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18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新立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申请资料的通知 国土资发[209]103号

20090818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新立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申请资料的通知 国土资发[209]103号
20090818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新立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申请资料的通知 国土资发[209]103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新立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

申请资料的通知

国土资发[209]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向国土资源部提交新立探矿权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申请资料(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除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探矿权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

(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三)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五)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

(六)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八)交通位置图;

(九)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十)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设置探矿权的意见;

(十一)外商投资(含合资合作)的勘查项目还应提交公司章程(合资合作企业还需提交公司合同)、军事部门同意设置探矿权的意见; (十二)海域勘查项目还应提交海洋部门同意设置探矿权的意见;

(十三)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申请还应提交勘查工作阶段性总结

报告、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和勘查许可证原件;

(十四)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以协议出让方式申请探矿权的,还应提交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的证明材料;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中标(竞得)探矿权的,还应提交成交确认证明材料。

上述报件应同时按《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实行电子文档申报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7年第12号)规定提交电子文档。

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二十个工作日内对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的探矿权申请进行核实,对符合探矿权设置条件的签署同意的意见(格式见附件);对不符合探矿权设置条件的,给申请人出具不同意的书面意见。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新立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申请资料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关于同意设置探矿权申请的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关于同意设置探矿权申请的函

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

我厅(局)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单位)申请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探矿权,经核实,属国土资源部发证权限,现将核实情况函告如下:

1、申请区块面积________________,

坐标:____________________;

2、申请区块范围内未受理探矿权、采矿权申请;

3、申请区块范围内未设置探矿权、采矿权;

4、申请区块范围内无国家出资已探明的矿产地或探矿权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

5、申请区块不属于招标、拍卖、挂牌的勘查区;

6、申请区块范围不属于禁止勘查区;

7、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上述情况,我厅(局)同意设置该探矿权。

属于以协议、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的,不受第4条、第5条规定的限制,并写明具体情况。

厅(局)章或矿产资源勘查登记专用章

年月日

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范本规范版3篇

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范本规范版3篇 Standard version of application report for transfer of mining ri ght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范本规范版3篇 前言:报告是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本文档根据申请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模板(通用版) 2、篇章2: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模板(2021版) 3、篇章3: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模板 篇章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模板(通用版) 一、填表说明 l、本申请书一式四份,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收复印件。 2、“转让申请人”即采矿权人。转让申请人或受让人为法人的,填法人名称;为自然人的,填自然人名称。 3、“矿山名称”即采矿许可证上登记的矿山名称。

4、“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填写并盖印章。 5、“经济类型”是指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经济等。 6、“采矿权获得时间及方式”指转让申请人获得该采矿权的时间及方式。“方式”指从国家直接获得、转让获得及有偿、无偿等情况。 7、“采矿权转让原因和方式”中,“转让方式”可填出售、作价出资等。 8、“采矿权评估值”是指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名称” 是指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名称。“评估机构资格证号”指由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管理机关颁发的资格证书上的资格证号码。如为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以上三项内容可不填写。 9、“采矿权价款缴纳方式”可填一次性缴纳、分期缴纳、作价出资或其他方式。 10、申请人若无上级主管部门,“转让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可不填写。

探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附件1 探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序号材料名称新 立 延 续 保 留 注 销 试采 (油 气) 变更 要求扩大勘 查区块 范围(含 合并) 缩小勘 查区块 范围(含 分立) 勘查 主矿 种 探矿权 人名称 转 让 1 探矿权申请登记书或 申请书 ▲▲▲▲▲▲▲▲▲▲ 1.附电子报盘。 2.转让探矿权申请:探矿权人提交转让申请书,探矿权受让人提交 变更申请登记书。 3.油气试采:提交试采申请书(含试采井位坐标表、控制范围坐标 表)。 4.申请书含坐标页。 2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 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复印件) ▲▲▲▲—▲▲▲▲▲ 1.变更探矿权人名称申请:应提交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 证书。 2.转让探矿权申请:应提交转让人与受让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 勘查许可证—▲▲▲▲▲▲▲▲▲试采 (油气)申请:提供复印件。 4 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 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 明文件(复印件) ▲▲———▲▲▲▲▲变更探矿权人名称申请(仅适用于油气):油气项目提供。

序号材料名称新 立 延 续 保 留 注 销 试采 (油 气) 变更 要求扩大勘 查区块 范围(含 合并) 缩小勘 查区块 范围(含 分立) 勘查 主矿 种 探矿权 人名称 转 让 5 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 意见书 ▲▲——▲▲▲▲▲▲ 1.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勘查实施方案, 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服务。 2.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的机构组织评审通过并出 具评审意见书。(仅适用于非油气) 3.保留申请、试采申请、变更探矿权人名称及转让(仅适用于油气): 保留提供地理位置图及勘探程度图、试采申请提交试采方案(含试 采井位、控制范围与勘查区块关系图);其他油气申请提交勘查实 施方案。 4.缩小勘查区块范围(含分立)申请(仅适用于非油气):以分立 方式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提交此资料,其他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申请 不需提交此资料。 6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 门意见 ▲▲▲——▲▲▲▲▲ 仅适用于非油气 按本通知及附件5要求,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报送。 (国土资源部委托省级审批登记的除外) 7 协议出让申请资料▲————▲———— 1.限于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的,以合并方式扩大勘查区块范围的

采矿权审批各种表格式样及内容(DOC44页)

采矿权审批各种表格式样及内容 一、采矿权申请表格(国土资源部规定格式) 附件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1) 附件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2) 附件3、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3) 附件4、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4) 附件5、采矿权转让申请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5) 二、审批及通知表格式样:一部分是国土资源部开发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表格;另一部分是结合我省采矿权管理工作实际,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一)划定矿区范围 附件6、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7、划定矿区范围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8、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系统生成) 附件9、采矿权出让(划定矿区范围)会签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10、采矿权出让(划定矿区范围)会审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二)采矿权申请登记 附件11、采矿权申请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12、云南省准予办理采矿登记通知(系统生成)

附件13、云南省不予办理采矿登记通知(系统生成) 附件14、云南省颁发采矿许可证通知(系统生成) 附件15、云南省X X国土资源局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通知(系统生成)(三)采矿权延续登记 附件16、采矿权延续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17、采矿权延续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四)采矿权变更登记 附件18、采矿权变更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19、采矿权变更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五)采矿权注销登记 附件20、采矿权注销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21、采矿权注销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2、云南省注销采矿许可证通知书(省厅设计、制定表格)(六)采矿权转让审批 附件23、采矿权转让会签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4、采矿权转让会审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5、采矿权转让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6、采矿权转让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27、采矿权转让通知书(系统生成,准予转让) 附件28、采矿权转让通知书(系统生成,不准予转让)

探矿权申请流程(方方面面都很详尽的介绍到了)

探矿权申请流程简介 第一步:确定申请勘查围。勘查围用勘查区块拐点处的经纬度表示,经纬度坐标须是15秒的整数倍,且不能超过40分乘40分。 第二步:确定探矿权是否可以申请。做法是到当地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查询申请勘查围是否已有其它矿业权(探矿权或采矿权),或申请在先、并且已被矿管部门受理的情况;如果勘查围发生重叠,则重叠部分不能参与申请探矿权。请注意:1)有些矿种可以以申请在先的方式取得探矿权,但也有例外(附件一);2)对于跨省、外商投资、油气和放射性矿产、勘查投资额大于500万元等勘查项目,须到国土资源部地勘司申请探矿权(附件二)。 第三步:委托地勘单位编定勘查设计,并准备公司营业执照、资金来源证明、委托勘查合同等材料(附件三、四)。将上述材料综合起来,用电子报盘软件生成探矿权申请书(附件五)。 第四步:提交申请材料。由于各地、各级矿业管理部门所要求提交的材料不尽相同,可到当地主管部门详细咨询,按照他们的要求,同时提交纸质与电子版材料,其中电子材料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实行电子文档申报公告规定中的标准》制作。 第五步:耐心等待通知和公告等一系列过程(附件六),大约40天。国土资源部地勘司的部办事流程为:受理-审查-审核-复核-签发-通知-发证-备案-公告(较省级国土资源厅多了复核等环节)。

关于申请在先取得探矿证的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按照申请在先取得探矿证的矿种有以下 80 个: 1 、地热(火成岩、变质岩区构造裂隙型); 2 锰; 3 铬; 4 钒; 5 钛; 6 铜; 7 铅、 8 锌; 9 铝土矿; 10 镍; 11 钴; 12 钨; 13 锡; 14 铋; 15 钼; 16 汞; 17 锑; 18 镁; 19 铂; 20 钯; 21 钌; 22 锇; 23 铱; 24 铑; 25 金; 26 银; 27 铌; 28 钽; 29 铍; 30 锂; 31 锆; 32 锶; 33 铷; 34 铯; 35 镧; 36 铈; 37 镨; 38 钕; 39 钐; 40 铕; 41 钇; 42 钆; 43 铽; 44 镝; 45 钬; 46 铒; 47 铥; 48 镱; 49 镥; 50 钪; 51 锗; 52 镓; 53 铟; 54 铊; 55 铪; 56 铼; 57 镉; 58 硒; 59 碲; 60 金刚石; 61 自然硫; 62 硫铁矿; 63 钾盐; 64 蓝晶石; 65 石棉; 66 蓝石棉; 67 石榴子石; 68 蛭石; 69 沸石; 70 重晶石; 71 方解石; 72 冰洲石; 73 萤石; 74 宝石; 75 玉石; 76 地下水(火成岩、变质岩区构造裂隙型); 77 二氧化碳气; 78 硫化氢气; 79 氦气; 80 氡气。 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上矿种中,如有以下三种情况的不得以申请在先方式登记探矿权: 1、已进行过矿产勘查工作并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或以往采矿活动显示存在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 2、探矿权灭失、但矿产勘查工作程度已经达到详查(含)以上程度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矿产地,不再设探矿权,而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 3、采矿权灭失或以往有过采矿活动,经核实存在可供开采矿产储量或有经济价值矿产资源的矿产地,不再设探矿权,而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

一、探矿权申请材料

一、探矿权申请材料 (一)探矿权新立申请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原件);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 3、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 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统检(复印件); 5、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原件);招标、拍卖、挂牌的勘查项目,需提交成交确认书(原件)及缴纳价款凭证;协议出让的勘查项目还需提交批准协议出让的相关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源院《关于探矿权区块范围内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情况核实报告》及缴纳价款凭证,属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需附具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核实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 7、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原件); 8、交通位置图(原件); 9、申请勘查范围内矿业权设置情况的核实意见或有关说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0、探矿权申请范围实地核查表(原件); 11、外商投资(含合资合作)的勘查项目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附具军事部门同意设置探矿权意见(原件); 12、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探矿权延续申请(必须提交勘查许可证载明的相应程度的报告并且汇交,否则必须缩减25%勘查面积) 1、探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电子报盘、原件);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 3、勘查许可证原件(原件); 4、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复印件); 5、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经统检(复印件); 6、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原件)

重晶石矿采矿权转让审批事项工作流程及应提交资料

采矿权转让审批资料清单 一、采矿权转让申请审批应提交下列资料(转让方) 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2、拟转让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拟转让采矿权的《工商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矿产资源开采情况报告(附储量占用登记表和矿山储量年报)。 5、采矿人对采矿权无权属争议和矿界争议的承诺书(原件)。 6、土地复垦方案(含评审备案文件)。 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含批复文件)。 8、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凭证复印件。 9、采矿权价款缴纳的“一般缴款通知书”或价款缴纳收据。 10、采矿权转让申请登记表(原件,受让人一栏暂不填写)。 11、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签署的采矿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的审查意见(原件)。 12、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签署的同意转让的初审意见(原件)。 二、采矿权转让交易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转让方 1、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颁证机关出具的采矿权转让申请审核意见。 4、采矿权转让交易申请书。 5、采矿权转让交易承诺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受托人在单位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8、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一)受让方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如公司是同一个公司的应出具公司股东变更协议书)。 2、协议参买申请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受托人在单位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采矿权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受让方) 1、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探矿权转让申请书

审批通知书文号: ( )探转[ ] 号探矿权转让申请书 项目名称: 转让申请人:__(_单位全称)______(印章) 受让人: ___(_单位全称)___ _(印章) 填表时间: 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一、填表说明 1、本申请书一式四份,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不收复印件。 2、“转让申请人”即探矿权人。转让申请人和受让人为法人填法人名称; 为自然人的,填自然人名称。 3、“项目名称”即勘查许可证上登记的项目名称。 4、“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5、“经济类型”是指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有限责任、股份制、 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经济等。 6、“探矿权获得时间及方式”指转让申请人获得该探矿权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指从国家直接获得、转让获得及有偿、无偿等情况。 7、“探矿权转让原因和方式”中“转让方式”可填出售、作价出资等。 8、“探矿权评估值”是指经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结果。“评估机构 名称”、“评估机构资质证号”是指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机构名称、证号。 9、如在勘查区内发现了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有关情况应 在“勘查工作主要进展情况”栏中反映。 10、“探矿权价款缴纳方式”可填一次性缴纳、分期缴纳、作价出资或其它方式。 11、“受让目的”一栏填写“继续勘查”或“申请采矿权进行采矿”。 12、申请人若无上级主管部门,“转让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可不填。 二、转让申请必须附具的材料 (一)、转让申请人 1、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2、由勘查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队转让申请人按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 矿权价款及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证明材料。 3、由有关地矿主管部门提供的探矿权属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4、转让申请人和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5、矿产资源勘查情况报告。如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开采 的矿产资源,尚需附具有关证明材料。 6、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确认文件。 7、再次转让的,应附具原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 8、勘查资金来源证明。 (二)受让人 以继续勘查为目的的受让人 1、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2、能满足最低勘查投入的资金证明。 3、委托勘查的,应出据由探矿权受让人与勘查单位签订的委托勘查合同。以转让采矿为目的的探矿权受让人 1、矿山企业法人证明文件。 2、能满足该项采矿投入的资金证明。 3、受让人资质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特别注明的外,均为原件。

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及申请书

附件3 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及申请书(格式) (1) 非油气探矿权 新立申请登记书 项目名称 申请人(签章)

勘查单位(签章)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1.项目名称:由项目所在省(区、市)名+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勘查作业区的主要特征地名+勘查主矿种+勘查阶段组成。勘查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只填写勘查作业区所在的主要行政区划名称。 2.申请人:填写探矿权申请人名称。 3.勘查单位:填写承担勘查项目且具有从事该类矿产资源勘查资格的施工单位。 4.填表时间:填写表格的时间。 5.勘查矿种:填写预期勘查的一个主矿种。原则上应按照《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中的矿种填写。 6.勘查阶段:填写预查、普查、详查或勘探。 7.项目性质:按财政出资项目、市场项目、涉外项目、勘查基金项目和其他项目五大类填写。 8.地理位置:指勘查项目所在的省(区、市)、地(市)、县级的行政区划名称。勘查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应填写所跨的全部省(区、市)、地(市)、县级的行政区划名称。 9.基本区块:应填写实际申请的基本区块数。 1/4区块:应填写实际申请的1/4区块数。 小区块:应填写实际申请的小区块数。

10.申请期限:按实际填写。 11.勘查年度:实际勘查年度,不是年份。 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人):填写探矿权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应与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13.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 14.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 15.地址(申请人):按探矿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 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勘查单位):填写勘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应与勘查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17.地址(勘查单位):按勘查单位注册地址填写。 18.探矿权取得方式:根据探矿权实际取得方式填写,类型包括申请在先、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和财政出资项目。 19.探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方式: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需填此项。填写经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探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金额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处置方式(一次缴清、分期缴纳、转增国家资本金等其他方式)。 20.主要实物工作量:应填写开展勘查项目投入的主要勘查手段及设计的工作量。如:钻探、坑探、浅井、槽探、地质测量、地形测绘、遥感地质、物化探、实验测试等。 21.勘查范围示意图及拐点经纬度坐标:应绘出申请工作区域连续区块范围示意图,并标明拐点经纬度坐标。

贵州省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流程、权限(简易版)

申请新立探矿权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2、申请勘查的区块范围图(单位申请的盖公章,个人 申请的签名); 3、探矿权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 5、勘查工作计划,或探矿权申请人与勘查单位签订的 勘查合同及资金证明文件(提交申请之日近一个月内出具的); 6、地质勘查设计及附图等附件; 7、申请范围经纬度拐点坐标电子文档(EXCEL格式); 8、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申请范围矿业权设置情况 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以上资料提交份数,申请书为一式二份,其他材料为一式一份。提交材料除注明复印件的外,均为原件;交复印件的,须检验原件,并由电子政务中心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

2、所有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格填写内容均要求打印件,手工填写件不予受理。 3、勘查工作计划:系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勘查项目计划,省政府、省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财政出资的勘查项目计划,省政府有关矿产资源勘查主管部门下达的勘查项目计划。对不具有以上三种勘查工作计划之一的项目,需提交勘查合同和勘查资金证明文件。 4、勘查合同:是指出资人与被委托勘查的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施工单位,依据合同法签订的有效合同。 5、资金证明文件可任选以下一种形式: (1)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3)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4)地、县政府投资项目,由政府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拨款文件。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确定申请勘查范围。勘查范围用勘查区块拐点处的经纬度表示,经纬度坐标须是15秒的整数倍,且不能超过40分乘40分。

探矿权申报程序

探矿权申报程序

划定勘查作业区范围 一、受理范围 除下列情形由国土资源部审批外,其余均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划定勘查作业区范围: 1、石油、烃类天然气、煤成(层)气、钨、稀土、放射性矿产勘查; 2、煤炭勘查区块面积大于30平方公里(含)的勘查项目; 3、锡、锑矿产勘查投资大于500万元人民币(含),或勘查区块面积大于15平方公里(含)的勘查项目; 4、油页岩、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铌、钽矿产勘查投资大于500万元人民币(含)的勘查项目; 5、跨省、直辖市的矿产资源勘查。 二、审批依据 1、《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国家及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 3、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 4、相关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相关矿种勘查开采准入条件; 5、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审批发证权限的通知》(鄂土资发〔2006〕107号)、《关于矿业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鄂土资发〔2006〕10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暂行规定》(鄂土资规〔2009〕1号)等规范性文件。 三、审批条件 (一)不属于暂停审批和颁发勘查许可证的矿种; (二)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矿业权设置方案和相应矿种的勘查开采准入条件; (三)拟设置探矿权在空间上与已设置的矿业权互不重叠; (四)勘查阶段高于现有工作程度; (五)勘查投资者和作业者具备应有的资质条件; (六)外商投资勘查矿产资源的,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 (七)探矿权设置经过了现场踏勘和市、县审核,并有明确意见; (八)涉及其他主管部门管理范畴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辽国土资发[2010]16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行为,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科学设置采矿权,确保新立采矿权布局合理,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益,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将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探矿权转采矿权审批登记 探矿权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外500米范围内已设置同一矿种采矿权的,探矿权人要在申请办理划定矿区范围前,委托有国家颁发矿山设计资格的单位,根据地质条件,结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矿业权布局情况,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26号)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专家对采矿权布局是否合理、采矿权设置是否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等进行重点审查。专家审查具备独立设置采矿权条件的,探矿权人可依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办理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手续;布局不合理的,探矿权要与其周边的采矿权进行整合,整合后方可申请办理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划准入条件或探矿权应与周边采

矿权进行整合而不整合的,原则上不予办理采矿权审批登记手续;周边应整合采矿权不进行整合的,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原则上不予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二、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 (一)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依法批准允许申请扩大矿区范围: 1、矿山企业利用原有矿山生产系统开采矿区范围周边或深部矿产资源的; 2、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周边不能独立设置同一矿种矿业权的零星分散矿产资源的; 3、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或露天剥离范围超越矿区范围的; 4、矿业权布局不合理,需要进行资源整合的。 (二)报批程序 1、采矿权人申请扩大矿区范围的,登记管理机关按照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采矿权扩界项目现场勘察责任表》内容要求,签署现场勘察意见,并负责审查是否符合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 2、采矿权人申请扩大矿区范围的,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储量核实报告前,必须征得登记管理机关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 3、对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周边不能独立设置同一矿种矿业权的零星分散矿产资源或矿业权布局不合理,需要进行资源整合(整合方案业经部、省备案的除外)的,采矿权人凭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等相关资料,委托具有国家批准矿山设计资格的单位,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26号)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

探矿权申请提交资料

探矿权登记审批有关事项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 一、主办业务处室:地质勘查处 二、会审业务处室:规划处、矿产开发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地质环境处 三、办文时限:40个工作日 四、办文程序:申报单位→窗口初审→窗口收文→转交主办处室→承办人办理→会办处室→厅领导签发→打印盖章→缴纳费用→窗口发文→申报单位。 五、收费项目:1、探矿权年度使用费;2、探矿权登记费 六、探矿权申请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一)探矿权新立申请应提交的资料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2份(从县、市签署意见后再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资料的照此提交);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2张; 3、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下达具有资金保证的勘查工作计划或勘查合同或国家出资勘查的委托勘查证明文件,委托勘查的应提交相应的委托书1份,合作合资勘查的应提交企业章程、合同; 4、勘查项目资金来源的证明1份; 5、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3份(跨县、市的应增加提交所跨县、市各1份); 6、勘查工作设计书1份; 7、交通位置图1张; 8、申请工作区1:5万范围图和工程布置图3份(跨县、市的应增加提交所跨县、市各1份); 9、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 份。 10、有效的并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11、登记机关统一格式的电子报盘1张; 12、县、市国土资源局对申请区域及矿种的调查意见原件各1份; 13、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探矿权变更申请应提交的资料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2份(变更扩大范围申请与新立申请相同,从

县、市签署意见后再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资料也是一式贰份);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2张; 3、勘查许可证原件1份; 4、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下达具有资金保证的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国家出资勘查的委托勘查证明文件,委托勘查的应提交委托书1份; 5、勘查项目资金来源的证明1份; 6、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3份(跨县、市的应增加提交所跨县、市各1份); 7、勘查工作设计书1份; 8、交通位置图1张; 9、申请工作区1:5万范围图和工程布置图3份(跨县、市的应增加提交所跨县、市各1份); 10、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1、有效的并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12、变更勘查主矿种的应提交勘查工作阶段性报告1份; 13、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地址的应提交改变前后的探矿权人和申请人营业执照1份; 14、转让探矿权的应提交转让审批机关出具的探矿权转让批准书原件1份; 15、登记机关统一格式的电子报盘1张; 16、扩大范围的,应提交县、市国土资源局对申请区域及矿种的调查意见原件各1份; 17、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探矿权延续申请应提交的资料 1、探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2份;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2张; 3、勘查许可证原件1份; 4、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下达具有资金保证的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国家出资勘查的委托勘查证明文件,委托勘查的应提交委托书1份; 5、勘查项目资金来源的证明1份; 6、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3份(跨县、市的应增加提交所跨县、市各1份); 7、勘查工作设计书1份; 8、交通位置图1张;

探矿权转让合同简易版

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To Restrict Parties, And To Supervise Both Parties To Keep Their Promises And To Restrain The Act Of Reckless Repentance.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探矿权转让合同简易版

探矿权转让合同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协议文件应用在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有约束力和可作为凭证,且对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都有约制性,能实现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的行为。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甲方(转让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乙方(受让人):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矿产资源法》、《合同 法》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经 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权事宜签订如下 协议。 1目标探矿权。 1.1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本合同项下的探矿权 (以下简称“目标探矿权”),其勘查许可证编 号为:机关为: 1.2目标探矿权系发证机关以方授予的。 1.3目标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1.4目标探矿权的地理位置: 1.5目标探矿权的勘查区块范围坐标为: 1.6目标探矿权的勘查区块面积为: 1.7目标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为: 1.8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目标探矿权勘查程度为: 2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款。 2.1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目标探矿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2.2合同项下的探矿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 2.3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应立即对停止勘查活动,并在日内向乙方交元(大年月月日。。。。。。,审批发证(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的方式,于年月日向甲职务:职务:付

非油气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非油气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 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非油气采矿权 变更申请登记书 采矿权申请人: 矿山名称: 原采矿许可证号: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1.采矿权申请人:填写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 2.矿山名称:采矿权申请人全称+所开办矿山的名称。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矿山名称为: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 3.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 4.地址:按采矿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 5.开采主矿种:申请开采的主矿种。 6.共伴生矿种:申请开采的其它主矿种。 7.生产规模:按核定的生产能力填写。 8.总储量:开采主矿种保有储量的综合评价数值。单位与该矿种设计规模的矿产单位相关,如“煤”为万吨。 9.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或露天开采。 10.原采矿权有效期限:填写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1.采矿权取得方式:填写取得采矿权的方式,分为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转让等。 12.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方式:填写经批准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的处置方式。 13.应缴纳釆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填写确认成交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总额。 14.变更内容及原因: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填写申请变更的内容如改变采矿权人名称、改变开采方式、改变矿区范围、改变主采矿种、采矿权转让等,并简要说明变更原因。 15.保有储量:填写申请变更时矿山保有的资源储量数据。 1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涉及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方式及扩大开采规模填写此项,并填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基本情况,方案的编制单位、评审机构、评审时间、公告时间。不涉及以上三种变更情况的,填写方案适用期,执行情况,依方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17.矿区范围图及坐标:以国家直角坐标填写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并注明(1)共有多少拐点圈定;(2)开采深度的起止标高。

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年度检查工作的 通知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探矿权管理,规范探矿权人勘查行为,保护探矿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要求,结合我省多年来的工作实践,现将探矿权(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勘查项目除外)年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时间及方式 (一)凡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的勘查项目,均应接受年检。探矿权延续登记、变更登记和保留的,其勘查许可证领取时间连续计算。 (二)年检工作采用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地核查的勘查项目不得低于本行政区域内应检勘查项目总数的50%,市级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抽查率不低于总数的10%。 (三)年检工作于每年的10月至12月进行。探矿权人于每年10月底前向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检资料,资料起止时间为上一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

为合理安排年检时间,市、县年检资料采取分批报送方式。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于12月20前完成年检资料上报工作。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于次年1月底前将年检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和部发证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原件,报国土资源部。县级年检完成时间由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一)上年度年检或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勘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探矿权人、勘查单位与勘查许可证登记事项是否一致。 (三)矿产勘查进展情况。勘查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和最低勘查投入的执行情况;综合勘查、综合评价执行情况。 (四)探矿权使用费及其价款(应当缴纳的)缴纳情况。 (五)是否按时提交开工报告和报送阶段报告。 (六)勘查施工中地质环境保护情况。 (七)接受国土资源行政主要管部门监督管理情况。 (八)出让合同履行情况。 (九)勘查过程中矿业权纠纷和违法违规现象。 (十)其他情况。 三、年检提交资料 (一)探矿权人提交:

20090818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新立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申请资料的通知 国土资发[209]103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新立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 申请资料的通知 国土资发[209]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向国土资源部提交新立探矿权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申请资料(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除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探矿权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 (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三)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五)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 (六)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八)交通位置图; (九)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十)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设置探矿权的意见; (十一)外商投资(含合资合作)的勘查项目还应提交公司章程(合资合作企业还需提交公司合同)、军事部门同意设置探矿权的意见; (十二)海域勘查项目还应提交海洋部门同意设置探矿权的意见;

(十三)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申请还应提交勘查工作阶段性总结 报告、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和勘查许可证原件; (十四)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以协议出让方式申请探矿权的,还应提交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的证明材料;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中标(竞得)探矿权的,还应提交成交确认证明材料。 上述报件应同时按《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实行电子文档申报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7年第12号)规定提交电子文档。 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二十个工作日内对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的探矿权申请进行核实,对符合探矿权设置条件的签署同意的意见(格式见附件);对不符合探矿权设置条件的,给申请人出具不同意的书面意见。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新立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申请资料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关于同意设置探矿权申请的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采矿权转让审批流程图

采矿权转让审批流程图

采矿权转让审批流程说明 一、权力行使条件 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2、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①采矿权基本情况;②开发利用基本情况;③转让有关情况。 3、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年检专用章的采矿许可证副本; 4、转让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市(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调查报告;附:(1)采矿权评估备案核收证明(确认书);(2)采矿权价款处置相关资料;(3)采矿权价款收据;(4)资源税征收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法定义务调查报告内容包括: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⑵矿山年报;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情况(是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备案;是否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是否符合要求);⑸是否存在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⑹是否存在采矿权纠纷;⑺采矿权评估情况,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及资源税是否按规定缴纳。 6、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采矿权转让合同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①采矿权转让人、受让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②申请转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当前权属关系、采矿许可证号、发证机关、矿区范围坐标、面积、许可证有效期限及开采情况,③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付款方式或权益实现方式等,④受让人对将继续履行采矿权人义务的承诺,⑤受让人对剩余资源储量情况清楚,承诺继续按经批准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生产;⑥双方对上报开采现状图均认同⑦争议解决方式;⑧违约责任;⑨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7、受让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

探矿权申请资料清单(最全)

序号材料名称注意事项是否必备1 探矿权新立申请登记书探矿权报盘软件录入。TXT+扫描件是 2 探矿权设置情况调查表(招拍 挂除外) 招拍挂协议出让取得的提交出让合同、成交确认 书、出让金发票(复印件)。协议另交同意协议 出让探矿权证明材料。优选的提供确认书。 是 3 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是 4 申请区块范围图是 5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是 6 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 7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非本省的提供地质勘查资质备案表是 8 地质勘查合同委托他人勘查的提供是 9 勘查资金证明提供近3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新立企事业的提供 验资报告。国家出资的提供计划任务书。 是 10 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附件中含工程布置图是 11 勘查实施方案审查意见是 12 公司合同申请单位涉及外商投资 13 军事管理机关开据的相关证明申请单位涉及外商投资 14 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备案表位于限制勘查区 15 缴纳探矿权价款的承诺矿山延深勘查的 16 所在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组织专家论证意见及认定文件 矿山延深勘查 17 交通位置图、勘查范围图1:5万地形图做底图是

序号材料名称注意事项是否必备 1 探矿权转让申请登记书探矿权报盘软件录入。TXT+扫描件是 2 区块范围图是 3 勘查许可证复印件是 4 探矿权转让调查意见表是 5 缴纳探矿权使用费、价款凭证国家出资探矿权或已承诺缴纳探矿权价款 6 地质勘查报告及附件是 7 评审中心评审意见及备案登记表探矿权持有不满2年的提供 8 转让人勘查资金投入证明由勘查单位提供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表是 9 探矿权转让合同是 10 转让人及受让人企业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是 11 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 12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非本省的须提供地质勘查资质备案表是 13 受让人与勘查单位的地质勘查合同是 14 受让人勘查资金证明提供近3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新立企业 提供验资报告 是 15 交通位置图、勘查范围图1:5万地形图做底图是 16 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证明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或已承诺缴纳探矿权价款 17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国有地勘单位或国有企业转让的探矿权提供 18 上次转让审批通知书再次转让的提供

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审批通知书文号:国土资矿转字[ ]第号 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矿山名称: 转让申请人:(印章) 受让人:(印章) 填表时间:年月日 一、填表说明 1、本申请书一式四份,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收复印件。 2、"转让申请人"即采矿权人。转让申请人或受让人为法人的,填法人名称;为自然人的,填自然人名称。 3、"矿山名称"即采矿许可证上登记的矿山名称。 4、"法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填写并盖印章。 5、"经济类型"是指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经济等。 6、"采矿权获得时间及方式"指转让申请人获得该采矿权的时间及方式。"方式"指从国家直接获得、转让获得及有偿、无偿等情况。 7、"采矿权转让原因和方式"中,"转让方式"可填出售、作价出资等。 8、"采矿权评估值"是指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名称"是指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名称。"评估机构资格证号"指由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管理机关颁发的资格证书上的资格号码。如为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以上三项内容可不填写。 9、"采矿权价款缴纳方式"可填一次性缴纳、分期缴纳、作价出资或其他方式。 10、申请人若无上级主管部门,"转让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可不填写。 二、转让申请所和须附具的材料 (一)转让申请人 1、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2、由采矿登记机关出具的转让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材料。

3、由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机关出具的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4、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5、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6、转让申请人和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 7、矿区范围图以及地理位置示图,后者图幅大小要求为A4(210mm×297mm)。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9、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确认文件。若为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可不附具。 10、申请转让的采矿权为再次转让的,应附具原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 (二)受让人 1、矿山企业法人证明复印件。 2、能满足该项采矿投入的资信证明。 3、受让人资质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特别注明者外,均为原件。 转 让 申 请 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济类型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采矿权获得时间及方式 采矿权转让原因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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