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业务规范

投资业务规范
投资业务规范

唐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业务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投资业务流程,完善项目投资各项制度,确保公司合法权益,依据《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风险投资行业通行做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依据《公司章程》,我公司所经营的投资业务即为中小科技企业股权投资。被投资企业仅限于唐山市高新区园内企业或有入园意向的企业。

第三条公司开展投资业务功能除拓展公司业务,扩大企业规模,确保国有资产增值外,还具有服务高新园区、作为中小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孵化器、催化剂功能。

第四条公司项目投资标准:

(一)所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具有发展潜力,优先选择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论证、鉴定的项目;

(二)选择投资的项目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要有完整、务实、操作性强的项目实施计划和具备项目实施能力的管理队伍,产权明晰、财务管理规范;

(三)投资价格合理。

第五条根据《公司项目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公司开展投资业务的工作流程共涉及:

(一)申请受理,企业提交《商业计划书》;

(二)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三)项目部初审;

(四)专家论证(专家委员会评审);

(五)总经理办公会议评审;

(六)业务部门编制投资计划;

(七)与企业谈判并确定投资协议内容;

(八)投资协议的法律、财务审核;

(九)董事会审议通过;

(十)签署协议、资金投入;

(十一)提供增值管理服务;

(十二)变现退出。

第六条业务流程细化:

(一)被投资企业经与公司洽谈,具有申请投资合作意向听,要求其提供详细的《商业计划书》等资料;

(二)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和《实地调研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参照公司拟订的样本逐项填写,要求尽可能的使各项数据详细化、准确化、规范化。

《实地调研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现场调研的时间;

2、与企业哪些人员接触、交谈;

3、过现场调研得出的对该企业的总体印象,包括管理团队的素质和诚信状况、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业务流程的规范性、员工的总体素质、公司气氛、企业的发展前景等。

组织实地调研要求一个投资项目至少要进行一次实地调研,由项目部组织,必要时邀请公司有关部门及总经理共同参与。

(三)项目部初审

经过审慎调查之后,对初步判断基本符合我公司投资条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与该企业及其原股东商谈、设计投资方案,公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应协助项目部进行谈判。设计方案包括投资方式(增资、股权转让或新设公司)、股权结构、我方入股价格、投资款支付方式、董事或监事席位的分配、特殊条款和保护性措施、投资收回途径等,投资方案应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设计方案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撰写《项目投资建议书》,项目部组织内部初审完毕后上报主管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及财务部、管理部进行初审,各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在初审会后出具初审意见及建议措施,初审意见包括对项目部进行的审慎调查是否满意,该项目是否具有投资价值,是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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