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功能区划

水环境功能区划
水环境功能区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目的和意义

水环境功能区划不同于水资源保护规划,也不同于国土整治中的水域功能划分,而是根据水域环境污染状况、水环境承受能力(环境容量)、环境保护目标而确定重点保护区域,通过对实现各种环境目标的排污削减量的优化分配,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其目的在于有效控制污染源排放,落实水环境保护政策,为实现水环境保护目标提供科学依据。

我省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意义十分重大,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在水上,落实在陆上,将环境管理目标落实到具体水域和污染源,为陆上的污染源管理、产业布局的优化提供了决策基础。它是水环境分级管理工作和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石,是科学确定和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单元。

第二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应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当代和后代人赖以生存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

康及动植物正常生存,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的原则

应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为优先保护对象。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排放污水,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它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排放量,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三、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预防为主的原则

当地表水作为地下饮用水源地的补给水,或地质结构造成明显渗漏时,应考虑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影响,防止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污染,将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陆上污染源进行统筹考虑,保护地下水水质。

四、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的原则

划分水环境功能区时不得降低现状水质对应的使用功能。对于水资源丰富且水质尚好但尚未开发的地区,确因发展经济的需要要求降低水体现状功能时,应论证降低水质要求是否影响该区未来水环境质量提高要求,并做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必要性说明。

五、水域兼有多种功能时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

当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时,依最高功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

跨省界等水域还应按相应标准中的高标准值保护,在各省有不同的水质标准时,也依高标准值管理。

六、对专业用水区及跨界管理水域统筹考虑的原则

属于专业用水单一功能的水域,如渔业部门划定的渔业水域等均为专业用水区,分别执行专业用水标准,由相应管理部门依法管理。跨界管理水域应规定跨界控制断面的水质要求和允许排污总量指标。对可由生物富集、环境累积的有毒有害物质,应在源头严加控制。对跨界水域,以下游对水质的功能要求作为划分依据。

七、与调整产业布局、陆上污染源管理紧密结合的原则

为实现水环境功能区保护目标,应与陆上产业合理布局、工农业发展、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相结合;将区域点源与面源污染源控制方案、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与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的实现相结合,使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与区域(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体现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在水上,目标落实在陆上。

八、实用可行、便于管理的原则

划分方案应实用可行,有利于强化目标管理,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管理得力,相邻行政区监督有效。

第三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依据和标准

一、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国务院《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

二、主要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自然保护区类型及级别划分原则》(GB/T 14529-1996)

《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三、主要技术文件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汇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2]55号)

安徽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安徽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

(环控[2002]69号)

《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汇总工作指南》

《省级水环境功能区划汇总验收规范》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技术导则》

《淮河流域片水功能区划技术细则》

《长江流域片水功能区划技术细则》

四、省、市相关发展规划

安徽省及各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镇发展规划、安徽省及各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巢

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等。

第四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范围和水平年

本次水环境功能区划范围包括了我省淮河、长江、新安江三大流域,划分了577个水环境功能区,共计270条河流,106个大小湖泊、水库。规划河流总长度10478.1公里,规划湖泊水库总面积4208.7平方公里,涉及省界的水环境功能区共计50个。

本次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基准年为2001年(部分采用相邻年份资料),近期水平年为2010年,中期水平年为2020年,以近期水平年为区划重点,并考虑与安徽省“十五”环保计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第五节水质管理目标

根据国家批准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安徽省有关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目标要求,分别确定其水质管理目标,最低要求为:

淮河干流水质管理目标为Ⅲ类;

淮河流域其他主要河流水质管理目标为Ⅳ类(涉及“南水北调”汇水范围的河流为Ⅲ类);

长江干流水质管理目标为Ⅲ类;

长江流域其他主要河流水质管理目标为Ⅳ类;

巢湖湖区水质管理目标为Ⅲ类,向中营养化转化;

新安江流域水质管理目标为Ⅲ类,出境水质目标基本达到Ⅱ类。

第六节各水环境功能区的定义

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水域使用功能、经济发展以及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划定的水域分类管理功能区(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工农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等),以及混合区、过渡区等管理区,统称为水环境功能区。分为如下八类:

1.自然保护区

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区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出一定面积的陆地和水体,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称为自然保护区。

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城镇饮用水集中式取水构筑物所在地表水域及其地下水补给水域、地下含水层的某一指定范围称为饮用水源保护区。

在饮用水源地取水口附近划定的、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II类标准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在一级保护区外划定的、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

3.渔业用水区

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养殖鱼、虾、蟹、贝类、藻类等水生动植物的水域,称为渔业用水区。

其中,通常按水质要求不同划分为珍贵鱼类保护区和一般鱼类用水区,珍贵鱼类保护区主要包括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标准,一般鱼类用水区包括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标准。

4.工业用水区

各工矿企业生产用水的集中取水点所在水域的指定范围称为工业用水区。

工业用水区的水质应满足地表水的生态保护要求、下游水环境功能区高功能用水的水质要求,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IV类标准。

5.农业用水区

灌溉农田、森林、草地的农用集中提水站所在水域的指定范围称为农业用水区。

农业用水区的水质以满足地表水的生态保护要求、下游水环境功能区高功能用水的水质要求为依据,严于农业灌溉用水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V类标准。

6.景观娱乐用水区

具有保护水生生态的基本条件、供人们观赏娱乐、人体非直接接触的水域称为景观娱乐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水质最低要求达

到地表水环境质量V类标准。

7.混合区

混合区是不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特殊水域(排放口所在水域),是污水与清水逐步混合、逐步稀释、逐步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的水域,是位于排放口与水环境功能区之间的劣V类水质水域。

8.过渡区

指水质功能相差较大(两个或两个以上水质类别)的水环境功能区之间划定的、使相邻水域管理目标顺畅衔接的过渡水质类别区域。过渡区执行相邻水环境功能区对应高低水质类别之间的中间类别水质标准,体现水域水质的递变特征。下游用水要求高于上游水质状况、有双向水流且水质要求不同的相邻功能区之间可划定过渡区。

第二章区域概况

第一节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概况

一、自然环境

安徽省位于华东腹地,与山东、江苏、浙江、江西、湖北、河南六省接壤,国土面积约13.94万平方公里。其中平原占49.6%,山地占15.3%,丘陵占14.0%,台地占13.0%,水面占8.1%。全省耕地面积为424.3万公顷。

二、地形地貌

长江、淮河横贯东西,将全省天然划分为平原、丘陵、山地相间排列的格局。皖北平原坦荡,江淮之间丘陵起伏,黄山、九华山逶迤于皖南,大别山雄峙于皖西,形成本省地势西高东低、南高北低的特点。全省大致可分为五个自然区域:①淮北平原:黄淮海平原的一部分,地面由西北向东南略有倾斜,海拔20—40米,为全省重要的粮油棉基地。②江淮丘陵:地面主要由丘陵、台地和镶嵌其间的河谷平原组成,山岭呈东北—西南走向。东部为江淮水系的分水岭,海拔70—300米,西北部略低,河谷平原宽阔。③大别山区:位于本省与鄂、豫两省交界处,为大别山主体部分,地势险要,有海拔1700米以上的山峰多座。④沿江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的一部分,包括巢湖流域的湖积平原和长江沿岸的冲积平原,海拔多在10—20米左右,河网密集,土地肥沃。⑤皖南山区:位于本省长江以南,大部分海拔200—400米。黄山屹立其中部,最高峰海拔1873米,为本省最高点。

三、气象水文

安徽省气候具有明显的特点,一是虽属内陆省份,但距海较近,受季风气候影响非常明显。二是由于地处中纬度,由亚热带向暖温带的过渡区域,气候表现出明显的过渡性。全省大致以淮河为界,北部为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南部为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全省年平均气温14—17℃。年平均日照时数1800—2500小时;年平均无霜期200—250天。降水量较丰富,年平均降水量800—1800毫米,降水地区间分布不均,有明显的南多北少、淮北北部年平均降水量800毫米;沿淮地区900毫米;江淮分水岭900—1000毫米;大别山区1200—1400毫米;沿江地区1000-1400毫米;江南地区1200—1400毫米;黄山地区1600—2200毫米。由于受季风和地形影响,地区间降水量差异明显,由南向北递减,山区大于平原和丘陵区。影响全省的灾害性天气主要是旱涝灾害,其次是寒潮、连

阴雨和干热风等。

四、土壤植被

安徽省的土壤发育受气候影响,表现出一定的过渡性,由北向南地带性土壤分别为棕壤、黄棕壤、黄壤和黄红壤。台地还大量分布着一些非地带性土壤,如砂姜黑土、潮土、石灰土、水稻土等,多数土壤由于结构和开垦方面的原因比较贫瘠。

全省林业用地约4.18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0%,草地1.66万平方公里,占1.2%。地带性植被,淮河以北是暖温带落叶阔叶林,淮河以南是北亚热带阔叶林与常绿阔叶纯林存在,但规模不大。受人类经济活动的影响,天然植被破坏较严重,只有在皖西和皖南山区有较多保存,其他地区以人工营造的针叶林为主。全省植物种类丰富,共有木本植物1300余种,草本植物2100余种,其中有不少珍稀和特有树种。包括珍稀动物在内的动物种类有500余种,主要分布在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全省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54种,以扬子鳄、白鳍豚最为珍贵。全省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保护面积达485205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49%。

五、矿产旅游资源

安徽省矿产资源蕴藏量丰富,不仅有多种金属矿产,也有众多的非金属矿产和地壳能源资源。是全国矿种较全,储量较多的省份之一。全省已发现有近百种有用矿种,已探明储量的有60多种。其中煤、铁、铜、硫、明矾石为五大优势矿产。

安徽省旅游资源遍及全省,南方以自然山水风光为主,景区相连成片,北方以历史文物古迹为多,点小而分散。全省有国家级、省级各类旅游景点260多处,其中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五处:黄山、九华山、天柱山、琅琊山、齐云山;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三处:寿县、亳州、歙县。最负盛名的黄山被誉为“天下第一山”,是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徽州西递、宏村古村落也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

巢湖八百里水面,山水相连,陈村水库(太平湖)卧于皖南群山之中,环境清幽,宛如翡翠,皖西大别山中散布着一串碧波荡漾、蔚为壮观的人工湖泊,即著名的佛子岭、磨子潭、响洪甸、梅山和龙河口水库(万佛湖)。

六、河流湖泊与水土流失情况

安徽省境内河流众多,分属淮河、长江、钱塘江(新安江)流域。三大流域共有一级支流63条,二级支流143条。沿淮沿江分布有湖面面积大于20平方公里的湖泊30多处,其中巢湖为中国五大淡水湖之一。省境内淮河流域面积6.6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8.0%;长江流域面积6.6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7.3%;新安江流域面积为0.6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7%。

安徽省水土流失面积达2.6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8.9%,年土壤侵蚀量达到7250万吨,其中皖南和大别山区水土流失面积1.78 平方公里,占全省水土流失面积的68%。严重水土流失也是造成部分水域水环境恶化的原因之一。

七、社会经济和发展

2001年末,安徽省人口数量为632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为5068万人。平均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454人。全省从业人员3463万人,职工人数445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6.61‰。

全省共设17个省辖市,45个市辖区,56个县,5个县级市,1840个乡镇,城镇化水平为23.6%。

国民经济保持较快增长。2001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3290.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一年增长8.6%。第一产业增长3.3%,第二产业增长10.4%,第三产业增长10.1%。国内生产总值中,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24.1:42.7:33.2调整为22.9:43.0:34.1。全年全社会劳动生产率9518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一年提高7.6%。

2001年,全省农业在遭受严重旱灾的情况下仍获得较好收成。全年粮食总产2500.3万吨,比上年增长1.1%,油料总产296.9万吨,增长4.1%,棉花产量37万吨,下降29.8%。林业生产稳步发展,当年全省造林面积82千公顷;幼林抚育实际面积740千公顷。畜牧水产业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全年肉类总产量324.1万吨,增长4%,水产品产量159.9万吨,与上年持平。全省化肥施用量(折纯)280.7万吨,增长10.9% 。全省有效灌溉面积达32294公顷,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1.74公顷。

工业生产增长较快。全年全部工业增加值1191.5亿元,比上一年增长9.9%,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9%,国有和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454.6亿元,增长8.2%。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49.9亿元,增长5.5%,集体企业64.5亿元,增长3.5%,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71.79亿元,增长10.9%。其它类型企业15.9亿元,增长20.2%。

第二节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一、全省水资源总量

安徽省多年平均降水量为800—1800毫米,河川径流深200—800毫米,均由北向南递增。全省水资源总量675.40亿m3(不包括过境水),其中地表水资源量616.23亿m3,地下水资源量167.03亿m3,重复计算量107.86亿m3。人均和亩均占有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

二、2000年全省水资源总量

据2000年《安徽省水资源公报》公布,2000年全省地表水资源总量为554.62亿m3,地下水资源总量为188.74亿m3。扣除重复计算量和过境水,全省水资源总量为644.21亿m3,较多年均值

偏少4.6%。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

新中国成立至今,先后建成了大批防洪、防涝、灌溉等水利工程,对全省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巨大作用。到1999年底,全省已建成水库4839座,总库容194.70亿m3,其中大型水库114座,总库容158.5亿m3;水闸10567座;万亩以上灌区374处;机电排灌总装机304.7万千瓦;机电井16.0万眼;开发水力资源51万千瓦,其中小水电42.3万千瓦,已建蓄水、引水、提水工程的现状年供水能力293亿m3。

四、供水量

2000年全省供水总量176.69亿m3,比上年减少17.37亿m3。其中地表水157.81亿m3,占供水总量的89.3%;地下水18.52亿m3,占10.5%;污水处理回用量0.36亿m3,占0.2%。在地表水供水量中,蓄水工程供水69.60亿m3,引水工程供水16.31亿m3,提水工程供水71.90亿m3。在地下水供水量中,浅层水为12.85亿m3,深层水为5.67亿m3。

五、用水量

用水量主要为农业、工业用水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2000年全省用水总量为176.69亿m3,比上年减少17.37亿m3。其中,农田灌溉用水量114.85亿m3,占用水量的65.0%;林牧渔用水量6.46亿m3,占总用水量的3.7%;国有及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量20.76亿m3,占总用水量的11.8%;规模以下工业用水量17.88亿m3,占总用水量的10.1%;城镇生活用水量6.95亿m3,占总用水量的3.9%;农村生活用水量9.79亿m3,占总用水量的5.5%。

与上年相比,2000年全省农业用水量114.85亿m3,较上年减少19.14亿m3;工业用水量38.64亿m3,较上年增加1.11亿m3。农业用水主要发生在淮河流域,减少了18.77亿m3。原因是本年度

淮河流域降水量偏枯,干旱缺水。

六、水资源利用概况

2000年,全省水资源利用率为27.4%,其中淮河流域为29.4%,长江流域为28.6%,钱塘江流域为8.3%。全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026m3,亩均水资源占有量1015m3。

需水量预测按《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安徽省“九五”及2010年水利发展》以及《安徽省水利发展“十五”和2010年规划》指标,全省人口预计2005年将达到6510万,2010年为7130万。随着城市化水平的逐步提高,到2005年和201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将分别达到30%和40%。到2005年和2010年全省国内生产总产值预计分别达到4800亿元和10000亿元。

到2010年全省灌溉面积增至324.5万hm2,占耕地面积的比例达75.2%,其中淮河以北达到58.5%,淮河以南达到91.0%。安徽省是农业大省,农业灌溉是用水大户,由于水资源紧缺,考虑节水10%,经分析保证率75%时,2010年需水300.8亿m3,占总需水量的67.0%。

到2010年,全省工业生产用水量将有很大增长,考虑省内水资源分布不均,以及季节性缺水等情况,必须提高用水的重复利用率,改进生产设备和工业流程,少发展耗水大的项目,争取用水定额接近先进的预测用水水平。据此,在保证率75%时,2010年需水97.3亿m3,占总需水量的21.7%。

2010年全省各行业及生活需水量在不同的保证率时分别为:保证率在75%时总需水量448.9亿m3;保证率在95%时总需水量513.7亿m3。

七、供需平衡分析

通过供需平衡分析,保证率75%年份,2000年至2010年增加

供水量66亿m3,缺水率从7.9%降到5%。到2010年,经采取必要措施,可望水资源供需基本平衡,达到规划目标。

江淮之间及淮北地区,地表水利用程度较高,其缺水属资源性。因此,主要途径是提高调控淮河水量能力和实施引江济淮,南水北调,否则到2010年缺水将进一步加剧。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实行水资源统一调度,做好计划用水,实施计划用水,定额控制,累进加价。特殊枯水年,应由政府统一指挥,分清主次,保证重点用水户,压缩有关部门需用水量。

随着工业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废污水排放量迅猛增加,必须对污染源严加监测控制,严格实施达标排放。保护好江河湖库水质,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开源与节流并重,优化配置,合理利用,达到可持续开发利用的目的。

第三节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2001年全省环境监测站对我省淮河、巢湖、长江和新安江水系的45条干、支流145个监测断面进行的例行监测资料,依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如下:1.淮河流域

2001年,淮河干流以Ⅳ类水质为主,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与2000年相比,淮河干流水质呈下降趋势,劣Ⅴ类的断面增加了30个百分点。支流水质以Ⅴ类和劣Ⅴ类为主,满足Ⅱ到Ⅲ类水质的断面仅占21.7%,淠河和东淝河水质有所好转,分别由劣Ⅴ类上升为Ⅲ类;西淝河水质,由Ⅴ类下降为劣Ⅴ类;其余16条支流水质类别无变化。

2.巢湖流域

巢湖湖区水体呈重度富营养化,西半湖区污染程度重于东半湖

区。按综合污染指数评价,2001年巢湖湖区营养状态指数为77.51,较2000年下降7.29,巢湖富营养程度有所好转,但总氮、总磷污染仍较严重。

巢湖主要出入湖河道中,杭埠河、白石山河、兆河、柘皋河水质良好,为Ⅱ或Ⅲ类水质,裕溪河为Ⅳ类水质,南淝河、店埠河、十五里河和派河为劣Ⅴ类水质,主要污染物是总磷和氨氮。

3.长江流域

长江干流水质优良,全部满足Ⅲ类水质要求;主要支流中,青弋江和水阳江为Ⅱ类水质;采石河为Ⅳ类水质;来河、六汾河、雨山河、清流河等7条支流水质劣于Ⅴ类,主要污染指标为生化需氧量和氨氮。

4.新安江流域

新安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率水、横江、渐江和练江水质优良,各监测断面水质全部满足Ⅱ类水质要求。支流渐江、练江水质比上年有所好转,由Ⅲ类上升为Ⅱ类。

5.主要水库

佛子岭水库、磨子潭水库、响洪甸水库、梅山水库、万佛湖、董铺水库、太平湖水质优良,水质为Ⅱ类;城西水库水质比2000年明显改善,由劣Ⅴ类上升为Ⅲ类。

6.地下水

2001年,部分城市地下水开采量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地下水开采量较大的城市有淮北市、阜阳市、宿州市、天长市,年开采量超过1000万立方米,其中阜阳市深层地下水严重超采,漏斗向外缘扩张0.7-0.8公里,水位下降0.64-1.60米。

7.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01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13.58亿吨,较上年减少0.75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6.32亿吨,占总量的46.54%,与上年

基本持平;生活污水排放量7.26亿吨,占总量的53.46%,较上年减少0.76亿吨,生活污水排放量超过工业废水排放量0.94亿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41.75万吨,比上年减少2.51万吨,其中工业废水中COD排放量13.32万吨,占总量的31.90%,生活污水中COD排放量28.43万吨,占总量的68.10%;废水中氨氮排放总量5.09万吨,其中工业废水中排放2.12万吨,占总量的41.65%,生活废水中排放2.97万吨,占总量的58.35%。

第四节主要水环境问题

1.淮河流域

安徽省地处淮河中下游,20条主要支流中有半数以上是由河南和江苏入境,上游来水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我省的水质,关系到沿岸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经济的发展。从历年的监测资料来看,各主要支流在进入安徽之前就已经遭到严重污染,导致我省水污染事故年年发生,上游下泄的污水团滞留我省,造成的污染已成为我省淮河流域污染的最显著的特点,沿岸群众深受其苦,反应十分强烈。

2.巢湖

巢湖同淮河一样,是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河三湖”之一,污染严重,夏季藻类时常爆发,尤其是西半湖,水体发臭,直接影响合肥市的城市供水水质。合肥市四、五水厂都曾多次因水污染造成源水无法处理而减少或停止从巢湖取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肥市的经济发展。

3.长江、新安江

长江、新安江流域水质总体较好,稳定在Ⅱ—Ⅲ类。有较大的环境容量,如何充分利用水环境承受能力,发展沿江地区经济,是值得我们研究和探讨的水环境问题。

第三章水环境功能区划情况

第一节区划概况

区划范围内的安徽省主要水体的水系按照新安江流域、长江流域、淮河流域三大流域由南向北,先支流后干流,先南岸后北岸的顺序进行排列,其流域—水系—水体及汇入关系等见表3-1所示:

表3-1 安徽省主要水体水系表

安徽省水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为省辖17个市的270条河流,106个大小湖泊、水库,区划河流总长度为10478.1公里,湖泊、水库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目录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维护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对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大凌河、鸭绿江、辽东沿海地区和辽西沿海地区(含小凌河)主要地表水水系水环境功能区进行了划定,水域区划范围包括干流和一二三级支流。将地表水按主导使用功能划分为源头水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人体直接接触、人体非直接接触)、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型功能区,分别执行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按照“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及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部分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别的功能区执行高类别的水质标准。共划分水环境功能区770 个,其中源头水域14个、自然保护区 6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93个、渔业用水区333 个、景观娱乐用水区51个、工业用水区37个、农业用水区136个。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辽宁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批准。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1〕1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从流域、区域范围内协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法和科学地管理水环境、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在全省范围内对主要江河、湖库划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一、功能区划分的范围 对以下地表水体划分环境功能区:全省所有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以及小于100平方公里的重要河流;所有中型以上水库、重要的小型水库以及主要城市湖泊。 二、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的具体原则是: 1.考虑水体现状、规划的使用功能和水环境质量的现状;

2.优先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3.适应流域内经济和城镇发展规划的要求; 4.水体环境功能区的划定,一般不低于水体现有的水质等级; 5.兼顾上、下游地区利益; 6.水体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下端约束条件与《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号)相衔接; 7.保证按省政府的要求跨行政区边界水质达标交接; 8.水库的水环境质量一般要求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特殊情况不低于Ⅲ类; 9.城市河段内河涌一般要求不低于Ⅴ类; 三、功能区的分类 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实施水域分类管理。结合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类:Ⅰ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当同一水体具有多种使用功能时,按照最高功能确定水质目标。 四、功能区划分成果及其要求 水环境功能区划成果见“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 023-2005

ICS13.020.50 Z04 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3/023-2005 代替DB43/023-91、DB43/067~069-92 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 功能区划 Water Enviromental Functional Demarcation For HuNan Main Surface River 2005-04-01发布 2005-07-01实施 湖南省环境保护局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43/023-2005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 (2) 5.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 (2) 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3)

DB43/023-2005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维护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DB43/023-91、DB43/067-92、DB43/068-92、DB43/069-92。 与DB43/023-91、DB43/067-92 、DB43/068-92 、DB43/069-92相比较,本标准对湘江、资水、沅江、澧水四水干流水环境功能区进行了调整,并将水域区划范围扩大到四水的三级支流、洞庭湖主要水域及湖南省境内的长江干流、珠江水系、赣江水系。将地表水按主导使用功能划分为源头水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人体可直接接触、人体非直接接触)、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混合区等类型功能区,分别执行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按照“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及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部分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别的功能区执行高类别的水质标准。共划分水环境功能区836个,其中源头水域10个、自然保护区21个、饮用水源保护区338个、渔业用水区283个、景观娱乐用水区45个、工业用水区52个、农业用水区86个、混合区1 个。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2005年7 月 1 日起实施,DB43/023-91、DB43/067-92 、DB43/068-92 、DB43/069-92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批准。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附件1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 (代拟稿)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环保局和省水利厅?关于批准实施〖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请示?(豫环〔200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区划?是我省水环境保护的基本依据。各地的经济和社会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区划?的要求。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区划?结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的实施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三、要切实加大水环境保护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纳入当地行政领导目标责任制,建立有效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制度。要积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综合措施,按照?区划?的要求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强对?区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面源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土地资源的开发管理和地表水资源的合理配臵。 五、加强?区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水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加强环境执法,确保?区划?目标的如期实现。

附件2 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 二○○六年七月

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修订) 审定: 王国平李景明 审查: 马新春陶冶王全力李秋民韩晓晗 编修: 潘鸣钟袁彩凤赵吉昌赵颖杨卫忠刘琼 主要完成人员(按姓氏笔画): 马新春王全力刘琼刘爱华李秋民杨卫忠赵吉昌赵颖陶冶袁彩凤韩晓晗潘鸣钟

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第二章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第一节总论 4.1.1区划的目的和意义 4.1.1.1区划的目的 水是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环境,开展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是为了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全面贯彻水法,加强水资源保护,切实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根据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结合社会需求,确定各水域的主导功能及功能顺序,科学合理地划分水功能区后,可作为我市水资源合理利用,积极保护和科学管理的依据,也是下一步进行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基础。 4.1.1.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意义 1)为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划分水功能区,明确水体的相应功能及水量水质控制目标,为本市水体有效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促进本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为水资源保护提供治理目标 水功能区划的主要工作,是在对水体进行调查研究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水体的主导功能,并据此划分水功能区,依据不同的水

体功能和量、质标准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使水资源保护措施更具针对性,同时有利于解决上下游之间的用水矛盾。 3)为截污治理工作提供定量分析标准 进行水功能区划后,可按确定的水体保护目标计算纳污能力,对本市内中小河道水体的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并进行污染治理优化控制和综合整治,促进污水纳管工作。 4)为中小河道的综合整治提供指导方向 通过划分水功能区并确定相应的标准,将使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提供明确的治理方向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5)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奠定科学基础 通过划定水功能区,并制定配套《水功能区划管理办法》,使水资源管理工作步上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 6)为其它涉水规划的编制提供控制方案 根据《塔城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纲要》精神,水功能区划是其它专项规划编制的基础。今后市内所有涉水规划的编制都应以水功能区划作为基础,而其它规划的编制也为论证水功能区划的可行性提供相应的依据。 4.1.2区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4.1.2.1指导思想 水资源是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是生态环境的主要控制因素之一,要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就必须对水资源的综合

关于批准实施许昌市市区地表水大气噪声环境功能区划(许政[2007]64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市区地表水大气噪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许政[2007]64号) 魏都区、许昌县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许昌市市区地表水、大气、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许昌市市区地表水、大气、噪声环境功能区划 1.环境功能区划的目的、依据与原则 1.1目的 环境功能区划是环境规划的基础,也是城市环境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 (1)实现城市环境分区分类管理; (2)便于环境目标管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 (3)为城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开发建设活动提供科学依据; (4)为城市工业布局、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指导意见。 1.2依据 1.2.1环境功能区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7)《许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2.2环境功能区划主要引用的标准环境标准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为实现环境目标服务,因此所有标准都存在被修订的可能,使用本环境功能区划(文本)的各方都应自觉执行下列标准的最新版。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5)《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OC 22页)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OC 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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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序号流域名称 河流/湖 库名称一级支流名 称 二级支流 名称 主导水环境功能区类型及名称水环境功能区范围 水环境功能区 尺度* 标准类 别 控制县级行政区 名称 是否省界/水 源地 1 海河流域卫运河卫运河聊城德州农业用水区冠县称勾湾村至四女寺节制闸上的河道水域161.55 Ⅴ冠县、临清市、夏 津县、武城县 省界 2 海河流域卫运河长顺渠长顺渠聊城德州农业用水区乜村闸下至临清市李圈村入卫运河的河道水域42.6 3 Ⅴ冠县、临清市 3 海河流域南运河南运河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Ⅴ)四女寺闸下至出城区界的河道水域25.61 Ⅴ德州市德城区 4 海河流域南运河南运河德城农业用水区城区界至第三店村入河北省境的河道水域19.02 Ⅴ德州市德城区省界 5 海河流域新湖新湖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Ⅳ)环湖大堤内的全部水域0.28 Ⅳ德州市德城区 6 海河流域长河公园长河公园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Ⅳ)岔河河堤以东至减河河堤以西、东方红路与三八路之间的水域0.40 Ⅳ德州市德城区 7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漳卫新河德州滨州农业用水区宁津县大王堡至无棣县辛集闸上的河道水域122.60 Ⅴ宁津县、乐陵市、 庆云县 省界 8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漳卫新河无棣工业用水区辛集闸下至入渤海口的河道水域39.03 Ⅳ无棣县省界 9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减河减河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Ⅴ)四女寺闸下至袁桥闸上的河道水域25.68 Ⅴ德州市德城区 10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减河减河德州农业用水区袁桥闸下至宁津县大王堡的河道水域26.00 Ⅴ德州市德城区、陵 县、宁津县 省界 11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减河利民河东 支 利民河东支武城夏津农业用水区 青年河源头范楼闸至入六六河、六六河源头王小屯闸至入利民河东支,以 及利民河东支源头小杨庄村至入减河的河道水域 69.04 Ⅴ武城县、夏津县 12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减河马减竖河马减竖河平原县夏津农业用水区马颊河津期店闸至入减河的河道水域30.61 Ⅴ平原县、夏津县 13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岔河岔河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Ⅴ)四女寺闸下至七里庄闸上的河道水域16.42 Ⅴ德州市德城区 14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岔河岔河德城农业用水区七里庄闸下至田龙庄出境入河北省的河道水域 6.38 Ⅴ德州市德城区省界 15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跃进河跃进河庆云农业用水区源头至入漳卫新河的河道水域16.46 Ⅴ庆云县 4

安徽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报批稿)

安徽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报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目的和意义 水环境功能区划不同于水资源保护规划,也不同于国土整治中的水域功能划分,而是根据水域环境污染状况、水环境承受能力(环境容量)、环境保护目标而确定重点保护区域,通过对实现各种环境目标的排污削减量的优化分配,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其目的在于有效控制污染源排放,落实水环境保护政策,为实现水环境保护目标提供科学依据。 我省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意义十分重大,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在水上,落实在陆上,将环境管理目标落实到具体水域和污染源,为陆上的污染源管理、产业布局的优化提供了决策基础。它是水环境分级管理工作和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石,是科学确定和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单元。 第二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应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当代和后代人赖以生存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

康及动植物正常生存,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的原则 应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为优先保护对象。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排放污水,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它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排放量,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三、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预防为主的原则 当地表水作为地下饮用水源地的补给水,或地质结构造成明显渗漏时,应考虑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影响,防止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污染,将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陆上污染源进行统筹考虑,保护地下水水质。 四、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的原则 划分水环境功能区时不得降低现状水质对应的使用功能。对于水资源丰富且水质尚好但尚未开发的地区,确因发展经济的需要要求降低水体现状功能时,应论证降低水质要求是否影响该区未来水环境质量提高要求,并做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必要性说明。 五、水域兼有多种功能时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 当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时,依最高功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 跨省界等水域还应按相应标准中的高标准值保护,在各省有不同的水质标准时,也依高标准值管理。

河南省饮水功能区划(最终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 保护区划的通知 豫政办〔2007〕1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燉 T338-2007)》、《河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河南省水功能区划》的有关规定,依法划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一、区划范围 本次区划范围为18个省辖市及20个县级市的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省共113个饮用水源地,其中地表水饮用水源地41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地72个。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划定。 二、省辖市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郑州市

1.黄河邙山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黄河邙山取水口上游2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及黄河南岸50米的陆域;邙山提灌站前沉沙池水域和沿岸50米陆域;石佛沉砂池厂界内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京珠高速公路桥至桃花峪的黄河水域和黄河南岸大堤以内、黄河北岸生产堤以内的滩区。 2.黄河花园口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黄河107公路桥至花园口取水口下游700米的水域及其黄河南岸大堤外50米的陆域;沉沙池和输水明渠的水域及其沿岸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京珠高速公路桥至桃花峪的黄河水域和黄河南岸大堤以内、黄河北岸生产堤以内的滩区。 3.尖岗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尖岗水库郑密公路桥至王胡侗桥水域及其沿岸200米的陆域;输水明渠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尖岗水库郑少高速、绕城高速、侯寨公路内的水域和汇水区的陆域;输水暗管两侧50米的陆域和输水明渠一级保护区外50米的陆域。 4.常庄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常庄水库取水口至刁沟村桥的水域及其沿岸200米的陆域;输水明渠的水域及两侧5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常庄水库防汛路、四环路、贾鲁河内的水域和周边陆域;输水暗管两侧50米的陆域和输水明渠一级保护区外50米的陆域。 5.西流湖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样本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划定方案 ( 报批稿)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划定方案 1、划定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3《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 2.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 2、划定范围 福州市辖区内主要河流及湖库。具体范围如下: 闽江包括主干流、古田溪、安仁溪、梅溪、大目溪、源里溪、井下溪、小目溪、荆溪、中房溪、溪源溪、梧溪、大樟溪、清凉溪、十八重溪、陶江、上洞江、下洞江、莲柄港、三溪、拉溪、石门溪以及福州城区内河、西湖、闽侯县城内河、南通内河等; 敖江包括主干流、霍口溪、日溪、贵溪、牛溪; 龙江包括主干流、太城溪、虎溪、大北溪; 其它河流有: 起步溪、鉴江溪、中房溪; 水库有: 福清东张水库、连江山仔水库等。 3、划定类别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 ,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以下五类: ( 1)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 2)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 3)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 4)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 5)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4、划定方案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见附表1、附表2。表中未提到的福州市辖区其它河流、河段及湖库均执行Ⅲ类标准。

水功能区划类别及执行标准

水功能区划类别及执行标准 水功能区划是通过对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现状的分析,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江河流域综合规划的要求,将江河湖库划分为不同使用目的的水功能区,并提出保护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在整体功能布局确定的前提下,对重点开发利用水域详细划分多种用途的水域界限,以便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提供依据。 水功能区划采用两级体系,即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一级功能区分4类,即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和缓冲区;二级功能区划是在一级功能区中的开发利用区进行,分7类,包括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 1、保护区(一级功能区):指对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及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有重要意义的水域。该区内严格禁止进行其他开发活动。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Ⅱ类标准或维持水质现状。 2、保留区(一级功能区):指目前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为今后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而预留的水域。该区内水质应维持现状,未经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区内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利用活动。 按现状水质类别控制。 3、开发利用区(一级功能区):指具有满足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景观娱乐等需水要求的水域,如主要城镇河段、受工业废水污染明显的河段等。该水域应根据开发利用要求进行二级功能区划。按二级区划分类分别执行相应的水质标准。 4、缓冲区(一级功能区):指为协调省际间、矛盾突出的地区间用水关系,以及在保护区与开发利用区相接时,为满足保护区水质要求而划定的水域。未经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该区域进行对水质有影响的开发利用活动。按实际需要执行相关水质标准或按现状控制。 5、饮用水源区(二级功能区):指满足城镇生活用水需要的水域,如已有城镇生活用水取水口分布的水域,或在规划水平年内城镇发展需设置取水口,

水环境功能区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目的和意义 水环境功能区划不同于水资源保护规划,也不同于国土整治中的水域功能划分,而是根据水域环境污染状况、水环境承受能力(环境容量)、环境保护目标而确定重点保护区域,通过对实现各种环境目标的排污削减量的优化分配,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其目的在于有效控制污染源排放,落实水环境保护政策,为实现水环境保护目标提供科学依据。 我省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意义十分重大,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在水上,落实在陆上,将环境管理目标落实到具体水域和污染源,为陆上的污染源管理、产业布局的优化提供了决策基础。它是水环境分级管理工作和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石,是科学确定和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单元。 第二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应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当代和后代人赖以生存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

康及动植物正常生存,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的原则 应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为优先保护对象。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排放污水,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它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排放量,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三、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预防为主的原则 当地表水作为地下饮用水源地的补给水,或地质结构造成明显渗漏时,应考虑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影响,防止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污染,将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陆上污染源进行统筹考虑,保护地下水水质。 四、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的原则 划分水环境功能区时不得降低现状水质对应的使用功能。对于水资源丰富且水质尚好但尚未开发的地区,确因发展经济的需要要求降低水体现状功能时,应论证降低水质要求是否影响该区未来水环境质量提高要求,并做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必要性说明。 五、水域兼有多种功能时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 当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时,依最高功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 跨省界等水域还应按相应标准中的高标准值保护,在各省有不同的水质标准时,也依高标准值管理。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字体显示:【大】【中】【小】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为保护和改善武汉市地表水环境,确保全市地表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对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进行合理的划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地表水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地表水环境的实际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以下简称功能区类别)。 1 适用范围 1.1本功能区类别划分范围包括武汉市市域内的主要江河、湖泊(水库)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1.2水环境状况受季节影响大的河流、湖泊(水库),不列入本功能区类别。 1.3其它小型的地表水水域因其水量少、面积小,不便于集中管理,其功能区类别由各区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及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2 引用法规及标准 下列法规及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功能区类别中引用而构成功能区类别的条文。在本功能区类别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不有效。当所示法规和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2.1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 《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纲要》(国家环保局[90]环管水字第104号) 2.2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ZB1-1999)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3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淄博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管理规定

淄博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市地表水环境保护,减少和防治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的地表水功能区进行了划分,并就环境保护的管理问题作出规定。 一、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淄河 1.淄河源头(包括石马水库和太河水库)至临淄区崖傅庄西大桥河段,是淄博市最重要的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大武水源地的补给区,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类功能区。 2.淄河崖傅庄西大桥至白兔丘(出境断面)河段,承纳齐鲁石化公司和临淄城区生活污水及部分工业污水,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功能区。 (二)孝妇河 1.孝妇河源头至北神头河段,是地下水源地——神头水源地的补给区,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功能区。 2.北神头至杨寨乡东大桥,承纳博山、淄川城区及沿岸工业、生活污水,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功能区。其中樊家窝至留仙湖出口,为淄川区开辟的水上公园,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功能区。到2000年,北神头至杨寨乡东大桥河段应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w类功能区。 3.杨寨乡东大桥至邹平长山镇大桥(出境断面)。沿岸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其今后发展依赖于地下水供应,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川类功能区。到2000年该河段应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4.范阳河源头(包括萌山水库)至萌山镇大桥,是沿岸及周村集中式取水水源地,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功能区;萌水大桥至范阳河人孝妇河口按主河道2000年规划功能,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5.漫泗河按照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原则,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6.涂河、米沟河承纳周村地区工业、生活污水,为保证下游水体达到规划功能,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w类功能区。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附件二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2011年1月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从流域、区域范围内协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法和科学地管理水环境、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在全省范围内对主要江河、湖库划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一、功能区划分的范围 对以下地表水体划分环境功能区:全省所有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以及小于100平方公里的重要河流;所有中型以上水库、重要的小型水库以及主要城市湖泊。 二、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划分水环境功能区的具体原则是: 1.考虑水体现状、规划的使用功能和水环境质量的现状; 2.优先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3.适应流域内经济和城镇发展规划的要求; 4.水体环境功能区的划定,一般不低于水体现有的水质等级; 5.兼顾上、下游地区利益; —1 —

6.水体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下端约束条件与《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号)相衔接; 7.保证按省政府的要求跨行政区边界水质达标交接; 8.水库的水环境质量一般要求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特殊情况不低于Ⅲ类; 9.城市河段内河涌一般要求不低于Ⅴ类; 三、功能区的分类 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实施水域分类管理。结合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类:Ⅰ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当同一水体具有多种使用功能时,按照最高功能确定水质目标。 四、功能区划分成果及其要求 水环境功能区划成果见“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按照水质目标,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相应类别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衡 —2 —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解读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解读 一、什么是水环境功能区? 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又称水质功能区,是全面管理水污染控制系统,是维护和改善水环境的使用功能而专门划定和设计的区域。通常由水域和排污控制系统两部分构成。建立水质功能区的目的在于使特定的水污染控制系统在管理控制 上具有可操作性,以便使水环境质量及各种影响因素的信息得到有效的科学管理。因此、一个水质功能区应具备以下的内容和要求:①对水域及其排污系统(包括产污、排污、治理到水体的各水质控制断面)的结构及其空间位置给以系统地确定和定量化;②建立起水污染控制系统的污染物流及其信息流的监控手段;③建立起系统内各过程的关联关系以及各种关键信息间加工转换的定量模型和软件。这样,既能满足全面管理水质的需要,又能满足高效率加工转换水质管理信息的要求,以便用尽可能少的基础数据,获得有关水质监测、模拟、评价、预测、控制、规划等信息。 二、水环境功能区是如何划分的?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三、五类水域功能区对应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为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把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上海市人民政府于 2004年9月10日以沪府〔2004〕84号批复原则同意市环保局上报的《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对本市部分区域(水域)的功能区划水质类别作了适当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包括: 将嘉定区蕰藻浜以北Ⅴ类水质区调整为Ⅳ类水质区;将嘉定区蕰藻浜以南统一调整为Ⅴ类水质区;将崇明岛、横沙岛统一调整为Ⅲ类水质区;金山区浦南东片水域,奉贤、南汇区水域以Ⅴ类水质区为主,引水河道(大治河、金汇港)、工业用水河道(紫石泾、新张泾、龙泉港等)、临港新城水域为Ⅳ类水质区;将蕰南片、淀北片的Ⅳ类水质区调整为Ⅴ类水质区;扩大苏州河Ⅴ类水质区段范围,将蕰藻浜西闸以西上游段水质控制标准调整为Ⅳ类水,蕰藻浜西闸以东至河口段水质控制标准调整为Ⅴ类水;将长江口水域统一调整为Ⅱ类水质区;杭州湾沿岸的水质控制标准,执行海水水质Ⅲ类标准。调整后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具体如下: 一、全市河网水环境功能区划 1、Ⅱ类水质控制区: 指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见《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2、Ⅲ类水质控制区: 包括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见《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崇明岛和横沙岛。 3、Ⅳ类水质控制区: 包括浦东地区、青松地区、蕴藻浜以北的嘉宝地区、临港新城和长兴岛。 浦东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黄浦江以东、周浦塘—六灶港—县北界河一线以北、长江口以西的地区。

青松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沪苏边界以东、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北界以北、准水源保护区西界西北、小莱港—蟠龙塘—闵行嘉定区界一线西南的地区。 嘉宝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黄浦江以西、蕴藻浜以北、沪苏边界以东、长江口以南的地区。 临港新城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芦潮港—随塘河以东、大治河以南、南汇边滩以西的临港新城地区。 4、Ⅴ类水质控制区: 包括浦西中心城区和杭州湾沿岸地区。 浦西中心城区Ⅴ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蕴藻浜以南、黄浦江以西、龙华港—漕河泾港—淀浦河一线西北、小莱港—蟠龙塘—闵行嘉定区界一线东北的中心城区。 杭州湾沿岸Ⅴ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掘石港—惠高泾以东、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南界以南、准水源保护区东界以东、周浦塘—六灶港—县北界河一线以南,之间除临港新城以外的地区。 二、全市主干河道、湖泊功能区划 1、黄浦江、淀山湖、元荡 淀山湖、元荡和黄浦江上游段(淀峰~沙港),包括拦路港、泖河、斜塘、横潦泾、竖潦泾,水质控制标准为Ⅱ类。 黄浦江中游段(沙港~龙华港),水质控制标准为Ⅲ类。 黄浦江下游段(龙华港~吴淞口),水质控制标准为Ⅳ类。 2、黄浦江上游主要支流

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合理利用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 本区划适用于我市辖区内河流、水库和湖泊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体。 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 根据地表水环境功能使用现状和城市发展要求,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主要有三种类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般景观用水区和景观农业用水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水体。 一般景观用水区是指具有排洪防涝功能和一般景观用水功能的水体。 景观农业用水区是指兼具有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和农业用水功能的水体。 三、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主要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1、茅洲河景观农业用水区

从石岩水库以下至入海口,共长30.8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燕川断面以上水质目标为Ⅳ类,燕川断面以下水质目标为Ⅴ类。 2、观澜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从民治到与东莞市交接处企坪断面,共长16.3公里,主要功能为饮用水,水质目标为Ⅲ类。 3、龙岗河景观农业用水区 从梧桐山发源地到与惠州市交接处吓陂断面,共长36.7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2015年之前水质目标为Ⅴ类,2015年至2020年水质目标为Ⅳ类,2020年及以后水质目标为Ⅲ类。 4、坪山河景观农业用水区 从三洲田水库以下到与惠州市交接处上洋断面,共长21.8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2015年之前水质目标为Ⅴ类,2015年至2020年水质目标为Ⅳ类,2020年及以后水质目标为Ⅲ类。 5、一般景观用水区 除上述河流和《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规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外的其他主要河流,划为一般景观用水区。 (二)主要水库、湖泊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1、饮用水源保护区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以下水库划分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铁岗水库、石岩水库、西丽水库、长岭皮水库、梅林水库、茜坑水库、松子坑水库、赤坳水库、清林径水库、黄龙湖水库、径心水库、三洲田水库、铜锣径水库、甘坑

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1996年12月11日深府〔1996〕3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颁布,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 为控制水污染,保护和改善地面水水质,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的有关标准,特制定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 本区划适用于深圳市陆地表面的河流、水库和湖泊。 二、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分类 根据我市地面水环境功能使用现状和城市发展的要求,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划分为饮用水源功能区、农灌用水功能区和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区三种类型。 饮用水源功能区是指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水体。 农灌用水功能区是指主要用于农业用水的水体。 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区是指主要用于排洪防涝和景观、度假、娱乐为目的的水体。 三、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主要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深圳市共有河流160多条,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仅有4条,分别是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和坪山河,绝大多数为小河溪,流域面积仅几平方公里。本着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分步达标的原则,深圳市主要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分近期(2000年)和远期(2010年)进行划分。 1.主要河流近期(2000年)水环境功能区划。 (1)茅洲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茅洲河燕川桥控制断面以上水系的水体。 (2)茅洲河农灌用水区。 茅洲河燕川桥控制断面以下至入海口,共长10.3公里。 (3)观澜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从鸡公头发源地到与东莞市交接处企坪断面,共长22公里。 (4)龙岗河农灌用水区。 从梧桐山发源地到与惠阳县交接处吓坡断面,共长39.3公里。 (5)坪山河农灌用水区。 从梅沙尖发源地到与惠阳县交接处上洋断面,共长24.8公里。 (6)一般景观用水区。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实例

六安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1、功能区划分目的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保障人体健康,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结合六安市实际情况,根据不同水域功能对水环境质量的不同要求,实现对不同保护对象进行分区保护,制定六安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2、划分依据 1)《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六安市城市供水水资源规划 4)六安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5)六安市环境质量报告书(1996-2000年) 6)六安市城市发展规划 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8)《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9)《六安市淮河流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实施方案》 3、功能区划分原则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原则

按《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规定,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为优先保护对象,设立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 2)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原则 根据现状水质监测结果,划分水环境功能区不得降低现状水质对应的使用功能。 3)按高功能保护原则 当同一水域兼有多类水环境功能时,依最高功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 4)总量控制与目标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为实现水环境功能区保护目标,按陆源污染源《六安市淮河流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实施方案》要求,强化污染源监控和总量控制指标落实,使功能区划和总量指标相协调,体现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在水上,总量目标落实在陆上。 4、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六安市区水环境功能区具体划分为:饮用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规划控制范围内淠河总干渠上游水质较好,是城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具体控制如下: a、淠(pì)河总干渠上游两河口—横排头—樊通桥作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执行Ⅲ类水水质标准; b、樊通桥至梅山路桥作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执行Ⅱ类水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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