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定实用版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定实用版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定实用版

YF-ED-J6109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

定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定实用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导火索不能短于1.2米,最后一炮响过

5分钟后方可进行作业,进入场地。

2、不能用单人进行爆破作业,点火爆破前

应在危险区处派人设立岗哨拦截行人、车辆、

牲畜,使之撤出危险区,在危险区内无行人

时,方准解除警戒。

3、在进行爆破前,通知临近矿区人员撤离

危险区。

4、严格遵守爆破器材管理使用的有关规

定,妥善保管好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

或转让,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他用。

5、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上报。

6、爆破结束时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交回入库。

7、爆破作业人员在装炮时必须由二人作业。严禁使用金属器材装炮。

8、爆破作业人员在处理盲炮时,要严格遵守有关盲炮处理的有关规定,应经常学习巩固装、点盲炮的安全知识。

9、爆破工作面严禁形成伞檐和空洞,严禁酒后作业,不许在作业面根底休息。

10、严格执行国家标准CB6722-86《爆破安全规定》的规程。

11、违反上述有关规定者视情节,从严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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