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医保服务政策业务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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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中药饮片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目录,药品名称采用()。

A、商品名

B、中文通用名

C、药典名

D、化学名

2、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结算:()

A、回单位报销

B、个人自理

C、医保刷卡结算

D、按工伤处理

3、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西药和中成药发生的费用,超出《药品目录》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B、使用《药品目录》中“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给予支付

C、使用《药品目录》中“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

D、使用《药品目录》中“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

4、对某些特殊医疗服务项目,应首先经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登记后,方可使用。否则,医保经办机构可拒绝支付费用。如MRI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和()。

A、交通事故

B、家庭病床

C、特殊病种

D、植入性材料

5、施行肾移植手术发生的住院费用,根据有关规定()

A、按特殊病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支

B、按普通住院报销

C、不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D、不属普通住院报销

6、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凡年度考核达不到60分或被查实有违规行为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年

7、参保人员采取挂床拒不出院,医患双方经签订协议,其费用()

A、个人自理

B、医保刷卡

C、到社保局结算

D、院方承付

8、参保人员经批准出国,根据病情确需要带药的,定点医疗机构可按其出国期限确定配药量,但最多不超过()量。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45天

9、被取消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定点。

A、6个月

B、1年

C、2年

D、3年

10、基本医疗保险对甲类药个人应自理()

A、5%

B、12%

C、20%

D、个人不自理

11、到药店配药的外配处方可由哪类人员开具():

A、药店的坐堂医师

B、有处方权的医师

C、药店的药师

D、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

1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费用有()

A、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B、住院煎药费用

C、ICU病房费用

D、层流病房费用

13、医保协议医师在协议期内违规扣分累计达()的,暂停医保服务6个月。

A、4分

B、6分

C、8分

D、10分

14、医保协议医师被终止服务协议后,()内不得重新签订协议。

A、6个月

B、1年

C、2年

D、3年

15、保障广大职工对医疗服务的(),职工可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在定点药店购药。

A、选择权

B、决定权

C、支配权

D、使用权

16、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

A、国产药品

B、价格合理

C、进口药品

D、OTC药品

17、《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含民族药,下同),中药饮片(含民族药,下同)。西药和中成药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药品目录,药品名称采用(),并标明剂型。

A、商品名

B、中文通用名

C、药典名

D、化学名

18、市区医院床位费医保支付标准为每天多少元?()

A、30

B、35

C、40

D、50

19、同一个医保年度内统筹基金门诊最高报销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分别()

A、960 960

B、1500 2000

C、 1000 1500

D、1000 2000

20、个人账户划入标准,退休人员每月按多少元标准由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划入()

A、35

B、25

C、30

D、40

21、享受门诊医疗统筹的职工在定点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配药时,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基金报销比例是()

A、40%

B、50%

C、60%

D、70%

22、某职工参加单位工会组织的运动会时不慎摔倒受伤,就诊时医疗费()

A、使用医保卡结算

B、属工伤,先自费,后另行报销

C、属外伤,需稽核

D、以上均不对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A、点名会诊

B、斜视矫正术

C、补牙

D、推拿

2、《药品目录》中西药、中成药可分为()

A、不予支付目录

B、甲类目录

C、乙类目录

D、丙类目录

3、哪种疾病一次就诊可以配取30天药量()

A、前列腺炎

B、肝炎

C、高血压

D、糖尿病

4、以下哪些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A、蛇酒

B、维生素C口服常释剂

C、维C泡腾片

D、西红花

5、下列哪些情况不能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

A、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B、因战、因公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C、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

D、应当由公用卫生负担的

6、下列哪些属于不合理、不正当的就医行为()

A、要求不必要的特殊检查

B、小病大养

C、超剂量开药

D、冒名就诊

7.关于劳动能力鉴定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

B、工伤职工病情稳定后方可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C、伤残情况医学鉴定意见可由副主任职称以上的医师出具并经医院审核盖章有效;

D、工伤职工到医院作伤残鉴定时,医院经治医生可以写出该职工的伤残等级。

8、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

A、使用药品目录外药品费用

B、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须先由个人支付部分的费用

C、超过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

D、使用医疗服务目录外的医疗服务项目及医用材料费用

9、关于工伤保险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工伤医疗费用是全额报销的,医疗机构可以不考虑患者的医疗负担使用新药、昂贵药;

B、工伤医疗植入性材料须使用国产普及型,无同类国产普及型可用时,应经用人单位和经办机构(市社保局)同意后方可使用;

C、工伤医疗费用可以用刷医保IC卡结算;

D、在保证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的同时应当尽量降低医疗费用。

10、以下医院制剂不列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院制剂遴选范围()

A、主要起营养、滋补、保健作用的药品

B、酒制剂

C、部分可入药的动物脏器、干果类

D、试字号的医院制剂

11、以下哪些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费用()

A、急救车费

B、护工费

C、门(急)诊观察床位费

D、住院床位费

12、《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采用准入法制定

A、西药

B、中药饮片

C、中成药

D、协定处方

13、以下哪些属于《药品目录》中注射剂的概念范围()

A、注射液

B、粉针剂

C、注射用溶液

D、冻干粉针

14、12、关于中西医分治说法正确的是()

A、可用西医疾病诊断开具中成药处方

B、开具西药须符合西医疾病诊治原则

C、开具西药处方的疾病诊断可以是西医诊断也可是中医诊断

D、开具中成药须遵循中医辨证施治的原则和理法方药

15、下列哪些属不合理、不正当的就医行为()

A、无代配证替家属到医院拿药

B、借证就医

C、无病拿药

D、直接到三级医院检查

16、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在稽核过程中有权对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进行()

A、记录

B、复制

C、照相

D、曝光

17、以下哪些项目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A、磁疗

B、点名护理

C、心理咨询

D、音乐疗法

18、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应是()、使用方便、价格合理、市场能保证供应的药品

A、安全有效

B、OTC药品

C、进口药品

D、临床必需

19、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主要是一些()

A、非临床必需的

B、效果不确定的

C、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

D、临床必需,但费用昂贵的

20、以下哪些属于《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胶囊剂的概念范围

()

A、硬胶囊

B、软胶囊

C、肠溶胶囊

D、胶丸

21、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如:()

A、伪造身份证明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

B、伪造、变造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证明文件、病历、处方、疾病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票据等领取养老、医疗保险待遇;

C、伪造、变造档案年龄、特殊工种年限和病例等办理提前退休;

D、将本人身份证明及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或社会保障卡就医。

22、使用二线抗菌素抗菌药物需有药敏结果证实无药敏证实时须()

A、应由高级职称医师签名

B、报经“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专家咨询小组”批准。

C、有感染专科医生会诊记录

D、有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意见

23、以下()情况可以直接使用二线药物进行治疗,但若培养及药敏证实二线以下药物有效时改为二线以下药物。

A、败血症、脓毒血症等血行感染,有休克、呼衰、DIC等合并症

B、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C、经心肺复苏术救回的病人

D、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

24、下列关于抗肿瘤辅助用药限定支付的说法正确的是()

A、放化疗的辅助用药适用时间范围是放化疗期间

B、放化疗结束之日起30日之内的用药

C、辅助用药一个疗程不超过30天

D、辅助用药取消了限使用西药中成药各一种

25、对医保低蛋白血症患者使用白蛋白前应办理()

A、药品备案登记表

B、血浆白蛋白化验报告单

C、社保局备案

D、人社局审批

26、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但需个人自理部分费用的有()

A、乙类药品先由个人自理5%

B、医疗服务项目中MRI个人自理10%

C、血液透析个人自理5%

D、中心监护病房、层流病房,包括床位费及ICU、CCU单元治疗的费用,自住入起15日—60日,个人自理15%;61日及以上,个人自理40%

27、关于中西医分治说法正确的是()

A、可用西医疾病诊断开具中成药处方

B、开具西药须符合西医疾病诊治原则

C、开具西药处方的疾病诊断可以是西医诊断也可是中医诊断

D、开具中成药须遵循中医辨证施治的原则和理法方药

28、“口服液体剂”所包含的“干混悬液”除()外仅限儿童使用时支付。

A、伏立康唑

B、雷奈酸锶

C、西罗莫司

D、硫酸钡(Ⅰ、Ⅱ)

三、判断题

1、处方要有执业药师审核签字,并保存1年以上以备核查。

2、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购置或按国家有关质量管理技术检测不合格的大型医疗设备,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如果取得定点资格,可以作为统筹地区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

4、参保人员因施行肝移植术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和肝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5、一个抗肿瘤放疗或化疗过程的抗肿瘤辅助用药品种选择,原则上西药和中成药各不超过1至2个。

6、医用材料分类编码为CQ的主要包括人工器官类。

7、医用材料分类编码为CX的医用材料,为血液、血浆和氧气。

8、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就诊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应做到人、证、卡相符方可刷卡配药。

9、胰岛素泵持续皮下注射胰岛素限以下适应症之一的住院病人:①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乳酸酸中毒抢救;②糖尿病合并严重应激状态出现代谢失控。

10、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外配处方时可以拒绝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

11、因交通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使用医保IC卡刷卡支付。

12、按规定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可以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

13、临床输血受血者爱滋病、梅毒检验费不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范围。

14、爱滋病、非典型肺炎、肺结核医疗费支付可通过医保刷卡结算付费。

15、作用相似的最小分类下同类药品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

16、在日常治疗中口服用药与输液治疗应优先选择输液治疗。

17、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实施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制度的有关规定”中要求,未列入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的费用,患者或其亲属、工作单位有权拒付。

18、作用相似的最小分类下同类药品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

19、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20、中成药用药管理使用准入法,中药饮片用药管理使用的是排除法。

四、填空题

1、浙劳社医[2002]24号有关人血丙种球蛋白限制使用范围规定,是先天

或后天,并出现体液免疫缺陷球蛋白显著低下或缺如,。

2、离休干部掌握配药剂量,门诊急性病不超过天,慢性病不超过.

天;参保人员门诊急性病不超过天,慢性病不超过天;癌症、高血压、冠心病、肺结核、糖尿病、精神病、肝炎、前列腺增生、帕金森氏

综合症、老年性痴呆、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不超过天;每

次中药处方配药量急性病不超过、慢性病不超过,特殊病种不超过。出院带药不超过天量。

3、对长期卧床或因病引起行动不便的高龄人员,必须限于经临床医师诊

断明确,病情稳定,治疗方案确定的慢性病,可由,,确

定一名门诊代配药。市社保局统一制发《参保人员亲属门诊代配药证》。

4、因违法、犯罪、、自残、自杀、打架斗殴、酗酒、吸毒、

交通事故、____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5、《药品目录》中标为“限工伤保险”药品,仅限于工伤基金支付,不

属于医保基金支付,未作此限定的药品,既属于范围,也属于.范围。

6、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在检查治疗前须办妥

有关.手续。

7、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要按照临床诊疗规定开展医疗服务,严格把握.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8、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与市社保局签订《湖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认真履行服务协议。

9、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备有处方专用章。

10、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执行医保IC卡、证制度,做到相符。

11、参保人员患特殊病种治疗,在未办理《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病种专用)证历本》之前发生的医疗费,按;待按规定在市社保局办理审核登记手续后,用于治疗特殊病种发生的检查、化验、化疗费用和中药饮片才可的政策结算。

12、危、重症病人是指病情严重、多变且有威胁生命的,多伴有一个脏器或,但处理得当则有病情稳定的可能。

13、“医用材料部分”中需先由个人自理部分费用的医用材料,以及《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内的乙类放射性同位素药品,个人自理比例为国产产品,中外合资产品为,进口产品为;医用材料的最高支付限额按的规定执行(心脏起博器由单项累计不超过2万元相应调整到不超过)。

14、《医疗服务目录》包括“”和“”二个部分。

15、“自费”是指的医疗费用,“自理”是指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应医疗费用。

16、医疗服务目录管理采用。

17、参保人员如遇定点零售药店配劣质药、假药、以物代药、以药换药、高出国家定价标准以及冒用他人《医保证》、IC卡购药等违规情况,可及时向投诉举报。

18、按《服务协议》规定,市社保局对定点医院每月申报的医保费用,.门诊处方、住院病历总量的10%左右,对审核确认的不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按予以扣除。

19、基本医疗保险应严格执行两个目录即:、。

20、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类别,分别在证历本标记公务员,企业类别和离休人员。

21.离休干部使用《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外的,列入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范围。

22、自2011年7月1日市区定点的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元、元、元。

23、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职工发生工伤医疗费用由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职工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支付。

24、药品标签必须清楚标明医保药或,处方药或。

25、α- 干扰素用于抗肿瘤病治疗,限于慢性髓性白血病、毛细胞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病、T细胞淋巴瘤、、。

26、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就医、配药服务时,对诊疗记录、配药剂量等情况认真查阅,不得,,对当日就诊、配药的情况在,要求写清名称、规范医师(药师)签名。

27、当年月日至次年月日为医保的一个结算年度。

28、《药品目录》中标为“限工伤保险”药品,仅限于工伤基金支付,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未作此限定的药品,既属于范围,也属于.范围。

29、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就门诊处方抗菌药的开配规定以为主,原则上不超过,最多不超过。严格控制。

30、《医疗服务目录》内项目分为“”和“”,“甲类”项目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乙类”先由参保人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部分高价,先由个人自理一定比例后,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并实行。

31、定点医疗机构新增设的医疗服务项目,须按规定程序申报,经

批准后方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32、中心监护病房、层流病房费用,包括床位费及ICU、CCU单元治疗的费用,自住入起,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先由个人自理后,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先由个人自理后,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五、简答题

1、哪些参保病人可办理转市外定点医院手续?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支付的医疗服务范围有哪些规定?

3、我市市区社会保险(医保)结算年度的起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4、在《定点医院服务协议》中,对医保费用审核结算是如何明确的?

5、对冒名住院、挂床住院有什么限制规定?

6、ICU、CCU的限定支付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7、《药品目录》中标注了适应症的药品,应如何正确使用?

8、住院起付标准有何规定?

9、哪些医疗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0、《刑法》对骗保有何规定?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D

3、C

4、D

5、B

6、B

7、A

8、C

9、C

10、D 11、D 12、B 13、B 14、C 15、A 16、B 17、B

18、C 19、B 20、A 21、C 22、B

二、多项选择题

1、BCD

2、BC

3、BCD

4、ACD

5、ABCD

6、ABCD

7、ABC

8、ABCD

9、BD 10、ABCD 11、AB 12、AC 13、ABCD 14、BD 15、ABCD 16、ABC 17、ABCD 18、AD 19、ABC 20、ABCD 21、ABCD 22、AC

23、ABCD 24、ABCD 25、ABC 26、ABCD 27、BD 28、ABD

三、判断题

1、×

2、√

3、√

4、× 5 、× 6 、√ 7、√ 8 、√

9、√ 10、× 11 、× 12 、× 13、× 14、√ 15 、√ 16、×

17、√ 18、√ 19、× 20、√

四、填空题

1、免疫缺陷病伴严重感染者

2、7 14 3 7 30 叁帖柒帖

30天 10 3、本人申请单位或社区证明亲属 4、故意自伤医疗事

故 5、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备案 7、适应症

8、服务协议 9、外配 10、核验人、证、卡 11、普通门诊结算按

特殊病种 12、危急病况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康复或恢复 13、5% 15% 20% 《医疗服务目录》 3万元 14、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 15、

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先由个人支付部分 16、准入法 17、

市社保局稽核科 18、随机抽查审核被抽查费用占申报总费用的比例19、《药品目录》《医疗服务目录》 20、G、Q、L 21、治疗性西药 22、300、600、800 23、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用人单位 24、非医保

药非处方药 25、肾癌恶性黑色素病 26、首次开超剂量方重复

开方医保《证历本》记录完整医疗机构 27、7月1日 6月30日 28、

医保基金支付工伤基金支付 29、单用三天量 7天多药联用 30、

甲类乙类个人自理一定比例医用材料限额支付 31、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行政部门 32、14日内 14-16日 15% 61日及以上 40%

五、简答题

1、答:患危重、疑难病症确需转市外定点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须符合转院的标准,凭市区三级定点医院转院证明和病历资料,市社保局出具《转院证》。

2、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支付的医疗服务范围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限定(1)须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就医或购药;(2)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目录》范围。

3、答: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贯彻〈湖州市社会保险征缴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参保事项的通知》,社会保险(医保)结算年度的起止时间从原来的自当年4月1日起至次年的3月31日止,调整为自当年的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

4、答:按《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市社保局对定点医院每月申报的医保费用,实行计算机随机抽查审核门诊处方、住院病历总量的10%左右,经审核确认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及时予以拨付。对审核确认的不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按被抽查费用占申报总费用的比例予以扣除。

5、答:按《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服务协议》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定点医院应严格掌握入院标准,不得冒名住院、挂床住院或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住院,经核实确认后,其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定点医院应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由本人签字确认,定点医院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按自费病人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社保局。

6、答:限以下适应症之一的危重病人: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器官功能衰竭;严重创伤,各种复杂大手术术后及列入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术后需要监测器官功能者;心脏复苏后;严重水电解质紊乱及酸碱平衡失调者。

7、答:《药品目录》中“备注”栏标注了适应症的药品,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病人,在出现符合适应症限制范围的情况下,使用该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规定支付。但应有相应的临床诊断以及临床诊断依据。《药品目录》对部分药品适应症的限制,不是对该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临床医师应根据病情需要,按照药品法定说明书用药。

8、答:根据湖州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湖政发[2011]22号),参保

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设起付标准,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住院起付标准为: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市内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800元;从第二次住院起,不再设起付标准。

9、答:下列医疗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在基本医疗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二)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四)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

(五)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

(六)参保人员被暂停、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七)其他按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10、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即骗保2000元,或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骗保20万元以上,或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标准)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流产等类病人不能享受医保、合作医疗政策待遇,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如发现住院医嘱中只有药物医嘱或只有检查、检验医嘱的情况引起医保的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负责。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肠内营养管)或出院一次汇总计费、累计计费(如氧气费等),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十、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十一、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

医保医师服务协议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服务 协 议 书 二○一五年度

附件2 巴州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服务协议 甲方:焉耆回族自治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乙方(定点医疗机构): 医保医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临床医师医疗服务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生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以下简称医保医师)是指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在定点医疗机构中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执业医师(或具有医疗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实施医保医师管理,目的是规范定点医疗机构临床医师的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实现用比较经济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医、保、患关系。 第二章登记备案 第三条实行医保医师登记备案制度。申请医保医师应

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 (二)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并具有医疗处方权; (三)自觉遵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规定,接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熟练掌握医疗保险政策和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三个“目录”标准,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 (五)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六)无为了个人经济利益滥开大型检查、滥用自费药品的行为; (七)无为厂家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并收取“回扣”、病人“红包”的行为; (八)无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医保医师申请程序: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按规定具有处方权,愿意承担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均可向所在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二)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第三条前三款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填写《巴州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申请登记表》(附件一,以下简称《医保医师登记申请

医保科全套管理制度

医保病人住院管理制度 各有关科室: 医疗保险事业关系社会长治久安,医院医保工作更是任重道远,我们本着“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的宗旨,进一步理顺医、保、患三者关系,维护其共同利益,使其和谐发展,管理更加科学化、制度化。同时随着全民参保时代以及医保新年度的即将到来,在为医院带来新情况、新机遇时,如何保障参保者利益最大化,最大限度地创造社会效益,是目前摆在我们医院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结合我们医院住院病人中,医保病人占绝大多数,如何管理成为当前医院管理中不能忽视的问题,只有管理好这类特殊群体,医院才能在医疗保险基金中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才能让参保人员的“救命钱”花在“刀刃上”。加上医院应有的医保管理综合考评制度,并以特色去吸引参保人,以服务留住参保人,以病人满意来回馈参保人,必将使两者能够得以统一。现将有关暂行办法下发各临床科室,供日常工作、学习、照办,对违反制度规定给医院带来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人和事,按照授权照章办事,予以严肃处理。(注:本办法随上级政策变更而变更) 一、建立组织机构是做好医保管理工作的保证 1.1建立管理机制。医院成立院领导小组,医保督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医保办具体负责,各个部门人员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调。(建议由医务处、财务处、药剂科、审计处及信息人员组成)

1.2临床科室及医保相关科室建立医保专管员队伍,除科主任、护士长主管科室医保工作外,要求各临床科室选一名主治岗位医生,主管护士(建议副主任、副护士长)做为本科医保专管员,病案室抽一名医保专管员,医保工作遇到问题直接与院医保办沟通联系。医保工作中遇到问题直接与医保办沟通联系,做到责任到位,渠道畅通,使医院医保工作得以协调运转。 二、建章立制完善管理措施,强化院内监督管理是执行好医保政策的关键 2.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规定:为保证政策落实,方便临床一线操作,医院组织有关人员对录入院处,结算窗口,临床医生,护士等与医保有关岗位分别制度规定,使医院医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2不断完善医院信息平台,加强医保动态监控。 通过不断完善医院信息平台,医保办全程动态监控医保病人住院,治疗,检查及费用控制情况,每天查阅全院医保人在院费用明细,不合理费用及时下病区了解,对严重超定额病倒进行抽查。 2.3制定院内专家质控制度,加强医保出院病人终未质控。 制定医保病人病历质控标准,每月一次组织院内专家通过病历抽查,严格医保出院病人的合理用药,重点监控费用较大,天数过长医保患者,对发现的问题,按实际情况分别按不同级别医疗缺陷处理,实行严格扣罚,并在每月医疗质量点评会上公布检查结果。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宣传版.doc

2015年延边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保险服务协议(部分条款) 总则及基本制度 一、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参保人员、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伤残军人; 2.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3.异地就医参保人员。 二、医疗服务范围分别为: 1.普通疾病门(急)诊医疗服务; 2.专科疾病门(急)诊医疗服 务;3.特殊疾病门诊医疗服务;4.住院医疗服务;5.专科住院医疗服务;6.统筹区外医院转诊转院初审;7.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医疗服务;8.门诊慢(特)病医疗服务。 三、参保人员就医时(包括入院和转诊转院等),应当履行身份核实制度 (住院参保患者填写身份核实记录单),对其身份与社会保障卡进行核验,发现证件无效、人证不符的,不得进行医疗保险结算;有骗保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医保局。 四、参保人员因急症未携带社会保障卡的,可在门诊留观或住院时声明参 保身份,进行登记并出示相关凭证资料,经初步确认后,于72小时内出示社会保障卡,要补录其医疗费用。72小时之后出示社会保障卡的,自出示之时起,按参保人员处理,在此之前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五、执行医疗费用知情制度,保证参保人员知情权,向参保人员提供门诊、 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 参保人员对医疗费用有疑义的,应做出合理解释。 六、执行自费费用参保人员知情确认制度。使用自费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应 事先告知并征得参保人员或家属同意,并在同意书上签字(急诊抢救或手术除

外)。 七、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意外伤害实行审核制度,暂用现金垫付,填写《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患者情况表》,经医保局审核后,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意外伤害费用补录,出院时可以在医院直接刷卡结算。大中小学生发生意外伤害需要门诊治疗时用现金结算,治疗结束后医疗费按规定到医保局报销。未经审核及不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意外伤害发生的费用医保不予支付。对于意外伤害的患者,医生要认真核实意外伤害的原因,病历资料记载详实清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就医服务管理: 一、应当做到住院医嘱、病程记录、检查结果、治疗单记录和票据、费用清单等相吻合。 二、入院基础检查项目是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血糖、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测定、艾滋病筛查、心电、胸部X光照相。 三、根据参保人员的病情按照诊疗常规进行辅助检查,近期内做过的检查,如非必要,不再重复检查。对其他同级别或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检验结果,凡尚未超出该检验项目周期性变化规律所允许的时间,应实行互认,充分予以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病程记录应明确记录辅助检查的必要性并有结果分析。 四、严格遵守卫生计生管理部门有关大型检查治疗的使用规定,不能将CT、MRI、彩超作为入院常规检查项目。 五、医师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要按照处方管理规定,准确填写临床诊断,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等开具处方,不过度用药和重复用药。 六、门诊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至一个月,但医师应当注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1)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保证我院医疗保险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区医保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对医保患者要验证卡、证、人。 2、定期对在院患者进行查房,并有记录。 3、应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实行宿床制,凡符合住院标准患者住院期间每日48小时必须住院。 4、住院期间医疗卡必须交医院管理。医疗证患者随身携带,不准交未住院的医疗卡、证放医院管理。 5、建立会诊制度,控制收治患者的转院质量。 6、如有利用参保患者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检查治疗的,经查清核实后将进行处罚。 7、严禁串换药品、串换诊疗项目、串换病种、乱收费、分解收费等行为。 8、严禁误导消费、开大处方、重复检查。 9、严格控制参保病人的医疗费用,严格执行抗生素使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实行梯度用药,合理药物配伍,不得滥用药物,不得开人情处方、开“搭车”药。 10、参保病人出院带药应当执行处方规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7天。 11、严格按照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准确、完整地记录诊疗过程。

医保卫生材料审批管理制度 1、医用卫生材料的临床使用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已经批准的除外)。 2、审批流程: (1)由临床医生填写“新增卫生材料采购申请表”,表中材料名称、规格、用途、材料生产单位、代理单位、需要数量、参考单价等项目需填写完整,科主任签署意见。 (2)财务科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并签署意见。 (3)分管领导审批同意购置并签署意见。 3、已经审批的卫生材料再次使用时无需审批。 4、未经医保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卫生材料在临床使用后所产生的不能列入医保支付等情况由申请科室负责。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医保医师服务协议

医保医师服务协议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基本 医疗保险医保医师服务 协 议 书 二○一五年度

附件2 巴州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服务协议 甲方:焉耆回族自治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乙方(定点医疗机构): 医保医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临床医师医疗服务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生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以下简称医保医师)是指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在定点医疗机构中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执业医师(或具有医疗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实施医保医师管理,目的是规范定点医疗机构临床医师的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实现用比较经济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医、保、患关系。 第二章登记备案 第三条实行医保医师登记备案制度。申请医保医师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 (二)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并具有医疗处方权; (三)自觉遵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规定,接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熟练掌握医疗保险政策和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三个“目录”标准,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 (五)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六)无为了个人经济利益滥开大型检查、滥用自费药品的行为; (七)无为厂家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并收取“回扣”、病人“红包”的行为; (八)无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医保医师申请程序: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按规定具有处方权,愿意承担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均可向所在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二)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第三条前三款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填写《巴州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申请登记表》(附件一,以下简称《医保医师登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参加巴州社会保险管理局统一组织的医疗保险政策法

(完整word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 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 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模板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邵园乡卫生院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 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 应认真核对就诊患者身份。遇就诊患者与参保身份不符合时, 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身份开药、诊疗, 严格把关, 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 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等类病人不能享受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疗政策待遇, 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 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 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 24小时) 内提供医疗卡和相关证件交。 三、严格执行《河南省居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 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 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 否则, 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 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 , 门诊每次配药量, 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 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 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 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 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 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 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 一律自费使用, 并做好

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 各种意外伤病人, 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 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 控制自费药使用) 。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 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 如发现住院医嘱中只有药物医嘱或只有检查、检验医嘱的情况引起医保的拒付款, 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负责。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 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 做到及时计费, 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 如导管、肠内营养管) 或出院一次汇总计费、累计计费( 如氧气费等) , 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十、全体医生经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 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十一、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 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 按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1.doc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1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保证我院医疗保险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医保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对医保患者要验证卡、证、人。 2、定期对在院患者进行查房,并有记录。 3、应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实行宿床制,凡符合住院标准患者住院期间每日24小时必须住院。 4、住院期间医疗卡必须交医院管理。医疗证患者随身携带,不准交未住院的医疗卡、证放医院管理。 5、建立会诊制度,控制收治患者的转院质量。 6、如有利用参保患者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检查治疗的,经查清核实后将进行处罚,并取消医保处方权。 7、严禁串换药品、串换诊疗项目、串换病种、乱收费、分解收费等行为。 8、严禁误导消费、开大处方、重复检查。 9、严格控制参保病人的医疗费用,严格执行抗生素使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实行梯度用药,合理药物配伍,不得滥用药物,不得开人情处方、开“搭车”药。

10、参保病人出院带药应当执行处方规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7天。 11、严格按照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准确、完整地记录诊疗过程。 医保卫生材料审批管理制度 1、医用卫生材料的临床使用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已经批准的除外)。 2、审批流程: (1)由临床医生填写“新增卫生材料采购申请表”,表中材料名称、规格、用途、材料生产单位、代理单位、需要数量、参考单价等项目需填写完整,科主任签署意见。 (2)财务科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并签署意见。 (3)分管领导审批同意购置并签署意见。 3、已经审批的卫生材料再次使用时无需审批。 4、未经医保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卫生材料在临床使用后所产生的不能列入医保支付等情况由申请科室负责。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法律和法规,严格按财经制度办事,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实施意见

濮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 服务协议管理实施意见 为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濮政〔2000〕32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濮政〔2008〕47号)有关精神,现就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医疗行为,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机制,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构建和谐的医、保、患关系。 二、医保医师职责 医保医师是指定点医疗机构中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其主要职责是: (一)熟悉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熟练掌握社会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自觉履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各项规定。 (二)认真核对参保人员相关证件,做到人、证相符,防止冒名就医、住院等现象。

(三)认真书写门诊、住院病历、处方等医疗记录,确保医疗记录清晰、准确、完整。 (四)坚持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不滥检查,不诱导过度消费,不降低服务质量。 (五)坚持首诊负责制,执行逐级转诊制度,不得诊断升级,不得推诿拒收危、重病人,不得以各种借口使参保人员提前或延迟出院。 (六)严格遵守目录外用药、诊疗项目等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住院参保病人(或家属)告知、签字同意制度和普通门诊、重症慢性病、门诊大病用药及住院病人出院带药等相关规定。 三、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可申请成为医保医师,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二)能自觉遵守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规定,愿意接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近两年在为参保对象提供医疗服务时,没有违规现象。 (四)参加统一组织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成绩合格。

诊所医保规章制度

诊所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严格执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三、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5 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 四、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五、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六、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 七、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八、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 医保办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 2、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认真遵守《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试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制订 2014年月

为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XX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贯彻囯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本统筹地区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医药卫生、物价等规定,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条乙方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本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 第三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范围,包括:门诊、住院、 科目。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当依照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本统筹地区有关的政策法规,正确行使职权,有权监督对方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举报或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变化情况,并接受乙方咨询。 (二)加强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完善付费方式及结算办法,及时审核并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组织乙方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部门,由一名院级领导分管医疗保险工作,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并履行管理职责,配合甲方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二)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合规收费。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三)向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即时传输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材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甲方建立并及时维护本统筹地区为参保人员服务的医生库,对纳入医生库的医务人员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甲方予以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医生信息,并对医务人员开展医疗保险政策培训。〔2〕 第八条甲方结合对乙方的年度考核实行分级评价与分级管理。评级结果与放宽参保人员定点就医选择限制、提高预付比例、适当提高总额控制指标、简化费用审核与结算程序等激励措施挂钩。 第九条甲方应当通过媒体、政府网站、服务场所等向社会开展医疗保险宣传。乙方应当在本机构的显要位置悬挂由甲方制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并通过宣传栏、电子屏等向就医的参保人员宣传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就医流程等。 甲乙双方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第十条*甲方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监控系统对乙方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医疗费用进行实时监控。 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监控和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乙方。 乙方应当对甲方在监督检查中查阅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予以配合。对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应当予以保密。

(完整版)2017年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驻马店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征求意见稿)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463000 联系电话: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驻马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制订 2017年元月

为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驻马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驻马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驻马店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贯彻国家、省、市以及本统筹地区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医药卫生、物价等规定,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条乙方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本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以及其他保障人员。 第三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范围,包括:门诊、住院、门诊特殊病(重症慢性病)等医疗服务,乙方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经甲方同意的项目、服务范围。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当依照国家、省、市及本统筹地区有关的政策法规,正确行使职权,有权监督双方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举报或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业务: (一)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操作

医院医保办工作制度

医保办工作制度 一、医保病人管理制度 1.住院病人管理办法 (l)住院收费处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必须让病人出示医保卡和就诊卡,核对收治医保病人情况、身份证及医保证(卡)是否相符,根据住院证上病人或家属填写的费用类别办理入院手续,对急诊住院,病人未带“医保卡”的病人,先做自费处理,再通知患者或家属第二天将医保证(卡)到住院收费处更改医保类别。 (2)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违法、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职工工伤、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对明确以上原因的住院病人,请医生在住院证右上角写明“自费”两字。对不明确或病人不理解的可以与医院医保办联系。 (3)收费项目必须与医嘱相符合,有费用发生的检查项目,要把检查结果附在住院病历中,保持病案的完整,以备医保中心的检查。 (4)住院期间需自费项目,在电脑系统中都有是否是医保项目,医生在使用前请向病人或家属讲明,以签字为证,以免造成麻烦。自费项目不得用其它项目名称替代收费。 (5)病人费用必须按明细输入,不得按收费大项输入(如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等)。 (6)不管何种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15天量(按药品说

明书上的常规量计算)。 (7)出院后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包括换药,都不得记入病人住院费用中。 (8)病人住院期间需转上级医院治疗的,应告知病人事先办理转院核准手续。医院应事先开具转院申请表,由病人到医保中心办理核准手续。 2、各有关科室在执行医保管理制度时对医保患者按以下操作规定执行 各有关科室工作人员发现用他人的医保证(卡)冒名就诊的或参保人员将本人的医保证(卡)转借他人使用等违反医保有关规定的骗保行为,立即报告医保办处理。 3.住院部人员办理医保患者出院时 (1)按医保规定结帐。 (2)医保患者提供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注:加盖专用收费章)。 (3)联网结算注意:取不到患者信息,无法结算,请与本院信息中心或与医保办联系,查询医保病人信息。 4、病房护士

医疗保险医保医师服务协议

医疗保险医保医师服务协议 基本 医疗保险医保医师服务 二?一五年度 附件2 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定点医疗机构,: 医保医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临床医师医疗服务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生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以下简称医保医师,是指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在定点医疗机构中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执业医师,或具有医疗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实施医保医师管理~目的是规范定点医疗机构临床医师的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实现用比较经济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医、保、患关系。 第二章登记备案 第三条实行医保医师登记备案制度。申请医保医师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 ,二,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并具有医疗处方权, ,三,自觉遵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规定~接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熟练掌握医疗保险政策和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三个“目录”标准~ 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 ,五,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六,无为了个人经济利益滥开大型检查、滥用自费药品的行为, ,七,无为厂家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并收取“回扣”、病人“红包”的行为, ,八,无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医保医师申请程序: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按规定具有处方权~愿意承担为 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均可向所在定点医疗机构提 出申请。 ,二,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第三条前三款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 申请登记表》,附件一~以下简称《医保医师登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 和材料~参加社会保险管理局统一组织的医疗保险政策法规、业务及相关知识考 试。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年龄在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的 采取开卷形式考试。 ,三,考试合格者~社会保险管理局审核和网上公示后~予以登记备案~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与登记备案后的医师签订《基本医 疗保险医保医师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医师服务协议》,~并发放《基本医疗 保险医保医师资格证》。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师管理暂行办法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师管理暂行办法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卫生局,嘉兴市社 会保障事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 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 80号)关于“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 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的总体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协 议医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 育委员会 2014年2月21日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师(以下简称医保医师)是指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定点医疗机构注册执业,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师。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按各自管理对象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保医师 工作。省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省医保医师的综合管理工作。其他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本统筹地区医保医师的管理工作。 定点医疗机构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委托,承担本单位医保医师的具体管理工作。

医院医保部门管理制度

XXXXX医院 医疗保险工作管理制度 为更好执行省、市、县关于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职工医疗保险”以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病人在我院就医过程中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检查,最大限度地维护病人的就医利益,规范就医行为以方便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实惠参保人员的原则,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医院医保基础管理 (一)医院成立院领导小组,由院长、主管院长领导下,进行医保督查,下设医保科办公室,各个部门人员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调。负责参保人员入院病人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二)临床科室及医保相关科室建立医保专管员队伍,要求选取科室一名主治岗位医生,主管护士作为本科医保专管员,在医保工作遇到问题直接与院医保办沟通联系。做到责任到位,渠道畅通,使医院医保工作得以协调运转。(三)建立医保管理规定不断完善医院信息平台,加强医保动态监控配置专职财务人员,负责为参加医疗保险病人核算费用。 (四)参保病人统一使用医院规定的处方、收据和报销费用

票据等。 (五)为保证政策落实,方便临床一线操作,医院工作人员应了解熟悉“职工医疗保险”及“城镇居民保险”的各项规章及工作制度、程序,使医院医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医疗保险病人就医管理 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参保病人就诊,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推诿或拒绝参保人员就医或咨询。 (一)入院处要热情、和蔼的接待参保病人办理入院手续。认真审核参保病人提供资料与本人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二)工作人员要熟悉省、市、县医保政策,义务向就医病人提供政策宣传及咨询,对病人提出的各种问题耐心回答。 (三)出院处要主动为出院病人提供《住院费用清单》及全套完整的报销所需要的病历资料复印件,对病人提出的相关问题要按政策给予耐心仔细的合理解释。 三、医疗保险目录管理 (一)参保病人的各种医疗诊疗收费,严格执行《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 (二)向参保病人公布常用药品及常规诊疗项目收费标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为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贯彻囯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本统筹地区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医药卫生、物价等规定,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条乙方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本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以及其他保障人员。 第三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范围,包括:门诊、住院、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乙方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诊疗科目。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当依照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本统筹地区有关的政策法规,正确行使职权,有权监督对方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举报或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变化情况,并接受乙方咨询。 (二)加强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完善付费方式及结算办法,及时审核并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组织乙方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部门,由一名院级领导分管医疗保险工作,配备专(兼)职管

医院医保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一、建立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组,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立医疗保险办公室并配备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二、制定医保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医保办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健全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 三、建立医保管理网络,贯彻落实相关的医保规章制度。负责定期对医保业务和医疗行为进行规范、协调、考核、监督,对门诊处方量、出院病历、出入院标准掌握以及出院带药情况进行定期的自查、抽查、考核、监测和分析。相应措施。 四、规范医疗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按时与市医保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五、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病案管理和相关业务政策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六、采取措施杜绝如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落实为参保病人医疗费用自费告知制度。 七、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控制标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控制并降低住院药品占比、自费率占比,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将医疗保险各项考核指标纳入医院整体考核管理体系之中。 八、做好医疗保险收费项目公示,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规范药品库、费用库的对照管理,规范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使用管理。 九、严格执行医保规定,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送和网络的正常通畅运行。

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医院医保、信息、财务、物价部门与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沟通。 十一、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正确理解、及时贯彻落实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医疗规范指导检查各部门医疗保险执行情况。 十二、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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