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应急处理(正式)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应急处理(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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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应急

处理(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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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6031-32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应急处理(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处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要求

——突出煤矸量与瓦斯涌出量大小,决定对其处理的难易程度。瓦斯突出后在井下或井口是否发生火灾,决定对其处理方法。

——处理突出事故的首要任务是救出灾区内遇险或被困人员,运出遇难者。

——如无火源,应抢险积聚瓦斯,变灾区为非灾区;如有火源,应在认定无瓦斯爆炸危险的前提下进行消除火源工作。

——进入灾区,除用0~10%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浓度外,还必须用量程为0~100%的瓦斯检定器监测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同时用氧气检定器检查氧浓度,并及时报告抢救基地指挥部,以防止瓦斯上升或下降

到爆炸界限,出现二次事故。

——瓦斯突出后的灾区有专人站岗,严禁未佩带氧气呼吸器的人员进入灾区。

——发生瓦斯突出事故,不得停风或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如果通风网络、设备、设施破坏,应尽快恢复或设临时风障、风门及安装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

(2)处理煤与瓦斯突出的方法

《小煤矿安全规定》规定:“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矿长、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召请就近的矿山救护队提供有关资料、说明事故情况。矿山救护队首先必须组织侦察,探明事故的性质、范围、遇险人员所在位置以及巷道的通风、瓦斯等情况,为指挥部制订抢救方案提供依据。其具体要求是:——救护队进入灾区侦察,应查清灾区人员数量及其分布,通风系统及其设施破坏情况,突出源位置与突出堆积物状态,巷道堵塞情况,瓦斯浓度(用量

程0~100%的瓦斯检定器检查),及灾害威胁区域。如发现火源,应立即扑灭。

——突出后,救护队尽快赶到灾区救人。侦察中发现活人,应为他们佩用隔离式自救器或全面罩式一小时呼吸器,引导出灾区。对被突出物堵截在内的人员,应先利用压风管或打钻孔供空气,再组织人员清理或开掘绕道救人。

——处理事故时,禁止停风或减少风量。恢复突出区通风时,要设法用最短路线将瓦斯引入回风道,排风井口50m范围内禁有火源,并有专人监视。

——瓦斯突出引起火灾时,应采取综合灭火惰气灭火措施。瓦斯突出引起风井口火灾时,应先采取从总进风巷中建筑密闭等隔绝风量的措施,防止井下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同时集中力量扑灭火灾。如瓦斯在井下引起火灾时,应严格监视瓦斯浓度变化情况,防止高浓度瓦斯降到爆炸界限而发生爆炸。扑灭火灾后,要认真清除阴燃火种,以防后患。

——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要发生考虑灾区是

否停电这一重大决策。如果停电不会引起水淹危险时,应远距离切断电源;如果有被水淹危险时,则应加强通风,特别要注意电器设备处的通风,更重要的是必须考虑到停关电是否会引起瓦斯燃爆问题,一般是做到送电的电气设备不停电,停电的电气设备不送电,并应严密监视瓦斯浓度变化并防止一切火花产生。

——在处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清理突出区,接近突出地点时,必须防止二次突出造成扩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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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瓦斯防治二十条规定

山西省瓦斯防治二十条规定

煤矿瓦斯防治“二十条”规定 一、省政府瓦斯防治“十二条”规定 晋政办发〔2011〕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规定》 (一)要强化落实瓦斯防治责任; (二)要强化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三)要强化瓦斯源头治理; (四)要强化瓦斯等级管理; (五)要强化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管理; (六)要强化瓦斯检查工作; (七)要强化安全监测监控管理; (八)要强化机电设备及供电安全管理; (九)要强化煤矿瓦斯超限管理; (十) 要强化煤矿瓦斯治理投入; (十一)要强化岗位准入标准; (十二)要强化监管责任; 二、省安委办瓦斯防治“八项”规定 晋安发〔2013〕2号《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的八项规定》 (一)完善煤矿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 (二)严禁超瓦斯抽采达标能力组织生产; (三)严格矿井瓦斯等级管理; (四)加强瓦斯防治薄弱环节管理; (五)落实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六)保障瓦斯防治资金落实; (七)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管理; (八)加大瓦斯隐患监督检查力度。 煤矿瓦斯防治“二十条”规定 省政府“十二条” 晋政办发〔2011〕4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规定》 一、要强化落实瓦斯防治责任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超限可以避免”的理念,强化落实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和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监管责任,严格煤矿瓦斯防治责任考核,提高瓦斯管理标准,切实做到“高瓦斯矿井高标准管理、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管理”。各市、县(产煤县)煤炭工业局必须明确瓦斯防治机构,各煤炭集团公司、煤矿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防治机构,并配齐专业人员,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二、要强化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矿井内所有区域的通风系统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矿井及其采掘工作面要有健全可靠的通风系统;必须定期对井下所有井巷、峒室的通风、瓦斯、支护、积水等情况进行巡检,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制定措施进行处理,隐患未处理前严禁作业。 三、要强化瓦斯源头治理 要严格落实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在建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揭露煤层前、应建地面抽采系统的高瓦斯矿井进入采区施工前,应建成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使用。进一步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防范措施示范文本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防范措 施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防范措施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认真落实 “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2、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 充的原则,区域防突措施不达标或只进行局部防突就是犯 罪,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3、规范瓦斯参数测定步骤与方法,严格区域和局部防 突参数的管控,保证多种参数指标综合评定。 4、采掘工作面生产作业前,必须对采掘工作面的突出 危险性和瓦斯抽采效果进行评估,不符合标准严禁生产作 业。 5、局部防突专项设计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技术 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6、在突出煤层或遇地质构造沿煤层施工钻孔时,必须保证60m以上的安全隔离带。打钻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如顶钻、夹钻、喷孔等)要立即停止施工,不得将钻杆拔出,维持钻杆原状,立即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 7、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 8、有突出危险的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所。矿井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9、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持证上岗。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突出矿井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突出矿井井下放炮 管理规定

华福集团 突出煤层放炮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多数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基本都采用爆破工艺,为强化矿井放炮环节管理,防止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造成伤人事故,特拟定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放炮管理规定,望公司所属各矿井遵照执行。 1、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远距离放炮,放炮的位置、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凡是石门(含斜井、断层)揭煤,应严格执行地面放炮的规定,井下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撤到地面,并切断井下(除局部通风机)以外的动力电源。 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分次放炮。所有雷管脚线应扭紧,并悬在空中,不得与水、金属等导电体接触。 2、装药前必须吹洗炮眼,防止炸药与炸药之间,间隔煤(岩)粉,放炮引燃煤粉,导致放炮火焰超过130ms。 3、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正向装药,不允许装有盖药。掘进工作面成对陶槽眼的装药量必须相等,防止装药量不相等而冲垮支架,造成冒顶,诱发突出事故的发生。 4、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必须加固掘进工作面迎头至少10m以内的支架,防止放炮崩垮、崩倒支架,造成冒顶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5、所有工作面必须使用毫秒延期电管和煤矿许用3#安全炸

药或乳胶炸药,同时必须使用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号的电管,装药量应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执行。炮泥充填长度:炮眼深度0.6~1.0m时为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炮眼深度超过1.0m时不得低于0.5m,并使用水炮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装药: 1)回采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2)防突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无压风或不能正常使用时; 3)回风系统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4)炮眼内温度忽高忽低、瓦斯涌出忽高忽低,打眼时有喷孔、顶钻等异常现象时;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或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忽高忽低时; 6)采煤工作面隅角瓦斯浓度超限或者专用瓦斯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2.5%时; 7)未按规定执行“探三掘一、先探后掘”措施时; 8)岩巷炮眼异常见煤时。 6、井下采掘工作面放炮母线必须使用两芯铜芯小电缆,母线接头必须用接线盒,线头应压紧,母线与电管脚线接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裹严实。所有放炮线吊挂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且不得靠近工字钢、锚梁等金属物件,并不得经过硐室内或密闭前,放炮母线经过的巷道和起爆地点都必须沿线检查瓦斯,任何一处瓦斯超限都不允许放炮。另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启爆:

煤矿煤与瓦斯突出安全事故案例学习心得体会记录

煤矿安全事故案例学习心得体会记录 2018年6月28日

学习事故案例、吸取经验教训 学习事故案例 2015年8月11日15分,普安县楼下镇政忠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980.6万元。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12172下山掘进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缺失、局部防突措施不到位,未消除煤体突出危险; (2)8月5日,工作面发生突出事故后没有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瓦斯治理措施,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8月6日盲目施工瓦斯排放钻孔时出现顶钻、卡钴、喷孔等突出预兆后,该矿有关负责人仍然违章指挥、冒险组织作业,放炮后诱导煤与瓦斯延时突出,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2、间接原因 (1)该矿未采取区域、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冒险组织掘进,发生突出的12172探煤巷掘进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未进行瓦斯抽采: (2)该矿井下生产布局不合理,通风系统不可靠,掘进工作面未实现专用回风,导致事故发生时灾区扩大; (3)2006年该矿井田范围内曾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但该矿未

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特别是12172探煤巷掘进工作面在事故前曾发生过卡钻、顶钻、喷孔等突出预兆,但未采取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4)该矿安全管理混乱,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人员定位系统损坏后未及时维护,不能正常使用;未严格执行人员出入井登记等制度,出入井人员情况不清; (5)事故发生后,该矿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事故,迟报约5小时,导致救援不及时。 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此次事故反映我省部分煤矿企业仍然存在重生产、轻安全、冒险蛮干违章作业的现象,各地、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继续以重典治乱、猛药去疴的高压手段给非法违法行为以雷霆打击,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1、切实落实瓦斯防治责任。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特别是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坚持“一矿一策”、“一面一策”,集中力量开展定向攻坚。组织所有煤矿健全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由煤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确保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资金“五落实” 2、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 定

防治煤与瓦斯 突出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一般规定-3-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3- 第二节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5- 第三节防突管理及培训-9- 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12- 第一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12- 第二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14- 第三节区域防突措施-17- 第四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20- 第五节区域验证-24- 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25- 第一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25- 第二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29- 第三节工作面防突措施-35-

第四节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42- 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44- 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47- 第六章罚则-50- 第七章附则-52- 附录-53- 附录A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基本情况调查表-53- 附录B 煤与瓦斯突出记录卡片-54- 附录C 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汇总表-55- 附录D 保护层保护范围的确定-56-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9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矿采煤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某矿x x采煤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xx年xx月xx日十点班,xx区在xx工作面采煤,4时55分机组割 煤时,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量28t,瓦斯750m3,并造成两 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 xx年xx月xx日十点班,xx区班前会上,区长首先组织学习了瓦斯 防治(补充)技术措施,并强调了瓦斯管理、顶板管理要求。要求跟班区长、班长工作期间不准离开工作面,发现瓦斯异常立即撤人。 值班区长罗xx贯彻了当班计划,根据汇报,两点班预测指标不超, 预计能割半刀煤,还剩三刀半,强调割煤前司机要先检查牵引装置,机组上要挂好便携仪,割煤期间出现瓦斯超限时,要立即停机,待 瓦斯降到1%以下后再开机。工作面放炮时要严格按照措施规定停电、撤人,回风巷要关好反向风门,站岗警戒要坚持去二回一制度,并 要站好岗。机组割煤期间,生产班长负责在机组前取戴帽柱,安全 班长负责跟机打戴帽柱,工作面上隅角要挂好便携仪;并强调工作 面不准缺柱、缺防倒绳。各段要加强审帮问顶,严禁空顶作业,要 特别注意连网质量;尤其是打戴帽柱时,要有专人观察帮顶,严格 执行审帮问顶制度,防止煤墙片帮伤人。23点左右班长朱xx汇报,

工作面共分八段人,机组在工作面中间向下割煤。余xx、徐xx、张xx三人一段在槽头以上第三段,分了15棚,高xx、赵xx、吕xx是第五段。本班人员到达工作面做好准备工作后,机组司机何xx从槽尾80棚向下开始割煤,割到槽头后翻刀向上又割到槽尾,后又割到槽头,先后割了两刀半煤,均正常。0时10分工作面上安全口放第一炮,3时12分工作面上安全口放第二炮,4时07分工作面槽头(下安全口)放第三炮(每次放炮时,人员均按规定撤人,回风巷按规定站岗,执行撤人、停电、关反向风门。炮后均停了30分钟,班长朱xx、瓦斯检查员王xx进入工作面内检查支架和瓦斯均无异常后,人员开始进入工作面工作)。炮后自槽头开始向上割最后一刀煤,4时55分机组司机何xx发现机组上悬挂的便携仪显示0.98%,何xx立即停止机组运转,随即发现机组刚割过的煤墙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将正在老巷工作的余xx和经过该段的高xx等人埋住。当班的跟班区长、班长及时组织抢救遇难人员,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接到事故电话,立即通知有关领导、救护队、局调度室。生产副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等先后赶到事故地点。余xx、高xx由于窒息时间长而死亡。 2、事故原因: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预案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预案 预案制定 单位 : 翁贡碧华煤炭开发有限公司邱寨煤矿项目管理部 1.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矿井煤与瓦斯突出预测 由于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未出来, 我矿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 行管理。从初步设计资料显示,矿井煤层瓦斯含量高,瓦斯涌出 量大,地质结构复杂, 易造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二)、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1、 瓦斯喷出前的预兆 煤层煤质变软、 煤体湿润、顶板来压、支架破坏、底鼓或 CH 4、 CO 2浓度忽大忽小,有时出现嘶嘶声等。 2、 煤与瓦斯突出前的预兆 1).无声预兆:工作面顶板压力增大、煤壁被挤碎片帮、 顶板掉渣、下沉或底板鼓起;煤层层理紊乱、煤质暗淡无光泽; 煤质变软; CH 4、CO 2 浓度忽大忽小,气温异常,打钻时有顶钻、 卡钻、喷煤、喷瓦斯等现象。 2).有声预兆:煤层在变形过程中发出霹雳声、闷雷声、 机枪声、响煤炮声,声音由远到近,由小到大,长短不一,有短 暂的、连续的、间隔的,煤壁发生震动和冲击,顶板来压、支架 发出折裂声等。 1、 2、 时间: 2010 年 1 月 1 日 3、 主持人 : 邱丽华 4、 参加人 : 邱寨煤矿项目管理部各科室成员

三)、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和地点 1.自然条件 由于我矿突出鉴定报告未出来,暂无准确数据,不能准确控制矿井突出区域,全矿井统一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2.原因 煤与瓦斯突出是一个很复杂的动力现象,国内外普遍认为突出是地应力、瓦斯压力和含量、以及煤的结构性能等综合作用的结果。 根据我国重庆、北票、红卫、六枝等矿区的资料,突出发生条件与特征有如下一般规律 1)突出发生在一定深度上,且随着深度的增加,突出危险 性、突出次数、突出强度、突出煤层数以及突出危险区域增大。 2)突出厚度和强度往往随着突出煤层厚度特别是软分层的 厚度增加而增多。 3)突出危险煤层的瓦斯含量都在10C 3/t 以上。 4)突出煤层的特点是:煤的力学强度低、变化大;透气性 差(透气性系数小于10C2/Cpa.d );瓦斯放散速度高;湿度小、层理紊乱、遭地质构造力严重破坏的“构造煤”。 5)突出次数有随着煤层倾角增大而增加的趋势。 6)突出危险区呈带状分布。 7)绝大多数突出发生在落煤,尤其是爆破落煤时。

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二〇一〇年五月

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豫西矿区“三软”突出煤层具有特殊的瓦斯地质特点,主要表现在煤层赋存厚度变化大、煤层构造煤及瓦斯分布规律复杂等。通过“三软”突出煤层开采的研究和实践,为进一步规范“三软”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依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矿井突出煤层的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按照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进行设计、施工管理。 第二条矿井突出煤层的无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工作面在掘进过程中必须执行连续性突出危险性预测。若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性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掘进作业;若预测为有突出危险性时,该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执行局部防突措施。 第三条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沿采空区掘进按无突出危险区管理,执行连续性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沿采空区煤柱宽度大于2m按突出危险区管理。 第二章区域防突措施 第四条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工作面区域防

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预抽煤层瓦斯主要采用井下穿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等方式。区域防突措施的条带长度不得小于60m。 第五条井下穿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设计、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穿层钻孔抽放巷道应布置在二1煤层顶(底)板中,距二1煤层法线距离不小于10m,断面不得小于10m2; 2. 钻孔直径:108-120mm; 3. 钻孔深度和间排距:钻孔要穿透煤层进入煤层顶(底)板0.5m,钻孔间排距按实际测定瓦斯抽放半径确定,但钻孔在煤层中的间排距均不得超过6m,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5m。 4. 钻孔控制范围:钻孔应控制的条带长度不得小于60m。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近水平、缓倾斜煤层巷道控制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控制范围均为沿层面的距离); 第六条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设计、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文件编号:KG-A0-2470-50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石门快速揭开突出煤层技术及装备 用途:应用于突出矿井石门揭开突出煤层工作面。 技术特点:提高石门揭煤速度、减少措施工程量、 缩短工期、节约成本、技术可靠性高。 技术关键: 1)以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指标为主、钻孔瓦斯解吸压力指标为辅的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预测新方法; 2)与预测方法相配套的TWY突出危险预报仪;

3)以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钻孔瓦斯涌出衰减系数、钻孔瓦斯解吸压力三项指标综合判断,提高了预测的可靠性。 2长钻孔控制爆破防治突出技术 用途:综采、综放采掘工作面区域性防突,增大煤层透气性,提高瓦斯抽放率,应用于矿井瓦斯灾害(含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及井下煤层气开发。 技术特点:针对综采、综放等采煤工作面的局部 性防突措施作用范围小、占用采煤时间长、难以满足安全高效生产需要的实际情况,以及无保护层开采等 原因,在综采(放)工作面突出危险区域的机巷或风巷, 打长钻孔进行控制爆破,消除高地应力、提高煤层透气性,在回采前消除突出,并预先抽排瓦斯,降低采煤过程瓦斯涌出;同时,要保护好顶板,避免回采过程冒顶和过度片帮。

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及应对题库试题(附答案)

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及应对措施题库试题 一、判断题 1. 煤与瓦斯突出最早是在1834 年 3 月22 日法国鲁阿雷煤田伊萨克煤矿。(√) 2. 突出的煤向外抛出距离较远,具有明显的分选现象。(√) 3. 突出的煤堆积角小于煤的自然安息角。(√) 4. 突出的煤破碎程较度高,含有大量的块煤和手捻无粒感的煤粉。(√) 5. 压出空洞呈口小腔大的梨形、舌形、倒瓶形以及其它分岔形等。(×) 6. 突出可能无孔洞或呈口大腔小的楔形孔洞。(×) 7.2004 年10月20日郑州大平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引起的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84 人死亡,是目前国内造成死亡人数最多的一次煤与瓦斯突出事故。(×)8.随着煤矿开采深度不断增加,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风险不断加大。(√)9. 断层等地质构造带附近易发生突出,特别是构造应力集中 的部位突出的危险性大。(√)10.煤层顶底板与煤层的接触面光滑程度和煤与瓦斯突出没 有关系。(×)11.开采保护层之前,一般应首先选择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作 为保护层。(√)

12.地质构造应力集中是突出的必要条件。(×)13.煤与瓦斯突出分布不受地质构造限制。(×)14.矿井瓦斯涌出量与工作面回采速度成反比。(×)15.低瓦斯矿井中,如果个别区域有瓦斯喷出现象,则该区按高瓦斯矿井管理。(√)16.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供电。(√)17.采煤工作面大面积落煤也会造成大量的瓦斯涌出。 (√)18.地面大气压的变化不会影响井下瓦斯的涌出。(×)19.掘进工作面断面小、落煤量小,瓦斯涌出量也相对较小,瓦斯事故的危险性较小。(×)20.瓦斯涌出量的变化与工作面采煤工艺无关。(×)21.煤层瓦斯含量越大,瓦斯压力越高,透气性越好,瓦斯涌出量就越高。(√)22.煤层的围岩致密,瓦斯容易保存。(√)23.瓦斯的密度比空气小,所以瓦斯易在巷道上部积聚。(√)24.邻近煤层瓦斯涌出开始于工作面开采一定距离,老顶初次来压之前。(×)25.落煤放散的瓦斯量虽然较少,但在一些特殊地点也会形成瓦斯积聚。(√) 26.矿井瓦斯涌出量通常用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两个参数来表示。(√)

沈阳煤业集团公司红菱煤矿“12.24”(98年)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

沈阳煤业集团公司红菱煤矿“12.24”(98年)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沈阳煤业集团公司红菱煤矿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红菱镇南红村,沈大高速公路西侧。该矿1969年建井,1976年3月投产,设计年产量90万吨,后改扩建为150万吨。该矿井田走向8km,倾斜长1.5km。主采煤层为七煤和十二煤,煤层厚分别为2m和4m,西东倾斜,倾角为20°至45°,均为突出煤层。矿井开拓方式为立井多水平阶段石门分区式,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后退式,放炮落煤。矿井通风方式为两翼对角抽出式,总排风量为12100m3/min,2003年瓦斯鉴定相对瓦斯涌出量39.31m3/t,绝对量为79.25 m3/min。煤层发火期3-6个月。煤尘爆炸指数为20.6%,建矿以来,共发生煤与瓦斯突出136次。 1.事故时间:1998年12月24日15时45分 2.事故地点:南二采区-700m南石门揭煤工作面 3.伤亡情况:死亡28人,伤6人 4.事故前情况 ⑴该矿对12煤有突出危险性是清楚的。1996年6月20日这块煤的上段-620m水平曾发生过一次突出。因此,在-700m水平南石门送道掘进时,加强了一些防突措施。如该南石门在97年11月份开始掘进,当掘到距煤层25.2m 时,就停了下来,在底板巷打抽放瓦斯钻孔33个,从98年1月14日至98年5月11日,共抽放瓦斯117天,抽出瓦斯量1.7万m3。 ⑵停掘近10个月后,于98年11月28日,工作面恢复前掘,但预测指标仍有超标问题,又补打了瓦斯排放钻孔38个,还架设了金属骨架。 ⑶到98年12月21日,该工作面又打了4排爆破孔,29个眼,第一排孔高1.6m,只有3-5个眼见煤,其余孔没有见煤。21日为了处理工作面前‘三角根’,进行了放炮处理。 ⑷为了安全揭煤,矿里成立了揭煤指挥部,由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掘进副矿长、局通风处长、矿通风副总、矿掘进副总等人组成,并制定了安全技术措施报矿务局批准。 5.事故发生经过 ⑴ 12月24日下午4点左右,揭煤指挥部成员及工作人员、救护人员,共34人,全部来到-700m大巷放炮地点。如图11所示。 ⑵放炮地点距突出地点为100m(事故调查报告记载242.5m),反向风门距南石门15m,南石门距入风材料上山车场子360m。南石门反向风门关闭,中石门反向风门用8#铁丝捆绑在φ108 mm水管上。 ⑶ 15时35分,揭煤指挥部总指挥、矿总工程师陈永庆下令,放炮揭煤,放炮后约15-20分钟,出现突出预兆,南石门方向传来轰轰响声,并伴有飓风,揭煤人员本能的顺着飓风方向向材料上山车场猛跑。由于飓风力量,把原中石门处用8#铁丝绑在4吋铁管上的两道反向风门关上,逃生人员到达后打不开风门,只能从中石门反向风门的铁风筒口向外爬,由于飓风力量,不等人爬出,分别像子弹一样,一个一个被射出,恰好反向风门外边有一个大型电气设备,这样,多数人被撞击而死。在大型设备处有23人死亡,材料道上有4人死亡,-700m底板巷距南石门约300m处有1人死亡。现场人员中有6人跑出。可见,从发现突出预兆到突出有一段时间,如果中石门反向风门不被飓风关上,也可能不会死亡这么多人。现场遇难人员中,有局通风处长、科长各1人,副矿长2人,矿总工1人、副总工3人,科区长2人,队长2人,救护队员7人,另有工人10名。如图11所示。 图11 红菱矿“98.12.24”煤与瓦斯突出区域示意图 6.事故教训及技术原因分析 ⑴事故直接原因 揭煤指挥人员严重违章指挥,设置放炮和揭煤指挥部的地点距揭煤工作面太近。按有关规定放炮地点应设置在材料上山车场子处,而实际设在距揭煤工作面100m处,导致突出后多人迂难。 ⑵事故教训及技术原因分析 ①在突出预测和措施效果检验方面教训 Ⅰ按有关规定要求,突出预测采用钻屑指标法是指两项指标,一个是钻孔每米钻屑量S,一个是解吸指标Δh2或k1。钻孔每米钻屑量S是测地应力的,Δh2或k1是测瓦斯压力和煤质特征的,两者均不能偏废。矿里只测了Δh2,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释义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释义 煤与瓦斯突出是破碎地煤、岩和瓦斯在地应力和瓦斯地共同作用下, 由煤体或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地动力现象, 是煤矿井下最严重地灾害之一. 其破坏 性主要表现为:突出形成地冲击波破坏采掘空间地设施;抛出地煤、岩伤害或掩 埋现场工作人员;瞬间涌入采掘空间地大量瓦斯使井下风流中瓦斯浓度迅速增高, 造成人员窒息死亡, 遇到火源时甚至可能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防突规定》<19 号令)共7 章124 条. 自2009年8 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突出矿井——在矿井地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地矿井. 突出煤层必须是经过一定地程序确认地煤层, 这和某些煤层“按突出煤层管理” 是有重要区别地. 有些煤层尽管具有一定地突出因素, 但还没有达到具有突出危险地程度时, 有些企业为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而自行按突出煤层或参照突出煤层地部分要求管理, 这是应该鼓励地. 但这些煤层并不是突出煤层, 一旦达到了必须进行突出煤层鉴定地条件, 这些所谓“按突出煤层管理” 地煤层仍然必须进行鉴定. 即突出煤层鉴定具有行政强制性, 而不是仅仅靠自觉、自愿就能够替代行政强制行为地. b5E2RGbCAP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四项内容, 即区域“四位一体”: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 没有“综合”二字地区域防突措施则具体指开采保护层、区域预抽煤层瓦斯等措施. p1EanqFDPw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四项内容, 即局部“四位一体”:突出危险性预 测、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 没有“综合”二字地局部防突措施则具体指超前排放钻孔、水力冲孔等措施. DXDiTa9E3d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预防及处理

国电xxxx寨中柱煤业有限公司 突出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第一节矿井突出事故的预防 一、区域性预测 主要与科研单位进行合作,对煤层进行预测。 二、工作面预测 1、现场施工人员、瓦检员必须熟知突出预兆: (1)煤炮声、支架断裂发出的响声,岩煤开裂自行剥落、掉渣、底鼓与煤壁颤动,钻场变形,垮孔、顶钻、夹钻、钻机过负荷等。 (2)瓦斯涌出异常,忽大忽小,气温气味异常,打钻喷瓦斯,发现哨声、风声和蜂鸣声等。 2、钻屑量预测 (1)在掘进工作面打3个直径为42mm、孔深10m的钻孔。 (2)钻孔每隔2m测定一次钻屑解吸指标。根据每个钻孔钻屑解吸指标K 1或△h 2预测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时各项指标的突出危险临界值,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h 2为湿煤160Pa,干煤200Pa,K 1值按如下表。实测K 1值或△h 2值等于或大于临界值时,该工作面预测为有突出危险性工作面。 △h2Pa

干煤 ≥200 <200湿煤 ≥160 <160K1mL/(g〃min) 干煤 ≥0.5 <0.5湿煤 ≥0.4 <0.4危险性 突出危险工作面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3)采用钻屑指标法连续预测突出危险性,当预测无突出危险性时,每预测循环应留有5m的预测超前距。 第二节防治突出的主要措施 一、区域性防突措施 我矿主要采取开采2#煤作为上保护层,在没有保护层可采的7#煤层必须在岩石巷内施工瓦斯抽放巷打穿层钻孔对煤层进行大面积预抽,达到《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后,方可进行准备采掘工作面。 二、局部防突措施 (一)石门揭煤 1、在石门工作面掘至距煤层10m(垂距)之前,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石门工作面掘至距煤层20m(垂距)之前,必须在石门

近年来阳泉矿区突出事故案例

新元公司大反思、大会战、大整治五个事故案例 1、新景公司“6.19”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12年6月19日零点班,掘七队当班出勤11人,由队长崔某主持班前会,安排7人到北一出煤系统巷掘进,4人到北四搞标化,当班强调了要执行好防突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18日23时40分,当班7人到达北一出煤系统巷,工长蔡某带领安某、王某、张某在煤头施工局部卸压孔。约1时45分煤头30个卸压孔施工完毕,跟机瓦检工赵某查验了卸压孔,防突办主任高某及防突队技术员刘某到煤头查看了卸压孔施工情况,并安排掘进缩减循环进度为1排。准备开机前,工长蔡某安排安某开综掘机,李某看桥皮带,其余人员往外倒移钻具、到看皮带和看风机岗位。其余人员撤至北一下料巷口。约2时左右,综掘司机安某开机割煤。2时22分煤头噘炮连续响起,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造成蔡某、安某两人被埋死亡,李某抢救无效死亡。 发生事故人员位臵:综掘司机安某在综掘机司机位臵附近,工长蔡某距煤头4m处巷道右侧。 二、事故原因 1、该矿保安采区北一系统巷(出煤巷)遇正断层,掘进机割煤截齿触动断层上盘导致煤与瓦斯突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现场作业区域和局部防突管理不到位,在施工的卸压孔不达措施规定要求深度、预留距离不足的情况下仍向前掘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预测前方可能遇构造的情况下,补充防突措施未重新确定超前钻孔

参数,未有效探明煤层赋存状况是造成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 4、防突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5、职工防突安全意识差,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也是造成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突出煤层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同地质情况应采取不同措施,严格做到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一旦发现有突出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退人员,快速撤离危险区域。 2、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施工卸压孔,并按照措施规定深度参数进行施工。 3、在遇地质构造或异常情况,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时,必须停止作业,探明构造,测定突出指标,补充完善制定专项防突措施。 4、加强现场防突管理和防突监管,加强揭煤管理,落实防突措施和效果达标,加强瓦斯地质超前探测工作,有效地指导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 5、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学习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相关知识,并进行针对性的灾害预防应急演练,真正提高从业人员整体防突、防灾素质。 四、事故点评 新景保安北一系统巷掘进过程中揭露地质构造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现场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防突管理不到位,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施工队组有制度不执行,领导对防突措施执行情况不重视,对防突工作没有做到“精细化”管理。掘进过程中遇地质构造后,矿相关领导

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预防措施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预防措 施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1713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预防措施 Coal and gas outburst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 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一、概述 含义:煤矿地下采掘过程中,在极短的时间内(几秒到几分钟),从煤、岩层内以极快的速度向采掘空间内喷出煤(岩)和瓦斯(CH4、CO2)的现象,称为煤与瓦斯突出 危害:它所产生的高速瓦斯流(含煤粉或岩粉)能够摧毁巷道设施,破坏通风系统,甚至造成风流逆转;喷出的瓦斯由几百到几万m3,能使井巷充满瓦斯,造成人员窒息,引起瓦斯燃烧或爆炸;喷出的煤、岩由几千吨到万吨以上,能够造成煤流埋人;猛烈的动力效应可能导致冒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的机理 突出的机理是关于解释突出的原因和过程的理论。突出是十分复杂的自然现象,它的机理还没有统一的见解,假说很多。多数人认为,突出是地压、瓦斯、煤的力学性质和重

力综合作用的结果。 三、突出的一般规律 1、突出发生在一定的采掘深度以后。每个煤层开始发生突出的深度差别很大,最浅的矿井是湖南白沙矿务局里王庙煤矿仅50m,始突深度最大的是抚顺矿务局老虎台煤矿,达640m。自此以下,突出的次数增多,强度增大。 2、突出多发生在地质构造附近,如断层、褶曲、扭转和火成岩侵入区附近。据南桐矿务局统计,95%以上的突出(石门突出除外)发生在向斜轴部、扭转地带、断层和褶曲附近。北票矿务局统计,90%以上的突出发生在地质构造区和火成岩侵入区。 3、突出多发生在集中应力区,如巷道的上隅角,相向掘进工作面接近时,煤层留有煤柱的相对应上、下方煤层处,回采工作面的集中应力区内掘进时,等等。 4、突出次数和强度,随煤层厚度、特别是软分层厚度的增加而增加。煤层倾角愈大,突出的危险性也愈大。 5、突出与煤层的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之间没有固定的关系。瓦斯压力低、含量小的煤层可能发生突出;压力高,含

(六)煤与瓦斯突出及事故预防知识

第六节煤与瓦斯突出及事故预防知识 一、煤与瓦斯突出的征兆及常见发生地点 1.煤与瓦斯突出的危害 煤与瓦斯突出是指煤矿地下采掘过程中,由于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在很短时间(数分钟)内,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甲烷、二氧化碳)由煤体或岩体向采掘工作空间突然喷出的异常动力现象。它表现出来的危害主要包括: (1)煤与瓦斯突出使采掘工作面及巷道在突然间充满大量的高浓度瓦斯,造成人员窒息,遇火会发生瓦斯爆炸。 (2)突出造成一定的动力效应,可以摧毁支架,破坏设施、设备。 (3)瞬间突出的瓦斯、碎煤(岩)流能破坏通风系统,造成风流紊乱或短时逆转。 (4)突出的煤炭使巷道堵塞,生产系统受到破坏,巷道通风阻力增大,甚至造成矿井停产。 2.煤与瓦斯突出的征兆 1)有声征兆 (1)煤层中有煤炮声,煤层变形发出劈裂声、鞭炮声、机枪声、闷雷声或远处的雷鸣声,声音由远到近,由大到小,间隔时间的长短也不一致。 (2)支架折断声。发生突出前,因顶板压力突然增大,支架出现嘎嘎响,发出劈裂折断声。 (3)煤层或岩层的破裂声。有时煤层内出现破裂,引起煤壁震动、开裂响声等。 2)无声征兆 (1)煤层构造方面表现为煤层层理紊乱,煤变软、暗淡无光、变干燥、无光泽、易粉碎。

(2)煤层受挤压褶曲、倾角变大、变陡,煤层突然增厚或变薄,煤层破坏严重并常常伴随断层出现等。 (3)矿压显现方面表现为压力增大,使支架变形、断裂,煤壁外鼓、片帮、掉碴,顶底板出现凸起,炮眼变形,打钻时垮孔、顶钻、夹钻杆、钻机过负荷等。 (4)其他方面的征兆有瓦斯涌出异常、忽大忽小,煤尘增大,空气气味异常、闷人,气温异常,打钻喷瓦斯、喷煤粉等。 上述突出征兆并非每次突出时都会出现,很可能只出现其中的一种或几种。 3.突出常见发生地点 (1)突出多数发生在采煤、掘进工作面,其中大多数发生在掘进工作面。 (2)突出多发生在上山掘进头、煤层平巷及石门揭开煤层时,特别是石门揭开煤层时,突出强度最大,次数最多。 (3)突出多发生在地质构造变化的地区。 (4)突出多发生在外力冲击作用下,如爆破、打钻、破煤等都容易诱导突出。 (5)突出多发生在煤层由薄变厚的地区。 (6)围岩致密而干燥的厚煤层容易发生突出。 (7)采掘工作形成的应力集中地带容易发生突出。 二、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主要措施及管理规定 1.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主要措施 1)区域性防突措施 1

煤与瓦斯突出应急预案演练总结

用心做事追求卓越 朱村矿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演练总结报告

用心做事追求卓越 朱村矿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总结报告 一、演练目的 为了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在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燃烧事故时,人员在撤退时避免发生恐慌、混乱,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扩大,以最大限度降低危害影响程度,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同时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矿井突发瓦斯事故时的应变和指挥能力,有效发挥《朱村矿井下“一通三防”应急救援预案》的作用,依据《朱村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文件要求,于2011年11月30日实施了瓦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二、演练内容 1、假设03081下风道放炮后发生突出。 2、设立“一通三防”事故演习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地点设在矿调度室。 总指挥:余荣强 副总指挥:吕茂盛郑立军郑秦岭李全喜崔立魁冯庆平 成员:薛培刚王平均王永杰孔祥辉毋先进许建忠 白常武姚继刚许继春郑好朋王新符李金富 3、指挥人员分工:

用心做事追求卓越 指挥长郑秦岭向在03081下风道避难硐室内安全矿长吕茂盛下达03081下风道放炮后突出演习命令开始。 安全矿长吕茂盛在03081下风道避难硐室指示掘一区跟班区长汇报突出事故。 4、11月30日6点班人员全部升井后。预先不通知14点班东北区所有作业人员。 5、通讯设施必须完好、可靠。 6、值班调度员首先通知东北区所有人员进行自救,救护队员、急救站人员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地点(从通知时间算起20分钟到达) 三、演练过程 17:25 指挥长郑秦岭向王平均下达命令:03081下风道突出事故演练开始。 17:26矿带班领导王平均让掘一区跟班区长安红亮在03081下避难硐室向调度室汇报:03081下风道放炮后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17:27值班调度员王国营将03081下风道炮后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及时通知值班矿长郑立军,同时向总经理余荣强汇报。要求监测监控中心值班员张艳红密切观察东北区进回风及井下各地点瓦斯变化情况。 17:28总经理于荣强下令:通知03081下风道人员打开避难硐室压风自救等待救援,通知03063上风道、轨道人员迅速撤到抽放泵站进风口,要求救护队员、医疗人员迅速赶到03081避难硐室,要求东北区泵房开泵

习水县某煤业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汇编

习水县某煤业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汇编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习水县某煤业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汇编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编制目的- 3 - 二、编制依据- 3 - 三、适用范围- 3 - 四、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组织机构设置- 3 - 五、防突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4 - 六、防突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 7 - 七、防突专业会议制度- 14 - 八、突出预测报告单签批制度- 14 - 九、防突措施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15 - 十、矿井年度、季度、月度防突计划制度- 16 - 一、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和国家安检

局颁发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 实现矿井生产安全和高产高效, 规范防突现场操作、管理, 防止突出重大事故发生, 促进公司的发展,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一)《煤矿安全规程》 (二)《矿山安全法》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三、适用范围 **煤矿 四、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组织机构设置 (一)防突领导小组设置如下: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通防副总、生产副总、安全副总、监理和各生产单位主任、地质负责人、防突负责人 (二)防突工作小组设置如下: 组长:总工程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编辑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㈠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㈡区域防突措施; 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㈣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㈠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㈡工作面防突措施; ㈢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㈣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第六条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细则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配备安全装备,实施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效果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八条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突出矿井,应当根据本矿井条件,制定防治突出和冲击地压复合型煤岩动力灾害的综合技术施,强化保护层开采、煤层瓦斯抽采及其他卸压措施。 第九条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防突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试验和推广应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第十条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应当由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承担。 除停产停建矿井和新建矿井外,矿井内根据本细则第十三条按突出煤层管理的,应当在确定按突出煤层管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否则,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煤矿企业应当将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鉴定或者认定结果、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情况,及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一条突出煤层鉴定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瓦斯动力现象特征基本符合煤与瓦斯突出特征或者抛出煤的吨煤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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