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har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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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BHAR 法

本章导读:

事件研究法是探讨事件 (如合并、 收购、 收益公告或再融资行为等 )发生前后标的公司股票价格 (或企业价值 )反应的经验研究方法。基于检验期的长短 ,事件研究可分为短期和长期事件研究。短期事件研究通常是指检验期小于一年的事件研究 ,而长期事件研究则是指检验期人于等于 1年的事件研究。应该说 ,长期事件研究是对短期事件研究的延伸 ,其直接目的是检验公司事件 (如首发、 增发、 收益公告等 )的长期效应 ,但也间接地检验了市场有效性假说。本章是第九章的一个延伸或补充。

BHAR 法简介

BHAR (Buy and Hold Abnormal Return ),即购入 -持有异常收益法。无论是短期事件研究 ,还是长期事件研究 ,都包含以下六大步骤 ,即定义事件以及事件研究窗口、 选择研究样本、 选择望收益模型或基准收益率、 估计异常收益、 检验异常收益的显着性、 实证结果与解释。然而 ,在长期事件研究中 ,正确选择期望攻益模型或基准收益率、 正确度量异常收益 ,以及正确看待异常收益的统计显着性 ,变得尤其重要。(详细说明参考第九章)

BHAR 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it R 表示t 月样本公司的股票收益率,)(it R E 表示t 月样本公司的股票期望收益率,T 表示考察的时间区间。

BHAR 与CAR 的比较

CAR 法只是对收益的简单累积,没有考虑到上一个时间段的收益产生对下一个时间段收益的影响,不同时间段的收益的基础已经发了变化,即CAR 没有考虑复合效应对超额收益的影响。举例说明如假设某公司四、五月份实际收益率分别为:15%和5%,而预期收益率为10%,则

CAR=(15%-10%)+(5%-10%)=0,

BHAR=(1+15%)(1+5%)-(1+10%)2=%

如果调整数据二者的差距将进一步拉大。

BHAR 程序及解释

根据第九章方法计算出公司的预期收益收益以后,接下来就需要计算BHAR。计算BHAR 首要的步骤就是要解决连乘问题,而stata中恰有一连乘命令prod。

11.3.1 下载连乘函数prod

第一步:找prod下载地址

第一种方法:在stata命令对话框中输入如下命令: findit dm71,回车后弹出如下对话框。

(如图)

第二种方法:

⑴点击stata菜单栏上的help(如图,然后选择search

⑵弹出如下对话框(如图),选择search all,在keywords栏输入dm71,点击OK,同样可以弹出如图所示对话框。

第二步,安装prod

⑴得到如图后,可以找到以下网址:dm71 from (参见图中黑色标记部分),点击后弹出如图所示对话框。

⑵点击click here to install 来安装prod 命令,如图即安装完成,此时你可以在stata 命令栏中调用此函数了。

注:此处只注明下载prod 函数,其他的的函数下载方法与此完全一样,前提是你必须知道函数的名字。

11.3.2 prod 连乘函数的应用

根据第九章的事件研究法(短期)的相关步骤,我们可以用市场模型估计出公司i 第t 期的预期股票收益率)(it R E ,同时我们也具有公司i 第t 期的实际的股票收益率it R ,此时事件期的时间窗口为T 。则计算BHAR 的基本命令如下:

sort dm date

/*对公司和日期排序*/

gen r 1=1+r

/*r 为实际公司的股票收益率*/

gen r 2=1+r_yq

/*r_yq 为公司的预期股票收益率*/

egen r 3 = prod(r 1), by(dm date)

/*求每个公司每个事件日的累计复合收益率*/

egen r 4 = prod(r 2), by(dm date)

/*求每个公司每个事件日的累计预期的复合收益率*/

gen R=r

4-r

3

/*计算BHAR*/

员工福利的激励模式

2008年4月 人口与经济 POPU LATION&ECONOMICS 增刊员工福利的激励模式 李玉慧 一、员工福利 一直以来人们更多地把福利当成一个保健因素来看待,即福利的目的就是吸引保留员工,而与员工的业绩无关。这一点从一些学者的著作里也能看到。劳埃德拜厄斯和莱斯利在《人力资源管理》一书中对员工福利的定义是:员工福利有时称为额外福利,是指员工因其为组织的成员及其在组织中的职位而获得的报酬。与工资、薪金和奖励不同,福利通常与员工绩效无关。因此当我们说到激励时想到更多的是绩效评估、薪酬制度等看上去与激励机制联系更加紧密的因素。但由于福利成本的增加。人们开始考虑福利是否也可以有激励作用。如果有它们之间是怎样联系的呢? 纵观管理学界所有的激励理论,它们都在传递着一个重要信息,要想有效激励员工没有简单的方法,也没有一个措施能够确保一定激励有效。我们在工作实践中也发现各种激励因素和保健因素都不是绝对的。如工资报酬也许在一段时间内是非常重要的激励因素,但在获得基本满足之后也逐渐变为保健因素。但如果采用不一样的管理方法,福利也可以转换为激励因素。对于一些精神需求较高的或物质积累较高的员工来讲,企业文化、企业的诚信也同样可以激励员工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以及高效率的结果来回报企业。所以,对于两因素之间的关系和转换,最重要的着眼点是分析该员工的真正需求和需求的变化,在管理方法上不断创新。 二、员工福利的激励模式———柔性化福利管理 在知识经济时代,柔性化管理代表了未来企业管理的潮流和走向。所谓的柔性化管理是相对于刚性管理提出来的、以人性化为标志、以人为中心的全新管理模式。它是依据企业的共同价值观和文化、精神氛围进行的人性化管理,在研究人的心理和行为规律的基础上,采用非强制性方式,对人产生一种潜在的说服力,从而把组织意志变为个人的自觉行动。柔性化管理更看重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及人的主动精神和自我约束。 柔性化的员工福利管理,实际上就是要改变原有的“将福利视为成本而非投入”的管理观念,而采取“将福利视为投入而非成本”的管理理念,企业管理者要清楚地认识到员工们看重的不是具体某个福利本身,而是这些福利说明了所在企业的领导是如何关心员工利益的。从另一个角度说,柔性化的员工福利体系是企业为员工设计和提供的贴近人心的一系列福利待遇,可以使员工在工作中能够更容易获得快乐感和满意感。在柔性化的员工福利管理环境下,员工自觉地将个人利益与企业的整体利益联系在一起,这无形中加深了员工和企业之间长期的心灵契约。在这种工作环境和工作状态下,员工自然会不遗余力地为企业不断创造新的收益,这样的员工群体也就成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的力量源泉。 三、弹性福利 体现柔性化福利管理思想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弹性福利,又称为自助式福利。 (一)弹性福利的定义 如果把传统的福利形式比作计划经济,那 ? 6 5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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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BHAR 法 本章导读: 事件研究法是探讨事件 (如合并、 收购、 收益公告或再融资行为等 )发生前后标的公司股票价格 (或企业价值 )反应的经验研究方法。基于检验期的长短 ,事件研究可分为短期和长期事件研究。短期事件研究通常是指检验期小于一年的事件研究 ,而长期事件研究则是指检验期人于等于 1年的事件研究。应该说 ,长期事件研究是对短期事件研究的延伸 ,其直接目的是检验公司事件 (如首发、 增发、 收益公告等 )的长期效应 ,但也间接地检验了市场有效性假说。本章是第九章的一个延伸或补充。 11.1 BHAR 法简介 BHAR (Buy and Hold Abnormal Return ),即购入 -持有异常收益法。无论是短期事件研究 ,还是长期事件研究 ,都包含以下六大步骤 ,即定义事件以及事件研究窗口、 选择研究样本、 选择望收益模型或基准收益率、 估计异常收益、 检验异常收益的显著性、 实证结果与解释。然而 ,在长期事件研究中 ,正确选择期望攻益模型或基准收益率、 正确度量异常收益 ,以及正确看待异常收益的统计显著性 ,变得尤其重要。(详细说明参考第九章) BHAR 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it R 表示t 月样本公司的股票收益率,)(it R E 表示t 月样本公司的股票期望收益率,T 表示考察的时间区间。 11.2 BHAR 与CAR 的比较 CAR 法只是对收益的简单累积,没有考虑到上一个时间段的收益产生对下一个时间段收益的影响,不同时间段的收益的基础已经发了变化,即CAR 没有考虑复合效应对超额收益的影响。举例说明如假设某公司四、五月份实际收益率分别为:15%和5%,而预期收益率为10%,则 CAR=(15%-10%)+(5%-10%)=0, BHAR=(1+15%)(1+5%)-(1+10%)2=-0.25% 如果调整数据二者的差距将进一步拉大。 11.3 BHAR 程序及解释 根据第九章方法计算出公司的预期收益收益以后,接下来就需要计算BHAR 。计算BHAR 首要的步骤就是要解决连乘问题,而stata 中恰有一连乘命令prod 。 11.3.1 下载连乘函数prod 第一步:找prod 下载地址

日语教学法

外国語教授法は、合理的で効果的な外国語教育を行うための理論とその方法論からなっています。それぞれの教授法は、開発者の言語観や学習観、学習者の学習目的と学習の条件、期待される能力などによって異なった練習方法や指導理論を出張しているが、日本語教育でもいろいろな外国語教授法を取り入れて、教育の効率化を図っています。多様化が進む今日の日本語教育では、いろいろなタイプの教育が求められているから、教師はなるべく多くの教授法を研究し、状況によって使い分ける工夫が必要です。 1、文法翻訳法―18世紀まで 中世ヨーロッパのラテン語教育から始まった古典的な教授法です。文法の習得と文献読解を目的とし、文法規則、格変化、語彙などの暗記や日常生活でのコミュニケーションとはかけ離れた文の翻訳が学習の中心となります。 この文法翻訳法の特徴は、文法の理解を徹底させ、目標言語を母語の翻訳を双方向で行わせることにあります。 ある意味では、翻訳を与える教授法ほどやさしい教え方はありません。時間の無駄もありません。しかし、学習者の将来を考えるとこの方法は幾つかの危険性を含んでいます。一つには、内容のみを理解したことに満足し、文の構造上の問題点を理解しないまま学習が終了したと思い込んでしまいます。これでは、応用がきかない。時としては、原文よりも訳された母語のほうに関心が注がれ、外国語は断片的にしか学ばない。また、常に一語一語母語に直さないと理解できなくなる習慣を身につけてしまう恐れがあります。 2、自然法―19世紀 19世紀半ばには、ヨーロッパ諸国間の往来が盛んになり、話せる外国語教育の必要が強くなりました。そのため、文法翻訳法への批判が高まり、語学教育の専門家たちは新しい教授法を提唱し始めました。彼らは幼児が母語を学ぶ過程を観察し、同じ方法を外国語教育へも応用するべきであると出張しました。これらの教授法は「自然法」と呼ばれ、、20世紀に入って開発された「直接法」のきそとなりましたが、当時の外国語教育の流れを変えるには至りませんでした。 3、直接法ー20世紀前半 自然法の信奉者たちは、言葉の意味を実物を示したり、動作で理解させたりしながら、学習者の母語を使わずに教えることができると出張しました。新しい語彙は既習の語彙を使用して教えます。この教授法は「直接法」として発展しました。最も代表的なのはブルリッツの教授法です。 直接法は外国語を学習者の母語を媒介しないで目標言語で「直接に」教える教授法の総称です。ナチュラル?メソッドやサイコロジカル?メソッドのほかにも、フォネティック?メソッド(phonetic method)、オーラル?メソッド(oral method)、さらにTPR(total physical response)やナチュラル?アプローチ(natural approach )などが「直接法的」といえます。直接法の特徴的な指導方針: 1、語彙や表現の意味は、実物や絵、写真、動作で伝える。 2、文法や用法は、説明せずに例文によって帰納法的に理解させる。 3、教師は学習者の母語を使用することはない。(したがって教師は、学習者の母語を知っている必要はない。) 4、学習者達の母語が共通でなくても、媒介語として使うのではないから支障はない。5、抽象的な意味の語彙は、初級段階では教えることはできない。(中級以降でも概念を正確に理解させるのは難しい)。 6、文字は、会話能力が相当程度高くなるまではおしえない。 長所と言われている点

重要值的计算方法Word版

重要值的计算方法 以综合数值表示植物物种在群落中的相对重要值。 重要值=相对多度+相对频度+相对显著度 或,重要值=(相对多度+相对频度+相对显著度)/3 补充: 针对乔木而言:重要值=(相对密度【即相对多度】+相对频度+相对显著度【即相对优势度】)/3 针对灌草而言:重要值=(相对密度【即相对多度】+相对频度+相对盖度【即相对优势度】)/3 注: 频度:是指一个种在所作的全部样方中出现的频率.相对频度指某种在全部样方中的频度与所有种频度和之比。 相对频度=(该种的频度/所有种的频度总和)×100% 显著度【优势度】:指样方内某种植物的胸高断面积除以样地面积。 相对显著度【相对优势度】=(样方中该种个体胸面积和/样方中全部个体胸面积总和)×100% 密度(D)=某样方内某种植物的个体数/样方面积 相对密度(RD)=(某种植物的密度/全部植物的总密度)×100 =(某种植物的个体数/全部植物的个体数)×100 盖度(cover degree,或coverage)指的是植物地上部分垂直投影面积占样地面积的百分比,即投影盖度。后来又出现了“基盖度”的概念,即植物基部的覆盖面积。对于草原群落,常以离地面1英寸(2.54cm)高度的断面计算;对森林群落,则以树木胸高(1.3m处)断面积计算。基盖度也称真盖度。乔木的基盖度特称为显著度(dominant)。盖度可分为种盖度(分盖度)、层盖度(种组盖度)、总盖度(群落盖度)。林业上常用郁闭度来表示林木层的盖度。通常,分盖度或层盖度之和大于总盖度。群落中某一物种的分盖度占所有分盖度之和的百分比,即相对盖度。某一物种的盖度占盖度最大物种的盖度的百分比称为盖度比(cover ratio)。

证据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证据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传闻证据规则 陈述主体将非亲身感知所得的事实运用以证明争议问题的陈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证明力 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如何。 3、举证时限 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制度。 4、举证责任倒置 指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认主张成立或否定其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方式。 5、沉默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以对有关官员的提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不因此而受到强迫,也不因此而受到不利的推论;有关官员则有义务在提问之前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有享有此项权利。 6、法定证据制度 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大小,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7、意见规则 证人只能就其凭知觉直接感知的事实提供证言。一般而言不发表依其直接观察得出的推断或意见。 8、反证 指一方当事人为了推翻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相反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9、本证 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用以证明他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依据、 10、证据能力 指某一材料能够用二严格的证明的能力或者资格,亦即能够被允许作为证据加以调查并得以采纳的能力或资格。 11、自白规则 只有基于被追诉的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才具有证据能力。缺乏任意性或具有非任意怀疑的口供,不具可采性。 12、毒树之果 通过违法证据取得的相关线索获得的证据。 13、司法自认 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事项为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和约束法院、当事人的效力。 14、自认 指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或者对他方的诉讼请求加以认诺的意思表示。 15、鉴定结论 指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小腹的某些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 16、证明对象

证据法名词解释

证据法名词解释: 1、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2、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真伪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3、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4、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和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5、诉讼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证据,能够拿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的证据。 6、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7、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客观的联系。 8、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9、物证:是以其存在状况、外部特征或属性来了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10、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11、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电子音像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12、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3、当事人陈述:是指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14、被害人陈述: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的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5、鉴定结论:是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16、勘验笔录:是指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或尸体,由特定专门机关的办案人员依其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勘察、检验而制作的实况记录。 17、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查和观察而制作的实况记录。 18、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现场情况所作的笔录。 19、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20、反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21、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的证据。 22、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经过合理的推理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23、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 24、传来证据:是指经过一定的中间环节,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5、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形式来表现证据事实的证据。 26、实物证据:是指以客观存在的物品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表现形式的证据。 27、控诉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话的证据。 28、辩护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未实施犯罪行为或虽然实施犯罪行为但具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证据。 29、证据概念: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第十一章_BHAR法

第十一章 BHAR 法 本章导读: 事件研究法是探讨事件 (如合并、 收购、 收益公告或再融资行为等 )发生前后标的公司股票价格 (或企业价值 )反应的经验研究方法。基于检验期的长短 ,事件研究可分为短期和长期事件研究。短期事件研究通常是指检验期小于一年的事件研究 ,而长期事件研究则是指检验期人于等于 1年的事件研究。应该说 ,长期事件研究是对短期事件研究的延伸 ,其直接目的是检验公司事件 (如首发、 增发、 收益公告等 )的长期效应 ,但也间接地检验了市场有效性假说。本章是第九章的一个延伸或补充。 11.1 BHAR 法简介 BHAR (Buy and Hold Abnormal Return ),即购入 -持有异常收益法。无论是短期事件研究 ,还是长期事件研究 ,都包含以下六大步骤 ,即定义事件以及事件研究窗口、 选择研究样本、 选择望收益模型或基准收益率、 估计异常收益、 检验异常收益的显著性、 实证结果与解释。然而 ,在长期事件研究中 ,正确选择期望攻益模型或基准收益率、 正确度量异常收益 ,以及正确看待异常收益的统计显著性 ,变得尤其重要。(详细说明参考第九章) BHAR 的计算公式为: )](1[)1(00it T t it T t i R E R BHAR +∏-+∏=== 其中,it R 表示t 月样本公司的股票收益率,)(it R E 表示t 月样本公司的股票期望收益率,T 表示考察的时间区间。 11.2 BHAR 与CAR 的比较 CAR 法只是对收益的简单累积,没有考虑到上一个时间段的收益产生对下一个时间段收益的影响,不同时间段的收益的基础已经发了变化,即CAR 没有考虑复合效应对超额收益的影响。举例说明如假设某公司四、五月份实际收益率分别为:15%和5%,而预期收益率为10%,则 CAR=(15%-10%)+(5%-10%)=0, BHAR=(1+15%)(1+5%)-(1+10%)2=-0.25% 如果调整数据二者的差距将进一步拉大。 11.3 BHAR 程序及解释 根据第九章方法计算出公司的预期收益收益以后,接下来就需要计算BHAR 。计算BHAR 首要的步骤就是要解决连乘问题,而stata 中恰有一连乘命令prod 。

证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修改稿)2008-08-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修改稿) (统一证据法学者建议稿) (江伟教授主持,陈界融博士主笔) 目录 第一编一般规定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编证据法则 第二章证据方法及调查法则 第一节通则 第二节当事人陈述证据及调查法则 第三节行为证人陈述证据及调查法则 第四节专家证人意见陈述证据及调查法则 第五节职务证据及调查法则 第六节文书证据及调查法则 第七节视听资料证据及调查法则 第八节物证及调查法则 第三章证据能力法则 第三编证明法则 第四章证明负担分配及承受法则 第一节证明负担分配法则 第二节事实不证自明法则 第三节举证妨碍法则 第四节司法认知法则 第五节自认法则 第六节推定法则

第五章证据评价法则 第六章证明度法则 第四编附则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其他规定 第一编一般规定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客观、公正、及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实现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切实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促进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提高整个国家和人民法治文化水平,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时,必须在公诉机关、当事人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以及人民法院依职权收集的证据的基础上,根据法庭调查结果,斟酌法庭辩论全旨,依自由心证认定案件事实。 第三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将所有诉讼请求及作为请求权基础的法律规定,在起诉书中列明,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举证情况及法律的具体规定,做出全部满足、部分满足、驳回诉讼请求的裁判。 公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在递交起诉书时,应当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合法性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第四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诉讼促进义务和真实诉讼义务。对于自己认为真实的事项,不否认;对于自己认为不真实的事项,不主张。 第五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标的额超过五万元的,必须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但该当事人为法律工作者,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规定必须有辩护人参加诉讼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聘请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必须为其指定辩护人。 当事人对证人的询问权,可以由代理人或辩护人行使。对证据的调查收集权,应当由律师行使。

一站式福利企业新型福利模式

一站式福利企业新型福利模式 近年来,企业与企业的竞争就是人力资源的竞争,如何激励企业员工,减少人才流失率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在这样市场趋势下,出现了类似IRewards弹性福利的新型公司,帮助企业定制合理的一站式福利平台,帮助企业更好地平衡企业与人才之间的配比。 什么是一站式福利平台所谓一站式福利平台,即:企业在发放员工福利时,无需由于福利产品的差异性,而与多个福利供应商进行相关合作,仅需通过一个平台即可满足企业和员工福利多样化需求,从而节约人力成本,实现福利价值的最大化。 IRewards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自助弹性福利及员工忠诚度奖励平台。通过对员工群体福利需求、工作模式的分析,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实现弹性福利体系的建立,为企事业单位打造专属的员工奖励,弹性福利管理平台,从而提高员工与企业、员工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最终达到提升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的目的。 IRewards将国际上先进的自助福利理念与中国本地员工对福利的需求相结合,在优化企业福利投入产出比的前提下,帮助员工以优惠价格自主选择福利,实现福利价值最大化,同时也帮助企业树立形象并建立起雇主品牌。 一站式福利平台的商品种类由于企业仅需一个平台即可采购所有不同类型的福利,因此无论从种类或数量上,一站式福利平台对商品的要求,相对要求都较高。如IRewards提供的福利商城产品,是集"活动学习”、“健康生活”、“办公用品”、“居家用品”、“礼品”、“办公室食品”、“旅游”等于一体,共计上千种实物礼品,以及百余种的生活服务类员工福利商品供企业或员工自由选择。 一站式福利平台的好处 1、节约采购福利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 2、企事业单位的整体福利支出减少,但福利效用增强; 3、低成本拥有自身专属的福利体系,提高企事业福利管理的效率; 4、福利管理人性化,提升企业形象,激励员工、挽留和吸引人才; 5、满足员工对福利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

第十三章 社会福利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社会福利法律制度 本章简介: 本章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福利法律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内容,重点阐述了公共福利与职业福利基本内涵以及国内外相关立法的比较。 本章课时:2 第一节 概述 教学环节: I.目标投放 1. 了解社会福利的基本概念、特点及构成; 2. 掌握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险法、社会优抚法、社会救助法有哪些联系和区别。 II. 新授 一、社会福利的概念 我国从狭义的角度来界定社会福利,认为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举办各种福利事业和采取各种福利措施,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需要并不断改善生活状况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社会福利的特征 (一)对象的普遍性 (二)保障的服务性 (三)内容的广泛性 (四)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 (五)多层次性和拓展性 三、社会福利的资金来源 (一)财政拨款 2014年02月08日,国务院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

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二)社会筹资 2011年10月26日,民政部通报中国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通报称,中国福利彩票自1987年7月27日发行以来,共筹集公益金2000多亿元,资助各类福利公益项目24万多个,受益人群超过2亿。“十二五”时期中国福利彩票计划销售6000亿元。 (三)单位提留 思考:职工福利应扣税吗? ——职工福利纳税引起的问题:单位发盒月饼个税或增数百真成“甜蜜的负担” 四、社会福利的分类 (一)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公共福利; (二)为本单位、本行业从业人员及其家属提供的一般性职业福利; (三)专为社会上的特殊群体如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提供的专项福利保障。 五、社会福利的给付形式 (一)货币 (二)实物 (三)社会服务 (4)假期 III. 总结、布置作业 本节主要学习了社会福利的基本概念、特点,课后应重点复习社会福利的构成以及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险法、社会优抚法、社会救助法的联系和区别。

儿童福利法

【法规名称】儿童福利法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2004-06-02 【正文】 儿童福利法 第1 条 为维护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正常发育,保障儿童福利,特制定本法。 第2 条 本法所称儿童,指未满十二岁之人。 儿童出生后十日内,接生人应将出生之相关资料通报户政及卫生主管机关备查。 身心障碍儿童之父母、养父母或监护人得申请警政机关建立身心障碍儿童之指纹资料。 第3 条 父母、养父母或监护人对其儿童应负保育之责任。 各级政府及有关公私立机构、团体应协助儿童之父母、养父母或监护人,维护儿童身心健康及促进正常发展,对于需要指导、管教、保护、身心矫治及身心障碍重建之儿童,应提供社会服务及措施。 第4 条 各级政府及公私立儿童福利机构处理儿童相关事务时,应以儿童之最佳利益为优先考虑。有关儿童之保护与救助应优先受理。 第5 条 儿童之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政府应予适当之协助与保护。 第6 条 儿童福利之主管机关:在中央为内政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 为县(市) 政府。 儿童福利主管机关在中央应设置儿童局;在直辖市及县(市) 政府应设置儿童福利专责

单位。 司法、教育、卫生等相关单位涉及前项业务时,应全力配合之。 第7 条 中央主管机关掌理左列事项: 一儿童福利法规及政策之研拟事项。 二地方儿童福利行政之监督及指导事项。 三儿童福利工作之研究及实验事项。 四儿童福利事业之策划与奖助及评鉴之规划事项。 五儿童心理卫生及犯罪预防之计划事项。 六特殊儿童辅导及身心障碍儿童重建之规划事项。 七儿童福利专业人员之规划训练事项。 八儿童福利机构设置标准之审核事项。 九国际儿童福利业务之联系及合作事项。 一○有关儿童福利法令之宣导及推广事项。 一一儿童之母语及母语文化教育事项。 一二儿童保护之规划事项。 一三儿童福利机构之筹办事项。 一四其他全国性儿童福利之策划、委办及督导事项。 第8 条 (删除) 第9 条 直辖市、县(市) 主管机关掌理左列事项:

民事诉讼中法官的调解技巧

民事诉讼中法官的调解技巧 赵丙刚2008100238 民事调解能够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纠纷,修复因诉讼而受损的人际关系,使诉讼成为令原、被告都满意的双赢官司,有利于促进人际和睦,社会和谐,也有利于自觉履行,是法院处理民事诉讼的主要结案方式,是我国民事诉讼中颇具特色的一项制度。民事纠纷案件能否顺利进行调解,与法官的调解技巧有直接的关系。法官的调解技巧对提高案件质量与效率有积极的作用。下面本人将就法官的调节技巧做一浅薄的探索。 一、要把握好最佳调解时机 各类民事纠纷都有其自身的特点,调解的的最佳时机也不相同,同一类型纠纷由于当事人情况不同,调解的的最佳时机也有所不同。民事纠纷诉讼调解时机可以分为: 1、“立即处理”。即案件受理时立即进行调解,制止事态扩大,及时化解矛盾,把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一般适用于标的争议不大、当事人具有一定社会地位身份或对法院比较信任以及初次涉讼等纠纷,如欠款、借贷、一般债务、相邻关系等。此刻当事人解决纠纷心切并且对法院认可自己的理由寄予希望,纠纷初期事态尚未扩大,矛盾不尖锐对立面较小小,及时解决纠纷可以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有利于诉讼调解。

2、“冷却处理”。即案件受理后不急于调解,等待时机成熟时再进行调解。“冷却处理”一般适用于当事人感情比较冲动、对立情绪强烈或者抹不开面子以及一气之下引起的纠纷等,如离婚、损害赔偿、赡养、继承、分家析产等。此刻当事人正处在气头上,比较固执,都恨不得值对方于死地而后快。因此,必须等待一段时间,让当事人气消了,情绪稳定了,考虑成熟后,有了调和的余地和基础再进行调解。 3、“去伪存真”。即回避当事人的轻率的调解意见,逐步引导当事人走上调解正轨。“”一般适用于草率诉讼或诉讼另有其他意图的纠纷。对某些纠纷诉至法院后当事人虽然意见一致,但过于轻率、情绪化、不计后果,或者明显欠缺考虑,简单调解可能会引起不良后果的,不能简单调解,要耐心做工作,摸清找准当事人的真正用意后再调解。如离婚案件一方诉讼并非真想离婚,赡养案件老人诉讼并非只想解决吃住等。 4、“一鼓作气”。即整个调解过程要连贯、快捷、完整,一气呵成。经说理、疏导、教育、批评、帮助后,当事人一有触动,要及时发现并把握时机,迅速拿出可行的调解方案,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同时,充分利用现代化办公工具,及时制作调解书,当场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防止夜长梦多,避免当事人反悔而前功尽弃。 二、采取灵活的方式方法 法官要根据案件和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 1、面对面调解。即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是调

社会福利法

第十四章社会福利法 第一节社会福利法概述 一、社会福利的概念 社会福利的解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狭义:社会福利是指为解决已经出现的社会问题及减少社会病态和预防社会问题恶化所采取和发展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事业。 社会保障是各种国民生活保障措施的最高级概念,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过去专指民政部门负责的各种福利事务和传统的由单位包办的职业福利以及价格补贴等。这已经成为约定成俗的概念。 社会福利的主要特征: 1、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社会福利是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特别是以所有公民为对象的项目,公民无须履行任何义务,其他项目也只是法定范围上的限制。 2、社会福利的普惠性。有些项目以不特定所有公民为对象,有些内容以法定范围内的公民为对象。社会福利向低所得层倾斜。 3、社会福利待遇标准一致性。 二、社会福利法的种类 根据享有社会福利对象范围的大小,社会福利可以划分为下列类型:公共福利、职业福利、特殊人群福利等。 公共福利包括住房福利、卫生福利、教育福利、文化康乐福利等。 职业福利包括最低工资、职工福利、单位福利等。 特殊人群体福利主要包括未成年人福利、妇女福利、残疾人福利、老年人福利、军人福利。 我国社会福利立法概况 1990年《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修订)

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修订) 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修订) 1994年《母婴保健法》 1996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004年《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修订) 2007年《残疾人就业条例》 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二节公共福利法 ?公共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基本需要兴办的公益性设施和提供的相关服务。 ?(一)福利住房供给制 ?1998年7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通知要求,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具体时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有的地方由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要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住房福利 住房问题的解决路径:自购和租赁;保障性住房;“自由放任”;“既不给自由又不给福利”。 住房福利的特性 (1)住房是一种复杂的商品 (2)住房的空间固定性 (3)住房价格昂贵

证据法的概述

专题一证据法的概述 一、政治法学的概念与其研究的基本内容 证据法学形成的时间是十九世纪的中期,在英国 已经形成了一个专门政治法学体系。这个体系是专门研究如何运用诉讼证据,和与诉讼证据有关的法律规范的学科。它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三大诉讼。特别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当中运用证据的经验。 (二)和证据有关的各种理论基础。 (三)法律规范当中有关证据的规定。 (四)研究古今中外的证据历史、理论和实践。 (五)研究在司法和执法的过程中调产证据,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规则。 二、证据制度的概念与内容 一般情况下国家的政治制度要解决五个问题: (一)首先要明确证据的概念 (二)什么样的事实才能作为最后定案的根据 (三)调查证据的程序 (四)审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 (五)要规定如何进行证明 三、证据法证据制度形成的背景 研究一个国家的整治制度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形成背景:

(一)要考虑其政治经济背景 (二)要考虑文化传统的背景 (三)要考虑诉讼制度的背景 四、证据法学的科学体系和内容 当今世界有两个有关证据法科学体系和内容的代表性的著作。一个是由美国著名的证据法学家华尔兹教授所著的刑事证据大全。这本书主要是讲究适用,从应用的角度来安排证据法律体系。这本书的证据法学的体系共有十九章。 第一章,证据法的渊源。 第二章,审判程序和证据的种类 第三章,审判的记录,包括审判笔录的功能、内容和制作。特别是在法庭上对各种人证的调查、讯问的方法和规则。 第四章,关于证据的相关性 第五章,排除传闻证据的规则 第六章,排除传闻证据的例外 第七章,证人可靠性的质疑 第九章,用不恰当的方法所收集到的证据,特别是辨认证据的排除。 第十章,武力搜查,没有理由的搜查、扣押以及意思权证据的保护。 第十一章,供述证据 第十二章,面证权 第十三章,证明责任和特定的规则 第十四章,司法认知 第十五章,证人能力 第十六章,各种文字材料和文字证据

欧洲福利国家模式与美国自由放任主义模式之比较_李嘉琎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风暴迅速恶化,演 变为一场冲击力强大的国际金融危机。冷战结束后盛行全球的新自由主义理论遭遇到了自它诞生以来最严重的挑战,不仅是经济学家们在反思新自由 主义的局限性,各国更是用“救市”的实际行动向新自由主义暂时告别。与此同时,部分持自由放任 主义的学者依然坚持积极不干预的市场经济准则。新自由主义和新凯恩斯主义再次交锋,争论焦点在于是否应该走欧洲的福利国家路线。本文通过对美国自由放任主义模式和欧洲福利国家路线的对比回答这个问题。 1欧洲福利国家模式与美国自由放任主义模式概况 1.1欧洲福利国家模式 如果看看欧洲福利国家的福利体制,我们会感慨《礼记》中描述的“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大同社会已经在欧洲降临。例如,被视为福利国家典范的瑞典在19世纪末还是欧洲最穷的国家,如今,其经济实力不可小觑。更难能可贵的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其涵盖儿童保障、教育保障、医疗与病休保障、失业保障、住房保障、养老保障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体系也让世人称赞,它创造了经济增长、人民充分就业和货币稳定的奇迹。又如英国,它也实行彻底的全民免费医疗服务、全民义务教育体制。 高福利必然要有高财政支出作后盾,因此“高税负”也成为欧洲福利国家的特征之一。令人吃惊的是,高税负并没有拖垮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速 度。分析其原因, 首先,良好的福利体制保障,使得民众不必为医疗、教育、失业等而克制消费欲望,居民消费需求增长大大高于储蓄增长,从而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其次,庞大的福利开支有效地扩大了消费需求并带动了经济增长。2001年瑞典的福利开支占据GDP的28.9%,挪威23.9%,英国21.8%,在一定程度上,为这些国家的消费需求作出了贡献。再次,福利国家对教育的高投入使得国民素质处于较高水平,形成了一流的劳动力素质,而人力资本的积累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源泉。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欧洲福利国家虽然表面上象是提前进入了共产主义,但究其本质是以资本主义政府干预暖化市场机制冰冷一面。以瑞典为例,其90%的企业仍在私人手中,政府干预的程度仍然是在市场机制的范围内进行。1.2美国自由放任主义模式 19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之前,自由主义思潮在美国占主要地位,美国经济迅速发展。罗斯福新政之后,确立了国家干预的经济政策。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出现了严重的“滞胀”,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受到冲击,主张回到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反对国家干预的“新自由主义”重新抬头。美国自由放任主义模式的特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行自由企业制度。作为美国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是众多的企业,这些企业以单人业主制、合伙制、公司制等组织形式,独立而自由地从事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整个社会提供各种各样的商品和服务。由此形成了构成美国市场经济基础的自由企业制度。二是遵循平等竞争原则。在美 收稿日期:2008-12-10 作者简介:李嘉琎(1981—),女,四川广安人,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及法学。 欧洲福利国家模式与美国自由放任主义模式之比较 李嘉琎 (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摘要]欧洲福利国家模式与美国自由放任主义模式各自的利弊一直是经济学家们争论的焦点,在近期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对这两种模式的争论更显激烈。而在争论的背后, 是各国对各自未来的发展道路的思索。而找到自由放任和国家干预之间的平衡点将是解决之道。[关键词]福利国家;自由放任主义;市场机制;国家干预[中图分类号]F1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02(2009)02-0040-03 JournalofChizhouCollege 2009年4月第23卷第2期 Apr.2009Vol.23No.2

儿童与少年福利法 台湾儿童福利法

第一章總則 第 1 條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特制定本法 。 第 2 條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 ;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第 3 條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應負保護、教養之責任。對於主管機關、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團體依本法所為之各項措施,應配 合及協助之。 第 4 條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應協助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 顧兒童及少年之人,維護兒童及少年健康,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對於需 要保護、救助、輔導、治療、早期療育、身心障礙重建及其他特殊協助之 兒童及少年,應提供所需服務及措施。 第 5 條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處理兒童及少年相關事務時,應以兒童及少年之 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並依其心智成熟程度權衡其意見;有關其保護及救 助,並應優先處理。 兒童及少年之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政府應予適當之協助及保護。 第 6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7 條本法所定事項,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其權責範圍,針對兒童 及少年之需要,尊重多元文化差異,主動規劃所需福利,對涉及相關機關 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應全力配合之。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均應辦理兒童及少年安全維護及事故傷害防 制措施;其權責劃分如下: 一、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相關事宜 。 二、衛生主管機關:主管婦幼衛生、生育保健、早產兒通報、追蹤、訪視 及關懷服務、發展遲緩兒童早期醫療、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醫療、 復健及健康保險等相關事宜。 三、教育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教育及其經費之補助、特殊教育、學 前教育、安全教育、家庭教育、中介教育、職涯教育、休閒教育、性 別平等教育、社會教育、兒童及少年就學權益之維護及兒童課後照顧 服務等相關事宜。 四、勞工主管機關:主管未滿十五歲之人勞動條件維護與年滿十五歲或國 民中學畢業少年之職業訓練、就業準備、就業服務及勞動條件維護等 相關事宜。 五、建設、工務、消防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維護相關之 建築物管理、公共設施、公共安全、建築物環境、消防安全管理、遊

民事证据法的基本原则(王利明)

民事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王利明 民事证据规则的若干问题 尹飞:大家好!欢迎各位参加我们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与德恒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的“民商法前沿论坛”的“证据法系列讲座”。今天我们请到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王利明教授为我们演讲。大家知道,王利明教授一直在大力呼吁对证据法的立法和研究,现在正主持起草我国民事证据法专家建议稿。我们本学期进行的“证据法系列讲座”也正是在他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举办的。王老师今天演讲的主题是“民事证据规则的若干问题”,相信能够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启发。 今天我们还邀请到了我院汤维健教授作为嘉宾出席我们的讲座。 下面,请王老师开始他的演讲。 王利明: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我今天主要想谈谈下面几个问题: 一,我们需要尽快制订民事证据法。 大家知道,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6日制订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面简称为“证据规则”。总体上对这个司法解释,我个人的看法是:它应该是非常重要的,对提高司法效率等等,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现在有一些学者提出了这样、那样的批评意见,但是整体上我觉得这个司法解释出台是非常及时的,而且是符合实际需要的。这个规则的出台,确实有助于增进司法的独立和保障司法的公正。这具体表现在:一是规定了一套较为合理的审查判断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规则,从而弥补了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审查判断证据方面因缺乏必要的基本规则,而导致对证据的审查、认定的任意性和不确定性。二是明确了法官依职权主动收集和调查证据的范围及程序。同时,在法院调查取证的程序方面,也做了较为合理的规定,这是十分必要的。三是完善了证人出庭制度。这对于提高证人出庭率、保障司法公正是有益的。四是明确了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证据规则”确定了关于证明力的判断规则,这既有利于法官准确的认定事实,同时也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这个规则适应了司法改革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初步完成了证据规则的统一。大家知道,从审判方式改革以来,不仅各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为适应审判方式改革的需要,大都制订了自己的证据规则,而且一些中级人民法院甚至区县人民法院也制定了有关的证据规则,这些规则之间极不统一,有的甚至在同一省市内部各中级、基层法院的证据规则都不一致,这就会妨碍了司法的统一性。比如,我是一个外地当事人,我根本不了解本地法院的证据规则,打官司就可能吃亏。所以“证据规则”的制定至少在法院内部将民事证据法律制度统一起来,这对于实现司法的统一也是必要的。 但是,我认为,仅仅只是制订司法解释是不够的,还必须要着手制订证据法。这些年我一直大力呼吁,立法机关应当开展证据立法的工作。我认为,司法解释是不能代替证据立法的。理由主要有这么几点: 第一,《证据规则》是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发布的,在我们的立法还没有出台,在今后一

创新的薪酬管理模式与福利管理制度设计方法

创新的薪酬管理模式与福利管理制度设计方法 薪酬福利管理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企业会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作出不同运用。但无论怎样,对多数员工而言是一致的;他们会非常关心自己的薪酬水平,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生存质量。 1、创新的薪酬管理设计 (1)建立“岗位报酬”管理 致力于改革个传统的、以相对“等价交换”为核心的员工薪酬管理方案,大力提倡“以人为本”的、以对员工的参与与潜能开发为目标的管理方案,比较有影响的包括开发型薪酬管理方案的主要特点,是将企业的工资计划建立在四个原则的基础之上:薪酬、信任、缩减工资分类和基于绩效,其目的是通过加大工资中的激励成分,提升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敬业精神。创新之处新的企业薪酬管理方案的精髓在于: A、加大员工的责任感。 B、加大员的自由度。 C、强调员工的能力和技能发挥。 D、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团队意识。 传统的和非传统的企业薪酬管理模式在管理目标、管理要素和运行机制上有很大差别,它标志着企业管理在经历了由对人的管理阶段之后,开始进入现代人力资源开发阶段。 (2)提升“业绩报酬”管理 “与业绩报酬管理”是企业开展的一项管理计划,或者说是一种薪酬激励项目,在实际实施中,有以下几种类型: A、个性激励型。基于个人对企业的贡献发放的类似红利、额外奖金等形式。 B、班组激励型,基于小组对企业的特殊贡献发放奖金的其他奖励形式。 C、收益分享型。基于企业整体效益而向员工提供的额外收入。 D、特殊分享型。基于员工对企业的特殊贡献,例如,对企业经营与管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而进行的嘉奖。 (3)适时运用激励计划 A、经营者激励计划。 由于企业管理者,特别是总经理对企业的特殊作用,所以企业对他们都设计特殊的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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