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规范宣贯

防排烟规范宣贯
防排烟规范宣贯

20180830杭州消防规范宣贯问题64

1.规范3.1.3,当前室送风口安装于吊顶上方时,可否将吊顶内空间按送风静压箱

考虑?如果可以,对吊顶有什么要求?

不建议这样设计。加压风口可以往下装,但此时吊顶内空间视为竖井风道的延伸也要做内衬风管怎么做?

2.规范里建筑总高度大于50米的办公建筑,当其中部分楼梯只服务1~5层(小于

50米),且满足前室只有一个门,是否可按照3.1.5采用楼梯间送风,前室不送风设计?

3.1.5的第1款应该可以用于裙房。但裙房与主楼间要防火隔断。

3.规范3.1.6. 封闭楼梯间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

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问题:1. 若地下2层的封闭楼梯间(<10米),是按防烟楼梯的要求满足顶部设置>1m2的可开启外窗还是要设置1.2m2(地下一层的要求还大于地下二层?)还是不能自然排烟?

“3.1.6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这一段属于对仅地下一层的楼梯间(不限10米)的放松条款。

4.规范3.2.1条、3.2.2条、3.2.3条中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楼梯间、前室、避难层

(间)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提出要求,但对安装高度、有效面积如何计算均无明确规定。

这些无有效面积和安装位置要求。

5.规范3.2.4可开启外窗的火灾是谁来开启?这种情况是否允许?

需要设置现场手动操作/消控联动。

6.规范3.3.1 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

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米

问题:建筑高度只有99米,但前室送风系统包括地下3层,送风系统超过100米,要分段吗?

在GB50016已经写明高度以建筑高度为准。且GB51251允许地上地下合用加压系统。

7.规范3.3.3直灌式理解为仅适用于改造项目。该做法允许加压送风机设置在屋顶,

而3.3.5第2款中加压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

两者目标不一样,直灌式改造时受各种条件限制。

8.规范3.3.4,如何保证每层送风量均匀

疑问:如果每个风口都要设调节阀,是否可以明确调节阀怎么设置

图纸上不是往往标注“带风量调节阀的某某风口”吗?

9.规范3.3.5第5款,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8.1.9条文解释中允许和平时机房合用,问:加压送风机房适合和平时空调通风机房合用?

条文解释已经规定“当排烟风机与其他风机(包括空调处理机组等)合用机房时,应满足本条款要求。”即除该条规定的不能与加压系统共用机房外是可以与常规通风空调系统合用机房的。

10.规范3.3.5条

1、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加压风机房设在室外,机房外墙百叶,从机房吸风可否?

2、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具体采用什么措施?

3、送风机与排风机进出风口不在同一面,距离要求怎么把握?

4、各层送风量均匀性的具体措施?

15K606图示应采用风管将风机进风接室外进风口;

指控制离开排烟口距离;

南对北或西对东即相反的面时仍然可以10/3米;

指设置风量调节阀。

11.规范3.3.5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

不应小于 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0m;

疑问:这里的送风机是指加压送风机,消防补风口与排烟口的距离是不是也要套这个要求?

是!

12.规范第3.3.5条规定了加压送风机应设于专用机房,加压送风机与消防补风机是

否可共用机房?与平时通风机、空调机是否可共用机房?

理论上加压风机与补风机应该可以共用机房。

13.规范第3.3.5条、第4.4.5条、第4.5.3条规定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消防补

风机应设于专用机房内。屋顶的消防风机处设置钢结构顶盖、四周设百叶或格栅围挡,是否可视为设于机房内?

本来就有3C认证的屋顶排烟风机。

14.规范3.3.6,当前室加压送风口安装于疏散门上方吊顶的时候,其风口风速是否

有上限、下限规定?

风口风速仍然是3.3.6的第3款7m/s上限吧?

15.规范3.3.8建议提供风管耐火极限0.5h、1.0h和1.5h的具体做法。是否可参照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程》3.0.1各类钢构件、组合构件等的表中的数据采用防火涂料即可达到耐火极限的要求?

可以!

GB51249-2017第4.1.2条:钢结构的防火保护可采用下列措施之一或其中几种的复(组)合:

1 喷涂(抹涂)防火涂料;

2 包裹防火板;

3 包裹柔性毡状隔热材料;

4 外包混凝土、金属网抹砂浆或砌筑砌体。

16.规范3.3.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

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请问:防排烟管道要设置在土建竖井内,管道外每楼层要防火封堵吗?管道需要检修吗(一定要设检修门吗)?

条文解释图7。

17.规范3.4.1条,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送风

机选型按设计风量,送风管道、送风口截面按计算风量确定,是否妥当?

本来规范就是这个意思,1.2用于选风机。

18.规范3.4.2,子母门,算单扇门,还是双扇门?

国家有门的标准。防火门也引用该标准。最宽的单扇门是1.0米。

19.规范3.4.2条,四个表格中风量按开启1个2.0m×1.6m的双扇门确定,当双扇

门规格不一致时,风量是否可以按门扇截面积调整?

按照公式计算。由于要计算门缝漏风不能按照面积打折。

20.规范3.4.2条,对于深度大于24m的地下楼梯间、前室,其送风量是否要与规范

对照表比大小?对于楼梯间、前室的地上、地下部分合用送风机的情况,是否要以地上、地下的总高度为基准,与规范送风量对照表比大小?

也要比较。地上位于内区的楼梯间难道不用比较?地下地上合用已经超过表格内容。表格的范围在条文解释中十分明确。

21.规范3.4.4条,当地上部分99m,地下部分5m时,地上、地下部分可否合用送风

机?风量怎么计算?

可以合用。3.3.4已经明确地下室以设备用房和车库为主时可以合用。

22.规范3.4.6楼梯间自然排烟,前室加压送风。风速按公式0.6(A1/Ag+1)计算。问:

这里的A1和Ag是否指所有楼层的所有疏散门的面积还是单层。问:对于住宅建筑,Ag每层疏散门数量是按一个计算还是按实际疏散门数量计算。

全部门的总面积(除住宅)。

23.规范第3.4.6条送风量计算中N1的取3:

疑问:前室系统只负担1层或2层前室的,N1值是否应按实际楼层取?地下楼梯间超过3层的是否还是取1?

前室数量小于3时应以前室实际楼层数量;地下段楼梯间独立加压时应按照24米或100米的楼梯间加压做法。

24.规范4.1.2 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问题:根据条文解释,2种排烟方式时,自然排烟口可能会成为机械排烟方式的进风口。

但相邻两个防烟分区,按理可以采用不同的防烟方式,但也会产生排烟口成为进风口的问题。

根据美国NFPA条文,一个防火分区内以挡烟垂壁分割的防烟分区只能一种排烟方式。否则机械排烟系统的运行会影响自然排烟计算的模型。

25.规范4.1.4条与4.4.17条关系?4.4.17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任一层建筑面积大

于(不是2500 m2)2000m2 的制鞋、制衣、玩具、塑料、木器加工储存等丙类工业建筑,就要设可熔性采光带(窗)?

4.4.17指用可熔性采光带代替固定窗的条件。

26.规范4.2.2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小于等于25%时,吊

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

请问:数据中心机房一般采用封闭冷热通道,对于采用封闭热通道、设置水喷淋,需进行机械排烟的机房,热通道开孔率小于25%,

是否可按此条,吊顶内空间高度不计入储烟仓厚度?(由于封闭热通道,吊顶回风,吊顶内净高一般在1.2m-1.5m;热通道和吊顶内相通)

排烟量计算是否可按吊顶下空间计算,排烟风口是否只设置于冷通道吊顶?

排烟口设在冷通道,见左下图,如何保证工艺要求密封?

冷通道吊顶热通道吊顶

封闭热通道机房平面图

封闭热通道机房剖面图

封闭热通道机房气流组织示意图

无人工厂类的数据机房是否要排烟需要有关专业规范定义。当需要排烟且采用自然排烟时需要满足GB51251的规定。

27.规范4.2.4,住宅地下非机动车库,是否必须套用本规范。(非公共建筑、非工

业建筑)

应按GB51251

地下非机动车库在不允许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或定时使用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的前提下,宜参照机动车库甚至火灾危险性更高,省内多地均发生过电动自行车在地下非机动车库内充电火灾事故。而独立分割的非机动车库宜参照仓库。

28.规范4.2.4 仅执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中

最大防烟、防火分区的面积,其他如防烟分区的划分(最大长边)、储烟仓厚度、排烟口极限排烟量等均按GB51251执行?

表4.2.4已经明确防烟分区和排烟量按照GB50067,其它设计均要按GB51251。

29.规范4.2.4,“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

度”长度的定义是啥?对于走廊环型走廊如何算,井字走廊如何算,不规则的形状的长度如何定?是否可以理解为烟气的路径最长的长度?

见15K606图示3A和3B。

30.规范4.3.3自然排烟窗的开启形式应有利于火灾烟气的排出。对于大于200平方

的房间自然排烟窗是否必须设置下悬外开窗?

4.3.5条文说明可以有多款但需位于储烟仓内的面积才算入排烟面积。

31.规范4.3.4 厂房,仓库的自然排烟窗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置在外墙时,自然排烟窗应沿建

筑的二条对边均匀设置;

问:如果不符合对边设置要求,类似转

角有窗,是否有效?

需要满足均匀布置要求;工业建筑

采用自然排烟时要用公式计算,自然排

烟时排烟口至最远点2.8倍净高;自然

排烟时通常排烟口最大间距4H,最小间

距不小于1.0米。

32.规范4.3.6 自然排烟窗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尚应设置集中手动开启装置

和自动开启装置

问题:1. 手动开启装置一定是指机械的吗?(条文说明是机械)

自动开启装置是指消控室还是烟感还是满足两者控制自动开启?

根据规范,自然排烟窗基本为手动,能满足排烟的要求吗?机械排烟阀都要求具有火宅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消控室手动开启和现场手动开启功能(3种)。

第1个小问题涉及对手动开启的理解。例如体育馆和机场候机楼或高铁站的自然排烟窗都在地面以上几十米,十个姚明叠罗汉都够不着。这么高用厂房里天窗常用的摇杆也做不到(力矩太大和摇杆无处可以放置),钢丝绳通常也只能做6米以内的高度。这个事电气相关规范有定义,即现场有消防电子系统的手动开窗按钮就满足要求。

第2个小问题其实消防局的原意是自然排烟窗位置设置有类似常闭防火阀上的

70度易熔片火灾时自动开。

第3个小问题还是规范理解问题。自然排烟口只需要满足4.3.6条的规定。即没有要求消防控制中心远动。后面第五章的控制部分写明“5.2.6 自动排烟窗可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温度释放装置联动的控制方式。当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时,自动排烟窗应在 60s 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时间内开启完毕。带有温控功能自动排烟窗,其温控释放温度应大于环境温度 30℃且小于 100℃。”

33.规范4.4.5 对于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合用的系统,其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

合用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问题:什么叫合用系统?设备兼用还是共用风管?如果排烟与空调通风各自设备及管道,决不能合用机房?

第1个小问题是对规范的理解问题。4.4.5已经明确合用系统指排烟系统与常规空调或通风系统共用的系统,且4.4.3已经说明排烟系统动作时要关闭的通风康泰系统控制阀门不超过10个。上述要求的原因是操作的消防电源压力和操作时间问题,一个常开防火阀动作至关闭大概需要15~30秒。而目前的消防电源大概只能支持10个阀左右同时动作而此时还有打开排烟口的动作,阀门太多时空调通风系统的阀尚未关闭那边排烟系统的风口和阀门已经打开了此时由于通风空调系统未关闭的口造成气流短路不能保证排烟口的有效排烟量。

第2个小问题其实规范条文解释已经规定“当排烟风机与其他风机(包括空调处理机组等)合用机房时,应满足本条款要求。”即除该条规定的不能与加压系统共用机房外是可以与常规通风空调系统合用机房的。

34.规范4.4.6“排烟风机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

风机应能停止运行”、规范5.2.2“排烟防火阀在280°C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是否理解为各排烟支路上的排烟防火阀也需联动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仍然是排烟风机入口的280度排烟防火阀。

35.规范4.4.8 排烟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h;

2 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h;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1.0h;

3 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1.0h,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 0.5h。

请问:排烟风管需要采用什么防火措施或管材,才能达到耐火极限1.0h或0.5h 满足GB/T17428-2009。

36.金属排烟管道要达到耐火极限要求,有哪些处理措施?安装防火阀、调节阀处该

如何处理?

07J905-1

37.规范4.4.12(2)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 3m 的

区域,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 1/2 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吊顶与其最近的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 0.5m;

请问:走道(吊顶高度3米以下)排烟,保持每个防烟分区1~2只风口的挡烟垂壁高度基本上要在走道净高的1/2左右(走道高度较低),这样设置挡烟垂壁对消防疏散有没影响?是否需采用伸缩型的挡烟垂壁?

为了增加排烟系统吸入口最低点之下烟气层厚度,从而增大单个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是否可以:(1)将排烟口设置在风管上部。(2)将排烟风管向顶部延伸,安装梁窝内。如下图:

有3C认证的卷帘型挡烟垂壁;这些属于目前地铁车站的常规做法。

38.规范4.4.12 第3条:对于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当建筑面积小于50m2

时,可通过走道排烟,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

问题:1. 根据建规,小于50m2的房间本来就不需要排烟。

地下室如果大于50m2,房间也要设排烟口?排烟量按15000m3/h?

第1个小问题二规合一前地上100平米地下或无窗50平米以内的房间属于排烟赦免。现GB51251延续该做法。

第2个小问题,目前的规范地下室或地上无窗51平米的房间也要排烟15000CMH 即3米净高的话相当于100次换气也就是说达到层流洁净室水平!考虑到现在的规范排烟量基本与面积或体积关系不大尚可理解。但在地面上毕竟可以通过开窗等满足自然排烟要求,即15000里面其实已经实质剔除了部分赦免部分和可开窗部分。而地下室或无窗房间没有开窗条件就会导致即使很小的51平米房间也要排烟量15000CMH。

39.规范4.4.12第5款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但一层房

间或走道,外窗与疏散门在同一面墙上,此外窗是否可自然排烟?

规范未禁止。

40.问题1: 地下汽车库是否也应满足排烟口位置在挡烟垂壁以上,排烟口排烟量也

应满足最大允许排烟量的要求?

标准中对汽车库只在4.2.4条中涉及防烟分区划分及其排烟量的内容。

根据4.4.12的第6款汽车库排烟口也要满足单个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要求。

41.根据4.5.1条,采用自然排烟的大于500平方米的房间是否要设置补风系统。

自然排烟计算里面本来就要计算排烟口面积和进风口面积。

42.规范4.5.2,对于汽车库的消防补风系统,是按防烟分区的50%来计算,还是按

防火分区来计算。各地都有不同的解释要求,有些时按车库内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的50%来计算,有些是应按车库内一个防火分区的排烟量的50%来计算。

规范5.2.2规定只开一个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口。规范5.2.4再次强调:当火灾确认后,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仅打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其它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43.规范4.5.3 补风可否从走廊补?间接补风即补风先到走廊,再从走廊到排烟空间。

符合4.5.4 。

44.规范4.5.4条如汽车库的补风是否低于挡烟垂壁即可,挡烟垂壁的底边标高根据

排烟口高度及不小于净高的10%且高度不小于500确定。

在满足单个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前提下,补风口上沿应低于清晰面。

45.规范4.6.3(3)对公共建筑走道排烟量和排烟口有明确要求,工业建筑没有明确。请问:工业建筑走道机械排烟量如何计算?排烟口设置要求如何?采用自然排烟,自然排烟口面积如何计算(2%吗?),排烟口间距要求?

表4.2.4的注1明确工业建筑的走道与民用建筑相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时要用公式计算,自然排烟时排烟口至最远点2.8倍净高;自然排烟时通常排烟口最大间距4H,最小间距不小于1.0米。

46.规范4.6.3第4点:当公共建筑房间内与走道或回廊均需设置排烟时,其走道或

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m3/(h. ㎡)计算且不小于13000 m3/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问: 按第3点,走道或回廊的2㎡开窗面积要求是两端,但第4点处,只有开窗面积要求,不明确布置要求,是单侧还是两端。

第3款是对第4款的放松。第4款指房间也排烟的情况。

47.根据4.6.3条条文解释,空间净高大于 8m 的场所,当采用普通湿式灭火(喷淋)

系统时,喷淋灭火作用已不大,应按无喷淋考虑;当采用符合现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的高大空间场所的湿式灭火系统时,该火灾热释放速率也可以按有喷淋取值。

疑问:层高大于8m的场所,当采用了扩大覆盖面积喷头时到底按有喷淋还是无喷淋取排烟量?

按照有喷淋。目前GB50084可以支持到18米高度。

48.规范4.6.3.4当公共建筑房间内与走道或回廊均需设置排烟时,其走道或回廊的

机械排烟量可按60m3 /(h · m2)计算”计算的面积是以下3种情况的哪个1、仅走廊(回廊)面积 2、走廊(回廊)面积+所有与之相连的无排烟房间面积之和。3、走廊(回廊)面积+所有与之相连的无排烟房间面积中最大的一个。

仅走廊(回廊)面积。均需排烟时属于两个防烟分区。

49.“建筑空间高度”见4.6.4;“建筑净高度”见4.6.9;“房间净高度”见附录B;

“室内空间净高”见条文解释 P105。以上的名词概念中仅“室内空间净高”有

明确定义。问:它们之间有什么关联?

GB/T50504有净高的定义。

50.规范第4.6.3条、第4.6.15条提供了二种自然排烟窗(口)面积的算法,但二

种算法的结果有差别,设计中是否取其中任一种算法结果均可?

表4.6.3就来源于计算公式但未交待输入条件。

51.规范4.6.4当一个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排

烟时,(对于建筑净高小于6米及以下场所,应

按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最大

值计算。

请问:对净高小于6米走道,排烟系统排烟量是

否按任意相邻2层排烟量最大值之和计算?

应该是!

52.规范4.6.5第1条:中庭周围场所设有排烟系统

时,中庭采用机械排烟系统时,...,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

问题:根据条文说明,该周围场所设有排烟系统是指机械排烟。此时不管回廊是什么状态吗?

自然排烟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都属于排烟系统!

53.规范4.6.5第2条:当中庭周围场所不需设置排烟系统,仅在回廊设置排烟系统

时,回廊的排烟量不小于4.6.3条第三条

问题:中庭周围场所不需设置排烟系统,是指周围场所面积小于100m2不需考虑排烟还是周围场所满足自然排烟条件?(从字面理解好像是小于100m2)

指中庭周围场所赦免排烟的情况。

54.斜屋面的房间,内部层高有部分大于6米,部分小于6米,计算排烟量怎样的标

准?人字型屋架房间,中间屋架处部分超过6米,计算排烟量时怎么认定?

规范4.6.9的条文说明。

55.规范第4.6.10条的“火灾增长时间t”,本规范中未明确火灾增长时间t如何取

值?

在NFPA92里面t是各种速度火灾燃烧到达1000KW所需要的时间。

56.规范4.6.11,火灾计算模型中,燃料面距

地面高度如何确定(从图审的角度,如何审

查其合理性)?

疑问:规范的算例中,燃料面距地高度取1m,

但是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的表格,经核

算其燃料面距地高度是按0m计算的,两者略有

矛盾。实际工程中,事先无法知道火源位置,因

此该数值计算时应如何选取?

仓库按照堆垛高度(喷淋计算也与这个有

关);通常有固定可燃座位的房间按照这些座椅

的高度;没有固定座位的非仓库区域通常按照

1.0米。

57.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自然排烟窗(口)的计算

方式有两种:一是根据根据热释放速率进行烟羽流计算,得到烟羽流质量流量,依据4.6.13条的公式或查附录A得到排烟量,再根据表4.6.3自然排烟侧窗(口)部风速计算得到排烟窗(口)面积;二是根据公式4.6.15计算得到。设计时应该采用哪一种计算方式?还是两种计算方式都需要计算,然后比较取大值?

4.6.15里面的主要数据本来就要以前面的各个公式来算。

58.规范4.6.14条, db 为排烟系统吸入口最低点之下烟气层厚度,例如地下室排

烟口高度与档烟垂壁下缘持平,db=0,排烟口的最大排烟量=0? 4.6.14条与附录 B 对应关系?

此时应升高排烟口。附录B表格的附注3说明两者关系。

59.地下储藏室的层高2.8m,净高2.7m,清晰高度1.35m,活动挡烟垂壁的高度最大

能做到距地1.8m还是清晰高度以上就可以?排烟口朝风管上方开口,是否考虑间距要求?

3米以下的净高时清晰高度要高于一半以上;通常排烟管往上开口的排烟口距离楼板不宜小于当量直径。排烟口仍然要满足单个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要求。通常最小间距不宜小于1.0米。

60.规范4.6.15,采用自然排烟的场所,当在顶部以及外墙不同高度处同时设置多个

自然排烟窗时,公式4.6.15如何使用?

规范条文4.6.15中给出了自然排烟窗、补风口的面积计算公式,由于公式中的Mρ、T、db这几个参数的数值,都是与自然排烟窗的设置位置相关的参数,因此,当一个防烟分区,在顶部以及外墙不同高度处同时设置多个自然排烟窗的时候,该公式应如何使用?

猜想:原公式中:A v C v=Mρ

ρ0[

T2+(Av?Cv

A0C0

)

2gd b?TT0

]

1

2

由于Mρ、T、?T、d b等参数,实际上均为根据烟羽类型计算得到,最终均与热释放速率Q有关,因此,原公式可表示为A v、A0以及Q的函数,即f(A v,A0,Q)=0,由此可以得到函数Q=g(A v,A0)

对于存在多个自然排烟窗的情况,原排烟窗面积的计算公式,可否表示为:

Q i=g(A vi,A0i)

Q=∑Qi=∑[g(A vi,A0i)]

由于对于给定的空间,其热释放速率为固定值,因此是否可以按上式,采用试算法对可开启外窗设置较为复杂的情况进行计算?

如果一个分区有不同高度的多个口,烟层厚度按照离地面最低的那个口算。排烟口面积可以均算入!

61.规范5.1.2第4款,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送风机应能自动启

动。规范5.2.2第4款,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这里的自动启动能否通过消防报警系统实现,还是需要单独拉线实现?

目前电气按消防电子系统设计。

62.规范5.1.3 :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

和加压送风机。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

2 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两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当地下和地上前室均采用机械加压,地下一层着火,地上一层前室风口是否需要打开??

以分段为准。

63.电动多叶排烟口是否有3C认证产品?如没有,竖井侧墙上安装排烟口采用何种

形式较妥?

以GB15930为准。

64.有对使用层高要求的厂房,必须需要设置电动活动式挡烟垂壁才能满足规范要求。

活动挡烟垂壁一般设置于不通透的吊顶内,对于厂房不设置吊顶,并且管道需要从挡烟垂壁上方穿过的情况下,电动挡烟垂壁该如何设置?

参照管道穿过防火卷帘时的做法。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 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 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 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 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 中庭; 6 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 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 汽车库。 1.4 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 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 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 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0 1.6 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勺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 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C ,补风管 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C。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 3.0m;当水平 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09年最新修订防排烟设计规范(修订稿)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 烟方式。

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重要消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 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 章和7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 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 号,邮政编码: 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

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重要消息: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 ▼▼▼▼▼▼▼▼▼▼▼▼▼▼▼▼▼▼▼▼▼▼▼▼▼▼▼▼▼▼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防排烟系统安装技术要求0709

防排烟系统施工技术要求 、风管支、吊架制作安装 1、矩形风管粱、楼板吊架型的材料选配 横梁、吊杆应平直,不得扭曲,吊杆上的螺纹完整、光洁。 2、吊架根部材料的选配 采用/ 50*5角钢和吊杆尺寸相匹配的膨胀螺栓。 3、支、吊架上的安装孔应采用机械加工,不得用气割等热加工开孔。 4、吊杆与根部角钢采用焊接方式连接,吊杆与横梁采用螺纹方式连接,各部件做好防锈处理后方可进行安装。 5、风管吊架的吊杆露出部位应不大于 30mm 6支、吊架不得设在风口、阀门、检查门及自控机构处;吊杆不宜直接固定在法兰上。 7、风管支、吊架的间距,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平风管:当直径或长边尺寸小于400mm寸,间距不应大于4m大于或等于400mm寸,不应大于3m并应在适当位置设固定卡。 2)垂直风管:间距不得大于 4m当建筑物层高在4m以上时,每层的风管固定件不得少于2个。室外风管的支、托架应直接托于法兰下。

3)当水平悬吊的主、干风管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防止摆功的固定点,每个系统不应少于1个。 8、支、吊、托架安装应进行放线,确定位置、标高及坡度。 二、风管与部件的安装 1、金属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按下表执行 2、密封垫料应为不燃材料。 3、金属风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板材拼接的咬口缝应错开,不得有十字型拼接缝。 2)、金属风管法兰材料规格不应小于表 1的规定。中、低压系统风管法兰的螺栓及铆钉孔的孔距不得大于150mm高压系统风管(防排烟系统按高压系统执行)不得大于100mm矩形风管法兰的四角部位应设有螺孔。 表1 金属矩形风管法兰及螺栓规格(mm) 风道法兰螺栓安装孔应采用机械加工,不得用气割等热加工开孔,法兰上距 风道边缘的安装孔中心距风道边缘不得大于 50mm风管法兰的焊缝应熔合良好、

防排烟系统安装设计规范

防排烟系统安装设 计规范

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与要求 一、防排烟系统在防灾救灾中起的重要作用 当今世界很多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主要是火灾现场中的浓烟与烈焰。两者之间更为危害的还是浓烟。浓烟给火灾现场受困人员向外逃生增添了很多艰难险阻,乌黑的浓烟使人视线不清,找不到逃生之路,呼吸困难,吸入浓烟还会中毒,甚至窒息死亡,逃不出火场。另外,浓烟还给进入火场进行救援的人员增加障碍,使人看不见前进道路,行动延缓,搜救目标看不见,错过了很多救人的时间和机会。有时甚至救人未成,反而被烟火所困,危及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造成火灾现场人员逃生难,救援人员救灾难的两难现象。例如:2月18日韩国大邱市地铁火灾,火灾发生后,车站电力照明设备立即自动断电,没有事故照明灯光,更有毒气浓烟弥漫,浓烟排不出去,地铁站内漆黑一片,车上被困人员无法逃生,救援人员因有毒气浓烟威胁,一时难以接近现场救人,造成140人死亡,99人失踪,130人受伤。又如,8月1日巴拉圭首都亚松森市的“Ycuo Bolanos”多层超市火灾,火灾发生后熊熊大火和滚滚浓烟几分钟内席卷了整个超市,因为没有机械排烟系统排烟,救援人员难以开展有效的救人和救火工作,被烟火围困人员无法逃生,造成464人死亡,520人受伤。这两起特大伤亡的火灾事故足以说明火灾浓烟的危害性,更说明了机械排烟系统的重要性。如果这两起火灾的建筑和车上装设了机械排烟系统,且系统启动运作正常的话,及时启动自动排烟风机,把有毒气体和浓烟排走,就

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伤亡事故。很多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交通隧道、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惨重教训,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设计安装好防排烟系统和确保系统的性能长期良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火灾事实告诉我们防排烟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地控制烟气的蔓延;且排烟迅速及时,对救人、救灾工作起着关键的作用。它关系到救灾救人成功与否的重要消防设施,必须要设计安装好,维护保养好,保证使用期内长期的性能良好状态。 今天,我给大家讲防排烟系统,首先介绍一下什么是防排烟系统。 按建规要求在建筑中必须设置的所有防烟设施组成的系统叫防烟系统。(如图) 按建规要求在建筑中必须设置的所有排烟设施组成的系统叫排烟系统。(如图) 防烟系统的作用是—— 建筑内一旦发生烟火灾情能有效地把烟气控制在划定 的防烟区域范围内,不让它扩大蔓延到其它区域,减 少建筑内大面积的受害,能减少救人救灾的难度。 排烟系统的作用是—— 建筑内一旦发生烟火灾情,能迅速启动,及时地把烟 气排出建筑外,使疏散人员、救灾人员不被烟火所 困,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救人救火创造有 利的条件。

新防排烟规范调整汇总

固定窗 4.1.4下列地上建筑或部位,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尚应按本标准第4. 4 .14条?第4. 4. 16条的要求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丙类厂房(仓库);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 3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 5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 注:当符合本标准第4. 4 .17条规定的场所时,可采用可熔性采光带(窗)替代作固定窗。 4. 4 . 14按本标准第4. 1. 4条规定需要设置固定窗时,固定窗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 疋: 1非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应布置在每层的外墙上; 2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应布置在屋顶或顶层的外墙上,但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以 及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应布置在屋顶。 4. 4 . 15固定窗的设置和有效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2%。 2设置在靠外墙且不位于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单个固定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m2,且间 距不宜大于20m,其下沿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层高的 1 /2。供消防救援人员进 入的窗口面积不计入固定窗面积,但可组合布置。 3设置在中庭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中庭楼地面面积的5%。 4固定玻璃窗应按可破拆的玻璃面积计算,带有温控功能的可开启设施应按开启时的 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 4 . 16固定窗宜按每个防烟分区在屋顶或建筑外墙上均匀布置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 4. 2. 4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应符合表 4. 2 . 4的规定,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8倍。

2018新《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如何备考

2018新《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如何备考 防排烟新规,千呼万唤始出来。 而留给各位考生的备考时间也只剩下百余天,再加上新教材也在该新规范正式实施前20天刚刚出版“面世”,很多考生都有一个大大的疑问,这一块到底会怎么考?在接下来的准备中究竟要怎么学?要弄清怎么考怎么学的问题,其实很简单。 本文将从4个方面内容给考生一个明细的知识解读: 第一:面对新教材、新规范,我们如何应对? 第二:新教材修订的重要考点变化? 第三:新规范强制性条款要求 第四:新规范和老规范的内容变化对比 首先,面对新教材、新规范,我们如何应对? 只要我们做到:对照规范,咬紧教材,紧扣大纲,掌握重点,则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压力。 新规范报批稿和最终实施稿内容之间有些细微的差异,而新教材由于早于新规范实施时间出版,和新规范实施稿有一定程度上的“不吻合”,因此我们大胆的预测,今年的防排烟内容不会很深很难。但同时,必须强调一点:由于新规范的出台,那么这一块的分数势必会比往年有所增加,这一点要引起考生足够重视。 我们学习的重点要倾向于,新教材和新规范都做了重要修订的部分。 那么接下来这一块的学习中,我们只需要在常规学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对重要变化内容加以强化学习就可以了。下面第二个问题,我来说说重点变化。 第二:新教材修订的重要考点变化?

教材是纲。教材内容变化相对于规范内容的变化更加重要一些,我们要做重点掌握。下面对教材中重要考点的变化做出总结。 1、防烟分区面积 16版教材P85:防烟分区不宜大于2000㎡,长边不应大于60m.当室内高度超过6m且具有对流条件时,长边不应大于75m。 18版本教材P94: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当空间净高小于等于3.0m时,不应大于500㎡;当空间净高大于3.0m、小于等于6.0m时,不应大于1000㎡;当空间净高大于6.0m、小于等于9.0m时,不应大于2000㎡。 新的烟规4.2.4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应符合表4.2.4的规定,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8倍。 注:1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 2当空间净高大于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3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相关规定。 解读:规范对防烟分区面积做了细化,同时表格中没有18版新教材中修改的小于等于9m的要求,所以按照规范,正确的姿势应该是这样的: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当空间净高小于等于3.0m时,不应大于500㎡;

防排烟设计规范

防排烟设计规范 (09 年最新修订)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 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m2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m2 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中庭; 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汽车库。 1.4 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 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 的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 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补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

防排烟设计规范

防排烟设计规范 (09年最新修订)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中庭; 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 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补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解读一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解读一 本人从事暖通设计十多年,根据新的标准及结合工程实际对标准进行解读,与大家共同探讨,不足之处往指正。《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下文中简称为《标准》。2018.8.12 1.《标准》3.1.3中的第2条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当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时需满足前室的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送风口设置在顶部是想形成风幕隔断烟气,设在在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是想通过送风阻止烟气侵入前室,这个前室入口是指从走道或房间进入前室的那个口,而不是从前室进入楼梯间那个口,这个住宅较难满足,一方面有的住宅开向前室的门多,另一方面住宅层高小于3m而不能设置顶送式风口,所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楼梯间也需加压送风。 2.《标准》 3.1.4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这条有别于之前的做法,只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在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墙上加余压阀的做法不适用于地下了。因此强调了地下部分的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也需加压送风。 3.《标准》3.1.5中的第1条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

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解读:住宅的前室一般是一个以上的户门不满足此条,所以前室也得加压送风而不能采用之前的通过余压阀向前室送风。 4.《标准》3.1.5中的第2条和第3条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解读:下图这种做法均不适用于以上两条,即不能采用通过余压 阀向前室送风,这样就增加了竖井面积。 5.《标准》3.1.6中的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面积不小于1.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解读:这个比之前规范更细化了,只有地下一层的楼梯间可采用开门或开窗的方式就不需要做机械加压送风来防烟了,门或窗面积不小于1.2㎡。

防排烟系统应用规范

防排烟系统应用规范 1、GB50045-95中8.1.5条: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8.1.5.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 8.1.5.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 应大于15m/s。 8.1.5.3 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 大于10m/s。 2、GB50045-95中8.3.1条: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 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8.3.1.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 室或合用前室。 8.3.1.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 烟条件的前室。 8.3.1.3封闭避难层(间)。 3、GB50045-95中8.3.2条: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 或按表的规定。当计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 确定。 防烟楼梯间(前室不送风)的加压送风量 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的分别加压送风量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加压送风量 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前室或 合用前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的送风量 注:(1)上四个表的风量按开启2.00m×1.60m的双扇门确定。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0.75系数计算;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入口时,其风量应乘以1.50~1.75系数计算。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宜小于0.70m/s。 (2)风量上下限选取应按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风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 4、GB50045-95中8.3.3条: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 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5、GB50045-95中8.3.4条: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 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6、GB50045-95中8.3.5条: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 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30m3/h计算。

完整版新老防排烟规范的对比及图文解析

新防排烟规范标准条文总结 针对2018防排烟新规范的出台,现对排烟规范重点部分做如下梳理, 重重点。今年防排烟部分的考试分值肯定会有增加的趋势。 防烟系统,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的系 统。 排烟系统,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条款分布表 首先,有必要明确的是: 两个系统的总称。 防排烟系统并不是单一系统,而是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 红色部分是

新防排烟规范主要变化内容 1、防烟分区 老规,防烟分区<500m2 新规,根净高有关,并增加了防烟分区恆边的要求净高<3m T防烟分区<500m2,长边<24m 亦净高<6m r防烟分区<1000m2,长边幻6m 净高>6m,防烟分区<2000m2,长边w60nn 走道宽度<2.5m?长边MOm 老规,净高大于6m不划分防烟分区 新规,净高大于9m不划分防烟分区

2. 挡烟垂壁 老规,梁底或吊顶下不小于500mm 新规,强调储烟仓厚度 自然排烟,20%净高,不小于500mm 机械排烟,10%净高,不小于500mm 另需满足清晰高度(净高-储烟仓厚度): 净高s3m,净咼1/2以上 净咼>3m, 1.6m+0.1 / 争咼 ZL 3. 房间排烟 老规,自然排烟2%,机械排烟60CMH/m2 新规,跟净高有关 净高<6m ,自然排烟2% ,机械排烟 60CMH/m2,且不小于15000CMH 净高>6m,根据火灾模型计算排烟量 自然排烟开窗面积根据排烟量和风速反推

4、走道排烟 老规,自然排烟2%,机械排烟60CMH/m2 新规,根据走道和周围房间排烟情况①仅走道排烟 自然排烟,走道两侧各开窗2.0m2 机械排烟,不小于13000CMH ②走道和房间都排烟 自然排烟2%,机械排烟60CMH/m23且不小于13000CMH 5. 中庭排* 老规,自然排烟5%,机械排烟根据换气次数4 次/h 或6次/h 新规,根据周围场所排烟情况 ①周围场所都是机械排烟 周围场所最大防烟分区120CMH/m2 ,且不小 T107000CMH 注:排烟量基本上就是107000CMH 自然排烟开窗面积根据排烟量和风速反推 ②周围场所仅回廊排烟 排烟量不小于40000CMH 白铁裔而玉□未曰士侄州吐田□玉口呵彳圭G 堆

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重要消息: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 ▼▼▼▼▼▼▼▼▼▼▼▼▼▼▼▼▼▼▼▼▼▼▼▼▼▼▼▼▼▼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防烟系统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自然通风设施 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 4 排烟系统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防烟分区 4.3 自然排烟设施 4.4 机械排烟设施 4.5 补风系统 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5 系统控制 5.1 防烟系统 5.2 排烟系统 6 系统施工 6.1 一般规定

防排烟系统安装设计规范

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与要求 一、防排烟系统在防灾救灾中起的重要作用当今世界很多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主要是火灾现场中的浓烟与烈焰。两者之间更为危害的还是浓烟。浓烟给火灾现场受困人员向外逃生增添了很多艰难险阻,乌黑的浓烟使人视线不清,找不到逃生之路,呼吸困难,吸入浓烟还会中毒,甚至窒息死亡,逃不出火场。另外,浓烟还给进入火场进行救援的人员增加障碍,使人看不见前进道路,行动延缓,搜救目标看不见,错过了很多救人的时间和机会。有时甚至救人未成,反而被烟火所困,危及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造成火灾现场人员逃生难,救援人员救灾难的两难现象。例如:2003年2 月18 日韩国大邱市地铁火灾,火灾发生后,车站电力照明设备立即自动断电,没有事故照明灯光,更有毒气浓烟弥漫,浓烟排不出去,地铁站内漆黑一片,车上被困人员无法逃生,救援人员因有毒气浓烟威胁,一时难以接近现场救人,造成140 人死亡,99人失踪,130 人受伤。又如,2004年8 月1 日巴拉圭首都亚松森市的“ Ycuo Bolanos ”多层超市火灾,火灾发生后熊熊大火和滚滚浓烟几分钟内席卷了整个超市,因为没有机械排烟系统排烟,救援人员难以开展有效的救人和救火工作,被烟火围困人员无法逃生,造成464 人死亡,520 人受伤。这两起特大伤亡的火灾事故足以说明火灾浓烟的危害性,更说明了机械排烟系统的重要性。如果这两起火灾的建筑和车上装设了机械排烟系统,且系统启动运作正常的话,及时启动自动排烟风机,把有毒气体和浓烟排走,就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伤亡事故。很多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交通隧道、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惨重教训,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设计安装好防排烟系统和确保系统的性能长期良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火灾事实告诉我们防排烟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地控制烟气的蔓延;且排烟迅速及时,对救人、救灾工作起着关键的作用。它关系到救灾救人成功与否的重要消防设施,必须要设计安装好,维护保养好,保证使用期内长期的性能良好状

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第一节一般规定 1.1 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电动开启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2 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电动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3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3)高层建筑中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4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1.5 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 / s。(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泥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 / s。(3)送风口的风速不应大于7m / s;排烟口的风速不应大于10m / s。第二节自然排烟2.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2.2 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烟楼梯间闪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 3.00m2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m2 (3)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4)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5)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2.3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措施。2.4 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第三节机械防烟3.1 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3)封闭避难层(间)。3.2 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楼梯间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按表3.2-1至表3.2-4的规定确定。当计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防烟楼梯间(前室不送风)的加压送风量表3.2-1 系统负担层数 加压送风量(m3 / h) <20层 25000~30000 20层~32层 35000~40000

防排烟规范

防烟系统设计 一般规定 3.1.1 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 系统。 3.1.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 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 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采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 2.0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 3.0m2。 二、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仅有一道门连通走道时,且其机械加压送风口 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 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 系统。 三、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 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用前室 及共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要求。 3.1.4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 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 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 风系统; 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3.1.6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 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 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3.1.7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场所,楼梯间应设置常开风口,前室应设置常闭风口;火灾时其联动开启方式应符合本规范5.1.3条规定。 3.1.8 避难层的防烟系统可根据建筑构造、设备布置等因素选择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 加压送风系统。 3.1.9 避难走道应在其前室及避难走道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下列情况可仅 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30m; 2.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60m。 自然通风设施

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重要消息: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 ▼▼▼▼▼▼▼▼▼▼▼▼▼▼▼▼▼▼▼▼▼▼▼▼▼▼▼▼▼▼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注:1表3.4.2-1?表3.4.2-4的风量按开启1个2.0m×1.6m的双扇门确定。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系数0.75计算。 2表中风量按开启着火层及其上下层,共开启三层的风量计算。 3表中风量的选取应按建筑高度或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3.4.3封闭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3/h计算。避难走道前室的送风量应按直接开向前室的疏散门的总断面积乘以1.0m/s门洞断面风速计算。 3.4.4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满足走廊至前室至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分布,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 2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50Pa; 3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最大允许压力差应由本标准第3.4.9条计算确定。 3.4.5楼梯间或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Lj =L1 + L2 (3.4.5-1) Ls =L1 + L3 (3.4.5-2) 式中:Lj——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s——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1——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m3/s); L2——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其他门缝漏风总量(m3/s); L3——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m3/s)。 3.4.6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应按下式计算: L1= AkvN1 (3.4.6) 式中:Ak——一层内开启门的截面面积(m2),对于住宅楼梯前室,可按一个门的面积取值; v——门洞断面风速(m/s);当楼梯间和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均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楼梯间和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均不应小于0.7m/s;当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只有一个开启门的独立前室不送风时,通向楼梯间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不应小于1.0m/s;当消防电梯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消防电梯前室门的门洞断面风速不应小于1.0m/s ;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机械加压送风而楼梯间采用可开启外窗的自然通风系统时,通向独立前室、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疏散门的门洞风速不应小于0.6 ( Al/Ag+1)( m/s);Al为楼梯间疏散门的总面积(m2);Ag为前室疏散门的总面积(m2)。 N1——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楼梯间:采用常开风口,当地上楼梯间为24m以下时,设计2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1=2;当地上楼梯间为24m及以上时,设计3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1 =3;当为地下楼梯间时,设计1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1=1。前室:采用常闭风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 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 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5 中庭; 6 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 汽车库。 1.4 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

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 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 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 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补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09年最新修订防排烟设计规范(修订稿)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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