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独生子女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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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独生子女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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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独生子女费证明如果是单位的话,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明就可以了。(这些都是医院出具的)

街道的话一般还需要户口本。

对了,身份证是必须的。

领独生子女费社居委竟要物业开证明

日前,合肥市民汪女士致电本报热线反映,他们夫妻双双失业后,想到辖区社居委登记领取独生子女费却遭拒,社居委工作人员要求她提供所在小区物业开的失业证明。

据汪女士介绍,自己与爱人目前都处于失业状态。她带着相关材料以及社保中心出具的失业证明去辖区朱岗社居委计生办登记,社居委要求一定要有小区物业开的失业证明才给登记。而物业表示开此证明很“无厘头”。“几块钱的事有必要这么麻烦吗?失业与否,和物业有什么关系?”

包河区朱岗社居委计生办的一位胡姓负责人告诉记者,要求物业开失业证明,是为了信息更准确。“有的失业人员后来又找到工作,并在单位领取了独生子女费,还拿着失业证明到我们这里重复领龋”

社居委的要求是否合理?记者联系到包河区计生委,一位沈姓工作人员说,领取独生子女费只需带着光荣证、身份证、户口本,失业人员带着失业证明就可以办理登记手续,没有特别规定需要物业开的失业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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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一) 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龋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程序

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二)具体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二、关于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 领取条件:

1、领取人员凭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和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书面申请领龋

2、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二) 发放渠道: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龋

(二)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龋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一)领取条件:

1、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有效证明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龋

2、“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的标准,参照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的附件“北京市远郊区、县农民

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标准”的第二项执行,由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规定的市、区(县)指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

(二)发放办法:

1、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龋

2、此项经济帮助,由领取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发放。

五、其他问题

1、享受以上奖励和经济帮助的人员,应具有本市户籍。

2、已领榷光荣证》的夫妻,离婚或丧偶后,再婚前其本人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经济帮助;再婚后,如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而表示不再生育的,在退出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不包括市计生委特批的)后,应重新办理《光荣证》,按规定领龋

3、已领榷光荣证》的夫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奖励或经济帮助停止发放,另一方享受单方奖励或经济帮助。

4、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前双方已领取了《光荣证》的,再婚后应收回《光荣证》,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费和经济帮助。此对夫妻如又离异,虽双方各自只有一个子女,但不再办理《光荣证》,亦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5、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后收回《光荣证》,如其中一个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其亲生父(母)可以按规定享受经济帮助。

6、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凭单位证明(无单位的凭村、

居委会的证明)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如果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全部意外伤残或死亡,凭单位证明(无单位的凭村、居委会的证明)领取经济帮助。

7、夫妻离异,均未与他人再婚过,这对夫妻又复婚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光荣证》有效;夫妻离异后,其中一人与他人再婚,后又离异与前夫(妻)复婚的,如果双方在与他人再婚期间均没有生育(包括收养)过子女,重新办理《光荣证》,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

8、自费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奖励费停发。

9、资金渠道问题,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另行规定。

10、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独生子女父母,2003年9月1日前,女方已满55周岁,男方已满60周岁的,应予补发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奖励费和第二十三条的经济帮助。如单位应发人数较多,集中补发有困难,可分期分批补发。

为便于企业发放,按国家规定女职工满50周岁退休的,企业应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并发放。2003年9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可分期分批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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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卡

户口卡:又叫户籍卡(户籍大卡)

是你作为集体户口一员的卡片,A4纸样的人口登记表。

一般安置入户后由人事局开办, 可放到集体户口本中!

集体户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离开单位,户口必须转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须迁回。严格的说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其享有的政策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到限制。

集体户口没有户口簿,只有户口卡,一般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集体户人员结婚或上社保时,需要向保管方借取户口卡

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最新版】

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独生子女保健费管理,规范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程序,确保独生子女保健费及时、足额发放,维护计划生育户的合法权益,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全面做好“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宁党发[2011]4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户籍在本自治区内,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无业居民(含下岗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农村居民。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 (一)夫妻双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二)按政策生育两个或三个子女,只存活一个子女且不再生育的,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

养子女的,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第四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凭证每月领取5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第五条独生子女保健费经费来源 (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具体列支为: 1、企业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在本单位企业福利基金或管理费中列支。 2、行政、事业单位独生子女保健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二)城镇无业居民、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其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其中,市辖区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分别由自治区、市、市辖区财政按50%、20%、30%的比例分级负担;各县(市)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自治区和县级财政各承担50%。 第六条程序确认及资金拨付

2015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2015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今天学习啦小编要与大家分享:2015年独生子女费发放相关新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

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

开独生子女证明范文

开独生子女证明范文 开独生子女证明 独生子女证明 (单位)职工(女)与(单位)职工(男)于年月日生育一子(女),姓名,性别。年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独生子女父母现婚姻关系(续存、离异)。离异者,有无再婚(有、无);再婚者,现男方(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数(个)。 经办人: * : 女方单位(盖章) (再婚家庭)男方单位(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 独生子女证明 (单位)职工(男)与(单位)职工(女)于年月日生育一子(女),姓名,性别。年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独生子女父母现婚姻关系(续存、离异)。离异者,有无再婚(有、无);再婚者,现女方(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数(个)。 经办人: * : 男方单位(盖章) (再婚家庭)女方单位(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 ---------------------------------------------------- 独生子女证明(二)

(单位)职工(女)与(单位)职工(男)于年月日生育一子(女),姓名,性别。年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独生子女父母现婚姻关系(续存、离异)。离异者,有无再婚(有、无);再婚者,现男方(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数(个)。 经办人: * : 女方单位(盖章) (再婚家庭)男方单位(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 2 申请办理《光荣证》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独生子女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对特殊情况的规定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得办理《光荣证》,但在其填写《初育双(多)胞胎夫妇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书》后可以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3)由社会

未领独生子女费证明

未领独生子女费证明証明 茲有我司員工:***(身份証號:***),在我司任職並未登記領取"獨生子女費"。特此証明,謝謝! 公司名 日期 2 (一) 领取条件: 1、领取人员凭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和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书面申请领龋 2、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二) 发放渠道: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龋 (二)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龋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一)领取条件: 1、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有效证明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龋 2、“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的标准,参照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的附件“北京市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标准”的第二项执行,由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规定的市、区(县)指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 (二)发放办法: 1、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龋 2、此项经济帮助,由领取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发放。 五、其他问题 1、享受以上奖励和经济帮助的人员,应具有本市户籍。 2、已领榷光荣证》的夫妻,离婚或丧偶后,再婚前其本人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经济帮助;再婚后,如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而表示不再生育的,在退出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不包括市计生委特批的)后,应重新办理《光荣证》,按规定领龋 3、已领榷光荣证》的夫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奖励或经济帮助停止发放,另一方享受单方奖励或经济帮助。 4、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前双方已领取了《光荣证》的,再婚后应收回《光荣证》,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费和经济帮助。此对夫妻如又离异,虽双方各自只有一个子女,但不再办理《光荣证》,亦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山东

( 规章制度)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24999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山New regulations on payment of one child fee 2020 Shandong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山东 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写进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生育一孩或者两孩的,均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等奖励和其他福利待遇。 另外,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包括失独家庭在内的独生子女家庭将继续享受奖励和扶助。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19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在新的法律规定中,为了完善人口的发展的长期战略,当前国家 提倡一对夫妻能够生育两个孩子,全面实施二胎政策和修改计生法和 其他生育政策的相关联的配套规定。 独生子女政策 对于这次全面实施二胎证政策以后,对于现在的独生子女政策的 一些奖励和扶助家庭的一些政策是不是要做一些新的调整,也是在二 胎之后又一大家比较注重的问题。 独生子女奖励拟继续 在国家提倡夫妻双方生育两个孩子,但是你要是还是终生坚持一 个孩子的话,国家还是会给你夫妻二人颁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的。若是获得独生子女证书的的夫妻二人按照国家、省市、直辖市、自治 区应该获得独生子女的相关奖励。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的父母的奖励措施由其单位落实和一 些相关的单位执行、独生子女若是发生了其他的意外,比如发生了意 外事故、伤残和死亡等一系列的问题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记性扶助。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 政策。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相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 子女父母光荣证》后,能够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 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能够领到独生子女费。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 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 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 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 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能 够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 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 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 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 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 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 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 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 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 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 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独生子女证明范本

独生子女证明范本 篇一:独生子女证明(样本) 独生子女证明存根 兹有我单位职工,于年月日结婚,共生育一个子女,子女姓名,于年月日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号为:,属独生子女。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XXX单位年月日 独生子女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于年月日结婚,共生育一个子女,子女姓名,于年月日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号为:,属独生子女。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XXX单位年月日 篇二:单位独生子女证明范本 范本1: 我单位(乡镇、街道)_______同志,性别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 婚)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结婚,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收

养)一孩(男、女)___,子女姓名_______,系独生子女。该子女为该同志生育(收养)的唯一子女,且无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单位(乡镇或街道计生办)联系电话: 单位(乡镇或街道计生办)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本2: 兹有我街(镇)居民:_____男(女),工作单位: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 其配偶:_____男(女),工作单位: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 该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其(子)女姓名: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 该(子)女_____属独生子女,属_________,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男方单位盖章(公章) 女方单位盖章(公章) 经办人: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村(居)委街(镇)计生部门

北京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北京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第二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一条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四十三条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

60岁以上独生子女补贴的发放标准

60岁以上独生子女补贴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 到子女14周岁,每月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5-10元。 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后可以享受原退休金 额外+5%的奖励,或以一次性发放补助代替。 以广东省为例,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 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 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 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 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 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独生子女父母的年龄 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 独生子女的年龄 在具备领取独生子女费的条件后并办理后,并不是终生都可以领取此费用的。法律上有相关的规定:独生子女费是自领取《独生子 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四周岁止的。也就是说,独生子女费只发放到独生子女14周岁为止。 综上所述,独生子女费发放年龄除了父母要符合年龄外,子女也要符合。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 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 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 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 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4、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5、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 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领取独生子父母一次性奖励费证明(样板)

领取独生子父母一次性奖励费证明 女方姓名:出生日期: 男方姓名:出生日期: 子女姓名: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于年月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大写) 壹仟元整。 提供证明: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 3、户口本主页和当事人页及身份证 4、无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证明 5、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提交退休证和街乡社保所出具 的属于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证明 6、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提交个人存档证明 7、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证明 注意: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中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婚姻现状等情况应与户口簿内容 相一致;如有不符的,须出示相关证明;申请人需出示18 位号码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本人签字: 街道盖章: 年月日

独生子女父母领取一次性经济帮助证明 女方姓名:出生日期: 男方姓名:出生日期: 子女姓名: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于﹍﹍年﹍﹍月﹍﹍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经济帮助壹万元整。提供证明: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 2、户口本首页及夫妻当事人页和身份证 3、子女伤残须持朝阳医院诊断证明 4、子女死亡的须持死亡证明或派出所证明 5、夫妻双方单位证明 6、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出证明 7、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复印件 注意: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中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婚姻现状等情况应与户口簿内容相一致,如有不符的,须出示相关证明;申请人需出示18位号码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本人签字: 街道盖章: 年月日

2019年独生子女证明范本

2019年独生子女证明范本 篇一:独生子女证明(样本) 独生子女证明存根 兹有我单位职工,于年月日结婚,共生育一个子女,子女姓名,于年月日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号为:,属独生子女。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XXX单位年月日 独生子女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于年月日结婚,共生育一个子女,子女姓名,于年月日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号为:,属独生子女。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XXX单位年月日

篇二:单位独生子女证明范本 范本1: 我单位(乡镇、街道)_______同志,性别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结婚,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收养)一孩(男、女)___,子女姓名_______,系独生子女。该子女为该同志生育(收养)的唯一子女,且无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单位(乡镇或街道计生办)联系电话: 单位(乡镇或街道计生办)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本2: 兹有我街(镇)居民:_____男(女),工作单位: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 其配偶:_____男(女),工作单位:__________,身份证号 码: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 该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其(子)女姓名:_____,身份证号 码: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 该(子)女_____属独生子女,属_________,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男方单位盖章(公章)女方单位盖章(公章) 经办人: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南京市独生子女费新规定2020

南京市独生子女费新规定2020 :03-27 你了解南京的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新规定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篇南京市独生子女费新规定2020____,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二十六条 凡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按每人每年二十元至六十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的领取,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 (二)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 (三)城镇无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区、县财政支付; (四)农村居民由镇财政支付,镇财政确有困难的,由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20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

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近日一则独生子女费每月5元,31年没涨的新闻引发社会热议。市民认为,与沉睡的独生子女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超生罚款却从2020元呼呼涨到20多万,凭什么?昨天,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了南京市人口计生委,南京独生子女费从开始的每年20元涨到每年的60元,令人惊讶的是,很多人未能领到这笔钱。 从每年20元涨到60元 据新华社消息,从1982年起,独生子女费每月5元,实行了31年。南京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起步价仅为每年20元,算下来每月仅1.6元,近年经历了从不平衡到统一的变迁过程。 南京市人口计生委负责人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根据《江苏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独生子女费标准是每年20元及以上,具体发多少,各区各企事业单位可自行掌握。由于各区财政状况存在差异,发放标准各不相同,独生子女费从40元、50元到60元都有,有些福利好的企业能发到100元。 南京市独生子女费新规定2020

领独生子女费证明

领独生子女费证明 领独生子女费证明如果是单位的话,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明就可以了。(这些都是医院出具的) 街道的话一般还需要户口本。 对了,身份证是必须的。 领独生子女费社居委竟要物业开证明 日前,合肥市民汪女士致电本报热线反映,他们夫妻双双失业后,想到辖区社居委登记领取独生子女费却遭拒,社居委工作人员要求她提供所在小区物业开的失业证明。 据汪女士介绍,自己与爱人目前都处于失业状态。她带着相关材料以及社保中心出具的失业证明去辖区朱岗社居委计生办登记,社居委要求一定要有小区物业开的失业证明才给登记。而物业表示开此证明很“无厘头”。“几块钱的事有必要这么麻烦吗?失业与否,和物业有什么关系?” 包河区朱岗社居委计生办的一位胡姓负责人告诉记者,要求物业开失业证明,是为了信息更准确。“有的失业人员后来又找到工作,并在单位领取了独生子女费,还拿着失业证明到我们这里重复领龋” 社居委的要求是否合理?记者联系到包河区计生委,一位沈姓工作人员说,领取独生子女费只需带着光荣证、身份证、户口本,失业人员带着失业证明就可以办理登记手续,没有特别规定需要物业开的失业

证明。 2 一、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一) 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龋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程序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示例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示例 20xx独生子女政策有新优惠了,到底是什么优惠呢?下面跟我一起来看看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了解下吧! 夫妻双方再生育一个子女以后不能在生育第二个,而子女在是十八周岁以内的时候,首先是夫妻二人申请经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核实,最后有女方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城镇政府给家庭发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真证。 第一点:每个月的时候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钱的补助,只要在你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后开始领取一直到领取到你的子女十八岁的时候。 第二点:还享受产假的增加,在经单位的批准后,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三个月的产假,但是在享受这三个月的产假的时候,要减少三年的是、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送。 第三点:独生子女上幼儿园和十八岁之前的医药费,可以在相关的单位进行报销。 第四点:获得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岁的时候和男方在六十周岁的时候,两个人要享受过不少于一次性奖励的一千元整。 第五点:当前的养老制度已经推往农村,办理养老保险的时候应该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办理。 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

2017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2017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篇一:关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关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做好每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孩子未满十八周岁并领取的学校职工。 二、发放渠道 学校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工资发放渠道进行发放。学校劳资部门发放工资的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校计生办负责发放,自筹经费承担工资的单位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相应的处级单位报校计生办审批后自行发放。 三、发放金额 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职工每人每月奖励元,全年元整。当年领取的职工,从领取的月份开始发放;当年新增人员按其正式调入学校第二个月发放;调离人员按在校整月发放;配偶无工作单位、丧偶的职工享受双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组织实施 (一)学校承担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每年由处级单位计生员对领取职工情况认真核对,填写,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校计生

办进行审定汇总,组织发放。 (二)处级单位自行承担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每年由处级单位计生员对领取职工情况认真核对,填写,经主管领导审核,报校计生办审批备案后自行组织发放。 五、要求 (一)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职工的切实利益,请各单位主管领导和计划生育宣传员认真细致核对本单位职工的独生子女情况,防止出现差错。 (二)各处级单位上报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领导签字,在规定时间上报。 (三)对配偶无工作单位、丧偶申请享受双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职工,需将户口、街道证明等佐证材料交校计生办审验。 六、其他 本通知所指职工范围为:全民正式职工、集体所有制职工、人事代理职工。特此通知。 篇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规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修订后的沪府发〔2011〕24号,进一步做好企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发放条件: 1. 员工必须持有本市户籍。 2. 员工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且在子女年满16

北京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北京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北京市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是多少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篇“北京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北京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第二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一条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关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关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独生子女父母优待奖励的规定,经公司研究,现将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发放的期限、标准及办法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对象、标准和办法 1、发放对象:凡公司正式职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八周岁止。 2、发放标准:每月5元/人。 3、发放办法:自本人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相关材料后,每月随职工工资汇总发放。未提交的不予补发。如再生育第二个子女,应主动退还所享受的一切奖励待遇,公司从本人工资中一并代扣,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 4、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子女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验原件留复印件)。 5、领取程序: (1)本人携带上述材料上报工会,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表》。 (2)工会核实人员情况,并审核提交材料,确认情况属实且材料齐全的报公司人事部。(3)人事部审核确认,上报公司领导签批后下发。 (4)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发放,不享受奖励。 (5)工会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证明》经本人签字后,把有关证明材料装订存档以备检查(长期保存)。 二、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的发放对象、标准及办法 1、发放对象:凡公司正式职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 2、发放标准:1000元/人。 3、发放办法:退休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工会登记造册,经核实后次月随个人工资发放。 4、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子女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本人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子女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验原件留复印件); (4)《结婚证》或《离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5)夫妻双方社区、村(居)委会开具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原件); (6)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发放,不享受奖励。 5、领取程序: (1)本人携带上述材料上报工会,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申请表》。(2)工会核实人员情况,并审核提交材料,确认情况属实且材料齐全的报公司人事部。(3)人事部审核确认,上报公司领导签批后下发。 (4)公司将一次性奖励费发给申请人,工会须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证明》经本人签字后,把有关证明材料装订存档以备检查(长期保存)。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独生子女证明范本

独生子女证明范本 独生子女证明范本一 我单位教职工同志,性别,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婚姻状况(未婚、初婚、 再婚、离婚)_______,结婚时间年月日,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一孩(男、女)___,子女姓名,系其独生子女。 特此证明。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均正确无误、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 责任。 本人签名:_____ 年月日 年月日 对于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的,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独生子 女家庭再生育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此前已 享受的不再退还。 本人单位(章) ****大学 计划生育委员会(章) 计生委员签字: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独生子女证明范本二 我单位教职工同志,性别,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婚姻状况(未婚、初婚、 再婚、离婚)_______,结婚时间年月日,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一孩(男、女)___,子女姓名,系其独生子女。 特此证明。 在此我们担保他/她会在当地遵守英国的法律。旅游后他/她会回到中国并继续在我单 位上班。所有的旅游费用均由他/她本人承担。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均正确无误、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 责任。

本人签名:_____ 年月日 本人单位(章) ****大学 本单位谨此承诺上述证明是正确的、真实的,如因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导致贵行经济损失,本单位保证承担赔偿一切法律责任。 计划生育委员会(章) 计生委员签字: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办理时须携带双方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并留存上述复印件于计生办。此证明请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由本人,一份留存校计生办。 在2020年1月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然可以按着《辽宁省独生子女光荣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受理时间截止2020年6月30日。7月1日起,将不再接受申请。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2019年四川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2019年四川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2018年1月22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我省实施一对夫凄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以下简称全面两孩政策)。 四J11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一)政策衔接。 1.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白愿不再生育的夫凄,仍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2.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白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凄,可在2017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 2017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凄,在2017年1月1日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并从再生育次年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退回。 4.2017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孚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5.已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继续享受。2017年1月1日后未发生生育行为,达到规定年龄、符合条件的,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2017年1月1 日

后发生生育行为的,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 (二)工作衔接。 1.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22日,符合〈〈条例》修订后规定条件生育的,如未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证》,又确需相关手续,由当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补办相关证明或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证件遗失的,可到原办证机构申请补办。原办证机构已经撤销的,由承接其工作的机构负责。

独生子女证明范本

独生子女证明范本 独生子女证明范本 父亲姓名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户籍地:____________ 母亲姓名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户籍地:____________ 双方于_____年_____ 月_____日登记结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第一孩,取名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其他没有领养和生育过子女,也没有离婚和再婚。 村(社区)意见:__________ 镇(街道)意见: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经办人:_____ 经办人: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独生子女证明范本(2) 兹有我_____单位/社区居民:________,男(身份证号码)于19_____年___月___日与李四,女(身份证号码)结婚,双方均属于初婚,于19_____年___月___日政策内生育壹女/男孩________(身份证号码)。该夫妇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无抱养无收养,无违反打算生育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社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独生子女证明范本(3) 我单位(乡镇、街道)_______同志,性不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结婚,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收养)一孩(男、女)___,子女姓名_______,系独生子女。该子女为该同志生育(收养)的唯一子女,且无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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