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幼儿园等级评估结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幼儿园等级评估结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幼儿园等级评估结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幼儿园等级评估结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幼儿园等级评估结果的通知郑政教督[20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物价局:依据《郑州市教育督导条例》、《郑州市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及办法》、《郑州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幼儿园等级评估组,对我市申报的郑州市示范性幼儿园、郑州市一级幼儿园、郑州市二级幼儿园和郑州市合格幼儿园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和评估,评出新密市外国语学校附属幼儿园等各级幼儿园338所,现将上等级的幼儿园名单予以公布。附件:2011年郑州市等级幼儿园名单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附件:2011年郑州市等级幼儿园名

单郑州市示范性幼儿园新密市新密市外国语学校附属幼儿园新密市小神童幼儿园荥阳市荥阳市启智幼儿园荥阳市第三小学幼儿园荥阳市锦绣智灵童幼儿园巩义市巩义市第二幼儿园巩义市米河镇中心幼儿园新郑市新郑滨河帝城幼儿园新郑市和庄镇第一幼儿园新郑市八千乡第一幼儿园新郑市辛店镇第一幼儿园新郑市观音寺镇第一幼儿园登封市登封市白坪新区幼儿园登封市中岳办事处直属幼儿园登封市卢店镇金摇篮艺术幼儿园登封市嵩阳办先锋明德幼儿园登封市嵩阳中心幼儿园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西关幼儿园登封市小太阳旺旺园登封市大冶镇西刘碑新区幼儿园登封市卢店镇直幼儿园登封市世纪星ABC 幼儿园登封市爱的幼儿园中牟县中牟县青年路幼儿园中原区河南工业大学后勤集团公司幼儿教育中心白鸽集团郑州二砂实业有限公司幼儿园郑州中原国谊湖光苑金拇指幼儿园郑

州市中原区三臣豫花园幼儿园郑州市颖河路幼儿园郑州市中原区滨河名家幼儿园金水区郑州市金水区国瑞幼儿园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幼儿园国营郑州纺织机械厂幼儿园管城回族区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奇色花福利幼儿园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启元特色实验幼稚园二七区郑州二七亚星盛世幼儿园郑州鑫苑花园实验幼儿园惠济区郑州市惠济区实验幼儿园郑州市惠济区丰乐幼儿园惠济区小博士教育实验幼儿园郑州市惠济区苏屯希望幼儿园上街区上街江南小镇幼儿园郑东新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顺驰第一幼儿园郑州市郑东新区海文实验幼儿园郑州市一级幼儿园新密市新密市超化镇福娃娃幼儿园新密市牛店镇小金豆幼儿园新密市袁庄乡中心幼儿园新密市曲梁镇实验幼儿园新密市明珠幼儿园新密市气象街宝宝乐幼儿园荥阳市荥阳市英才艺术幼儿园荥阳市米奇儿幼儿园荥阳市花蕾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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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郑州市人民政府 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2011]1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确保完成2011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 等问题的会议纪要 2月10日,副市长张建慧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2011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和土地供应问题。现将会议确定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确保完成2011年度保障安居工程任务问题 (一)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保障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对完不成任务的地方政府,国家将启动问责约谈机制。各

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进一步强化住房保障责任,深入贯彻落实新“国八条”精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作为突破重点,认真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年底前完成60011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市房管局要统筹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二)加快保障性住房用地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新“国八条”精神,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加快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专项规划,以今年任务落实为着眼点,兼顾五年规划发展为落脚点,通过划定用地控制区,重点明确各区、管委会的用地规模、区域位置,实现前提规划、提前选址,并对县(市)、上街区提出明确的指标要求。同时要强化快速交通引导作用,利用轨道交通沿线、BRT支线和站点周边用地在各管委会、市区五区均衡分布一批大型综合性保障性住房社区,以方便群众居住、生活和出行。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牵头,国土资源、房管部门配合,2月底前完成用地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建立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制度。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需按照地上建筑总面积不低于10%的比例配保障性住房;对于特性区域、特定地段的商品住房项目,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政府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可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类型、户型、面积由市房管部门根据需求情况确定和组织竣工验收,确有异议的,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

郑州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返回 文件编号:34837800 郑州市政府信息州市政府信息资资源共享管理源共享管理办办法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3号 颁布日期:20150328 实施日期:20150501 颁布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采集和数据库建设 第三章 政府信息资源目录管理 第四章 信息共享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附则 《郑州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业经2015年3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2015年3月28日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政府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资源,是指市、县(市、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资源。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是指行政机关按照规定通过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获取、使用政府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 本市行政机关之间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规范有序、便捷高效、无偿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统筹、指导和协调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工作; (二)制定政府信息资源共享规划和政府信息资源共享规则、标准; (三)定期组织政府信息资源调查,推动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四)指导行政机关编制部门政府信息资源目录、建设专业数据库、制定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等。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行政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政府信息资源采集、维护、更新和共享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建立统一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县(市、区)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应当与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接。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由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七条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建设资金列入同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第二章 信息采集和信息采集和数数据库建设 第八条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职责采集政府信息,并确保政府信息真实、有效、完整、及时。 第九条 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不得重复采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应当由业务主管机关采集而未采集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需求行政机关应当与相关业务主管机关协商,明确政府信息采集主体。由非业务主管机关采集政府信息的,应当报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设和完善政府信息系统,将采集的政府信息进行数字化记录、存储和使用,并逐步实现对传统载体保存的公文、档案、资料等政府信息资源的数字化管理。 第十一条 新建政府信息系统应当避免与现有政府信息系统重复。现有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可以满足需求的,不得开发新的政府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 政府信息资源数据库包括基础数据库、综合数据库和专业数据库。 基础数据库由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管理和维护。综合数据库由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设、管理和维护。专业数据库由行政机关各自建设、管理和维护。 第三章第三章 政府信息政府信息资资源目源目录录管理 管理 第十三条 本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实行目录管理。政府信息资源目录包括部门政府信息资源目录和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总目录。 第十四条 政府信息资源包括无条件共享类政府信息资源、附条件共享类政府信息资源和不予共享类政府信息资源。无条件共享类政府信息资源应当无附加条件提供给其他行政机关共享利用;附条件共享类政府信息资源由业务主管机关确定共享条件,提供给其他行政机关按照设定条件共享利用;不予共享类政府信息资源不能提供给其他行政机关共享利用。 列为不予共享类政府信息资源的,业务主管机关应当提供法律、法规依据。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对本机关政府信息资源应当进行分类整理,并按规定编制部门政府信息资源目录。附条件共享类政府信息资源和不予共享类政府信息资源,应当报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认定。 行政机关根据履行职责需要,可以提出对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共享需求。 第十六条 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根据各行政机关的部门政府信息资源目录和共享需求编制本市统一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总目录,标明共享政府信息名称、数据格式、提供方式、共享条件、提供单位和更新时限等内容。 行政机关共享政府信息、共享需求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 本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总目录应当在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上公布。 第四章第四章 信息共享 信息共享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向其他行政机关提供可以共享的政府信息,也可以从其他行政机关获取其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拒绝提供共享政府信息。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郑州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郑州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郑政办文[2009]40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05 【实施日期】2009.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郑州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 人的通报 (郑政办文〔2009〕40号二○○九年五月五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8年,我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做好办公室各项具体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市长电话、政务信息、电子政务、公文处理、政务督察和决策研究等各项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巩义市人民政府等80个先进单位和史冠鹏等12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努力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过硬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2008年度郑州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市长电话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一)先进单位(共14个) 巩义市政府 中牟县政府 新密市政府 中原区政府 二七区政府 惠济区政府 市公安局 市市政执法局 市工商局 市环保局 市劳动保障局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城建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郑州城建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 市国资委、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成立郑州城建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名称 郑州城建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城建集团)。 二、组建形式 在郑州市政工程总公司的基础上,并入郑州市政二公司和郑州市建筑设计院,同时吸收战略投资者入股组建郑州城建集团。 三、经营范围 1.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施工建设; 2.市政府投资的大型房屋建筑物施工建设; 3.组织承担的建设项目周边土地开发利用; 4.负责承担的建设项目投融资业务; 5.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注册资本及来源 公司注册资金暂定为1亿元人民币,根据战略投资者入股情况最终确定注册资本。 五、公司的运作及管理

郑州城建集团为国有控股公司性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组建,建立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郑州城建集团按市场化运作,形成投资、融资、建设和还款等方面的良性循环,不增加财政风险和负担。 市国资委为郑州城建集团的出资人,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建委为该公司的业务主管部门。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郑州国资委管辖企业有哪些? 河南嵩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开普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商都文化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郑州拖拉机厂郑州新天地农化有限公司 中原制药厂郑州油脂化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欧丽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中牟造纸厂郑州市盐业公司(盐业管理局)郑州国谊住宅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郑州自来水总公司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郑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郑州市热力总公司郑州郑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市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白鸽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中国郑州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商业银行百瑞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州电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彩液晶显示器件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勘察机械有限公司郑州第二面粉厂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郑州东湖宾馆有限公司 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郑州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郑州城建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郑州市现行有效规章

郑州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截止2011年10月31日) 序号规章名称文号发布时间备注 1郑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市政府令 第7号 1990.11.8有效 2郑州市档案管理规定市政府令 第32号 1993.1.28有效 3郑州市劳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 第41号 1993.10.21有效 4郑州市盐业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 第44号 1994.6.3有效 5郑州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 行) 市政府令 第53号 1995.11.14有效 6郑州市城市垃圾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 第62号 1997.9.25有效 7郑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 第63号 1997.9.25有效 8郑州市公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 第64号 1997.10.6有效 9郑州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市政府令 第71号 1998.12.4有效 10郑州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市政府令 第73号 1999.5.6有效 11郑州市实施《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细则市政府令 第75号 1999.7.9有效 12郑州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 资产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 第82号 2000.1.15有效 13郑州市城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 第85号 2000.2.21有效 14郑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市政府令 第86号 2000.3.24有效 15郑州市商代遗址保护管理规定市政府令 第87号 2000.3.24有效 16郑州市技术安全保卫规定市政府令 第88号 2000.6.16有效 17郑州市人事代理管理办法市政府令 第89号 2000.7.21有效 18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施行办法市政府令 第91号 2000.8.15有效 19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 第97号 2002.1.23有效

郑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程序

郑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程序 一、根据《行政许可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程序。 二、申请许可程序:申请、受理、评估、审核、批准。 三、申请许可权限: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办理,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举办高等教育学校的办学许可,由举办者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审批。 举办学历教育的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高中以及非学历中等教育的学校的办学许可,办学地点在市区的,由举办者向市教育局申请审批;办学地点在县(市)及上街区的,由举办者向所在县(市)或上街区教育局(教文体局)申请,由所在地教育局(教文体局)报市教育局审批。 举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其它相关教育机构的许可,由举办者向其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文局)申请审批。 四、郑州市教育局具体受理民办学校申请的部门是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 郑州市教育局在受理申请期间,派专人在办事大厅受理申请,解答咨询。 五、申请办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二)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郑州市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六、申请举办民办学校,举办者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第一条第和第二条的3、 4、5项规定的材料。 七、申请许可时间 (一)申请举办实施学历教育的,市教育局于每年第三季度前受理;申请举办中等非学历教育的,市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 郑政〔201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电网建设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郑州都市区建设,支撑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功能定位,满足郑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快郑州电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电网建设 供电部门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发展,不断加快郑州电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配合政府项目建设,努力向上级电力部门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大对郑州电网建设与改造的资金投入,大力推进城市配网及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打造坚强的郑州电网。 加强电网建设领导,建立常态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郑州电网建设涉及的有关问题,保障电网建设的顺利进行。将输变电工程建设纳入郑州市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通报项目进展状况,加强对项目的督查指导,对难以解决的问题,由市政府专题研究解决。实行电网建设责任制,将电网建设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二、强化规划引领 要将电网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有机衔接。对已经完成城乡规划而不符合或尚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变电站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应尽快调整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电网建设用地创造条件。对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需建设的变电站,有关部门可先行发放项目立项、规划许可、用地路条,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完毕后完善审批手续。 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对已纳入规划的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用地必须严格保护,并明确规定保护区域,对确需调整的,必须经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同意。严禁在线路走廊保护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对已修建的违章建筑,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责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强制拆除。 三、加快项目审批 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电网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简化审批程序,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原则上以打捆的方式进行项目审批或核准。对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市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供电部门,及时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为争取省和国家核准创造条件。 市发改委负责协助加快电网建设项目核准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工作;市规划局、国土局负责加快变电站站址和输电线路路径的审核,及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证》。市林业、水利和消防等部门也要大力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作业建设的指导意见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 作业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教学规范,优化教学环节,落实课程目标,提高学习效率,促进学生发展,推进道德课堂建设,现就加强中小学作业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一)作业的基本目的在于帮助学生理解、巩固所学的知识、技能,检查学生对相关知识、技能的掌握程度,发现和改进存在的问题;同时,完成作业的过程,可以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独立性、责任心、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二)加强作业建设,是体现“以人为本”,有效落实三维目标的需要;是尊重学生差异,引导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掌握科学学习方法的需要;是适应素质教育要求,减轻学生过重负担,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需要;是践行道德课堂理念,还学生学习主动权,促进学生思维发展、能力提升和精神成长的需要。 二、明确目标,务求实效 (一)通过开展有关作业设计与实施的实践研究,提高教师对作业作用的认识,引领教师学习评价理论,掌握作业编制的方法。 (二)在细化解读课程标准、编制学期《课程纲要》的基础上,加强过程性评价研究,整体思考、设计学期作业规划,把课程评价落到实处。 (三)开展合作研究,建立和完善作业库,编制解释性强、类型丰富、形式多样、科学理的作业,有效改变作业形式单一、学生疲于应付、作业目的与效果不相匹配的现象; (四)不断完善作业系统,实施科学的作业管理,提高作业和教学的有效性,切实减轻不合理的学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全面成长。 三、完善系统,规范实施 作业具有巩固知识、发展能力、矫正教学、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作用,它和备课、上课、辅导、评价构成了教学的五个基本环节。作业作为其中的一个环节,和其他几个环节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因此作业设计要置于教学环节的整体中来思考,从而保持作业与学习目标、学习内容的一致性。作业本身也是一个系统,主要包括设计、布置、批改、讲评等环节。完善作业系统应该以精选、先做、全批、精析为基本原则,从而实现作业的有 效性。 (一)作业的设计

郑州市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

郑州市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及办法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加强我市幼儿园的宏观管理,全面提高幼儿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等级评定对象与条件 郑州市内所有经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事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办学满一年的幼儿园,均可参加等级评定。 二、等级设定和标准 全市幼儿园在准办园以上共分5级:郑州市合格幼儿园、郑州市二级幼儿园、郑州市一级幼儿园、郑州市示范幼儿园、河南省示范幼儿园。幼儿园等级作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审核收费标准的依据之一。 (一)合格幼儿园基本标准 1.有办园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收费许可证并公示,伙食费专款专用。 2.有基本的幼儿生活、学习用房和户外活动场地,有一定数量的玩教具,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3.各类工作人员持资质证和健康证上岗。每班配备2名教师,1名保育员。 4.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设置健康、语言、社会、科学(科学和数学)、艺术(音乐和美术)课程。 5.有专兼职保健人员,初步建立卫生保健管理组织和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和卫生。幼儿须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二)二级幼儿园基本标准 1.具备合格幼儿园条件。 2.占地面积生均1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生均6平方米以上,户外活动场地生均不低于2平方米。 3.有一定数量的大、中、小型玩教具、图书。 4.由健全的卫生保健管理组织和制度。 (三)一级幼儿园基本标准 1.具备二级幼儿园条件。 2.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符合国家标准。 3.有相应的幼儿活动室、寝室、卫生间、盥洗室、保健室、储藏室、厨房、隔离室、音体室、资料室和办公用房等设施条件。 4.按照教育部《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配备玩教具。 5.达6班以上规模。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6.园长具有专科毕业程度。80%以上的教师为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7.有完善的卫生保健管理组织和制度。开展营养计算,达到一级膳食标准。 8.能对幼儿发展进行评价。 9.办园特色初显。 (四)市级示范幼儿园基本标准 1.具备一级幼儿园条件。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幼儿学习、生活用房和辅助用房。 3.提倡男女幼儿分厕。玩教具(含自制玩教具)、图书配备种类丰富,数量充足。配备有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现代化设施。 4.园长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幼儿园管理经验,持有园长岗位资格证。 5.教职工与幼儿比例:全日制为1:6—1:7,寄宿制为1:4—1:5;保健人员足额配备,与幼儿比例为1:150;炊事员与幼儿比例为1:45。 6.有完整的卫生保健管理组织和制度,档案齐全。 7.有幼儿发展评价体系并有效实施。 8.

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郑政

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郑政〔2011〕9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1— 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交付使用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开发销售的住宅、非住宅和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市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水务、人防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邮政、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的相关工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房地产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具体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调解和专家评审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按设计要求达到下列条件后,方可—2—交付使用:(一)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经城乡规划部门核实符合规划要求,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文件;(二)主体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表;(三)配套绿化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取得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四)用水水源采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庭院供水支线管网及分户计量水表前(含水表)的供水设施设备应取得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用水水源采用井水的,应取得取水许可批准文件;(五)排水设施符合《郑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出具的室外排水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六)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电力配套设施工程取得电力企业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七)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保证供热正常使用;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供热系统的设计与安装须经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审核验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纳入城市集中供热,并与供热企业签订集中供热并网协议;(八)完成庭院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工程,纳入城市燃气供气网络,同时做好室内燃气管道的安装及衔接工作,取得燃气企业出—3—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九)电话通信线及有线电视线敷设到户,有线电视线纳入区域性有线电视网;(十)住宅项目信报箱安装数量达到一户一箱的标准,技术规格符合国家住宅信报箱标准的相关要求,取得邮政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十一)庭院的道路、照明等配套设施建设符合设计要求,并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因分期开发建设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的,应当完成临时通行道路、临时照明等设施的建设;(十二)庭院做到院内清洁、场地平整;分期交付使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与施工工地隔离;(十三)已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十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简装修工程部分,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十五)项目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证明文件;(十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因特殊原因不能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时交付使用的配套设施,应当提供临时设施,并出具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第五条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邮政、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积极配合开发企业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专项配套设施建设;专项工程竣工后,根据开发企业申请及时进行交付使用验收,保证物业买受人使用需要;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开发企业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第六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开发企业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就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验收、备案情况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市政府督查部门负责对相关行政机关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交

郑州市人民警察巡察规定

郑州市人民警察巡察规定 【法规类别】治安管理 【发文字号】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5.08.21 【实施日期】1995.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52号) 《郑州市人民警察巡察规定》业经一九九五年八月十八日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朱天宝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郑州市人民警察巡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城市社会治安秩序、公共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公共设施完好,强化城市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

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 人民警察巡逻区域为城市主要道路和公共广场。 第三条市公安局设立巡警支队,统一管理全市巡警队伍,负责城市管理巡察工作。 第四条人民警察巡逻执行任务时,应当着警服、佩标志、系武装带、携带警械和通讯工具,以步行为主,必要时可以采取其他方式。 人民警察巡逻应当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文明执勤,依法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支持人民警察巡逻,任何人不得拒绝、阻碍其依法执行职务。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人民警察在巡逻执勤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维护警区的治安秩序; (二)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三)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 (四)警戒突发性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持秩序; (五)参加处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持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 (七)维持交通秩序; (八)制止损坏公共设施、公用设施、市政设施、消防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的行为; (九)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十)接受公民报警;

郑州市教育局

郑州市教育局 关于对2017—2018学年郑州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市属事业及各民办学校,郑州市各中小学校外教育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工作,实现校外教育工作的规范、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市校外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2017—2018学年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工作进行专项考核暨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8年10月22日—11月2日 二、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其所辖学校,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市属事业、民办学校及郑州市各中小学校外教育基地。 三、考核标准 考核满分100分,其中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占80%、校外教育基地评价占15%、学生评议占5%。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按照《郑州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考评细则》(见附件1)进行考核;郑州市中小学校外教育基地按照《郑州市中小学校外教育基地准入管理办法》(郑教宣外【2017】10号)进行考核。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未纳入和未完全纳入财政预算的县(市、区),本辖区先进单位和优秀辅导教师的名额,在上年基础上适量减

少或减半;完全按文件执行的县(市、区)名额适当增加;考核不合格(考核分值小于60分)的学校,取消先进单位及优秀辅导教师评选资格。 四、考核形式 以学年度为单位,采取互查和分级督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 (一)市直学校及郑州市各中小学校外教育基地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郑州市中小学校外教育基地为必检单位,各单位按照《2017-2018学年郑州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考核检查分组》中要求分为5个检查组,由组长单位召集被检查单位进行统一考核,考核形式为听取汇报、査看资料、召开座谈会、组织学生评议等。 市属事业及各民办学校自愿参加评选,11月2日前,参评单位需上报2017-2018学年郑州市中小学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及优秀辅导教师申报表,由郑州市教育局统一审核。 (二)各县(市、区)考核办法 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郑州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考评细则》,对所属学校进行考核,严格按照《2017-2018学年郑州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所分配的名额,评选出本辖区先进单位候选单位,并按照《2017-2018学年郑州市中小学社会实活动检查分组》进行互查。考核方式为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组织学生评议等。 对各县(市、区)教育局的考核由市教育局根据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各基地(场所)对市直学校的评价根据各实践基地日常评

郑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2001)

郑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2001)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1.07.25 【实施日期】2001.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95号) 《郑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业经2001年7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义初 2001年7月25日 郑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关于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和国务院、省

人民政府批准在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范围,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不含上街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区域。 第三条市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依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试点范围以及本规定,行使原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部分或者全部行政处罚权。 市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根据分工,在本辖区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责,各自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对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负有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的职能。 第五条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开展的行政处罚工作,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公安机关应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设立专门派出机构,协同其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条市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公开评议考核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制度和岗位轮换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第八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应接受同级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政府法制机构、行政复议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监督。 第二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义务植树暨校园绿化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义务植树暨 校园绿化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市属企事业及民办各学校: 根据郑州市政府《关于转发市绿化委员会郑州市2010年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0】5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植树及校园绿化工作,提高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园绿化景观品位和绿化建设管理水平,扩大校园绿量。现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掀起绿化高潮 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思想认识,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年度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抓好任务落实。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动员广大师生广泛参与,掀起植树建绿的高潮。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为做好校园绿化和义务植树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明确主要领导同志是第一

责任人,分管领导同志是绿化工作的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分解任务,细化责任,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制定校园绿化规划,校园绿化既要突出特色,又要与周边环境绿化融为一体。要主动与当地绿化、林业部门沟通,密切配合,探索建立长效合作的机制和平台,争取尽可能的支持。要积极配合辖区工作,参加地方义务植树。 三、落实措施确保工作质量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科学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总目标,要加大资金投入,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校园的绿化美化工作,要努力开辟新的可绿化空间,采取见缝插绿、拆墙透绿、垂直挂绿、屋顶增绿的方式,努力增加绿化面积,使学生充满生机和活力,让学生和树木共同成长,交相辉映。通过校园植树,让学校绿树成荫、校在林中。要继续加强对绿化区域的管理,做好校园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消除黄土裸露现象,要及时对校园行道树、绿篱死株、病株、残株进行清理、补植,并不断提高绿化品位,巩固绿化成果,建立学校绿化养护的长效机制。 四、做好宣传强化绿化意识 要以校园绿化为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及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校园广播、主题班会等广泛宣传“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活动的重要性。培养广大青少年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的情趣和改善环境的责

南阳市幼儿园分类评估细则(宛教基〔2010〕55号)

附件1: 南阳市幼儿园分类评估细则(试行) 评估项目市级示范园县(区)级示范园乡镇中心达标园分值评分细则 B1 Cl-园舍为独立的建筑群体;附近无污染、噪音,安全、卫生 、清洁、阳光充足、无安全隐患;布局合理,功能区域分明,便 于使用管理。 Cl-园舍为独立的建筑群体;附近无污染、噪音影响;卫生、 清洁、阳光充足;无安全隐患;布局较合理,功能区域分明,便 于使用管理。 Cl-园舍为独立的建筑群体;附近无污染和噪音影响;卫生、 清洁、阳光充足;无安全隐患;布局较合理,功能区域分明,便 于使用管理。 10 不是独立建筑群体不 参评;一项不符合要 求扣3分 环境 25 C2-环境绿化、美化、儿童化、教育化;生均绿化面积不少于 2m 2;无有毒植物,带刺植物;各种围护、遮拦设备安全、通透 、美观;环境布置符合幼儿特点并能根据季节和教育需要适时更 换。 C2-环境绿化、美化;有儿童化、教育化特点;生均绿化面积 不少于1.5m2;无有毒植物,带刺植物;各种围护、遮拦设备安 全、通透、美观;环境布置符合幼儿特点并能根据教育需要适时 更换。 C2-环境绿化、美化;有儿童化、教育化特点;生均绿化面积 不少于1.5m 2;无有毒植物,带刺植物;各种围护、遮拦设备安 全、通透、美观;环境布置符合幼儿特点并能适时更换。 15 一项不合要求扣4分 B2 场地 30 C3-园舍占地与建筑面积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生均m2) 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6班159.9 9班149.2 12班 138.8 8班以上,20班以下,不低于12班的要求。 C3-园舍占地与建筑面积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生均m 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6班149 2) 9班138.5 12班 128.5 C3-园舍占地与建筑面积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生均m 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6班138.5 2) 9班128.2 12班 118.0 1 5 占地、建筑面积按生 均少一平方米扣5分C4-有充足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不少于4m2;场地平坦、安 全,大中型活动器械摆放合理、安全;有沙坑、嬉水池和30米直跑道;有种植园地和动物饲养角。 C4-有充足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不少于3.5m2;场地平坦、 安全,大中型活动器械摆放合理、安全;有沙坑、30米直跑道; 有种植园地和动物饲养角。 C4-有充足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不少于3m 2;场地平坦、安 全,大中型活动器械摆放合理、安全;有沙坑、30米直跑道;有 种植园地和动物饲养角。 1 5 四项中一项不符合要 求扣4分 A 1 园舍 设备 200 B3 房舍 建筑 65 C5-房舍建筑坚固安全,宽敞明亮、结构科学,符合幼儿特 点;配套用房齐全;有独立的活动室(55m2)、寝室(54m2)、衣帽教具储藏室(9m 。 2)、卫生间(15m2);盥洗室(15m2)与卫生间分隔 C6-有多功能活动室一处,面积不少于120m 2,室内净高不低 于3.6m;活动室内有相应的音响及大型活动设备;创造条件开设体育、游戏、科学发现室等专用活动室。 C7-各种办公及辅助用房齐全。有卫生保健室(15m2)、教具资料室(15m2)、图书阅览室(20m2)、水冲式教工厕所(12m2)、传达室(10m2)、教师办公室(人均面积3m2)、园长室、会计室(15m2) 、储藏室(36m2)、隔离观察室(10m2)等。 C8-幼儿厨房应在60㎡以上;设计合理、安全、卫生;应有主副食仓库(15㎡)、炊事员更衣室(13㎡)、开水消毒间(13㎡)、C5-房舍建筑坚固安全,宽敞明亮、结构科学,符合幼儿特 点;配套用房齐全;有独立的活动室(54m2)、寝室(50m2)、衣帽教具储藏室(8m2)、卫生间(14m2);盥洗室(14m2)与卫生间分隔 。 C6-有多功能活动室一处,面积不少于120m2,室内净高不低于3.6m;活动室内有相应的音响及设备。 C7-各种办公及辅助用房齐全。有卫生保健室(13㎡)、教具资料室(13㎡)、图书阅览室(18㎡)、水冲式教工厕所(10㎡)、传 达室(8㎡)、教师办公室(人均面积2㎡)、园长室、会计室(13㎡) 、储藏室(32m2)、隔离观察室(8㎡)等。 C8-幼儿厨房应在55㎡以上;设计合理、安全、卫生;应有主副食仓库(13㎡)、炊事员更衣室(11㎡)、开水消毒间(11㎡)、C5-房舍建筑坚固安全,宽敞明亮、结构科学,符合幼儿特 点;配套用房齐全;有独立的活动室(53m 2)、寝室(48m2)、衣帽 教具储藏室(7m2)、卫生间(12m2);盥洗室(12m2)与卫生间分隔 。 C6-有多功能活动室一处,面积不少于100m 于3.6m;活动室内有相应的音响及设备。 2,室内净高不低C7-各种办公及辅助用房基本齐全。有卫生保健室(11㎡)、教 具资料室(11㎡)、图书阅览室(16㎡)、水冲式教工厕所(8㎡)、 传达室(8㎡)、教师办公室、(人均面积2㎡)、园长室、会计室(11㎡)、储藏室(30m2)、隔离观察室(6㎡)等。 C8-幼儿厨房应在50㎡以上;设计合理、安全、卫生;应有主副食仓库(11㎡)、炊事员更衣室(9㎡)、开水消毒间(9㎡)、粗加 ①活动室兼作寝室 的,其面积不少于 20 10 65m2。少于65m2不参 评。②每项不符合要 求扣3分。 无多功能室扣5分 少一室扣0.5分 20 一项不合要求扣3分15 一项不合标准扣3分 粗加工间(10㎡)。粗加工间(8㎡)。工间(8㎡)。

郑州市教育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郑州市教育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掌握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减少国有资产损失,杜绝浪费现象发生,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情况,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郑州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一)固定资产的界定及标准 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1、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备。 2、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专用设备。 3、单位价值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等。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其中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文体设备等;一

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 (一)各处室如需购置固定资产,应提前到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市教育局机关处室购置固定资产申请表》,注明需要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采购原因等,由处室具体经办人、处室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处、办公室审核,由主管副局长、主管行政领导审批后,按正常程序办理。 (二)局办公室于每月的5号前将各处室的《郑州市教育局机关处室购置固定资产申请表》整理汇总后,按财务处确定的经费来源与资金使用情况,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合同备案等。 (三)局办公室根据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相关规定,属政府协议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由专人负责通过网络申购系统按程序进行审批,并在郑州市财政局发放的《郑州市市级协议定点采购目录》中选择供应商和产品,统一进行购置。 (四)局办公室、处室负责人、使用人对新购入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后,由办公室登记固定资产台帐后,统一按程序进行财务结算。 (五)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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