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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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页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留存)

《劳动标准》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GB/T 16180—2006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有关“损害、功能障碍与残疾”的国际分类,以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残疾分级原则和基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代替GB/T 16180 —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本标准参考与协调的国家文件、医学技术标准与相关评残标准有:残疾人标准,革命伤残军人评定标准等。 为使劳动能力鉴定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工伤或患职业病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做出更加客观、科学的技术鉴定,在总结分析10余年工伤评残实践经验基础上,对GB/T 16180 —1996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并与我国劳动能力鉴定法规制度相配套,将原标准更名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并对以下技术原则作了调整: ——增加了总则中4. 1. 3医疗依赖的分级判定; ——取消了总则中关于工伤、职业病证明的规定; ——取消了总则中关于重新鉴定的规定; ——伤残类别增加了十二指肠的损伤,同时取消了单列的耳廓缺损; ——智能减退改为智能损伤,增加记忆商(MQ)判定指标; ——取消了利手与非利手的表述; ——增加了低氧血症的判断标准; ——增加了活动性肺结核诊断要点的判定; ——增加了大血管的界定; ——增加了瘢痕诊断的界定; ——增加了贫血诊断标准与分级; ——修订了6. 4. 1肝功能损害的判定与分级; ——修订了6. 5. 4中毒性肾病和6. 5. 5肾功能不全的判定指标; ——取消了辅助器具如安装假肢的表述; ——修订了人格改变的判定基准指标; ——全身瘢痕的最低下限由≤30%修改为<5%,但≥1%; ——对附录A判定基准补充的A. 1智能损伤表述内容作了调整; ——取消了判定基准补充的A. 3人格障碍与人格改变的表述,同时增加了“与工伤、职业病相关的精神障碍的认定”的表述; ——伤残条目由470条调整为572条;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对“于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的表述改为“于国家工伤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满……”,达到与相关法规相衔接,以便于判断与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归口。

界定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和依据

交通事故认定界定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和依据 (2011-07-16 15:43:11) 转载 标签: 分类: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抚养生活费 无生活来源 交通事故赔偿 被抚养人 汽车 一、如何界定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 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法释[2003]20号)第28条第2款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本文仅就成年近亲属的扶养费问题进行探讨。)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成年近亲属的扶养费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①丧失劳动能力;②无其他生活来源。如何界定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呢?司法解释未作具体规定。 司法实践中,成年近亲属的扶养费界线一般设定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除此以外的成年近亲属需要扶养的,赔偿权利人应当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所谓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者非因工负伤以及疾病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与生活能力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劳动鉴定机构根据评残标准,运用劳动保障的有关政策,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的制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两级。[ 详见《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疑难释解》,唐德华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7月第2版,第602、604页。] 据此,成年近亲属(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是否丧失劳动能力应当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为索赔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依据。 除此之外,审判实务中也有以《医院证明》作为丧失劳动能力依据的做法。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l)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3)双手或双足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4)完全性(感觉性、运动性或混合性)失语。(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包括由于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或吞咽肌肉麻痹等,造成日常起居活动障碍,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如:脑外伤(周围神经、脊髓、脑部)、炎症(周围神经的代谢性、中毒性炎症、格林巴利综合症)、脑肿瘤(已明确诊断且造成重要功能障碍者)、血管病(脊髓或脑血管病变,常见脑梗塞或脑出血)、变性病(如运动神经元病等)、脱髓壳病(如多发性硬化、白质脑病等)、中毒性或代谢性疾病(如一氧化碳中毒性脑病、有机磷中毒)、寄生虫脑病、先天发育异常造成的严重脑、神经功能障碍等。必备材料:(l)确诊时和近期的CT或核磁检查。(2)始发病时住院病历(或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手术记录、CT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以及医院医政科盖章。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指各种原因所致肺部疾患。临床表现为稍活动(穿衣、谈话)即气短。阻塞性通气功能减退:一秒钟用力呼气量占预计值<49%,限制性通气功能减退:肺活量<59%,血氧分压<70毫米汞柱,二氧化碳分压>40毫米汞柱。必备材料:(1)胸大片检查和相关检查材料,必要时有CT检查。(2)半年内的血气检查和肺功能检查材料。(3)住院病历(或复印件)或系统门诊病历。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心功能Ⅲ级:指各种心脏疾患所致。临床表现为体力活动明显受限,静息时无不适,但低于日常活动量即导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必备材料:(l)超声心动图或造影,证明有心脏实质的改变。(2)异常心电图2张以上(应与鉴定病情有关)是近期不同时期的。(3)住院病历(或复印件)或系统

2019年大病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是哪个部门出-精选word文档 (9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大病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是哪个部门出 篇一:患病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能否办理提前退休?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 患病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能否办理提前退休? 某化工厂职工小阳(男),生于1977年。201X年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晕倒,经医院抢救后脱离危险,医院的诊断证明为脑溢血。小阳在这次突发疾病后下 肢瘫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2级伤残。小阳向厂方提出办理提前 退休手续,厂方的人事部门工作人员不知小阳的情形是否符合办理提前退休的 条件。 案例评析: 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 伤医疗期规定》规定,职工虽然不符合办理退休的条件,但因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也是可以 办理提前退休的。 所以小阳享有提前退休的权利,该化工厂的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应依法为小阳办理。 义贤专家律师提醒: 虽然法律规了法定退休年龄,但对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患病或非因工负 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办理提前退休。 相关法律规定 全国性法律规定: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5、24)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 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五条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5、1、1) 第七条企业更多讯息请加入义贤H R法务沙龙 Q Q 群1 7 32 65 467 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 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 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 题的通知(1999、3、9)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 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是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所属电子商务网站。加关注义贤新浪微博(@义贤律师事务所)你就能了解到更多维权策略,我们致力于与企业一起成长!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拥有国内最强大最专业的HR法律实务与研究团队,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源法律服务、实务研究及国家立法推动。 义贤律师团队,擅长为国内各类企业员工关系管理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在劳 动合同管理、薪酬管理、纪律及奖惩管理、休假管理、用工方式管理、规章制 度设计、离职管理等方面有着数以千计的实战案件经验,形成了一支理论功底 扎实、实务经验丰富、社会声誉良好的专家型服务团队。 义贤律师团队,关注和积极参与劳动社会保障的立法和政策完善工作。先后参 与了《社会保险法》、《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业病 防治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配套规定的制订和修 改工作。201X年,全国人大启动《劳动合同法》的修订程序,专门针对劳务派 遣制度进行立法完善,义贤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各类立法研讨活动,并且提出了 多条修改意见,很多修改意见得到了相关部门和学者、专门的认可。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

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

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 第一条为做好劳动者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87号)、劳动保障部《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动能力鉴定,是指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医疗卫生专家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对被鉴定人的伤、病状况通过医学检查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护理等级)的鉴别与评定并作出结论;对被鉴定人停工留薪期(医疗期)、配置辅助器具、旧伤复发、伤与病的关联和转归等,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作出医学技术性的鉴别与确认并提出结论意见。 第三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职工或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职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的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GB/ T16180-2006)执行;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 第五条工伤与职业病的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1级,最轻的为10级。 工伤与职业病的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第六条市政府成立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的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行使职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承担劳动能力鉴定事务工作。 第二章鉴定专家的选聘和管理 第七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实际需要的专业类别,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推荐的医疗卫生人员中选聘各专科鉴定专家,履行聘用手续并发给聘书。聘用期一般为3至5年。 第八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聘用的医疗卫生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材料 (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1、《东营市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附件1)一式一份; 2、《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鉴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4、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5、发生工伤后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有效复印件; 6、申请复查鉴定的还应提供初次鉴定结论复印件。 (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限确认 1、《东营市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限确认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 2、《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鉴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4、发生工伤后的门诊病历、近期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有效复印件。 (三)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1、《东营市配置辅助器具申请确认表》(附件3)一式一份; 2、《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鉴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4、发生工伤后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有效复印件。 (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确认 1、《东营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报表》(附件4)一式一份; 2、《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鉴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4、发生工伤后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有效复印件; 5、革命伤残军人申请旧伤复发确认的,还应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复印件及评残呈批报告表等有效复印件。 (五)疾病与工伤(职业病)因果关系的鉴定 1、《东营市疾病与工伤(职业病)因果关系鉴定申报表》(附件5)一式一份; 2、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建议鉴定证明》或《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鉴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2017年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2017年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2017年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呢?或许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其实不仅是专门机构根据这个鉴定工伤,我们劳动者自己也可以根据这个标准对自己属于哪级工伤作出一个大概的认定。本文由律伴小编为大家整理编辑,欢迎您的阅读!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180-2014 代替GB/T 16180-2006 2014--09--03发布 2016-01--01实施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5.1 一级 5.2 二级 5.3 三级 5.4 四级 5.5 五级 5.6 六级

5.7 七级 5.8 八级 5.9 九级 5.10 十级 附录A 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附录C(规范性附录)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表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与GB/T16180—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总则中的分级原则写入相应等级标准头条; ———对总则中4.1.4护理依赖的分级进一步予以明确; ———删除总则4.1.5心理障碍的描述; ———将附录中有明确定义的内容直接写进标准条款; ———在具体条款中取消年龄和是否生育的表述; ———附录B中增加手、足功能缺损评估参考图表; ———附录A中增加视力减弱补偿率的使用说明; ———对附录中外伤性椎间盘突出症的诊断要求做了调整; ———完善了对癫痫和智能障碍的综合评判要求; ———归并胸、腹腔脏器损伤部分条款; ———增加系统治疗的界定; ———增加四肢长管状骨的界定; ———增加了脊椎骨折的分型界定;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年月日

亲爱的朋友: 对您受到的工伤我们致以诚挚的慰问,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祝您早日康复! 为使您能够顺利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提示。如遇到困难与问题,请随时与工伤保险服务人员联系。 温馨提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再次鉴定的,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或者复查)鉴定结论的原件和复印件;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填表请用钢笔、签字笔,字迹工整; 2、申请人只需要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第一页,请准确填写各项信息; 3、如有疑问,请咨询有关工作人员。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注:本页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留存)

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区)劳鉴年号 被鉴定人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用人单位 伤残情况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你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 鉴定结论为。 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XXXX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年月日 注:本鉴定结论书一式四份,工伤职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各一份。

再次鉴定结论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区)劳鉴年号 被鉴定人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用人单位 伤残情况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你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 鉴定结论为。 本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XXXX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年月日 注:本鉴定结论书一式四份,工伤职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各一份。

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及业务办理说明

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业务办理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在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编号由受理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填写。 4、伤(病)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或所患疾病治疗情况。 5、用人单位性质一栏选择填写机关、事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它。 6、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编码一栏不填。 7、申请(二)和(三)项鉴定确认事项时,工伤认定结论编号一栏不填。 8、须申请鉴定(确认)的事项,请在该项目名称前的□中打√。 9、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类劳动能力鉴定: a、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结论书原件; b、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证明、住院病历及检查报告等资料复印件; c、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鉴定体检时携带原件); d、被鉴定人1寸照片6张; e、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因病(非因工)类劳动能力鉴定: a、申请人须为用人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 b、被鉴定人个人申请书; c、被鉴定人1寸照片6张; d、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鉴定体检时携带原件); e、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与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复印件(其中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患者须提供5年以上的病历资料;严重的器质性精神病须提供2年以上的病历资料)。 f、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委托类劳动能力鉴定: a、委托方须出具的委托书一份; b、非法用工伤亡人员出具非法用工的证明材料; c、被鉴定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与伤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复印件(精神病患者提交材料同上); d、被鉴定人1寸照片6张; e、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鉴定体检时携带原件); f、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0、伤(病)经过及用人单位、伤(病)职工或者其亲属意见一栏,应写清楚伤(病)时间、地点、原因及伤(病)部位和确诊结果。同时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 1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的规定收取劳动能力鉴定费。 12、鉴定受理地点: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12楼1215号办公室 联系电话:87706867 87706862

2017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赔偿

2017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赔偿 我们都知道发生工伤之后需要对员工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其实不仅是专门机构根据这个鉴定工伤,我们劳动者自己也可以根据这个标准对自己属于哪级工伤作出一个大概的认定,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2017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赔偿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 2、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 3、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含4级)。 4、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5、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6、严重肌肉疾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 7、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8、完全性混合性失语。 9、智能障碍,iq测试≤45。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4级。 2、单肢瘫肌力3级。 3、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46~54。 5、癫痫大发作每月3次以上(含3次)。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轻度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2、肌肉疾病影响工作。 3、不完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55~84。 说明 (1)引起肢体瘫痪的各种神经系统疾病,原则上须经半年以上(含半年)系统治疗。 (2)植物状态是昏迷后遗留的一种特殊意识障碍,表现为: ①智能活动丧失。 ②不会说话,也不理解他人语言。 ③不能随意运动,但对刺激可有屈曲逃避反应。 ④觉醒时睁眼,眼球无目的地游动。 ⑤主动饮食能力丧失,但可有吞咽或咀嚼动作。 ⑥大小便失禁。 ⑦脑电图平坦,后期可有高幅慢波。 (3)去皮层状态是双侧大脑广泛损害造成的一种特殊意识障碍,表现为: ①睁眼昏迷,保持觉醒与睡眠的周期节律,觉醒时睁眼凝视或双目无目的地游动,其实对自身及周围环境一无所知。 ②缺乏有目的运动,但可有咀嚼、吞咽动作和对刺激的逃避动作,常可引出双侧病理反射。 ③去皮层强直,即前臂屈曲、内收,下肢直伸、四肢腱反射亢进。 ④植物神经障碍,可因身体内外不同原因的刺激而诱发瞳孔散大、大汗和呼吸、脉搏的改变。 (4)失语是一种病灶性皮层功能障碍,是在没有精神障碍、感觉缺失和肌肉瘫痪的条件下,患者失去用言语或文字去理解和思维表达能力,前者为感觉性失语,后者为运动性失语,二者兼而有之则为混合性失语。

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有哪些

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有哪些 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有哪些 目前,我国遵照执行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鉴定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两部分。 劳动功能障碍共分为十级 一级为: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级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级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 五级为: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为: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七级为: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八级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九级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十级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均需要护理的情形。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有三项或四项不能自理的情形。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有一项或两项不能自理的情形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2016-10-05 11:40:00 982 人阅读来源:互联网整理,仅供参考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职工因为某些社会原因已经失去劳动能力,无法从事劳动。鉴于此,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发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来保护他们的利益。那么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呢? 下面是律师365 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能为您解惑。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 2 级以下(含2 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 3 级以下(含3 级); (3)双手或双足瘫,肌力 2 级以下(含2 级); (4)完全性(感觉性、运动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包括由于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或吞咽肌肉麻 痹等,造成日常起居活动障碍,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如:脑外伤(周围神经、脊髓、脑部)、炎症(周围神经的代谢性、中毒性炎症、格林巴利综合症)、脑肿瘤(已明确诊断且造成重要功能障碍者)、血管病(脊髓或脑血管病变,常见脑梗塞 或脑出血)、变性病(如运动神经元病等)、脱髓壳病(如多发性硬化、白质脑病等)、中毒性或代谢性疾病(如一氧化碳中毒性脑并有机磷中毒)、寄生虫脑并先天发育异常造成的严重脑、 神经功能障碍等。 必备材料: (1)确诊时和近期的CT 或核磁检查 (2)始发病时住院病历(或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手术记录、CT 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 以及医院医政科盖章。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指各种原因所致肺部疾患。临床表现为稍活动(穿衣、谈话)即气短。阻塞性通气功能减退: 一秒钟用力呼气量占预计值<49%,限制性通气功能减退:肺活量<59%,血氧分压<70 毫米 汞柱,二氧化碳分压>40 毫米汞柱。 必备材料: (1)胸大-片检查和相关检查材料,必要时有CT 检查 (2)半年内的血气检查和肺功能检查材料 (3)住院病历(或复印件)或系统门诊病历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心功能Ⅲ级:指各种心脏疾患所致。临床表现为体力活动明显受限,静息时无不适,但低于 日常活动量即导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必备材料: (1)超声心动图或造影,证明有心脏实质的改变 (2)异常心电图 2 张以上(应与鉴定病情有关)是近期不同时期的 (3)住院病历(或复印件)或系统门诊病历 4、各种难治愈的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 6 克/分升以下(含6 克/分升)者 如: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细胞缺乏症、粒细胞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血友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一)鉴定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属于工伤者必须持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证明,职业病必须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方才有效。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3.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二)鉴定时限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

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

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 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范围包括对因工负伤和患职业病或因疾病或非因工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劳动能力鉴定也可以叫做劳动鉴定。下文是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其它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范围: (一)工伤与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鉴定; (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鉴定; (三)因伤病申请提前退休的劳动能力鉴定; (四)医疗终结期和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五)旧伤复发的确认; (六)医疗终结后仍需治疗的确认; (七)辅助器具安装、维修、更换的确认; (八)其它受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第四条各级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应建立工作制度,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以科学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地级以上市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各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 员会可委托县(区)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本县(区)内的劳动能力 鉴定(确认)工作。 第六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专家库的专家从工伤诊断或协议医院中选取担任,专家需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并保证有一定的数量和专业类别。 第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指定医院或医疗鉴定小组的鉴定诊断和有关证明材料,对被鉴定人劳动能力状况等作出鉴定(确认)。 第三章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程序 第八条申请 (一)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30天内,书面向本统筹地区市劳动能力鉴 定委员会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县(区)劳动能力鉴定经办 机构,提出劳动能力鉴定或确认的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市劳 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其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同意,申请时 限可以适当延长。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或确认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职工须提供工伤认定书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诊疗病历; 5、诊断证明书; 6、检查结果; 7、与疾病相关的X光片、CT及MR片等有关资料。

申请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须知资料讲解

2011年申请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 定须知

申请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须知 为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方便办理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截至2012年3月31日,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病停止工作医疗期满或非因工致残医疗终结,病情符合《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的职工:男性年龄满50周岁、女性年龄满45周岁以上,经本人申请,可以申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二、申报病种和病情程度 1.神经系统疾病:(1)脑梗塞后肌力3级以下;(2)脑出血后肌力3级以下;(3)继发于出血、梗塞、脑瘤、血管畸形、炎症、代谢中毒后的癫痫伴神经功能缺失;(4)脱髓鞘病;(5)帕金森病;(6)脊髓压迫症术后;(7)重症肌无力;(8)脑肿瘤。 2.呼吸系统疾病:(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伴发呼吸衰竭;(2)肺心病;(3)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伴发呼吸衰竭;(4)双肺叶切除伴发呼吸衰竭;(5)一侧或双侧胸廓严重畸形伴发呼吸衰竭;(6)肺纤维化伴发呼吸衰竭。 3.心血管系统疾病:(1)先天性心血管病伴心功能Ⅲ级以上;(2)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伴心功能Ⅲ级以上(一支以上管腔狭窄≥70﹪);(3)心脏瓣膜病伴心功能Ⅲ级以上;(4)心肌疾病(肥厚、扩张、限制)伴心功能Ⅲ级以上;(5)持续Ⅱ度Ⅱ型以上房室传导阻滞或持续三束支传导阻滞。

4.血液病:(1)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伴出血;(2)血友病;(3)白血病;(4)恶性组织细胞病;(5)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6)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 5.胃肠系统疾病:胃疾病行全胃切除术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6.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 7.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1)肾透析;(2)慢性肾功能衰竭。 8.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或自身免疫系统疾病:(1)甲状腺功能亢进伴甲亢心或恶性突眼征;(2)糖尿病伴脑出血、脑梗塞(参照神经系统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3)糖尿病合并冠心病(参照心血管系统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4)糖尿病合并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5)糖尿病合并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6)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合并症(参照心、脑、肾、肺、肝系统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9.骨病:(1)脊髓型颈椎病伴双下肢肌力Ⅲ级以下;(2)胸椎管狭窄伴双下肢肌力Ⅲ级以下;(3)腰椎管狭窄伴双下肢肌力Ⅲ级以下;(4)强直性脊柱炎(实验室特异性指征阳性);(5)类风湿关节畸形;(6)股骨头坏死Ⅲ期以上;(7)截肢术后(双腕、足、踝以上)。 10.眼病:(1)高度近视并视网膜脱落;(2)青光眼;(3)术后白内障伴有视神经障碍的眼病;(4)眼底病。以上病种须达到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11.精神病:(1)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智商<49);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

2020年最新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一、2020年最新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1)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虽然因伤、病导致身体衰弱、器官功能障碍或肢体残废,但仍能从事一些轻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因伤、病已经不能从事任何强度的工作,甚至连日常生活都需要他人照顾。对劳动能力的鉴定是一项复杂而困难的工作,它涉及医学,伦理学等有关的知识,并依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性规定,是在明确的鉴定标准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被鉴定人的病情后做出的。它要求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地做出鉴定,这关系到我国对丧失劳动能力者的优惠政策。 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1)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审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后,应当进行初审,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如果提交的资料欠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则应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3)组织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医疗专家库内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有关的诊断。专家组或者受委托的医疗机构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由参与鉴定的专家签署。 (4)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当事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有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三、劳动能力鉴定的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丧失劳动能力申请书范文精选

丧失劳动能力申请书范文精选 当我们在工作时可能会遇到一些危险,一旦不注意就会对身体造成很严重的损伤。有一部分甚至是会丧失劳动能力。这个时候我们需要写一篇关于丧失劳动能力的报告,经过网上资料的整理,小编为大家找到了▲丧失劳动能力申请书范文精选。 ▲丧失劳动能力申请书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范文一】 申请人:王××,男,××年×月×日生,汉族,住××市××路358号,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对申请人因工伤事故导致的残疾进行劳动能力鉴

定。 事实与理由: 2005年2月9日下午3时左右,申请人受单位指派外出购料返回途中,在××施工现场被在同一现场施工的另一公司的装载机砸伤,经兰州市劳动局认定为工伤。申请人当即被送往××人民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骨盆骨折(粉碎)、尿道断裂、颅底骨折、失血性休克、胸部积压综合症等。在××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57天,于2005年10月30日出院并转往××附属医院继续接受治疗,直至2006年6月3日好转出院,出院诊断为:尿道断裂术后、骨盆骨折、等。申请人由于身体多处遭受创伤,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且造成了申请人心理障碍。为此,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求对申请人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作出鉴定,望予支持。 此致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王×× 20xx年xx月xx日 拓展阅读: 1、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等部门制定。关于劳动者是否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必须由专门机构进行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如下:一、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 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人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3.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三、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四、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五、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办事须知(申请表)

劳动能力鉴定办事须知 请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鉴定人的病历资料原件(精神病患者需两年以上的病史资料),诊疗资料和近期诊断证明(具备鉴定资格的医院专家出具的医疗鉴定书); 4、能客观反映被鉴定人伤(病)状况的其他资料(如伤残部位拍摄的片子及检查资料); 5、因工伤和职业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6、一寸近照一张。

编号: 湖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被鉴定人姓名: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亲爱的朋友: 对您受到的工伤我们致以诚挚的慰问,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祝您早日康复! 为使您能够顺利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提示。如遇到困难与问题,请随时与工伤保险服务人员联系。 温馨提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再次鉴定,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或者复查)鉴定结论的原件和复印件;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按物价部门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并发给《受理通知单》。注意事项: 1.填表请用钢笔、签字笔,字迹工整; 2.申请人只需要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这一页,请准确填写各项信息; 3.受理时间:9∶00 — 16∶30(休息日除外) 受理地点: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湖州市民服务中心5号 楼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23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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