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萝岗区总体规划》

《广州市萝岗区总体规划》
《广州市萝岗区总体规划》

广州市萝岗区总体规划修编

项目建议书

广州开发区城市规划信息编研中心广州市科城规划勘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十月

目录

一、项目概述 (1)

1、项目背景 (1)

2、组织编制《萝岗区总体规划》的必要性 (1)

3、组织编制《萝岗区总体规划》的可行性 (2)

二、技术路线 (3)

三、工作内容 (5)

1、资料收集 (5)

2、专项研究 (5)

3、专家咨询 (5)

4、部门征询 (5)

5、公众参与 (5)

6、规划编制 (5)

四、成果内容 (6)

1、规划说明书 (6)

2、图纸目录 (9)

3、专题研究 (9)

五、时间进度安排 (10)

六、设计经费预算 (10)

1、收费依据及标准 (10)

2、设计经费行业指导价 (10)

3、设计经费预算的建议 (11)

一、项目概述

1、项目背景

广州市萝岗区在广州开发区基础上整合镇龙、九佛等周边村镇于2005年合并组建而成,是广州市新城区。该区西接白云、天河、黄埔,东接增城,辖区面积约393平方公里,是广州东部重要的产业区,广州市未来的副中心之一,也是广州“东进”战略的重要支撑点。

2005年以来,萝岗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发展日新月异。全区经济增速常年位居全市前列。自设区至今,萝岗区先后组织编制了《广州市萝岗区域发展规划》、《广州萝岗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广州市萝岗区分区规划》、《萝岗区发展策略与行动规划》、《萝岗新城发展规划》、《九龙中心镇总体规划(2006~20220)》,以及《广州市萝岗区天鹿湖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萝岗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黄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九龙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项规划,较好的适应了萝岗区快速发展的形势需要,有效的指导了萝岗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活动,为新区的崛起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上述各项规划中,2005年-2006年编制的《广州市萝岗区区域发展规划》是统领全区社会经济与空间发展的核心规划,该规划于2006年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事实上扮演着我区总体规划的角色,实施三年来有效的指导了我区各类专项规划及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但是,由于我区的发展活力较强,其外部环境和内在动力都处于剧烈的变化之中,特别是九龙中心镇、天鹿湖地区以及萝岗中心区,近两年的发展方向都发生了重大调整,后续编制的部分规划均未能与《萝岗区区域发展规划》保持高度一致。而随着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萝岗区的发展形势也产生诸多变化,难以适应新时期的发展需要。因此,有必要对萝岗区总体规划层面的诸多问题进行重新思考。

2、组织编制《萝岗区总体规划》的必要性

2.1是完善萝岗区城市规划管理体系,搭建城市规划管理平台的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是城市(镇)规划的组成部分,两者属于法定规划,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尽管现行《广州市萝岗区区域发展规划》经法定程序审批,在一定程度上扮演着我区“总体规划”的角色,但根据现行《城乡规划法》的要求,该规划的“法定”内容不完整,存在诸多缺陷(按照原来的城市规划体系,也不属于法定规划范畴),

因此有必在新城乡规划法的指导下,重新编制一部适合萝岗区发展要求的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萝岗区城市规划管理体系。

另一方面,目前萝岗区域范围内已编或在编的各类规划(包括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等)缺乏统筹管理的平台。首先,《萝岗区区域发展规划》不属于法定规划,也不再适应新的发展要求;其次,《萝岗区分区规划》编而批(在编制过程中,新城乡规划法颁布,分区规划不再纳入新的城市规划体系,而且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也提出修编,法律依据和上层次规划依据均不充分);再次,其他战略规划及行动策略等研究的不论从规划深度、内容体系和法定地位上,均不能作为法定依据。综上,萝岗区在编的诸多法定规划(如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长期缺乏上层次规划依据而难以获得审批,规划之间的衔接与统筹亟需一个总体规划层面的平台支撑。

2.2是适应萝岗区发展新形势,提高城市规划指导性的需要

设区以来,萝岗区经济快速发展,建设突飞猛进,发展思路与时俱进。尤其在世界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珠三角积极推进战略转型的新形势下,萝岗区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寻求发展的新突破口。

2008年,我区提出建设科学城北区的构想,得到各级主管部门的高度认可,并被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的重点项目,写入由国家发改委组织编制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目前科学城北区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并有中国与新加坡合作建设的第三代新城——“中新知识城”科学城北区选址。这些发展的新形势已远远超出了《广州市萝岗区域发展规划》的考虑范畴。因此,有必要对原规划进行调整,编制全新的《广州市萝岗区总体规划》,提高城市规划的对萝岗区发展的指导性。

2.3是实施萝岗区新时期各项重大项目,提高城市规划引导性的需要

科学城北区、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开展创新发展模式试验、广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科院广州生命健康研究院、华南新药创制中心、广州国际生物岛等六项重点项目被纳入到《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之中,是萝岗区贯彻落实《纲要》、推进改革先行先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大项目。为促进上述重大项目的落实,有必要编制《广州市萝岗区总体规划》,全面统筹新时期各项重大项目的建设规划,提高城市规划对新时期萝岗区发展的引导性。

3、组织编制《萝岗区总体规划》的可行性

3.1法律依据充分——上层次规划调整和战略性项目进驻提出了规划修改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章第四十七条关于“城乡规划的修

改”相关条件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划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目前,现行的《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将于2010年到期,广州市人民政府正在组织编制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前期研究的相关结论对萝岗区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待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完成之后,我区的相关规划必然要随之进行调整,提前启动,先期介入,尽早实现与广州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可以缩短规划编制周期,尽快结束现状总体规划缺位的局面。另一方面,科学城北区作为国家战略项目将对我区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上述“第四十七条第(一)、(三)款”的内容,我区的规划修编工作具有较充分的法律依据。

3.2技术方面的衔接——整合各片区规划,并与《土规》对接,更具有操作性

目前,《科学城北区总体规划》、《九龙中心镇总体规划修编》等规划正在规划,预计至2010年下半年编制完成并通过法定程序审批,届时,我区全区范围内将基本实现规划全覆盖,各片区的发展方向明确,编制《萝岗区总体规划》将在各片区规划的基础上进行整合,总体规划编制的条件更为成熟,针对性更强,目的更明确,更具有操作性。

另一方面,至2010年《萝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简称《土规》)也将基本编制完成,各类用地指标与建设用地布局将得到进一步明确,届时编制《萝岗区总体规划》,将实现与《土规》的对接(尽量实现“两规合一”),落实重大建设用地的用地,为萝岗区的快速发展奠定规划基础。

二、技术路线

图1 技术路线

三、工作内容

1、资料收集

深入调查萝岗区土地利用现状,全面收集萝岗区经济统计资料、征地资料、土地出让及储备资料。收集萝岗区已实施和在编各项战略规划、总体规划、控制规划、村庄规划以及社会经济、交通、环保、水利、国土、文化、教育、卫生等各专项规划。

整理搜集资料,完成基础资料汇编,总结萝岗区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下一步的规划研究奠定基础。

2、专项研究

选取产业、空间、生态、人口、交通等关系萝岗区持续发展的关键内容开展专项研究,深入分析萝岗区规划期内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提出相应的发展战略及规划对策。

3、专家咨询

发挥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专长,就萝岗区发展及总体规划的编制发表见解和意见,将专家咨询贯穿到总体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和规划评审过程中。

4、部门征询

鉴于城市总体规划与各职能部门关系密切,因此在编制过程中将积极征询各职能部门的意见,以便集思广益,提高规划的认可度和切合度。

5、公众参与

积极推行公众参与。在规划前期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选定一定比例的公众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居民对萝岗区发展的态度、认识、需求及建议。

在规划评审阶段就已有规划成果征求公众意见;在规划审批之前,对规划成果进行公示。

各阶段的公众意见将作为规划成果的组成部分。

6、规划编制

在资料收集整理、专项研究、前期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的基础上,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技术要求,编制规划成果。具体包括:研究确定萝岗区的(1)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2)预测城市人口规模;(3)制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及城市空间管制措施;(4)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5)安排建设用地、农用地、生态用地和其他用地;(6)研究城区的空间增长边界,确定

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城市用地范围;(7)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8)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9)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的布局;(10)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11)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12)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13)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14)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15)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16)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17)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18)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其中,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现行规划未涉及该部分内容),将作为强制性内容在本次规划中进一步强化,以确立本规划的法定地位。

四、成果内容

成果主要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及专题研究报告等)。其中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及专题报告构成如下:

1、规划说明书

第一章总则

1.1 规划背景

1.2 规划重点

1.3 范围与期限

1.4 规划依据

第二章现状与回顾

2.1 发展现状

2.2 发展回顾

2.3 小结

第三章条件与环境

3.1 发展条件

3.2 发展环境

3.3 综合评价

第四章判断与选择

4.1 发展趋势判断

4.2 发展方向选择

第五章定位与战略

5.1 发展定位

5.2 发展战略

第六章目标与规模

6.1 发展目标

6.2 规模预测

第七章总体布局规划

7.1 设计理念

7.2 方案构思

7.3 功能结构

7.3 城镇体系规划

7.4 土地利用规划

第八章道路交通规划

8.1 目标与原则

8.2 对外交通规划

8.3 道路系统规划

8.4 交叉口规划及交通组织

8.5 物流系统规划

8.6 静态交通规划

第九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9.1 目标与原则

9.2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

9.3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第十章绿地与景观系统规划

10.1 目标与原则

10.2 绿地系统规划

10.3 景观系统规划

第十一章产业布局规划

11.1 目标与原则

11.2 产业用地布局规划

11.3 产业园区规划

第十二章市政设施规划

12.1 规划依据

12.2 给水工程规划

12.3 雨水工程规划

12.4 污水工程规划

12.5 电力工程规划

12.6 电信工程规划

12.7 燃气工程规划

12.8 环卫工程规划

第十三章综合防灾规划

13.1 目标与原则

13.2 防洪排涝规划

13.3 消防规划

13.4 防震减灾规划

13.5 人防工程规划

第十四章环境保护规划

14.1 目标与原则

14.2 环境控制指标

14.3 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五章城乡统筹建设规划

15.1目标与原则

15.2 城乡经济统筹发展规划

15.3 基础设施统筹发展规划

15.4 生态建设统筹发展规划

15.5 就业与社会保障统筹发展规划第十六章空间管治规划

16.1目标与原则

16.2 用地空间管治

16.3 战略性空间管治

第十七章近期建设规划

17.1 目标与原则

17.2 建设重点与时序

17.3 重点建设区域

17.4 建设重点项目

第十八章措施与建议

18.1 实施措施

18.2 主要建议

2、图纸目录

01 区位分析图

02 综合现状图

03 城镇体系规划图

04 规划结构图

05 用地布局图

06 道路交通规划图

07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08产业布局规划图

09绿地系统规划图

10景观系统规划图

11给水工程规划图

12雨水工程规划图

13污水工程规划图

14电力工程规划图

15电信及有线电视工程规划图

16燃气工程规划图

17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图

18环境保护规划图

19综合防灾规划图

20空间管治规划图

21近期建设规划图

3、专题研究

为配合本规划的编制,确保规划成果顺利通过审批,拟开展以下专题研究:

01 萝岗区区域发展规划实施评估(修编前期研究)

02 萝岗区城市空间发展研究

03 萝岗区人口与用地发展研究

04 萝岗区综合交通发展研究

05 萝岗区城乡统筹发展研究

五、时间进度安排

初步估算,本项目的编制周期估为180天(6个月,含调查、方案、评审、公示各个环节),各阶段工作时间安排如下表。

六、设计经费预算

1、收费依据及标准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行业指导价,2004年)。

建设用地部分:规划面积为100平方公里的,按260万元收取,大于100平方公里的部分,按2.4万元/平方公里递增;

非建设用地部分:规划面积为100平方公里的,按130万元收费,大于100平方公里的部分,按1.2万元/平方公里递增;

专题研究费用:小城市12万元/个,中等城市18万元/个,大城市25万元/个,特大城市30万元/个;

2、设计经费行业指导价

规划区总面积约393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按150平方公里计,非建设用地按242平方公里计,5个专题研究按大城市标准收费,25万元每个,计算得本项目的行业指导价格为:

(260 +50×2.4)+(130+143×1.2)+5×25=806.6(万元)

3、设计经费预算的建议

考虑到本项目的实际工作量及难度,建议实际设计经费按行业指导价的6折预算,即为:806.6万元×0.6=483.96万元,约为人民币484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佰捌拾肆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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