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加盟合同

健身房加盟合同

甲方: 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乙方: X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加盟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健身健美加盟业务,于 XXXX 年X月XX日在 XX市XX区XXX商务中心 X座X楼 XXX室处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概述

1. XXXXX健身有限公司是一件家专业化从事健身健美等业务的公司。在业务方面,公司拥有全套标准化经营合同、文件、有专门的统一店面设计、器械采购及陈列组合、统一标准的商标及标志,统一的工作服及其他统一模式。同时,通过多年的实践经营,已经是拥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号“ XXXX”,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形成了自己的经营特色,并成为 XXXXX有限责任公司成功经营模式的组成部分。

2. 所有加盟店从事健身健美方面的商业活动,都必须使用“ XXXX”的商号、商标、相应标识和服务管理系统,获取专门的经营活动,必须保证统一的质量标准、形象、环境、售后和优质服务,根据以上陈述及本合同所列条款、条件和相互承诺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 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2. 加盟店不具有代行公司或为公司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利,也不是公司的代理人。

3. 加盟店职员不是公司的员工,公司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4 特许加盟店经营由其自理,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加盟店的资格

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 XXXXX有限公司连锁加盟店。

1. 同意公司经营模式;

2. 接受公司的经营策略;

3. 配合发展;

4. 加盟者必须是加盟店的经营者;

5. 加盟店每年向公司支付加盟管理费;

6. 经与公司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店铺的特定加盟者;

7. 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诚实、守信、正直者。第四条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公司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店面装修设计(平面设计)、营

销(包括健身卡、运动饮料、营养补剂、运动服装)策划技巧、运营管理模式。第五条商标的使

用承诺

1. 公司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识及有关的志、表格、记

号、样式、标签和招牌。加盟店不得在特许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公司同意使用的一切商标和标识。

2. 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商号用于有利于特许加盟店利益时,须事先征得公司的书面承诺。

3.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商号。否则,公司将诉诸于

法律制裁。

第六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 加盟店只能按照公司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标,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 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⑴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

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⑵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⑶加盟店帮助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第七条店址的选择及变更

1. 甲方现特许乙方位于 XXXXXXXXXXXX设X立 XXXXXXXX特许加盟店。

2. 公司不得在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半径 5 公里)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或开发加盟店。

3. 因其它因素造成的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加盟店店址时,可以向公司提出变更申请。

4. 经公司同意方可变更,公司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并提供必要的帮助。第八条追加建

1. 乙方在经营特许加盟店外,还要新建加盟店时,必须与公司另外签订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

象的加盟合同。

2. 如加盟商须追加建店,必须经公司审核其经济实力、管理能力等各个方面,并符合连锁总

体利益的要求,经公司同意乙方可实施。乙方如在受保护的 5 公里半径范围内开设第二或多家连锁加盟店的,必须依其经营规模对照应向公司交纳的加盟费用每家可享受加盟费用五折的特许折

扣,冠名加盟商在受保护的半径 5 公里范围外开设第二或多家连锁店的,每家可享受相应加盟费

用八折的特许折扣。

3. 冠名加盟商协助公司发展加盟的,可获取其他加盟商交纳给公司加盟费的 10%作为佣金该追加建店与公司签订特许连锁合同后,应立即向公司支付加盟金管理费。第九条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 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公司,具有特定经济价值,并且受法律保护。

2. 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是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公司所有。

3. 公司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式的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的开发、研究、完善和积累经验。

第十条经营指导和帮助

1. 加盟店在开业前可派遣店主或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员工参加公司规定的经营培训,以掌握经营加盟店所必须的知识和技术。

2. 加盟店必须参加公司规定召开的经营者会议。

3. 加盟店允许公司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第十一条店铺地理位置调查

公司可为加盟店选择店址进行地理位置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所在地区发展前景等建店进行可行性分析调查。

第十二条店铺装修及开发相关事宜

1. 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

2. 加盟店的店铺结构、面积、内外装饰要符合公司规定的标准。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健身器械等符合公司规定的样式,由公司统一采购。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可委托公司派出专业的设计师和督察协助装修事宜。

3 确认本条列所列各项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第十三条促销

1. 公司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 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它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前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式,经征得同意后方可实行。向公司提供正确的有关销售情报及市场行情等有利于公司作出正确的决策。

第十四条价格及帐务

1. 由公司统一制定所有项目的销售价格,经乙方书面确认,不得随意更改。加盟店必须每月向公司汇报每月销售报告书。

第十五条加盟费和健身器材费及支付方式

1. 本加盟费用为人民币XXX万元整(¥ XXXX元),加盟店在确定加盟意向后,需缴

纳加盟定金人民币 XXX万元整。此定金作为全部加盟费的一部分收取。

2. 加盟店于签定加盟合同时向公司支付加盟金人民币 XXX 万元整,其余款整于加盟店正式营业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同时由公司为加盟店提供装修设计方案指导、器械安排、人员培训、运营指导、输送教练的服务。

3. 加盟管理费按加盟费用的 XX %收取,加盟管理费从本合同起始第一年的最后一个月内收取第二年的费用人民币XXX万元整。

4. 健身器材费用为人民币: XXXX万元整,安装完器械后的六十日内付清。

5. 不论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公司都不返还加盟费用、加盟管理费和健身器材费用。

6. 加盟费和健身器材费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或转账等双方认可的方式。第十六条专业营业业务

1. 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营业成绩,除非得到公司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经营其它项目,否则,终止合同。

2. 加盟店必须严守公司指定的营业日、营业时间从事经营。营业日为:一周七天制无休息

日,开店时间为上午 10:00 以前,闭店时间为晚上 22:00 以后。

第十七条保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公司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关损害加盟店利益的情况。

2. 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公司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公司利益的情况。

3. 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 前三项规定的公司和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第十八条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公司和公司其它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公司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第十九条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在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它纠纷的,须及时报告公司。

2.如加盟店在营运中发生纠纷,公司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加盟店应遵从公司决定,公司将提供有效的支持。第二十条合同期限及合同续签

1.特许经营期为 XX 年,从 XXXX年 X月 XX 日到 XXXX年 X月 XX 日止。

2.合同期满前 2 个月,经公司、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3. 加盟店合同期满,加盟店可按当时相应规模加盟费的五折特许折扣,优先获得继续加盟

权。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任何一项行为,公司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方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

其行为,超过期限并无改善者,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⑴加盟店没有忠实的实施公司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⑵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公司递交的营业报告等文件不真实。⑶加盟店拖欠公司货款及其它债

务。

⑷加盟店以公司名义申请任何营业执照或报税。⑸加盟店的其它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

的义务。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公司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⑴加盟店受到各类政府查封,或加盟店宣布破产,合同出卖或申请新企业。⑵加盟店未得到公司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经营权,或将本合同任何权益、责任转让。⑶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公司商标、商号、商誉等。⑷加盟店损害了公司、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公司或其它加盟店的业务。⑸发生加盟店法人解散与他人合并而产生的影响,而使加盟店同公司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⑹加盟店店主受到拘留或其它刑事处罚。⑺加盟店退出公司特许连锁经营或将其营业委托他

人,放弃店铺经营 30 天以上者。⑻加盟店店铺丧失或使用权丧失。

⑼法令、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⑽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五个月以后仍未正式营业。

3. 如公司发生以下各项中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公司规定两周以上期限,以书面形式敦

促公司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⑴拖欠加盟店的货款债务。

⑵其它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4. 发生如下各项行为中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⑴公司申请破

产,或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⑵公司退出公司特许连锁领导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⑶法令、政令规定公司废止连锁事

业。

第二十二条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 只要加盟店和公司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合同,可随时终止本合同。加盟店在30 天内必须撤除所有标示公司的招牌和其它营业象征。

2. 加盟店提前 3 个月通知公司解约,并付清了特许金,广告分担金,货款和其它由公司代行

负担的一切债务,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

3. 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

使用权。

4. 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它设备用品上消

除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加盟店不主动撤除,公司或公司代理人可以自行安排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第二十三条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公司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及资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或其它处置。

2.如公司认为加盟店不能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公司可以临时接替运营,待公司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3. 如加盟店希望出租或出让店铺时,公司有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承租权。第二十四条遇不可抗力的负责

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负担因罢工等其它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损害赔偿

1.公司违约,没有给加盟俱乐部提供服务条款理所规定之项目,造成加盟店损害时,不论本合同是否终止,均须按收取加盟金费用金额的两倍向加盟店退赔。

2.加盟店违约,违反或未履行此合同中任何一项规定加盟店履行的条款,甲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向加盟店另行索取已收加盟金费用金额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合同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第二十七条确认事项

1.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要向乙方详细说明加盟俱乐部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乙方的充分理解。

2.乙方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 :在甲方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乙方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二十八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 3 年,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并在甲方收到全部加盟金费用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因履行本合同或因本合同任何条款的解释与适用而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条通知与送达

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留下的通讯地址为有效地址,以快递发送至上述地址时,不论是否签收、阅读均视为已通知或有效送达,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若拒收或无法送达的,以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2.若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在 3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

果。

第三十一条其它

1.凡涉及本代理合同补充、变更、解除等事宜,双方均可进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合同签订地 : 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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