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港一期工程及完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环境影响评价司

黄骅港一期工程及完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环境影响评价司
黄骅港一期工程及完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环境影响评价司

黄骅港一期工程及完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黄骅港一期工程及完善项目

建设内容:煤炭外运能力3500万吨/年港口1座,包括5万吨级泊位2个、3.5万吨级泊位1个、1.0万吨(兼顾1.5万吨)泊位1个以及与之配套的3.704km 引堤、港池、1.106km码头、34.83km航道、38万m2堆场、23.6km港内铁路和其它设备等。

建设单位: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骅港建设指挥部

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黄骅港

工程投资:工程实际总投资49.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0.9553亿元,占总投资的1.9% 。

工程建设情况:1997年11月开工,2001年11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实际生产负荷:2003年上半年外运煤炭1445万吨,达到设计能力的82.6%。

环评报告书编制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中港建设集团总公司、交通部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北京静冶园林公司、天津港保税区海加利工程有限公司

验收调查单位: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验收监测单位:沧州市环境监测站、天津市塘沽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有关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港池疏浚作业采用自航耙吸式和绞吸式挖泥船进行施工,疏浚的多余淤泥由驻船监理、建设单位和海洋局三级监督抛至指定的抛泥区;吹填中采取先围堰后吹填及分区吹填的施工方式,增大吹填点与出水口的距离,减少泥浆入海;施工船舶排放的固废、废水、废油均统一处置;回填引堤、堆场的土石方外购,对渔民和养殖户进行了一次性经济补偿;港口翻车机房、转接机房、堆场、堆取装卸设备、输煤廊道、皮带机等建有干、湿法除尘、封闭或挡风等抑尘措施;在堆场、码头周围设有冲洗设施和排水沟、集水池;锅炉烟尘采用多管除尘器;管理区、生活区建有污水

处理装置;固废收集清运至垃圾场处理;噪声选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防护措施;在翻车机房、堆场等部位设计了煤尘防燃、防爆设备,以消除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隐患。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将环保内容写入招标合同,监理单位进行了施工环境监理;试运营期成立了溢油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委托专业消防机构负责港区消防工作,实现了神府-东胜煤田、朔黄铁路和黄骅港的联合调度,可减少煤炭堆存时间,减少煤炭自燃的风险发生;港区已绿化24400平方米。公司环保管理机构基本健全,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三、验收调查结果

1、施工期港池、内航道和外航道的疏浚量为3779万立方米,其中陆域吹填1201万立方米,陆域取土454万立方米,港池疏浚作业采用环保船舶,减少了悬浮淤泥对施工海域的影响。原取土场为荒地,已归还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按计划负责恢复或利用。

2、该工程永久占地284.675 万平方米,其中海域造地233.739万平方米,陆地50.936万平方米,本工程绿化面积24400平方米,占港口可绿化面积的10%,其余可绿化土地已有耐碱的碱蓬、芦苇等自然植被生长。

3、港池内和南防波堤南侧2个站位监测结果:海水水质中pH、盐度、溶解氧、化学耗氧量、石油类、挥发性酚、硫化物、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悬浮物的监测结果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第四类标准;沉积物质量监测中油类、硫化物和有机碳的的监测结果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GB18688-2002)中第三类标准。满足地方政府颁布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4、管理区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出口中pH、SS、CODcr、动植物油、氨氮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同时也达到一级标准。

5、翻车机房除尘器出口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堆场后方区无组织排放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港口3个装卸作业点和翻车机房、堆场堆料机作业点的粉尘排放浓度符合《港口装卸作业煤粉尘浓度控制指标》(JT2006-1984)中二级标准;燃煤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和林格曼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在冬季煤场自动喷洒水系统不能

正常使用、风速较大时,堆场周边无组织排放有超标现象。

6、船舶垃圾采用袋装集中收集,统一收集处理;港区垃圾由专业公司收集清运至开发区垃圾填埋场处置。

7、本工程采取先进设备与技术,在生产过程中较好的控制了污染物的排放,根据实际监测结果计算:每万吨煤向大气中排放的煤尘量为0.642吨,清洁生产水平在国内领先。

8、公众调查显示, 68%的被调查对象认为施工中的扬尘对环境影响较大,64%的被调查对象认为运营期的煤尘治理还需进一步改善。

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流程

第一章建设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流程 10.1 成立验收工作组 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可包括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技术支持单位和环保验收、行业、监测、质控等领域的技术专家。技术支持单位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尽量足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10.2 现场核查 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的目的是核查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定,补充了解验收监测报告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内容,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等。现场核查是得出验收意见的必要环节和有效手段。现场核查要点可以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执行。 10.3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工作组可以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在勘查现场和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核查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验收意见中还应明确具体且具可操作性的整改要求。 10.4 公开验收报告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本公示句容市金马陶瓷厂陶瓷生产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修编报告全本公示环评公众参与

编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陶瓷生产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修编报告建设单位(盖章)句容市金马陶瓷厂 编制日期: 2015年6月17日 句容市金马陶瓷厂

1项目由来 句容市金马陶瓷厂位于句容市下蜀镇亭子村亭子集镇西,成立于2007年,2007年8月委托句容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陶瓷生产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句容市环保局的审批,核定企业生产陶瓷瓦300万片/年。企业投产后2009年8月委托句容市环境监测站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并于2009年9月取得验收监测表【句环监验字(2009)第35014号】,根据验收监测结果,企业已落实环评报告中要求的各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且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但由于企业法相关负责人对于环保三同时验收程序的不了解,认为取得合格监测报告即已完成验收,因此未进一步向句容市环保局申请三同时验收。 2015年初企业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缺少三同时验收报告,因此拟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经句容市环境保护局现场调查后发现企业目前实际情况与原验收及审批情况出现变化,因此要求企业编制《陶瓷生产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修编报告。 根据现场调查发现,企业实际变化情况如下:①企业原有的烘干炉使用烟煤作为燃料,燃烧废气经脱硫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排气筒排放,目前企业已在烘干炉两侧各安装1台煤气发生炉(两侧安装的目的是使炉内温度均衡),通过点燃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气进行烘干加热,燃烧产生的热烟气进行热能利用(在毛坯堆放间地下通道内环流,产生热能烘干毛坯内的水份)后再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②由于2010年国家颁布和实施了GB25464-2010《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因此修编后企业烘干炉废气排放执行GB25464-2010表4标准要求(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③原环评核定企业有职工50人,目前实际职工人数为20人。 本次修编报告主要针对目前企业与原环评审批不符的部分进行预测分析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规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办理部门历城区环保局窗口 申请范围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9、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10、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11、山东省水污染防止条例 1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1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止条例 所需材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分类管理。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 4、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5、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 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不需监测的除外) 3、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4、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 办事流程1、建设单位委托历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或调查 2、申领并填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或登记表 3、申请单位提交相关材料,报区环保局审查 4、审查资料合格后,历城区环保局派员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5、对符合验收要求的批复验收意见,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提出书面改进意见 办结时限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受委托的环境监测应在完成现场监测20个工作日内提交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 2、各种申报材料完备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检查验收并批复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 收费标准及依据1、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收费 2、历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收取环境监测费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保局《山东省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试行)》((89)鲁环监字第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历城区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咨询电话:88115211)

市环保局审批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理范围及要件

市环保局审批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理范围及要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市环保局审批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下简称验收)受理的范围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建设项目验收申请;环评和验收等有关问题的请示等。 有关单位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办理有关受理手续,须分别提交以下所列材料(要件),经工作人员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预审受理要件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表》(纸质版4份,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同时提供电子版),应逐项填写完整、清楚。 (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版1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属于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由投资主管部门(发改、经贸等)出具的建设项目备案文件。 (四)项目选址示意图纸质版1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五)项目所在地县、区环保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审查、审核意见(加盖印章)。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要件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查批复的请示(建设单位红头文件2份,加盖印章),格式为:“关于XXX单位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申请”(XXXX[XXXX]XXX号)。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纸质版2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属于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由投资主管部门(发改、经贸等)出具的建设项目备案文件。 (四)有COD、SO2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提交经市环保局总量办审查通过的《东营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纸质版、电子版)。

(五)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标准规定的格式,环评单位加盖法人代表和单位印章,并附环评负责人资质登记表和相关附件。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技术审查后,提交环境报告书报批版(纸质版4份)及电子文本(WORD文档,其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提供EXCEL 文档),提交所在地县、区环保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4份及电子文本(WORD 文档)。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要件 (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8份,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及电子文本(WORD 文档,其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提供EXCEL文档),附有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区环保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二)属于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由投资主管部门(发改、经贸等)出具的建设项目备案文件。 (三)有COD、SO2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提交经市环保局总量办审查通过的《东营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纸质版、电子版)。 (四)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符合环境影响技术导则和标准规定的格式,建设单位加盖印章,环评单位加盖法人代表和单位印章,并附环评负责人资质登记表和相关附件。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受理要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纸质版6份,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及电子文本(WORD文档)。 登记表应按照环保部统一格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试行)规定的内容逐项填写完整、清楚。 五、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受理要件 (一)建设项目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出具的红头文件1份,加盖印章),需要试生产的提交项目所在地县、区环保部门出具的试生产批复文件1份。 (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验收登记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 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7月2日,丽水市供排水有限公司根据《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依照国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有关法律法规、《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丽水市环境保护局(丽环建[2017]9号)《关于<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组织了“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竣工环保验收。参加会议的单位有丽水市住建局、环保局,丽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局,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浙江鑫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的代表,邀请丽水市有关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到会的代表和专家共计21人(详见名单)组成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情况,

听取了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建设、试运行情况的介绍,听取了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项目设计内容的说明,听取了环评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环评文件相关内容的说明,听取了监测单位浙江鑫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内容的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位于丽水市经济开发区水阁工业区龙庆路481号。提升改造工程在原处理工艺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改造后为“细格栅及沉砂池+调节池+初沉池+三级AO复合生物膜生物池+二沉池+加砂高速沉淀池+D型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工艺,项目建成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2月,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丽水市环保局以丽环建[2017]9号文《关于<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2017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效实施前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应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暂行办法》中涉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部将另行发布。“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将于2017年12月1日上线试运行,网址为http://47.94.79.251。可以登陆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技术规范(https://www.360docs.net/doc/4a6442418.html,/hjbhbz/bzwb/other)。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 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实施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 项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 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2018年最新建设项目环评验收实施规定

2018年最新建设项目环评验收实施规定 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有关要求,各级环保部门持续推进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制度改革,在简化、下放、取消环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同时,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一些地方观念转变不到位,仍然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事前、轻事中事后”现象;一些地方编造数据、弄虚作假的环评文件时常出现;一些地方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不落地,环评“刚性”约束不强。为切实保障环评制度效力,现就强化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以提升环评效力为目标,坚持明确责任、协同监管、公开透明、诚信约束的原则,完善项目环评审批、技术评估、建设单位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以及环评单位从业等各环节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加快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确保环评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作用有效发挥。 (二)完善监管内容。加强事中监管,对环保部门要重点检查其环评审批行为和审批程序合法性、审批结果合规性;对技术评估机构

要重点检查其技术评估能力、独立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并依法依规提出评估意见情况,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对环评单位要重点监督其是否依法依规开展作业,确保环评文件的数据资料真实、分析方法正确、结论科学可信;对建设单位要重点监督其依法依规履行环评程序、开展公众参与情况。加强事后监管,对环保部门要重点检查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情况;对环评单位要重点开展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复核;对建设单位要重点监督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使用中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及各项环境管理规定情况。 (三)明确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在日常管理中负责对环评“放管服”事项和技术评估机构、环评单位从业情况进行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环境监察执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落实情况的检查。环境保护部和省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运用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机制,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环评制度情况开展监督。 二、做好监管保障 (四)依法开展环评制度改革。鼓励地方在强化环评源头预防作用的原则下,“于法有据”地出台环评“放管服”有关改革措施。上级环保部门对下级环保部门环评改革措施的依法合规性进行督导,对可能出现的偏差及时要求纠正,保证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下放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生泰尔(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深加工及制剂生产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1月9日,生泰尔(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召开“生泰尔(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深加工及制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验收组(名单附后)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的介绍,监测机构对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的汇报,依据《生泰尔(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深加工及制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及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锡署环审[2011]40号文)《关于生泰尔(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深加工及制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经过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及质询等形式,形成以下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太仆寺旗宝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项目占地面积为43160.22m2,总建筑面积为26700m2。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1500吨粉剂、散剂、预混剂,500吨颗粒剂,5000吨预混料,2500吨口服液产品。建设内容包括1条提取生产线、1条发酵生产线、2条预混料生产线、2条口服液生产线、2条粉散预混剂生产线及其配套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8月,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生泰尔(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深加工及制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6年12月获得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批复(锡署环

审书[2016]20号文)。本项目于2017年4月开始建设,2018年2月进 入运行调试期。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12567.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45.6万元,占总投资的6.7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生泰尔(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深加工及制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范围内除生化实验室外的建设内容。 二、项目变动情况 该项目在实际建设中部分内容发生变更,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及《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建设单位认为本项目中的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变更情况见 下表: 项目变更情况表 序号设施环评设计阶段实际建设内容备注 1建设内容综合车间三层为综合库房, 建筑面积均为4550m2。 未建设综合库房。--职工宿舍、食堂位于厂区西 南端,建筑面积2475m2 职工宿舍、食堂约 600m2。 --储煤棚位于厂区东北侧,面 积为200m2。 储煤棚位于厂区东北 侧,面积为960m2。 -- 冷却水池位于锅炉房和动力 机房南侧,容积为300m3。 冷却水池位于锅炉房 和动力机房南侧,容积 为1500m3。 -- 2锅炉烟气治 理装置以尿素为还原剂的SNCR工 艺脱硝,安装一套在线监测 系统。 实际建设未设置脱硝 措施,未安装烟气在线 监测系统。 锅炉燃用山西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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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环评公示全本 篇一:江苏省各县区环评全本公示网址汇总 (1) 目录 南京 市 .................................................................. . (1) 苏州 市 .................................................................. . (1) 无锡 市 .................................................................. . (2) 常州 市 .................................................................. . (2) 南通 市 .................................................................. . (3) 连云港 市 .................................................................. (3) 盐城 市 .................................................................. . (4) 扬州 市 .................................................................. . (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13号令)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意见

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生产项目(续建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意见 2018年1月29日,威海市环境保护局依据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生产项目(续建工程)的噪声和固废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同时,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对废气和废水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的单位有山东格林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烟台鲁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环评单位)的代表及专业技术专家。验收组和与会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报告和监测单位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现场检查了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吸收合并的原因,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文登分公司于2017年1月注销,拟验收项目现为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所有,项目名称及生产规模与原环评一致。 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位于威海市文登区高新材料产业区内,项目总占地面积59823m2,总建筑面积19795m2,没有新增土建内容。年产坎地沙坦酯2t、福多司坦5t、盐酸安非他酮2t、盐酸黄酮哌酯5t、吡喹酮5t、非布司他中间体V 5t、匹伐他汀钙0.2t、塞来昔布1t、盐酸托莫西汀1t、盐酸伊托必利1t。同时根据环评批复,配套建设设

计年固废处理总量为1140t/a、液废处理总量360t/a 的焚烧炉,用于处理本厂区内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蒸馏釜底残渣和蒸馏残液,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真空系统和干燥系统冷凝器产生的冷凝液等危险废物。 项目实际总投资5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0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2.3%。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编制的《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生产项目(续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明: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委托编制的《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文登分公司(文登厂区)原料药生产项目(续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5月通过威海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威环审书〔2016〕8号)。 2、冷却水排水、真空系统排水、车间地面和设备清洗水、制纯水过程中产生的清洁下水以及尾气吸收塔排水均进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也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文登创业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 3、项目B2厂房、D8厂房、B4厂房、A10厂房生产工艺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反应釜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碱液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E3厂房、A2厂房生产工艺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反应釜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使用说明(建设单位版) 一、账户注册及修改 1、关于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说明 建设单位可自行填报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建设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委托填报,皆应通过建设单位账户完成。 2、注册账户 每个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代码)只能申请一个账户。如申请账户时系统提示本信用代码已注册,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都是指建设单位。 联系人为建设单位的相关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邮箱皆为建设单位联系人的相关信息。 3、修改账户信息 登录系统后,可在企业信息页面修改相关账号信息。其中,社会信用代码、法人、法人身份证三项信息不可修改,如确需修改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4、找回用户名、密码 需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和法人身份证信息。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发布,并遵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该标准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

对于未更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沿用原有组织机构代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提示信息 点击待填报数据框,系统弹出该信息的填报说明和示例。 部分提示信息较为复杂的,请点击数据框周边的i图标。 2、项目代码 指经济主管部门审批核发的唯一项目代码,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格式为2017-130000-01-01-00001。 对于部分项目可能没有审批核发项目代码,此项填“无”。 3、建设地点 非线性工程,选择到县级行政区域后,填写至门牌号;经纬度坐标采用在线地图点选的方式。 线性工程需填写到途径所有县级行政区。 4、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采用根据关键字搜索功能,需输入行业名称或代码,如“炼钢”或“59”。如搜索不到,请选择“其他”,因本系统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环境保护部部令第44号),部分项目可能无对应项。 5、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采用根据关键字搜索功能,需输入行业名称或代码,如“炼钢”或“C3120”。 6、验收监测时工况 无需填写。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的依据、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的依据、程序 (一)审批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水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的措施,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的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二条)“建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审批建设项目的主管理部门主可批准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贵州兴太化医科技有限公司1500吨/年K酸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6月23日,贵州兴太化医科技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贵州兴太化医科技有限公司1500吨/年K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工作会,验收工作组由贵州兴太化医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凯里剑辉环境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和3名行业技术专家组成(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根据《贵州兴太 化医科技有限公司1500吨/年K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 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 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文中的要求,验收工作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评文件以及环评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工作组进行了现场检查,核实了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听取了验收监测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汇报,经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开发区4号、6号和7号路旁,在公司原“利用硫化钡一步法生产氢氧化钡项目”厂区内2#、3#车 间内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6000m2,总建筑面积7000m2,设置1500吨/年K酸生产线一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4年,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 成了《贵州兴泰钡盐科技有限公司1500吨/年K酸和2000吨/年H酸及暨副产11800吨/年硫酸钠和副产1400吨/年氧化铁红项目环境影响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技术指南-环办环评函[2018]259号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 评估技术指南(试行) 1评估目的 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效果评估的目的是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依据。2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进行效果评估的原则、程序、方法、内容和评估报告的编写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生态环境部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进行的效果评估工作。3评估原则 3.1为科学监管服务原则 对企业自主验收进行效果评估是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技术手段,在评估依据、程序、内容、方法等方面必须体现为环境管理科学监督服务的原则。 3.2客观公正原则 企业自主验收效果评估是评估机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行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技术评估,为环境管理部门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和标准、确保验收内容不缺项、标准不降低提供技术支持,评估结论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3依据相同原则 对企业自主验收进行效果评估与企业自主验收采用相同的依据,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配套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等国家或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 3.4重点突出原则 根据不同行业环境影响特点,突出评估的重点内容和要求。可依据行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3.5双随机抽取原则 采用随机抽取项目和随机安排评估人员的双随机方式,生态环境部随机抽取全国范围内完成自主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效果评估。 每季度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项目,进行效果评估的技术人员由评估机构随机安排。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公示

宁波市鼎力气动液压有限公司年加工11万件气动元件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年加工11万件气动元件建设项目。 2.工程性质:已投产。 3.建设单位:宁波市鼎力气动液压有限公司。 4.建设内容:宁波市鼎力气动液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是一家集液压件、气动元件、五金配件等制造、加工为一体的企业,位于奉化区溪口工业园区综研路20号。企业现主要生产气动元件,年生产规模为11万件。企业总投资30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2661m2,总建筑面积为2941m2。由于公司成立之初未做环评,本环评对本项目现状进行评价。 二、本项目对周围环境主要影响 项目营运期的环境影响,其排放因子如下: 废水:生活污水; 噪声:设备噪声; 固废:废金属边角料、废皂化液、生活垃圾。 三、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主要为营运期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等。 本项目无生产废气产生,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噪声、固废及员工生活污水。 (1)废水治理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经宁波市奉化区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县江,对附近水环境影响较小。 (2)噪声治理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噪声源主要是位于数控车间、机加工车间等各类机械设备在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级在65-90dB之间。项目地处工业聚集区,企业通过隔声降噪、消声措施及距离衰减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噪声限值,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治理 根据工程分析,下料等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皂化液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要求企业分类收集装袋或桶装后存放于固定场所,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集中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本次环评主要结论 综上所述,宁波市鼎力气动液压有限公司年加工11万件气动元件建设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奉化区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区域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基本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采取本报告中所述的环保要求和治理措施并落到实处,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只要建设单位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本建设项目在建址实施,从环保角度论证是可行的。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窗口放大 http://127.0.0.1:1011/law/page/secondbrw.cbs?rid=4&order=1&result=c%3A%5Ctemp%5Ctb s%5CE10C7%2Etmp&page=allindex&f=&field=&transword=++%BD%A8%C9%E8%CF%EE%C4%BF%BF%A2 %B9%A4%BB%B7%BE%B3%B1%A3%BB%A4%D1%E9%CA%D5%B9%DC%C0%ED%B0%EC%B7%A8&dkall=1 - # 检 索词: 当 前 结 果 中 所 有 记 录 中 【字号: 大中小】打开导航 标记 被引用情 况 添加到我的法 规库 文件编号:2906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颁布日期:20011227 实施日期:20020201 颁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2001年12月1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验收工作组验收意见

聊城市奥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600吨/年铝型材加工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验收工作组 验收意见 2018年7月14日,聊城市奥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1600吨/年铝型材加工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工作组由工程建设单位(聊城市奥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山东润景检测有限公司)并特邀3名技术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环保验收意见,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聊城市奥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朱楼村西140米,本项目总投资1240万元,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建成年产1600吨/年铝型材加工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包括静电喷涂线、木纹转印真空机、切割机、切纸机、包装机、贴膜机、电钻、布袋除尘器、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5月,聊城市奥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聊城市奥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600吨/年铝型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7月21日,茌平县环境保护局以茌环管[2017]119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批复中建设规模为喷涂线、木纹铝型材线、铝合金门窗生产线各两条;该项目于2017年7月开工建设,实际建成喷涂线、木纹铝型材线各一条及其配套设施,于2017年9月投产试运行。2017年9月23日-24日,山东润景检测有限公司受聊城市奥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承担了该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 一、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 1、申请: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前,向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书面提出试生产申请。 2、受理:环保主管部门收到试生产申请后,安排现场检查。 3、批准:符合试生产条件的项目,环保部门批准试生产。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二、建设项目环保验收 1、申请:建设单位在项目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完成后,向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书面提出验收申请。 2、现场检查:收到验收申请后,需要现场检查的,环保部门安排现场检查。 3、委托监测或调查:对主要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报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批准,监测部门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监测,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对主要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或环评单位编制验收调查报告(表)。 4、提交验收材料:建设单位需要提供的验收材料包括: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或登记卡;②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局审查批复

文件;④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环保意见;⑤其它相关材料。包括:环保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图;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计方案、图纸;环保设施操作、维修规程等环境管理制度;试运行记录;治污工作总结。 5、组织验收: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部门收到达到要求的验收材料后,30日内应组立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进行现场验收。 6、批准:对符合验收条件,验收材料齐备,并经下级环保部门提出验收意见的项目,环保局批准验收。对不能验收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流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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