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信息报送表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信息报送表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信息报送表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信息报送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员:

填报时间:联系电话:

事故调查信息

事故发生区县事故发生时间

死亡人数重伤人数

项目名称

事故性质认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与事故调查情况□组长单位□副组长单位□组员单位□未参加事故调查组

事故类型□√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坍塌□触电□机械伤害□中毒和窒息□其他类型,具体是:

伤亡人员具体信息:

事故发生经过(500字内):

事故原因分析(500字内):

工程监管情况□不属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监管范围

负责工程监督的行业主管部门:

□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范围是否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是□否

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是(编号:)□否

事故责任单位

编号:1

企业名称企业类别

有关证件信息

编号:2

企业名称企业类别

有关证件信息

事故责任人员

编号:1

姓名所在企业

职务身份证号

证书类型证书编号

编号:2

姓名所在企业

职务身份证号

证书类型证书编号

填表说明:

1、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认定,应与事故结案批复和调查报告一致。

2、事故责任单位企业类别栏填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

3、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证件信息栏,如为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应填写资质类别及等级;如为施工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4、事故责任人员证书类型栏填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重庆市监理工程师证书

5、下列资料应作为本报表附件,在报送时一并提供:

①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批复;②事故责任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③事故责任人员的身份证、有关证书复印件;④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 一、事故统计报告 1、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关于事故的报告规定。 2、如果发生行车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施工负责人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应采取积极措施,迅速抢救,尽量减少损失。 3、如果发生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负伤者或事故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特种设备发生事故,除向有关部门报告外,还应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启动救援预案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一般事故发生后,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重大事故发生的,事故单位则应在1小时写出书面报告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参考国务院493号令。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采取的措施; (5)事故报告单位。 7、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谎报和隐瞒不报。 二、事故分级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事故分级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三、事故调查程序 死亡、重伤事故,应按如下要求进行调查,轻伤事故的调查,可参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模版)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2013年7月11日,九州建筑公司第一项目部在建设过程中,因上架工人违规操作造成1人受伤。由公司人事部组织专人对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是九州建筑公司,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徐州路,是私有制生产经营形式,规模150到200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原因、经济损失和伤亡情况等) 2013年7月11日下午4:50,第一项目部工人在地下室一层北区作业,因作业需要,在移动脚手架的过程中,因工人违规操作且脚手架下部建渣堆积,造成脚手架重心不稳,发生脚手架倒塌事故,致使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 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1、事故发生后,第一项目部门经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将受伤工人送至医院急救,同时对事故发生经过进行了解,并及时向公司领导、人事部进行报告,并等待进一步的指示。 2、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主持召开公司内部所有在建项目安全协调会,对受伤工人安置工作进行落实。对今后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如下安排: (1)在建项目每周必须进行至少一次班前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 (2)在建项目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进行现场巡视。 (3)工人进行有较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进行旁站安全管理。 (4)各在建项目需进一步加强奖惩制度的管理力度。 (5)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做出书面检讨。 四、事故伤亡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中一个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并没有人员的死亡。 初步估计这次的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000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违规操作,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工人安全意识较薄弱。 2、事故的间接原因:现场管理人员监管力度较弱,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无现场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六、事故的性质 经公司人事部调查及分析认定,该是事故是违规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划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1、事故直接责任人——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 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在移动脚手架作业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按要求移动脚手架,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 2、事故主要责任人——公司现场负责人 公司现场负责人,没有履行好在建项目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造成人员受伤,属失职。公司现场负责人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八、整改措施 该事故发生后,公司内部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在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整治,做到防微杜渐,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九、备注 调查方情况、参加调查的单位及情况、调查使用的设备。

信息报送及事故调查处理

潍坊市潍河昌邑段防洪治理工程施工第一标段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制 度 山东省水利工程局有限项目部 潍坊市潍河昌邑段防洪治理工程施工第一标段 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〇年二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目的 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分析,落实防范设施,并按法规要求逐级报告,为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三.职责 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运行。 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制度要求尽可能迅速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以确保工作效率。 四.工作制度 1、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当事人并需在3天内填写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表》,交于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用电话、电报、电传等快速方法报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安等部门。 (3)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制度》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及事故损失扩大。 (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项目部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

项目部有关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 2、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受不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1)一般性事故由安全科调查。 (2)遇有与机械设备技术有关的轻伤事故或一次重伤1-2人事故,由经理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3)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按照隶属关系由安监部门视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结案。 (4)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1991年2月22日)进行调查和报告。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部门、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6)调查组在三天内向项目部报送《工伤事故调查表》,以便及时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3、事故的处理 (1)轻伤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应先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上报同级安监部门备案。 (2)对于重伤、死亡或非伤亡的重、特大事故,经理代表组织、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与会人员应包括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及生产、技术、安全、设备、工会等有关负责人。 (3)发生工伤事故后根据事由和事故原因给予当事人和其部门

4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CHINA NUCLEAR INDUSTRY 22ND CONSTRUCTION CO., LTD.

文件更改记录单

目录 1 目的 (3) 2 适用范围 (3) 3 编制依据 (3) 4 职责 (3) 5 程序 (4) 6 附录 (9) 附录1 职工伤亡事件快报表 (10) 附录2 工人轻伤事件报告表 (11) 附录3 工人伤亡事件复工报告表 (12) 附录4 工人重伤事件报告表 (13) 附录5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台账 (14) 附录6 企业职工因工死亡事件调查报告书 (15) 附录7 职工伤亡事件统计月报表 (18) 附录8 职工伤亡事件统计年报表 (19) 附录9 经验反馈活动台账 (20) 附录10 经验反馈报告 (21)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明确事故发生后的事故上报、调查、分析、处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 编制依据 3.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3.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3.3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3.4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标准及评分细则》中国核建 3.5 《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HEE/ QSE.AH.B.00.10.TX.005 4 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职责 4.1 安全生产部 4.1.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解释,经部门主任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发布实施。 4.1.2 负责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汇总,负责将事故信息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及上级单位。 4.1.3 组织公司内部事故调查工作,配合外部事故调查。 4.1.4 负责建立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定(试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华能白山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管理、运输等的所有单位、工作人员(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它与建设工程安全有关的单位)。 第四条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本单位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二章重大突发事件报告范围、内容 第五条重大突发事件报告范围 一、重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火灾事故以及涉及电网安全的事 故信息。 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火灾事故以及涉及电网安全的事故信息。 三、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涉险人数1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很大经济损失的特大未遂事故, 以及媒体向社会披露的重大未遂事故信息。 第六条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单位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电力建设施工中发生本规定范围 内的突发事件时,项目建设、施工等各参战单位都有报告信息的责任。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发生重 大突发事件,公司须向华能吉林公司及时报告,并督促施工单位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报告。 第七条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信息来源。 二、事故的基本经过、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 三、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和性质。 四、事故发生后处置情况和拟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事故报告单位以及信息报告人员的联系方式等。 第八条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第九条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事故单位要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时报公司安质部,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

案件编号:XX 【200 】0 号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 基本内容及格式 (试行) 事故地区(部门):

事故名称: XXXXXX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二000年四月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个必须”和“四个严禁” “四个必须” 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必须严格遵守事故调查的程序和规定; 必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必须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四个严禁” 严禁接受事故当事人的贿赂、礼品或接受当事人安排的旅游、宴请、娱乐活动;严禁向当事人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种费用; 严禁向当事人提出与事故调查处理无关的各种不合理要求; 严禁借调查事故之机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当事人。 X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举报电话(传真): xxxxxxxxxxxxx科技规划与信息处 xxxxxxxxxx(值班室[24小时]) xxxxxxxxxx事故调查处 网上举报:一、调查组成员单位和人员:(组长、副组长、成员)

注明:备注未参加事故调查组的原因。

二、事故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 一、引言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事故性质及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事故基本情况概述; 事故调查组成立依据,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情况。 二、事故单位概况: 事故单位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经营范围、证照情况、劳动组织及工程(施工)情况等(矿山企业还应包括可采储量、生产能力、开采方式、通风方式及主要灾害等情况)。 三、事故发生、抢救及政府应急行动情况 (一)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过程、主要违章事实、事故后果等。 (二)事故报告、抢救、搜救及政府应急行动情况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事故责任者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主管工作等)、责任认定事实、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及处理建议,并按以下顺序排列: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规定(2018修订版)

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规定 (2018年3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XXXXXXXXXXX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进一步规范XXXXXXXXX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流程,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事故发生部门及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公司工会组织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 理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并根据此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或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公司各部门、外租单位、协议合作单位及通过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的人身伤害、

设施设备损坏、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事故处理。 第一章事故报告 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须在1小时之内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同时向公司安全技术部报告。 第八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相关事故应急处置程序要求,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程序,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九条涉及人身死亡事故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部门报告。涉及交通事故的,要及时向公安交通部门报告。涉及火灾事故(在不可控制的情况下)要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 第十条事故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及事故原因;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伤亡人员个人基本情况、医疗救治情况和初步诊断结论; (六)已经采取的措施;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书

荔湾区白鹤洞街“6.05”生产安全 事故调查报告书 2020年6月5日12时20分左右,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辖内广钢新城华发尚座花园12栋一住宅阳台防盗网安装施工现场,1名工人从高处坠落受伤,造成一起致1人受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区政府委托,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政府办、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和白鹤洞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迅速成立了荔湾区白鹤洞街“6.05”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了建筑施工方面的专家参与技术原因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据对事故现场的勘查、相关当事人的问询取证、有关原始资料的调查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荔湾区白鹤洞街“6.05”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人员和单位基本情况 1.陈一鹏,男,22岁,广东省汕头市人,在广州市荔湾区锦佳3街C2-102号商铺经营一家门窗建材店,对外称“潮汕门窗”,但没

有办理营业执照,也没有建筑装修装饰施工资质。 2.邹海峰,男,42岁,江西省萍乡市人,本次事故的伤者,主要从事家庭隐形防盗网的安装,没有工作单位,也没有建筑装修装饰施工资质。 3.沈茂林、吴佳纯,华发尚座花园12栋事发住宅业主。 4.珠海华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物业广州分公司),华发尚座花园的物业管理单位,在小区内设立了以容浩锋为负责人的华发尚座花园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处),内设安管部、客服部、工程部和环境部。 (二)装修工程基本情况 2020年3月19日,吴佳纯委托陈一鹏承接了其华发尚座花园内住宅的装修工程,工程的施工内容包括:入户花园的水电改造,地砖重新铺设;空调机外墙刷外墙腻子和外墙漆;主人房墙面拆除并修复;入户花园安装平开窗、推拉窗和防盗网;全屋安装纱窗、纱门,安装大阳台防盗网。工程总金额是22300元。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但陈一鹏给吴佳纯开具了定购单据。 2020年6月4日,陈一鹏把入户花园窗户和大阳台防盗网的安装工程以60元/㎡的价格分包给邹海峰个人,总安装面积约15㎡。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三)装修工程申报登记情况 2020年5月18日,吴佳纯到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了装修申报登记,填写了《房屋装修申报登记、验收表》后,客服部管理员谢来凤

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规定(2018修订版)

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规定(2018修订版)

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规定 (2018年3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XXXXXXXXXXX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进一步规范XXXXXXXXX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流程,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事故发生部门及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公司工会组织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并根据此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或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公司各部门、外租单位、协议合作单位及通过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的人身伤

害、设施设备损坏、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事故处理。 第一章事故报告 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须在1小时之内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同时向公司安全技术部报告。 第八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相关事故应急处置程序要求,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程序,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九条涉及人身死亡事故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部门报告。涉及交通事故的,要及时向公安交通部门报告。涉及火灾事故(在不可控制的情况下)要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 第十条事故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及事故原因;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伤亡人员个人基本情况、医疗救治情况和初步诊断结论; (六)已经采取的措施;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案例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案例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xx年7月11日,九州建筑公司第一项目部在建设过程中,因上架工人违规操作造成1人受伤。由公司人事部组织专人对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是九州建筑公司,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徐州路,是私有制生产经营形式,规模150到200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7月11日下午4:50,第一项目部工人在地下室一层北区作业,因作业需要,在移动脚手架的过程中,因工人违规操作且脚手架下部建渣堆积,造成脚手架重心不稳,发生脚手架倒塌事故,致使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 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1、事故发生后,第一项目部门经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将受伤工人送至医院急救,同时对事故发生经过进行了解,并及时向公司领导、人事部进行报告,并等待进一步的指示。 2、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主持召开公司内部所有在建项目安全协调会,对受伤工人安置工作进行落实。对今后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如下安排: (1)在建项目每周必须进行至少一次班前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

(2)在建项目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进行现场巡视。 (3)工人进行有较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进行旁站安全管理。 (4)各在建项目需进一步加强奖惩制度的管理力度。 (5)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做出书面检讨。 四、事故伤亡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中一个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并没有人员的死亡。 初步估计这次的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000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违规操作,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工人安全意识较薄弱。 2、事故的间接原因:现场管理人员监管力度较弱,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无现场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六、事故的性质 经公司人事部调查及分析认定,该是事故是违规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划分 1、事故直接责任人――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 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在移动脚手架作业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按要求移动脚手架,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 2、事故主要责任人――公司现场负责人

事故调查报告模板

******(江西)实业有限公司 ******实业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5日******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03月25日下午18:25左右,******工厂2018年3月16日新入职员工 ******,疑似跳楼。现将事故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地点:厂内宿舍A2栋110房门前草坪 事故发生时间:2018年3月25日下午18:25 二、事故经过: 2018年3月25日下午18:25左右住******厂内宿舍A2栋110******国发现有员工从楼上坠落在宿舍房间门前的草坪上(上身在绿化带上、下身 在水泥地上),******(商店老板)、******(废品回收商)等其他目击者 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拨打了110、120。保安队长第一时间赶往事发现场, 维护现场秩序,并按照公司应急预案电话联系了公司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 人。 18:50分120赶到事发现场,在确认受伤人员还有生命体征后,120救护车立即将受伤人员转移到******市中心人民医院抢救。公司委派了保安队 长******、保安******和120救护车一起前往医院处理就医事宜。根据医院 就医需求,保安队长从受伤人身上获取了身份证等相关物品(并拍照转发给 了公安机关联络人)确认受伤人为陈永辉。 18:50左右辖区民警也赶到事发现场调查情况。根据现场情况,110联络了刑侦人员到现勘验调查,勘验了事发现场,询问了事件相关目击人并做 了详细笔录。 19:45******市中心人民医院宣布******抢救无效,确认死亡。公司第一时间将情况通知了家属及相关政府部门,随后法医进行了勘验,按照医 院流程遗体转移到殡仪馆保存。 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1、事故发生后,公司总经理******、人事行政经理******、人事主任、行 政主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2、相关负责人现场配合公安人员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将事件的进展和应急 处理情况汇报给开发区相关负责人及应急处理部门。 3、事发时是周日傍晚,公司人员较少,人事主任根据受伤人身上获取的身 份证比对确认后,调取公司人事档案资料查询到受伤人员的家庭成员应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 制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最新 版) 1.目的 为规范安全、环保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3.2环境污染:指由于单位或个人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造成

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3.3“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管理内容 4.1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 4.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2011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认定和统计工作,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范事故发生,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程和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即“四不放过”。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第五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 3 —

集团公司)所属电力生产企业释和非电力生产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事故等级 第六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对电力(热力)系统安全稳定影响程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障碍。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二)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特别重大电网减供负荷事故。 第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二)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重大电网减供负荷事故。 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及公司属各基层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于本制度。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3.3《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 3.4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4管理规定 4.1 公司安全部负责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管理;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事项的管理;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管理。 公司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4.2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3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 4.4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全力支持、配合公司、集团和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4.4 事故报告 4.4.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安质部及主管安全经理报告,主管安全经理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并在事故发生30分钟内报告至集团安全安委办。 特别是发生较大人员伤亡或被困、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除按规定向公司报告外,必须在10分钟内向集团安委办和市安监局(电话)口头报告,在拨打110、119报警时,应同时拨打12350或向市安监局应急中心报告。 发生交通、火灾等事故,事故发生单位除按相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报告外,还应按照以上规定报告公司安质部。 4.4.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单位全称、隶属关系、行业类型、经济类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题目“***”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1)生产过程;状态 (2)事故中的当事人的行为、语言表述 (3)事故状态 (4)事故场所机械、设备、状况等 2、应急救援情况 (1)救援过程 (2)抢救地点、过程、结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状况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根据GB5442-86A7规定。 (2)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根据GB5441-86A6规定。 2、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2)、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

全技术知识。(3)、劳动组织不合理。(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6)、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没有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事故性质 1、是否为责任事故 2、是否为非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全部责任、主要责 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2、对事故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 要责任、一定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3、对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 管理责任、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等),提出个人行政处罚建议及党、政纪处分建议,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附: 1、事故调查人员签字名单。 2、伤亡人员名单。 3、有关资料复印件。

包括: (1)企业提供资料的复印件(2)现场照片 (3)现场示意图 (4)笔录复印件 (5)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 (6)刑事处罚的法律文书 (7)罚款收据复印件 (8)行政处分的复印件 (9)党内处分的复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等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问题和对策》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问题和对策》安全生产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之一,受到全党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并把安全生产纳入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对于我们安监部门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特别是如何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尽而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关系重大。笔者做为长期从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执法人员谈几点看法: 一、目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国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出台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全社会的努力,这项工作明显好转。但是再好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也要人去落实,相应就存在一定的随机性。现实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问题相当突出。 一是有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执法人员法制观念不强,事故处理中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比较突出。个别地方存在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规范不够准确等现象。有些执法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界定不清,有的害怕突破死亡控制指标丢

掉乌纱帽,把本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推委而不予处理,事故迟报、瞒报现象严重;有些执法人员没有按法定程序调查处理事故,借“贫穷”践踏法律,打着维护“集体利益”的帽子,中饱私囊;有的为了讨好上级,干着“非法中介”的勾当,对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讨价还价”,无票据收罚款,以身试法;有的只要交罚款,一切就合法,法盲执法,执法犯法,没有严格落实“四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有的打着“构建和谐社会”的幌子,为非法生产企业充当保护伞,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的事故隐患纵容包庇,将“事故隐患”货币化,完成自己的原始积累,视“生命”当儿戏,安全成摆设,导致发生恶性死亡事故后,竟然公开以“正式文件”为非法“黑心”老板说情,减免处罚,纵容违法犯罪,结果导致又发生新的责任死亡事故;有的执法人员用价格弹性大的实物代替罚款,为自己寻租;有的领导干部对事故处理横加干预,对责任死亡事故只调查不处理,和执法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对非法、冒险生产熟视无睹,成为的保护伞;有的在事故处理中,擅自处分法律、法规,出卖“政治资源”,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商品化”,“四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成为“装饰品”,“营养品”导致有个别安监局成了单纯死亡事故的“统计局”,死亡事故的“瞒报局”,对上摆平生产安全事故的“公关局”,死亡通行证的“发放局”。 二是有的事故责任单位认识错位,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些企业发生事故后,首先想到的是如何逃避处罚,最大限度的减少对事故受害者的赔偿。没有主动从自身上找问题,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安全投入是否到位。现场管理是否到位。技术措施是否到位。

信息报送及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报送及事故调查处理 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070-78 信息报送及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为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及事故调查处理及时、规范地进行,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本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3、项目部必须根据上级领导机构、业主、监理部及公司安全部提出的要求,及时、如实地汇报本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信息。 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信息获得者必须: (1)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为了赢得事故救援时间,可以越级上报。

(2)事故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完整, (3)报告对象为相关上级领导机构、业主、监理部及公司安全部, (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班组长应当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给建管处和监理部。 5、事故报告必须真实,力求准确,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分部工程名称; (2)事故发生地的施工队、施工班组名称及联系方式;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汇报材料—汇报材料

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汇报材料—汇报材料 2009年1-10月,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继续保持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绝大多数行业和地区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呈下降趋势。 一、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2009年10月全省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779起,同比增加67起,上升9.41%;死亡205人,同比减少37人,下降15.29%。 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2起,同比减少2起,下降50.00%;死亡8人,同比减少7人,下降46.67%。 2009年1-10月,全省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8351起,同比减少2079起,下降19.93%;死亡1591人,同比减少378人,下降19.20%。 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28起,同比减少18起,下降39.13%;死亡102人,同比减少86人,下降45.74%。 较大事故分市区情况:西安6起,死亡20人;宝鸡2起,死亡10人;咸阳2起,死亡7人;铜川2起,死亡7人;渭南5起,死亡15人;榆林1起,死亡5人;汉中4起,死亡15人;安康6起,死亡23人。 较大事故分行业情况:道路交通事故23起,死亡84人;火灾事故1起,死亡3人;建筑施工事故2起,死亡8人;工矿商贸其他事故2起,死亡7人。

(一)工矿商贸企业 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06起,同比减少39起,下降26.90%;死亡134人,同比减少105人,下降43.93%。 1、煤矿企业发生伤亡事故24起,同比减少19起,下降44.19%;死亡26人,同比减少78人,下降75.00%。 2、金属与非金属矿企业发生伤亡事故27起,同比减少8起,下降22.86%;死亡29人,同比减少18人,下降38.30%。 3、建筑施工企业发生伤亡事故23起,同比减少8起,下降25.81%;死亡35人,同比减少18人,下降33.96%。 4、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发生伤亡事故。 5、烟花爆竹企业发生伤亡事故1起,同比增加1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2人。 6、工矿商贸其他企业发生伤亡事故31起,同比减少5起,下降13.89%;死亡42人,同比增加7人,上升20.00%。 (二)火灾 全省共发生火灾(不含森林、草原等火灾)4043起,同比减少197起,下降4.65%;死亡23人,同比增加4人,上升21.05%。 (三)道路交通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最新版)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最新版)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 investigation report model (latest e dition)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最新版) 前言:调查报告是反映对某个问题、某个事件或某方面情况调查研究所获得的成果的文章。调查报告是宣传唯物论和辩证法、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有力武器,历来被无产阶级革命家所重视。本文档根据调查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一、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培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追究责任。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遇到无法联系单位负责人等特殊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五、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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