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励暂行办法

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励暂行办法
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励暂行办法

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励暂行办法

(讨论稿)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对象和奖励类别

我校在册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奖励类别分为优秀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优秀学位论文奖三种。

二、评选条件

1、优秀研究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位课程单科成绩80分以上,学位课平均平均成绩85分以上,考查课程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硕士生要求评选学年已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下同)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至少一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在国家级报刊的理论、学术版面上发表的论文或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国高等学校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视同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独著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学术专著;或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奖励。博士生要求评选学年在CSSCI来源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或在重要期刊(全国一级学会刊物)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自然科学类)。

(4)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2、优秀研究生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考查课程良好以上。

(3)工作认真负责,起模范带头作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声望。

(4)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

(5)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健康有益的各项活动,效果良好。任职期间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受到学校的表扬和好评。

(6)担任研究生会、研究生党团支部等干部工作满一年。

3、优秀学位论文

(1)应届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2)论文评阅成绩全部为良好以上且优秀率达50%以上。

(3)答辩成绩为优秀。

(4)有较强的科研成果支撑。在学期间,博士生要求在CSSCI来源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3篇(人文社科类)或SSCI、AHCI索引收录论文1篇以上;或在重要期刊(全国一级学会刊物)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3篇(自然科学类)或SCI、EI、ISTP收录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二);硕士生要求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至少2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以独著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专著,或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奖励。

三、评选时间及评选办法

1、优秀研究生评选在每年6月进行。研究生处将推荐名额下达到各培养单位,由各学院(中心、所)根据评选条件和时间安排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论文复印件或科研成果鉴定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处审批。优秀研究生科研成果计算时间为上年6月1日起至评奖年5月31日止。

2、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在每年6月进行。由研究生干部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论文复印件或科研成果鉴定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交各学院(中心、所)审核,由相应学院(中心、所)主管研究生的负责人写推荐意见,报研究生处审批。

3、优秀学位论文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程序为:

(1)每年学位论文答辩后,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海南大学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导师写出推荐意见,向学院(所、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报参评。

(2)学院(所、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向学校推荐。

(3)校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提出候选论文名单。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候选论文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参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票且获同意票多者评选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四、评选及奖励比例

(1)优秀研究生:不超过当年在读研究生总数的10%。

(2)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当年研究生干部总数的15%。

(3)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不超过当年毕业论文总数的5%。

五、奖励办法

(1)优秀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评选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2)秀研究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评选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3)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论文作者1000元,指导教师800元,推荐参加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论文作者2000元,指导教师1600元。评选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海大研字20号)

海大研字〔2014〕20号 关于印发《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校各单位: ?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海洋大学 2014年9月2日 — 1 —

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 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积极做好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对报考学校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推荐、接— 2 —

海南大学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

海南大学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写作、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遵纪守法,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后的相应义务;

2018年海南大学考研复试分数线

(一)复试条件: 根据文件规定,海南大学研究生,本次考试选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总分和单科成绩达到分数线以及专业研究方向的要求。 2.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未参加者,视为放弃。 3.凭准考证进行体检,按照考生序位号的先后顺序安排。体检不合者,不予录取。 4.复试采取专业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考生最后成绩采取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的记分办法。 5.以综合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首先按各专业实考人数划定分数资格线,再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二)报考事项: 历年真题QQ在线咨询:363、916、816张老师。学校各相关学院成立工作小组,确定工作中的相关政策和办法研究重大事项;负责本学院考试工作的组织宣传事项和实施工作;完成报考成绩的统计及综合排名汇总材料并上报填表。 1.各学院要先完成报考专业的成绩进行排名,根据名单确定考生的具体范围。 2.符合上述条件的参加综合考试,根据报考专业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审核。 3.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名单后,将公示7天,期满后不再提示。 4.各相关专业按照考试科目的顺序依次进行。

5.考试成绩以书面通知形式发到学生本人。 (三)考试流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填写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自身研究潜能的材料,攻读大学阶段的研究计划、科研成果等。 2.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对考生料进行审阅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计填表。 3.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安排加强进行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各种应用能力等。具体比例由学校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安排。 (四)复习方略: 1.要点内容考生贯彻各种各样的资料,其实关键要能保证你进行的系统性。因此整个阶段应该以真题为主,以精读的方式对考试的章节相关要点,对课本有一个纲领性的认识。对课后题必须要掌握,很多知识点题都出自课后。完成基础知识、该专业关注的研究方向。较为系统的了解都要以记忆为基础一定要做到对书的大体框架有全面的把握,把整个原理的前后概念贯穿起来。 2.在复习充分的情况下做完后对照答案进行对比,看看自己的差距在哪。接下来才是最重要的,要根据专业课的真题都会出什么题型,总结其考察重点是什么是哪一章节。把握这些之后安排,一定要必须的题目都整理出来行理解背诵。根据科目的先后顺序,因为通常前几年出现的题目会出现,根据政策方向考核对照问题的深度和广度,结合自己的知识结构知识存量,正确的安排答题技巧针对有限的知识来最好地回答。专业课的难度绝不亚于英语,对掌握的侧重点范围解题思

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611-法理学与宪法学》考试大纲一、考试性质 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 二、考试时间 180分钟。 三、考试方式与分值 闭卷、笔试。满分150分,其中法理学100分,宪法学50分。 四、考试内容 第一部分法理学 第一章法学 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节法学的历史 第三节法学与相邻学科 第二章法理学概述 第一节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 第二节中国法理学 第三章法的概念 第一节“法”概念的语义分析 第二节法的本质及基本特征 第三节法的作用及局限 第四章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第一节法的渊源 第二节法的分类 第三节法的效力 第五章法的要素 第一节法的要素释义 第二节法律概念 第三节法律规则 第四节法律原则 第六章法律体系 第一节法律体系释义

第二节法律部门及其划分 第三节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第七章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历史上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第二节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第三节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第四节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八章法律行为 第一节法律行为释义 第二节法律行为的结构 第三节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九章法律关系 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第二节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三节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四节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一节法律责任释义 第二节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第三节法律责任的承担 第十一章法律程序 第一节法律程序释义 第二节正当法律程序 第十二章法的历史 第一节法的起源 第二节法的历史类型 第十三章法律演进 第一节法律演进概论 第二节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 第三节法律改革 第四节法律全球化 第十四章法的制定 第一节立法的概念 第二节立法体制 第三节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 第四节立法的原则 第十五章法的实施 第一节守法

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励暂行办法

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励暂行办法 (讨论稿)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对象和奖励类别 我校在册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奖励类别分为优秀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优秀学位论文奖三种。 二、评选条件 1、优秀研究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位课程单科成绩80分以上,学位课平均平均成绩85分以上,考查课程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硕士生要求评选学年已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下同)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至少一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在国家级报刊的理论、学术版面上发表的论文或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国高等学校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视同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独著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学术专著;或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奖励。博士生要求评选学年在CSSCI来源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或在重要期刊(全国一级学会刊物)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自然科学类)。 (4)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2、优秀研究生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暂行规定

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暂行规定(讨论稿) 一、总则 第一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首要环节,其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环节多,周期长。为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我校硕士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按需招生的原则。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办授权审核批准。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对象包括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等。 第四条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经费来源按隶属关系分为国家财政拨款、用人单位委托培养经费和自筹经费等。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硕士研究生初试为全国统一考试。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第七条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试题在开考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自行命制的试题属机密级材料;考生答卷在成绩公布前属秘密级材料。 二、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审批各学院上报的调剂录取和拟录取名单;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九条各招生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并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复试规则,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办法;审查确定各专业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确定申请调剂名单和拟录取名单;负责处理本单位与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研究生处设立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校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科学研究工作。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组织复试、面试、生源调剂和录取工作,对入学新生的思想政治、业务和身体健康状况进

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设置和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

海南大学 关于实行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制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打破导师资格终身制,建立能上能下、动态上岗的导师岗位聘任制,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导师岗位 第一条导师岗位是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而不是一种荣誉称号。 第二条导师岗位按培养层次分为博士生导师岗位和硕士生导师岗位,按指导方式分为专职导师岗位和兼职导师岗位。专职岗位一般为本校科教人员设置;兼职岗位为校外人员设置。 第三条根据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学校每年动态设置能满足人才培养实际需求的博士生导师岗位数和硕士生导师岗位数。 第二章导师岗位基本要求 第四条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了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各项政策,认真执行学校关于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责任心强,具备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指导研究生的能力。 (三)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本学科范围内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满足研究生培养要求的科研项目及经费。 第三章博士生导师岗位要求 第五条除满足导师岗位基本要求外,博士生导师岗位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

位,原则上要求高级职称,同时,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当年有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可支配的在研科研经费在20万元(自然科学类)和10万元(人文社科类)以上。 (二)近三年来,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SCI/EI源期刊上年均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三年发表论文影响因子(IF)累计不低于3.5;人文社科类年均1篇CSSCI学术论文,或在本学科排名前3的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含1篇,下同)学术论文,或提案得到中央领导或省级主要领导批复。 新引进的D类及以上人才,条件可适度放宽。 第四章硕士生导师岗位要求 第六条除满足导师岗位基本要求外,硕士生导师岗位申请者,至少应具有硕士学位,原则上要求高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者可不受职称条件限制),同时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当年有在研科研课题,可支配的在研科研经费在5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和1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 (二)近三年来,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一级学会主办的中文核心期刊上年均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SCI/EI源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作为主创人员获得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授权,或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等应用研究中取得较好的成效。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年均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至少发表1篇CSSCI学术论文,或出版1部学术专著,或作为负责人完成的社会服务成果被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采用。 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科研成果或能力要求由各专业学位自行确定。 新引进的E类及以上人才,部分人文学科和基础学科,条件可适度放宽。 第五章导师岗位聘任 第七条满足上述导师岗位要求的科教人员,参照《海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填写《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资格年度审

海大考研计算机

083500软件工程 84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 201英语一或203日语 ③301数学一④912数 据结构和软件工程 面向对象的程序设 计;数据库系统; 程序设计实践(用 C++语言现场编程 完成要求并上机通 过。编程环境:中 文版VC6.0) 离散数学 数字逻辑 085211计算机技术(专业学位)01计算机应 用技术方向 3015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 204英语二③302数学 二④910高级程序设计 程序设计实践(上 机考试:用C++语 言现场编程完成要 求并上机通过。编 程环境:中文版 VC6.0) 离散数学 数字逻辑 02国家保密 学院保密与信 息安全方向 157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 204英语二③302数学 二④940计算机网络与 安全 保密概论;安全程 序设计实践(用 C++语言现场编程 完成要求并上机通 过。编程环境:中 文版VC6.0) 离散数学 数字逻辑 085212软件工程(专业学位)2312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 204英语二③302数学 二④911软件工程 程序设计实践(上 机考试:用C++语 言现场编程完成要 求并上机通过。编 程环境:中文版 VC6.0) 离散数学 数字逻辑 专业代码与专业名 称拟招生 人数 其中:拟接 收推免 人数 初试考试科目 复试笔 试科目

数学一考试科目高等数学、线性代数、 910高级程序设计 一、考试性质 高级程序设计是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专业课程。 二、考察目标 本考试旨在三个层次上测试考生对顺序、选择与循环程序设计、数组、函数、指针、结构体、文件操作等知识掌握的程度和运用能力。三个层次的基本要求分别为: 1、熟悉记忆:对基于C语言的高级程序设计方法所涉及的基本定义、语法规则等进行忆方面的考核。 2、分析判断:重点考核考生用高级程序设计知识来分析判断程序语句或程序片段存在的问题; 3、综合运用:运用所学的高级程序设计知识编写程序,综合分析并解决具体实践问题。 三、考试形式 1、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试卷由试题和答题纸组成,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考生不得携带具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四、考试内容 (一)顺序、选择及循环程序设计 内容包括数据的表现形式及其运算、语句、数据的输入输出、选择结构和条件判断、关系运算符和关系表达式、逻辑运算符和逻辑表达、条件运算符和条件表达式、多分支选择结构、循环的实现等。 (二)数组 内容包括一维和二维数组的定义和引用、字符数组的定义、输入输出及处理函数等。(三)基于函数的模块化程序设计 主要包括函数的定义、调用、对被调用函数的声明和函数原型、嵌套调用、递归调用、数组作为函数参数的使用、局部变量和全局变量、变量的存储方式和生存期、变量的声明和定义、内部函数和外部函数等。 (四)指针 内容包括指针变量的定义、引用、作为函数参数的使用、通过指针引用数组、数组元素的指针、指针的运算、用数组名作函数参数、通过指针引用多维数组、通过指针引用字符串、字符指针作函数参数、指向函数的指针、返回指针值的函数、指针数组和多重指针等 (五)自定义数据类型 包括定义和使用结构体变量、使用结构体数组、结构体指针、用指针处理链表、使用枚举类型、用typedef声明新类型名等。 (六)文件的输入输出 内容包括打开与关闭文件、顺序读写数据文件、随机读写数据文件、文件读写的出错检测等。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研院字〔2018〕56号 关于印发《中国海洋大学修(制)订 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海洋大学修(制)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修(制)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 2.***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10日

附件1 中国海洋大学修(制)订学术学位研究生 培养方案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对学术型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加强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有机结合,创新培养模式,突出创新精神和个性化培养,突出研究方法和科学思维养成,突出科教结合和产教结合,为提高国家创新力和国际竞争力培养高素质人才。 二、基本原则 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原则上应按照一级学科进行。各学科可大胆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科学系统论证。博士授权一级学科应在对硕士—博士不同培养阶段准确定位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科学衔接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与培养环节,体现贯通式培养。建立“培养目标-学位授予标准-课程和培养环节”对应关系,明确课程和培养环节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作用,努力提高培养目标的达成度。鼓励学科和学院间师资和实验室资源的共享;鼓励多学科交叉培养,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激发创新思维。 三、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

为清晰脉络、强调关联、提高效率、易于操作,本次培养方案修订以表格形式呈现。表格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学科概况 包括学科内涵、基本情况、发展方向等(200字内)。 (二)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是后续部分的指导性内容,应具有学科特色并兼顾学科定位与发展趋势(200字内)。 (三)研究方向 各研究方向应拥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学术带头人以及结构较为合理的学术梯队,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成果,能开设本研究方向的必要课程,有充足的研究经费和相应的设施条件。 (四)基本修业年限 建议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 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 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6年。对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科研成果及学位论文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研究生,经过规定审批程序可提前答辩、毕业并申请学位。具体标准由各学科制定。 (五)课程体系 各学科需建立科学、系统的课程体系,提高选课灵活性,减少课程冗余度,课程总量应合理控制,确保少而精。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应按硕—博贯通制设置课程体系。 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其他课程和补修课程。 1.公共课 为全校开设的公共外语、思想政治理论等学位课程。博士研究生外语课程根据学科要求设置。

海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励暂行办法(修订)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海大办〔2014〕44号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新生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海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励暂行办法(修订)》业经学校党委常委会1届137次会议审议,现予印发实施。 2014年11月18日 抄送:校领导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印发

海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励暂行办法 (2014年11月修订) 为鼓励优秀本科生报考我校研究生,促进校际交流,改善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后,给予奖金8000元; 第二条推免生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211工程”高校、初试成绩总分位列报考同一学科门类新生的前50%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后,给予奖金5000元。 第三条调剂到我校的“985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后,给予奖金5000元。 第四条调剂到我校的“211工程”高校、初试成绩总分位列报考同一学科门类新生的前30%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后,给予奖金4000元。 第五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并被录取的非“985工程”、非“211工程”高校、初试成绩总分位列报考同一学科门类新生的前10%的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后,给予奖金3000元。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新生,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所有奖金分两次发放,入学报到时发放一半奖金,中期考核合格后再发放另一半奖金。

第七条本办法不适用于破格录取的新生和在职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新生。 第八条本办法从2015级新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处(工作部)负责解释。

海南大学研究生课表

2012-2013 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安排表
学院: 旅游学院 年级:12 级旅游学院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 节 次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1-2
语言学概 论 2-14 周 连3节 L3-202
西方文明 2-14 周 连3节 9:00-11:50 L3-202 冯源
3-4 王琳
东方文化 2-14 周 连3节 9:00-11:50 L3-202 赵全鹏
5-6
7-8
晚 上
自然辩 证法 2-7 周 李英华 2-109 连三节
翻译学 导论 2-14 周 连3节 L3-202 纪俊超
上课时间:上午 7:40 下午 2:40;晚上:7:30


2012-2013 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安排表
学院: 旅游学院 年级:11 级旅游学院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 节 次 周 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英语文学 1-2 2-14 周 连3节 9:00-11: 50 L3-202 冯艳昌
学术论文 写作 2-5 周 连3节 9:00-11: 50 L3-202 宋子斌
跨文化交 际学 2-14 周 连3节 9:00-11: 50 L3-202 冯源
3-4
5-6
日语概论 (日语 生) 2-14 周 连3节 L3-202
学术论文写 作 6-13 周 连3节 L3-202 罗伯特
7-8
朱峰
时文阅读 与分析 2-14 周 连3节 L3-202 施光
日本文化 论 (日语生) 2-14 周 连3节 金山 (金老师 办公室)
晚 上
上课时间:上午 7:40;下午 2:40;晚上:7:30

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一、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或新成果,并在理论上或实践上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或本门学科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论文应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授予学位。 二、学位论文摘要书写的一般格式 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应包括以下几部分: 1、题目:论文的第一页上1/4处为题目,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简明、恰当,引人注目,力求简短,一般不宜超过20字,可用小标题加以说明。 2、目录的页码要与正文的章节以及附录的内容相符合;正文页码应从第1页开始,正文以前的部分(不包括封面和声明授权书)请用罗马字母(ⅰ,ⅱ,...)编页。 3、内容提要:论文第二页为内容提要,用中文撰写,应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要突出本论文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语言力求精炼、准确。在本页的最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主题词(3—8个)。 4、外文提要:内容与中文提要同。 5、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后标明与正文对应的页码。 6、序言:内容为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该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基本方面的应用价值与理论意义,2000字为宜。 7、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上方有论文题目,文、哲、经、法学科硕士论文不少于30000字,理、工、农学科硕士论文不少于20000字。学科专业不同,论文的选题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写作方式。要求章节标题醒目,不能有任何涂抹、粘贴、删改等痕迹。 8、注释:需加注释处标明①、②样符号,在当页下划一横线,标明“注释①、 ②……”并加以解释。注释是引文的,要注明出处,要求与下项同。 9、参考文献:按学位论文中所引用文献的顺序,列于文末。书写格式以海南大学学报要求的格式为准。 10、附录:包括放在正文内过分冗长的公式推导、复杂的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单位缩写、程序全文及有关说明等。视本人情况也可无此项。 11、后记。 三、学位论文摘要的书写、装订要求 1、海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要用所规定的汉字(见附件样本)打印。 论文要电脑打印,打印论文正文用小4号宋体,行间距3mm(20磅),从《内容提要》开始双面打印(A4纸),上下、左右边距2.5cm。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管理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文件 海大研字〔2018〕30号 关于印发《中国海洋大学 研究生荣誉称号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管理办法》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海洋大学 2018年9月20日 -1 -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学校研究生荣誉称号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海大研字〔2018〕2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荣誉称号用于奖励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荣誉称号实行申请制和推荐制。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评选学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申请资格: 1. 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者其他保留学籍情况; 2. 处于学校纪律处分期限内尚未解除; 3. 未参加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 第四条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研究生群体四类。 第二章优秀研究生 第五条优秀研究生。用以表彰身心健康、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研究生,奖励人数为可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5%。 -2 -

申报具体要求:(1)基本修业年限内;(2)在校注册满一年;(3)身心健康、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 评选时间:每年秋季学期。 评选方式:各学院(中心)奖助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进行评选。 第三章优秀研究生干部 第六条优秀研究生干部。用以表彰具有较强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研究生干部,奖励人数为可参评研究生干部数的15%。 申报具体要求:(1)基本修业年限内;(2)担任研究生干部满一年;(3)组织能力强,具有奉献精神。 评选时间:每年秋季学期。 评选方式:各学院(中心)奖助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进行评选。 第四章优秀毕业研究生 第七条优秀毕业研究生。用以表彰在读期间品学兼优的毕业研究生,主动面向艰苦行业、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者或对学校有特殊贡献者优先考虑,奖励人数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5%。 申报具体要求:(1)应届毕业研究生;(2)品学兼优,有模范带头作用;(3)研究生在读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评选时间:每年秋季学期。 -3 -

海南大学研究生处

海南大学研究生处 关于做好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MBA研 究生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2004级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和MBA研究生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的资格审查工作主要由学院负责,研究生处审核。请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查工作。 2、论文答辩资格审查(10月15日前完成)。首先由本人填写《海南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再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对其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完成了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要求、修满学分;成绩是否符合要求;论文是否如期完成。最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小组根据要求作出审核意见。 3、论文评阅人及答辩成员的确定(10月20日前完成)。论文评阅人和答辩成员中至少应有一名外单位的同行专家。论文评阅人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科学研究中有成绩、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论文评阅人及答辩组成人员经学院学位评定小组审核、小组组长签名后,报研究生处审批(《海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审批表》和《海南大学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 4、学位论文送审(11月15日前完成)。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必须在10月10日前打印完成并送审(《海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以保证11月底评阅结果全部收回,论文作者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论文评阅书全部收回后,将《海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及《海南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交学院学位评定小组审核,并在学位申请书上签署是否同意答辩的

海南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实施办法

海南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讨论稿) 为了规范我校研究生课程设置,加强研究生课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研究生培养质量,使研究生培养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课程设置原则 1、研究生课程设置应体现教育层次。为硕士生开设的课程应能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技能和相关知识,培养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为博士生开设的课程应能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使他们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能力。 2、各教育层次的课程体系要体现本学科研究领域的宽广度和纵深度,课程教学内容应具有学科前沿性。但应避免一些内容较少的高新科研技术类理论知识作为课程单独开出,可以列入各专业的文献综述或Seminar中作为专题报告。 3、课程的开设应遵循按需设课、避免因人设课。 二、课程教学管理 1、研究生课程分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需要开设未列入培养方案的新课程,须经本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所在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报研究生处批准。只有通过审批同意开设的课程方可列入研究生培养计划。 2、研究生课程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研究生处负责组织政治理论课、公共外语课和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学位课、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等课程的教学。 4、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是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基本文件。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由各教学单位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下学期研究生教学计划,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公共课由研究生处与开课单位根据教学计划共同负责安排,专业课由各教学单位根据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负责安排,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应避免与公共课冲突。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1周安排好下一学期的课程表。

海南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修订

海南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修订)为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接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修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以第一作者身份、海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如下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励范围 1.自然科学类:被SCI(不含扩展版)、EI(不含会议)索引来源期刊全文收录(均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提供的检索目录为准)及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人文社科类:被CSSCI(南京大学发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不含扩展版))、ISTP收录及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三、奖励标准 1.在《SCIENCE》、《NATURE》、《CELL》上发表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50万元; 2.其他被SCI、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按照以下办法奖励: SCI、SSCI分区:根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按年度和学科大类对SCI、SSCI期刊进行的4个等级分区。 (1)1区,奖励IF×0.5 万元/篇; (2)2区,奖励IF×0.4 万元/篇; (3)3区,奖励0.3 万元/篇;

(4)4区,奖励0.2万元/篇。 2.被EI检索来源期刊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0.1万元。 3. 《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和《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等国内权威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不少于2.0万元,具体由学校按其在国内和国际影响大小核定。 4. 在CS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0.2万元; 5. 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或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摘编的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文章,每篇奖励0.1万元; 6.在ISTP检索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0.05万元。 四、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初审,研究生处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执行。对有异议成果可以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五、附则 1.本办法中研究生科研奖励对象主要是针对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专利、美术、艺术设计、建筑设计类作品等其它奖励参照海南大学《教师绩效量化评价办法(修订)》(海大〔2016〕330号)执行。 2.凡获上述奖励的研究生,学校在推荐申请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国内外访学和研究生评奖评优等时给予优先考虑。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由研究生自理。 3.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办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 海大研字〔2012〕2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把研究生培养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第21号令)、《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海大字【201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对研究生的奖励主要分为颁发奖学金和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条各类奖励的评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研究生奖励工作由研究生教育中心主管,由各院(系)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学金 第四条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有:基本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等。 第五条各类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按照各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进行。 第三章荣誉称号 第六条学校设立以下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 (一)优秀研究生;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三)研究生实践活动积极分子; (四)优秀毕业研究生; (五)其他。 第七条学校设立以下集体荣誉称号: (一)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二)其他。 第八条优秀研究生 (一)评选时间、范围及比例 每年夏季学期开展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具有中国海洋大学学籍的全日制二、三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评选范围总人数的15%。 (二)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 2.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绩突出; 3. 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貌和合作精神; 4. 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心素质较好。 (三)评选方式

海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

海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 为改善博士研究生的生源结构,鼓励拔尖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促进我校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招收的基本条件和名额 1.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可以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2.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是我校在岗、年龄在55岁以下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应主持有在研的国家级课题或部委重点课题,且科研经费充足。 4.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招生名额一般不超过全校当年博士生招生总额的25%,具体名额由学校根据当年的招生情况确定。 第二条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范围限于已获学士学位的本校在读二年级非定向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 3.已完成硕士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无 –1–

不及格科目),国家英语CET六级达到425分或雅思成绩达到6.0或托福成绩达到80分,通过中期考核,论文开题报告优良,所选论文题目有进一步深化成较为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的可能。 4.对科研工作有浓厚兴趣并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较好的合作精神。 5.有两位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第三条申请及选拔程序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时间为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初。 1.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海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并按申请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学院初审。 2.学院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进行考核。申请人向考核小组汇报入学以来的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思路等情况,并接受考核小组的提问。考核小组对申请人是否具有硕博连读的能力与条件进行评议,并对申请人所申报的指导教师的科研能力、科研经费和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进行评议,确定推荐硕博连读候选人及其指导教师名单,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考核小组推荐的硕博连读候选人进行进一步审查,初步确定本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并按规定在本学院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处。 4.研究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材料进行审核,并提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者名单–2–

中国海洋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2019年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强化复试在选拔合格、优秀生源中的作用,完善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促进复试录取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山东省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录取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察。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外国语考核以及实验(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差额复试。各招生专业(方向)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均采取差额复试,一志愿考生的复试与录取比例一般不少于1.2:1,调剂考生的复试与录取比例一般不少于2:1。 二、组织管理 —1—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进行统一组织和领导,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各单位成立由院长(主任)任组长,相关党政负责人、纪检委员、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管理及监督,指导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落实安全保密责任,组织开展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和纪律培训,协调解决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和设备等。 (三)各单位应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成员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参加。各复试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考核工作,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 (四)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实名),在评分前可以召开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会议过程须录音录像并有专人进行记录。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学校按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2019年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附件,以下简称“学校初试成绩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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