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光机术语》(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压光机术语》(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压光机术语》(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压光机术语》(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本项目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国标委综合[2011]66号),计划编号-T-607,项目名称《压光机术语》进行制定,主要起草单位:轻工业杭州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计划应完成时间2014年。

2、主要工作过程

1)起草阶段

本项目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1年提出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轻工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年标准制修订计划和要求,于2014年组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制定了标准修订计划。标准起草工作组广泛收集并详细分析、研究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资料,按照我国标准的现行体系、编写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过程中广泛征询了行业有关单位的意见,形成了工作组讨论稿。为慎重起见,于2017年10月再次在行业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通过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阶段

3)审查阶段

4)报批阶段

3、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做工作等

轻工业杭州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阴市国光轧光机纤维辊有限公司。

主要成员:

所做的工作:负责方案制定、技术参数的确定等工作。

主要负责标准资料的收集、产品调研以及标准条款编写等工作。

负责数据的校核和标准的校对。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不包括标准件的各主要零部件的基础及常用的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制造压光机和使用压光机行业.

(一)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以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修订工作遵循了以下原则:

1、依据压光机的分段性特点,对每个领域按压光机环节进行术语的识别及选取。

2、充分采纳压光机企业的经验,由国内压光机行业中的大型企业提出在实际操作中、压光机管理中的常用术语进行选取,选取原则为企业间约定俗成的、行业内常用具有代表性的、容易发生歧义的、需要规范的术语进行定义。

3、吸收并借鉴国内外有关资料,充分参考国外的压光机常用术语,以适应压光机的国际化发展的需求。

4、本标准遵循GB/T 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1部分:术语》,GB/T 10112—1999《术语工作原则与方法》的要求进行编写。在标准的结构、格式和表达方法等方面按GB/T 等标准的规定进行规范化的编写,使标准更加规范化。

压光机是伴随着造纸、钢铁、冶金、纺织工业的迅速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专业应用领域,是将造纸、纺织、钢铁、冶金材料产品质量提升,赋予材料产品不同的表面特性,满足消费需求的设备。

《压光机术语》是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同时吸收并借鉴国内外有关资料,收入并确定了压光机领域当前已基本成熟的术语及其定义,旨在规范当前压光机发展中的基本概念,以适应压光机规范化发展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二)主要内容的说明

标准的起草遵循GB/T 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1部分:术语》,GB/T 10112—1999《术语工作原则与方法》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编写。

《标准》共分为五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范围。主要介绍本标准的主要内容以及本标准所适用的领域。

第二章至第五章按基本术语、机型分类术语、主要零部件术术语、工艺及参数术语等四个术语类别,分别对机型分类术语、主要零部件术术语、工艺及参数术语术语进行了规定。

本部分标准给出的术语词条的选择针对我国压光机的标准实践,并参考了《制浆造纸机械设备》、《制浆造纸工艺学》、《最新造纸技术的理论与实践》、《超级压光机与纸粕辊》、《handbook of pulp and paper terminology》等国内外相关资料来考虑选取。起草小组多次进行审议研究和标准改稿,针对疑难术语重点讨论。

由于本标准的词条总数不多,因此不再编排以汉语拼音为序或以英文为序的词条索引。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本项目所参考的资料均已经过验证。

四、标准中涉及专利的情况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均不涉及专利问题。

五、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等情况

随着近几十年科技进步,我国在造纸、纺织、钢铁、冶金等行业都在使用压光机,对产品表面进行整饰加工,从而提高产品的性能和附加值. 为规范压光机的制造和使用,促进压光机行业健康发展,急需制定压光机术语国家标准.本标准的制定为我国制造压光机与使用压光机的行业可提供统一名称和产品系列化的服务.

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情况

从目前检索情况来看,到国内外都没有压光机术语的国家标准.

七、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

本标准属于轻工装备行业,轻工机械大类。

轻工领域的标准体系框架如图。

轻工装备—轻工机械技术标准体系框架

本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本标准修订时,考虑了与国际标准和规范接轨,标准的格式和表达方式等方面完全执行了现行的国家标准和有关法规,符合GB/T 《标准化工作导则》的有关要求。

八、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无。

九、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根据标准化法和有关规定,建议本标准的性质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十、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标准制定后应尽早推广,加强标准宣贯工作。建议归口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行业标准宣贯。

建议本标准批准发布6个月后实施。

十一、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十二、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本标准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上报,全国轻工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江阴市国光轧光机纤维辊有限公司江起草,2013年完成。本术语标准的制定时间周期较长,主要起草单位现变更为轻工业杭州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阴市国光轧光机纤维辊有限公司江共同起草。起草单位及延期完成变更相关程序已办理。

标准起草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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