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油卡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加油卡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加油卡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加油卡使用管理规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公司加油卡管理规定(试行)为减少因加油产生的现金流动、降低运输途中的现金使用风险、提高费用报销和费用结算的效率,结合国家“营改增”的税务改革,公司决定自2012年12月起对公司公务车辆和运营车辆全面实施加油卡管理,为规范公司加油卡的日常使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公司加油卡的适用范围

(二)公司加油卡的日常使用管理

1-油卡的开设与保管

加油卡分为主卡和副卡,其中主卡一张由财务科专人保管,副卡由各公务车责任人和运营车辆的主司机进行保管,每车设立副卡一张可设密码保护。每张卡必须严格执行个人领用签收程序,各领用人对油卡的保管和使用负责。一旦油卡发生遗失本人必须依照《加油卡使用流程》及时申请挂失,由此产生的油卡工本费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负责赔偿。

2-油卡的充值与分配

1)主卡采用预存款制,由财务科根据主卡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金额预存,确保不影响其他副卡的正常业务使用;

2)公务车副卡的充值,由安全推进室填写《公务车加油卡充值申请表》,经部门、财务审核和经理室确认后,财务科出纳依照已审批的《公务车加油卡充值申请表》,通过主卡将金额划拨至公务车副卡;

3)轿运车副卡的充值,由整车运送科调度根据每日出车计划的安排填写《轿运车加油卡充值申请表》,经部门确认和会计的审核后,出纳依照已审批的《轿运车加油卡充值申请表》和《派车单》,通过主卡将金额划拨至轿运车副卡;

4)集货车辆、足车和其他运营车辆副卡的充值,由车辆所属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其他业务车辆加油卡申请表》,经部门、财务审核和经理室确认后,出纳依照已审批的《其他业务车辆加油卡申请表》,通过主卡将金额划拨至业务车辆副卡;

5)油卡的充值申请以“实际工作需要”为原则,不得随意滥用或盲目多充。

轿运车副卡的充值必须以每次出车任务为依据参照《轿运车燃油费报销标准》提出充值申请,其他公务车辆和运营车辆在卡内结余500元时可提出充值申请;

6)财务科每月两次定期将主卡和各副卡日常充值情况汇总整理,提交部门和经理室确认;

3-充值油费的发票与报销

1)财务科每月末根据各副卡的实际使用金额,统一要求定点油站开具增值税发票;

2)轿运车司机每次完成出车任务后必须及时销账,在《现金报销单》中正确

填写本次出车使用的路桥费、燃油费和其他杂费,财务经审核后对燃油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给予现金报销;如出现运输任务的临时取消,业务科室应及时反馈财务出纳,并将该已充值的油卡暂时交回业务科室,待确定新的运输任务后再重新确认划拨的油费;

3)除轿运车副卡以外的其他加油副卡,由财务科每月末根据各副卡的实际使用金额将费用划拨至油卡所属科室,并在每月的财务报表中真实反映,以简化原有的现金报销工作;

(三)公司加油卡的使用的注意事项

1-定点加油

所有公务车辆、运营车辆必须在中石化广东省内外正规的网点油站使用油卡加油。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中石化以外的网点油站加油,杜绝所有加注劣质油品、“以次充好”的不正当加油行为。如发生以上行为,公司将给予严重警告或辞退处理并要求个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车辆维修费;

2-加油卡的保管与交接

加油卡必须指定专人保管,领用人对油卡的保管和使用负全部责任。如发生人员变动必须完成相关的油卡的交接与清算,登记备案后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3-异常处理

因持卡人保管不善,导致油卡丢失、损毁、泄密等异常情况的发生,持卡人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并填写《加油卡异常处理申请单》,经部门确认

后,由财务出纳到油站办理相关手续。在此期间,如发生卡内金额被盗由持卡人完全承担损失。

在油卡补办期间执行出车任务,由驾驶员自行垫付燃油费,待油卡补办后再由财务出纳根据已审批的《轿运车加油卡充值申请表》和《派车单》,通过主卡将金额划拨至轿运车副卡;

附表

1-《公司加油卡使用流程》

2-《公司加油卡申请表》

3-《公务车加油卡充值申请表》

4-《轿运车加油卡充值申请表》

5-《其他运营车辆加油卡充值申请表》

6-《派车单》

7-《加油卡异常处理申请单》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管理部,本制度自2012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201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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