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208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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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受控状态拟制

文件编号Q/****2.08-2011审核

版本号A/0 批准

持有者

部门

发放编号

2011年03月26日发布 2011年03月28日实施

1.0 目的

对原、辅材料和产品进行适当的标识,避免误用,并确保在需要时实施追溯。

2.0 范围

本程序规定对生产和物流过程中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进行控制。

3.0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全过程管理

3.2 质管部:担任监督管理。

3.3 检验员:作出相应检验状态标识和检查产品标识。

3.4 仓管员:管理仓库内原、辅材料的标识。

3.5 操作员:管理生产线上的原料、半成品(在制品)和成品的标识与记录。

4.0 定义 (无)

5.0 作业内容

5.1 收料的标识

仓库管理员接收进公司的原、辅材料,在库存记录上进行有关品名、规格、数量、接收日期的记录,根据质管人员确定的检验状态用适宜的方式标明检验状态,将标识和原、辅材料一起放入仓库区域。

5.2 生产过程中的标识

5.2.1 生产车间负责从原材料到成品的整个流程操作,分区存放合格品及不合格品,使用必要的标识。

5.2.2 检验员检验半成品质量并加标识。

5.3 合格成品标识

在所有生产和检验完成并确认合格后,将完成的成品放置于合格成品区。没有放置到合格成品区的,应采用比较醒目的标志注明“合格品”字样。

5.4 不合格产品和材料的标识

5.4.1 不合格的原、辅材料由仓库管理员负责存放并作不合格品标识,及时报告和处理。

5.4.2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品由生产车间负责存放和标识,并负责及时处理。

5.4.3 标识的方法:可挂牌亦可划定区域。区域的划分一般有原料区、半成品区、成品区、废品区等。产品的检验状态标识一般有待检、待定、合格品、不合格品等。

5.5 产品的追溯

5.5.1 产品的追溯依据成品出公司检验报告,查询相关的产品质量记录和检验记录。

5.5.2 本公司发生较有影响的产品质量问题需要追溯时,由生产部负责组织生产、检验、供应、销售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追溯。根据各部门的质量记录分析原因和责任,提出解决办法,各部门确认后执行。

5.5.3 生产过程的追溯可凭检验记录进行。

6.0 相关文件

6.1 Q/****2.14—2011 《不合格品控制控制程序》

6.2 Q/****2.13—2011 《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7.0 使用表单

7.1 Q/**** 4.08-01《工序流程卡》

7.2 Q/**** 4.08-02《产品标识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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