]33号 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移民管理机构,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和移民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和移民管理机构,部直属各单位: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规划计划司,以利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水利建设项目移民安置前期工作。 附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部 二О一О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提高移民安置规划工作质量,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申报、审核、审批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要遵循开发性移民方针,坚持以有土大农业安置为主、节约用地和控制移民规模的原则,通过现场调查、座谈、问卷、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移民意愿和安置区居民的意见,科学编制移民安置方案,妥善安置移民的生产、生活,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并为其搬迁后的发展创造条件。对于少数民族移民,应当尊重其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 第四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应由具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在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在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基本确定和实物调查完成的基础上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应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编制。 第六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应与工程建设方案的比选和论 证工作相协调,以便确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社会和谐、生态保护的工程建设方案。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内容应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的方案相一致。 第七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 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编制 第八条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验收相关文件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验收相关文件汇编 一、总体验收规定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 [2003]1311 号) 2、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DL/T 5123 -2000] 二、库区移民验收规定 1、国家经贸委、水利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验收办法》 2、《工程验收规定(移民专项)》(四川省移民办编制)

3、《长江三峡二期工程移民工程验收工作大纲》 4、《地方水电移民工程验收办法》 5、《水库库底清理及移民阶段性验收工作方案》 6、《移民工程自查验收工作方案》 三、移民专项验收 一)集镇迁(复)建及移民集中居住点工程竣工验收 1、《集镇迁(复)建及移民集中居住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城乡建设部令 [2000]第 78 号)

3、《四川省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建设厅川建厅发 [2000]0543 号) 4、《关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增加竣工结算资料的通知》(四川省建设厅川建厅价发 [2001]979 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川建质安发 [2009]251 号) (二)水电工程改(复)建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 1、《水电工程改(复)建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指南》 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审投发[1 9 9 6 ]105 号) 3、关于印发《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交通部交审发

[2000]64 号) 4、《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通部交办发〔 2001〕390号) 5、《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 [2004]第 3 号) 6、《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通部交公路发 [2004]446 号) 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8、《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9、《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 [2004]07 号) 10、《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7] 年第 4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作者: 王火利章润娣出版时间:2005年出版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 出版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时间:2003年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规文件应用指南 出版社: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时间:2005-8-1 附网上的一篇论文!! 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的研究与实践 摘要:龙滩水电站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十大标志性工程和“西电东送”的战略项目之一,是红水河梯级开发的控制性工程。项目的管理组织在建设这样宏大的工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本文详细介绍了龙滩水电站建设管理的组织模式、工程招标采购的方法和合同管理方法等。 关键词: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研究实践 龙滩水电站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十大标志性工程和“西电东送”的战略项目之一,是红水河梯级开发的控制性工程。工程已于2001年7月1日开工建设。 龙滩水电站位于红水河上游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境内,设计总装机容量630万千瓦,是目前国内已建和在建的仅次于三峡工程的特大型水电站,该工程分两期建设,其中第一期装机420万千瓦,概算总投资243亿元。1999年12月26日,由原国家电力公司(出资33%)、(出资32%)、广西开发投资公司(30%)、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公司(出资5%)共同发起组建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全面负责龙滩水电站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电力体制改革后原国家电力公司和原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划给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为保证龙滩水电站的顺利建成,项目业主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深化改革,对在当今社会环境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法,进行了

有益的探索、研究与实践。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原则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 1.工程建设管理的组织模式 项目的管理组织在建设这样宏大的工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按照传统的工程建设的管理组织方式,业主班子将是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组织机构。在设计项目管理组织时,项目业主以市场经济的思维方法构思项目管理组织的模式,形成了按投资多元化、管理社会化、经营市场化建立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的总体构想。这一构想就是要充分利用改革的成果,运用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实行龙滩水电工程建设的社会化管理。 作为电站建设的业主,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电站的建设及运营,对水电站总体规划与设计实施强有力的管理。公司在各参建主体中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倡导管理创新,通过贯彻对合同主线实施“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思路,促进各参建单位形成自觉的质量品牌意识、市场竞争意识及顾全大局的观念,使工程进展较顺利,质量、工期、投资等方面均得到有效的控制。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为更好地发挥公司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的作用,加快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运作,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公司管理机构设置为“九部”,即:工程建设部、计划合同部、机电物资部、工程技术部、财务管理部、党群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环保移民部、人力资源部。目前,正式职工85人。除此之外,充分借用和发挥社会专业力量,将部分专业工程委托社会化的专业部门或机构对其的实施进行管理。这样,形成了水电站项目业主与社会专业机构是以经济关系建立起来的具有特色的大型项目的工程管理组织结构模式,实现了工程项目的社会化管理。在工程的具体事务管理中,水电站项目业主又是按市场化经营的方法进行运作,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为水电站建设管理提供服务,使水电站建设得到有力的社会支撑。如水电站项目中某些设备的采购、货物的仓储、设备和大宗材料的运输、有关的辅助服务等均按市场原则通过经济合同来实现。社会化管理使业主的工程事务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少,业主班子的人员规模可以降低至最低点,项目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提高,降低了建设成本。水电站项目业主由此可以集中精力管理重大问题,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定思路、定标准、定制度,一手抓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一手抓工程招标和合同管理,这样在总体上就把握住了水电站建设的方向。各社会专业机构在统一的规范和规则下,各司其职,负责相应专业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实行社会化管理,还可得到社会上最优秀的各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水电站建设服务。 2.工程招标采购的方法 2.1.项目招标 龙滩水电站工程项目分标按照标界清晰,便于合同管理,优化施工布置,减少施工干扰的原则,将工程项目分标如下表: 序号合同名称备注

水利工程概论复习试题及答案解析

第一章 1. 水资源的概念及特质: A、地球上(地表,地下,和空气中)用于满足人类生活和生产需要的水源统称为水资源。 B、a资源的循环性b储量的有限性c分布的不均匀性d利用的多样性e利、害的双重性 2.我国水资源的特点以及解决我国水资源面临问题的途径: ㈠特点:⑴水资源总量丰富⑵水资源均量相对不足⑶时空分布不均⑷水土流失及水质污染情况不容忽视㈡解决途径:⑴水资源短缺和用水许可⑵地下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⑶生态流量⑷水污染的控制和治理 3. 水利事业的涵义及效益、防洪措施、水力发电原理: A、涵义:为了充分利用水资源,研究自然界的水资源,对河流进行控制和改造,采取工程措施合理使用和调配水资源,以达到兴利除害的各部门从事的事业统称为水利事业 B、效益:主要有防洪、农田水利、水力发电、工业及生活供水、排水、航运、水产、旅游等 C、防洪措施:⑴增加植被、加强水土保持⑵提高河槽行洪能力⑶提高蓄洪、滞洪能力 D、水利发电原理:树立发电就是利用蓄藏在江河、湖泊、海洋的水能发电,现代技术,主要是利用大坝栏蓄水流,形成水库,抬高水位,依靠落差产生的位能发电 第二章 1.河川径流形成过程及阶段:河川径流是自降水开始,到河水从海口断面留出的整个过程。一般要经历降水、蓄渗(入渗)、产流和汇流几个阶段 2.与其他电站相比,水电站的工作特性: (1)发电能力和发电量随天然径流情况变化(2)发电机组开停灵活、迅速(3)建设周期长,运行费用低廉. 3坝式、引水式和混合式水电站类型的运行特点、投资特点、适用条件 A、坝式水电站是在河道上修筑大坝,截断水流,抬高水位,在靠大坝的下游建造水电站厂 房,甚至用厂房直接挡水 B、引水式水电站一般仅修筑很低的坝,通过取水口将水引取到较远的、能够集中落差的地方修建水电站厂房。引水式水电站对上游造成的影响小,造价相对较低,为许多中小型水电站采用 C、混合式水电站修建有较高的拦河大坝,用水库调节水量,水电站厂房修建在坝址下游有一定距离的某处合适地方,用输水隧洞或输水管道将发电用水从水库引到水电站厂房发电,混合式多用于土石坝枢纽,以及建于山区性狭窄河谷的枢纽 4.兴利调节原理及类型的判断: A、原理:径流调节的原理为水量平衡,即W来-W用=△V式中,W来为时段T内从河 道进入水库的天然来水量;W用为时段T内水库的供水量,△V为库容增量,即蓄积在水库中的水量,△V>0表示水库库容增加,水库蓄水,△V<0表示水库库容减少,水库供水。 B、类型:⑴无调节⑵日调节⑶年调节⑷多年调节 C、类型判断方法:按其调节周期(水库库空—库满—库空的整个蓄放全过程的时间)的

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黔移发〔2011〕4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规范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行为,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水利部《大 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是指具有资质的监督评估单位受签 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移民管理机构和项目法人共同委 托,对移民安置的进度和质量、移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以及移民生产生活水平 的恢复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估的活动。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和对移民 监督评估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监督评估业务,从 事监督评估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应当对其监 督评估成果负责。 第五条省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对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 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 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委托 第六条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移民管理机构和项 目法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并依法签订监督评估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监督评估项目的名称、监督评估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 权利与义务;提供的工作条件;保密内容与措施;监督评估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变更与中止;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 第七条两个以上具有资质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 承接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应当承担的 工作和责任,并将协议提交委托方。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一方确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就中标项 目对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委托方和负责移民安置实施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移民安置监督 评估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有关移民安置实施的信息资料,支持移民安置 监督评估单位独立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不得要求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 位从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活动。 委托方应当按照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约定,支付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费用。 第九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与被监督评估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目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不得以串通、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承揽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不得转让、分包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第三章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实施 第十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主要依据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和规程规范,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金阳新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移民安置项目建设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建设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移民安置建设项目,是指经批准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需要建设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建设项目管理包括设计、招投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管理。项目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以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一)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 (二)凡是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单个项目,都必须要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设计。 (三)项目建设必须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项目建设应依据经审定的移民安置规划,按照移民搬迁安置进度和工程建设进度,统筹安排,合理制定建设计划,保证项目建设进度满足移民安置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 (五)根据《金阳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第32次)》,明确工程项目由所在村组织实施。 第五条项目建设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工作,并节约利用土地,尽量少占耕地。 第二章项目管理权限及职责 第六条建设项目权属单位或受权管理单位为该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工程负总责。各级移民管理机构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单位。移民管理机构应与项目法人签订项目建设协议,明确各方的责权和义务。 第七条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涉及的移民安置建设项目,在批准的投资限额内,其项目实施管理权限按照项目权属关系确定。选择后期扶持项目时应重点考虑增加移民经济收入的项目;解决移民温饱和生产生活中存在突出困难及问题的项目;移民特困户生活救济及脱贫解困的项目。项目的受益范围主要应考虑未享受现金直补到人的移民人口,不允许扩大范围。 第八条经批准的移民安置建设项目,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在批准投资限额内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变更要求逐级申报变更情况及权属关系,经区移民局、区财政局批准后联合出文向市移民局、市财政局申报;待市移民局、市财政局下文同意变更后方能实施;必须严格按程序报经审核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九条移民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项目实施计划,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二)与项目法人签订项目建设包干协议; (三)组织、参与项目的设计评审和项目验收工作; (四)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开展项目建设资金审计工作。 第十条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项目建设的规定,依据审批的规模、标准、工期和投资,组织项

中国水利年鉴2015_重要文献-重要文件-水利部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9—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河湖执法力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良好的河湖管理秩序。要建立政府主导、水利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执法检查,针对违法现象严重的区域和水域,开展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全面加强对河湖非法采砂的行政执法,强化可采期可采区现场监管,严禁超范围、超时限、超功率、超采量采砂;严格禁采区和禁采期管理,严禁偷采盗采,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全面强化对涉河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活动的行政执法,严禁违法侵占河湖,严厉查处未批先建和越权审批行为。对涉河重大违法案件,要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挂牌督办,一查到底,做到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10—加强河湖管理动态监控。要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制定完善的河湖名录,建立河湖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河湖管理信息化。要积极运用遥感、空间定位、卫星航片、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对重点河湖、水域岸线、河道采砂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围垦河湖、侵占岸线、非法设障、水域变化、非法采砂等情况,为河湖管理和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建立河湖管理动态监控信息公开制度,对违法违规项目信息及整改情况依法予以公布。建立河湖管理信息报送制度,重大问题及时报水利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河湖管理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抓好督办落实。 2—提升管理能力。健全河湖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改进管理手段,强化作风建设,提高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3—落实管护经费。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河湖管护任务要求,合理核算管护经费,拓宽经费渠道,稳定经费来源,参照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支出结构,逐步提高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等用于河湖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比例。4—强化检查督导。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管辖范围内河湖管理工作的检查督导,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对河湖管理混乱、问题突出以及执法严重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5—注重舆论宣传。加强河湖管理保护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宣传,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与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水利部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4月2日水移﹝2014﹞114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有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任务的省级移民管理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妥善安置移民,维护库区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水利事业科学发展,现就加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移民安置管理的重要性和紧 迫性 移民安置是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移民政策贯彻落实,关系到移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工程顺利建设,关系到区域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移民政策法规,着力加强移民安置工作领导,促进了水利工程移民安置有序推进,有力保障了水利工程顺利建设。但是,一些地方还存在对移民安置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监督管理薄弱,移民安置管理工作过于简化、以包代管等突出问题,导致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措施落实不到位、补偿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移民搬迁进度滞后,移民利益受到损害,影响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和谐稳定。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和水利事业的快速发展,水利建设任务更加繁重,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投资占水利工程投资比重越来越高,移民安置的难度越来越大,移民安置任务更加艰巨。加强移民安置管理,切实提高移民安置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移民妥善安置,是保护移民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推进水利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群众路线,妥善解决移民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把加强移民安置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移民安置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 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勇于创新,以保护移民合法权益、促进水利科学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着力提升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水利事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处理好工程建设与移民安置的关系,做到工程建设管理与移民安置 管理并重,让水利发展成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坚 8 2重要文献

水利水电工程概论

水利水电工程概论 文化素质课结业考核小论文浅谈南水北调利弊之争 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姓名: 殷如阳 班级:土木1302班 学号:2212130312 日期: 2016.4.21

回答问题:简述水力发电的原理 水力发电是利用河川、湖泊等位于高处具有位能的水流至低处,将其中所含之位能转换成水轮机之动能,就是利用流水量及落差来转动水涡轮。再藉水轮机为原动机,推动发电机产生电能。因水力发电厂所发出的电力其电压低,要输送到远距离的用户,必须将电压经过变压器提高后,再由架空输电路输送到用户集中区的变电所,再次降低为适合于家庭用户、工厂之用电设备之电压,并由配电线输电到各工厂及家庭用户。

浅谈南水北调利弊之争 写在前面的话 我的家乡是有着“淮左名都,竹溪佳处”美称的扬州,扬州历史悠久,文化璀璨,商业昌盛,人杰地灵。由于她地处江苏省中部,又位于长江下游与京杭大运河交汇处,成为了国家重点工程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水源地。在上水利水电工程概论之前,我从未仔细想过这项耗资巨大的国家战略性工程会带来什么利弊,只是单纯地骄傲着扬州水能 通过它哺育更多的同胞。然 而当我了解水利工程越多, 便越感到害怕。没有哪个大 型水利工程不伴随着质疑和 反对的声音,某些事实(如 三门峡水库的失败)也证明 了这些弊端是的的确确存在 的。老师在讲到水库危害时 提到的库区移民的艰难安置, 血吸虫病传染区的蔓延,溃 坝后的滔天大水等等,一件 件都在我的脑海中挥之不去。 我开始担心起我美丽的家乡,图一:扬州市江都区水利枢纽“源头” 毕竟南水北调工程不仅是中国 投资最大的水利工程,也将成为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大的水利工程,谁能相信它有百利而无一弊呢? 接着,我开始上网查找各式资料,最先映入眼帘的便是种种骇人听闻的论调。旅居德国的著名水利专家王维洛先生发表了有关“南水北调”的文章。其文章揭示,南水北调工程是借给北京奥运供水为名而匆忙上马的。南水北调东线、中线的造价是5,000亿人民币,是三峡工程的2.5倍,是个劳民伤财的东西。王维洛表示,南水北调各线工程都将对该河流的中下游环境造成浩劫性的影响。例如东线工程调水,将导致长江河口地区土壤盐渍化等问题,中线工程则将造成湖北地区难以估量的损失。南水北调工程对环境造成的伤害,比三峡工程更为严重。美国科学院的院士也是1998年普利兹奖得主贾德?戴蒙(Jaleaed Diamond),在他的著作《大崩坏》中称,南水北调工程将会导致污染扩散、江水资源失衡,造成生态浩劫。 偏听偏信当然也不足取,也有官方辟谣称工程的影响是利大于弊,不利影响也可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工程实施后,有利于改善北方地区水资源供需条件,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改善供水区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有利于补充沿线地下水,对地面沉降等起到缓解作用;有利于城镇饮水安全,改善高氟区居民饮水质量;有利于改善供水区投资环境,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本文中将从社会、经济、生态三方面列举一些典型来谈一谈南水北调工程的利弊影响,再说一说我们该怎么科学地看待这个工程。 工程简介

贵阳市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阶段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

贵阳市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阶段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中小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阶段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规范设计变更行为,维护移民安置规划的严肃性,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移发〔2011〕3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阶段设计变更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设计变更是指移民安置实施阶段对批准后的移民安置规划进行的调整和完善。 第四条各级移民部门应当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阶段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 第五条设计变更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贵州省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有利于提高移民安置质量和推进移民安置工作; (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四)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二章设计变更分类分级 第五条根据设计变更内容的不同,分为实物指标变化、移民安置规划方案调整和移民工程设计变更三类。设计变更由县级移民实施机构(含县级移民实施机构委托的移民安置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下简称“实施机构”)提出。 第六条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和移民安置年度计划为基准,依据设计变更内容、资金等的变化幅度的不同,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两级。 第七条设计变更分级标准: (一)实物指标变化。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重大设计变更,其余为一般设计变更: 1.征收土地范围发生变化; 2.新增滑坡处理范围; 3.以乡镇为单位,人口、耕地、园地、房屋、主要专业项目实物量变化幅度大于3%; 4.以乡镇为单位,林地、牧草地、未利用地实物指标数量变化幅度大于5%。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机制的建构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机制的建构 一、移民管理的任务和内容 1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的任务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能,就是在贯彻执行我国现有的移民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各种管理办法和现有技术条件,保证移民目标的基本实现。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主要目标就是保证移民的权益、实施正常的移民安置、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实现工程移民管理的依据是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审批部门通过的工程可行性文件、初步设计报告及技术设计报告等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管理的基本任务可以总结为以下3点:1)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过程中的不利影响减少到可接受的程度(如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各类设计性文件规定的标准)。2)充分实现工程移民目标,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3)统一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移民、业主和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运用科学发展观,真正实现移民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2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的内容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移民管理工作应该以以下几条为工作重点:1)切实摸清工程移民的人数及其基本资料,做好相关的前期调查工作。2)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制定移民方针及目标,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补充修改完善。3)树立移民与发展并重的思想,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整个移民工作中,让移民从思想上移民。4)严格监督管理移民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实施过程,按程序

办事,各相关单位必须严于律己,积极配合,各负其责。5)严格控制移民工程的实施进度,保证移民工程项目保质保量地完成。6)严格稽查移民遗留问题,及时解决,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罚。7)成立相应的移民维护合法权益的机构,并将业主、政府等相关单位的责任人纳入其中,以便能长期稳定地维护好移民的合法权益。8)坚定信心,克服困难,综合治理,推进移民安置区内外的和谐发展。9)建设移民管理人才体系,培养高素质的专业移民管理人才。 二、移民管理机制体系的建设 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高效地实现工程移民目标,用较少的移民成本完成既定的移民目标或者用同样的成本达到更完善、更理想的移民效果,这些都离不开科学完善的移民管理机制体系。建立移民管理机制体系是移民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石。这样体系的建设应该包括国家的移民法律法规体系、标准体系、技术支持及工程建设移民管理工作机构。 1移民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 在移民维护合法权益意识逐渐加强的工程建设大背景下,国家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次的政府机构,都应该制定极为全面的移民法律法规、地方性移民章程、移民规划等。这些文件就是指导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移民工作的基本指针。具体情况见图1。 2移民标准体系的建设 我国一直以来都没有一套标准的移民体系。从现行的移民法规来看,国务院于1991年2月15日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验收办法》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促进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验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验收工作。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验收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应单独组织验收,由验收申请单位向验收委员会提交移民验收报告。没有提交移民验收报告的,不予验收。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验收按进度分为截流、下闸蓄水、分期蓄水等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按项目分为分项验收和总体验收。 按程序分为自验、初验和终验。 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工程建设进度和移民迁建进度编制验收计划,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有关单位应按本办法做好各阶段的移民验收基础工作。 第二章验收依据 第六条移民验收应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第七条移民验收应依据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可研(初设)阶段的《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和实施计划以及批准的设计变更、修改文件,项目法人与地方人民政府或其移民部门签定的工程征地及移民搬迁安置总承包协议。 第八条移民监理单位提交的历年移民监理报告及报表。 第三章验收程序和组织形式 第九条移民验收应先进行分项验收,在全部分项验收合格后进行总体验收。 第十条移民验收应按工程建设不同阶段的要求,首先由地方政府或其移民管理单位会同监理单位进行自验,提出自验报告,并向项目法人提交初验申请报告。 在自验的基础上,由项目法人组织地方移民管理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初验,提出初验报告,并向终验主持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报告。 在初验的基础上,由终验主持单位组织地方政府、投资方、项目法人、设计和监理单位及有关专家,进行终验,提出终验报告。 第十一条专业设施项目应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会同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有关地方政府及其移民管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行业规定组织验收,提出验收报告。

水利水电工程概论重点

复习 第一章:我国水资源和水利电力建设概况 1.按照所承担的任务,水利工程的分类(新书P3) 1)河道整治与防洪工程 2)农田水利工程 3)水力发电工程 4)供水和排水工程 5)航运工程 2.我国水资源的特点以及解决我国水资源面临问题的途径(新书P2、) 水资源特点: 1)水资源总量丰富,人均占有量少 2)水资源在空间上分布不平衡 3)水资源在时间上分布不平衡 4)水资源分布与人口、耕地布局不相适应 5)水土流失严重 6)水资源利用效率低 解决途径: 修建水利工程,在时间上重新分配水资源,在空间上调配水资源,并且拦截水土。修建农田水利工程,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3.解决水资源时间和空间分布不均匀的工程措施(找不到,自己总结的) 兴建水库,跨流域调水 第二章水库、水利枢纽和水工建筑物 1.水工建筑物的特点(、新书P16) 1)工作条件的复杂性 水工建筑物工作条件的复杂性主要由于水的作用。水工建筑物要抵抗静水压力、浪压力、冰压力、动水压力,还要解决防渗和渗流控制的问题,除此外,还要解决高速水流可能带来的问题,做好消能防冲设计。

2)施工建造的艰巨性 施工导流的问题,开挖地基和地基处理,工期较长遇到洪水期的问题,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控制的问题。 3)设计选型的独特性 水工建筑物的型式、构造和尺寸与建筑物所在地的地形、地址、水文条件密切相关。 4)工程效益的显著性 5)环境影响的多面性 6)实施后果的严重性 2.不同级别水工建筑物的不同要求主要体现在(新书P29) 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以及工程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分,主要体现在防洪、灌溉、发电、供水和治涝等水利水电工程,拦河闸工程还根据其过闸流量的大小确定工程等别;灌溉、排水泵站的等别,应根据其装机流量和装机功率确定。 3.水利水电工程的等级(新书P30) 综合利用的水电枢纽工程,当其水库总库容、装机容量分属不同的等别时,工程等别应取其中最高的等别。 1)永久性建筑物: 主要建筑物: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 次要建筑物:挡土墙、导流墙、工作桥

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黔移发〔2011〕45号)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提高移民安置规划质量,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水利、电力行业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申报、审核、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程序和各阶段设计深度应满足《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有关规程规范要求。 第五条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编制,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六条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应与工程建设方案的比选和论证工作相协调,以便确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社会和谐、生态保护的工程建设方案。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移民安

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内容应与工程最终确定的方案相一致。 第七条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移民前期工作应履行的职责是: (一)省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 民前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二)市(州、地)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前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三)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 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前期工作的配合、组织,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第八条建设征地实物指标是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以及计算和兑现移民补偿资金的基本依据。调查成果应当全面、真实、准确。调查工作必须依法进行,做到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第九条设计单位是实物调查的技术归口管理单位,对实物调查工作负总责。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参与配合并负责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十条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应在工程建设征地范围确定的基础上进行。建设征地范围包括枢纽工程建设区、水库淹没区、水库影响区、输配水区。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修订版)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修订版) 国务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第四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 (二)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三)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 (四)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第五条 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移民安置规划 第六条 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在审批前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 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第七条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根据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结果以及移民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编制。 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并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 第八条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主要包括移民安置的任务、去向、标准和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式以及移民生活水平评价和搬迁后生活水平预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的划定原则、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原则等内容。 第九条 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广泛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必要时,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 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是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基本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

2016年《农业水利工程概论(本科)》在线作业

《农业水利工程概论(本科)》16春在线作业 一、单选题(共20 道试题,共80 分。) 1. 12、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所在的工程等别和建筑物的重要性划分,共分为()级。 A. (5, B. 4, C. 6) 正确答案:A 2. 8.流域内连续降水或冰雪迅速融化,大量地表径流急剧汇聚江河,造成江河流量剧增、水位猛涨的现象称为() A. 、洪水 B. 、暴雨 C. 、冰雹 正确答案:A 3. 19、对于以平原水库或浅层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的区域,重点发展集中连片供水工程模式,提倡大规模集中供水,最好是“()”形成规模化发展模式。 A. 、一县一网 B. 、一县多网 C. 、多县多网 正确答案:A 4. 16、()是指直径小,深度不大,用塑料管等轻质材料加固井壁,用人力将带尖的铁管冲砸进地下或采用轻型小口径钻机施工的一种井型。 A. (轻型井、 B. 管井、 C. 筒井) 正确答案:A 5. 15、()是较古老的一种水井形式,是将人工开挖或半机械化施工、直径较大、形状似一圆筒的各种浅井的统称。 A. (筒井、 B. 管井、 C. 轻型井) 正确答案:A 6. 14、()是一种直径较小、深度较大,由钢管、铸铁管、混凝土管或塑料管等管材加固而成的集水建筑物。随着凿井机具和提水工具的改进,通常采用水井钻机施工,水泵抽水。 A. (管井, B. 筒井, C. 轻型井) 正确答案:A 7. 6、在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中,为了便于工作,习惯上以面向河流下游为准,左手侧河岸

A. (左岸, B. 右岸) 正确答案:A 8. 17、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程是()。 A. 、农村饮水安全 B. 、小康社会的建设 C. 、新农村风貌改造 正确答案:A 9. 3、专门水工建筑物包括()。 A. (过船建筑物, B. 过水建筑物, C. 过人建筑物) 正确答案:A 10. 11、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进行划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共分为()等。 A. (5, B. 4, C. 6) 正确答案:A 11. 18、污染地表水和地下饮用水源的最重要的因素是()。 A. 、全球范围内非点源污染物 B. 、全球范围内点源污染物 C. 、局部范围内的点源污染 正确答案:A 12. 5、水在大气圈、水圈和岩石圈之间的循环过程称为()。 A. (大循环、 B. 小循环、 C. 循环) 正确答案:A 13. 2、挡水建筑物,是阻挡或束窄水流、雍高或调节上游水位的建筑物,沿水流方向在河道两侧修筑者称为()。 A. (堤, B. 闸, C. 坝) 正确答案:A 14. 20、在水力、风力、重力等外营力作用下,山丘区及风沙区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和损失称为()。 A. 、水土流失 B. 、滑坡 C. 、泥石流 正确答案:A 15. 7、在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中,为了便于工作,习惯上以面向河流下游为准,右手侧河岸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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