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权监控模式(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权)

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权监控模式(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权)

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权监控模式(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责任科室:执法大队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实践与思考

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实践与思考丰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邹凤国、杨志远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实现公平正义就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就是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是依法治安的题中之义,能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助于形成和谐法治社会。结合当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践,从以下几方面谈些思考举措。 一、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要牢固树立执法意识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各级安监部门的法定职责,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灵魂。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就要做到加强执法工作领导,落实执法责任,充实执法力量,完善执法机制,提高执法能力,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程序,这对于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制止和纠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要坚持执法必严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权威,关键在于依法行政,程序化执行。一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守法者切实依法予以维护,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敢抓、敢管,铁腕依法行政。强化程序意识,依法完善有关执法程序的制度和规则,加大对程序违法行为的追究力度,同时公开行政执法,保障当事人和利益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确保程序正当、合法。二是明确行政执法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三是要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规范性的内部监督制度,完善定期执法分析制度,全面掌握执法动态,评估执法效果,调整执法工作的重点,做出正确的执法决策,减少执法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对年度、季度和月执法工作超前做出决策,有计划、按步骤开展执法工作,不定期自查自改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 三、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要强化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视频监控技术规范书 第一章概述与总体技术要求 1.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视频监控系统主要设备的技术要求、系统级联方式、监控图像传输、显示、存储及应用,以及系统测试、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相关规则。 1.1.1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报警与监控系统。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安全防范、通信、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等技术,构建具有信息采集、传输、控制、显示、存储与处理等功能的能够实现不同设备及系统间互联、互通、互控的监控综合系统。利用该系统,可对需要防范和监控的目标实施有效的视频监控、报警处置,并可为城市应急体系建设提供相应的信息平台。 2.监控设备。用于监控的信息采集、编码、处理、存储、传输、安全控制等设备。 3.监控资源。监控设备和各类监控系统提供的图像、声音、报警信号和业务数据等资源信息,主要分为社会监控资源和公安监控资源。社会监控资源,指社会各企事业、个人主导建设的监控资源。公安监控资源,指公安机关主导建设的监控资源。 4.监控平台。对联网系统内的资源进行集成和处理,对设备和网络进行管理,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平台。用户通过调用监控平台的服务来进行监控管理、业务处理。 5.监控中心。对各类报警与监控资源进行集中监控管理和指挥调度的场所。 6.用户。是资源使用者,通过共享平台的接口访问,来使用共享平台提供的资源和服务,进行监控管理和业务处理。主要包括用户终端和应用系统。 7.视频专网。专用于承载监控系统信息的传输和交换,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网络,并且与其他网络物理隔离。 8.流媒体。能以一定策略控制、可连续传输、以稳定的码流速率输出、可连续实施播放的数字视频、音频数据流。 9.卡口监控系统。利用光电、计算机、图像处理、模式识别、远程数据通信等技术对经过卡口的车辆图像和车辆信息进行全天候实时采集、识别、记录、比对、监测的系统,利用该系统可完成布/撤控、报警、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 10.卡口前端车辆图像捕获率。卡口前端摄像机记录的有效车辆数与实际通过卡口的车辆数的百分比。11.号牌捕获率。号牌被自动识别的车辆数与号牌信息有效的车辆总数的百分比。 12.SIP协议。由IETF组织制定的多方多媒体通信的框架协议。它是一个基于文本的应用层控制协议,独立于底层传输协议,用于建立、修改和终止IP网上的双方或多方多媒体会话。 13.SIP设备。支持通信协议SIP的监控资源和设备,主要有网络摄像机、编码器、报警、出入口控制与存储设备等。 14.SIP网关。负责在SIP网络和非SIP网络之间协议转换,以实现网络之间的信息交互。用于不同标准的监控系统之间对接的协议转换。 15.边界接入平台。保证与监控平台不在同一安全域内的监控资源接入监控平台的安全性,不在同一个安全域内的资源的系统不能直接接入和进行访问,需要通过边界接入平台才能进行IP方式的接入。 16.高清视频。由美国影视工程师协会确定的高清标准格式,指经过视频编码后的图像分辨率达到1080P 以上(含)的数字视频,即分辨率不小于1920×1080像素的监控图像。 17.高清摄像机。指摄像机图像分辨率达到1080P以上,本规范未指明的均为1080P以上的高清摄像机。18.网络摄像机。网络摄像机是拥有独立的IP地址和嵌入式的操作系统从而实现网络监控的智能化产品,它可以通过LAN,或者是无线网络适配器直接连接到网络上。 1.1.2 符号及缩略语 720P 分辨率为1280×720逐行扫描的视频图像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使用好安全监控系统,发挥其安全保障作用,有效预防重大事故发生,切实实现“监控有效、预防为主、处置迅速”的目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监控系统由安全监控联网系统和各矿安全监控系统组成,安全监控联网系统和各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及有关上级文件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主要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矿、总部机关安全生产各专业。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技术指导和总体规划工作,负责质量标准化安全监控系统的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监控联网系统的维护,负责总部机关安全监控系统客户端的安装、设置。 第五条:集团公司通防处负责对安全监控联网系统、各矿安全监控系统中通防业务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安全监控系统中传感器安装地点、数量、限值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集团公司经济运行处、安监局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报警应急处理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业各级管理人员负有安全监控系统相关的使用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各矿是本单位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应用、维护的责任单位。其中: 矿长是安全监控系统第一管理责任者,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中“人、财、物”的落实,必须总体了解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有重点地掌握安全监测数据变化趋势,并及时安排处理。 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监处长对安全监控系统负有相关领导管理责任,对因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不到位引发的事故负管理责任。 矿通风、信息、安全、生产、机电、调度等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控系统对口直接管理责任,对系统“误报、漏报、迟报和报警处置不及时”负管理责任. 第九条:矿信息中心是保证本单位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巡检、调校和撤除等工作,负责管理、指导、检查现场监测设备的使用工作,协助矿调度室做好报警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监控联网系统接口软件的维护工作。 第十条:矿通风区(科)是本单位安全监控系统中通防业务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研究、分析和预报,对

安监执法程序

安监执法程序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有两名以上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人员应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对被检查单位明确指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配合检查的要求。 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应当详细记录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因素,填写《现场检查记录》,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 便地区,或者不及时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在48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立案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中,除依照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外,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调查。 《询问通知书》,告知其如实陈述事实,回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当事人及证人不得拒绝、阻挠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询问时应当做好《询问笔录》,询问结束后,笔录应交被调查人(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笔录如有差错、遗漏,应允许其更正或者补充,笔录涂改处应由被调查人签名、押樱经核对无误后,被调查人应逐页在笔录上签名、押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在笔录上签名。

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被抽样取证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应当到场,并填写《抽样取证凭证》,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和被抽样取证单 位的现场负责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应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勘验笔录》,并由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到场的,可以请 在场的其他人员作证,并在《勘验笔录》中注明;也可以采用录音、录象等方式记录有关物品、场所的情况后,再进行勘验检查。 八、对涉及专业问题的,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有相应资格的检测检验单位或有专业知识、技术能力的专家进行技术鉴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填写《鉴定委托书》。技术鉴定单位或专家出具《鉴定意见书》。 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下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填写《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并在7日内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没收;依法可以扣留或者封存的,予以扣留或者封存。 (二)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依法不应当予以没收、扣留、封存的,解除登记保存。 十、案件调查结束后,负责承办案件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认真整理案件证据,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连同有关证据材料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对案件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一)经调查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违法案件或依法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填写《案件移送审批表》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填写《案件移送书》,移送有关部门或者移送同级司法机关依 法处理。 行政处罚 一、经立案审理,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其情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法定程序,分别给予以下种类的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 (六)吊销有关证照; (七)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由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决定,由发证机关作出。 三、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关许可证、撤消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处3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3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应当

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序号行政处罚依据项裁量阶次违法行为表现情形行政处罚标准 1 第七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 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 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 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 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 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 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 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 其相应资格。 轻微违法 行为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 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没有违法 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千元的 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的罚 款 一般违法 行为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 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违法所得 5千元-2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对直 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违法 行为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 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违法所得 2万元-5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对直 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 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 行为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 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违法所得 5万元-10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4倍罚款,对直 接责任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 4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 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违法所得 10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对直 接责任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 2 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 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 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 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 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 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违法 行为 发生1至2人重伤事故的 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的罚款 一般违法 行为 发生3人以上重伤事故的 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 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 行为 发生1至2人以上死亡事故的 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 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行为 发生3人以上死亡事故的 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 下的罚款

合肥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填写指导意见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填写指导意见 一、基本要求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是实施安全生产执法活动,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必要形式。(不同的文书适用于不同的场合,何时使用何种文书应当准确)。 (二)实施安全生产执法活动前,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执法的对象、执法的内容要有基本了解,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有的放矢。 (三)实施安全监管执法的人员必须是2人或2人以上,并持有效的执法证件(如行政执法证、执法资格证)。 (四)实施安全生产执法时,应携带安监总局统一样式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填写执法文书时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对某些不需要在现场制作的文书(如立案审批表、案件处理呈批表,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听证会告知书、通知书、报告书等)也可以采用统一格式的电子版进行微机打印。 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使用与填写 国家安监总局统一规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共有36种,主要是根据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开展顺序和需要的程序编制的,视具体情况使用。如有的执法文书因终止有关程序,而不再使用下一程序的执法文书;有的执法内容不需进行抽样、勘验等工作而减少程序,不必使用相关文书,等等。

(一)《现场检查记录》 1、注意事项 现场检查记录是在安全检查或案件调查过程中,对有关地点、场所、设备进行实地查看、调查所作的记录。现场检查记录是执法开始的重要程序,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是进行下一步执法工作乃至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 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执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应首先出示执法证件。 2、填写要求 (1)被检查单位:应填写该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全称(与营业执照相一致的名称); (2)地址:应填写详细地址,如街、路、门牌号等; (3)检查场所:详细填写被检查的具体场所,注明该单位的××车间、××仓库等具体处所或者该单位的配电柜、※※设备等具体部位; (4)检查时间:检查的起止时间,从※月※时起到※时止; (5)检查情况:按照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如《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至第四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或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这是实体要件)、对检查的情况扼要如实记录,须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情形,如存在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违法问题,要具体叙述什么部位(设备)存在什么隐患,在管理上存在哪些违法事实等; (6)对检查过程中提取证据、拍照取证、询问调查等活动也要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doc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预防煤矿瓦斯事故,完善我矿的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规范安全监控系统操作、充分发挥安全监控系统的作用,发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结合我矿实际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总则 1、煤矿安全监控装备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取得“MA”标志和防爆合格证。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连线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并严格按信号电缆的要求进行缚设,吊挂整齐有序,严禁与调度电话线或动力电缆共用,确保其本质安全防爆性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防雷保护,调度室负责定期对防雷接地进行检查和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 2、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当系统主机和主通信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由分站实施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为了保证甲烷浓度的连续检测,当电网停电 后,备用电池必须保证正常工作不小于2小时,且系统具有馈电检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3、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备机和服务器必须专人专用,不得安装与安全监

控无关的软件,定期进行系统和数据维护,并及时进行系统更新,定期进行病毒检测。 4、甲烷传感器和甲烷断电仪应具备下列闭锁功能: ⑴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浓度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⑵甲烷浓度达到断电浓度时,切断该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甲烷浓度低于复电浓度时,自动解锁; ⑶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应切断该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5、煤矿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测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二、职责范围 1、调度室负责对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管理、维护和使用,从地面机房到监控分站及大巷、采区上车场主干线路由调度 室负责维护,分站以下通信线路及各种传感器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和撤除。 2、调度室负责根据现场实际布置及时绘制和修改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并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及维护人员必须经技术和业务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图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一般程序案件办理流程图 1、监督检查: 2、整改复查: 4、立案: 3、受理: 5、调查取证: 6、核审: 7、审批: 9、告知听证权利: 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填写《现场检查记录》,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到期复查并填写《整改复查意见书》,对仍未落实整改的或仍存在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 有违法行为的初步证据,属于本部门管辖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填写《立案审批表》,经主管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副局长批准立案。 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有违法嫌疑的,或者上级交办、转办的案件,直接立案查处。 案件承办人组织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有关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等。 现场检查,使用《现场检查记录》。 现场拍照、录音、录像 现场勘验,使用《现场勘验笔录》。 登记保存证据,主要是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封存或扣押相关物品或设备,使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询问取证,使用《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 抽样取证,使用《抽样取证凭证》。 检验检测,主要是委托其它部门协助调查取证,使用《鉴定委托书》; 案件调查结束,承办人员制作《案件处理呈批表》,连同有关证据材 料提交局案审办进行复核。提出案 件适用法律法规和处理意见。 不属于听证范围的,交案审办成员审核无误后,分别在《案件处理呈批表》签名,呈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批。 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制作《听证告知书》,送达相对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10、听证 8、告知 11、案审会审理: 12、送达: 14、催缴 : 13、执行 : 15、分期缴纳 16、申请强制执行: 17、结案: 18、文书归档 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相对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三天内书面提出听证要求的,由综合法规科组织听证。 召开听证会七天前,发出《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听证的人员。 召开听证会,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结束后,写出《听证会报告书》。 对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由案件承办人进行笔录,使用《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听证程序结束后,召开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进行集体研究,确定处罚意见,由局长在《案件处理呈批表》签名批准执行。 当事人申辩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应当采纳的,该案件交由案审会集体研究确定。 案件承办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市罚款缴款通知书》和《行政 处罚送达回执》,送达当事人执行。 对行政处罚没有异议的,可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交回案审办重新核审,如无采纳意见的,按原审批意见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十五天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予以结案。 逾期不履行的,发出《罚款催缴通知书》。 对数额较大的罚款,当事人提出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案审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发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本局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免予行政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由承办人填写结案审批表,报大队负责人和分管副局长批准结案。 按一案一档的原则由承办人立卷归档。 当事人不提出听证要求的,提交案审会讨论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8版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2018版)

目录 第一部分综合类 (3)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 (3)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 (37)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 (45) 四、《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相关规定裁量基准 (48) 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 (61) 第二部分中介服务类 (69)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 (69)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 (74) 三、《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 (76) 第三部分非煤矿山类 (80) 一、《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 (80) 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 (84) 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 (91) 四、《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 (94) 五、《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 (96)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 (107) 第四部分危险化学品类 (115)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裁量基准 (115) 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 (132) 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 (137)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 (139)

最新 安全生产综合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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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包括:矿井综合监控系统(KJ95N)、井下人员定位系 统(KJ69)、光纤工业电视系统(KJ28)。 各生产区队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 全监测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 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采煤工作面以及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 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 置甲烷传感器。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 员、班长、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数字 式甲烷报警矿灯。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 光学甲烷检测仪。 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 置甲烷传感器;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监测报 警仪。 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实现甲烷超限断电功能,其断电范围必须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二节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第七条 生产使用单位应在开工前 5 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提出《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送交电讯 科监测队。《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中应有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 数量,现场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示意图、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等内容。 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的要求,提 供断电条件,并接通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井下电源及断电控制线,在连 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 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八条 电讯科监测队接到《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后,应及时编制《安 全监控设备安装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并在规定的正常运行日期之 前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现场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示意图,断电仪主机(监控分站)、各种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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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例分析赵明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例分析 赵明 案例一 某市环科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违法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1月25日,区安监局监察大队对环科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液碱(氢氧化钠)10吨和15吨柴油]。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该企业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人民币三千元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将储罐拆除,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该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实施处罚的主体错误。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与法律、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区别: (1)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来源不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权力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规定。 (2)行使行政权的方式不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基于委托取得的行政权不能独立行使,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 (3)法律地位和行为的后果不同。由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只能以委托机关名义行使行政权,因此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不是行政主体;行政诉讼和行 政复议中,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被告或复议被申请人资格,其行为后果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属于行政主体;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可直接当被告或复议被申请人。

2、擅自由5万减到了3000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超出法定幅度范围。 3、柴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4、文书使用不当。 5、送达回执中无收件人签名,送达无效。 6、文书填写不规范。 7、取证不充分。 8、缺少执法文书。 9、现场检查记录中检查场所填写不规范。 10、认定违法事实和作出行政处罚所引用的法律依据未准确到条、款、项。 11、卷内目录缺少文件编号。 12、未正确编写页码。 13、罚款收据复制件未经确认。 案例二 某市中宏工贸有限公司逾期未按要求整改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5月20日某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中宏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 1、两名电工未按国家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在岗作业。 2、配电室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5项问题。 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在6月11日前整改完毕。6月13日复查,5项问题整改了3项,有2项逾期未整改。 区安监局于6月23日立案,并在同一天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 依据《安全生产法》八十二条第(四)项,拟对该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2万元的行政处罚。八十三条第(五)项,拟对该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2万元的行政处罚,两项合并,拟对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4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企业于6月28日提出减轻行政处罚申请(6月26、27日是星期六和星期日),6月28日报《案件处理呈批表》,将行政处罚改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5000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一、立案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通过行政检查发现行政相对人实施了违法行为;通过受理公众的申诉、控告、举报或其他信息渠道知悉行政相对人实施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经办人填制立案审批表,经本部门负责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批。批准日为案件办理起始时间。 二、调查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除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对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调查需经过一下环节: (一)询问。安全执法人员可依法对当事人及证明人进行询问,询问前应当告知其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询问必须有两名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进行,其中一人负责询问,一人负责记录,并填制询问笔录。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签字后作为案件查处证据。 (二)收集证据。有权要求当事人及证明人提供材料或

者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并由提供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 (三)勘验。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可以进行勘验,勘验检查时须有两名勘验人员,其中一人负责记录,还需另外邀请一名勘验人员,并通知当事人或其委托代表到场参加。勘验结束后,填制勘验检查笔录,经勘验人、记录人、被邀勘验人、当事人或其委托代表签字后按手印作为证据。 (四)调查取证。需对有关物品进行抽样调查取证的,应通知被调查取证的单位负责人到场,并开具抽样取证凭证,由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和被抽验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被抽样检测单位。被抽样检查单位负责人拒绝到场的,可由在场其他人员见证签字。 (五)鉴定。需对有关问题进行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鉴定。鉴定完成后,鉴定单位应出具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人签名、鉴定单位盖章后交委托鉴定单位。 (六)登记。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填制证据保存清单,并在7日内作出以下处理决定:一是违法事实成立当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没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可以扣留、封存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扣留或封存。二是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依法不予以没收、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基本知识及实践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总队 郭虎银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本知识 本部分重点讲以下几个问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内涵、作用、主要方式,查处案件与执法检查的区别与联系,搞好查处案件和执法检查需要注意的事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内涵 依法设立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活动。 理解此内涵需要注意以下三点:1)主体合法,2)法定授权,3)法律有明确规定 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作用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权威的重要手段; 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主要方式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 行政处罚(查办案件) 监督检查(执法检查) 行政强制(有的需要相关部门配合执行,有的需要在法定时间内执行)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办理主体是法院) 本讲主要学习行政处罚和监督检查的知识 四、行政处罚(查处案件) 行政处罚案件的主要来源:1)执法检查发现的;2)投诉举报的;3)相关单位移送的;4)上级领导交办的。 行政处罚的核心是必须存在违法行为(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是对当事人权力的限制和义务的设定 行政处罚遵循的原则:1)处罚法定; 2)公正公开;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4)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5)行政处罚不免除民事、刑事责任; 6)一事不再罚。 五、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构成要素的理解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1)有责任能力和无责任能力公民的区分; 2)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要找到明确的法律条款; 3)判定是否故意和过失以法律实施后其行为是否仍然存在(经法定部门政策认定的除外); 4)判定其是否构成危害以未遵守法律形成生产经营现实为依据,不能依事故为依据; 5)四位一体,缺一不可。 六、执法检查(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办法

编号:SM-ZD-16880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 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确保我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准确及时的反映井下作业环境状况,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在矿井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9-2007及矿“一通三防”文件中有关要求执行,做到“监控有效”,即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职责范围:电气仪表室:1、负责地面中心站及其监测设备、线缆的标准化管理。2、在相关单位(机电、通风、使用单位)的配合下,负责井下安全监测设备、线缆的一次性安装。3、对安全监控系统的故障做到及时处理。4、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监测设备及线路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并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考核。 使用单位:1、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的监测设备及线缆的安全、防爆和标准化管理。每天检查监测传感器线路及按标准吊挂传感器,保证传感器清洁卫生。2、提供与监测分站

浅谈如何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近年来,全国各地随着市、县、乡镇三级安全监察执法网络逐步建立,行政执法工作迫切地摆在各级安监组织面前。各地虽然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有益的尝试,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类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在工作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影响了行政执法规范运行。结合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浅谈一些体会: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础薄弱,一是目前多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知识水平还局限于某些方面或仅限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知识,缺乏对行政法律的系统学习,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机械片面地理解适用法律的条款,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难免有偏差;二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太规范,对立案、备案、听证、复议等没有具体可操作的规范,还有一定盲目性和随意性;三是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理解重视不够,多数模式上习惯于重检查而轻监察,重行政手段而轻执法手段,行政执法中也是重实体而轻程序;四是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也相对滞后,对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执法不准确等问题,得不到及时的检查和纠正。 这些问题主要有: 一、发展与安全的矛盾使行政执法难以到位。近年来,有些地方政府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大刀阔斧上项目,一心一意谋发展,采取各种措施,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投资。在一部分领导同志头脑中“重发展、轻安全”思想明显存在,主要表现为:

一是担心安全检查多了、要求严了,影响软环境,怕留不住客商,影响投资热情,所以人为限制各种安全执法检查;二是一味追求速度,不按程序办事,怂恿投资商“先上车、后买票”,甚至“只上车、不买票”,造成“先天性”安全隐患;三是为违法违规者说情,有的甚至直接干预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处罚;四是给执法部门领导加压,要求采取各种变通手段,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等等,致使执法人员在履行安全检查、调查处理、行政处罚等职责时很难到位。 二、法制建设滞后,给行政执法带来困难。一是目前的安全生产的立法和细则滞后于实际工作。二是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法律法规得不到及时修改。随着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如何监管缺乏具体法规。三是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法律条款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有法难依”现象时有发生,比如“三同时”如何具体实施没有配套规定。四是法律、法规规定与现实存在一定差距。许多法规、规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刀切”的问题,造成了有的地方执行起来容易,而有的地方执行起来困难。 三、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制约了执法工作的开展。一是随着烟花爆竹和职业危害监管职能列入安监部门,各级安监机构的监管范围越来越大,而各级安监执法机构力量非常薄弱。执法装备落后,不仅人员数量不能满足面广量大的执法工作需要,而且新招录的执法人员由于刚进入安监队伍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又未经过专业培训,在进行执法、处理案件时必然会遇到困难,加上基层安监部门有的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制管理机构或懂法律的专职人员,没有对日常行

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监控系统验收规范 一、一般规定 1、所有线路必须全程穿管或走线槽,不便于管或走线槽的部位应给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并且布线要美观大 方、横平竖直、劳固结实。 2、直线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30%~40%,弯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20%~30%。 3、所布线路上存在局部干扰源,且不能满足最小净距离要求时,应采用钢管。 4、暗管必须弯曲敷设时,其路由长度应 < 15米,且该段内不得有S弯。连续弯曲超过2 次时,应加装过 线盒。所有转弯处均用弯管器完成,为标准的转弯半径。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三通四通等。 5、在暗管孔内不得有各种线缆接头。 6、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最大输出功率。 7、电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 ,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 8、穿入配管导线的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牢固,用绝缘带包缠,应均匀紧密。 9、视频电缆到摄像机的预留长度不小于30CM。 二、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 、分体设备、器材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2、设备器材包装应完好,材料外观不应有破损,附件、备件应齐全。 3、室外设备连接电缆时,必须从设备的下部进线。 4、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毛刺,管口应平整。 5、通信系统使用的终端盒、接线盒与配电系统的开关、插座,选用与各设备相匹配的产品。 6、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7、暗盒接线头留长30 厘米,所有线路应贴上标签, 8、穿线管与暗盒连接处,暗盒不许切割,须打开原有管孔,将穿线管穿出。穿线管在暗盒中保留5 毫米。 9、暗线敷设必须配管。 10、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网络线、音视频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 11、穿入配管导线的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应牢固,绝缘带包缠应均匀紧密。 12、线槽外观要求:横平竖直,大小均匀。 13、线槽线管的固定 ①地面PVC管要求每间隔一米必须固定; ②槽PVC管要求每间隔两米必须固定; ③墙槽PVC管要求每间隔一米必须固定。 第二部分视频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一、系统的设备、部件、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采用符合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 ②系统采用设备和部件的视频输入和输出阻抗以及电缆的特性阻抗均应为75Q。 ③系统选用的各种配套设备的性能及技术要求应协调一致并与报价单一致。 ④图象质量可按五级损伤制评定,图象质量不应低于4分;(具体见附表) ⑤图象水平清晰度黑白电视系统不应低于400线,彩色电视系统不应低于270线; 二、系统的设计方案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①、根据系统的技术和功能要求,确定系统组成及设备配置; ②、根据建筑平面或实地勘察,确定摄像机和其它设备的设置地点; ③、根据监视目标和环境的条件,确定摄像机类型及防护措施; ④、根据摄像机分布及环境条件,确定传输电缆的线路路由。 三、摄像机的设置位置、摄像方向及照明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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