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XX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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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探析

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概述

墨子曰:“言不信者,行不果”。诚信是力量的象征,它展现了一个人内心的安全感与尊严感,是行为高度自重的体现。从古至今,诚信都是丈量一个人高尚品格的尺子。俗话说得好,对人以诚信,人不欺我;对事以诚信,事无不成。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失信成为了社会诟病。在司法领域,执行难更是成为长期困扰司法机关的问题,也是阻碍司法权威实现的障碍。部分债务人不自觉履行债务,使用转移财产、隐匿资产、低价抛售动产不动产等方式对抗债权人,更有甚者下落不明,令债权人遭受巨大损失。同样,在公司企业也出现欠债不还、逃避债务的现象,惯用手法是将资产转移至新注册的公司或直接暴力抗拒执行。这些失信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社会风气。一些债权人因得不到司法判决的执行,严重影响生计和家庭生活;一些企业也因此无法维持正常的经营活动,有的甚至清算破产。在此背景之下,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逃废债务的行为人,完善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迫在眉睫。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套社会系统,由一系列法律、规则、方法、机构所组成,从而达到支持、辅助和保护信用交易的作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尤为重要。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为了化解“执行难”的困境,积极探索出公开被执行人名单制度。

(一)产生背景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上公开的首例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12月12日发布《关于在网站公布未履行债务者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广东省各级法院从2003年1月1日起选择一些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情节和后果较严重的被执行人名单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上对社会公开。随后,各地法院纷纷效仿及创新执行措施,公开被执行人名单成为惩治“老赖”的重要手段。

(二)理论基础

1.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帝王条款”,对于民事诉讼法而言,也是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贯穿在整个民事法律体系中的法律精神,既适用于实体法《民法通则》,也适用于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诚实信用

原则要求诉讼参与人按照原则精神进行诉讼活动,待生效法律判决书作出后,积极履行判决、裁决,不规避、逃避履行义务。民事执行程序是民事审判活动的延续,是债权人实现权利的重要保障。通过诚实信用原则对被执行人在精神层面及道德层面给予约束,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造成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谴责,并通过相应的制度限制被执行人日常生活中的一些权利,从而达到威慑作用。

2.司法公开原则。英国法官G.休厄特指出:“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司法公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司法权威和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保障。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执行公开是司法公开的内容之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禁止公开的情形,执行的各环节及程序都应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

3.隐私权让渡理论。隐私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利,自然人享有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私人生活和私人信息的权利。200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隐私权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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