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书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书

篇一:谈固定总价合同的竣工结算编制方法

浅谈固定总价合同条件下的竣工结算编制体会摘要:本文结合工作实践,阐述在固定总价合同条件下工程竣工结算编制注意事项,提高竣工结算质量,创造良好效益。

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竣工结算;注意事项

1引言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干,固定不变。只有在合同中约定,由于工程变更、主材价差超过一定幅度或其他特殊条件下才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即结算价=合同总价(中标价)+清单核对增减+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主材价差调整。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在工程施工中,要得到预期理想的利润,工程造价人员就要从投标前期介入,经过投标、中标、工程量清单核对、工程施工合同签定、施工中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指导、竣工验收后结算资料收集、编制工程结算报告、结算的核对整个过程的控制。

2竣工结算注意事项

近几年,本人编制了较多固定总价合同条件下的结算项目,在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以下就从施工方角度,谈

几点固定总价合同条件下的结算编制注意事项及心得体会。

重视投标答疑环节

造价人员在投标前就要对招标文件及财政控制价进行全面的阅读及测算,并提出疑问。如发现招标文件中不合理的条款如工期、控制价中取费、综合单价、建筑超高增加费、非夜间施工降效等问题,要按招标公告时间内提出疑问,让招标代理机构及时修正。因为这些出错了,不及时提出,以后清单核对时就很难再争取回来,清单核对一般只对工程数量进行核对。如工程实际应为一类工程,而控制价中才按二类工程取费,一类工

程造价与二类工程造价就相差约% ,如这些问题不及时提出,中标以后对整个工程造价就影响很大了。

工程量清单核对是整个工程结算的核心部份

清单核对是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项目的最重要环节。中标价数量准确与否,就在这个环节给施工单位提出疑问的权利,增补造价的唯一机会。当一个工程中标以后,中标单位应依据招标文件进行清单核对。对中标项目的整套施工图纸进行工程量计算,结合招标单位颁发的工程量清单逐一进行核对,看清单中的工程量是否有少算漏算。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工程量清单核对。核对后工程量清单经建设单位、中介审核、财政审核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后作为合同价款调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中标人逾期不提交书面清单核

对报告的,视作放弃核对工程量清单,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引起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故中标人一定要认真进行清单核对,若不进行核对,清单中少算漏算的项目不提出,相当于施工方放弃权利,少算漏算项目无法争取回来,甚至会造成巨大损失。核对中注意事项有如下几点:

(1)工程量清单核对说明的编写是工程量清单核对的重要内容。也是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工程量隐蔽签证的重要依据。因工程量清单核对是在工程施工前就要完成的,施工图纸多多少少会存在设计不明确,有些如钢构雨篷、钢构架等特殊构件图中会注明专业公司另行设计,但有些清单往往就没编入,也没写说明,若清单核对说明不写明此项造价暂不计,到施工时就会出现甲方认为已含在总价合同包干里面,这样施工单位就很被动,在施工中就会造成扯皮等事件。所以清单核对应对图纸及现场施工中有涉及的项目,若清单中未编制的就要写入清单核对说明,如地下排水、支护措施、钢筋马凳、直径6mm钢筋因市场只有提供直径规格、梁双排垫筋、自然地面标高、土方类别、外运运距、温控测量、钢构雨篷等均要在清单核对说明中明确暂按多少算或暂不计等。图纸中设计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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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位的项目均应在清单核对说明中写明。这样施工过

程中,施工人员就会结合清单核对说明,进行隐蔽签证,作为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

(2)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定额标准,认真、完整的对施工图纸进行工程量计算,再与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核对,发现工程量清单数量少算的、漏算的要一一提出。

(3)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进行核对,项目特征描述是否与图纸做法相吻合,不相符的也要在清单核对报告中提出。因为工程施工中,是以图纸为准,不是以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为准。

施工合同中结算条款是竣工结算重要前提条件

签好施工合同中关于结算的条款,决定着竣工结算工程盈利的高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就要着手进行工程施工合同的签定事宜,在合同签订阶段,施工单位造价人员应全程介入与业主的合同谈判签定,运用专业知识在合同中准确、详细的描述竣工结算原则及方法,避免前后矛盾、含糊不清、缺漏或产生分歧。合同中关于结算的条款主要应阐明以下几方面内容.

(1)合同条款中应约定除了包干总价施工图纸以外的变更均应作为结算的依据。应阐明变更调整合同价款的范围和内容,一般包括:不可抗力、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洽商记录、工作联系单等;同时要明确优良工程增加费、文明工地增加费、专业班组分包配合费

取费基础及费率;还要明确施工期钢筋、水泥、砂、石、商品砼等主要材料涨跌幅度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一般钢筋幅度5%,其余10%),涨跌超出规定范围的其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人工单价的调整等。并要明确执行的文件及计算方法。

(2)合同中应约定结算执行的定额标准及相关的计价文件。同时要明确,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若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适用的综3

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图纸会审是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

开工前要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对施工图纸详细阅读: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尺寸、标高等是否相符;有无特殊材料(包括新材料)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能否满足施工需要;建筑、结构与设备安装之间各专业之间有无矛盾等。要逐一提出,最后形成图纸会审纪录,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审阅签字盖章,图纸会审和图纸一样作为施工及结算的依据。

工程变更隐蔽签证是竣工结算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施工中要做好工程变更、隐蔽签证,为竣工结算作好准备。工程变更签证管理的好坏,影响着工程竣工后结算是否快捷与完善。

工程变更签证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设计变更签证。设计变更按时间分为中标前与中标后。中标前的设计变更按惯例应编入了财政控制价,若没有编入,那么造价人员在清单核对时就要提出此部分变更的造价,作为清单核对增加的造价。中标后的设计变更即从开工开始到工程竣工期间的设计变更,施工方可将变更部分的工程内容绘入竣工图中或按顺序整理成册,待到工程完工时一并进行竣工结算。

(2)隐蔽工程签证包括工程量签证及施工进度签证。工程量签证,其工程量无法在竣工图纸中体现,应写成工程量签证单,最好把定额项目、定额名称、工程量均注明清楚,请业主对变更部份的项目进行确认。施工进度的签证主要为以后竣工结算主要材料价格差价调整做好结算的基础,施工中应对工程进度进行书面签证,即应对每个月完成的工程部位进行签证,这样竣工结算时,当某月主材差价超过合同规定的调整范围,根据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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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完成的部位,计算工程量后,按合同规定进行调整主材差价,并入结算造价。

(3)特别注意的是各种类型的工程变更签证均应详细写明变更的工作内容、变更原因、变更工程量,同时业主、监理、设计等相关各方授权代表签字齐全,并加盖有效印章才能保证变更签证的合法有效性,避免竣工结算时发生扯皮现象。

认真绘制竣工图

抓好竣工图纸的绘制为竣工结算做好准备。竣工图经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核实并签字后,作为甲乙双方竣工结算的依据。竣工图的绘制要注意以下几点:

(1)竣工图的绘制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展陆续进行日积月累,才能保证竣工图绘制的准确性。不应等到工程竣工后,为应付竣工验收而绘制竣工图,不仅容易错画,更容易漏画,结果必然给竣工结算带来损失和影响。即使在竣工结算时发现了漏画内容,但因时间较长、相关人员离开项目部无法确认等原因,施工方能追加计算的可能性很小。

(2)竣工图绘制时应采用力求与文字相结合和的方式表达,不明之处增补大样图,确保结算编制人员及审核人员能准确无误的读懂竣工图的表达内容,提高竣工结算中计算工程量的准确性。

保证竣工结算资料完整性

最后收集竣工结算的资料,进行竣工结算的编制、送审、核对。一套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竣工结算目录;

2、竣工结算书

3、工程量计算书

4、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

6、财政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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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固定总价合同及其结算

固定总价合同及其结算

标签:总价合同结算修正分类:工程结算与合同价款调整 XX-09-09 10:57

前按:以下是一位从事造价咨询工作的同志,发来的寻求咨询意见的信函。主要内容是关于固定总价合同结算的若干问题以及他的相关思考。信函的最后部分,也提出了一些困扰他的疑难,希望得到解答。由于其中的一些问题涉及固定总价合同及其工程价款结算的更深层次问题,所以提出来和大家一起思考和探讨。

老师:您好!

我是您的一位学生,现在造价咨询公司工作。现在工作中有些问题很困惑,恳请您给予指教。

有这样一个项目,XX年1月招标,清单计价,刚进行交工验收。我承担这个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其中一个工程,建筑面积10300m2,合同价549万元,结算时发现清单量和综合单价存在很多问题。多孔砖清单量是3570m3,实际是2580m3,清单量多了近1000m3(重复列项造成的),混凝土项也有重复。同时综合单价也有很大错误,例如:最简单的挑檐天沟内防水,报了元/m2(应该是小数点错误),现浇栏板报了1688元/m3,与实际300元/m3左右相差很大,虽然错误很多,但总造价549万元是正常水平,因为材料价报的很低,钢材2600元/t,水泥190元/t。【按:这些情况是怎么发生的?应该可以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找到原因的。】据说当时就是在凑总数。

【按:“凑总数”这个说法是基本正确!详细内容请参看《清单工程量复核和报价方法》、《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意识与评价(续)》与《清单误差报价总结》。】这个项目的另外几个工程也有重复项、漏项和工程量偏大或偏小的情况。

现在我有以下几个问题:

上述合同都是固定总价合同。您讲课时,我印象很深。您说,清单计价,并不一定是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对于固定价合同,只是使用清单计价这个工具得出了合同总价。【按:工程量清单只是报价格式要求,具体风险由谁承担应结合具体的合同类型解释。在《标

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应结合费用项目性质来具体讨论相关风险分担的问题。】您讲得这一点很重要,我觉得大多数造价人员原先和我一样并没有意识到,大家对固定单价学习交流得比较多,使得对工程量清单的思维受到限制,仔细想想您讲得很对。对于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结算,我认为按以下的思路才是正确的:

1.对于清单工程量及综合单价的错误结算时均不再核算和调整,也就是说量与价的风险不再分开说,双方要承担的只是合同总价的风险。【按:在总价合同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一般不具有合同地位,而综合单价一般是具有合同地位的。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应遵循“总价优先”这一基本原则。这里提出问题1:这个总价优先的原则在结算时如何具体体现?在

综合单价错误,没有得到及时修正,遗留到工程款结算的情况下,又该如何处理?】

2.对于变更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也可以不用原单价。【按:为什么不可以用原综合单价呢?无论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综合单价均是具备合同地位的!请注意“变更合同价款的三原则”。】像上述工程为凑总价,好多单价都与实际不符,再用原单价会对变更签证造价进行错误反映。我认为:此部分造价可抛开清单计价,而用定额计价的方法更方便。【按:不同意这个看法。这里提出问题2:采用清单计价的

总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签证项目采用定额计价法进行结算的合同依据是什么?是不是可以在保持总价不变的情况下,修正单价(原综合单价)这样的方式更好?】当然,若不是固定总价合同肯定要使用原综合单价。

【按:不完全同意。这里提出问题3:在单价合同下,即使存在单价错误的情况,

也一定要使用原综合单价吗?这种风险,有没有具体的防范措施?】造价=合同价+变更签证,【按:变更签证可用清单计价也可用定额计价方法计算,您同意我的观点对吗?【按:不同意。只要合同没有约定,按“定额计价方法计算”就不是按合同进行结算。这里提出问题4:定额计价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若我的观点正确,那么上述工程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与“固定总价合同”的本质就存在有矛盾(实际上大部分工程都使用这样的条款),使实际结算时纠纷很多,如: 1.招标文件中有“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我想,这句话意味着清单漏项可以调整,若调整不就改变了合同总价吗?这与固定总价相背离。【按:引号中的文字适用于单价合同。对于总价合同,实质不存在“工程量清单漏项”一说。】2.招标文件中“工程量增减±3%以内按照原综合单价,±3%以外允许调整综合单价”。这意味着清单量不但可以调整,调

整方法还与原综合单价有关,这不又与固定总价相背离吗?【按:引号中的文字适用于单价合同。对于总价合同,因为不存在清单数量误差概念,所以也不存在清单量调整一说。】

3.施工合同中的“风险范围”是:中标价中已含所有风险。我认为这与固定总价是一致的。【按:不论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都应该是“中标价已包含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所有风险”,风险承担不能没有前提,目前的描述基本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写法。若这个文字表述是招标代理机构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写的,那么,何谈提供的是高质量专业服务?另外,还请注意投标报价“完整性”的要求。】

4.“量差由发包人承担,价差由承包人承担”,这两条本身就相互矛盾,更与固定总价合同的大前提矛盾。【按:一般认为,引号中的文字适用于单价合同,不适用于总价合同。问题5:总价合同中有这个条款将导致什么结果?】从结算看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从结算看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当前的建设工程市场,发包方最担心的恐怕就是工程结算价格大大超过预算了。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越来越多的发包方开始尝试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的模式,以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是不是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就此一劳永逸了,在结算中会不会再碰到扯皮和纠纷的情况,这确实是承发包两方都比较关注的话题。本文试从合同结算来分析固定总价

合同模式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一、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1、固定总价合同结算的方法

在常规的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是非常方便的。由于合同总价的固定,在结算时只要计算由于变更而发生的造价变化值予以增减就可以了。举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来说:某工程项目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变更增加100万元,减少了20万元,则合同的结算价就为1080万元。

具体到变更的某项来说:原工程量清单中有“卫生间地面地砖”一项,数量为1000平方米,综合单价为150元/平方米,总价为150000元。如果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将二楼的卫生间地面地砖更改为大理石地面”,在结算时则应考虑到原合同报价中的条款内容已包含了所有“卫生间地面地砖”的数量。由于无法知道1000平方米的地砖数量中有多少是二楼的,因此通常的结算方法,是由合同各方共同计量二楼的卫生间地面面积,若最终认定为200平方米,则就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假定大理石地面的价格为550元/平方米,可计算得到200×(550-150)=80000元,即此项变更将增加总造价80000元。

2、不同清单描述对结算的影响

从以上所举的例子来看,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确实方便、清楚,结算时仅计算变更的费用,原来包含的费用全部不用

再行计算,不存在扯皮的现象。但是原合同报价工程量清单的不同描述,是不是会对结算产生影响呢?

我们设想稍微改变一下条件:假定施工方在报价的时候,没把所有卫生间的地面地砖合并在一起报价,而是分开报价为“一层300平方米,二层300平方米,三层400平方米,单价150元/平方米”,如果还是碰到这张设计变更通知单,结算时又应该怎么计算呢?

这时候可能会出现两种不同的结算意见:

一种意见是,变更的结算方法同上,总造价增加80000元。理由是:固定总价合同结算的方式不应该以报价的不同而改变,无论报价怎么报,结算方式都应该是统一的。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结算应该是取出合同报价中二层的数字300平方米,计算得到300×(550-150)=1XX0元。理由是:固定总价合同的特征就是数量包干。施工方报价的二层是300平方米,只要图示的范围没有变更,则无论实际施工量是多少,400平方米也好,100平方米也好,都应该按300平方米计量。

3、结算意见分歧产生的原因分析

从上述例子中可以看到,合同报价工程量清单的描述不同,就可能会对结算产生不同的影响。先不管两种意见究竟是谁对谁错,我们首先要找出产生这种分歧的原因在哪里。仔细想一下

就能知道,产生分歧的根源,就在于原合同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实际计量不符。原因找到了,但是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如果发现这样的情况,结算数量究竟是应该以实际的数量为准,还是以错误的报价数量为准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是以详尽的工程项目施工图纸、明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等为基础,按规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确定一个固定总价的工程承发包合同。

如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则无论市场涨跌因素或其他有关因素的影响,工程总价均固定不作调整。因此其适用于合同工期短(一年以内)、设计图纸详尽、工程量清单的描述详尽准确、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及产地等明确、市场行情已充分掌握、合同工作范围明晰的项目。

二、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

从固定总价合同的这些特点可以看出,合同一旦签定,在合同约定范围内项目的合同价款不再允许变更。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并于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中第二十二条明确:“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固定总价合同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

在了解了固定总价合同的定义和特点后,我们就可以来

回答前面的问题了。固定总价合同一旦签定,约定的价格就是最终结算价格。这也意味着,日后因为数量和价格等因素而形成的风险,原则上将由承包方承担。因为承包方在投标时,无论发包方是否提供工程量清单,他都必须对工程量进行复核或重新编制,在固定总价合同签定以后,就不能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量再随意提出更改。在通常情况下,合同中应该约定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并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同时,总价包干并不意味着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都是包干的。

在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中,遇到变更应参照的原则是:比较合同约定的范围或图纸与变更后的差异,找出这个差异加以计量、计价并进行结算,而不用去讨论原来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组成。

因此根据以上的分析,当出现“将二楼的卫生间地面面砖更改为大理石地面”的这项设计变更的时候,先要找出涉及到这个变更的数量,而这个数量应该是按实计量的(不应让发包方承担原合同中的数量误差,无论这个误差是正还是负),所以该设计变更的结算费用应为增加80000元。

三、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合同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从这个简单的结算案例以及对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分析可以看到,尽管固定总价合同有种种的优点,但是如果没有很好地理解和约定,那么在实践操作中还是会碰到一些问题。因此在签订的合同中,必须对相关条款作清晰明确的描

述,只有这样,日后才能作好合同管理工作。

1、对合同范围的约定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所对应的就是合同的工作范围约定,因此如何清楚描述是最重要的事情。这个描述除了图纸、技术要求、材料设备的详细规格等与工程直接相关的要素外,还应包括工作界面的划分、承发包双方的职责范围界定等间接相关的要素。

从结算角度来看,凡是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承包方不得再提出任何额外的价款要求;而在合同约定范围的项目,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作为变更另行支付费用。

2、对工程量清单的约定

在实际的工程实践中,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形成可能会有不同的情况:发包方可能不提供工程量清单,全部由承包方根据图纸、技术资料等自行编制,报量报价报费;也有可能

发包方只提供参考数量的工程量清单,承包方同样可根据图纸、技术资料等报单价、报相关费用。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在合同中都应明确:承包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仅供参考,其数量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单价和相关费用则可以约定作为将来变更或结算的依据。从结算的角度来看,合同如果没有这样约定的话,就可能产生如上述例子中的第二种意见,即承包方可以认为组成固定总价合同的数量

也是合同的一部分,并依此按报价中的数量来进行变更结算。

对工程量清单数量的这种约定,其实反映了承包方必须承担固定总价合同的数量风险。尽管在实际工程中,可能很少有时间给承包方仔细计算数量,当合同的执行碰到问题的时候,承包方也会以计量时间太紧的理由为自己辩护,但在合同面前,这些理由都不具说服力所以,为避免这种争议的发生,发包方应尽可能地为投标方留足准备标书时间。

3、对合同单价调整的约定

在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而是由承包方承担的风险。但是合同单价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却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设计变更、签证的数量都能得到有效的计量,但是碰到合同中没有的或难以直观的单价应该怎么约定计取,如常见的点工工日单价等约定;如果约定的工程量出现了大副的增减或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产生了巨大的变化时,单价是不是继续有效,是否可以调整,这些都应该在合同中约定明确,不然会给正常结算带来很大的隐患。

★北京建设工程律师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法律评审内容及注意事项--专业建筑工程律师

作者:马跃时间:XX-10-28 查看(613) 评论(0)

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法律评审的目的在于防范发

生争议,尽量使合同约定完善、准确。应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见的主要争议入手,以此为重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法律评审。

(1)80%(2)(3)(4)(5)(6)(7)(8)(9)二、法律评审要点

(一)严格审查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及履约信用

(二)尽量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好地体现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规定的内容也较为详尽,为合同的履行奠定良好的基础,为日后的纠纷解决提供依据。施工企业应当重视使用,对专用条款的填写约定应完整、清晰、合理。并且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因为“通用条款”不仅引导我们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约定。

签订合同前,要细心研究合同条款,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如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周边扰民问题导致的工期拖延与费用增加应予以充分考虑,并在条款内详细约定;如交通不便的工程应充分考虑临时用水、用电等措施费的增加。在合同签订时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

权利、义务、责任要写清楚,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例如合同条款约定“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或拖延工期”,此“暂时”有可能遥遥无期,给合同履行带来极大隐患。

(五)重点审查工程款支付条款,合理安排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篇三:固定总价合同的清单与图纸不符,该如何处理

【案例】某工程采用FIDIC合同条件,但修改为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是按照业主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的报价,并签订合同,合同总价2亿多。后来发现清单上有些项目与图纸不符合,增加费用约1千万,合同中业主方要求承包商按照图纸进行施工,承包商提出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要求调整合同价款。但业主方的全过程审计单位拒绝了承包商的要求。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在FIDIC 99CONS合同条件下,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也是工程量清单(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排在图纸之前的,双方产生矛盾时应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也就是说应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来施工,如果业主坚持按照图纸施工,也就是允许变更了,当然也应当允许承包商变更。

一个相反的案例

一个总承包合同,业主代表在审阅工程量清单时提出,

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

当前的建设工程市场,发包方最担心的恐怕就是工程结算价格大大超过预算了。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越来越多的发包方开始尝试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的模式,以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是不是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就此一劳永逸了,在结算中会不会再碰到扯皮和纠纷的情况,这确实是承发包两方都比较关注的话题。本文试从合同结算来分析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一、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1、固定总价合同结算的方法 在常规的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是非常方便的。由于合同总价的固定,在结算时只要计算由于变更而发生的造价变化值予以增减就可以了。举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来说:某工程项目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变更增加100万元,减少了20万元,则合同的结算价就为1080万元。 具体到变更的某项来说:原工程量清单中有“卫生间地面地砖”一项,数量为1000平方米,综合单价为150 元/平方米,总价为150000元。如果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将二楼的卫生间地面地砖更改为大理石地面”,在结算时则应考虑到原合同报价中的条款内容已包含了所有“卫生间地面地砖”的数量。由于无法知道1000平方米的地砖数量中有多少是二楼的,因此通常的结算方法,是由合同各方共同计量二楼的卫生间地面面积,若最终认定为200平方米,则就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假定大理石地面的价格为550元/平方米,可计算得到200×(550-150)=80000元,即此项变更将增加总造价80000元。 2、不同清单描述对结算的影响 从以上所举的例子来看,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确实方便、清楚,结算时仅计算变更的费用,原来包含的费用全部不用再行计算,不存在扯皮的现象。但是原合同报价工程量清单的不同描述,是不是会对结算产生影响呢 我们设想稍微改变一下条件:假定施工方在报价的时候,没把所有卫生间的地面地砖合并在一起报价,而是分开报价为“一层300平方米,二层300平方米,三层400平方米,单价150元/平方米”,如果还是碰到这张设计变更通知单,结算时又应该怎么计算呢 这时候可能会出现两种不同的结算意见: 一种意见是,变更的结算方法同上,总造价增加80000元。理由是:固定总价合同结算的方式不应该以报价的不同而改变,无论报价怎么报,结算方式都应该是统一的。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结算应该是取出合同报价中二层的数字300平方米,计算得到300×(550-150)=120000元。理由是:固定总价合同的特征就是数量包干。施工方报价的二层是300平方米,只要图示的范围没有变更,则无论实际施工量是多少,400平方米也好,100平方米也好,都应该按300平方米计量。 结算意见分歧产生的原因分析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1.固定总价合同现状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或“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允许调整;所谓“总价”是指承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围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由于固定总价合同具有易于结算、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据研究,业主承担风险比例大致为20%,而承包商为80%)以及承包商索赔机会少等优点,因此,近年来很多工程项目都以此形式为合同约定。但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项目往往给工程结算工作带来麻烦与困惑,因为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即便是出现建设期材料价格变动、工程量高估冒算等问题,在上程结算工作中也不能核减造价。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法释[2004]14号《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可见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应当有一个足够清醒的认识:首先对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才能优先选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其次,对各种风险在充分认识的基础上作出明确的约定。 2.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 据统计,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在施工过程

中,由于图纸的变更(即工程容发生变化)而导致的工程量变化。由于业主使用要求突然发生重大变化,重新修改了图纸,修改容较多,甚至在使用功能上发生本质的变化,产生新版本施工图纸,原固定总价投标预算书已经不能够支持新版本施工图纸的容,在这种情况下常会发生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从而增加了结算工作的难度。 3.施工图预算方式的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与争议 在施工图预算方式下,业主在招标时候,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工程量清单,而仅提供招标图纸,投标单位根据图纸容自行编制投标预算参与投标。投标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编制经济标书,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采用一些投标技巧,很普遍现象就是采用不平衡报价法。目的是通过调整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为了使投标在总体上有竞争力,并且赢得合同,投标人对某些分项的报价高于正常水平,必然对其他的分项报价偏低或有意漏报。在中标单位与业主签署固定总价合同后,业主由于使用功能变更或对招标图纸进行细化,使得实际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存在差异较大,出现了两个版本的图纸。这种情况发生以后对于结算工作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争议问题会很多,存在五种情况: 1)招标图纸中设计了此容,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中有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减少此容或取消此容。 业主在结算时希望根据实际情况结算,将减少或取消的容在结算中全部扣减掉。而承包单位很可能不同意,尤其是减少或取消容较

固定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的合义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 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 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 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二、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 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 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 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因此,承包 商在报价时应对一切费用的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都做充分的估计,并将其包 合在合同价格之中。在国际上,这种合同被广泛接受和采用,因为 有比较成熟的法规和先例的经验;对业主而言,在合同签订时就可以基本确定项目的总 投资额,对投资控制有利;在双方都无法预测的风险条件下和可能有工程变更的情况下,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业主的风险较小。但是,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的困难也常常 引起合同双方的纠纷或者诉讼,最终导致其他费用的增加, 当然,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在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 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者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因此,需要定义重大 工程变更的合义、累计工程变更的幅度以及什么样的特殊条件才能调整合同价格,以及 如何调整合同价格等。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双方结算比较简单,但是由于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因此报价中不可避免地要增加一笔较高的不可预见风险费。承包商的风险

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价格风险,二是工作量风险。价格风险有报价计算错误、 漏报项目、物价和人工费上涨 等; 口 确定、工程变更或者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等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 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 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 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 招标文件, 拟订施工计划。 三、 变动总价合同 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 基础,按照时价(CurrentPrice )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 暂定合同 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 等原因而使所使用 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 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 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 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 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 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 8小时;(4)双方 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 主而言, 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在以下条件下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 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 (GF99 — 0201),合同双方可约定,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

固定单价合同与固定总价的区别

固定单价合同 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与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际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应对一切费用的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都做充分的估计,并将其包合在合同价格之中。 在国际上,这种合同被广泛接受和采用,因为有比较成熟的法规和先例的经验;对业主而言,在合同签订时就可以基本确定项目的总投资额,对投资控制有利;在双方都无法预测的风险条件下和可能有工程变更的情况下,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业主的风险较小。但是,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的困难也常常引起合同双方的纠纷或者诉讼,最终导致其他费用的增加, 当然,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在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者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因此,需要定义重大工程变更的合义、累计工程变更的幅度以及什么样的特殊条件才能调整合同价格,以及如何调整合同价格等。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双方结算比较简单,但是由于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因此报价中不可避免地要增加一笔较高的不可预见风险费。承包商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价格风险,二是工作量风险。价格风险有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物价和人工费上涨等;工作量风险有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范围不确定、工程变更或者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等。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法技巧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 从这个简单的结算案例以及对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分析可以看到,尽管固定总价合同有种种的优点,但是如果没有很好地理解和约定,那么在实践操作中还是会碰到一些问题。只有这样,日后才能作好合同管理工因此在签订的合同中,必须对相关条款作清晰明确的描述,作。 1、对合同范围的约定: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所对应的就是合同的工作范围约定,因此如何清楚描述是最重要的事情。 这个描述除了图纸、技术要求、材料设备的详细规格等与工程直接相关的要素外,还应包括工作界面的划分、承发包双方的职责范围界定等间接相关的要素。从结算角度来看,凡是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承包方不得再提出任何额外的价款要求;而在合同约定范围的项目,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作为变更另行支付费用。 2、对工程量清单的约定: 在实际的工程实践中,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形成可能会有不同的情况:发包方可能不提供工程量清单,全部由承包方根据图纸、技术资料等自行编制,报量报价报费;也有可能发包方只提供参考数量的工程量清单,承包方同样可根据图纸、技术资料等报单价、报相关费用。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在合同中都应明确:承包方提供的

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仅供参考,其数量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单价和相关费用则可以约定作为将来变更或结算的依据。从结算的角度来看,合同如果没有这样约定的话,就可能产生如上述例子中的第二种意见,即承包方可以认为组成固定总价合同的数量也是合同的一部分,并依此按报价中的数量来进行变更结算。对工程量清单数量的这种约定,其实反映了承包方必须承担固定总价合同的数量风险。尽管在实际工程中,可能很少有时间给承包方仔细计算数量,当合同的执行碰到问题的时候,承包方也会以计量时间太紧的理由为自己辩护,但在合同面前,这些理由都不具说服力所以,为避免这种争议的发生,发包方应尽可能地为投标方留足准备标书时间。 3、对合同单价调整的约定: 在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而是由承包方承担的风险。但是合同单价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却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设计变更、签证的数量都能得到有效的计量,但是碰到合同中没有的或难以直观的单价应该怎么约定计取,如常见的点工工日单价等约定;如果约定的工程量出现了大副的增减或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产生了巨大的变化时,单价是不是继续有效,是否可以调整,这些都应该在合同中约定明确,不然会给正常结算带来很大的隐患。说到材料设备价格的巨大变化,就不得不说一下“情势变更”原则。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或事先不可预见的变更、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在此情

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区别

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 区别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总价承包就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按照定额以及各种费用一次性包死,中间不在增加费用的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就是按照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进行承包,即按照工程单价承包的一种承包方式。当然,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的计算办法应该事先说明或按照国家规范规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或其他建筑法规进行。 相应合同就是总价合同、单价合同。 以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种形式。 一、总价合同。 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依此完成合同的全部工作。这种类型合同有利于建设单位确定最低报价的承包商,并有利于支付进度款及结算。这种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具备详细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详尽到施工图,使承包人能够计算出工程量。 总价合同又可分为两种: (1)固定总价合同。 在图纸及工程要求不变的情况下,总价不变。而当施工中图纸或工程质量或工期有变动,则总价也应相应变动。这种合同中承包人承担了绝大部分风险,因此标价较高,因此对建设方也并不完全有利。

(2)可调总价合同。 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在执行合同中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程成本增加到一定限度时,合同总价根据事先约定的调价工式作相应调整。 二、单价合同。 是指投标人就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这种类型的合同风险得到较合理分摊。对于发包人来说,单价合同可以缩减发包人在招标阶段的工作量及准备时间,并可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 发包人的风险在于工程结束前总价是未知的,尤其是无法在招标阶段较准确工作量的项目。在遇到善于运用不平衡报价的承包商时,风险会加大。而对发包人来说,出现工程量列表以外的漏项,可就此再报价,减小了风险。 单价合同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就分部分项工程的工作量作出估计,投标单位在工程量表中填入项目单价,并可依此算出总价作为投标报价。中标后,在月进度款支付中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该单价确定数额,结算中据竣工图结算总价格。这种类型的合同一般约定,当工程量增减到一定幅度(如+-15%)时,单价作相应的调整。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单价的调整方式。 (2)纯单价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是总价包干合同吗

固定价格合同是总价包干合同吗? 作者:周吉高鞠恒点击次数:3325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称示范文本)已被广泛使用于各类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工程。这对贯彻《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规范承发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由于示范文本本身还存在一些问题,加上有些对其不熟悉,因此,承发包双方在使用新版示范文本过程中,亦产生了许多纠纷,其中,关于固定价格合同是总价包干合同还是单价包干合同就是一个引发纠纷的突出问题。 案例: 某承包商中标承建一厂房的土建、安装、装饰工程。承发包双方选用了新版示范文本为合同文本。在协议书第五条约定:合同价款金额2320万元。在专用条款第23.2款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合同价格即为招投标中的中标价格。竣工工程量按实结算,以发包人委托有审价资质的单位提交审计报告审计为准)。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根据“竣工工程量按实结算”之约定,编制并向审价单位提交了竣工结算报告。但是在审价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就该合同是总价包干合同还是单价包干合同产生争议。发包方认为,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故本合同应认定为总价包干合同。承包方认为,双方约定的是竣工工程量按实结算,故本合同应认定为单价包干合同。 由于按总价包干合同方式确定的合同结算价款与按单价包干合同方式确定的合同结算价款大不一样,后者比前者的结算款要高10%。因此,对于承包商而言,如果按单价包干合同方式结算,则其尚有盈利,否则,必然会亏损;对于发包方而言,如果按总价包干合同方式结算,则其可以节约10%的成本。因此,双方对该合同约定的内容究竟为单价包干合同还是总价包干合同争执不下。于是,双方并审价单位共同至本律师事务所咨询。经笔者为他们详细分析,发包方、审价单位最终同意该合同应认定为单价包干合同。承包商因此而获得承包该工程应得的利润。 为什么该合同应认定为单价包干合同而不应认定为总价包干合同呢? 实际上,新版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3.2款约定的三种合同价款确定方式系《建设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第七条中规定的三种工程价格类型。即:固定价格。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可调价格。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工程成本按现行计价依据以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该规定中的工程价格、固定价格、可调价格均系新概念,根据《暂行规定》第五条工程价格构成第1款“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和税金构成”之规定,工程价格实际上就是指通常所称的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由直接费、综合间接费、利润、开办费、其他费用、税金组成),即工程价格中之“价格”指“造价”,是量和价的结合概念。但是,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及其定义条款中出现的“价格”是否指“造价”呢? 我们认为,因工程价格与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是同一层次的概念,故这些概念中的“价格”应理解为“造价”。但是,这个合同定义条款中出现的“价格”并非指“造价”,只能理解为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否则,该定义条款就犯了“造价”系“造价”之循环定义的错误。同时,我们不妨将上述“价格”分别替换成“造价”及“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则《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变更为:“工程造价的分类。(一)固定造价。工程造价在实施期间不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化而调整。……(二)可调造价。工程造价在实施期间可随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化而调整。……(三)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造价。工程成本按现行计价依据以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

总价包干施工合同(合同范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总价包干施工合同(合同范本) The agreement between parties A and B after friendly negotiation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between each other

总价包干施工合同(合同范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期限: 4.1、工程施工工期:自甲方通知进场施工开始计算工期,总工期每拖延一天,乙方需支付甲方每日元违约金。 4.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则顺延工期,具体顺延期限通过

双方及时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4.2.1因自然灾害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4.2.2因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以至延长工期者; 4.2.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5、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并采用固定总价包干。 6、工程价款:经甲乙双方核定认可本工程价款(大写) 元人民币。二:甲乙方工作: 1、甲方工作。 1.1甲方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1.2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 1.3甲方负责施工中指导、督促及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等工作。 1.4甲方负责检查、督促乙方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2、乙方工作。 2.1乙方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2.2乙方施工中必须经常对全体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做到工完料清,做好施工的安

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

当前得建设工程市场,发包方最担心得恐怕就就是工程结算价格大大超过预算了。为了防止这种现象得发生,越来越多得发包方开始尝试采用固定总价得合同得模式, 以杜绝这种情况得发生。就是不就是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就此一劳永逸了,在结算中会不会再碰到扯皮与纠纷得情况,这确实就是承发包两方都比较关注得话题。本文试从合同结算来分析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合同管理得重要性。 一、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中可能出现得问题 1、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得方法 在常规得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得结算就是非常方便得。由于合同总价得固定,在结算时只要计算由于变更而发生得造价变化值予以增减就可以了。举一个非常简单得例子来说:某工程项目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变更增加100万元,减少了20万元,则合同得结算价就为1080万元。 具体到变更得某项来说:原工程量清单中有“卫生间地面地砖”一项,数量为1000平方米,综合单价为150 元/平方米,总价为150000元。如果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将二楼得卫生间地面地砖更改为大理石地面”,在结算时则应考虑到原合同报价中得条款内容已包含了所有“卫生间地面地砖”得数量。由于无法知道1000平方米得地砖数量中有多少就是二楼得,因此通常得结算方法,就是由合同各方共同计量二楼得卫生间地面面积,若最终认定为200平方米,则就以此作为结算得依据。假定大理石地面得价格为550元/平方米,可计算得到 200×(550-150)=80000元,即此项变更将增加总造价80000元。 2、不同清单描述对结算得影响 从以上所举得例子来瞧,固定总价合同得结算确实方便、清楚,结算时仅计算变更得费用,原来包含得费用全部不用再行计算,不存在扯皮得现象。但就是原合同报价工程量清单得不同描述,就是不就是会对结算产生影响呢? 我们设想稍微改变一下条件:假定施工方在报价得时候,没把所有卫生间得地面地砖合并在一起报价,而就是分开报价为“一层300平方米,二层300平方米,三层400平方米,单价150元/平方米”,如果还就是碰到这张设计变更通知单,结算时又应该怎么计算呢? 这时候可能会出现两种不同得结算意见: 一种意见就是,变更得结算方法同上,总造价增加80000元。理由就是: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得方式不应该以报价得不同而改变,无论报价怎么报,结算方式都应该就是统一得。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结算应该就是取出合同报价中二层得数字300平方米,计算得到 300×(550-150)=120000元。理由就是:固定总价合同得特征就就是数量包干。施工方报价得二层就是300平方米,只要图示得范围没有变更,则无论实际施工量就是多少,400平方米也好,100平方米也好,都应该按300平方米计量。 结算意见分歧产生得原因分析

工程结算协议书(完整版)

工程结算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于X年X月X日签订的《XXX》施工合同协议书,乙方于X年X月X日完成合同全部工程内容,并于X年X月X日通XX组织的交(竣)工验收,依据《XXX》协议书、《XX工程交工质量检测意见》,现就工程价款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完成主要工程量 XXX。 二、工程质量评价 根据XXX出具的质量检测意见,经交(竣)工验收委员会最终鉴定,该项目达到交工标准,满足合同要求,质量评定为合格。 三、造价确定依据 1、工程量计量,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并以经监理工程师签认、项目工程师审核认定的计量支付凭证为准。 2、各分项工程单价的确定。原投标书中有单价的项目以投标书清单单价为准,原投标书中无单价的项目以双方议定单价为准。 四、工程交工验收,无遗留问题。 五、缺陷责任期已满,无质量问题。 六、工程结算金额 原合同总价为XX万元(大写:XX),终期计量价为XXX万元(大写:XXX),经审计,本工程无核减项,最终工程结算价为XXX万元(大写:XXX)。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支付完毕废止。 附件: 1、工程结算清单 2、终期支付证书 3、交工质量检测意见

4、结算审核报告 甲方:乙方: (章)(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或 其授权人签字:其授权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08清单下的固定总价合同

08 清单下的固定总价合同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图纸施工内容及规定、规范和其他有关条件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固定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传统意义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地质条件、气候和其他一切客观因素造成亏损的风险。 建筑施工合同【 99 版】合同类型:(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这样的分类已不适用 08 清单规范下的合同,工程量清单下的合同类型有两种:( 1)固定总价合同,( 2)固定单价合同。无论哪种都是可调价合同,调价范围风险双方约定,约定到极端,就是不可调价合同,现实中这种合同很少碰到。平时我们讲的固定总价合同其实都是可调价合同,所以说采用哪种类型并不重要,而是合同条件和风险范围的约定。 ( 1)合同签订后,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变化和需遵守的行业规定,影响合同价格; ( 2)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涉及承包人投入成本增减的; ( 3)发包人根据变更程序中批准的变更费用的增减; ( 4)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的款项调整。 (2)固定总价合同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规模小、工期短,预计在施工过程中各种因素变化小;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符合施工要求 , 工程量清单准确完整; 3)工程结构简单,技术、工艺成熟; 4)投标期相对宽裕,符合招标法规定; 5)合同条件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表达清楚,无疑义;风险分摊合理、详细。 (3)风险特点: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业主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易于支付计算,且工程造价做到事前就心中有数利于成本控制,双方而言结算比较简单,但是此类合同相对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对于承包商而言风险是最大的,业主具有明显的优势。 实践中许多工程业主喜欢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甚至大型工程也采用,难免产生诸多争议与纠纷。我认为本质因为业主凭借其市场优势,有意夸大了其适用范围以达到逃避风险的目的。尽管业主条件苛刻,要求承包商在报价时应对一切费用的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都做充分的估计,并将其包合在合同价格之中,却丑女不愁嫁,仍有众多承包商饥不择食,甘冒巨大风险,总价合同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应该较高只能停留在理论上。 08清单规定主推单价合同,对于总价合同如何适用,目前有很大的争议。关于总价合同, 08 清单规范没有提到一个字,只有一条含糊其词的规定,且用了一个相当耐人寻味的“宜”字,相当有中国特色:“ 4.4.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宣贯教材第 50 页表示:工程量清单计价适用性不受合同形式影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书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书 篇一:谈固定总价合同的竣工结算编制方法 浅谈固定总价合同条件下的竣工结算编制体会摘要:本文结合工作实践,阐述在固定总价合同条件下工程竣工结算编制注意事项,提高竣工结算质量,创造良好效益。 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竣工结算;注意事项 1引言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干,固定不变。只有在合同中约定,由于工程变更、主材价差超过一定幅度或其他特殊条件下才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即结算价=合同总价(中标价)+清单核对增减+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主材价差调整。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在工程施工中,要得到预期理想的利润,工程造价人员就要从投标前期介入,经过投标、中标、工程量清单核对、工程施工合同签定、施工中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指导、竣工验收后结算资料收集、编制工程结算报告、结算的核对整个过程的控制。 2竣工结算注意事项 近几年,本人编制了较多固定总价合同条件下的结算项目,在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以下就从施工方角度,谈

几点固定总价合同条件下的结算编制注意事项及心得体会。 重视投标答疑环节 造价人员在投标前就要对招标文件及财政控制价进行全面的阅读及测算,并提出疑问。如发现招标文件中不合理的条款如工期、控制价中取费、综合单价、建筑超高增加费、非夜间施工降效等问题,要按招标公告时间内提出疑问,让招标代理机构及时修正。因为这些出错了,不及时提出,以后清单核对时就很难再争取回来,清单核对一般只对工程数量进行核对。如工程实际应为一类工程,而控制价中才按二类工程取费,一类工 程造价与二类工程造价就相差约% ,如这些问题不及时提出,中标以后对整个工程造价就影响很大了。 工程量清单核对是整个工程结算的核心部份 清单核对是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项目的最重要环节。中标价数量准确与否,就在这个环节给施工单位提出疑问的权利,增补造价的唯一机会。当一个工程中标以后,中标单位应依据招标文件进行清单核对。对中标项目的整套施工图纸进行工程量计算,结合招标单位颁发的工程量清单逐一进行核对,看清单中的工程量是否有少算漏算。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工程量清单核对。核对后工程量清单经建设单位、中介审核、财政审核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后作为合同价款调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中标人逾期不提交书面清单核

总价合同,工程计量

总价合同,工程计量 篇一: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工程价款调整分析 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工程价款调整分析 10010830 10工程(2)班卢青阳 【摘要】: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是合同价款支付的两种不同计价方式,本文通过阐述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定义直观展示了它们的特点、使用条件和存在价值。本文根据江苏省相关建筑规范及法规文件和GB50500-XX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阐明了合同中约定价款调整方式的重要性。同时本文还通过各种案例综合结合清单规范分析了价款结算对于甲乙双方的利害关系,以相关法律条文及表格等形式定性给出结论。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缺项;工程量变更;价格争议;附加工程;工期拖延 Analysis of fixed price contract with fixed price contract price adjustment Abstract:Unit price contract is a contract with two different pricing contract price paid,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definition of the total price of the contract price contract with visual display their characteristics, conditions of use and existence value.

According to Jiangsu Province, building codes and regulations relevant documents and GB50500-XX construction of the Bill of Quantities, to clarify the importance of the price agreed in the contract to adjust the way. Same article also lists a variety of binding norms Case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the price settled at stake for both parties to the relevant legal provisions and tables and other forms of qualitative conclusions are given. Keywords: BOQengineering missing itemsengineering changesprice dispute additional engineeringschedule delays 目录 摘要i Abstract ii 一、定义1 (一)单价合同 1 (二)总价合同 1 二、计量支付方法2 (一)单价合同的计量支付2 (二)总价合同的计量支付6 三、价款调整方法7 (一)总的原则7

工程固定总价合同书范本

工程固定总价合同本 导语:工程固定总价的合同是双方依据的重要合同,关于怎么去制订合同呢,请参考以下工程固定总价合同本,希望能帮到大家。 篇一:XX项目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本(固定总价) XX项目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乙方(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依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XX项目装修工程承包事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围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围: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税费、包保修等全部工作容的承包方式。 二、合同价款与结算方式 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元)。该合同总价包含:施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材料运输费、采保费、运输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相关设施费、施工保险费、施工水电费、施工现场管理费、利润、验收费、质量保修费、相关税金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费用。按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金由乙方自行向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 2、总包配合管理费按合同总价的%计算,该费用已含在上述价格组成中,由乙方向总承包单位直接支付。 3、工程结算: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其合同总价已包含甲方确认的施工图、乙方投标报价所列容及所涉及的各项风险费用。竣工结算时在完成本合同工程围不作调整,在合同围外增加工程的,另行结算。 4、若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产生新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后支付,计价依据如下: (1)原预算中有综合单价的,按原预算单价执行;(2)原预算中没有综合单价的,参照等执行;材料、人

工程固定总价合同范本

工程固定总价合同范本 导语:工程固定总价的合同是双方依据的重要合同,关于怎么去制订合同呢,请参考以下工程固定总价合同范本,希望能帮到大家。 篇一:XX项目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固定总价) XX项目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XX 项目装修工程承包事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税费、包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的承包方式。 二、合同价款与结算方式 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元)。该合同总价包含:施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材料运输费、采保费、运输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相关设施费、施工保险费、施工水电费、施工现场管理费、利润、验收费、质量保修费、相关税金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费用。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金由乙方自行向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 2、总包配合管理费按合同总价的%计算,该费用已含在上述价格组成中,由乙方向总承包单位直接支付。 3、工程结算: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其合同总价已包含甲方确认的施工图、乙方投标报价所列内容及所涉及的各项风险费用。竣工结算时在完成本合同工程范围内不作调整,在合同范围外增加工程的,另行结算。 4、若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产生新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后支付,计价依据如下: (1)原预算中有综合单价的,按原预算单价执行;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 闭口合同”或“包死合同”。所谓“ 固定” 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允许调整;所谓“总价” 是指承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由于固定总价合同具有易于结算、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据研究,业主承担风险比例大致为20%,而承包商为80%)以及承包商索赔机会少等优点,因此,近年来很多工程项目都以此形式为合同约定。但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项目往往给工程结算工作带来麻烦与困惑,因为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即便是出现建设期材料价格变动、工程量高估冒算等问题,在工程结算工作中也不能核减造价。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法释[2004]14号《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可见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应当有一个足够清醒的认识:首先对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才能优先选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其次,对各种风险在充分认识的基础上作出明确的约定。 2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 据统计,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图纸的变更( 即工程内容发生变化) 而导致的工程量变化。由于业主使用要求突然发生重大变化,重新修改了图纸,修改内容较多,甚至在使用功能上发生本质的变化,产生新版本施工图纸,原固定总价投标预算书已经不能够支持新版本施工图纸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常 会发生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从而增加了结算工作的难度。 3 施工图预算方式的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与争议 在施工图预算方式下,业主在招标时候,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工程量清单,而仅提供招标图纸,投标单位根据图纸内容自行编制投标预算参与投标。投标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编制经济标书,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采用一些投标技巧,很普遍现象就是采用不平衡报价法。目的是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为了使投标在总体上有竞争力,并且赢得合同,投标人对某些分项的报价高于正常水平,必然对其他的分项报价偏低或有意漏报。在中标单位与业主签署固定总价合同后,业主由于使用功能变更或对招标图纸进行细化,使得实际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存在差异较大,出现了两个版本的图纸。这种情况发生以后对于结算工作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争议问题会很多,存在五种情况: 1 ) 招标图纸中设计了此内容,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中有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减少此内容或取消此内容。 业主在结算时希望根据实际情况结算,将减少或取消的内容在结算中全部扣减掉。而承包单位很可能不同意,尤其是减少或取消内容较多,价格数目较大,承包单位利润空间多的子项。承包单位认为业主虽然有权利提出设计变更,修改设计图纸,但是不能够在招标投标后有意将招标图纸内容分解取消,从而有意降低工程造价。另外,在投标预算书中由于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固定总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固定总价) 项目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内容 承包范围: 三、承包方式: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各分项工程完工时间: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六、合同价款 暂估金额(大写):(含税)(人民币)¥:元,以发包人审定价款为本合同最终价款。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一)本合同协议书 (二)中标通知书 (三)投标书及其附件(澄清函) (四)本合同专用条款 (五)本合同通用条款 (六)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七)图纸 (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九)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E-mail: E-mail: QQ: QQ: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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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 以一次包死的总价委托,且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我们称这为固定总价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在现代工程中,特别在合资项目中,业主喜欢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因为工程中双方结算方式较为简单,比较省事。合同的执行中,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但这种合同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因此,承包商报价的确定必须考虑施工期间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带来的影响。?首先,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考虑:工程范围必须清楚明确,报价的工程量应准确而不是估计数字,对此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工程设计较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工程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工程结构、技术简单,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作详细的现场调查、复核工作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计划;合同条件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 其次,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考虑它的几种计价形式:招标文件中有工作量表。业主为了方便承包商投标,给出工程量表,但业主对工程量表中的数量不承担责任,承包商也必须复核。承包商报出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固定总价,它们之和即为整个工程的价格;招标文件中没有给出工程量清单,承包商制定。工程量表仅仅作为付款文件,而不属于合同规定的工程资料,不作为承包商完成工程或设计的全部内容;合同价款总额由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包干价款(固定总价)构成。承包商必须自己根据工程信息计算工程量。如果承包商分项工程量有漏项或计算不正确,则被认为包括在整个合同总价中。?第三,由于国际通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于业主提供全部设计文件的单价合同(我国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也有这个问题),采用这种合同类型时要注意应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出详细说明、修改或用专门的计量方法。(1)承包商的工程责任范围扩大,通用规则的划分难以包容。例如由承包商承担大量的设计,在投标时承包商无法计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考虑到这些的情况。(2)通常合同采用阶段付款。如果工程分项在工程量表中已经被定义,只有在该工程分项完成后承包商才能得到相应付款,则工程量表的划分应与工程的施工阶段相对应,必须与施工进度一致,否则会带来付款的困难。同时工程量划分应注意承包商的现金流量,如设立搭设临时工程、材料采购、设计等分项,这样可以及早付款。 ?第四,固定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有时在形式上很相似。固定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商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合同总价,最终按总价结算。通常只有设计变更,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调价条件(例如法律变化),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固定总价合同在招标投标中就与单价合同的处理有区别。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要承担两个方面的风险: 一是价格风险。包括: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二是工作量风险:包括:工作量计算的错误。对固定总价合同,业主有时也给工作量清单,有时仅给图纸、规范让承包商算标。承包商必须对工作量作认真复核和计算。如果工作量有错误,由承包商负责;由于工程范围不确定或预算时工程项目未列全造成的损失。对固定总价合同,如果业主用初步设计文件招标,让承包商计算工作量报价,或尽管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但做标期太短,承包无法详细核算,通常只有按经验或统计资料估算工作量。这时承包商处于两难的境地:工作量算高了,报价没有竞争力,不易中标;算低了,自己要承担风险和亏损。在实际工程中,这是一个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带来的普遍性的问题,在这方面承包商损失常常很大。 案例 某建筑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在21个月内完成;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无调价条款。 承包商投标报价364000美元,工期24个月。在投标书中承包商使用保留条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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