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筹建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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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筹建申请指南发布时间:2014-04-28

16:31:04 来源:本站点击:2157

XX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筹)

主发起人:

联系人及电话:

二〇一X年XX月XX日

目录

(建立索引)

一、成立筹备组决议

成立筹备组决议

XX,XX,……与XX共同出资设立XX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现将成立筹备组有关事项决议如下:

一、全体出资人协商一致决定成立XX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

二、任命XX为筹备组组长,筹备组成员:

三、筹备组职责

1.公司成立过程中的对外联络(含向监管部门的申请筹建、开业等事宜)。

2.办公场所的装修,办公设备的购置。

3.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

4.员工聘用的审核。

5.负责公司人员的招聘、培训。

6.负责公司计算机安装、调试以及公司IT网络平台的建设、管理。

7.其他与筹备工作相关事项。

发起人签章

年月日

二、筹建申请书

关于筹建××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的请示

XX金融办:

……

文件应载明的内容:

1.拟设立公司名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民间融资登记服务)+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组织形式:

3.业务范围:

4.拟注册地址:

5.拟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其中主发起人XX,出资XX万元,占X%;XX出资XX万元,占X%;……。拟任法定代表人XX。是否符合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条件。

6.申请人联系方式:

包括联系人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号码,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等。(可以确定1-2名联系人)

××筹备组(签章)

年月日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设地经济金融发展状况

(二)组建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三)拟设公司的市场服务定位、经营方向、竞争实力或竞争优势等,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

(四)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

(包括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业务发展目标、财务发展目标、风险管理目标)

(五)风险防范和处置办法

如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担保风险等外部风险,战略风险、信息发布、资金风险、操作风险、IT系统风险等内部风险。

(六)结论

四、出资人情况

(一)股东名册

(二)法人出资人XX

1.股东出资决议。全体股东签字,加盖公章

2.基本情况说明。包括股东、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情况、所在行业状况等

3.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

6.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及个人征信报告

7.验资报告(含验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证明)

8.公司章程,财务制度、人事制度等管理制度

9.企业信用报告

10.股东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主发起公司提供近两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其他出资公司提供最近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11.股东资产来源及负债情况说明。

12.其他资产证明。

(三)法人出资人XX(有几个股东就分别按照以上要求提供资料)

五、出资人承诺书

出资人承诺书

全体股东郑重承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云南省金融办公室关于开展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云金办2013)315号)文件精神,经全体出资人共同研究,一

致同意按照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家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议定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全称为:“XX”(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正式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核准为准。

二、保证按时足额交纳出资,保证入股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是合法经营所得。不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不虚假出资、不抽逃注册资本。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承担公司经营风险。

四、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真实可靠,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全体股东:签名、手印

年月日

六、出资人协议书

出资人协议书

一、协议各方

甲方(法人名称):

企业法人机构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人名称):

法人名称

企业法人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二、协议内容

(一)公司名称与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宗旨、经营范围;

(三)公司的设立方式和组织形式;

(四)各发起人(出资人)认购的股份及出资、占总股本比例;

(五)出资时间;

(六)发起人(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争议解决。

所有法人出资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年月日

七、筹建方案

(一)筹建工作安排。

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二)拟设公司职能部门设置(含部门职责)及治理结构

(三)经营规模及业务流程

(四)选址方案

(五)主要管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人事制度、安全保卫制度、担保合作机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制度等

(六)拟任高管人员情况

1.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总监、财务总监、项目总监)

名册及资格申请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

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填写时间:

注:身份证明、学历证明、金融从业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工作经历(包括任职情况)、研究成果、奖惩情况等请附相关证明。

高管人员从业经历证明模板:

证明

×××××金融办:

兹有×××同志(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单位工作,主要从事××××,并于××××年××月××日至××××年××月××日间担任××××职务。该同志于××××年××月××日离职,离职原因为:××××。(在职期间,如有受表彰及处分情况,请一并注明)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年××月××日

八、章程草案

(内容符合《公司法》规定,包含公司合法经营和风险防范的有关内容,明确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及主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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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

×××××金融办:

兹有×××同志(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单位工作,主要从事××××,并于××××年××月××日至××××年××月××日间担任××××职务。该同志于××××年××月××日离职,离职原因为:××××。(在职期间,如有受表彰及处分情况,请一并注明)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年××月××日

八、章程草案

(内容符合《公司法》规定,包含公司合法经营和风险防范的有关内容,明确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及主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规范民间融资的对策

规范民间融资的对策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融资的力量日益崛起,民间融资乱象丛生,如何规范民间融资成为关键问题。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规范民间融资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民间融资 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本文以山西省的民间融资市场为个案,重点分析民间融资的交易形式、供求关系经济与社会效应,以此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由于民间融资往往具备区域金融的特征,因此,研究单个省份的民间融资特征对于把握民间融资的社区性和交易范围的局部性都具备现实意义。 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民间融资是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以资金筹借为主的融资活动。据此定义,正常的企业间商业信用不在民间融资范畴之内。但如果商业信用时间超出合同约定时间并收取利息或其他报酬,同样会被纳入民间融资范畴。 民间金融包括所有未经注册、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种金融形式。“民间金融”的内涵一般包含在“非正式金融”(informal finance)中,非正式金融既包含民间金融形式也包含一些正规金融机构的非正式产品和形式。在中国由于民间金融的规模很大,所以有必要突出民间金融部分,而非笼统称之为非正式金融。 民间融资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通过对金融机构的利率和信贷货币供应量调控实现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一般来讲,民间融资利率远高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利率,广东民间融资年利率为40%-60%,武汉、南京等地最高达120%,有些地方甚至高达180%。这种虚高利率破坏正常的利率市场秩序,扭曲资金价格,削弱国家宏观调控效果,扰乱了国民经济秩序。其次,民间融资因其自发性和信息滞后性,及一些行业高利润的诱惑,极易导致民间资金流入国家宏观调控限制的行业或企业,助长了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不利于产业结构

民间借贷土地抵押登记的依据须合法

遇到债务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486572681.html, 民间借贷土地抵押登记的依据须合法 民间借贷土地抵押登记的依据必须合法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类借贷抵押行为如何正确运用现行的 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登记。笔者认为在登记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近年来,民间借贷市场更趋活跃,呈现出借贷规模扩张化、借贷用途多样化的特点。民间借贷行为也从传统的熟人社会仅凭口头承诺或出具借据即可成交,演变成不仅需要签约立据,将借贷金额、期限、利率及违约责任等都作为合同内容详细标明,而且数额较大的借贷还要以房产、土地等实物做抵押,并且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增强借贷资金的安全性,避免借贷纠纷的发生。 民间借贷土地抵押登记的依据必须合法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 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其中《物权

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分别是指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对抵押物的登记采取以法定登记为主的原则,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双方应当携带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以及相关材料,到法定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受法律保护。 申请人必须符合申请条件 民间借贷抵押担保很有可能出现申请人不符合申请登记条件的 情形,因此在抵押登记受理审查中,应按照《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根据《贷款通则》以及最高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的精神,对非金融企业间相互借贷违反金融法规的行为应当认定无效,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自然也就不能作为抵押权人申请土地抵押登记。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筹备 一、市场了解和认知 4月18日,威海和荣成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调研。 内容: 1.运营方式 2.工作流程 3.风险控制管理 4.盈利方式方法研究 5.贷后管理和坏账处理 6.抵押物保管 7.担保公司的选择和费用问题资金管理和回款方式 8.员工的待遇和提成 预期效果: 1.了解公司基本的人员架构 2.对工作流程有一定的了解,知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学习盈利方式,包括手续费收取,风险管理金收取等 4.建立初步的风险管理体系 5.对客户资金的流通和回款方式的了解 6.对于出现延期和坏账问题的处置方式方法担保公司的费用以及担保方式 7.拿回他们的合同样本和相关的收款凭证等。 8.对于需求大资金的融资方,出借方的债权拆分问题 二、资料准备 1.合同设计和印刷 2.宣传单页设计 3.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4.服装的统一性 5.电脑等设施设备的购买 6.网站平台的搭建 7.公司宣传的活动策划方案 三、人才招聘 1.前台 2.风控与贷款业务员 3.理财业务员 4.会计 5.贷后管理和客户维护专员 已经了解的相关资料: 滕州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

1.收取借款方6‰的手续费 2.业务量:1亿 3.业务成交流程和方式: 3.1出借方在中心登记备案,中心推荐中介机构帮助客户寻找融资方。 3.2融资方在中心寻求帮助,中心在经过风险把控之后推荐给出借方,然后再双方进行 利率和抵质押担保方面协定。 4.资金去向:由出借方直接打给融资方,凭借银行收据作为收据。 5.还款方式: 5.1 先息后本 5.2 等额本息 5.3 到期本息一起 6. 隶属单位:滕州市房管局,工资由房管局直接发放。 7. 建立了滕州市民间借贷征信体系。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摘要 第三章经营区域、范围和禁止事项 第十二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原则上在本县区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即进入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的资金借入方和借出方均应为当地法人或自然人。 第十三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为资金借贷双方提供信息登记、发布、查询、备案等;(二)收集、整理、统计民间融资信息; (三)跟踪分析民间融资的资金使用和履约情况,建立民间融资信用档案。 第十五条出现以下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一)任何形式的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直接与借贷当事人交易资金发生账务往来; (三)使用非法手段催债或指使他人非法催债; (四)违反规定高利放贷; (五)洗钱行为; (六)非法经营; (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出现以下所列情形之一的,市与县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依法采取风险提示、警告、约谈高级管理人员、劝令退出等措施,督促其整改。逾期未整改完毕,或整改后

经监管部门验收不合格的,报市民间融资规范管理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批准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跨核准区域经营; (二)不按要求如实完整报送或传送数据,或提供虚假、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 (三)未按有关规定申请,擅自变更重大事项; (四)拒绝或阻碍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调研; (五)高级管理人员拒绝监管部门约谈; (六)无故不参加行业年审。 第四章经营规范与业务流程 第十七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按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实现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分离。董事会、监事会召开会议应形成决议并存档。应建立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内部机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范的业务流程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全面记录和反映登记服务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 第十九条为降低成本和控制风险,通过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登记的出借资金,每笔不低于2万元、不高于300万元,对单一借出方不分拆资金借出。 第二十条通过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登记的单一借入方,其借入

民间融资登记机构筹建指南

XX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筹) 申 报 资 料 主发起人: 联系人及电话: 二〇一X年XX月XX日

目录 <建立索引) 一、成立筹备组决议 成立筹备组决议 XX,XX,……与XX共同出资设立XX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现将成立筹备组有关事项决议如下: 一、全体出资人协商一致决定成立XX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 二、任命XX为筹备组组长,筹备组成员: 三、筹备组职责 1.公司成立过程中地对外联络<含向监管部门地申请筹建、开业等事宜). 2.办公场所地装修,办公设备地购置. 3.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地制定. 4.员工聘用地审核. 5.负责公司人员地招聘、培训.

6.负责公司计算机安装、调试以及公司IT网络平台地建设、管理. 7.其他与筹备工作相关事项. 发起人签章 年月日 二、筹建申请书 关于筹建××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 限公司地请示 XX金融办: …… 文件应载明地内容: 1.拟设立公司名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民间融资登记服务)+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组织形式: 3.业务范围: 4.拟注册地址: 5.拟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其中主发起人XX,出资XX万元,占X%;XX出资XX万元,占X%;…….拟任法定代表人XX.是否符合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地条件.

6.申请人联系方式: 包括联系人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号码,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等.<可以确定1-2名联系人) ××筹备组<签章) 年月日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设地经济金融发展状况 <二)组建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地可行性和必要性 <三)拟设公司地市场服务定位、经营方向、竞争实力或竞争优势等,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地服务等. <四)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 <包括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地业务发展目标、财务发展目标、风险管理目标) <五)风险防范和处置办法 如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担保风险等外部风险,战略风险、信息发布、资金风险、操作风险、IT系统风险等内部风险.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xx年3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为 您精心的关于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根据《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温州市人民政府和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 工作协调机构负责沟通协调民间融资服务、监督管理和风险监测、处置等工作。 第三条温州市人民政府和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 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间融资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可以根据条例和本细则,制定操作指引和业务规则。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委托民间融资公共服务 机构从事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活动的,应当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第六条民间资金管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变更或者变相变更募集时确定的生产经营项目; (二)将定向集合资金用于担保或者进行股票、期货等证券投资; (三)从事可能使定向集合资金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投资; (四)将非定向集合资金项下的资金以定向集合资金名义进行投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的信息、资料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 (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 假报告、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文件; (三)采取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民间融资 当事人或者他人利益; (四)泄露或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民间融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 个人隐私; (五)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或者变相发放贷款;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泄露民间融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违规收取费用;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合会、农村资金互助会的资金互助、企业内部集资等属于本细则所称的民间借贷。 第十条非金融企业之间临时调剂性借贷的,出借人应当以自有资金出借,且借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可以委托民间融资公 共服务机构受理民间借贷合同备案,也可以自行受理民间借贷合同备案。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业务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业务开展中的刑事责任风险 云南昕坤律师事务所 花凤第、方益花 一、可能涉及的罪名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业务开展中最容触碰的罪名,第二部分作重点讲解) (2)集资诈骗罪(平台自融,无偿还能力) (3)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吸储蓄业务,形成资金池) (4)非法经营罪(构成该罪名可能是因为债权转让涉及违法销售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也有可能是因为从事高利放贷业务) (5)高利转贷罪(未对投资者的资金合法性尽到审查义务,如果明知投资者的资金为银行贷款,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的共犯) (6)擅自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 (7)洗钱罪(对投资者的资金来源未尽到审查义务,或者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而仍对其提供居间介绍服务)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刑法规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行政法规规定 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实践中争议主要在于《办法》能否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的依据。 在此意义上,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没有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只是省政府金融办批准,如果从事吸储业务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三)立案标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民间融资合同示范文本

民间融资合同示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民间融资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民间融资合同范文一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签订地点: 居间合同 鉴于: 1、甲方因业务需要,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 民间资金贷款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贷款,现委托乙 方协助办理贷款业务。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协助办理 民间资金贷款,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 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民间资金贷款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通过民间资金向甲方发放贷款贰仟叁佰万(大写)人民币。 3、贷款期限3个月。 第二条: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资金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资金方介绍甲方贷款的相关情况。 2、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居间服务内容。

民间借贷诉讼流程(执行程序)

说说申请法院执行中的那些事儿! 在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增多的今天,有诸多的解决方法。但是,无论是公证、人民调解、仲裁还是诉讼,最终都有可能诉诸人民法院的执行。如何提起执行申请、如何选择执行措施、执行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什么会导致执行中止、终结、回转?下面我们一一为大家解答。 一、申请执行 (一)申请执行的依据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申请执行的条件 1.申请或转移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继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

1.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是2年; 2.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可口头提出申请。 (三)申请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继受人: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6.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四)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执行申请人: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XX区XX镇XX村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及操作规范的基本准则 (试行) 为规范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管理,指导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健全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按照《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准则。一、管理制度 (一)内部管理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公司章程。 2.合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包括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 3.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管理结构,包括明确部门的职责权限。 4.建立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包括聘用、培训、辞职、薪酬、考核、晋升、奖惩等各方面内容。 (二)风险管理 1.针对企业运行当中可能出现的内部风险及外部风险进行风险预估,采取定性或定量的方法,确定优先控制的重点风险。 (1)内部风险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高管人员对公司忠诚度及职业操守、员工专业的操作规范和业务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组织机构、运作方式等因素; 与业务合作机构(包括担保机构、银行等)的操作规范、业务流程等因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审计等因素;其他内部风险因素。 (2)外部风险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经济形势、宏观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等政策因素;产业发展环境等经济因素; 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安全稳定、社会信用等社会因素; 服务对象(资金出借方、资金借入方)基本信息、诚信记录、道德风险、资金实力等核心因素; 信息系统合规运作、安全维护等技术因素;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其他外部因素。 2.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企业应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风险承担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3.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开展情况,对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措施。(三)运营管理 1.建立确保公司合规运营的管理制度:职务分离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监督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业务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绩效考评制度、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等。 2.建立选择担保机构等配套合作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3.建立完善与银行机构的合作模式,涵盖资金结算及监督的各个环节,包括出借方和借款方的账户开设、资金拨付依据和程序、还款资金划拨以及对资金流向和用途监督等方面。 4.建立投融资中介服务、债权转让中介服务、咨询顾问服务的业务流程或操作规范。 (四)信息管理 1.建立规范信息登记、收集、发布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2.建立信息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度,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3.建立业务运营、监督管理等信息系统及管理办法(详见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IT系统指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筹建申请指南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筹建申请指南发布时间:2014-04-28 16:31:04 来源:本站点击:2157 XX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筹) 申 报 资 料 主发起人: 联系人及电话: 二〇一X年XX月XX日

目录 (建立索引) 一、成立筹备组决议 成立筹备组决议 XX,XX,……与XX共同出资设立XX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现将成立筹备组有关事项决议如下: 一、全体出资人协商一致决定成立XX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 二、任命XX为筹备组组长,筹备组成员: 三、筹备组职责 1.公司成立过程中的对外联络(含向监管部门的申请筹建、开业等事宜)。 2.办公场所的装修,办公设备的购置。 3.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

4.员工聘用的审核。 5.负责公司人员的招聘、培训。 6.负责公司计算机安装、调试以及公司IT网络平台的建设、管理。 7.其他与筹备工作相关事项。 发起人签章 年月日 二、筹建申请书 关于筹建××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的请示 XX金融办: …… 文件应载明的内容:

1.拟设立公司名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民间融资登记服务)+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组织形式: 3.业务范围: 4.拟注册地址: 5.拟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其中主发起人XX,出资XX万元,占X%;XX出资XX万元,占X%;……。拟任法定代表人XX。是否符合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条件。 6.申请人联系方式: 包括联系人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号码,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等。(可以确定1-2名联系人) ××筹备组(签章) 年月日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公司试点的指导 意见(试行) 【法规类别】社团管理 【发文字号】泉政文[2013]80号 【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05 【实施日期】2013.04.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2013年4月5日泉政文〔2013〕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金融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引导和规范我市民间借贷行为,培育和维护竞争有序的民间融资环境,推进泉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二部委《关于印发福建省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银发〔2012〕283号)等文件精神,经2013年3月25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就我市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公司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公司是经核准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中介、登记等综合性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公司试点应遵循依法合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借贷供求信息发布、资产评估和登记、公证、结算、法律咨询等配套业务,及时了解和掌握民间资金动向,防范和化解民间金融风险,促进民间借贷行为向公开化、规范化和阳光化发展,发挥泉州民间资本充裕、活跃的优势,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推动泉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公司试点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自愿,规范运作。借贷双方在公平、合理、自愿的情况下,实行一对一的直接对接活动,杜绝非法金融传销和非法集资活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政策由借贷双方直接协商融资利息,降低民间借贷融资成本,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从源头上杜绝高利贷的产生。 (二)把控风险,完善流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公司要引入公证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担保机构、银行结算等服务机构,借助专业团队就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和风险把控形成强有力的配套服务体系,减少借贷双方法律纠纷和借贷风险。 (三)坚守底线,秉承职守。借贷双方的资金流直接结算,杜绝第三方服务中介户头代理结算;借贷双方风险自担,服务公司不承担民间借贷坏账的连带责任。 (四)先行试点,稳妥推开。试点工作初期,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公司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先行开展,分步骤、稳妥有序地向全市推开。

工作方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实施方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规范引导民间融资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定,以金融创新为动力,畅通民间融资渠道;积极开展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规范发展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加强民间资本供给方与需求方的有效对接,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地方金融市场建设;强化民间融资监管,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民间资本管理机构的设立 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是指由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发起,依法在一定区域内设立,针对当地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本投资咨询、短期财务性投资及受托资产管理等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间资本管理公司)。 (一)设立条件与经营规范。 1.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民间资本管理)+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组成。 2.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应为实收货币资本,须一次足额缴纳。主发起人持股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不低于20%、不高于51%,其他单个发起人出资不低于300万元,股东人数不超过15人。公司股东应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应建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建立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应当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4.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应在当地一家商业银行设立基本账户和结算账户。所有资金应在该商业银行进行托管,股东额外增加投资额、进行项目投资等日常经营活动都必须通过该商业银行结算,由该商业银行为其办理结算户或银行卡进行账户管理,不允许进行现金结算,以便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商业银行有责任配合监管部门加强对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资金的监督管理。 5.股权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短期财务性投资(6个月以下)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和融资总量的30%。不得从事股票、期货、X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交易。 6.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可在注册资本金充分使用后,经当地监管部门批准采取向股东借款、引进优先股东和定向私募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当年设立的公司,融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信用评级达到A级的公司,融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4倍;连续2年以上(含2年)信用评级达到AA级的公司,融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倍。 7.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集资和公开募资,经批准开展私募融资,其合格投资者不超过35人。私募融资应针对项目进行,募集资金不得与公司注册资本金和其他形式融入资金混用,应当在公司开户银行设置专门账户,实行分账管理。私募融资合格投资者须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本地自然人或法人,一次性出资额不得低于200万元。公司应与合格投资者约定披露募

民间投融资咨询服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乐山市民间投融资咨询服务行业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民间融资中介服务机构突发事件,切实保护放款人、借款人及中介方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行业稳定,保证我市民间金融市场的持续、稳健、有序发展,切实维护本市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民间投融资咨询服务行业突发事件是指个别借款人资产质量较差或资不抵债、无力按约定时间支付出借人本金和利息、单个投融资咨询服务机构无力垫付等原因形成群体挤兑的突发事件。 2、工作原则 处置民间投融资咨询服务行业突发事件,应当坚持“快速高效、审慎稳妥,顾全大局、行业互助,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 3、适用范围 民间投融资咨询服务机构向协会上报的民间投融资突发事件或小面积群体挤兑事件的情况。 二、突发事件等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将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一级)、重大突发事件(二级)、较大突发事件(三级)。当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当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上升,应按升级后的级 1

别处理。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一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事件:具有全市影响的突发事件;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的;立即上报政府主管部门,恳请启用政府针对本行业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共同处置的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二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事件:多个民间投融资咨询服务公司在因资金问题对行业有一定影响的,但未造成全市影响的突发事件;公司方不能单独应对,需联合会协调的突发事件,同时启动本预案。 3、较大突发事件(三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事件:单个融资中介服务公司能应对并启用自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协调的突发事件。 三、机构和职能 1、应急组织机构 (1)、乐山市民间投融资咨询机构行业协会建立民间投融资咨询服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协会会长担任,副组长由协会副会长、秘书长担任。 (2)、领导小组的成员由各民间投融资咨询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组成可根据情况作适当调整。 (3)、领导小组下设民间投融资咨询服务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协会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协会会秘书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民间投融资咨询服务机构选派的工作人员组成。 2、职责分工 2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试点工作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试点工作 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行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意见》(云政发〔2013〕14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是在一定区域范围 内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融资中介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 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应按照依法合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第四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并接受各级金融办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试点工作实行专家 评审制度,在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相对健全、经济相对发达的州市先行开展。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负责组织

全省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评审,州(市)金融办负责日常监管工作。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 第六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名称由地域名+字号+民间融资登记服务+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组成。 第七条设立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下列 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三)设立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出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3.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 4.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5.资金来源合法。 (四)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必须具备不低于5年金融行业的从业经历;

[常态,民间,风险]经济新常态下民间融资风险处置研究

经济新常态下民间融资风险处置研究 摘要:近年来,我国多个民间融资活跃地区出现资金链断裂、企业主“跑路”等事件, 民间融资风险凸显,浙江温州、内蒙古鄂尔多斯、陕西神木等地区成为重灾区。本文在归纳典型地区民间融资风险处置举措的基础上,深入剖析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中存在的难点,以期对防范和处置民间融资风险提供启示与借鉴。 关键词:民间融资;风险处置 一、典型地区民间融资风险处置举措 (一)加强分析预警,合理引导公众预期。温州、鄂尔多斯、榆林等地区在民间融资风险爆发初期,都采取措施对民间融资风险进行了分析预警,及时提示各单位防范民间融资风险演变为非法集资,防止民间融资风险向金融体系传递。同时,在应对民间融资风险时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统一口径、统一形式,提高信息的公开透明度,防止负面舆论引发公众的恐慌。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合理引导公众预期,提高投资者区分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 (二)通过民间融资管理立法,促使民间融资行为法制化、规范化。一是鄂尔多斯市于20 12年6月5日发布的《鄂尔多斯市规范民间借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成为我国首部比较系统全面的关于民间借贷的管理办法。《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放贷人只能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放贷,不得有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高利转贷等行为;鼓励和支持设立企业化运营的民间借贷信息网络平台,创建民间 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探索通过信息技术和金融创新推动实现民间借贷市场阳光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规范民间借贷纠纷,即由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发起成立鄂尔多斯市民间 借贷协会,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配合人民调解机构调解投诉问题;设立由民间 借贷协会发起、在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登记的民间借贷风险基金,建立民间借贷风险处置机制和行业自救机制。 二是温州市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作为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融资的法规。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民间借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备案:单笔借款金额三百万元以上的; 借款余额一千万元以上的;向三十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的。为了让大额民间借贷备案制度 落到实处,《条例》做了正向鼓励和反向约束两方面的制度设计。一方面,处理民间融资纠纷时,备案的材料可以作为效力较高的证据。国家机关处理涉嫌非法集资等案件时,备案的材料可以作为民间融资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应当备案而没有备案的,或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和单位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条例》和《实施细则》的一个亮点就是创新了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两种融资模式。此外,《条例》和《实施细则》还对民间融资服务主体、风险防范与处置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

关于开展民间融资担保工作指导意见(精)

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担保工作的指导意见 川企担保〔2011〕20号 各会员单位: 为引导民间闲散资金转化为民间资本,使其快速、高效、低成本服务于中小企业,缓解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资金困难,探索民间融资担保服务新模式,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开展民间融资担保服务的指导思想 (一依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七部 委联合发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四川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规范民间融资担保行为,引导、鼓励担保机构创新担保品种,增强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可持续发展。 (二本意见宗旨是,激活民间资金,整合担保资源,吸收流动性,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小企业提供安全、快速、高效、低成本的民间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融资 难。 (三引导民间资金规范运作,加强监管,真正实现在阳光下为民间融资架设一道防火墙。 (四打击以欺诈、高利贷、黑势力、非法集资等方式的民间借贷;规范在法律法规框架内,阳光、透明的民间融资担保服务。 二、业务准则 (五接受出借方和借款方双方委托,不吸收公众存款,资金禁止划入委托公司账户; (六不准向公司(企业、单位、个人发放贷款;

(七借款利息不得超过国家同期基准利率的四倍; (八出借方资金直接用在借款方项目上,确保资金用于实体经济中; (九禁止为关联企业提供民间融资担保; (十不作虚假广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基本条件 (十一在四川境内设立或从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或《四川省担保机构备案登记证书》、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机构《会员证》; (十二注册实收资本l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货币资本占80%以上; (十三经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为BBB 及以上的担保机构。 四、业务范围 (十四为借款方提供资金信息,为出借方提供项目调查、风险评估等中介服务; (十五为出借方、借款方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五、运作模式 (十六接受出借方委托预约登记,办理委托事项; (十七接受借款方融资项目申请; (十八对融资项目专业调查,风险评估,出具报告提交出资人审核; (十九签订出借方、借款方、担保三方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或公证; (二十进行保后监管,至本息结清办理解押。

民间资本管理 公司 新

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录

摘要 近年来我国民间融资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公开、不规范等问题,从而引发了非法集资欺诈、高利贷、借贷纠纷等多种社会问题,如何规范民间融资,使其纳入到政府监管范围内,最有效的措施是“疏”而不是“堵”,组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是很好的一种选择。 本文在民间快速融资发展的前提下,分析组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意义的基础上,介绍了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业务、风险控制等要素,最后对现行已经开始试点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发展状况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产生背景 近年来,我国民间融资快速发展。根据中金公司的报告,截至2011年6月末,我国民间借贷余额万亿,占我国影子银行体系总规模约33%,相当于银行总贷款的7%,民间融资已成为企业(个人)解决资金需求的重要渠道。但在我国民间融资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公开、不规范等问题,从而引发了非法集资欺诈、高利贷、借贷纠纷等多种社会问题。如2011年以来,浙江、河南等地接连发生民间融资信用危机,屡屡出现债务人出逃、中小企业倒闭、债权人冲击政府机关、群体上访等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后果。 众所周知,缺乏法律保障的民间融资具有高风险的特征。但明知如此,我国民间融资仍十分繁荣,归根到底,还是因为我国民间闲置资金多、投资渠道又非常缺乏、保值增值能力差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建立了股权、证券交易平台、产权交易平台、期货交易平台、工业产品等交易平台,而资金来源充裕的民间资本投融资平台一直非常缺乏。近几年,我国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等专业性强的投资产品风险高、投机性强、收益低下,而闲置资金存入银行,又面临通货膨胀带来的大幅贬值风险。因此,急需搭建起一个稳定的民间融资与民间资本投资等多种形式的民间融资平台,走出一条民间资本规范化阳光化之路,而通过组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则是规范引导民间投融资的具体体现。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并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此举被认为是中国启动金融改革的破冰之旅,让温州民间资本“阳光化”成为可能,也让我国民间融资正规化梦想开启了序幕。

员工民间借贷排查报告

****村镇银行关于员工涉及社会融资行为排查报告 鹤壁银监分局: 针对近期员工涉及民间借贷、集资融资以及高风险投资诱发的案件风险十分突出,加之岁末年初是案件高发的时期,我行从12月初开始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要求在全行组织开展员工涉及社会融资高风险投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现将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风险排查组织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我行领导高度重视民间借贷可能形成风险的后果,积极成立以行长为组长,各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排查小组对全行员工展开涉及民间借贷、集资等社会融资行为的风险排查工作。 2、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我行通过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领会其精神,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行为动态的管理。通过持续开展员工职业操守、风险合规、案例警示教育,重点教育员工深刻认识参与民间借贷、集资等社会融资行为的严重危害和后果,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从根本上杜绝风险行为的发生。 二、风险排查结果 在行长的带领下,我行风险排查小组对全行员工进行了全面排查,并着重加强对关键业务环节的案件风险排查,主要排查员工个人账户交易中蕴含的风险、检查关键业务操作环节的合规情况、组织对落实印章管理和用印审批登记制度的检查等。经排查,我行无一名员工直接组织、参与民间借贷或集资活动;无一名员

工充当社会融资“掮客”,介绍他人参与社会融资从中收取贿赂、提成、佣金;无一名员工与资金掮客、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存在资金往来;无一名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或银行员工身份,为借款人提供还款资金或借用、盗用我行信用进行民间借贷或集资活动。 三、工作措施 截止目前,我行不存在员工涉及民间借贷和集资等社会融资活动,但是近期全国各地相继发生的多起因民间借贷和集资事件引发的银行业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行将继续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防范案件的发生。 1、进一步加强教育,提高认识。不断通过宣传教育,使每位员工充分认识民间借贷和集资等社会融资活动向银行转嫁风 险的严重后果,自觉远离此类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日常管理,对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行为表现和思想动态做到心中有数,以做到及时发现员工涉嫌民间借贷、集资融资等风险行为并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置,防范风险。 2、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岗位规范建设。我行将按照“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要求,梳理和完善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加强岗位规范建设。由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工作,加强对岗位的规范建设,明确岗位职责边界、上岗条件和行为规范要求;要求全体员工严格落实不相容岗位管理、轮岗交流和强制休假制度,加强对业务的突击检查和顶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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