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答案宁烨杜晓君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商法》教材思考与练习答案

第1章导论

一、填空题

1.商事组织

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年修订本》,《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

3. 国际公约国际贸易惯例

4. 成文法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逻辑性

5. 联邦法州法

二、判断题

√×√×√在英美法国家不存在独立的商法。

三、单项选择题

D B D

四、多项选择题

1. A D

2. ACD

3. BC

4. ABC

5. ABCD

五、简答题

1.大陆法在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性。它所采取的方法是运用几个大的法律范畴把各种法律规则分门别类归纳在一起。具体来说,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公法是与国家状况有关的法律,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和国际公法等;私法是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法律,包括民法、商法、婚姻法以及家庭法等。大陆法的特点是:在法律渊源上,很大程度上受罗马法影响;强调成文法的作用;法官没有立法权,要遵从法律明文规定办案;在审判方式上,重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分;在法律的推理形式和方法上,采取演绎法。

2.(1)法律。法律是大陆法的主要渊源。大陆法国的法律主要包括宪法、法典、法律和条例等。(2)习惯。尽管法学界仍有争议,但一般来说,大陆法国家都承认习惯是法的渊

源之一。至今习惯仍发挥一定的作用,某些法律往往需借助于习惯才能为人们所理解,立法者在法律中所使用的某些概念也需要参照习惯才能搞清楚其含义。(3)判例。大陆法国家原则上不承认判例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判例一般只对被审理的个案有效,对日后法院审理同类案件并无约束力。但是,20世纪以来,大陆法国家无视判例作用的态度已有所改变,判例在一定范围内有其约束力和参考价值。(4)学理。一般来说,学理不是法的渊源。但是,在大陆法发展的过程中,学理起着重要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为立法者提供法学理论、词汇和概念,通过立法者的活动制定为法律;第二,解释法律,分析和评论判例;第三,通过法学家的论著和培训法律人才,影响法律实施进程。

3.(1)判例法。判例法是英美法的主要渊源之一,也是英美法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它是法官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以判例表现出来的法律规则,即从判例中挖掘和创制法的规则。(2)成文法。成文法是英美法系另一重要渊源。英国的成文法包括由立法机关议会制定的法律和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律制定的条例。美国的成文法则分为联邦的成文法和周的成文法。(3)习惯法。习惯目前在英国法律中所起的作用极小,根据至今仍生效的1265年的一项法律,只有那些在1189年就已经存在的地方习惯,才有约束力。

4.法院在判决中所包括的判决理由必须得到遵循,即对作出判例的法院本身和对下级法院日后处理同类案件均具有约束力。这是19世纪上半叶在英国确立起来的“先例约束力原则”。先例约束力原则并非要求法院判决的全文都构成先例而具有有法律约束力。法院的判决一般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法官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另一部分是法官在解释判决理由时阐述的与判决有关的法律规则,称为题外的话。根据普通法原则,只有前者即判决理由才构成先例并具有约束力,后者并不构成先例,但是具有一定程度的说服力。

案例讨论

如果甲方是中国籍的企业,则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不具有国际性,应适用中国法律;如果甲方是外国籍企业,则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具有国际性,可以适用合同中约定的法律,即韩国法律。

第二章合同法

一、填空题

1.合意,允诺

2.给付不能,给付延迟

3. 违反条件,违反担保

4.民法典,债务法典

5.实际给予,答应给予

二、单项选择题

A B D C A

三、多项选择题

1. CD

2. ACD

3. ABCE

4. AB

5. ABE

6. ABCD

四、判断题

√×√√

五、简答题

1.英美法把对价分为三种:

(1)待履行的对价:是指双方当事人允诺在将来履行的对价。

(2)已履行的对价:是指当事人一方以其作为要约或承诺的行动,已经履行了依据合同所承担的义务,这时,他所提出的对价就是已履行的对价。

(3)过去的对价:是指一方在对方作出允诺之前已全部履行完毕的对价。

待履行的对价和已履行的对价是有效的对价。

2.所谓缔约上的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导致另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缔约上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1)缔约上的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即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 2)缔约一方违背了其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担的义务。(3)缔约的相对人误信合同成立。(4)缔约当事人受到了财产上的损害。

3.所谓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有两种:(1)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2)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