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国有、集体土地私人住危房翻修改造建设审批管理规程》的通知(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国有、集体土地私人住危房翻修改造建设审批管理规程》的通知(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国有、集体土地私人住危房翻修改造建设审批管理规程》的通知(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集美区国有、集体土地私人住危房翻修改造

建设审批管理规程》的通知

集府办〔2005〕97号

各镇、街,区建设局:

区建设局制定的《集美区国有、集体土地私人住危房翻修改造建设审批管理规程》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集美区国有、集体土地私人住危房翻修改造建设审批管理规程

为规范辖区私人住房危房翻修改造建设(以下简称私危房改建)审批工作,方便行政相对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厦门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历年的私危房翻改建、维修审批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集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私危房的翻改建(被市、区级及市、区级以上认定为风貌建筑或历史文物古迹建筑及发布拆迁公告的地区除外)

二、受理条件

(一)申请私危房翻建改建的书面申请书(应写明房屋的来历、建造时间、房屋的现状、要维修的部位、将采用的建材和颜色等情况);

(二)申请人和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原则上应为房屋产权人或持有产权人的书面委托书;

(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可以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有效证件;

(四)与房屋地址相一致的户口簿复印件;

(五)对周边住户通风采光有影响的,需提供和周边住户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

(六)体现房屋四面外墙状况的照片;

(七)翻改建的应提供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C、D级危房才允许翻建);

(八)土地部门出具的符合“一户一宅”的证明材料;

(九)维修若涉及到房屋外观,应提供拟维修的立面效果图,不得随意改变原房屋建筑风格;

(十)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资料。

三、审批依据

(一)国务院批准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

(二)《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

(三)《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防治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

(四)厦门市实施《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防治管理规定》的若干规定;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审批原则

私危房翻改建实行两级管理。三层以下(含三层)私危房直接向区建设局申办具体规划审批手续;三层以上危房由区建设局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市规划局(规划分局)批准后,再由区建设局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私危房翻改建面积控制标准:国有土地使用权私人住房翻改建的建筑规模按原性质、原基地、原规模、原层数、原高度控制标准审批,但最大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集体土地私房新建、翻改建的面积按原红线面积、三层标准审批,但最大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住房总面积不足人均30平方米的给予适当增容审批。

(二)对已列入近期规划改造、征用的地段(尚未发布拆迁公告的),根据具体情况需对危房翻改建的,应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

(三)对于被认定为风貌建筑或历史文物古迹建筑(包括构筑物)的翻改建、修缮,按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的相关规定经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规划局(规划分局)审批。

五、审批管理程序

(一)初审: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发给《集美区私房建设申请表》;

(二)复审与勘察:复审申请人交回的《集美区私房建设申请表》,会同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通知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测量和设计;

(三)核查与报批:核查设计单位资质、所报图纸及分层面积等是否国家相关规范和城市规划设计要求;根据现场勘察、测绘及设计结果经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

(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房屋的建设进行全程管理,对符合许可要求的并提供施工单位资质后给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从受理时间到发放审批意见书,但不含申请人委托测量时间及现场勘察后需补交材料时间)

(六)监管办法:

1、在区建设局办件服务大厅应将私房审批规划管理审批须知(含审批对象、审批条件、审批依据、审批原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程序流线图、审批结果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进行公示;

2、公开具体承办人、负责人姓名,工作人员上岗时配证、置身份牌。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前,须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政务公开栏及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房屋地址、拟批准的翻建改建面积等,群众无异议的,方予发放。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政办发…2006?81号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 2006年海门市初中小学幼儿园 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市政府原则同意教育局?2006年海门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2006年海门市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七月六日

2006年海门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市教育局 2006年7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各项招生政策,切实加强招生管理,努力规范招生行为,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适应初中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规范、稳妥、有序地做好初中招生工作。 二、招生计划 今年全市初中共招初一新生14090人,保证全市所有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 1、公办初中及承担政府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数为本校施教范围内的全部小学毕业生数。 3、业余体校面向全市招收体育特长生25人。 三、招生办法 1、乡镇初中的招生 (1)招生对象:2006年6月底前,户籍在本乡镇(含江心沙农场,下同)行政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 (2)乡镇初中施教范围为本乡镇行政区域。行政区域内有两所以上初中的,施教区划分由乡镇政府研究确定,并报教育局备案。

(3)乡镇初中在乡镇政府主持下做好招生对象的审核、录取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2、市区初中的招生 (1)施教范围 市区初中(东洲中学、海南中学、海中附校)的施教范围为瑞江路以西、海兴路以东、南海路以北、海门河以南区域,东洲中学开发区校区的施教范围为原开发区初中的施教范围。 (2)招生对象 2006年6月底前户籍在市区初中施教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2004年1月1日后迁入的须符合市政府海政发【2003】114号文件所规定的户籍准入登记条件)。具体分两种对象: 第一种:“两证”齐全的,即户籍和房产证都在施教范围内的(须本人或父母亲的房产证,下同); 第二种:户籍在施教范围但没有房产证的。 (3)招生学校及各校施教范围 第一种对象施教范围 东洲中学: ①日新河以东,瑞江路以西,海门河以南,人民路以北; ②师山路以东,日新河以西,海门河以南,解放路以北。 海南中学: ①人民路以南,南海路以北,海兴路以东,瑞江路以西; ②解放路以南,人民路以北,江海路以东,日新河以西。 海中附校: ①海门河以南,解放路以北,江海路以东,师山路以西; ②海门河以南,人民路以北,海兴路以东,江海路以西。 第二种对象施教范围为海南中学。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 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06]91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06 【实施日期】2006.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6〕91号) 各处(局):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办公室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日常工作规则

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大力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为领导、基层和群众服务的质量与水平,确保办公室、研究室工作的规范、高效和协调运行,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一日行为规则 1.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各处(局)长对所属人员每日出勤情况进行考勤登记,办公室、研究室分管领导每月对分管处(局)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保持洁净有序的工作环境。每日提前15分钟到达,打扫室内卫生,整理物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月一大扫,每逢节假日前应自觉组织卫生清扫;办公室内不乱堆杂物,办公桌上物品放置整齐;每月25号为办公室、研究室卫生检查日。 3.保持端庄整洁的仪表仪容。平时应注意个人着装,做到仪容整洁,举止端庄,行为得体;在公共场所和会议室内禁止吸烟,办公区内不得吸游烟,不得乱扔烟头和杂物。 4.坚持礼貌待客的文明习惯。要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接待基层来办人员,态度和蔼,服务周到,使用规范的文明礼貌用语。 5.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制度。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内容的活动,因公外出应坚持请销假制度;会议期间遵守会议纪律,并主动关闭手机或放在振动位置;严格执行和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公示承诺制度、办事办文时限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工作日中午禁酒制、失职追究制等六项制度。 6.切实加强公共财物的管理。非专业驾驶人员,不得擅自驾驶办公室、研究室的公用车辆,因公需派遣和使用公车的,应严格按照管理规定统一派车,并确保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做好节能防火和安全保密保卫工作。每日下班前,应关闭电脑和各种电器的电源,关好窗、锁好门。 二、公文处理规则

2020年(发展战略)济宁市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展战略)济宁市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济宁市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二〇一一年二月

目录 一、“十一五”发展简要回顾 (一)主要成就 (二)基本经验 (三)存在问题 二、“十二五”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目标任务 (四)总体思路 三、“十二五”发展布局 (一)总体布局 (二)产业布局 (三)生态文明文化基地 四、“十二五”重点建设任务 (一)林业生态体系建设 (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

(三)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四)林业防灾减灾和应急体系建设 五、“十二五”重点改革任务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国有林场苗圃改革 (三)林业分类经营改革 (四)林业综合执法改革 六、主要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二)推进科技创新,强化科技支撑 (三)严格依法治林,强化林业管护 (四)拓宽融资空间,建立多元化的林业资金投入体制机制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一、“十一五”发展简要回顾 (一)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林业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把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生态城市摆在重要战略位置,连年实施林业建设系列重点工程,突出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深化林业各项改革,全市林业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为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1)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全市有林地面积、林木蓄积量分别达到270万亩、1000万立方米,绿化荒山65万亩,建设绿色通道5000公里,创建省级绿化示范村镇207个,市级绿化示范村镇113个,积极开展退耕还林、退田还湿、退池还湖工程,恢复湿地面积达1万多公顷,初步构建起以山区、平原、道路、水系为主要骨架的林业生态体系,森林覆盖率由“十五”末的23%增加到27%。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快速推进。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2009年在兖州、嘉祥试点,2010年在全市全面铺开,2010年底全市146万亩集体林地主体改革基本全面完成,确权发证率达到了95%。同时,对配套改革政策及早谋划,率先试点,曲阜市积极探索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邹城市部分乡镇成立了林权流转服务中心,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流转服务等中介服务;兖州、嘉祥林权流转服务中心投入运行,市林业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分行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济宁市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发放贷款2839.5万元,成立各类林业合作组织60余个。 (3)林业产业提速发展。木材加工、苗木花卉、林业

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试行)

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试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制 本着“科学合理、系统规范、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就编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方法作出说明。 一、入编范围 入编范围是信息公开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目录格式及其释义 按照《条例》、《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的要求,编制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做为公众检索信息的索引。 目录格式: 目录的数据结构: (一)索引号

索引号是一组21位代码,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索引号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流水号组成。其间以“-”连接。索引号具体编码方法见附件1。 (二)信息名称 信息名称是指信息的标题。 (三)发布机构 发布机构是指信息发布主体。 (四)内容概述 内容概述是对所发布信息的简要概括,字数控制在150个汉字内。 (五)信息生成日期 信息生成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六)备注/文号 备注/文号是用于填写文号或信息相关的说明。 附件:1、索引号编码说明 2、厦门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市直机构编码

附件1 索引号编码说明 索引号由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流水号等4组共18位数字组成,其间以“-”连接,长度为22个字符,格式为: X X X X X X X-X X-X X-X X X X-X X X 流水号 生成年度 二级信息类别 一级信息类别 单位序号 区代码 区域代码 一、机构代码 机构代码即政府信息生成单位代码,由7位数字组成,索引号的第1-7位,由区域代码、区代码、单位序号组成。联合发文或多个单位共同生成的信息,使用信息发布机构的代码。 1、区域代码:索引号的第1-2位为区域代码,以区域名称的汉语拼音首位大写字母表示。厦门为XM; 2、区代码:索引号的第3-4位为区序号,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设区市所辖区的代码,在辖区内从01开始依次编号。 3、单位序号:索引号的第5-7位为单位序号。由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市直机构代码见附件3之附件(2)。“000”至“099”为预留号,“800”至“849”预留给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使用,“850”至“899”预留给公共企事业单位使用。市级编码由市府办参照省直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办(2008]12号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区经济 社会管理权限决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现将《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第29号令)转发给你们,各镇、各部门要认真研究下放审批项目和管理权限的对接运作工作,所涉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市对口部门衔接,积极稳妥地抓好审批项目的接收、落实,合理地归并到审批科室,明确审批条件、程序,建立审批责任制,确保本轮下放项目与当前“两个集中”工作统一布置,统一实施。 特此通知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

芜湖市人民政府令 第29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于2007年11月9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00七年十二月十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区 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为促进县、区经济发展,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宁国等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07]28号),结合本地实际,市政府决定,在以下领域扩大县、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参照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宁国等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 (一)下列由市直相关部门审核转报省直相关部门审批的事项,市直相关部门或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窗口在收到县、区政府(或县、区政府相关部门)的书面申请后不再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转报手续。县、区政府(或县、区政府相关部门)承担相应审核责任。 1.申请使用国家和省级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安排本级各类财政性资金,采用直接投资(含通过各类投资机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建设按规定应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省政府或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转报省政府或国家发展改革委。 3.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所有需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限制类项目,报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或转报。

xx人民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xx人民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本单位经费的正常运转,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的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审批制度,保证财务收支平衡 坚持“量入为出、量财办事、保证重点、压缩一般”的原则,不断优化收支结构,严格控制会议费、接待费、旅差费、邮电通讯费、公物购置费、汽车燃修费等弹性支出。 1、进一步完善财务审批制度。执行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所有开支凭证需由科室负责人证明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呈主任审批;财务人员必须及时向主管财务的领导报送财务月报表、年度报表。超出年初财政预算的费用支出,必须先编制预算,经主任审核并呈有关市领导审批,落实资金来源后,方可执行,以保证财务收支平衡。 2、控制会议费开支。各部门应按照少开会、开短会,

从紧从严控制各类会议,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应实行“会前预算、财务审核、会后审批、财务拨款”的管理办法,要按规定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会议人员名单,会议结算清单和会议费发票。 3、压缩接待费的开支。接待工作实行“三定”即定规模、定标准、定地点,接待费用支出,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新修定的接待制度办理。接待处招待费支出需经接待处负责人证明、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呈主任审批。接待费必须当月结清,其中较大型的接待,活动结束时就应结算清楚;一些非党政的接待,若能按部门分摊就得分摊给部门,以减少接待费的开支。 4、加强旅差费的管理。坚持按(南财[2011]86号文)《xx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旅差费包括住宿费和车(船)费机票不包括图书资料,音像制品以及其他办公费用。其他费用确因公务需要开支的,应按有关规定报支,不得合旅差费中报销。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1?67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 展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我市被确定为首批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为推进省级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提升职业教育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方案》和《常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有关精神,我市制定了《常州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高质量完成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常州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 创新发展实验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实施《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

验区建设方案》,推进我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和科学发展,现就我市建设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对接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一核八园”建设,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方式,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和发展能力,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终身发展能力,为常州“四城建设”、“两个率先”、建设和谐幸福社会提供更坚实的基础性、保障性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形成高、中等职教配套衔接、一体化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及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创建10所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优质特色职业学校和省级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为标志的一流职业学校,建立对接地方产业发展的学校布局、专业结构和教学体系,全面达成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标准,为常州建设中国职教名城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根据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目标任务和建设标准,实现我市创建任务目标,重点推进以下八个方面的创新: (一)创新职教发展方式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济宁市城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济宁市城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 济政发〔2009 〕1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济宁市城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对济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拆迁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市中区、任城区人民政府和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应成立房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和房屋拆迁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的房屋拆迁工作,并接受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一)区房屋拆迁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审查拟定本辖区拆迁年度计划; 2.协调解决拆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依法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4.督促检查拆迁计划落实情况; 5.协助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拆迁违法行为。 (二)区房屋拆迁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市政重点工程项目、收储土地的房屋拆迁; 2.负责拆迁政策法规宣传,做好拆迁动员工作; 3.负责组织召开协调会,调解拆迁矛盾,处理本辖区拆迁信访工作; 4.配合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拆迁的许可听证、裁决听证、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及各类法律文书的送达等工作; 5.监督拆迁实施单位的拆迁行为,确保依法拆迁; 6.协助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拆迁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7.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拆迁任务。

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拆迁补偿标准 (一)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因城市建设需要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拆迁该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应当和同一区位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相一致。 (二)对非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化补偿。 1.国有、集体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拆除国有、集体单位的非住宅房屋,由被拆迁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过渡和安置,并做好拆迁动员和稳定工作。有条件退后重建和改造的,原则上不予补偿,所占用同等面积的土地变更为商业用途,办理出让手续,免收土地出让金和同等建筑面积的市级权限内的规费,有关部门从速办理相关手续。 对不能退后重建的给予一次性补偿:商业门面房,1、2、3、4、5 类地段分别为每平方米2200 元、2000 元、1800 元、1600 元、14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1、2 类地段每平方米1200 元,3、4 类地段每平方米800 元,5 类地段每平方米650 元。以上补偿费用由被拆迁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包干使用。 2.拆除非国有、集体单位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拆除非国有、集体单位的非住宅房屋,依法进行评估。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扣除已使用年限的土地评估价格后给予补偿;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扣除土地评估价格的40%后给予补偿。 因建设需要占用出让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扣除已使用年限的土地评估价格后给予补偿。土地属于划拨的,扣除土地评估价格的40%后给予补偿。 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拆除,一律不予补偿。 (三)拆迁的住宅房屋用作商业用房,且符合下列条件,1 —5 年的,按同类住宅房屋评估价格提高30%的标准给予补偿;6—10年的,提高40%;11年以上的,提高50%。 1.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 2.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 (四)住宅房屋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 5 年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增加补偿金额,具体标准为拆迁房屋评估额的10%。住宅房屋的竣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日期为准。 (五)建立拆迁补偿最低住房保障制度。对被拆迁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低于建筑面积50 平方米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建筑面积50 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拆迁人承担增加面积所需费用。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的,被拆迁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可优先购买。

厦门市集美区商业网点规划

厦门市集美区商业网点规划
(2006-2015)
《厦门市集美区商业网点规划》课题组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

厦门市集美区商业网点规划(2006—2015)
《厦门市集美区商业网点规划》 课题组组成人员
规划领导小组
组 长:
黄炳文 曾文生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副区长 副区长
副组长:
陈新民 厦门市集美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局 长

员:
陈建智 陈冬妮 谢国源 周益敏 厦门市集美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厦门市集美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厦门市集美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厦门市集美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副局长 科 长 副主任科员 经济师
规划工作小组
组 长:
陈玉慧 集美大学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所 所 长 副教授
副组长:
包晓雯 华东师范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研究院 院长助理

员:
李宝轩 王永兴 刘文君 谢先全 施益强 刘诗苑 钟智远 许夏丽 沈海莺 集美大学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所 集美大学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所 集美大学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所 集美大学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所 集美大学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所 集美大学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所 集美大学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所 集美大学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所 集美大学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所 副所长 副所长 副教授 教 讲 讲 授 师 师 副教授
实习员 实习员 实习员 实习员

厦门市集美区商业网点规划(2006—2015)
目 录
第一部分 规划文本 前言 ..................................................................... 1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总则 ............................................................. 3 规划对象、范围及重点 ............................................. 3 规划原则 ......................................................... 4 发展目标 ......................................................... 4 部门结构 ......................................................... 5 空间布局 ......................................................... 8 其它要求 ........................................................ 13 组织实施 ........................................................ 14 第二部分 规划说明
上篇:现状及分析 一、集美区商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 15
(一)世界商业现状与发展趋势....................................................................................................................... 15 (二)国内东部沿海城区产业服务业化的时代背景....................................................................................... 16 (三)厦门市新时期城市定位对集美商业发展的影响................................................................................... 17
二、集美区商业发展的内部条件 ............................................ 19
(一)城市化和人口导入................................................................................................................................... 19 (二)基础设施建设........................................................................................................................................... 21 (三)综合经济实力........................................................................................................................................... 23 (四)相关行业发展........................................................................................................................................... 24 (五)生态环境条件........................................................................................................................................... 26
三、集美区商业发展现状评价 .............................................. 28
(一)商业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地域发展不平衡........................................................................................... 28 (二)商业中心体系不健全,内部结构和布局不合理................................................................................... 28 (三)商业中心区土地利用率低,缺少形象和环境整体设计....................................................................... 32 (四)商品交易市场体系不够完善,行业管理力度亟待加强....................................................................... 33
-i-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府办〔2005〕27号 印发《关于提升我市工业产业竞争力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经贸局《关于提升我市工业产业竞争力的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日

关于提升我市工业产业竞争力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了我省九大支柱产业竞争力的调研,完成了《广东省工业产业竞争力研究报告》,并颁发了《广东省工业九大产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粤府〔2005〕15号)、《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改版)》(粤府办〔2005〕15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提高工业产业竞争力的意见》(粤发〔2005〕5号)。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经贸局组织开展了我市工业八大支柱产业的调研。为了进一步将省、市调研成果加以消化吸收并转化应用,全面提升我市工业产业竞争力,推动东莞工业结构优化调整及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发展思路,围绕打造现代制造业名城的发展战略,树立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推进工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建立和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更高效率的产业资源配置结构、更为合理的产业组织结构和协调发展的产业区域结构,大力培育和发展自有品牌、自主技术企业,优化以龙头企业为骨干,大、中、小型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推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工业产品、企业乃至整个工业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从制造业大市向制造业强市转变,从加工制造业基地向现代制造业名城转变。 二、基本思路 —2—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县政府政令畅通和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工作中履行协调、服务职能,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第三条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谦虚谨慎,团结务实,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四条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和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了解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第五条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工作报告和领导讲话,以及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文字综合工作。

第六条筹备和承办县政府各类会议和县政府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务和重大活动组织安排工作,以及县政府日常接待、公务活动安排。 第七条负责县政府文电收发、机要保密工作。根据文电要求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做好文电的呈送、承办和催办工作。负责县政府的印信、文书档案管理和文件交换及县政府各部门印章制发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情况,并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反映的重要问题,做好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情况反映和处理。 第九条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之间、部门与各乡(镇)之间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策。 第十条负责做好县政府机关的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生活服务保障工作,并负责县政府和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督促和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特别是县政府工作部署和指示、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协调落实工作。做好省、州、县领导批示的转办、督办和反馈的工作,负责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和全县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检查指导以及考评工作。 第十二条承办和组织协调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05]97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10.27 【实施日期】2005.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实施方案 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5〕9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消防任务日益繁重,警力不足矛盾较为突出。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充实到基层消防单位,有利于缓解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矛盾,加强地方消防力量,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

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消防工作,适应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增加资金投入,充实消防力量,不断提高消防工作水平,为创建“平安常州”、推进“两个率先”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实施方案 为缓解常州市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根据省政府苏政办发〔2005〕25号文和常州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精神的要求,现制定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实施方案: 一、征招对象及要求 年龄在18-25周岁之间,初中以上学历,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符合应征青年入伍体格检查条件,自愿从事消防工作的男性青年,退役消防战士和其他退役军人、地方职业学校消防毕业生优先录用。 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公开向社会征招,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协议期满服务关系即行终止。因工作突出,经本人申请和劳动、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续签合同。 二、征招时间及步骤 自2005年起分3年完成。具体操作步骤,在每年5月底之前,由市消防支队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向社会公告征招条件、人数和报名等有关事项及要求;6月份公开招聘并办理相关手续;7至9月份,进行统一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分配到消防部队基层一线,参加执勤灭火、抢险救援和其他辅助性工作。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属层级类别}山东 {所属类别}城乡建设 {发布单位}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济政办发[2004]78号 {发布日期}2004-09-10 {生效日期}2004-09-10 {效力状况}有效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中区、任城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十日 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味形象,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市政府确定在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开展旧村改造建设工作。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 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利用城市土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提升城市化水平,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原则: 1.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实行统一规划,成片开发,并村改造,配套建设。 2.依法用地,保护耕地,节约用地,保障用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实现集约利用。 3.政府指导,市场运作,尊重群众意愿,确保村民利益。 4.统筹规划,积极推进,稳步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三总体目标:从2004年开始,用2--3年时间,把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基本改造完毕。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财政、监察、公安、信访等部门和市中区、任城区、济宁高新区负责人为成员的济宁市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的指导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 市中区、任城区、济宁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旧村改造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旧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订济宁市城市规划区旧村改造计划和规划,并进行宏观管理;审定旧村改造规划建设方案;制定旧村改造配套政策;对城市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及基本任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及基本任务 一、县政府办的主要职责 (一)承办省、州政府指示、决定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和县政府向省、州政府报告、请示的起草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其部门转交县政府办理的事项和反馈工作。 (二)负责县属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报告的签收、送阅、转报和批复工作。 (三)负责县政府各种会议的筹备、组织、联络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负责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简报等的起草、送审、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保管、清退、销毁等工作。 (五)负责督促、检查县属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执行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精神的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为县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报告提供文稿或资料。 (七)协调各部门工作,对部门间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策。 (八)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搞好专题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反馈工作。 (九)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 (十)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裁决案件的具体审理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十二)做好中央、省、州部门重要领导同志和其他县市政府领导同志及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并负责县政府领导出访联络等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县政府机关的财务工作及房产、车辆、水、电、环卫等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对县政府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外事及侨务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的外事工作和侨务工作。 (十六)加强与上级的联系,收集信息,发挥好窗口和桥梁作用。 (十七)负责县政府办的人事管理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十八)负责县政府机关的值班、安全保卫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九)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务。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10]56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04 【实施日期】2010.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5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四日常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 (三)增加组织和管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职责。 (四)增加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职责。 (五)增加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职责。 (六)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草案;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军供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掌握和报告灾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厦门市集美区安置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厦门市集美区安置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安置房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升安置房建设与管理水平,根据《厦门市安置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厦府办()号】及【厦府办〔〕号】、《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屋拆迁过渡安置补助费标准调整意见的通知》【厦府办()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应于本区范围内安置房的建设与管理,包括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楼盘信息管理、配售管理、过渡安置补助费管理、物业管理、公建配套设施、维护及提升改造、产权证办理、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安置房是指由政府建设或收购的,用于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和其他由政府负责征收的建设项目的安置用房,以及用于落实侨房政策、危房改造、政府土地收储的安置用房和由市、区政府确定用途的政策性住房。 安置房应严格按本暂行规定配售并专项用于所批准的安置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售,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全区安置房按照总量控制、统筹规划、布局合理的

原则按需建设。 第五条区政府成立区安置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统筹全区安置房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区建设局)负责协调处理安置房建设与管理日常工作。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重点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区土房征收中心、区属国有企业等单位及各镇(街)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安置房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建设计划 第六条各镇(街)及其他安置房用房单位应于每年月份向区重点办、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简称“区土房征收中心”)申报年度征收计划及安置房需求数量,区重点办、区土房征收中心审核汇总后,在一个月内向区建设局申报安置房年度需求计划。 第七条区安置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区重点办、区土房征收中心、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各镇(街)及其他安置房用房单位申报的安置房年度需求计划进行联审,并综合全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财政投融资计划、农用地转用计划、城市规划等因素,确定全区安置房建设计划。 第八条安置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以划拨方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发[2007] 87号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我县公众信息网站 “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局级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各规模以上企业: 近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网站“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要求各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好本次活动。为顺利开展这项活动,丰富县公众信息网网站内容,增强网站网上办事能力,更好地为公众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开展“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面向社会公众宣传政府网站功能,提高政府网站的社会认知度和满意度,切实提高政府网站公共服务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根据附表中规定的提报内容,尽快整理属于本单位的办事规程,切实配合开展好这项活动。 二、“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的开展方法。目前,我县电子政务平

台建设正在紧张施工,公众信息网正在改版,新版网站已在网上办事栏目中新增了“百件实事网上办”的专题内容,所涉及各项服务功能正在逐步实现。与此同时,县政府网络管理中心为各单位分配了各自的独立权限,用以维护本单位所分管的内容。待新版正式投入运行后,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材料,将所负责内容尽快充实完善。 三、各单位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网上信息更新的长效机制。“百件实事网上办”属于动态内容,需要实时进行更新,对一些需要在线办理的内容需要及时进行答复,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并指派专门人员实时更新,该项工作将作为各单位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技术联系电话:4211087,信箱:pywgzx@https://www.360docs.net/doc/486335789.html, 附:“百件实事网上办”服务事项责任分工表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电子政务 通知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8日印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