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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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管理制度(15篇)

工厂管理制度1

一、操作加工间要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有密闭的垃圾容器,垃圾、杂物随时清理。

二、排烟、排气设施齐全有效,经常开窗通风。

三、保持下水道通畅,地面、沟内无积水、无污物。

四、注意防尘、防蝇、防鼠、防腐等设施正常。

五、所用工具、容器要生熟分开,按照标识使用器具,防止交叉污染,并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六、不使用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或“三无”食品原料、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七、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防止交叉污染。

八、食品加工应保持其应有的`色、香、味等及其应有的营养成分。

九、食品加工温度不宜过高,加工不宜烧烤,但烧煮时间必须充分,保证烧熟煮透,大块肉食品中心温度要达到80度以上。

十、盛放熟食的器具应和其他用具分开,加工好的食品应按照标识,盛在消过毒的熟食器具中。工厂管理制度2

一、人员出入管理

1、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禁无故外出,除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采购、司机等外勤人员外,因公外出者,凭有效的出门凭证。

2、基建及维护施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如有出入必要,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门卫处办理外来人员登记手续(填写来客登记表),领取临时出入证并凭证出入,业务结束后到门卫处办理出入证注销手续。

3、政府机关人员及参观人员:如政府机关及外单位参观人员等需入公司时,由公司经办人到门卫处代办外来人员登记手续,门卫在参观人员离厂时签注离厂时间。

4、应聘人员:门卫应要求办理外来人员登记手续,而后指示至办公室面试,在应聘完毕后离开公司时,门卫应签注离厂时间。

二、物资出入管理

1、公司物资

公司产品出厂需由销售部开具出门证,并上报财务部门主管签字批准后,门卫根据出库单核对物品无误并登记后方可出公司。

2、外来物品

供货商送货入分公司,应办理外来人员登记手续,并注明送货的产品名称;出公司时,门卫根据物资入库票据,核对无误后放行。

三、车辆管理

对进入公司的车辆进行指引,对车况不良的'车辆加强检查,并做好相应措施。监督公司员工的车辆停放,维持停放秩序。对进入公司的外来车辆,如有损坏公司财物,应报公司办公室,责其照价赔偿。

车辆离开时,门卫应对车辆进行检查是否有货带出,若有必须出具物资出门单据,根据车辆进入登记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四、日常巡视、值班管理

1、巡视时间:每天员工下班后、当晚12点以前各巡视一次,次日早晨上班前巡视一次。

2、巡视范围:公司厂区。巡视时做到多看、多听,若有问题,立即上报公司领导。下班后对厂区进行巡视,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闭。巡视时注意人身安全,遇突发事件立即汇报,对事件做详细记录。

3、值勤期间发现有可疑的人或事,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办公室。如发现火警、电器漏电、设备故障、建筑物险情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主管。

4、值勤期间,要做到大门随开随关,门卫室随时要保持有人(特别是遇值班门卫用餐、为完成临时事项需离开一会等情况的),以保证人员、物资、车辆进出得到有效控制。

5、门卫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严守工作岗位,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得故意刁难。

6、上班时间不得睡觉、私自离岗,并搞好传达室周围卫生。

7、门卫上班或巡逻时,一律着保安制服,下班一律着便服。

8、门卫负责发放公司信件、杂志等,并妥善保管、及时转送。

未按规定实施人员、物资、车辆出入登记及检查及日常巡视管理的,一经发现每次扣减当月收入50元。若因此造成公司物资流失的,需按流失物资原价赔偿。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工厂管理制度3

本规则的适用范围是大米加工企业。制定本规则的目的在于规范大米加工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促进大米加工企业健康发展,同时提高大米质量,确保大米的质量安全。本规则是参考了国内外有关行业的资料并结合我国大米加工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的,是对我国大米加工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的技术依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大米生产,促进大米加工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大米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了大米产品定义与分类、大米原粮收购及管理、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大米加工厂建设、大米加工设备、大米加工质量管理、大米加工厂卫生管理、产品出货管理等

内容。

第三条鼓励大米加工企业使用本规则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

第二章大米产品定义及分类

第四条大米是指以稻谷为原料,经加工而制成的产品。按国家标准,大米可分为籼米、粳米、糯米三类。

第三章大米原粮收购及管理

第五条大米加工企业应有较为固定的原粮来源,鼓励建立本企业的原粮基地,在收购原粮时应同原粮供应单位签订收购合同或协议。

第六条大米加工企业应掌握供应单位,原粮品种、数量及质量等信息。

第七条大米加工企业生产销售无公害大米、绿色大米、有机大米应保证原料种植、加工及产品符合《NY 5115-20__ 无公害食品大米》、《NY/T393-20__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 419-20__ 绿色食品大米》、《NY 21-1986 农药安全使用指南》等标准要求,要通过主管部门或具有第三方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对基地、加工或产品的认证,应了解基地种植环境及种植技术。专用原粮在运输、储存、加工过程中应避免同其它种类原粮相混合。

第八条加工企业应在国家收购政策的指导下,以质论价进行收购。收购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原粮烘干、凉晒、清理

设施,保证原粮的储存安全。

第九条按《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原粮进仓前应对仓库进行清理、消毒、再清理,仓库应具备防雨、防潮、防鼠、防虫、防雀、通风设施,配备温度、湿度监控设备。经过培训的仓管人员应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粮情,通风降温;仓库主要交通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排水通畅。

第十条原粮包装不应对原料产生二次污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散装原粮应注意保持运输工具的清洁、干燥、卫生。

第十一条原粮收购在执行国家政策收购标准的同时,可结合本企业所在地区产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收购标准。加工前的原粮应符合国家收购标准要求。

第四章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

第十二条大米产品包装按材质可分为编织袋、塑料袋、纸袋、散装容器等,按包装形式可分为常态、抽真空、充气等;按包装防护功能可分为内包装和外包装。大米添加剂按添加功能可分为营养强化添加剂、加工性能改善剂等。

第十三条大米加工企业应参照GB/T8947-1998《复合塑料编制袋》、GB/T8946-1998《塑料编制袋》、GB 7707-1987《塑料袋》、GB 6543-1986《瓦楞纸箱》、GB 9687-1988《食品包装卫生标准》等标准制定本单位产品包装验收标准。对于无能力检验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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