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省三级)

1.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省三级)
1.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省三级)

附件2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

幼儿园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省教育厅制

说明

一、本套工作用表供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进行等级评定时使用,也可作为幼儿园申报等级时的自评用表。共包括五部分:(一)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指标体系;(二)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三)幼儿园自评报告;(四)评估组评估报告;(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二、凡申报等级评定的幼儿园,应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认真进行自评,并填好本表格的相关部分(一式三份),然后向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人员,对照相应的等级标准,对幼儿园进行等级评估。

三、“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指标体系”包含一级、二级和三级指标,其中三级指标具体规定了各等级幼儿园应达到的标准。每一条三级指标一般都包含若干具体要求,并分别对应不同的分值。

四、幼儿园在自评或教育行政部门在考评时,应对照每一条评估标准,根据实际达标的情况,确定其相应的分值,最后合计其总分。幼儿园必须达到相应等级满分的90%以上,方可通过评估,认定为该等级。其中,一级幼儿园满分为150分,须达到135分以上;二级幼儿园满分为120分,须达到108分以上;三级幼儿园满分为100分(另外,乡镇中心园申报三级幼儿园有1条2分的加分项目),须达到90分以上。分

值计算以教育行政部门评估组的考评分数为准。

五、评估人员可在“备注”栏中说明被评估幼儿园在该项指标上扣分的具体原因,以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在三级指标的序号栏中标有“★”符号者为“必达指标”,实行“一条否决”原则,如有任何一条必达指标考评分未达到该指标分值的85%,则整个等级评估不予通过。在本指标体系中,一级幼儿园的必达指标为18条;二级幼儿园的必达指标为16条;三级幼儿园的必达指标为12条(如为乡镇中心幼儿园,则另外还有1条必达指标)。

续表(1)评估得分汇总表申报等级

表(2)(二)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

续表(2)办园规模

续表(2)园舍及设备

续表(2)活动、行政、生活用房情况表

图书情况表

续表(2)音像资料情况表

续表(2)软件资料情况表

续表(2)领导班子情况表

续表(2)教职工情况表

续表(2)近三学年经费收支情况表

注:1. 年生均教育经费= 总支出—基建费在园幼儿数

2. 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日常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小型教玩具添置、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日常专用材料等购置,以及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图书资料等的购置费用不在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内。

3. 年生均公用经费

=

公用经费在园幼儿数

续表(2)近三年幼儿园教科研成果发表、出版、获奖情况

注:(1)如本表不够填写,可另页附后。

(2)申报一级幼儿园只填写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发表、出版及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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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2)幼儿园近三年科研课题

(2)只填写县(市、区)级教育部门或市级教育学会及以上课题。

续表(2)近三年幼儿园教科研成果汇总表

续表(2)近三年幼儿园获得集体荣誉称号情况表

注:如本表不够填写,可另页附后。

续表(2)幼儿卫生健康情况表

表(3)

(三)幼儿园自评报告

注:如篇幅不够可另页附后。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20修订稿)》

附件2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 (修订稿) 一级幼儿园标准 一、园舍空间与设施1 1.园舍独立,产权明晰、合法。园舍设置在安全和环保符合要求的区域内,建筑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规范标准要求。设计符合幼儿教育的需要,园舍场地布局合理,日照充足,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建筑物二楼及二楼以上平台面积按二分之一计算)。有相对分割的软、硬地面,有运动、沙水、种植、游戏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二分之一计算)。活动场地能考虑到不同年龄段幼儿、不同性质的活动需要。有一定面积的室内体育活动空间,能够满足每位幼儿在恶劣天气至少有1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 3.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幼儿年龄特征的大、中、小型体育活动设施和各类器械,能够促进幼儿多种动作技能的发展,数量能够满足全园二分之一以上幼儿同时活动的需求。体育设施布局合理,符合安全要求。 1注: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到本部分所规定的标准。

4.有120平方米以上的多功能活动室,专用活动室数量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上。有幼儿图书室(馆),卫生室或保健室、行政办公室、会议室(可兼作其他用途)、家长接待室(可兼作其他用途)等各类辅助用房齐备。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的食堂。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5.配有橡胶警棍、钢盔、防刺服、防割手套、约束绳、防护钢叉等防护器械。在幼儿园出入口及主要通道、公共走廊、食堂餐厅等重要部位和要害部位,安装紧急报警装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等。在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等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在临近幼儿园出入口的机动车通行道路上,设立人行横道线或减速带、幼儿疏散区等交通安全设施。 6.有现代化办公设备(如,配备计算机和网络)。有资料室,各类教学资料、图书资料、电子音像资料、教学用具等较为丰富。有教师阅览室,幼教专业杂志达5种以上,师均书籍20册以上。有方便教职工使用的成人厕所。 二、班级空间与设施2 7.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生均3平方米以上;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生均1.8平方米以上。有各自独立且空间充足的集体活动区域和区角活动空间,采光、照明、通风、温度控制、隔音、吸音等效 2注:“班级空间与设施”部分需要通过实地的班级观察进行评分;至少需抽查三分之一以上的班级,每个年龄组至少需要观察1个班级;整个幼儿园在这些项目上的得分取所抽查班级得分中的最低分。

幼儿园等级申请书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 幼儿园等级申请书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申办单位要具有法人资格;举办个人要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 2、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园长、教师和保育员; 4、有符合规定的教学活动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5、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6、符合我市教育机构设置总体规划的布局要求。 办事依据:_______________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幼儿园管理规定》 办事程序:_______________ 一、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举办幼儿园分为申请筹建和办学登记两个阶段。达到设置标 准要求的,也可以直接申请办学登记。申请举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应 在每年的第三季度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筹建的申请。 (一)申请筹建幼儿园,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_______________ 1、办学的申请书(包括办学目的、目标,幼儿园名称和办学性质,办学规模、班级设置、招生范围,办学地址、占地面积、邮政编码、 电话,已具备的基本办学条件等) 2、办学所在地镇(街)规划部门、环保部门和教育办公室出具的 意见;

3、办学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新建园舍的需提交《土地使用证》、红线图、建筑设计平面图;租凭园舍的需提交租赁合同、《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证》、园 舍布局设计图。 5、幼儿园章程; 6、幼儿园发展规划,校舍、设备、设施、图书资料建设计划; 7、幼儿园经费概算; 8、办学经费来源及其证明文件;、9、举办者及拟任董事会成员 和园长的姓名、住址及履历等资格证明文件; 2019、举办者或法人团体创办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委托书;国有 单位在职人员开办幼儿园的,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开办的证明。 2019、联合办学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二)筹建的幼儿园达到下列条件的,应填报《广州市幼儿园备 案登记表》,并向原批准部门申请办学登记:_______________ 1、举办者符合规定的资格; 2、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有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 3、有“筹建幼儿园批准书”(直接申请办学登记的除外) 4、有适合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5、有筹建工作报告、学校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园舍、场地、设备、设施和图书资料; 7、有符合要求的园长、教师队伍和职工队伍以及学校董事会; 8、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办学经费落实,并有法定的验资机 构出具的评估证明; 9、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一级幼儿园标准 一、办园条件 (一)园舍场地 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 1.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为幼儿园自有);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小便器4个或骑槽2.5米,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4.幼儿园各类服务用房齐全。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可兼家长接待室)、教职工厕所等;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

(二)设施设备 5.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能根据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配置玩教具;玩具种类、数量丰富,能够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教具(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设备等)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玩具使用率高。 6.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和幼儿年龄特征的大、中型玩具、器械和体育活动设施,数量适宜;投掷、跳绳、大小球类等小型器具人均3件以上。 7.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建立现代化办公和管理系统,能够较好地满足教师的教育教学和学习研究需要。有教职工阅览室,配有各类教育理论、教学参考书籍,种类丰富,书籍达300册以上,幼教专业杂志达5种以上,音像资料较为丰富;有专用的幼儿阅览室,幼儿图书生均10册以上;每年均新增各种图书和资料(年递增量人均1册以上)。 (三)办园经费 8.办园经费来源合法稳定;日常生均公用经费开支达到300元/年以上,并逐年稳步增长。 9.教职工待遇有保障并稳步提高。严格执行新《劳动合同法》,依法与在职非在编教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其工资不低于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办理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非在编合格专任教师的工资参照在编教师工资标准支付,非财政发的福利、奖金等做到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 (四)人员配备 10.配备园长以及足够数量的专任教师、保育员、医务保健人员和工勤人员。平均每个班级配专任教师2名(或师生比为1:10-1:15之间),保育员0.5名。全日制幼儿园应配医务人员1名,寄宿制幼儿园配

浙江省三级幼儿园

浙江省三级幼儿园 浙江省三级幼儿园标准 一、办园条件 (一)园舍场地 1、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有固定、安全的园舍,设置在安全区域内;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幼儿园有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0、5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若活动室和午睡室合用,则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少于生均2平方米;若两者分设,则活动室面积不得低于生均1、5平方米;每班或每一楼层有幼儿盥洗室,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儿童厕所骑槽2米以上或蹲位4个以上。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4、幼儿园有必需的各类服务用房。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教职工厕所等;有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寄宿制幼儿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或适用的洗衣机)等。 (二)设施设备 5、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教具、玩具种类、数量能够基本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 6、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和幼儿年龄特征的体育活动设施;投掷、跳绳、大小球类等小型器具人均2件以上。 7、能为教师提供基本的办公条件;全园拥有各类教育理论、教学参考书籍,达100册以上,幼儿教育杂志3种以上,有一定数量的音像资料及其它各类教学辅助资料,基本能满足教育教学活动需要;幼儿图书生均3册以上。 (三)办园经费 8、办园经费来源合法稳定;日常生均教育经费开支达到150元/年以上,并逐年稳步增长。

9、教职工待遇有保障。执行新《劳动合同法》,依法与在职非在编教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其工资不低于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办理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非在编合格专任教师的工资不低于幼儿园三级教师工资。 (四)人员配备 10、基本配齐管理人员、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和工勤人员。平均每个班级配专任教师1、5名以上(或专任教师与幼儿的比例在1:15-1:18之间),保育员0、5名以上。寄宿制幼儿园(班)每班配备2名教师、2名保育员。 11、园长应具有中师或高中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取得省级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12、幼儿园教师队伍结构基本合理。50%以上专任教师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30%以上专任教师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所有合格的专任教师都有机会

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xx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省一级幼儿园标准 一、办园条件 (一)园舍场地 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20xx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 1.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为幼儿园自有);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小便器4个或骑槽2.5米,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

床的独立寝室。 4.幼儿园各类服务用房齐全。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可兼家长接待室)、教职工厕所等;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二)设施设备 1 / 20 5.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能根据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配置玩教具;玩具种类、数量丰富,能够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教具(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设备等)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玩具使用率高。 6.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和幼儿年龄特征的大、中型玩具、器械和体育活动设施,数量适宜;投掷、跳绳、大小球类等小型器具人均3件以上。 7.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建立现代化办公和管理系统,能够较好地满足教师的教育教学和学习研究需要。有教职工阅览室,配有各类教育理论、教学参考书籍,种类丰富,书籍达300册以上,幼教专业杂志达5种以上,音像资料较为丰富;有专用的幼儿阅览室,幼儿

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附件1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第一章说明 第二章规划与布局 第三章规模与设计 第四章建设用地标准 第五章园舍建设标准 第一节园舍建筑组成 第二节园舍建筑面积 第三节园舍用房面积 第四节园舍建筑标准 第六章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节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三节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七章教职工配备标准 附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科学探索室配备基本标准 4.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5.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6.江西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第一章说明 第一条本标准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城市(含县城,下同)幼儿园,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也是评估城市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办园条件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三条城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 要求,现有幼儿园改扩建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新建城市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第二章规划与布局 第五条幼儿园规划布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第六条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1)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浙江省一级幼儿园标准 一、办园条件 (一)园舍场地 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 1.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为幼儿园自有);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小便器4个或骑槽2.5米,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4.幼儿园各类服务用房齐全。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可兼家长接待室)、教职工厕所等;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二)设施设备 5.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能根据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配置玩教具;玩具种类、数量丰富,能够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教具(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设备等)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玩具使用率高。 6.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和幼儿年龄特征的大、中型玩具、器械和体育活动设施,数量适宜;投掷、跳绳、大小球类等小型器具人均3件以上。 7.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建立现代化办公和管理系统,能够较好地满足教师的教育教学和学习研究需要。有教职工阅览室,配有各类教育理论、教学参考书籍,种类丰富,书籍达300册以上,幼教专业杂志达5种以上,音像资料较为丰富;有专用的幼儿阅览室,幼儿图书生均10册以上;每年均新增各种图书和资料(年递增量人均1册以上)。 (三)办园经费 8.办园经费来源合法稳定;日常生均公用经费开支达到300元/年以上,并逐年稳步增长。 9.教职工待遇有保障并稳步提高。严格执行新《劳动合同法》,依法与在职非在编教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其工资不低于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办理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非在编合格专任教师的工资参照在编教师工资标准支付,非财政发的福利、奖金等做到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 (四)人员配备 10.配备园长以及足够数量的专任教师、保育员、医务保健人员和工勤人员。平均每个班级配专任教师2名(或师生比为1:10-1:15之间),保育员0.5名。全日制幼儿园应配医务人员1名,寄宿制幼儿园配2名,幼儿超过300名酌情增加。 11.园长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幼儿园高级及以上职称,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有课题研究成果或论文发表。 12.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高,结构合理。100%的专任教师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70%以上专任教师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所有合格的专任教师都有机会参加职称评定;15%以上的教师具有幼儿园高级职称;专任教师三年流动率不超过20%。 13.医务人员具有中专卫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专门培训;保健人员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卫生保健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55周岁以下、受过保育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上岗证;财会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获得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食堂主要炊事员受过烹饪专业技术培训,并有相应的等级证书;门卫人员是50周岁以下、初中文化以上的保安人员。 二、园务管理 (五)行政常规管理 14.有正确的办园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有幼儿园发展的整体规划与具体实施措施;坚持保教结合,全心全意为幼儿和家长服务;有3年以上的办园历史;办园水平高,社会声誉好,家长、社会满意度高。 15.幼儿园规模适宜,一个园区幼儿数不超过500名;严格控制班级学额,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 16.坚持依法办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和目标管理(民办幼儿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任期制和负责制);行政、教学、后勤等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建立了民主平等、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如园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幼儿园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17.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园长每周带班或兼课时间合计不少于半日;园长每学期跟班观摩及指导教育活动不少于20次,业务副园长不少于60次。 (六)教职工队伍建设

幼儿园三级保育员模拟考试试题 含答案

单位 学校 姓名 准考证号 ………密……….…………封…………………线…………………内……..………………不……………………. 准…………………答…. …………题… 绝密★启用前 幼儿园三级保育员模拟考试试题 含答案 考试须知: 1、考试时间:120分钟,本卷满分为10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请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单选题(本题共25小题,每题1分,共25分) 1、幼儿园的塑料玩具清洗消毒方式是( ) 。 A 、清水 B 、日光照射 C 、不必消毒 D 、用3℅过氧乙酸溶液浸泡消毒 2、( )是利用蒸汽的高温作用将物品中的致病微生物杀灭。 A .日晒消毒 B .肥皂水消毒 C .物理消毒 D .蒸汽消毒 3、幼儿与成人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亲子关系和( )。 A 、父子关系 B 、同伴关系 C 、师生关系 D 、母女关系 4、保育员要教育婴幼儿( ),生病时按医嘱按时服药。 A 、每天吃三次药 B 、每天吃两次药 C 、不自己拿药吃 D 、可以自己拿药吃 5、保持外阴( ),可以预防婴幼儿习惯性阴部摩擦。 A .皮肤健康 B.干燥 C.出汗 D.不触碰状态 6、婴幼儿使用的桌椅高矮比例应以( )为标准。 A 、身高 B 、年龄 C 、全园统一 D 、活动 7、毛巾应该在( )晾晒。 A 、阴暗处 B 、阳光通风处 C 、避风处 D 、通风处 8、对幼儿园幼儿活动的正确理解是( )。 A 让儿童尽情地随意玩耍 B 在安全的前提下按课程的要求活动 C 为儿童舒展筋骨而进行活动 D 教育过程就是活动过程,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9、( )是科学的膳食。 A .吃杂食 B .单一膳食 C .固定口味 D .偏食 10、保育员工作的对象是各方面都尚未定型,敏感、活跃又易受外界影响,( )的学前儿童。 A 、3-6岁 B 、可塑性很强 C 、0-6岁 D 、比较脆弱 11、便池应该重点擦拭的地方是( )。 A 、入水口 B 、边沿 C 、拐角 D 、池外 12、指导婴幼儿发餐具应以( )为原则。 A 、幼儿的要求 B 、自我服务能力 C 、父母的要求 D 、婴幼儿心理特点 13、幼儿的发展是通过( ) 。 A 、对物体的操作和与人的交往而发展的 B 、聆听教师讲授知识而发展的 C 、观察教师的操作过程而发展的 D 、观看电视卡通节目而发展的 14、使用石灰乳消毒粪便的时间是( )。 A 、1小时 B 、2小时 C 、3小时 D 、4小时 15、配制漂白粉溶液时应该( )。 A .一次性加水,然后搅拌均匀 B .调成糊状,再加水搅匀 C .将漂白粉倒在欲消毒物品上 D .调成水状,再加水 16、配制消毒液过程中应注意( )。 A 、带手套 B 、裸手配制 C 、挽袖子 D 、穿短裙子 17、婴幼儿被套的拆洗时间是( )。 A 、每月一次 B 、每月2次 C 、每月3次 D 、每月4次 18、为提高婴幼儿食欲,保育员向幼儿介绍食物的营养成分应注意避免( )。 A .浅显 B .忽略年龄特点 C .直观 D .游戏性 19、食具、水杯不可以用( )方法消毒。 A .日晒法 B .蒸汽 C .化学消毒 D .煮沸 20、婴幼儿的眼球是生理性远视,5岁后逐渐转为( )。 A 、近视 B 、正常 C 、远视 D 、弱视 21、保育员教婴儿使用勺子时应提醒婴儿( )。 A .眼睛看着勺中的食物 B .东张西望 C .边玩边吃 D .看碗 22、( )是幼儿园室外活动的中型设备、材料。 A .联合攀登架 B .玩沙、玩水等使用的小桶、小铲等 C .拱型圈 D .转椅 23、列属于幼儿基本情绪的是( )。 A 、认知 B 、直觉 C 、知觉 D 、依恋 24、从广义上讲,保育员的职业道德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职业精神、思想观念、道德品质等属于( )的诸多内容。 A .意识形态领域 B .社会领域 C .教师职业领域 D .人类社会生活 25、幼儿穿袜子时,保育员应该提醒他们( )。 A.将袜跟穿在脚面上 B.袜子穿在衬裤腿里面 C.袜子筒包住衬裤的裤脚 D.袜子不提起来 填空题(本题共22小题,每题1分,共20分) 1、当发现室内有毒气、烟雾时,保育员要带领幼儿往( )躲避,并用( )捂住鼻子尽快离开。 2、保育员配合室内教育活动,对儿童的活动情况要( )地记录下来,不能作( )的判断,

幼儿园等级评定申请书

幼儿园等级评定申请书 篇一:幼儿园等级评定申请书 xxxx 1、申办单位要具有法人资格;举办个人要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园长、教师和保育员; 4、有符合规定的教学活动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5、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6、符合我市教育机构设置总体规划的布局要求。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幼儿园管理规定》 办事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举办幼儿园分为申请筹建和办学登记两个阶段。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也可以直接申请办学登记。申请举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应在每年的第三季度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筹建的申请。 (一)申请筹建幼儿园,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办学的申请书(包括办学目的`、目标,幼儿园名称和办学性

质,办学规模、班级设置、招生范围,办学地址、占地面积、邮政编码、电话,已具备的基本办学条件等) 2、办学所在地镇(街)规划部门、环保部门和教育办公室出具的意见; 3、办学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新建园舍的需提交《土地使用证》、红线图、建筑设计平面图;租凭园舍的需提交租赁合同、《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证》、园舍布局设计图。 5、幼儿园章程; 6、幼儿园发展规划,校舍、设备、设施、图书资料建设计划; 7、幼儿园经费概算; 8、办学经费来源及其证明文件;、9、举办者及拟任董事会成员和园长的姓名、住址及履历等资格证明文件; 10、举办者或法人团体创办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委托书;国有单位在职人员开办幼儿园的,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开办的证明。 11、联合办学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二)筹建的幼儿园达到下列条件的,应填报《广州市幼儿园备案登记表》,并向原批准部门申请办学登记: 1、举办者符合规定的资格; 2、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有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 3、有“筹建幼儿园批准书”(直接申请办学登记的除外) 4、有适合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附件)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附件1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第一章说明 第二章规划和布局 第三章规模和设计 第四章建设用地标准 第五章园舍建设标准 第一节园舍建筑组成 第二节园舍建筑面积 第三节园舍用房面积 第四节园舍建筑标准 第六章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节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三节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七章教职工配备标准 附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科学探索室配备基本标准 4.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5.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6.江西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第一章说明 第一条本标准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城市(含县城,下同)幼儿园,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也是评估城市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办园条件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三条城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 要求,现有幼儿园改扩建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新建城市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第二章规划和布局 第五条幼儿园规划布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第六条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4.14 (1)

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根据当地实际的精简版) 一、设置(幼儿园选址的要求) 1、远离各种污染源。 2、应避开河道、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高 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大型商场等。 3、不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医院、垃圾场、看 守所、有毒有害危险品仓库、通讯发射塔等毗邻。 二、规模 城区:6个班以上(含6个班);农村:3个班以上(含3个班)一般不宜超过15个班。在园幼儿不低于70个。 三、规划设计。 1、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围墙、大门和警卫室。 2、幼儿园建筑应符合消防、抗震、卫生等国家有关规定。楼 房必须有消防通道。 3、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园门外侧必 须留有缓冲地带。 三、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用地的组成。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用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组成。其中室外活动场地(包括活动场地、大型玩具场地、30米直跑道、种植区及饲养区等)不应小于每生4平米。 四、园舍建设标准。

1、园舍的组成。由教学用房、活动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 房四部分组成。 2、楼房不宜超过2层,托班、小班必须在一楼。 3、幼儿园活动室使用面积基本指标。 五、设施设备。 1、安保设施必须齐全(电棍、橡胶棒、钢叉等)、配足消防设 施(灭火器),并设有易于儿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 出口或通道。 2、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所有电源插座应为安全型,并安 装在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活动区域内所有物品不能有突 出尖角。窗台边不能放置可攀爬的物体。 3、要适当配备符合有关要求的玩教具,可供幼儿足够操作。 4、室外活动场地要配备2-3件以上的大型活动器械,并且固定 安装在软质地面上。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玩水池、玩沙 池、种植园地、饲养区等设施。 5、应配备图书阅览室。配有适量的图书、杂志、音像读物等。 幼儿图书以绘本为主,要求每生5册以上,教师报刊、杂志

浙江省一级幼儿园标准

浙江省一级幼儿园标准 一、办园条件 (一)园舍场地 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 1.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为幼儿园自有);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小便器4个或骑槽2.5米,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4.幼儿园各类服务用房齐全。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可兼家长接待室)、教职工厕所等;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二)设施设备 5.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能根据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配置玩教具;玩具种类、数量丰富,能够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教具(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设备等)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玩具使用率高。

《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

四川省幼儿园办圆基本要求(试行) 一、幼儿园园舍 1、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远离各种污染源,严禁在污染区、危险区、噪音大的区域内或附近设置幼儿园。 2、幼儿园园舍必须符合安全、消防要求,无危房、危墙,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要求,有围墙、大门,独门独院,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3.园舍面积定额 (1)幼儿园用地面积 (2)具有与幼儿数量相当的户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供儿童使用,每生户外场地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3)幼儿园房屋建筑面积定额 每班有固定的幼儿活动室,面积不少于54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寝室共用,其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设有单独的寝室,每班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各室通风良好,自然光线充足。 6个班(含6个班) 以上幼儿园至少有一个用于音体、电教、多媒体、建构、美工等活动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 全园须设办公室、资料室、保健室、厨房、财会室、值班室、会议室、教工厕所等辅助用房。 寄宿制幼儿园园舍建设应增加集中浴室,6、9、12个班的使用面积分别为20、3O、40平方米,供全园幼儿分批热水洗浴及更衣使用。 4.不足25名幼儿的幼儿园或单设幼儿班,按一个班最低限标准设置。 二、幼儿园教职工人员配备 1.幼儿园工作人员基本条件 (1)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即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者,并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五年以上的幼教实际工作经验。 (2)幼儿园教师要具备《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即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者。 (3)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毕业程度,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4)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 (5)财会人员与炊事人员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持证上山岗。 (6)全园教职工遵守国家法律,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病史和精神病史。 2.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数量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标准(2020修订稿)》

附件1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 (修订稿) 一、指导思想 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为指导,积极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的“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任务,以等级幼儿园建设为抓手,突出日常保教规范和质量导向,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内涵,推动幼儿园上等级,全面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二、等级评定对象与条件 省内所有经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法人登记证书、办学满2年的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小学内的学前班以及儿童早教培训机构),均可参加幼儿园等级评定。集团化办园每一分园须单独评定。 三、等级分类、评定标准和前置条件 1.全省经行政许可的幼儿园可根据《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申报相应等级,幼儿园等级共分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2.《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2。 3.申报等级幼儿园,其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得

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申报一、二级幼儿园,每班应按“两教一保”标准配备人员,其专任教师应100%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在幼儿园任职的外籍人员应持有与岗位相应的资格证。 原有的等级幼儿园须在复核前达到以上要求。 四、等级评定的实施 1.幼儿园等级评定实行分级负责、分等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三级幼儿园由县(市、区)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二级幼儿园由设区市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一级幼儿园由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并核发等级证书。等级证书和等级铜牌由省教育厅提供式样,各认定单位自行监制。 2.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程序如下:符合申报条件的幼儿园按《标准》自查后,向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并填写《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的有关部分。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幼儿园的申报级别,组织三级幼儿园的评定,审核二级、一级幼儿园的申报材料并报送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二级幼儿园的评定,同时在每年9月将审核后的被推荐参评一级幼儿园材料上报。二级、三级幼儿园的申报、评定时间由评定单位自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幼儿园等级初步评定结果在辖区范围内先进行公示,再将最终结果正式予以公布。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尽快组织相

二级幼儿园标准

附件2.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 申报幼儿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省教育厅基教处 二○○八年三月

说明 一、本套工作用表供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进行等级评定时使用,也可作为幼儿园申报等级时的自评用表。共包括五部分:(一)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指标体系;(二)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三)幼儿园自评报告;(四)评估组评估报告;(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二、凡申报评等级幼儿园,应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认真进行自评,并填好本表格(一式三份),然后向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申报书后,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人员对照相应的等级标准对幼儿园进行评估。 三、“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指标体系”包含一级、二级和三级指标,其中三级指标具体规定了各等级幼儿园应达到的标准。每一条三级指标一般都包含若干具体要求,并分别对应不同的分值。 四、幼儿园在自评或教育行政部门在考评时,应对照每一条评估标准,根据实际达标的情况,确定其相应的分值,最后合计其总分。幼儿园必须达到相应等级满分的90%以上,方可通过评估,认定为该等级。其中,一级幼儿园满分为150分,达到135分以上方可评估通过;二级幼儿园满分为120分,达到108分方可评估通过;三级幼儿园满分为100分(另外,乡镇中心园申报三级幼儿园有1条2分的加分项目),达到90分以上方可评估通过。分值计算以教育行政部门评估组的考评分数为准。 五、评估人员可在“备注”栏中说明被评估幼儿园在该项指标上扣分的具体原因,以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在三级指标的序号栏中标有“★”符号者为“必达指标”,实行“一条否决”原则,如有任何一条必达指标考评分未达到该指标分值的85%,则整个等级评估不予通过。在本指标体系中,一级幼儿园的必达指标为18条;二级幼儿园的必达指标为17条;三级幼儿园的必达指标为12条(如为乡镇中心幼儿园,则另外还有1条必达指标)。

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

附件2 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 一、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 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健康。患有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学前教育机构工作。 (一)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3年及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证书。 (二)教师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获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三)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3个月以上保育职业培训;获得幼儿园保育员任职资格证书。 (四)保健人员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培训。 (五)财会人员与炊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二、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编制标准及班额 园长:3个班以下学前教育机构设1人,4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2人;10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3人。寄宿制学前教育

机构适当增加。 教师:城市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2-3名专职教师,教师与幼儿比 为:1:10-15;农村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1.5-2名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 1:15-20。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保育员: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三岁以上班平均每班配备1人,三岁以下班平均每班配备2人。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炊事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按1:45的比例配备,少于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人数酌减。 保健人员: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1人,超过200名幼儿的增加1人;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2人,超过200名幼儿的增加1人。 财会人员:三个班以上的设专职会计1人;出纳员视学前教育机构规模大小设专职或兼职1人。 其它人员可酌情安排。 严格控制班额,家庭托幼机构、亲子园每班不得超过10人;托儿所每班20人,幼儿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三、学前教育机构园舍设施 (一)学前教育机构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独门独院,周围无污染、无噪音。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园舍坚固、适用,符合安全、消防等要求。家庭托幼机构必须在一楼,独门独户,向阳、明亮,有单独出口,不与住户交叉。 (二)学前教育机构应设婴幼儿活动室、寝室、办公室、资料室、卫生室、盥洗室、幼儿厕所、传达室等。就餐园(所)应设伙房。有

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制定了《浙江 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下文是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 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浙 政发〔2008〕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幼儿园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按规定登记注册、对幼儿集中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以及 小学附设的学前班。 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是指由政府有关部门或事业单位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是指政府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包括民办公助幼 儿园和其他民办幼儿园。民办公助幼儿园是指民办幼儿园中享受部 分政府财政补助的幼儿园、由民办幼儿园承办的公建配套幼儿园和 各地规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优惠划拨 土地、派驻公办教师、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及补贴或奖励、政府购买 服务以及其他政府优惠政策。其他民办幼儿园是指民办幼儿园中除 民办公助幼儿园以外的幼儿园。民办公助和其他民办幼儿园的具体 划分,由各地根据政府财政补助占办园成本的一定比重等因素确定。

第四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含幼儿家长和监护人,下同)收取保教费(含住宿费,下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代管费用(简称代管费)。 第五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收费按隶属关系实行同级管理,设区市按有关价格和收费管理权限规定执行。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民办公助幼儿园保教费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民办公助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其他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自主确定,并按隶属关系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无隶属关系的,报法人登记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保教费标准时,幼儿园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幼儿园的有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人登记证书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 (二)幼儿园近3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包括教职工人数、按规定折合标准的在园幼儿人数、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情况、教育设备购置情况、工资总额及其福利费用支出等主要指标; (三)制定或调整保教费标准的建议;制定或调整保教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分析; (四)享受政府补助情况; (五)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他民办幼儿园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时也应提供上述资料。 幼儿园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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