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室管理办法

青春塔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

工程试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青春塔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各工地工程试验室管理,统一标准、验收、监管等工作程序,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和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春塔煤矿铁路专用线铁路指挥部(以下简称“铁路指挥部”)对青春塔煤矿专用线工程试验室〔包括施工单位、预制梁场、拌和站、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规范试验室的设置、验收以及监管,以达到配置合理、管理有序,满足工程质量控制需求,符合标准化管理要求。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根据需要选择的第三方试验室需遵守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条款。

第三条所有施工单位、预制梁场、拌和站、监理单位试验室的建立和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青春塔煤矿铁路专用线工程试验室应是通过资质认定的母体试验室的派出机构,其试验检测工作应在母体试验室资质认定的范围内开展。

第五条试验室在启用前应得到母体试验室设立本机构的批文,并明确授权检测范围。主要管理人员包括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

量负责人应有母体试验室的任命和授权。

第六条试验检测报告批准人应是母体试验室资质认定的授权签字人。

第七条试验室在正式启用前,必须得到铁路指挥部安质二部牵头组织的确认验收,并在运作中接受铁路指挥部安质二部和其它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试验室应配齐与从事工程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主要人员应稳定。其中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职称并具备相应工作经历。

第九条试验室应配齐与从事工程检测工作相适应的设备、场地和环境,并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条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仪器设备、样品、试验检测记录、报告审核签发、质量保证、文件资料等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试验室在满足工程质量控制的条件下,可与拌和站、预制梁(板)场统一设置,否则,应在预制梁(板)场设置试验分室,在拌和站设专职试验员,配备必要的设备,开展检测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试验室检测业务仅限于施工单位所承担施工范围包括预制梁(板)场、拌和站,监理单位试验室检测业务仅限于其承担施工监理范围。

第十三条对于技术难度大或各级试验室都不具备检测资质的项目,试验室可以委托具有检测资质且业绩良好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

实验室工作管理办法

机电工程学院 现代制造技术中心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学院现代制造技术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践教学、社会服务及管理水平,使现代制造技术中心工作正常而有序的进行,不断满足学院教学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2.现代制造技术中心工作是学院教学和社会服务的组成部分,是我院教学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基础,对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动手能力,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是反映学院教学、社会服务及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志。 3.现代制造技术中心工作必须本着以教学为主的原则,保证实践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并不断提高实践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帮助教师开展科学研究、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 二、基本任务 1.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和工作计划的规定,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现代制造技术中心要完善各实训室的管理制度,准备好实训仪器设备及材料,安排落实实训指导人员,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 2.现代制造技术中心要根据需要为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创造条件,根据承担的社会服务任务,积极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努力提高实践技术水平,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满足学院社会服务的需要。 3.开展实训装置的研究学习和相关辅助部件的自制工作,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维护、改进、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结果的可靠性。 4.要加强现代制造技术中心人员人文素质的培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的水平,不断提高现代制造技术中心的活力。 三、建设与管理 (一)建设与维护 1.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各专业建设计划,编制现代制造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认真进行设备的选型和询价,并注意成组配套。参与设备采购招标活动。购置精、贵、稀仪器设备时,负责组织进行可行性论证。 2.未进行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要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制定采购方案,在保证仪器设备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约经费。

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实验室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经费使用效率评价,加强实验室建设的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建设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结合学院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以及实验室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定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实验室建设必须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分年度进行。 第三条实验室应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做为职能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全面协调和组织建设的管理职能,各学院具体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的实验室规划和建设项目。

第四条为保障实验室建设顺利进行,对实验室建设项目实行立项申报制度,各学院明确责任主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以保证按建设目标和要求进行实验室建设。 第二章建设项目立项原则和审批程序 第五条立项建设原则: 1、申请立项项目必须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 2、注重实验室资源的整合,有较大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综合管理水平的提升。 3、有相应的建设场地和必要的配套条件,无重复建设的情况。 4、具有稳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和实验技术队伍。 5、在学校具有正式建制的公共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实验室。 第六条立项审批程序 1、实验室建设方案以学院为单位,由主管领导牵头对实验室的建设方向、建设水准和建设规模合理定位,确定建设目标和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建设内容。建设单位需对整

个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规划建设定位、经济效益、设备选型,人员配备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 2、学院审核通过后的方案以项目申报书(附件1)的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项目中如有贵重仪器设备,需按照《北京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类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另行申报处理。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项目评审组根据当年学校实验室建设投资计划,按照建设项目的效益和轻重缓急程度,视申报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4、经初审通过的建设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所申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可行性进行评审、论证和排序。 5、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意见,提出本年度建设项目立项意见。并上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三章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通过审批并已经立项的建设项目列入学校实验室建设投资计划,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监督实施。

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实现“培养学生的综合就业能力”为宗旨的办学理念,保障学校的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制定本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和促进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实现实验实训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实践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效益和使用效率;实施资源整合、共享;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综合就业能力创造条件。 2、学校的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实行统一布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标准、统一使用管理、统一资源分配、统一保障、统一考核管理的原则。 3、实验实训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科研任务,提升实验实训教学水平;在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4、学校要重视实验实训室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努力建立一支知识全面、技术熟练、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实验实训队伍。 5、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主要为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基础、专业基础、专业等实验实训教学服务的实验实训室。 二、管理体制 1、实行在校长领导下的主管校长负责制,教学校长分管,设立实训处、各专业教研室等负责具体实验实训的工作与日常管理。建立实训处和各实训室二级管理体制。总务处为实验实训提供后勤保障。

2、实训处与各实训室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实验实训工作规划;实验实训室有关规章制度;实验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实验实训教学、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日常管理 1、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实验室管理的文件。学校实验和实习管理规范,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各实验实习场所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确保实验实习安全到位、管理到位。认真做好实验实训档案管理工作以及实验实训室教学资料、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包括学生实习记录、学生实训报告、设备台帐等。 2、实验实训室应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检修等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保证实验实训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3、认真贯彻执行实验实训室建设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人员的培训与培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加强实训课卫生、纪律等环境保障,及时督促与管理,每周上报各专业实训室基础卫生、纪律考评分,细致到班、人,计入每周每班流动红旗考核。 5、每学期对各实训室的设备及资产进行核查。 四、教学管理 1、教学计划内实验、实习、实训项目的管理。

中心试验室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中心试验室职责及组织机构图 第三章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取样、送检与收样管理第四章工程材料试验 第五章工程半成品、成品的检验与试验 第六章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下达与施工调整 第七章施工现场工艺控制试验 第八章混凝土搅拌站质量控制试验 第九章试验仪器计量检定 第十章试验仪器的维护与管理 第十一章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的出具、送达规定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铁二十二局广州新客站中心试验室,受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检测中心授权。在广州新客站工程XKZ-03标段独立行使建筑工程材料检测任务。 第二条为切实加强广州新客站工程试验工作的管理,本着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的原则,按局指挥部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一经被批准,有关人员严格按其执行。 第二章中心试验室职责及组织机构图 第四条中心试验室的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程。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141号文件》精神,确保检测数据的权威性、真实性、准确性、可追溯性。 (二) 认真学习铁道部有关客快专线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相关补充规定。 (三) 特别是要熟练掌握有关耐久性混凝土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确实为指挥部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真实的、准确的检测数据。 第五条中心试验室的组成。中心试验室在指挥部总工程师工程部门直接领导下,设主任一名,技术负责人一名,资料员一名,试验员五名,试验工一名,暂定九人组成。根据工程需要随时调配。 第六条中心试验室下设三个分部试验室。即哈建集团分部试验室;四公司分部试验室;六公司分部试验室。每个分部试验室至少二人组成,并设一名主管试验工程师负责分部试验室日常管理工作。以上三个分部试验室的试验人员由各分部项目总工直接领导;中心试验室只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对其所从事的检测工作有监督管理权利。 分部试验室负责人职责: 分部试验室负责人,在中心试验室主任的监督管理下,主管本分部试验的试验检测工作,即是试验员又是管理,负责组织全室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有取样,送样工作。完成简单的现场试验、检测任务并达到规定要求。 1、负责组织本室人员对现场原材料半成品的管理和使用。 2、负责管理现场施工所需的各种试验检测数据调整和标识。 3、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本室人员按规定要求,做好试验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处理、技术资料整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2014解析

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科学研究, 规范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 (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建设和认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联合实验室是指我国高等学校同国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建设管理, 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学科发展前沿开展重大原创性研究, 培养和汇聚拔尖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联合实验室建设采取三种模式:国际合作联合研究中心模式, 以多学科交叉为基础, 形成学科创新集群, 与国外有关单位开展宽领域合作; 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模式, 以某一学科方向或主流研究方向为基础, 形成与国外对口领域实验室间的实质性合作; 省部共建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模式, 面向地方高校和区域需求,强调联合实验室对区域社会经济的服务功能。 第四条联合实验室建设分为培育组建、立项建设、验收认定三个环节。培育组建以高校为主进行, 立项建设和验收认定环节由教育部组织进行。联合实验室建设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以机构对机构的对等合作为培育前提; 二是坚持以国际化学术机制和环境为建设重点; 三是坚持以汇聚资源和创新机制为保障手段;四是坚持以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为认定标准。 第五条联合实验室应面向国际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围绕“五个一流” 的目标进行整体建设:一是支撑形成一流学科, 引领新兴、交叉发展方向; 二是承担国际前沿或重大需求科研任务, 持续产出国际学术界公认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原始创新成果; 三是汇聚国际一流创新人才,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杰出创新能力的科学家; 四是充分利用国际化人才培养手段, 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能力; 五是执行国际化运行机制、人才评聘、学术评价和支撑服务。 第二章组建培育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 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 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它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其它有关单位: 现将《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 12月22日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 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重点实验室持续健康发展,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国土资源系统和地质勘查单位、科研院所、相关高等院校和其它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法人单位(即依托单位)所建设的科研实体,是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创新平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要根据国家和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在国土资源领域开展科技创新研究、应用技术研究,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培养高水平的科技人才,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支撑引领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直属单位、依托单位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分工、稳定支持和动态调整的

原则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建设和管理,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计划单列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有关科技项目、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国土资源部是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司局负责归口管理,相关业务司局对口进行业务指导和支持。依托有关单位现有机构设立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承办和支撑有关工作事项。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 (二)组织重点实验室的遴选、验收、评估与考核,审定重点实验室建立、调整和撤消。 (三)组织推荐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申请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协调建设期有关工作,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 (四)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科研条件、人才、成果等的调查与统计工作,建立重点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其所属单位,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科研单位、地质勘查单位和有关企业重点

中心试验室内部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中心试验室内部管理制度 一、中心试验室职责 二、中心试验室工作方案 三、中心试验室岗位职责 1)中心试验室主任职责 2)中心试验室副主任职责 3)试验人员职责 4)检测人员职责 5)中心试验室资料保管人员职责 6)中心试验室仪器样品保管人员职责 三、中心试验室管理制度 1)中心试验室日常管理制度 2)中心试验室技术资料文件的管理及保密制度 3)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4)仪器设备购置、验收、维修、降级和报废制度 5)中心试验室检测人员纪律 6)中心试验室试验安全操作制度 7)中心试验室公章的使用规定 8)中心试验室试验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一、中心试验室职责 试验室是负责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和监督的职能部门,与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试验室、承包商工地试验室,共同形成三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其主要职责是: 1、对工程质量进行预测、监控和管理,为领导决策和技术方案的确定,提供科技依据。 2、对主要材料进行质量鉴定和认可,对其它一般材料进行质量报告的审核、备案,对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承包商拟采购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商品构件进行质量抽验。 3、对承包商提供的标准试验结果进行复验、认可。对承包商的工艺试验进行执导监督并对结果进行认可。 4、在施工中对承包商的检测数据和监理试验室的抽检数据,按检验标准要求进行抽样检查。 5、参与和组织分项工程的验收与评定,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定论。 6、做好日常工程质量巡检工作;对各种试验结果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全部工程的试验资料档案并发布工程质量月报。 7、负责仲裁工程承包商与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纠纷,下达质量仲裁通知书。 8、对监理试验室和工地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及其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项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9、参与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研究项目的试验工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0目的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就是保证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物质条件。为做好本公司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3、0 职责 3、1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技术部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须指定专人管理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3、2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在仪器设备的立项、论证、采购、安装、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要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做好日常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保证科研工作的需要。 4、0 具体内容 4、1总则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实行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避免浪费,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重视功能开发工作,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能力。 4、2设备的划分标准 4、2、1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专用仪器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4、2、2单价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专有仪器设备列入地低值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4、2、3专用设备就是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与专门用于的设备,包括各种各样仪器与机械设备等。 4、2、4调拨、捐赠的仪器设备,符合上述规定的亦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4、2、5自制设备属固定资产的,应按需要的材料、配件成本与加工费计价,经技术部验收合格,按固定资产管理。 4、3仪器设备的计划审批程序 4、3、1经费预算,技术部在年度末根据科研、生产等实际需要,提前做出下一年度所需经费预算,报采购部汇总后统一向财务部递交仪器设备经费预算,最后由公司根据财力情况确定设备经费预算后,技术部开始编制下一年度设备计划。 4、3、2仪器设备计划,设备预算计划经技术部审核通过并签字盖章后上交采购部,经总经理审核通过后,由采购部进行采购。 4、3、3实验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在购置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实验室提出的申请计划中必须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公司内相同仪器设备台套数、安装与使用条件等。 4、3、4仪器设备进入采购环节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过公司采购批准立项。 (2)设备经费、安装配套经费已全部落实。 (3)设备负责人明确。 (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做出可行性论证结论,填写统一规定的文件、表格,并经领导批准。 (5)自制设备,订购非标准设备,必须具备经过讨论且领导批准的正规的设计图纸与完整的技术文件资料。 4、3、5 编制原则,设备计划的编制必须以科研与生产的实际需要为基础认真进行。使用部门要充分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提高投资效益。在申报计划时要

实验室设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的实验室是教学和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是学校的重要办学条件之一。为了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的建设和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淮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基础设施和实验条件,有相对稳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有一定数量的实验人员,为教学、科研、生产试验、技术开发和学生创新活动提供实验和实践服务的实体单位。 第三条 实验室分为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主要承担基础课实验教学任务;专业实验室主要承担本科生专业课实验教学和研究生实验教学,并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科研实验室主要承担科学研究和研究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第四条 实验室实行学校统一领导、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由一名副校长主管全校实验室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归口管理。各学院由一名院领导分管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第二章 实验室设置的原则 第五条 实验室设置要根据人才培养和工作任务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应有利于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室建设效益,提倡跨学科、跨专业设置实验中心,实现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功能并举,避免小而全和分散重复设立。 第六条 基础课教学实验室按一级学科设置,面向全校开课。专业实验室按一级学科或专业设置,可跨专业、跨学院院开课。 第三章 实验室设置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有完整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建设规划。 第八条 基础课教学实验室每年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应≥64800人时数。专业实验室每年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应≥3000人时数或承担5 门以上实验课程,并承担一定的研究生培养任务或科研课题。科研实验室应具有明确和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课题,同时承担学生(本科生、研究生)的实验教学和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 第九条 具有完成实验任务所需的基本仪器设备和配套设施。常规仪器总值应在30万

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A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办法》提出新设“A实验室”,旨在培育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每年可获不低于2000万元的稳定支持经费。 实验室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现有207家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包括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5家,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3家,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3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4家,市级重点实验室172家。拥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341人,取得了一批国际国内领先的原创性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81项。 此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支持实验室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孕育重大原始创新,推动学科发展,解决国家和我市战略重大科学技术问题。 新设立A实验室类别 据悉,《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包括在渝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以及A实验室、A市重点实验室。 其中,A实验室是新设立的一个类别,旨在培育国家实验室,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依托基础好、实力强、水平高的在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相关领域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基础上进行建设,打造引领发展、学科交叉、人才汇聚、管理创新的国际一流实验室。 A市重点实验室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和区域重点实验室三类。其中,区域重点实验室是新设立的类别,目的是通过市和区县(自治县)共建,解决有关区县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相对薄弱、创新引领作用不强等问题,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每年给予实验室稳定支持经费 《办法》明确,每年给予国家实验室不低于2000万元,学科、省部共建、军民共建三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研究中心600万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200 万元,A市重点实验室不低于20万元的稳定支持经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A市重点实验室在评估周期内每年给予100万元的稳定支持经费。A实验室稳定支持经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稳定支持经费主要用于科研人员绩效奖励、人才引进培育及自主研发等。

总监办试验室管理办法

总监办试验室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总监办试验室的管理,规范设备采购,指导总监办试验室的组建,突出监理公司中心试验室的监管与指导地位,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素质,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中心试验室职责 1、负责总监办试验室的技术指导,并定期对总监办试验人员进行培训及业务水 平考核,要求每年年初由中心试验室列出全年的培训计划报管理层批准; 2、负责新颁布的试验检测标准、规程的宣贯工作; 3、对总监办试验室提出组建方案; 4、负责对总监办试验室的日常督查工作,并下发督查通知书,对总监办试验室 的反馈意见及时进行复查; 5、负责对招聘的试验人员进行操作考核,并签署是否录用意见,供人力资源部 参考; 6、所有总监办试验室设备由中心试验室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并定 期对设备进行核对; 7、试验设备的统配工作由中心试验室负责。 二、总监办试验室的职责 除履行临时工地试验室的职责外,还需 1、对中心试验室的培训及检查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2、对于中心试验室检查提出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3、对于工地试验检测出现的异常现象要及时向中心试验室汇报; 4、建立本总 监办试验室财产台账,做好仪器设备的进出入登记工作; 5、竣工后,试验检测资 料移交一份给中心试验室,由中心试验室统一建档保管。三、总监办试验室设备 统配流程 1、总监办试验室提出申请; 2、中心试验室审查并提供意见; 3、报分管领导审批; 4、报总经理审批; 5、中心试验室采购设备; 6、回复总监办试验室; 8、总监办组建工地试验室。四、附件 1、检查工作表 2、工地试验室财产清单台账 3、设备统配审批单 附件3 台州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监办试验设备统配审批单建设项目名称/总监办名称中心试验室审核意见采购估计金额名称数量设备型号、规格采购/调配 /调配来源 仪器设备 配置清单 总监办试验室经办人,签字,: 中心试验室经办人,签字,: 总监办工程师,签字,: 中心试验室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 意见年月日 总经理 审批年月日

实验室管理规定

实验室管理规定 实验室管理规定 总则 一、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实验室用途,将安排用于教学、科研的实验室场地改为生产或商业用途。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不准擅自改变实验室的功能,如要改变实验用房的功能,应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请获准后才能实施。 二、未经学校主管部门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实验室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私自出租出借的,一经发现,将追究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责任,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三、本单位教学和科研使用实验室,其使用面积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用房标准和使用办法》计算,并按照该文件的规定进行实验室内部分配。 四、为完成科研课题向本中心借用实验室或场地,应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用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借用手续。项目完成后应按时归还,不得拖延或拒不归还。 五、不得擅自改变实验室内部或外部结构。不得擅自改变实验室间隔。 六、不得擅自拆、加装室内电源。不得超负荷用电。 七、大型或超重设备、有激烈振动或冲击产生的设备上楼必须核实、批准。 八、不得将家具、杂物或设备放置在走廊、通道、楼梯等场所或将公共场所改为实验室。实验室低值易耗品丢失损坏 实验室低值易耗品丢失损坏赔偿办法

一、低值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实验器件200元以下的小型实验仪器、及实验所需的其它物品。 二、对丢失或因质量问题、学生操作不当及其它原因损坏的物品均须登记造册,作为下学期补充的依据。 三、凡丢失物品,均按物品的原值全额赔偿。 四、由于操作使用不当损坏的物品,按以下规定赔偿: 1.价值在50元以内的物品,损坏后全额赔偿; 2.价值在50元以上,100元以内的物品,损坏后按物品原值的50%赔偿; 3.价值在150元以上,200元以内的物品,损坏后按广东工业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即按原值的60%-100%赔偿); 五、学生所赔金额均由实验指导教师负责收取,并由实验教师填表,学生签名,学期末统一交院教学管理处,用于低值易耗品的随机补充。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实验室卫生守则 一、每一实验场所必须制订值日生轮流表,值日学生必须要对当天卫生负责。 二、值日生要求认真负责,每天要拖地一次,擦净工位及公用设备。 三、实验室每周五大扫除一次。四、实验室所卫生要求做到: 1、门、窗、墙壁、天花板、电扇、灯具无污迹,灰尘和蜘蛛网等。 2、所有实验设备上无铁屑、灰尘废料、污迹等。 3、实验材料、废料、工件、设备摆放规范整齐。

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一、总 则 根据我校教学与科研发展方针,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好科学技术的储备,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新技术领域的探索,培养和稳定优秀的科技人才,本着科技体制改革的精神,我校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和装备一批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创造较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使其逐步发展成为国家和教育部的重点实验室。 二、实验室设立的条件和范围 (一)范围。校级实验室建设项目主要安排在有关院、系和所,侧重教学和教学科研兼顾的实验室建设。鼓励院、系、所联合建立新兴交叉学科和多学科综合研究的实验室,并且鼓励产业部门和企业同我校联合实验室,以推动新思想、新原理不断地应用于生产实践,同时造就和培养适合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科技人才。 (二)条件。有关院、系和所申请资助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应属国家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或具有开创性的学科特色。根据科技战略发展的需要,学校在一定时期或阶段将发布优先资助的实验领域。所申请的实验室一般还应具有以下几个条件: 1. 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实验室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特色,坚持在科学前沿上进 行探索和积累;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的实验室要符合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的战 略需要,在高层次上面向经济建设,在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全局若干重大的科学技 术研究上提出比较明确的近、中、远期的研究目标,并且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 任务的能力,人均纵向项目经费不少于每年2万元,且总经费每年在10万元以 上; 2. 教学科研兼顾的实验室人均年经费在1万元以上,且年总经费不少于5万元;

3. 实验室要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以及结构比较 合理的研究、技术队伍,要有明确的学术思想及正派的学风; 4. 实验室应有培养本科生或研究生的能力,且正在为教学和科研服务; 5.实验室已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在学术水平、人才培养、承担任务方面要有一定的竞争能力; 6.依托单位(院、系和所)能够保证实验室开展工作的基本需要,并能保证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活动条件。 三、申报程序 1.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长远规划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学校有重点、分步骤在若干学科领域内建立校级实验室,并向有关院、系、所下达校级实验室的数目指标。 2.各二级学科根据自己的教学和科研情况,可向所在院、系、所提出申请,并呈交初步申请材料。 3.院、系、所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和各二级学科申请的情况,进行初审。 4.初审合格的实验室向学校科学技术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科技处汇总审核后,再填写《校级重点实验室申请书》,经院、系、所领导和学术委员会鉴署意见后,报学校科学技术处。 5.科学技术处组织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专家组进行书面评审和实验室主任答辩,汇总后提交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由主管副校长鉴 署意见后交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四、项目实施 (一)学校每年新建一批校级实验室。凡列入年度计划的实验室,学校根据这一进度要求安排资金。

试验室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试验室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试验室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试验室必须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严格执行院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充分落实安全社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 产素质,更好的完成各项试验任务,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 办法如下: 1 工作前必须熟悉设备性能、仪器原理及状态 2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反各项规章制度。 3 化学试剂使用,严格遵守领用手续,使用时看好说 明及使用方法。 4 试验室内设备做到平时自检,季检,每年对所有设 备安全检定一次,做好记录并标识。 5 对新员工临时用工应进行安全教育并记录,受教育

人签字。 6 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鞋。 7 试验室内严禁吸烟。 8、严禁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的大负荷电器。 9 试验室必须做到专人负责安全,人走电断。 10 禁止私用电器设备。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实验室管理条例

实验室管理条例 一、总则 1.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础条件之一,它是反映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实验室的地位和作用,重视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2.实验室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培养高素质的“双高”、“两强”的涉外型通用人才和为教学工作服务作为首要任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3.实验室的建设应根据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需要,努力从我校的实际情况出发,统筹规划,确定实验室的发展方向、规模、任务;要不断开展实验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要坚持勤俭办学,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要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提高投资效益和设备利用率。 4.加强实验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形成高级、中级、初级人员结构合理的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5.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保证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工作顺利进行。 二、基本任务 1.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准备实验条件,配合所在院(系)或教研室制订教学实验计划,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 2.对学生认真辅导和严格要求,努力提高实验课的教学质量,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学风。随着实验条件的改善,要逐步更新实验内容,开设新的课题,适当增加选修实验和综合实验,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实验室要及时吸收科学技术、科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的新成果,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实验室科学研究水平。 4.实验室应根据需要为开展科学研究的各项工作积极创造条件,要积极为我校有关的研究工作提供技术和设备服务,努力保证科研人员的工作条件。 5.实验室应注意实验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发挥自己的技术和设备潜力,研制实验仪器设备以满足教学和科研的需要。 6.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开展社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规范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重点学科开发实验室(以下统称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加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促进我校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保证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任务与目标 1.省重点实验室是我校高水平研究团队、高标准研究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设成为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高科技成果转化、高质量学术交流的基地。 2.省重点实验室要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或邀请国内外中青年知名学者,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或学术交流,努力提高实验室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运行机制,使实验室的管理逐步达到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以保证省重点实验室的高效率运行和高水平管理。 4.省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放置、分实验室及研究用房安排应按照“相对集中、突出重点”的原则合理布局,以利于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突出实力、展示形象。

5.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期满后要顺利通过上级的检查和验收。学校继续加大建设力度,积极申报并力争早日成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二、管理体制 1.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学校且相对独立运作的管理运行体制。学校按照二级单位进行管理,所在院(系)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2.学校和相应院(系)分别成立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建设的领导工作。发规处负责全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科技处负责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和业务指导工作。 3.省重点实验室设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秘书等。为便于协调和加强院(系)、学科和实验室的关系,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应由一名学院院长(系主任)或副院长(系副主任)担任。 4.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由具有正高级职称和较强组织能力的学科或学术带头人担任,并由校长聘任,报省主管部门备案。副主任由实验室主任提名,经主管副校长和校长审定后由实验室主任聘任。实验室正、副主任的任期一般为三年。

中山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第20号令)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的重要基地,是办好高等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是反映高等学校工作水平、办学效益的重要指标。 第三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技术开发,切实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建立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全面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不断完善实验室自身的建设,积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学校学科发展、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出发,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实验技术人员队伍是教学、科研队伍的组成部分,各单位应重视建立一支稳定、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的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 第二章实验室的基本任务 第六条实验室要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制定完善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等实验教学资料,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应及时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研究和开发先进的实验技术,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逐步增加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的实验项目或课程,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通过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凡承担科研任务的实验室,应根据各学科的特点和科研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积极获取科研成果。实验室要努力为科学研究创造条件,为科研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实验技术水平,保障科研实验任务高质量地完成。 第八条实验室要结合学校的实际,发挥自身的特色,积极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在保障教学、科研任务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实验室的开放,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提高实验室的使用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的发挥实验室资源的效益。 第九条实验室应作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和可靠。 第十条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严格执行,规范操作,同时加强对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实验室管理体制与机构 第十一条实验室分为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和公共服务中心。教学实验室包括校级实验教学中心、院级实验中心和院级专业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包括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中心)、厅局级实验室(中心)、校级实验室(研究院、研究所、平台、中心)和院级实验室。实验室实行校级和校院二级两种管理体制,并对实验室实行分类归口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长任主任,并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第十三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中心实验室耗材管理规章制度

中心实验室易耗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实验室各种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本着降低成本、节约增效、切实为实验教学服务的原则,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由中心主任及设备和耗材专门管理员负责监督和执行。 二、耗材的定义。包括实验所需电子元件、导线、电池、保险丝、工具、刀具、劳保用品、电源插座、清洁剂等低值易耗品。 三、耗材的管理。由本实验室管理人员建立购置和发放情况明细账。 四、耗材的使用。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要求使用,坚决避免浪费。领取使用耗材,必须经中心主任同意,登记后方可领用。 五、耗材的购置。由实验耗材管理人员提出申请,中心主任审核,报学院领导审批。购置耗材时,经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购置回来后,必须及时验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六、严禁违规使用耗材,违者给予警告或报上级部门处理。 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

一、实验教学耗材的范围 实验室及教学低值易耗品是指实验室教学、学生毕业设计、科研、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仪器设备及设施制作、维护保养、维修和管理等需要,符合以下规定的物品。 1、材料:指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金属、非金属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2、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实验品等。 二、实验教学耗材的请购 各系(部、中心)依据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和实验课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上报耗材需求计划,经实验中心审核和校领导审批后,每学期开学集中请购一次,其中教育技术方面和计算机方面的实验室及教学耗材分别由实验中心和计算机实验室统一保管,各使用部门领用,并实行以旧换新制度。 三、实验教学耗材的管理 1、各实验室二级仓库必须建立耗材明细账、领用材料登记簿,指定专人保管和登记,要做到记录及时、准确、账物相符。 2、各实验室二级仓库管理员要按时编制耗材进出仓月报表,每月进行一次账、卡、物核对检查,在次月3号前上报实验中心。 3、各系(部、中心)负责根据实验(训)教学计划及大纲组织编制和修订实验(训)消耗定额,作为耗材申购、使用、统计报表、核算的依据。 4、仓库管理员要对保管的耗材安全完整负责,耗材摆放要整齐、有序,保持仓库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鼠和防蚁工作。 5、各实验室负责人要定期检查二级仓耗材发放和保管等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耗材损失负责。 四、实验教学耗材的调拨、损坏、丢失 1、实验教学耗材内部调拨,须经实验中心审批,由调入、调出单位管理人员办理调拨手续,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2、实验教学耗材损坏和丢失等责任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有关办法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实验室管理办法

试验室工作管理办法 总则 为了加强洞绥公路第A3合同段试验工作的管理,确保第A3合同段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满足业主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试验室工作的原则和工作作风 试验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以数据说话的工作原则,为科学施工提供准确无误的试验检测资料的理论依据。 在试验工作过程中,试验人员必须按试验规范进行操作,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树立乐观向上的人生价值观,培养吃苦耐劳、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 试验室工作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是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质量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为此,试验室要统一试验方法,客观、准确、及时地为公路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计算指标和数据。 1、试验人员应予高度重视试验检测工作,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悉试验操作理论及操作规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请休假制度。 3、加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 4、充分发挥工地试验流动站的现场试验检测作用,按规范操作试检程序、按规定频率取样检测。 5、认真记录、计算、复核试验原始数据,不涂改、不伪造试验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6、充分利用微机在数据处理方面的优势,及时提供各项试验检测资料。 7、不怕苦、不怕累,充分发挥试验检测工作在质量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使试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第三节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根据施工进度和质量计划,编写试验工作计划。 2、负责检查、鉴定和试验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及时提出报告。 3、负责做好各类原材料试验和各种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及时提供试验报告。 4、检查、指导试验人员的工作。 5、制定试验仪器的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做到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6、建立试验仪器和设备台帐,妥善保存试验资料。 7、加强与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联系,搞好试验工作。 第四节试验流动站负责人职责 1、在中心试验室领导下,根据分部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编写分部试验工作计划。 2、负责检查、鉴定和试验(或送中心试验室鉴定)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及时提出报告。 3、配合中心试验室负责做好各类原材料试验和各种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及时提供试验报告。 4、检查、指导试验人员的工作,并对试验结果负责。 5、认真做好试验报告和检测记录,做到数据准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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