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站工作职责

质量监督站工作职责
质量监督站工作职责

钟山经济开发区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责

(一)受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对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工程质量和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二)具体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

(三)按照国家及省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核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各方主体的资质及有关人员的资格、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四)向工程备案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受理并及时处理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参与开发区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建筑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

行实体质量检查。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部位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

(八)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按有关规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九)负责对建筑工程及工程材料、产品、设备进行监督检测,并对全区建筑检测工作实施管理。

(十)掌握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十一)完成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权利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年版

(五)《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六)《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七)《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八)《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九)《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十)《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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