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本标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

1目的

为了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中不安全因素,保证生产运行的安全、可靠,特制订本制度。

2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安全检查的任务、要求、形式、内容及安全隐患整改作了具体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

3职责

隐患整改应逐项分析研究,做到“四定三不推”。

(1)四定:定隐患整改负责人,定隐患整改措施,定隐患整改完成期限,定隐患整改资金来源与落实。

(2)三不推:凡是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班组不推给部门(车间),部门(车间)不推给公司,公司不推给集团公司。

4检查类型和内容

4.1检查类型有

日常检查;

季节性检查;

专业性检查;

综合性检查。

4.2日常检查:

各岗位操作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分管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4.3 季节性检查:

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部门人员,根据本厂所处地理、气候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台风、防冻保温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4专业性检查:

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容主要是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防火防爆等进行专业检查。

4.5综合性检查:

分别由各部门负责人、各班组班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厂级检查(包括节假日)每年不少于4次;车间(部门)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级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5隐患整改

5.1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落

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5.2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

改通知书》,做到“三定”、“三不推”(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和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部门,凡部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领导,凡公司里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5.3暂时不能整改的须相关部门制订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落实责任

人,在检修中整改完成

5.4对拖延整改时间或不积极整改的列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处

理。

5.5 本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除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外,应书

面向企业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抄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

5.6 对物质技术条件暂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

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5.7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

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科汇总并存档。

5.8 各类安全检查档案保存二年,重大安全隐患检查台帐保存三年。6考核

按照《安全责任考核制度》(4.1.4-3)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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