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体检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体检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体检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体检制度

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应严格按照规定组织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完善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一、职业健康检查:

1、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凡新从事放射工作的工作人员,应参加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2、在岗期间健康检查:对现有放射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职业健康体检。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

3、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凡调离放射岗位或离开单位时,应参加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

4、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放射工作有关的健康损害的人员及职业禁忌证者的,应及时调离,并妥善处理:

(1)上岗前健康检查:体检结果正常的方可上岗,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得从事放射工作。

(2)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放射工作有关的健康损害的人员时,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及时安排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对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要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

二、放射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

1、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要求,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检查和个人剂量监测相关档案。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终生保存。

2、对建立的职业健康检查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相关资料。

三、费用管理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和放射防护培训的费用均由本单位承担,不向放射工作人员收取相关费用。

xxxxxxxxxxxxxxxxxxxxx门诊部

全省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考核试题.

全省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考核试题 姓名:单位:成绩: ( 一、填空题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于年月日以部长令第46号发布,于年月日起正式施行。 2.某医院开展普通X射线机影像诊断、X射线CT影像诊断和DSA介入放射诊疗工作,其放射诊疗许可应当由负责办理。 3.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和 四类管理。 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5.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和~ 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6.剂量计应佩带在,一般在左胸前;当辐射主要来自人体背面时,剂量计应佩带在。 7.放射诊疗工作,是指的活动。 8.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月,最长不超过月。 9.X线受检者在X线诊断中所受的医疗照射,必须遵循和 原则,以使受检者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接受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10.《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于年月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论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 ; 二、选择题 1.最大的人工电离辐射照射来源是。

A、核能发电 B、医疗照射 C、核武器试验 2.放射工作人员所受职业照射的年剂量限值是。 A、50mSv B、20mSv C、连续5年平均20mSv 3.在放射防护领域常见的以下单位中,不属于法定计量单位的是。 A、Bq(贝可); B、rem(雷姆); C、C/kg(库伦/千克) 4.下列属于放射性疾病。 ` A、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B、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C、内照射放射病 5.电离辐射诱发的恶性肿瘤有。 A、白血病 B、甲状腺癌 C、鼻咽癌 6.放射工作人员主要接触下列射线。 A、α、β射线 B、γ、X射线 C、中子 7.接触了放射性物质。 A、不一定患放射病 B、就患放射病 8.医用X射线属于何种辐射。 — A、人工辐射 B、天然辐射 9.在岗期间放射工作人员外周血白细胞数低于下列值者,应减少射线接触。 A、×109 /L B、×109 /L C、×109 /L 10.效应的发生机率(并非严重程度)与剂量大小有关,并认为不存在阈剂量的效应属。 A、随机性效应 B、确定性效应 三、判断题(正确者填√,错误者填×) 1.辐射源和放射源的含义相同。() — 2.未满18岁的人员可在甲种工作条件下工作。() 3.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由本人建立。() 4.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和微核率测定为就业前体检必检项目。() 5.妊娠6个月内的孕妇可以接触射线。() 6.透视是每次放射工作人员体检的必检项目。() 7.时间防护不属于外照射防护措施之一。() 8.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9.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由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承担。() - 10.不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协议模板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协议模板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人员在乙方进行健康体检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本着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依据双方约定的体检项目内容,为甲方人员提供健康体检。同时免费为甲方体检人员提供早餐一份及检后健康咨询。 第二条经双方协商,甲方人员的体检项目选择自选套餐,原套餐标准价元/人,经过协商按优惠价元/人执行 第三条协议期内,由甲方通过汇款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体检费用,并提供体检人员花名册(作为本协议附件3),由双方协商体检时间。 第四条甲方体检人数为人,根据套餐单价向乙方支付本次体检费用共计元(大写:)。因甲方原因、体检人员个人原因未参加体检或只体检约定项目内容中的部分项目,均视为甲方自愿放弃,乙方不另行退补相关体检费用。乙方向甲方出具正规发票。 第五条协议期内,甲方体检人员如有变动,应在体检结束后,乙方根据甲方实际体检人数进行核算费用(长退短补)。 第六条甲方体检人员在双方约定的体检项目内容外所发生的费用,如药品费、治疗费、个人指定检查项目等,由甲方体检人员自行支付。甲方体检人员不能将自己享受的体检项目转让他人享受。 第七条乙方有义务就体检费用事宜接受甲方查询。甲方体检结束两天后,于乙方体检客服部领取体检报告。 第八条甲方体检人员体检前应认真阅读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若因健康问题在乙方就医诊疗,乙方可以提供适度的优惠减免。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乙方: 日期:电话: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 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者持本人身份证及体检卡: 二、体检前三日少吃或不吃高脂类食品,勿饮酒、晚上早(10点前)休息,勿过劳; 三、体检前应空腹,不吃东西(包括零食、水果),不喝水或饮料,不解小便; 四、服减肥药者应停药三天再体检; 五、女同志经期不做尿常规及妇科检查,可以补检; 六、怀孕者应在登记处向工作人员特别说明,不能做放射检查; 七、无性生活史(或未婚)的女同志,不能做电子阴道镜检查和妇科内检; 八、在体检时应把以前所患疾病及治疗措施向医生说明,以便体检参考; 九、如有其他病史或身体不适,请在体检时向相关医生说明,以便体检结果的正确评估; 十、体检人员在填写《健康体检表》时字迹应工整清晰; 十一、禁止在健康体检区及医院其他室内公共场所吸烟。 十二、体检时不要穿过于复杂的服装及金属物品,女士不要穿连裤袜,不要佩戴项链。高领套头衫、紧袖上衣、紧腿裤子都不宜穿着,以防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十三:体检时间:(早上7:30开始) 地址: 电话: 附件二 体检套餐

放射检查质量保证方案和管理制度

放射检查质量保证方案和管理制度

放射检查质量保证方案和管理制度 对于接受放射性检查的患者,依据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制定万众医院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和管理制度。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按照医疗放射正当化和辐射防护最小化的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根据实际情况,对现有的放射检查质量保证方案和管理制度,应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 一、放射科影像质量保证,管理组织和人员职责分工 1、影像质量保证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影像诊断医师、放射技师组成。 2、科主任负责制定质量保证工作管理制度和实施细节,定期检查影像质量保证方案的全面实施。 3、影像技术人员负责影像设备正常运行,保证设备运行稳定,参数准确,发生设备故障及时报修。技术人员负责X线检查摄片及扫描过程的质量控制。 二、放射科工作人员要求 1、从事影像诊断医师和放射技师人员应上岗培训,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需取得放射人员工作证,建立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档案。 2、从事放射诊断应有执业医师资格。放射技术人员应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技师资格职称。

三、影像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1、放射诊断人员、技术人员各负其职责,做好影像质量管理。 2、X线机器日常保养责任落实到人,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故障维修。 3、制定放射科符合口腔影像诊断的标准。 4、定期组织放射科诊断医师和放射技师人员学习新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四、影像质量评价制度 1、对X线片的影像质量等级进行定期的评价。对放射技术操作人员进行技能质控,核查X线牙片摄片患者体位,X线投照垂直角度与水平角度,投照技术是否符合标准。牙片影像放大失真比例,不同时期检查,图像放大比例前后一致。评价影像质量,提高甲级片率,分析不合格片和差级片原因,提出改进方法。 2、放射诊断医师负责影像诊断报告,组织阅片,从诊断角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由影像质量保证工作小组监督,发现图像质量不能满足影像诊断,与技术人员共同分析原因,研究解决,提高影像诊断正确性。 五、影像质量评价标准 1、摄片前要做到: ①查患者申请单,核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医生, 及摄片部位。

放射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基本信息表--实用.docx

广东省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基本信息表体检编号(打印指引单后填写):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出生地民族职务 / 职称 相片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文化程度 体检类别□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离岗后□应急 放射工作职业史 项目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工作单位 部门 / 工种 放射线种类 每日工作时数 或工作量 累积受照计量 过量照射史 备注 非放射工作职业史 起止年月工作单位部门工种有害因素种类、名称防护措施 自觉症状: 声明:本人所填写情况属实。本人已了解本次企业 所安排的体检项目,同意进行体检,并同意医疗机构将 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工作单位。 签名: 年月日(单位签章) 备注:本页由放射工作人员填写,经用人单位签章确认。

职业照射种类: 照射源职业分类及其代号 1核燃料循环铀矿开采 1A 铀矿水冶 1B 铀的浓缩和转化 1C 燃料制造 1D 反应堆运行 1E燃料后处理 1F核燃料循环研究 1G其他 1H 2医学应用诊断放射学 2A牙科放射学 2B核医学 2C 放射治疗 2D 介入放射学 2E其它 2F 3工业应用工业辐照 3A 工业探伤 3B 发光涂料工业 3C放射性同位素生产 3D 测井 3E 加速器运行 3F 其他 3G 4天然源民用航空 4A 煤矿开采 4B 其他矿藏开采 4C石油和天然气工业 4D 矿物和矿石处理4E其他 4F 5其他教育 5A 兽医学 5B科学研究 5C 其他 5D 既往患病史(包括职业病史): 编号疾病名称诊断日期诊断单位治疗经过转归 月经史: 初潮:岁,经期:天,周期:天,末次月经或停经年龄: 婚姻史: 结婚日期:年月日配偶接触放射线情况: 配偶职业及健康状况: 生育史: 孕次:次,活产:次,早产:次,死产:次,自然流产:次, 畸胎:次,多胎:次,异位妊娠:次,不孕不育原因: 现有男孩人,出生日期:年月;女孩人,出生日期:月日 子女健康情况: 个人生活史:(长期生活地区,饮食习惯,有无地方病流行地区或疫区生活史、药物滥用情况及烟酒嗜好等) 不吸烟□,偶吸烟□,经常吸烟□,支/天、共年,戒烟年; 不饮酒□,偶饮酒□,经常饮酒□,共年; 家族史:(家族中有无遗传性疾病、血液病、糖尿病、高血压病,神经精神性疾病,肿瘤,结核病等) 其它: 医师签名: 年月日备注:本页体检时由体检医师负责填写

国家卫生部关于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国家卫生部关于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全面评价放射工作人员胜任本职工作的健康状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放射工作单位和放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常规医学监督 第四条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前必须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者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后必须进行定期体格检查。对在甲种和乙种工作条 件下工作的放射工作人员每年体检1次;对在丙种工作条件下工作的放射工作人员每2-3年体检1次;必要时可增加体检次数。就业前、后体检结果由体检单位详细如实地记录在个人健康档案中。 第六条放射工作单位对每位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和个人剂量档案。 第七条就业前、后人员的体检由放射工作单位组织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指定的医疗、卫生防护单位进行。 第三章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 第八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在正常、异常和紧急情况下能正确、安全地履行其职责的健康条件。 第九条对从事核反应堆(包括各种核动力堆)工作的人员,除一般的健康要求外,必须具有正常的视觉、听觉及良好的精神状态,并对穿戴防护用具无过敏现象。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从事放射工作,已参加放射工作者可根据 情况给予减少接触、短期脱离、疗养或调离等。 1.血红蛋白低于120g/L或高于160g/L(男),血红蛋白低于110g/L或高于150g/L (女); 2.红细胞数低于4×1012/L或高于5.5×1012/L(男),红细胞数低于3.5×1012/L 或高于5×1012/L(女);高原地区可参照当地正常值范围处理。 3.准备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白细胞总数低于4.5×109/L或高于10×109/L者,已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白细胞总数持续(指六个月,下同)低于4×109/L或高于1.1×1010/L者。 4.准备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血小板低于110×109/L;已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血小板持续低于100×109/L。 5.患有心血管、肝、肾、呼吸系统疾患、内分泌疾患、血液病、皮肤疾患和严重的晶体混浊或高度近视者。 6.严重神经、精神异常,如癫痫、癔病等。 7.其它器质性或功能性疾患,卫生部门可根据病情或接触放射性的具体情况(包括放射工作种类,水平等)、本人工作能力、专业技术需要等综合衡量确定。 第四章健康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卫生部在国家卫生标准分委员会的基础上,设立国家级放射疾病诊断组,其职责是: 1.对全国健康检查和放射疾病诊断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2.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核工业部放射疾病诊断组或负责诊断放射疾病的医疗机构提出的疑难病例和问题; 3.参加重大放射事故的医学处理工作。 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为国家放射疾病诊断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其日常工作。

辐射工作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规定

辐射工作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规定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辐射工作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一、范围和对象 辐射工作人员是指从事辐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辐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辐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2.辐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3.遵守辐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4.持有《辐射工作人员证》 二、辐射人员上岗要求 1.辐射人员在上岗前,预防保健科负责向市卫生监督部门为其申请办理《辐 射工作人员证》。 2.辐射工作人员每年均需参加辐射防护条例上岗培训,并进行相关考核,取 得培训合格证。 3.辐射设备安装后,由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机器和机房设施进行测试,做 出评价报告证实符合防护要求,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之后,方可使用。 三、个人剂量监督管理 1.辐射工作人员均需佩戴个人计量计,并按规定佩戴在左胸及左前领口。 2.个人剂量监测同期一般为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 行,每3个月定期送往疾控中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通知个人。 3.如果发生突发辐射事故,被辐照人员应立即送往相关医院救治并检测吸收 辐射剂量如果超出规定值则除在医院救治外应停止当前的辐射工作。 4.突发辐射事故中,被被辐照人员的吸收剂量应做重点记录与常规工作中的 剂量记录分开。 5.医院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6.辐射人员可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7.医院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辐射人员工作证》中。 四、职业健康管理

1.辐射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辐射工作人员健康 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辐射工作。 2.辐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职业卫生科的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 不应超过2年,建立健康档案,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如有异常按有关条例及时处理。 3.辐射工作人员脱离辐射工作岗位时,医院应当对其行离前的职业健康检 查。 4.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辐射工作人员,医院及时组织健康检 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5.医院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辐射工作健康检查中发 现不宜继续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辐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辐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6.医院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 作。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7.医院为辐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辐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医院承担本院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辐射性疾病的诊断、鉴 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 10.辐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辐射工作人员每月给予 一定的营养补贴,并普及营养知识,增强机体免疫力。 11.在国有统一的规定休假外,辐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有保健休假2-4周。 辐射工作单位要安排保证休息。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表

编号: 类别:上岗前() 在岗期间() 离岗时() 应急照射() 事故照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表 姓名: 工作单位: 单位电话: 体检单位: 检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印制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个人基本资料)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职务/职称: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邮政编码:□□□□□□个人联系电话: 文化程度:01小学02初中03技校04职高05高中 06中专07大专08大学09研究生以上 职业照射种类:

非放射工作职业史 放射工作职业史

既往患病史(包括职业病史) 月经史 初潮(岁) 末次月经或停经年龄: 婚姻史 结婚日期: 年 月 日 配偶接触放射线情况: 配偶职业及健康状况: 生育史 孕次: , 活产: 次, 早产: 次, 死产: 次, 自然流产: 次, 畸胎: 次,多胎: 次,异位妊娠: 次,不孕不育原因: 现有男孩 人,出生日期: 年 月;女孩 人,出生日期: 年 月 子女健康情况: 个人生活史(长期生活地区,饮食习惯,有无地方病流行地区或疫区生活史、药物滥用情况及烟酒嗜好等) 不吸烟 偶尔吸烟 经常吸烟 , 支/天, 共 年,戒烟 年 不饮酒 偶尔饮酒 经常饮酒 , 共 年 经期(天) 周期(天)

家族史(家族中有无遗传性疾病、血液病、糖尿病、高血压病,神经精神性疾病,肿瘤,结核病等)其它 自觉症状 (症状程度:偶有以“±”,较轻以“+”,中等以“++”,明显以“+++”表示。)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全面评价放射工作人员胜任本职工作的健康状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放射工作单位和放射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常规医学监督 第四条 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前必须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者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第五条 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后必须进行定期体格检查。对在甲种和乙种工作条件下工作的放射工作人员每年体检1次;对在丙种工作条件下工作的放射工作人员每2~3年体检1次;必要时可增加体检次数。就业前、后体检结果由体检单位详细如实地记录在个人健康档案中。 第六条 放射工作单位对每位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和个人剂量档案。 第七条 就业前、后人员的体检由放射工作单位组织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指定的医疗、卫生防护单位进行。 第三章

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 第八条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在正常、异常和紧急情况下能正确、安全地履行其职责的腔康条件。第九条 对从事核反应堆(包括各种核动力堆)工作的人员,除一般的健康要求外,必须具有正常的视觉、听觉及良好的精神状态,并对穿戴防护用具无过敏现象。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从事放射工作,已参加放射工作者可根据情况给予减少接触、短期脱离、疗养或隔离等。 1.血红蛋白低于120g/L或高于160g/L(男),血红蛋白低于110g/L或高于15g/L(女); 2.红细胞数低于4×1012/L或高于5.5×1012/L(男),红细胞数低于 3.5×1012/L或高于5×1012/L(女); 高原地区可参照当地正常值范围处理。 3.准备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白细胞总数低于 4.5×109/L或高于10×109/L者,已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白细胞总数持续(指六个月,下同)低于4×109/L或高于1.1×1010/L者。 4.准备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血小板低于110×109/L;已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血小板持续低于100×109/L。 5.患有心血管、肝、肾、呼吸系统疾患、内分泌疾患、血液病、皮肤疾患和严重的晶体混浊或高度近视者。 6.严重神经、精神异常,如癫痈、癔病等。 7.其他器质性或功能性疾患,卫生部门可根据病情或接触放射性的具体情况(包括放射工作种类,水平等)、本人工作能力、专业技术需要等综合衡量确定。 第四章 健康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卫生部在国家卫生标准分委员会的基础上,设立国家级放射疾病诊断组,其职责是: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试题库

上海市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试题库(2008年) 第一章电离辐射基础(卫生部教材第1章:电离辐射与职业照射) 1.电离辐射一般可分为直接电离辐射和间接电离辐射。 2.请列举三种带电粒子:正电子、负电子、α粒子、(质子、重离子)。 3.α射线的穿透能力强,其电离本领很弱。(×) 4.β射线是高速运动的电子流,它的电离作用较小,贯穿本领较大。(√) 5.X射线和γ射线均属于不带电粒子。(√) 6.对于射线的穿透能力,下列排列正确的是:(A) A. α<β<γ<中子 B. α< γ<β<中子 C.β<α<γ<中子 D. 中子<β<γ<α 7.根据辐射作用于人体的方式分为外照射、内照射、放射性核素体表污染和复合照射。 8.放射性核素进入人体内部后沉积的器官称为靶器官。(×) 9.吸收剂量的专用单位是Gy,有效剂量的专用单位是Sv。 10.下列哪种辐射的辐射权重因子不是1:(D) A.X射线 B.β射线 C.γ射线 D.中子 11.职业照射是指放射工作人员在其工作过程中所受的所有照射。(×) 12.卫生部令第55号指出,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的人员。(√) 13.下列哪个领域的放射工作人员是最大的职业受照群体:(B) A.核燃料循环 B.医学应用 C.工业应用

14.简述电离辐射作用于人体的方式。 答:电离辐射作用于人体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外照射:辐射源位于人体外对人体造成损伤,可以是全身受照,也可以是局部受照。 (2)内照射:指进入人体内的放射性核素作为辐射源对人体的照射。有的放射性同位素可以比较均匀地分布于全身,引起全身性损伤;有的同位素则选择性分布于个别器官,造成局部损伤。 (3)放射性核素外污染:放射性核素沾附于人体表面,对局部构成外照射,同时也可经过体表吸收进入血液构成内照射。 (4)辐射照射:以上三种中的两种以上同时存在。 第二章放射生物学基础(卫生部教材第2章:电离辐射的健康效应) 1.辐射敏感性是指细胞、组织、机体或任何生物对辐射作用的相对敏感程度。(√) 2.下列哪类组织或器官不属于辐射高度敏感:(D) A.胃肠上皮 B.淋巴组织 C.胸腺 D.唾液腺 3.损伤指辐射照射引起的临床上可观察到的有害效应。(×) 4.按辐射作用机理,辐射效应可分为随机性效应和确定性效应。 5.随机性效应是指严重程度与剂量成正比的辐射效应。(×) 6.随机性效应都属于躯体效应,而确定性效应可以是躯体效应也可以是遗传效应。(×) 7.危险系数仅适用于随机性效应。(√) 8.急性放射病的主要类型:骨髓型急性放射病、肠型急性放射病、脑型急性放射病。 9.下列那种表现不属于电离辐射的确定性效应:(D) A.皮肤红斑

新版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健康检查表

编号: 类别:上岗前(√) 在岗期间(√) 离岗时(/) 应急照射(/) 事故照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表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体检单位: 建档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印制

放射性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非放射工作职业史 放射工作职业史

既往患病史(包括职业病史) 月经史: 初潮(岁) 末次月经或停经年龄: 婚姻史: 结婚日期: 年 月 日 配偶接触放射线情况: 配偶职业及健康状况: 生育史: 孕次: , 活产: 次, 早产: 次, 死产: 次, 自然流产: 次, 畸胎: 次,多胎: 次,异位妊娠: 次,不孕不育原因: 现有男孩 人,出生日期: 年 月;女孩 人,出生日期: 年 月 子女健康情况: 个人生活史(长期生活地区,饮食习惯,有无地方病流行地区或疫区生活史、药物滥用情况及烟酒嗜好等): 不吸烟 偶尔吸烟 经常吸烟 , 支/天, 共 年,戒烟 年 不饮酒 偶尔饮酒 经常饮酒 , 共 年 家族史(家族中有无遗传性疾病、血液病、糖尿病、高血压病,神经精神性疾病,肿瘤,结核病等): 经期(天) 周期(天)

其它: 自觉症状 (症状程度:偶有以“±”,较轻以“+”,中等以“++”,明显以“+++”表示。)

(注:*根据具体情况选查;#特殊岗位人员,例如核反应堆操纵员、高级操纵员等应增加心理测试)

注1:*必要时检查 注2:眼部检查的要求: ①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检查远近视力,远视力不足1.0者,需查矫正视力。40岁以上不查近视力。 ②按照解剖顺序,依次检查外眼,借助裂隙灯检查角膜、前房、虹膜及晶体。 ③指触法检查眼压及未散瞳检查眼底,注意视乳头凹陷,以除外青光眼。再以托品酰胺或其它快速散瞳剂充分散瞳,用检眼镜检查屈光间质及眼底,然后用裂隙灯检查晶体,记录病变特征,并绘示意图。

放射工作人员体检

放射工作人员体检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关于放射工作人员体检: 频率: 上岗前一次,离岗前一次,在岗期间至少2年一次;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其他放射事故照射后也需要进行相应检查。 体检机构: 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基本上每个市只有一到两个有资质的检查站点,不过医院都会给你安排好的,不是自己选。 检查流程:以上海为例,如下图。 检查项目: 一、上岗前检查项目:1.必检项目:医学史、职业史调查;内科、皮肤科常规检查;眼科检查(色觉、视力、晶体裂隙灯检查、玻璃体、眼底);血常规和白细胞分类;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检查;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胸部X线检查;心电图;腹部B超。2、选检项目:耳鼻喉科、视野(核电厂放射工搜索作人员);心理测试(核电厂操纵员和高级操纵员);甲状腺功能;肺功能(放射性矿山工作人员,接受内照射、需要穿戴呼吸防护装置的人员); 二、在岗期间检查项目:1.必检项目:医学史、职业史调查;内科、皮肤科常规检查;眼科检查(色觉、视力、晶体裂隙灯检查、玻璃体、眼底);血常规和白细胞分类;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检查;外周血淋巴细胞微核试验;胸部X线检查2.选检项目:心电图;腹部B超;甲状腺功能;血清睾丸酮;外周

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痰细胞学检查和/或肺功能检查(放射性矿山工作人员,接受内照射、需要穿戴呼吸防护装置的人员);使用全身计数器进行体内放射性核素滞留量的检测(从事非密封源操作的人员); 三、离岗前检查项目:1.必检项目:医学史、职业史调查;内科、皮肤科常规检查;眼科检查(色觉、视力、晶体裂隙灯检查、玻璃体、眼底);血常规和白细胞分类;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检查;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胸部X线检查;心电图;腹部B超。2.选检项目:耳鼻喉科、视野(核电厂放射工作人员);心理测试(核电厂操纵员和高级操纵员);甲状腺功能;肺功能(放射性矿山工作人员,接受内照射、需要穿戴呼吸防护装置的人员);使用全身计数器进行体内放射性核素滞留量的检测(从事非密封源操作的人员); 四、应急/事故照射检查项目:1、必检项目:应急/事故照射史、医学史、职业史调查;详细的内科、外科、眼科、皮肤科、神经科检查;血常规和白细胞分类(连续取样);尿常规;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外周血淋巴细胞微核试验;胸部X线摄影(在留取细胞遗传学检查所需血样后);心电图。2.选检项目:根据受照和损伤的具体情况,参照GB18196—2000、GB/T18199—2000、GBZ112—2002、GBZ104—2002、GBZ96—2002、GBZ/T151—2002、GBZ113—2002GBZ106—2002等有关标准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医学处理。 参考资料:《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注意事项:没有需要空腹检查的项目,不要太饱即可。喝点水再去,不然尿检的时候尿不出来很尴尬对吧。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及卫生部关于《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健康,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范,特制定本程序。 一、对象 (一)准备从事放射医疗诊断及治疗的放射性工作者,从事工业X线探伤的放射性工作者。 (二)准备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必须到市卫生局指定单位体检。 (三)从事放射卫生防护监测的有关人员。 二、健康检查 (一)就业前的检查: 1、凡准备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在未接触放射工作前二个月 内,必须进行健康体检。 2、登记:准备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员,应持放射工作单位证明, 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科领取“《放射工作人员 工作个证》申领表”,按要求进行填写; 3、体检:按规定进行体栏; 4、体检后一个月,由上海市放射医学研究所向放射工作单位 发出放射人吕体检结果通知书; 5、按国家卫生部有关规定,放射人员不合格者进一步到上海

市放射医学研究所复检。 (二)、放射工作人员位的健康检查: 1、凡从苇医用X射线及工业探伤的放射工作人员,每两年 体检一次; 2、一意外照射或三个月内多次受照射剂量的年剂量当量限 值,和受到放射事故照射的人员,必须做应急体检; 三、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探伤、疾病的管理: (一)、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职业性损伤和职业病的确定诊断,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填写完整的《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 2、有完整的体检结果(无遗漏或缺检项目)资料; 3、需复查的项目应有复查结果报告; 4、有完整的个人剂量档案。 (二)、对体检结果异常者,由上海市职业病诊断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集体作出结论,并由职业病诊断组发送处理意见书。 四、健康档案管理: (一)、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科统一管理; (二)、健康档案内容:包括职业史、从事放射工作前后的历次体检记录会诊记录,以及特殊情况的提级体检记录等; (三)、放射工作人员调动单位时,应持调入单位的证明,到区

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word)

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 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范围和对象 放射工作人员是指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职业健康检查, 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2.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3.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 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4.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二、放射人员上岗要求 1.放射人员在上岗前, 预防保健科负责向市卫生监督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2.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均需参加放射防护条例上岗培训, 并进行相关考核, 取得培训合格证。 3.放射设备安装后, 由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责的机构对机器和机房设施进行测试, 做出评价报告证实符合防护要求, 取得机器使用合格证之后, 方可使用。

三、个人剂量监督管理 1.放射工作人员均需佩戴热释光个人测量仪, 并按规定佩戴在左胸及左前领口。 2.个人剂量监测同期一般为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每两月定期送往疾控中心监测, 并将监测结果通知个人。 3.医院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4.放射人员可查阅, 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5.医院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人员工作证》中。 四、职业健康管理 1.放射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 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上海放射研究所的职业健康检查, 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 建立健康档案, 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如有异常按有关条例及时处理。 3.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 医院应当对其行离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4.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 医院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5.医院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 如实告知放射工作健康检查中

放射科放射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放射科放射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放射科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一、CT工作场所的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好个人剂量监测计。 二、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佩戴在工作衣左胸口,如穿铅防护服时可佩戴在左衣领上。 三、CT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当量每年不大于20MSV。四、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按照实际接受剂量,不得随意放在CT机房内。 五、CT工作人员下班,不得将戴有剂量监测计的工作服放在CT机房内。 六、个人剂量检测按委托检测部门的要求定期(90天/次)进行个人剂量计的检测。 七、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一年一次)。 八、发现工作人员有超剂量照射时,应及时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及时整改。 九、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将个人剂量档案资料转入所调入单位的放射防护部门,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放射科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制度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放射科放射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制度:

一、科主任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并落实科室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 (三)组织本科室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 (四)制定本科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记录本科室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院主管科室和院领导。二、科室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室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二)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四)科室的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三、医院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四、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五、医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六、医院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 七、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

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

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 (一)健康检查的基本要求 2.健康检查分为:就业前检查、就业后的定期检查、脱离放射工作时的检查和其后的随访。放射工作人员应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当工作调动时,随职员档案一起移交。定期体检的规定:甲种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每年一次,其它放射人员每2~3年一次。 3.接受特殊照射的人员,受照射剂量当量接近0.1Sv者,应及时进行医学检查,并进行必要的医学处理。 4.对于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病诊断,应由指定的专业机构执行。 (二)体检项目 除一般常规的临床和实验室体检项目外,根据将要或已从事的工种,接触核素的种类、性质以及射线的性质和产生辐射生物效应的特点,应抓好重点检查项目: 1.对从事中子、β射线或x射线、γ射线的放射工作人员,尤其要注意眼晶体状的检查。 2.对参加产生放射性气体、气溶胶和放射性粉尘作业的人员,应注意呼吸系统的检查,必要时作痰涂片的细胞学检查。 3.要十分注意了解职业史,对接触可能损伤肝、肾的放射性物质的人员,增加肝、肾功能检查;对疑有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的人员,可作尿、粪便或呼出气的放射性测定,必要时作全身或脏器的放射性测定。 4.对受超当量剂量限值照射的男性人员,可增加精液常规检查;中子损伤者可增加相应的活化分析。 5.根据需要可进行皮肤、毛发、指甲、毛细血管的检查。 第 2 页共 4 页

另外,各单位可根据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不断增加一些新的对检查确定性效应有意义的灵敏指标。(三)放射工作的禁忌症放射工作人员除按一般工作人员健康标准要求外,具有下列情况者,不宜参加放射工作。若已参加工作,则根据情况建议给予减少接触、短期脱离、疗养或调离等处理。 1.血红蛋白低于110g/L(男)或100g/L(女); 红细胞低于4×1012/L(男)或3.5×1012/L(女) 血红蛋白高于180g/L或红细胞数超过7×1012/L。高原地区参照当地正常值处理。 2.就业前白细胞持续低于4.5×109/L者;已参加放射工作人员,白细胞持续低于4×109/L,或高于11×109/L者。 3.血小板持续低于100×109/L者。 4.严重的心血管、肝、肾、呼吸系统疾患、内分泌疾患、血液病、皮肤疾患和较重的晶状体混浊或高度近视者。 5.神经、精神异常,如癫痫等。 6.其它器质性或功能性疾患,放射卫生防护部门可根据病情或接触放射性的具体情况(如放射工作的种类、水平)、本人工作能力、专业技术和需要酌情处理。 第 3 页共 4 页

放射科医生的岗位职责

放射科医生的岗位职责 放射科医生负责书写检查报告,进行病案讨论及追踪读片。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放射科医生的岗位职责。 篇一 岗位职责 1.面带微笑用礼貌用语主动热情迎接客人。 2.核对受检者姓名、性别、年龄及检测项目。 3.耐心细致的解答客人的问询,向客人解释体检项目及意义, 根据客人需求,可主动推荐加项。 4.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尊重客人的隐私权。 5.严格按照放射科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操作,投照必须符合技术标准。 6.知晓放射防护器材与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并按规定佩戴个人剂量仪,对客人敏感部位进行屏蔽防护。 7.体检结束后桌面用500mg/L有效氯消毒剂擦试。 8.做好紫外线空气消毒,并按规定登记。 9.完成上级主管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条件: 1.医学影像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执业证书、放射人员工作证、放射防护知识培训证、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个人剂量季度监测结果齐全,合格上岗。 3.具有高度责任心及良好的沟通能力,爱岗敬业,工作努力,积极进取,责任心强,具有高度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

团队合作精神 4.电脑操作熟练。 篇二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X线诊断和放射线治疗工作,按时完成诊断报告,遇有疑难问题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3、参加会诊和临床病历讨论会。 4、掌握X线机的一般原理、性能、使用及投照技术、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严防差错事故。 5、加强与临床科室密切联系,不断提高诊断符合率。 6、要求有放射医师资格证、放射人员工作证。 篇三 岗位职责 1、负责放射科日常诊疗,为就诊的顾客提供诊疗服务; 2、具有独立解决本专业领域内的临床专业能力; 3、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有团队协作意识,既往无不良执业记录; 4、严格遵守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医院和各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和政策法规。 任职资格 1、熟悉放射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鉴别诊断; 2、中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相关专业; 3、掌握各种辅助检查手段,并能从中获取正确的疾病相关信息;

GBZ 98-2017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 GBZ98-2017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98-2002《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 本标准与GBZ 98-200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 ——增加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的基本原则,明确强调了健康标准的目的性; ——修改了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和不应从事放射工作的指征,使之更明晰、易操作;——扩展了放射工作适任性判断的内容,使之更有实用性。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天津市滨海新区检察院、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姜恩海、傅宝华、江波、徐华、赵欣然、赵士义、白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387-1996; ——GB 98-2002。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 Health requirements for radiation worker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工作人员的基本健康要求和不应从事放射工作的指征。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内、外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T164 核电厂操纵员的健康标准和医学监督规定 GBZ235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放射工作人员 radiation workers 受聘用全日、兼职或临时从事辐射工作并已了解与职业辐射防护有关的权利和任务的任何人员。 3.2适任性评价judgment on workers' fitness 由有授权资格的医师根据相应的健康标准进行工作适任性评价,并签发证书。3.3执业医师medical practitioner 依法取得资格并经注册而执业的专业医师。 4.放射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基本原则 放射工作人员应具备在正常、异常或紧急情况下,都能准确无误地履行其职责的健康条件。 5.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 5.1 人体外形正常,不影响正常操作。 5.2 正常的精神状态和稳定的情绪,以及正常的语言表达和书写能力;正常的神经系统功能。 5.3 内科、外科和皮肤科检查正常,不影响正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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