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完整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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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1、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策划者、组织者;打人致伤、酗酒闹事、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未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打架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以金钱或物品为输赢在校内外发生赌博行为的,组织、策划或多次参与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8、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侵害学校或他人利益,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9、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异性宿舍串门和滞留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0、用黑客软件干扰影响或破坏正常教学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12、为他人实施偷窃、勒索、抢劫等违法行为提供信息、方

便或协助,给予记过处分

13、有小偷小摸行为,窃取公、私财物(价值300元及以上、800元以下),给予记过处分

14、拾物不还、非法占有遗失物或他人财物,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5、擅自在校外租房或未经准假擅自在校外过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6、在学生宿舍及学校公共场所参与起哄、高声喧叫、故意乱扔物品,或敲打、焚烧物品等破坏正常学习生活和管理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7、当面顶撞、辱骂老师、态度蛮横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8、侮辱、谩骂或威吓他人,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9、翻越爬窗户、阳台进入宿舍者,给予警告处分

20、在学生宿舍干扰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经劝告或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以及经教育仍重复违纪违规者,给予警告处分

21、在宿舍内使用或被发现存有学校禁用的电器(如:蜡烛、热得快、电炒锅、电饭锅、电热杯、电热毯等家用电器)者,以及在宿舍内乱拉电线、将灯具接入床头蚊帐内者(提不出当事人则同寝室人员共同承担),给予警告处分。如因违章使用电器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另案处理。

22、在公共场所滋事起哄、干扰校园正常秩序的;或在教育区影响正常课堂教学秩序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23、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和按规定处以罚款外,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4、踩踏草坪,摘、折花卉、树枝,不听劝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5、收看淫秽书刊、网页、录相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6、侮辱或以其他方式严重骚扰他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7、卖淫、嫖娼行为的当事人及参与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8、吸食毒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29、其他违反公民道德准则和大学生行为准则,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0、参加非法传销或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31、张贴、投递、散发大小字报、反动传单,以及通过其他途径散布反动言论,混淆视听,制造混乱;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2、替代他人上课、参加活动、代写本科生或者研究生毕业等行为,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3、私刻、伪造公章;涂改伪造成绩单;伪造教师签名;以上三种任何一项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4、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邮件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5、未经批准私占、出借、出租床位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36、在寝室内饲养宠物,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7、将学生证等证件转借给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和

认识态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8、非法获取其他单位、个人网络用户信息,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9、阻碍、拒绝学校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依法、依规执行公务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过严重警告处分

40、在术课课堂,实习期间,违反操作规程,不听指导教师劝阻的,给予警告处分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4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1、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策划者、组织者;打人致伤、酗酒闹事、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未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打架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以金钱或物品为输赢在校内外发生赌博行为的,组织、策划或多次参与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8、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侵害学校或他人利益,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9、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异性宿舍串门和滞留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0、用黑客软件干扰影响或破坏正常教学秩序者,给予留校察

看处分

1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12、为他人实施偷窃、勒索、抢劫等违法行为提供信息、方便或协助,给予记过处分

13、有小偷小摸行为,窃取公、私财物(价值300元及以上、800元以下),给予记过处分

14、拾物不还、非法占有遗失物或他人财物,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5、擅自在校外租房或未经准假擅自在校外过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6、在学生宿舍及学校公共场所参与起哄、高声喧叫、故意乱扔物品,或敲打、焚烧物品等破坏正常学习生活和管理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7、当面顶撞、辱骂老师、态度蛮横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8、侮辱、谩骂或威吓他人,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9、翻越爬窗户、阳台进入宿舍者,给予警告处分

20、在学生宿舍干扰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经劝告或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以及经教育仍重复违纪违规者,给予警告处分

21、在宿舍内使用或被发现存有学校禁用的电器(如:蜡烛、热得快、电炒锅、电饭锅、电热杯、电热毯等家用电器)者,以及在宿舍内

乱拉电线、将灯具接入床头蚊帐内者(提不出当事人则同寝

室人员共同承担),给予警告处分。如因违章使用电器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另案处理。

22、在公共场所滋事起哄、干扰校园正常秩序的;或在教育区影响正常课堂教学秩序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23、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和按规定处以罚款外,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4、踩踏草坪,摘、折花卉、树枝,不听劝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5、收看淫秽书刊、网页、录相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6、侮辱或以其他方式严重骚扰他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7、卖淫、嫖娼行为的当事人及参与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8、吸食毒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29、其他违反公民道德准则和大学生行为准则,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0、参加非法传销或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31、张贴、投递、散发大小字报、反动传单,以及通过其他

途径散布反动言论,混淆视听,制造混乱;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2、替代他人上课、参加活动、代写本科生或者研究生毕业论文等行为,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3、私刻、伪造公章;涂改伪造成绩单;伪造教师签名;以上三种任何一项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4、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邮件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5、未经批准私占、出借、出租床位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36、在寝室内饲养宠物,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7、将学生证等证件转借给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和认识态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8、非法获取其他单位、个人网络用户信息,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9、阻碍、拒绝学校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依法、依规执行公务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过严重警告处分

40、在术课课堂,实习期间,违反操作规程,不听指导教师劝阻的,给予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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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

XX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持学校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育人机制,培养优良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X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在籍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的同时,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义务。 第四条学院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并依职权实施对学生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学院坚持教育和管理相结合,重在教育,努力创造良好的学生成长环境。 第五条学院对违纪学生实施纪律处分应当严格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学院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视其违纪性质、情节、危害和影响程度,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七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违纪的,根据各自的作用、情节、危害后果,按共同违纪分别予以处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纪律处分: 1、违纪情节明显轻微的; 2、违纪后主动向学校报告,并如实承认违纪事实的; 3、违纪是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或者加重纪律处分: 1、违纪后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实施报复的; 2、违纪后为逃避处分,隐瞒不报,私下了结的; 3、违纪后恶意串通,向组织隐瞒实情或者唆使他人提供伪证,给调查工作造成困难的: 4、同时犯有多种违纪行为的: 5、受纪律处分后,再次违纪应受处分的。 第十条受到两次纪律处分后,第三次违纪应受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给予违纪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限为一年。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如果必须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为半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表现良好的,经本人申请可按期

大学学生会部门管理制度

《学生会部门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实行每周一次例会的制度,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2、请假实行“两小时请假制”,即在会议开始的前两个小时内突然请假无效, 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 3、会议期间,任何人不得干扰会议进程,应认真听取会议、积极参与讨论 并作好会议记录。 二、工作制度 1、部门采取“一周负责制”,即每周轮班安排一名部门成员担任本周负 责人主要负责这周的工作,其他部门成员协助部长及周负责人完成各 项工作。 2、部门成员应该主动担当部门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 3、部门成员在工作中应当互相配合、团结合作,不断学习、高效率地完 成工作。 4、部门成员应当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学习,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5、部门成员应当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态度,注意自身言行, 塑造权益部良好形象。 6、部门成员应当积极主动地协助学生会其他各部门举办的活动,主动为 同学们服务。 三、其他常规制度 1、在各项相关权益活动结束后,各部门成员应当积极总结活动举办优点 和不足之处,写好总结(电子档),在活动结束后的三天之内发于部 长邮箱。 2、每学期期末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写好学期工作总结,按时发于部长邮 箱。 3、各部门成员应当积极思考部门工作,不断探索总结,及时提出个人建 议。 4、部门成员应当团结友爱、为把权益部打造成一个优秀部门、为同学提 供优质服务而共同努力。 四、奖励 1、部门职位实行竞争上岗,表现优秀的优先考虑。 2、对每周负责人实行考评,考评分高者在例会上进行表扬,并择优推荐 参加“五四评优”。 3、在各类活动中积极承担工作者颁发“优秀工作人员”奖状,适当奖励。 4、学期末对工作认真负责的个人进行表扬,并适当推荐参加学生会“权 益工作先进个人”评优。 五、惩罚 1、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达三次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在会议上作公 开检讨,取消各类评优资格。 2、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达五次者则作自动退部处理。 3、经常无故推脱工作者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取消各类评优资格。

学生会部门规章制度

学生会部门规章制度

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商学人文部学生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们的准则:我们的心在远方,坚持的路就在脚下。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商学人文部学生会内部管理、增强部里的凝聚力,强化商学人文部学生会组织建设、明确成员责任、提高科商学人文部学生会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以便更好地开展社会实践部工作特定此制度。 第三条:商学人文部学生会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此章程并且很好的执行下去。 第二章工作范畴 1、了解学院、同学需求的信息,根据信息策划来更好的完善大型活动; 2、积极配合院团委以及各部门承担的学院大型活动的运行工作; 3、加强和发展和学院其他各部的关系,促进院团委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成员职能 主席职责 1、团结部内工作人员,增强部门的凝聚力,使部内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各自才能,让每位成员都有锻炼自我的机会。 2、协调本学部部同其它部门的关系,传达任务。 3、主持本部门例会,并按需要控制会议时间。 副主席职责 1、协调部长做好各方面工作及协调部内成员关系。 2、监督部内成员。 3、配合老师完成工作。 部长职责 1、做好部内安排的任务,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2、准时参加会议; 3、参加本部门,学院组织的活动; 4、监督主席、副主席做好工作; 5、当其他部门工作人员需要帮助时,应积极给予协助。 6、尊敬院团委老师、书记、部长。

部员的基本权利 1、在本部门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2、在本部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3、有参加本部门各项活动的权利 成员的基本义务 1、文明爱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自觉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教学秩序; 3、遵守本部门章程执行本部门决议,积极参加本部门活动。 4、我部门所有成员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法规和校纪校规违者按相应规定处理。 5、部门成员要做到学习态度端正,政治思想上进,个人作风严谨,品格优良。 6、部门成员工作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服从上级指挥、领导。 7、部门成员认真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相互配合团结一致,工作中倡导团队合作精神,要保持工作的整体性和一致性,要服从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8、工作中实行分工不分家,所有成员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善战"。 9、工作中灵活变通,能够积极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并妥善解决。

中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为加强校纪校风建设,维护学校良好教学秩序,培养学生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能力,树立良好个人形象,特制定此规定。 一、严重违纪及处理办法 严重违纪是指学生在校内外有存在的:打架、吸烟喝酒、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看不健康作品、旷课、早恋、考试作弊、故意破坏公物、盗窃、顶撞侮辱恐吓教职工等行为。处理共分两档,第一档为记过;第二档为留校察看或开除。 1、不服从管理教育,顶撞、侮辱、恐吓、威胁教职工的: ①有其行为的按一档处理。 ②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二档处理。 2、打架: ①定性为两人打架,未造成后果的,按一档处理。 ②两人打架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按二档处理。 ③携带或使用凶器的、帮派或团伙打架的,按二档处理。 ④操纵外校人员殴打本校学生,导致事态扩大,导致发生恶性事件者,视情节轻重分别按一档,二档处理。 ⑤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3、吸烟、喝酒: ①吸烟、喝酒未造成后果的,按一档处理。 ②喝酒后失态,酗酒闹事,扰乱教学秩序,按二档处理。 4、看不健康作品: ①发现一次的按一档处理。 ②发现两次的按二档处理。 ③传播淫秽作品按二档处理。 5、旷课:(包括自习、体育课、自修课) ①每学期累计5节的,按一档处理。

②每学期累计10节以上的,按二档处理。 6、早恋:有早恋倾向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二档处理。 7、考试作弊: ①发现一次的按一档处理。 ②发现两次或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造成恶劣影响按二档处理。 8、破坏公物:(除赔偿外) ①造成一般损失的按一档处理。 ②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按二档处理。 9、盗窃: ①只要有盗窃行为的按二档处理。 ②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10、公共活动场地,故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致使他人受到伤害(除承担医药费及其他经济补偿外):①有其行为的按一档处理;②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按二档处理。 11、勒索,强行索要同学财物,陷害他人,借钱不还:①有其行为的按一档处理;②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按二档处理。 12、其他故意违犯校规校纪且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分别按一档,二档处理。 13、故意为以上行为做伪证的,视情节轻重分别按一档,二档处理。 二、一般违纪及处理办法 一般违纪指学生在校内,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较差,违背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不认真遵守校规校纪,不服从学校管理和教育的行为。①凡违背下例规定之一的通报批评。②凡违背下例规定之一且态度不好的警告处分。③凡屡教不改且造成不良影响者视为严重违纪。 1、迟到、早退、上课趴桌子、说笑、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2、课间在教学区大声喧哗、追逐打闹、说脏话等。 3、无故不做广播操的。

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doc

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北京地区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其它类型学生参照执行。 第二章纪律处分的种类 第三条纪律处分的种类有: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留校察看一般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有明显改正者,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在察看期间有突出表现或先进事迹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在留校察看期间有再次发生违纪行为或无明显改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进行纪律处分的,应由所在学院或相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四条对已经办理离校手续、尚未离校的学生发生违纪的,暂扣其档案等相关材料,待事实调查清楚,处理完毕后,将处理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纪律处分的适用 第五条对于违纪者决定处分时,应当根据违纪事实、违纪性质和危害程度,依照本办法的相关条款给予处分。 第六条违纪者符合本办法有关从重处分、从轻处分情节的,应当在规定的限度内给予处分。 在违纪事实和证据面前拒不承认违纪行为、态度恶劣者,或对当事人、检举人、证人、管理者等有关人员报复、辱骂、恐吓者,给予从重处分。 确系过失违纪或他人胁迫、诱骗发生违纪行为,或主动交待违纪事实并积极协助学校调查处理者,给予从轻处分。 第七条违纪者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给予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八条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违纪的,根据各自的违纪事实,分别处理。 第四章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一节触犯法律的违纪行为

大学学生会管理制度

大学学生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会。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必须有主席团成员在场。 第三章工作制度

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各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办公室负责弄好电子档案制度,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各部设置专职文书,司职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合理、切实可行。 第四章财务制度 学生会经费在学院老师、团委的监督下独立支配。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主席团指定办公室及纪检部进行审计和监督。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上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报销发票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负责部长、主席的签名,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 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本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必须本着实事求

最新学校学生会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督促学生干部树立“自律”及“服务同学的意识”,激发全体干部的团队意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实干、高效的学生会团体,根据源思学校团委学生会组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和实施奖惩,是学生会加强内部建设和提升自我形象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提高学生干部及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的有效途径。为学生会各项工作的有效展开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第二条考核办法的制定本着“公开、公平、客观、合理”的原则,为各部门、各干部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个公平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以便于发现学生会工作中存在的某些不足之处,具体的考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坚持独立执行公平客观。 第三条考核目的: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整体素质,做到全面了解、掌握学生会干部的综合素质,帮助学生会干部正确认识自己,发扬优点,改进不足,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到奖罚分明,确保各项工作顺利的开展。 第二章对学生会干部的要求 第一条思想政治素质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思想素质良好。 2、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自我教育意识。 3、严格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学生会形象。 4、自觉接受其他成员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用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总结经验教训。 第二条学生工作 1、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各项制度,要有明确的组织性、纪律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2、全体成员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工作中要秉公无私,吃苦耐劳,敢于开拓新思路,开展工作新局面。 3、当工作与学习发生冲突时,应调整时间,合理分配。对于实在不能解决的冲突,应向上级请示。原则上不能因为工作影响学习,力求做到工作出色。 4、学生会要与全体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坚持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原则,将工作建立在全体同学基础上。 5、在工作上认真仔细,对上级的错漏地方应予以指出并提出更正建议,以求更好地完成学生会工作。 6、全体学生会干部要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干部和学生会整体形象的事。 7、各部门成员在开展活动时,必须积极主动,服从调配,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或逃避工作。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工作者,必须提前向上级说明情况并书面向校团委提交事由,并由学习部写进学生干部考核记录表,以便考核。 8、学生会干部之间应团结合作,以诚相待,广泛交流,共同进步。 第三章考核细则 一、干部加分、扣分项: 每位干部有100分基础分,总分数由以下考核累计而成。 1、思想作风 采用逐减法,每位干部满分为5分,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学习状况 (1)考试作弊者(-5分) (2)期末考试不及格(-3分/门) (3)学期末成绩在班级前20%者(3分);在班级后20%者,(-3分) 3、工作状况 (1)工作成绩 1)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与其他学生干部积极配合。工作效率高,效果突出,提交的工作策划作为重要的考察方面(2分)

十字道初中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十字道初中学生违纪处 分规定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十字道初中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试行稿) 为了维护学校优良的校风,创设一流的教育环境,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学籍和成绩考核规定的有关文件,制定本条例。 一、处分原则。 (一)处分是针对学生错误而采取的一种教育方法,必须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二)学校要求在处分学生的过程中,多做正面教育工作,处理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处分要准确、适当; (三)处分学生要允许本人申辩和向学校申诉,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论答复本人及家长; 二、处分等级 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视其错误的情节轻重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计大过;5、留校察看;6、开除学籍。 三、处分程序 处分学生需由学生所在年级或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处分的理由,由政教处会同有关科室根据所报材料进行调查了解核实,确定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不同的处理方案。 公开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严重警告报请政教处并报分管领导批准;记过处分以上处分须报学校行政会通过、备案。特殊问题由校长会同分管领导做出决定。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只发给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给予学生任何处分,年级、班级须做好学生本人的教育工作并及时通知家长。 四、撤销处分

受处分学生,在被处分后的半年至一年内,自己能主动认识错误并有改过行动和显著进步,由学生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消处分的书面申请,并由所在班的班委会或班主任签署意见,送年级主任审核,报政教处并分管领导批准公布后生效。撤销留校察看须由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特殊问题由校长和分管领导做出决定。 五、处分类型 学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情况,将处分分为常规处分、特殊处分、追加处分三种: (一)常规处分:学校针对个别学生藐视校纪、屡教不改、经常影响集体和他人的违规违纪行为做出的一类处理。主要针对: 1、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者 凡无理中断老师讲课,严重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和课堂上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以及拒绝学习的行为都视为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自习课均为正课)学校对经多次教育无效,仍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公开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对受处分期间重复错误的学生,可在原处分基础上追加处分。 2、拒绝接受批评教育者 凡是拒绝老师正常的批评教育,并出现不尊重教师的举止和辱骂教师的情节,都视为拒绝接受批评教育,有丧失作为学生的基本品德的性质。学校发现一起将处理一起,并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全校公开通报批评及以上不同等级的纪律处分。 3、考试舞弊者 凡在学校安排的正式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4、旷课者 (1)学生旷课4学时,警告处分。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满足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维护研究生教育培养过程中正常的教学秩序、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中国科学院所属各个研究院、所、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研究所”)及国科大校部各院系、本科部(以下简称“院系”)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国科大或研究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学业。国科大或研究所有权对未按要求履行义务、偏离基本行为规范的学生,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条国科大或研究所基于与学生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实施的纪律处分,是依法实施的一项行政制裁,既是教育教学中的管理行为,也是教育管理学生的一种形式,应当做到程序公正、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二章处分种类、期限及处理权限 第五条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触犯国家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触犯国家刑律,构成犯罪但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四、违反国科大或研究所制订发布的管理制度的。 第六条对违法、违规、违纪的学生的纪律处分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涉及剥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应从严掌握。 第七条纪律处分的期限分为: 一、警告,90天; 二、严重警告,180天; 三、记过,270天; 四、留校察看,360天。 纪律处分的期限从处分文件印发之日开始计算。 第八条处分违法、违规、违纪学生的权限为: 一、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的,由研究所做出决定,抄送国科大备案;

学生会工作制度

xxxxxx大学xxxxxx学院学生会 工 作 制 度 xxxx大学xxxx学院秘书处制 xxxx年x月

xxxxx大学xxxxx学院学生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管理”的三“自”方针,绝对服从院党总支的安排,配合团总支的工作。 第二条. 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第三条. 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纪校规。 第四条. 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及外在形象,不做任何有损学生会名誉的事情。 第五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工作积极主动,恪尽职守。第六条. 认真履行主席团的各项决议。 第七条. 各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应相互协助,发扬团结向上的合作精神。 第八条. 坚持正常的考勤制度。 第九条. 合理安排工作、学习时间,保证学习正常进行的同时,顺利完成工作安排。 第二章例会制度

第一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核心,主持学生会的常规工作,负责制定新学期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及安排等有关事宜。 第二条.主席团每周一次例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门负责人总结上周学生会工作情况,针对下周活动进行工作布置,各部门每 周一次例会。 第三条.主席团负责督促和监督学生会各部工作的实施和完成情况。第四条.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例会或活动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第五条.无故缺席者(含请假无效者),无故缺席三次,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需按规定程序退会。 第六条.例会迟到五次劝其退出学生会,退会需按规定程序,上交申请。 第七条.例会由主席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出席,由副主席主持。 第八条.例会实行签到制。 第九条.各部门须在开例会前一天通知秘书处具体时间和地点,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整理。 第十条. 附各级会议要求: 1.主席团例会制度 (1)主席团例会每星期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地点由会主席团自行决定。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主席团工作会议。 (2)会议由主席主持,秘书处作记录。 (3)会议讨论重大工作、活动决策及审议各部门的各项活动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若干规定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的管理行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京普通高等学校对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实施纪律处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中所称的纪律处分是指学校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违纪学生作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条高等学校在处分学生时,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正当、依据准确、处分恰当。 第二章取证与查实 第四条学校发现学生有违规或违纪行为时,应当查清事实、收集证据。 第五条调查笔录应当写明调查人员、被调查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情况。调查结束后交被调查人核对。笔录中如有错误或遗漏,应当允许被调查人员进行更正或补充,并由被调查人员在更正或补充处签名或盖章。 调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调查人逐页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第六条被调查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调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 学校应当保留调查笔录的原件。 第七条当事人陈述事实的书面材料,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专业、学号、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由当事人签名或

盖章并注明日期。 学校应当保留当事人书面陈述事实的原件。 第八条学校发现学生有违法、犯罪嫌疑行为时,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第三章审查与决定 第九条学校查清事实后,对违法、违规或违纪学生进行处分的,应当依据上级机关和学校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未向学生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处分学生的依据。 第十条学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拟处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学生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学校应当充分听取拟被处分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十一条对拟被处分学生陈述和申辩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进行复核。拟被处分学生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不得因拟被处分学生提出申辩而加重处分。 第十二条经过审查,违法、违规、违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上级机关和学校规范性文件规定提出处分意见,报学校审查批准。 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的,应当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学校处分学生应当针对每个被处分的学生分别制作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处分学生的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号、班级等基本情况; (二)认定的违反相关规定的事实; (三)适用处分的理由和依据; (四)作出的处分决定; (五)被处分学生提出申诉的权利和期限。 第四章送达与备案

学生会规章制度大全

学生会规章制度大全 【篇一: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 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各部 责任,高效,合理的提高学生会干部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2、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 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全体学生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 约束自己的言行。 4、学生会内部各成员之间地位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但学生会成员 在工作上必须服从组织,服从学生会管理体系结构。 学生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学生会工作方针:分工明确、团结合作 二、学生会各部门及其职能 主席团:贯彻执行党总支、团委各项有关学生工作决议。对全系各 类活动进行决策、布置和协调。 秘书处:统一管理各部档案、召集学生会各类会议,做好会务工作。学习部:学风检查,组织各类活动,带动全院学习气氛,为学生学 习提供各类信息支持和方法及指导。 文艺部:组织各类文艺活动,并配合院里搞好文艺演出,丰富师生 的精神文化生活。艺术团:在文艺部的领导下带领我院学生开展文 艺活动。 宣传部:配合其他各部门搞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学生能及时掌握各 类活动信息。科技部:普及网络方面的知识并培养网络方面的人才,还负责院网络建设。体育部:举办各类体育竞赛,增强学生的竞争 意识和体质,丰富师生课余生活。生活部:对全系宿舍的卫生进行 不定期的检查,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观念。 外联部:为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拉赞助以筹集经费,还包括学生会 的外事联系工作。实践部:为我院学生提供更多社会实践机会。 。三、学生会管理体系结构 1、体系结构: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各部部长→副部长→干事

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

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 【篇一:学生会规章制度】 学生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学生生会是在学校领导下,健康向上的学生自治组织。它代表并服 务于全部同学,是全校开展群众德、智、体、美、艺等各项活动的 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学校联系全部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 设有主席团、学习部、卫生部、纪检部、社团部、宿管部。为了确 保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 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组织性质学生会是学校总指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二条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 学生会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用于实际,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二)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创建良好 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环境;充分发扬民主密切联系同学,坚决维护广 大同学的合法权益;作为学校和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子维护国家利 益和学院整体利益的同时,体现和维护同学的切身利益。 (三)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洗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 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加强和发展同学校,各社团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工 作的展开,博采众长,百花齐放。 第二章学生会成员日常规范和义务、权力 第一条学生会成员日常行为规范 1. 态度端正,明确工作任务,优化工作思想:加强内部团结互相帮助,以求共同进步。 2. 服从安排,踏实工作,不投机取巧;遵守本会所指定的各项制度,守则。 3. 公私分明,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立。 4. 工作谨慎认真防微杜渐;加强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别人的 意见和建议。 5. 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要求工作和学习两不误。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良好的育人环境,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形成良好的校风,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校学生的行为,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除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据本条例给予处分。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应于所有在校学生,含校外实习学生。 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有: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第六条处分期限:警告为两个月;严重警告为三个月;记过为半年;留校察看一般为一年,毕业班学生可低于一年,但不少于3个月。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悔改表现,可按期解除;有显著进步或立功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者或有新的违纪行为者,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七条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公共秩序,破坏安定团结、妨碍公共安全,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从事非法社会、政治、经济、宗教等活动者,经批评教育后能改正错误的,给予留校查看处分,经教育无效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以不当行为引发同学起哄滋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者,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行为故意,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在教学区、生活区、公寓或其他公共场所吸烟、饮酒划拳者,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四)在公寓楼上或其他公共场所故意摔砸酒瓶及其它物品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人身伤害的,给予留校 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到校者,视其情节及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政法部门处罚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被判处徒刑或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被处以管制、拘役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被收容审查释放者,视问题的性质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模版仅供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1、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策划者、组织者;打人致伤、酗酒闹事、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未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打架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以金钱或物品为输赢在校内外发生赌博行为的,组织、策划或多次参与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8、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侵害学校或他人利益,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

处分; 9、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异性宿舍串门和滞留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0、用黑客软件干扰影响或破坏正常教学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12、为他人实施偷窃、勒索、抢劫等违法行为提供信息、方便或协助,给予记过处分 13、有小偷小摸行为,窃取公、私财物(价值300元及以上、800元以下),给予记过处分 14、拾物不还、非法占有遗失物或他人财物,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5、擅自在校外租房或未经准假擅自在校外过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6、在学生宿舍及学校公共场所参与起哄、高声喧叫、故意乱扔物品,或敲打、焚烧物品等破坏正常学习生活和管理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7、当面顶撞、辱骂老师、态度蛮横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8、侮辱、谩骂或威吓他人,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高中学生会规章制度

篇一:高中学生会管理制度 碧莲中学学生委员会部门条例 (2012年3月5日修改通过)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组织的部门设置,明确其职权划分和干部配置,特根据《碧莲中学学委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由学生委员会修改,报学代会或团委批准生效。 一、学生委员会及其主席团 第三条学生委员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简称学委会,委员人数应为奇数,一般为十三人,委员提前离职时由学委会决定替补人选,替补委员不得超过本届当选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参照学代会一年召开一次,故每届学委会的任期一年。学委会及主席团组成必须公开,并有效宣传使广大师生了解。 第四条学委会从委员中推选产生主席一名和副主席两名,组成学委会主席团,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两位副主席进行分工,主席团与当届学委会任期相同。 第五条学委会在学代会闭幕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一)解释《学生委员会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二)制定、修改学委会内部的一般性规章; (三)根据主席团的任免意见,做出调整下属各部门的干部职务的决定; (四)讨论、决定学委会的工作方针、活动计划和重要工作事项,并监督其执行实施; (五)监督、指导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或活动,组织各班委适当参与学委会的工作或活动; (六)分配工作任务给下属部门,并授权下属部门; (七)学委会对学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学代会闭幕期间对校团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他受学校或学代会委托的工作职权。 第六条学委会通过会议的形式行使职能,学委会应每月召开一次正式会议,一般为每月的第一周的适当时间,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召开。学委会正式会议由主席团负责召集并主持,主席团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非学委会委员的其他学生干部可列席会议。 第七条学委会主

石家庄经济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

石家庄经济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石家庄经济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院学生会宗旨:一切为同学、为同学一切、为一切同学全心全意为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我们以打造一个高效、务实、全新的药学院特色学生会为目标,同时为每一位学生会成员提供一个锻炼自我,施展才华的平台。不断完善,将我院学生会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会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石家庄经济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的管理,推动学生会健康、有序的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会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发挥广大同学与学校党政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校内民主协商和民主管理,充分体现学生会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三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成为热爱祖国,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 第四条发挥联系院系各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推动校园民主建设。

第五条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六条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七条加强同各兄弟院系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 第二章学生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学生会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违背宗旨进行活动。 第九条学生会有依据章程开展活动的权利。 学生会的成员有权了解学生会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学生会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十条学生会有独立行使内部管理职能的权利。 学生会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学生会的成员有权向团委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十一条学生会主要负责人有享受学生干部待遇的权利。 学生会的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学生会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章细则

学校初中部学生违纪处分暂 行条例(对学生)

XX学校 初中部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 第一条 处分的作用及等级 处罚是学校教育的辅助手段,对于极少数违反纪律的学生,学校将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粤教基【2014】24号文件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应根据中小学生处分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处分期限为一学期,在处分期结束后,学生确有改过表现的,经学生申请、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同时撤销原处分材料。 第二条 处分的确定及通报 对学生的处分,由德育处提出处分意见,经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后生效,处分结论要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由各班班主任在班会课通报,情节严重者则全校通报,同时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 处分的撤销程序 受到处分后,能真正认识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取得明显进步者,在受处分三个月后可申请降等或撤销处分。申请人写出书面总结和申请由班委会讨论写出评议,班主任、课任老师、年级组签署意见后交德育处备案,德育处审查受处分学生表现后交行政会讨论决定。降等三个月后表现好,可继续申请降等,直至撤销处分。处分撤销后,处分情况可不进入毕业档案。 第四条 对旷课学生的处分 有事不能到校的,须持家长签名的请假条向班主任请假,来不及请假的须由家长向班主任发送请假信息。没有向班主任请假,不得无故旷课。无故旷课的,学校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粤教基【2014】24号文件第三十六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按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教室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者作早退处理。一周内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达三次的,由班主任进行口头警告;超过三次通报家长。经常迟到或早退,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第三十九条:普通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无故旷课达到2周,期间虽经学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华师学(2017)71号 为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华东师范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二条(违纪行为)本办法中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应当遵守的学术道德等行为。 第三条(处分原则)学生若发生违纪行为,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二章违纪处分的种类与适用 第四条(处分种类)违纪处分包括以下五种: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从重情节)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违纪行为影响恶劣或者严重破坏学校声誉的; (二)违纪后恶意串通,故意提供虚假证据,妨碍调查取证的; (三)对检举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 (四)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纪的; (五)策划或者组织群体违纪的; (六)参加涉外活动违纪的; (七)在学期间屡次违纪而应受处分的。

第六条(数项违纪行为)处分决定作出前,违纪学生有两个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应当分别确定相应的处分,同时应参照第五条第七项执行。视情节给予不低于其中最重处分种类的处分。 第七条(开除学籍情形)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八条(旷课情形)学生出现无故旷课现象,学生所在单位应给予批评教育。如学生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超过10学时,应根据累计旷课数量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旷课累计11至2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二)旷课累计21至3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旷课累计31至4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四)旷课累计41学时及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学生在非节假日离校应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而擅自离校者,按每天旷课4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学校、学生所在单位组织的活动者按旷课处理。 第九条(考试纪律)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者(指各类国家考试、上海市考试、校级考试等),视具体违纪行为或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学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学生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经监考教师口头提醒并要求改正而拒不改正或重犯者: 1.未按监考老师要求就座者; 2.至发试卷时仍将书包、复习资料、手机等携带物品未按监考教师要求放在指定位置者; 3.未交卷随意离开座位起立或走动者; 4.未经监考老师允许拿用他人考试用具或计算器者; 5.考试中东张西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者; 6.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者; (二)把试卷、答卷或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的初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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