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造成的二次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该标准自

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全文如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

2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5086.1~5086.2-19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t155.1~155.11-199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5468-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hj/t20-1998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定义

3.1危险废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3.2焚烧炉

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3.3处理量

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垃圾的质量。

3.4烟气停留时间

燃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等)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3.5焚烧炉渣

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

3.6热灼减率

焚烧炉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

p=(a-b)/a×100%

式中:

p--热灼减率,100%;

a--干燥后的原始焚烧炉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

b--焚烧炉渣经600±25℃3h灼热,然后冷却室温后的质量,g。

3.7xx类

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8xx类毒性当量(teq)

二恶英类毒性当量因子(tef)是二恶英类毒性同类物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对ah受体的亲和性能之比。

xx类毒性当量可以通过下式计算:

teq=∑(二恶英毒性同类物浓度×tef)

3.9标准状态

烟气温度为273.16k,压强为101325pa时的状态。

4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

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则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规定,并符合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的要求。5生活垃圾入厂要求

危险废物不得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

6生活垃圾贮存技术要求

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垃圾应贮存于垃圾贮存仓内。

垃圾贮存仓应具有良好的防渗性能。贮存仓内部应处于负压状态,焚烧炉所需的一次风应从垃圾贮存仓抽取。垃圾贮存仓还必须附设污水收集装置,收集滤液和其他污水。

7焚烧炉技术要求

7.1焚烧炉技术性能指标

焚烧炉技术性能要求见表1。

表1焚烧炉技术性能指标

───────────────────────────────────项目烟气出口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焚烧炉渣热灼减率出口烟气中氧含量

%%

───────────────────────────────────

≥850≥2

指标≤56-12

≥1000≥1

───────────────────────────────────

7.2焚烧炉烟囱技术要求

7.2.1焚烧炉烟囱高度要求

焚烧炉烟囱高度应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但不能低于表2规定的高度。

表2焚烧炉烟囱高度要求

───────────────────────

处理量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t/dm

───────────────────────

10025

100-30040

30060

───────────────────────

注:

*在同一厂区内如同时有多台垃圾焚烧炉,则以各焚烧炉处理量总和作为评判依据。

7.2.2焚烧炉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烟囱,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按表3规定的限值严格50%执行。

7.2.3由多台焚烧炉组成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应集中到一个烟囱排放或采用多筒集合式排放。

7.2.4焚烧炉的烟囱或烟道应按gb/t16157的要求,设置永久采样孔,并安装采样用平台。

7.3生活垃圾焚烧炉除尘装置必须采用袋式除尘器。

8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染排放限值

8.1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3。

表3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

───────────────────────────────────序号项目单位数值含义限值

───────────────────────────────────1烟尘mg/m3测定均值802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测定值2)13一氧化碳mg/m3小时均值1504氮氧化物mg/m3小时均值4005二氧化硫mg/m3小时均值2606氯化氢mg/m3小时均值757汞

mg/m3测定均值

0.28镉mg/m3测定均值

0.19铅mg/m3测定均值

1.610二恶英类ng teq/m3测定均值

1.0───────────────────────────────────

注:1)本表规定的各项标准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含11%O

2的干烟气为参考值换算。

2)烟气最高黑度时间,在任何1h内累计不得超过5min。8.2生活垃圾焚烧厂恶臭厂界排放限值

氨、硫化氢、甲硫醇和臭气浓度厂界排放限值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厂所在区域,分别按照gb14554表1相应级别的指标值执行。

8.3生活垃圾焚烧厂工艺废水排放限值

生活垃圾焚烧厂工艺废水必须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水应优先考虑循环再利用,必须排放时,废水中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gb8978执行。

9其他要求

9.1焚烧残余物的处置要求

9.1.1焚烧炉渣与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和运输。

9.1.2焚烧炉渣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焚烧飞灰应按危险废物处理。其他尾气净化装置排放的固体废物按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如属于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处理。

9.2生活垃圾焚烧厂噪声控制限值

生活垃圾焚烧厂噪声控制限值按gb12348执行。

10检测方法

10.1监测工况要求

在对焚烧炉进行日常监督性监测时,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正常运行工况相同,生活垃圾焚烧厂的人员和实施监测的人员都不应任意改变运行工况。

10.2焚烧炉性能检验

10.2.1烟气停留时间根据焚烧炉设计书检验。

10.2.2出口温度用热电偶在燃烧室出口中心处测量。

10.2.3焚烧炉渣热灼减率的测定

按hj/t20采样制样技术规范采样,依据本标准3.7所列公式计算,取平均值作为判定值。

10.2.4氧气浓度测定按gb/t16157中的有关规定执行。10.3烟尘和烟气监测

10.3.1烟尘和烟气的采样方法

10.3.1.1烟尘和烟气的采样点和采样方法按gb/t16157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0.3.1.2本标准规定的小时均值指以连续1h的采样获取的平均值,或在1h内,以等时间间隔至少采取3个样品计算的平均值。

本标准规定测定均值是指以等时间间隔至少采取3个样品计算的平均值。

10.3.2监测方法

焚烧炉大气污染物监测方法见表4。

表4焚烧炉大气污染物监测方法

───────────────────────────────────序号项目监测方法来源

───────────────────────────────────1烟尘重量法gb/t 16157-19962烟气黑度林格曼烟度法gb 5468-91

3一氧化碳非色散红外吸收法hj/t 44-1999

4氮氧化物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2-1999

5二氧化硫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1)

6氯化氢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27-1999

7汞冷原子吸收法分光光度法1)

8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1)

9铅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1)

10xx类色谱-质谱联用法2)

──────────────────────────────────

注:1)暂时采用《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北京,1990年),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相应标准后,按标准执行。

2)暂时采用《固体废弃物试验分析评价手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北京,1992年),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相应标准后,按标准执行。

10.4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其他尾气净化装置排放的固体废物按gb5086.1~5086.2做浸出试验,按gb/t155.1~155.11浸出毒性测定方法测定。11标准实施

11.1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二恶英类污染物排放限值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试行。

2003年6月1日xx在全国执行。

11.2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xx同类物毒性当量因子表

───────────────────────────────────

pcddstefpcdfstef───────────────────────────────────

2,3,7,8-tcdd

1.02,3,7,8-tcdf

0.11,2,3,7,8-p5cdd

0.51,2,3,7,8-p5cdf

0.052,3,4,7,8p5cdf

0.52,3,7,8-取代h6cdd

0.12,3,7,8-取代h6cdf

0.1122,3,4,6,7,8-h7cdd

0.012,3,7,8-取代h7cdf

0.01ocdd

0.001ocdf

0.001───────────────────────────────────

注:

pcdds:

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polychlorinated dibenzo-p-dioxins);pcdfs:

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olychlorinated dibenzofurans)。

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5938 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经理 1、负责组织本项目关于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组织宣扬扬尘污染防治知识,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文明素质水平。 2、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向各部门下达扬尘污染防治任务,对完成各项扬尘污染防治任务负责。 3、负责组织本项目对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工作的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肯定成绩,激励先进,发现问题,落实措施,不断巩固,提高本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水平。

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方案设计

垃圾焚烧处理方案设计 1总说明 1.1工程概况及基本特征 1)简要说明工程概况及其基本特征,工程建设背景中含社会政治、经济现状及发展规划。 2)工程位置简介中含地形、河流湖泊、水库、气象、水文、工程地质等自然条件。 3)业主介绍,含组织机构、业绩、资金、管理、人材、设备等技术实力、建设及运营经验的简介。 4)建设内容及规模、服务范围与使用年限;项目所在地垃圾清运现状、处理现状及近期或远期规划概况。 5)项目的定性设计,含全厂设计使用寿命、防洪、防风、防火、防震等的定性设计。 1.2设计指导思想与原则 结合项目特点,阐明设计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3设计依据及设计范围 (1)与项目业主签订的设计合同; (2)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选址报告等,包括批准机关、文号、日期等; (3)工程测量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初勘报告; (4)采用或参考的设计标准及规范; (5)其它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等;项目业主提供的其它与工程相关、并经设计单位确认的资料。 1.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简要汇总说明初步设计得出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包括:工程(分期)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绿化面积、道路面积,建构筑物占地面积;焚烧炉处理能力、发电装机容量,使用年限,劳动定员,单位能耗物耗指标、工程投资、财务指标等; 2 ?处理厂工艺总体设计 2.1垃圾产生量及理化特性分析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规定的工程服务范围与期限,调查说明垃圾现状产量、成份及理化特性,并对服务年限内垃圾产生量、垃圾成份及其理化特性的变化趋势作出合理预测,计算确

定其设计点低位热值。 2.2工程规模及厂址选择 根据服务年限内垃圾产生量、垃圾成份及其理化特性的变化趋势,确定工程规模及其分期建设规模;论证确定垃圾焚烧生产线配置数量,进一步论证确定经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机炉配置方案。 场址选择需说明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对场址的原则性要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场址的要求;综合分析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道路交通,占地面积,水源、电力供应情况,卫生防护距离与城镇布局关系、污水排放条件等因素的影响,说明拟建场址的合理性与不足之处,以及需采取的针对性技术方案等内容。 2.3垃圾的接收、贮存与输送 根据垃圾接收量及生产线布置状况: 1)合理确定并说明进厂垃圾检视设施、计量设施布置、数量及技术规格、参数。 2)进厂垃圾卸料门的数量、技术规格、参数。 3)垃圾贮坑的容量、垃圾贮坑构造应具有的防渗、防撞、防腐措施。防垃圾臭气 外泄的负压状态的保持措施。 4)垃圾贮坑设置的渗沥液收集设施。 5)根据垃圾的混合、倒堆、给料的时间分配,合理确定并说明垃圾起重抓斗的布 置、数量及技术规格、参数,重点描述抓斗防碰撞、及称量等功能。 2.4垃圾处理工艺系统 1)描述垃圾焚烧处理工艺系统。 2)根据服务年限内垃圾产生量、垃圾成份及其理化特性的变化趋势,确定配置的每台垃圾焚烧炉处理能力、焚烧炉炉型、技术规格及参数。 3)垃圾进料斗、给料溜槽的结构形式、技术规格及参数;说明在溜槽内垃圾检测装置的数量、技术规格及参数,防火、防堵塞、防搭桥的措施。 4)垃圾推料器的结构形式、技术规格及参数。 5)垃圾焚烧炉结构形式、技术规格及参数,垃圾焚烧工况图,同时说明料层调节 装置的结构形式、技术规格及参数。 6)焚烧炉调节控制油系统的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技术规格及参数。 7)燃烧空气系统构成及主要设备技术规格及参数。 8)辅助燃烧系统及主要设备技术规格及参数。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规范

ICS13.030.040 J 88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 xxx—xxxx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规范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code for MSW incineration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征求意见稿) -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总则 (2) 5 工艺运行 (2) 5.1 垃圾接收 (2) 5.2 垃圾焚烧 (3) 5.3 烟气净化 (3) 5.4 余热利用 (4) 5.5 炉渣处理 (4) 5.6 飞灰处置 (4) 5.7 污水处理 (4) 5.8 臭气控制 (5) 5.9 工艺调整 (5) 5.10 其它 (5) 6 设备车辆 (5) 6.1 运行 (5) 6.2 维护修理 (5) 7 计量信息 (5) 7.1 计量 (5) 7.2 信息 (6) 8 在线监管 (6) 9 环境保护 (6) 10 安全运行 (7) 10.1 生产安全 (7) 10.2 消防安全 (7) 10.3 交通安全 (7) 11 节能减排 (7) 12 对外开放(对公众开放) (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北京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北京环卫集团环境研究发展有限公司、顺义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作忠、温冬、陈芳、王树方、林延超、王坦、王树国、吕志强、周凯音、董卫江、韩琳、刘旭、刘晓宇、张晓旭、杨子迎。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1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措施 1.1 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2 施工单位具体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应针对项目特点及施工现场情况,制定扬尘控制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做好扬尘控制工作的实施与管理。应按照扬尘控制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检查表格,每周进行扬尘控制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单独装订成册。 1.3 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扬尘控制工作标准进行施工作业,及时制止不符合扬尘控制要求的行为,并报告建设单位和安监机构。应会同施工单位每周开展扬尘控制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组织复查。 2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 2.1 施工围挡 2.1.1 施工现场应参照《城市建设施工围挡图集》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统一采用钢结构多孔面板式或砌筑式围挡(工期半年以下且施工地点不在中心城区或主干道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可以采用带混凝土基座的装配式夹芯板围挡,

淘汰钢围栏、彩钢板围挡)。位于沿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城市景观地带、城市重要区域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绿植围挡。 2.1.2 应在工地围挡上均匀设置给水管及水雾喷头,喷头间距1.5米,每天8:00、14:00开启喷淋系统各进行30分钟以上喷淋降尘(雨天除外),轻度和中度污染天气11:00、18:00增开30分钟喷淋降尘,特殊情况下按环保部门要求增加喷淋频次。 2.1.3 应在围挡显著位置上以项目形象宣传广告的形式设置清晰的施工标牌,列明项目名称、设计方案效果图、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要素,图幅大小与公益广告保持一致。其余应制作刊播中央文明办、市文明办设计发布的建筑围挡公益广告,公益广告设置比例大小、图案及期限等要求,按市文明办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单位应加强围挡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确保工地围挡(围墙)安全、整洁、美观。 2.1.4 工地现场要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2 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 2.2.1 建筑材料应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局合理、标识齐全。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石方应采取覆盖措施。石膏粉、水泥、腻子粉等易起尘物料,应采用专用仓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年修订) 发布时间点击次数: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发布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次 前言 适用范围 引用标准 定义 一般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容器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安全防护与监测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关闭 附录(标准的附录) 附录(提示的附录)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 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包装、贮存设施 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中附录是标准的附录,附录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

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固体废弃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定义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 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 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贮存设施 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集中贮存 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容器 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一般要求 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除规定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 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Projects of Municipal Waste Incineration CJJ90—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 ] 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 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在下列方面对上一版(CJJ90- , J184- )进行了较大修订: 1 对术语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2 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提出了对厂区道路设计和绿地率要求; 3 在垃圾焚烧系统章节中,修改了一些不确切条款,增加了一些适应节能减排新形势要求的条款; 4 对烟气净化系统工艺增加了干法和湿法的内容;5根据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飞灰的处理增加了可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的条件; 6 为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形势的要求,对电气和仪表控制章节进行了一些修改; 7 为了节约用水,对给排水和消防章节进行了调整和部分修改; 8 与修改条文相适应,对相应的条文说明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

号;邮政编码:100029)、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便门内大街85号;邮政编码:100053)。 本规范参加单位:上海日技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徐文龙孙振安郭祥信陈海英白良成梁立军杨宏毅云松陈恩富朱先年滕清张益 王敬民龙吉生金福青吕德彬陈峰蒋旭东卜亚明闫磊张小慧龚柏勋蔡辉张国辉翟力新李万修徐海云孙彦曹学义岳优敏姜宗顺程义军骞瑞欢康振同安淼 目录 1 总则

装修工程防扬尘污染措施

装修工程防扬尘污染措 施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装修工程防扬尘污染措施第1节施工环保措施 1.推广环保施工 根据新颁布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及《环境管理体系标准》(GB/T24000-ISO14000的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必须满足此规范的要求。另根据建设部要求,所有民用建筑工程完工后,一律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并委托检测单位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在施工过程中,我公司将实行污染预防制度,推行环保施工。项目部将对氡、甲醛、氨、苯及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游离甲苯二异氰酸(TDI,在材料中)等环境污染物进行重点控制。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营造绿色建筑,改善施工环境,防止由于施工造成的作业污染(噪音、粉尘、施工垃圾等污染),保障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身体健康。 2.环保施工的原则 2.1贯穿在环保施工概念中的基本要素是污染防治,即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利用资源能源,最大可能地削减多种废物或污染物的产生。环保施工包括环保的施工过程和环保的装饰成品两个方面的内容。通过将环境

的考虑结合到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促进生产、消费与环境相容。环保施工需要实施综合性的对策,特别是通过施工全过程中多种源削减的综合措施,以对环境质量的改善产生更加有效的作用。环保施工所强调的是:避免污染的产生,尽可能在生产发展全过程中减少废物要比污染产生后运用多种治理技术更为可取。 2.2面向污染预防的环境防治措施对策体系的优先顺序是:首先在污染产生过程中削减或减少废物或污染物;对未能削减的废物以对环境安全的方式进行循环回用和综合利用。采取适当的污染治理技术完成进入环境前的污染削减。对残余的废物或污染物进行妥善的处置和排放。 3.环保施工控制目标 噪音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防大气污染:施工现场扬尘达到国家二级排放规定; 生产及生活污水:污水排放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防止光污染:夜间照明不影响周围道路行人车辆及居民;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污染控制,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集中连续型焚烧设施为基础,涵盖了危险废物焚烧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对具备热能回收条件的焚烧设施要考虑热能的综合利用。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中国科技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内容(包括实施时间)等同于1999年12月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 2-1999),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GWKB 2-1999。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从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的需要出发,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场所的选址原则、焚烧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焚烧残余物的处置原则和相应的环境监测等。 本标准适用于除易爆和具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管理。 2 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HZB l-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l5562.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l234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HJ/T 20一199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术语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2007-02-27 06:07 环卫科技网作者:未知发表/ 查看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485—2001 代替HJ/T18—1996,GWKB—3 2000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the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2001- 11-12 发布2002-01-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造成的二次污染,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内容(包括实施时间)等同于2000年2月29 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GWKB3-2000。 GWKB3-2000),本标准的附录A 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设计、环 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l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8978-l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l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T16l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标准范本

解决方案编号:LX-FS-A79021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编制依据 1、合建{2013}156号 2、公司有关文明创建要求 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情况 二、工程概况 该项目属一类高层建筑,四里河畔小区B地块工程施工,共12个单体,住宅最高33层,最低26层,其中1栋为26层建筑、2栋32层建筑、5栋33层建筑、地下车库、商业1、商业2、社区综合楼为4层,总建筑面积约为16.8万平米。其中6#住宅楼建筑面积为12880.68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新版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forProjectsofMunicipalWasteIncineration CJJ90—2009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在下列方面对上一版(CJJ90-2002,J184-2002)进行了较大修订: 1对术语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2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提出了对厂区道路设计和绿地率要求; 3在垃圾焚烧系统章节中,修改了一些不确切条款,增加了一些适应节能减排新形势要求的条款;4对烟气净化系统工艺增加了干法和湿法的内容; 5根据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飞灰的处理增加了可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的条件; 6为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形势的要求,对电气和仪表控制章节进行了一些修改; 7为了节约用水,对给排水和消防章节进行了调整和部分修改; 8与修改条文相适应,对相应的条文说明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邮政编码:100029)、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便门内大街85号;邮政编码:100053)。 本规范参加单位:上海日技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徐文龙孙振安郭祥信陈海英白良成梁立军杨宏毅云松陈恩富朱先年滕清张益 王敬民龙吉生金福青吕德彬陈峰蒋旭东卜亚明闫磊张小慧龚柏勋蔡辉张国辉翟力新李万修徐海云孙彦曹学义岳优敏姜宗顺程义军骞瑞欢康振同安淼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垃圾产生量与特性分析 垃圾处理量 垃圾特性分析 4垃圾焚烧厂总体设计 垃圾焚烧厂规模 厂址选择 全厂总图设计 总平面布置 厂区道路

等离子体火炬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方案.doc

等离子体火炬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方案 概述: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日益扩大,人口大量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增长。 生活垃圾处理不当将污染土壤、地下水,传播疾病,对环境造成巨大危害。 采用现代化技术,提高管理水平,以投资省、运行费用低、运行稳定、安全可靠为设计 宗旨。 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废渣,避免二次污染。 焚烧装置概况: 近年来永研环保科技陆续推出等离子火炬工业固废焚烧、等离子火炬医疗废弃物焚烧、 等离子火炬生活垃圾焚烧装置等一系列产品。 等离子火炬生活垃圾焚烧装置由等离子火炬、等离子火炬电源、进出料装置、焚烧炉、 搅拌输送、烟气处理系统组合而成。 焚烧装置工作机理: 生活垃圾、固态、半固态、液态废弃物由料仓进入等离子火炬焚烧炉,等离子焚烧炉内 置等离子火炬、搅拌、输送装置。 生活垃圾在搅拌输送装置作用下,翻滚前移,离子体火炬上千度穿透力极强的等离子焰, 在短时间内将生活垃圾焚烧殆尽。 汞、锌、铅、锡、铜等重金属氧化并随烟气排出,经活性炭喷射装置,喷射活性炭富集 后再行处理。 等离子火炬焚烧炉内烟气与生活垃圾逆向运动,助燃空气由等离子火炬焚烧炉布气机构输 入炉体。 生活垃圾由干燥区进入焚烧区时含水率已经显著降低,高温烟气自焚烧区经干燥区与生活垃圾相向运动。 焚烧炉工作于微负压状态,设有泄爆装置保证设备安全。 烟气净化: SNCR+ 半干法 +干法 +活性炭喷射 +袋式。 焚烧装置技术参数: 等离子体火炬: 工作温度:800--1000 ℃用户设定,自动控制。 输出功率:100--400kW 自动调节输出功率,精确控制焚烧炉温度。 使用寿命:连续工作 5000 小时 焚烧炉: 等离子火炬焚烧炉(微负压)日处理 50 吨 --200 吨 送料装置:以处理量决定进料频度。 温度传感器:实时采集温度数据。 泄压装置保证设备安全 控制器:DCS 控制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模板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 ]213号)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 加强国家对建设项目投资和建设的管理, 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决策和规划建设水平, 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 保护环境, 推动技术进步, 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 是编制、评估、审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 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新建工程项目。改、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节约能源、消防等有关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的建设水平, 应以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垃圾成分特点, 并考虑城市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的发展, 按不同城市、不同建设规模, 合理确定, 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 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统筹规划, 近、远期结合, 以近期为主。建设规模、布局和选址应与现有的垃圾收运及处理系统相协调, 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七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 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对于需要引进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 应以提高项目的综合效益、推动技术进步为原则, 在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 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 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 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降低运营成本。 第九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 应考虑焚烧处理的资源化利用。 第十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 应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和土地、供电、给排水、交通、通信等建设条件; 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建成后正常运行所需的费用。 第十一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 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定额和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主体是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 以下简称”焚烧厂”) , 焚烧厂的建设, 应根据城市的规模与特点, 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数量。中小城市集中的地区宜进行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页眉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1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措施 1.1 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2 施工单位具体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应针对项目特点及施工现场情况,制定扬尘控制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做好扬尘控制工作的实施与管理。应按照扬尘控制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检查表格,每周进行扬尘控制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单独装订成册。 1.3 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扬尘控制工作标准进行施工作业,及时制止不符合扬尘控制要求的行为,并报告建设单位和安监机构。应会同施工单位每周开展扬尘控制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组织复查。 2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 2.1 施工围挡 2.1.1 施工现场应参照《城市建设施工围挡图集》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统一采用钢结构多孔面板式或砌筑式围挡(工

期半年以下且施工地点不在中心城区或主干道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可以采用带混凝土基座的装配式夹芯板围挡,页脚 页眉 淘汰钢围栏、彩钢板围挡)。位于沿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城市景观地带、城市重要区域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绿植围挡。 2.1.2 应在工地围挡上均匀设置给水管及水雾喷头,喷头间距1.5米,每天8:00、14:00开启喷淋系统各进行30分钟以上喷淋降尘(雨天除外),轻度和中度污染天气11:00、18:00增开30分钟喷淋降尘,特殊情况下按环保部门要求增加喷淋频次。 2.1.3 应在围挡显著位置上以项目形象宣传广告的形式设置清晰的施工标牌,列明项目名称、设计方案效果图、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要素,图幅大小与公益广告保持一致。其余应制作刊播中央文明办、市文明办设计发布的建筑围挡公益广告,公益广告设置比例大小、图案及期限等要求,按市文明办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单位应加强围挡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确保工地围挡(围墙)安全、整洁、美观。 2.1.4 工地现场要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2 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

扬尘防治标准

郑州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编号:KQ-GC-JSBZ-022 版号:A/0 页码:第 1 页 共17页 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编制 张文超 日期 2016.9.10 审核 曾秋月、张丽莉、汪浩杰、 吴建强、蔡喜青、朱荣梅 日期 批准 宋革委 日期 2016.09.26 参加讨论人:曾秋月、郭书玲、侯小林、陈光、李宏杰、李强、田宵杰 修订记录 日 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1.目的 为有效防治城市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康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施工现场,以及待建场地、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扬尘的防治和管理。 3.相关文件 参照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国家、行业及河南省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编制。 4. 扬尘污染防治基本规定 4.1总体要求 4.1城市房屋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必须方案完善、措施有效、手续齐全、备案及时、人员落实和监控到位: 4.2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周边全部围挡、土方和散碎物料全部覆盖、出场车辆全部冲洗干净、主要场区及道路全部硬化、渣土等车辆全部密闭运输、拆除工程和土方工程全部湿法作业。 4.3城市建成区施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暂时未建预拌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的,以及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不予供应的特种或少量混凝土、砂浆除外。 4.4扬尘防治设施严禁随意拆除、移动、损坏,其功能受损时应及时恢复。 4.5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治理必须遵循以下三项基本要求: 1 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到位; 2 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施工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路面百分之百硬化、拆除工地和土方工程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

简述现代垃圾焚烧技术

第1章绪论 第1.1节焚烧技术的发展历史 垃圾焚烧技术作为一种以燃烧为手段的垃圾处理方法,其应用可以追溯至人类文明的早期,如刀耕火种时期的烧荒即可视为焚烧应用的一例。但焚烧作为一种处理生活垃圾的专用技术,其发展历史与其他垃圾处理方法相比要短很多,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1.1萌芽阶段 萌芽阶段是从19世纪80年代开始到20世纪初期。1874年和1885年,英国诺丁汉和美国纽约先后建造了处理生活垃圾的焚烧炉,代表了生活垃圾焚烧技术的兴起。1896年和1898年,德国汉堡和法国巴黎先后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开始了生活垃圾焚烧技术的工程应用。但是由于这一阶段的技术原始和垃圾中可燃物的比例较低,在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浓烟和臭味,对环境的二次污染相当严重,因此这种方法曾一度为人们所抛弃。 1.1.2 发展阶段 从20世纪初到60年代末的约半个世纪,是垃圾焚烧技术的发展阶段。一次世界大战后,发达国家的经济得到了较大发展,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垃圾成分的变化,给垃圾焚烧创造了条件,因此垃圾焚烧技术又逐渐发展起来。 这期间,欧洲、北美及日本都陆续建起了一些生活垃圾焚烧厂,其工艺与设施水平也在随着燃煤技术的发展而从固定炉排到机械炉排,从自然通风到机械供风而逐步得到发展。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达国家的经济得到更大发展,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垃圾中的可燃物和易燃物也随之迅速上升,促进了垃圾焚烧技术的应用。特别是

在20世纪60 年代的电子工业变革后,各种先进技术在垃圾焚烧炉上得到了应用,使垃圾焚烧炉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但总体来说,由于当时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可燃物仍然少于非可燃物,产生量与消耗空间的矛盾尚不突出,对垃圾焚烧伴随的环境问题的认识仍肤浅等因素,直到20世纪70年代以前,生活垃圾焚烧技术的发展并不十分理想。1.1.3 成熟阶段 从20世纪7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的20多年间,是生活垃圾焚烧技术的成熟阶段,也是生活垃圾焚烧技术发展最快的时期。这时期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中等发达国家都建设了不同规模、不同数量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发展中国家建设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也不在少数,垃圾焚烧技术的发展方兴未艾。表1-1所示的数据可以对生活垃圾焚烧技术的当代发展史作一代表性的注解。 综合分析发达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技术在近二十年间迅速发展的原因,除了经济、技术、观念等因素外,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影响,比如: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人口数量骤增,生活垃圾产量也快速递增,使原有的垃圾填埋场日益饱和或已经饱和,而新的垃圾填埋场地又难于寻找,采取垃圾焚烧方法,可使生活垃圾减容85%以上,最大限度地延长现有垃圾填埋场的使用寿命。此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中可燃物、易燃物的含量大幅度增长,提高了生活垃圾的热值,为应用和发展生活垃圾焚烧技术提供了先决条件。 2

生活垃圾焚烧的十个主要问题

1、技术的主要特点 一是项目用地省。同样的量,需要的用地面积只是垃圾卫生填埋场的1/20-1/15; 二是处理速度快。垃圾在卫生填埋场中的分解时间通常需要7到30年,而焚烧处理只要垃圾的熔点低于850℃,2小时左右就能处理完毕; 三是减容效果好。同等量的垃圾,通过填埋约可减容30%,通过堆肥约可减容60%,而通过焚烧约可减容90%; 四是污染排放低。据德国权威环境研究机构研测,如采用同样严格的欧盟污染控制标准,垃圾焚烧产生的污染仅为垃圾卫生填埋的1/50左右; 五是能源利用高。每吨垃圾可焚烧发电300多度,大约每5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焚烧发电可满足1个人的日常用电需求。 通常来说,对于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土地资源稀缺的大中城市,应该优先选择垃圾焚烧方式。 2、垃圾分类是否垃圾焚烧的前提 从焚烧技术原理分析,尽管垃圾分类有利于垃圾焚烧,但并不能认为垃圾分类是垃圾焚烧的必要条件。 实际上,焚烧技术是一种能够适应处理混合垃圾的典型技术,目前世界上大部分采用垃圾焚烧的城市并没有做到也没有必要做到垃圾完全分类。 但垃圾分类是垃圾焚烧的充分条件,因为垃圾分类能助力焚烧处理做得更好,可起到减量(减少垃圾处理量)、减排(减少污染排放量)、提质(改善燃烧工况)、提效(提高发电效率)等作用。 对于高标准垃圾焚烧厂来说,不但应该在合理的成本下安全和有效地处理垃圾,而且应该努力做到最大限度的降低污染排放,所以它理应同时满足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从这个角度考虑,可以认为垃圾分类是垃圾焚烧的前提。 3、垃圾焚烧厂的建设要求 一是每条焚烧生产线的年运行时间应在8000小时以上,垃圾焚烧系统的设计服务期限不应低于25年。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01 2007-02-27 06:07 环卫科技网作者:未知发表/查看评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485—2001 代替HJ/T18—1996,GWKB3—2000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the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2001-11-12发布 2002-01-01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造成的二次污染,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内容(包括实施时间)等同于2000年2月2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3-2000),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GWKB3-2000。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l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8978-l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l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T16l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方案标准范本

解决方案编号:LX-FS-A24946 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方案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方案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编制依据 《房屋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化要求》、《道路和管线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化要求》、《堆场、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化要求》、及贵阳市筑建通(2013)64号文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修文县扎佐珍珠湾星城二期1#楼 工程地址:修文县扎佐镇镇政府东面珍珠河沿岸至201国旁

建设单位:修文利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昆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设计单位:贵州建筑科研设计院 勘察单位:贵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施工单位:重庆龙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工程位于修文县扎佐镇珍珠河新区,结构形式为框支剪力墙结构,总建筑面积为46845.58m2(含车库面积),总高度71.1m,其中:住宅面积:37329.45m2,住宅户数:114户;商业面积:6036.73m2;车库面积:3426.26m2,停车位:512个;消防控制室面积:53.14m2,地上共二十一层,一、二层为商业,一层层高5.1米,二层(转换层)层高5.4米;三至二十一层为住宅,层高为3米。住宅共三个单元,地下共一层为停车库。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造成的二次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该标准自 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全文如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 2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5086.1~5086.2-19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t155.1~155.11-199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5468-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hj/t20-1998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定义

3.1危险废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3.2焚烧炉 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3.3处理量 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垃圾的质量。 3.4烟气停留时间 燃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等)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3.5焚烧炉渣 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 3.6热灼减率 焚烧炉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 p=(a-b)/a×100% 式中: p--热灼减率,100%; a--干燥后的原始焚烧炉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 b--焚烧炉渣经600±25℃3h灼热,然后冷却室温后的质量,g。 3.7xx类 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8xx类毒性当量(t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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